保后管理实施细则
后勤保障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后勤保障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为有效推进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有序开展,落实部门和人员责任,推进项目有序建设,加快项目预算资金支付进度,结合保障部内部各部门工作职责,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申报每年3月15日之前,各中心将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资金项目清单、简要描述报送综合办公室(设备类)及维修工程管理办公室(维修类),由综合办公室、维修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协调会,各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确定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建设内容、使用部门负责人(一般为各中心负责人)等;2.明确项目申报书编制要求,上报时限等;3.维修项目预算由维修工程管理办公室协助各中心进行编制,设备类预算由各使用部门结合历年经验,市场考察后编制;4.维修项目由维修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设备采购类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5.所有申报项目需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由综合办统一上报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基建处(维修类)和资产处(设备类)。
同时向分管校领导全面汇报。
二、项目评审(一)教育部专家评审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教育部专家评审由财务处会同基建处(维修类)、资产处(设备类)负责组织实施。
维修工程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使用部门需全程配合,确保项目顺利评审。
1.各使用部门负责介绍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现状及维修主要内容,负责引导评审专家查看现场。
2.维修工程管理办公室(维修类项目)、使用部门(设备类项目)负责对预算编制、市场考察等情况进行介绍,并根据评审意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对项目文本进行修订。
(二)项目校内启动评审1.教育部评审后,由维修工程管理办公室(维修类项目)和综合办公室(设备类项目)组织召开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协调会,确定下一年项目启动资金、付款节点、实施内容等;2.维修工程管理办公室(维修类项目)和综合办公室(设备类项目)根据协调会议精神分别督促相关部门对项目内容和预算进行细化,经部党政会议审议后,按轻重缓急排序向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提交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启动申请,申请下一年度项目经费预算。
担保公司保后管理实施细则
※※担保服务有限公司保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保后管理的定义第一条定义保后管理,是指本公司对被担保人及其影响担保业务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不间断监控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担保管理过程。
保后管理包括保后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代偿后的追偿等。
为规范担保业务操作,严格担保业务管理,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现根据公司担保业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保后管理制度第二条目的为确保担保贷款按规定合理使用,便于早发现早处理担保业务风险、最大限度减少担保项目的代偿损失。
第三条内容保后检查既包括对被担保人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担保业务所有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反担保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其中对被担保人的检查既包括对被担保人执行《委托担保合同》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被担保人经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等情况的检查。
第四条保后检查实施部门每年三、六、九、十二月,由资管部统一组织、安排实施检查,由担保项目的业务部配合。
第五条检测监控担保业务检查主要侧重于对影响被担保人还款能力主要因素的监控,以及是否及时还本付息。
第六条保后检查时间和要求1.首次检查。
放款后15天内应进行第一次检查,重点检查本笔担保资金的使用情况。
检查方式可以实地检查或电话核实,业务经理收集相关凭证,并由业务部经理签字后交资产管理部存档。
2.全面检查。
首次检查后,要求资管、业务经理每季度到被担保人的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有针对性地检查一次。
做好检查记录,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制《担保业务保后检查报告》。
3.重点检查。
一旦发现被担保人出现新的可能或实际已经影响担保债务偿还或要求本公司对受益人履约的重大情况时,视发现情况的严重程度,从发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资产管理部组织相应的人员对被担保人进行实地跟踪检查,并形成《风险预警处理报告》;由业务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和风控经理、总经理签字后交资产管理部存档。
4.综合分析。
对通过检查和其他渠道取得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影响担保业务安全的各种因素,判断被担保人的总体风险状况,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性或补救性措施。
保后管理办法
保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后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促进担保业务有效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后管理是指从公司担保责任产生直至担保责任解除的全过程管理行为。
它是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保证人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的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跟踪、调查、监控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保后管理目的为防范和缓释担保风险,保全担保债权,减少担保损失。
第四条保后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讲求实效,动态监控,有效处分,规范操作。
(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担保业务。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业务部(室)为保后检查部门。
保后检查实行项目经理即为保后检查经理制。
其职责为:(一)定期和不定期对所管担保项目进行现场和非现场保后检查,并按《担保质量分类管理试行办法》进行项目质量进行初分。
(二)对保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预警及时报告,并提出提出风险初步处臵预案。
(三)对不良担保项目日常监管,并协助法律保全部按公司批准的处臵方案,根据《担保代偿及追偿处臵管理办法》对不良担保项目进行司法诉讼和处臵。
(五)把保后检查相关信息录入信用担保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GMIS系统”)。
(六)收集、整理保后检查资料,并按《担保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归档。
第七条法律保全部为担保资产保全管理部门。
其职责为:(一)为保后管理全过程提供法律支持。
(二)牵头对不良担保项目的司法诉讼。
(三)对业务部(室)不良担保项目的保全和处臵进行指导和协助。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为保后监督部门。
其职责为:(一)在担保责任履行前,对项目的担保条件和担保要求的落实情况,按《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风控会纪要”)和《限上(限下)担保项目实施和解除操作流程》要求进行审核。
河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上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下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托
医疗卫生机构末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省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细则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l995年5月河南省卫生厅、省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河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三)根据儿整年龄及生理特点、季节变化等制订与之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卫生保健人员要定期检查儿。童体格锻炼的计划实施情况,对儿童进行体能训练与测试。
(四)建立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定期为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将健康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每个儿童家长;做好儿童入园健康检查、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传染病和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对缺课缺勤儿童及时进行随访,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保教人员要加强全日观察,对疑似儿童采取隔离。
保理融资业务保后管理办法
保理融资业务保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保理融资业务的经营管理,有效控制保后风险,确保保理资产安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后管理”是指从保理融资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各项管理与服务活动。
主要包括:日常监测、保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及保理款到期处理、不良保理款处理、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保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安全收回的原则。
第四条保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按期足额收回保理融资业务本金及保理费用,并与客户建立持续发展的业务合作关系。
第二章保后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保后管理由公司协同承担,日常管理由公司业务部门负责。
第六条职责分工如下:(一)业务部职责业务部是保后管理的具体承担者,承担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主要职责是:1.日常管理。
及时收回保理融资本金及保理费用。
2.保后日常监测和检查。
监测客户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现金流变化情况,开展保后跟踪检查,收集客户财务、非财务信息。
通过对相关信息的分析,并与授信审批时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变化的原因及对客户未来发展、现金流的影响,填写保后检查表。
3.资金监管及客户维护。
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如有资金监管条件的,监管账户资金回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并定期联系客户,做好客户维护工作。
4.对担保人近况及担保物、质押物情况进行定期监测。
5.风险预警。
发现风险信号及时预警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及时上报。
6.提出不良保理款的清收预案,上报审批后并具体实施。
7.公司交办的其它保后管理工作。
(二)风险管理部职责1.指导业务部进行保后检查。
2.对保后管理情况实施检查,审核业务部提交的《保后检查表》,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可走访客户,深入了解客户风险状况。
3.对保理款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随时上报,及时提示并督促业务部限期处理。
4.对风险预警信号提出处置意见或对业务部提出的处置意见进行审核,必要时咨询律师等专家,报批后督促业务部落实。
江苏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江苏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环保验收”)管理适应建设项目生产实际,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环保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放射和电磁辐射类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省环保厅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至完成环保验收前,建设单位须每半年向省环保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现场环境监督,每季度向省环保厅上报一次督查结果,省环保厅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四条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分期建设或未能达到验收监测规定生产负荷的建设项目实行分期环保验收,分期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一)建设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全部建成,各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但实际生产负荷未能达到验收监测规定要求的,按实际生产负荷实行分期环保验收。
(二)建设项目部分生产线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建成部分生产负荷已达到规定要求,各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对实际建成的生产线实行分期环保验收。
(三)建设项目部分生产线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各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建成部分生产负荷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实际生产负荷实行分期环保验收。
实行分期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全部建成达到报批的生产规模后须进行建设项目的最终环保验收。
建设单位应在第一期验收后至最终验收前,每2 个月向省环保厅上报一次项目运行和建设情况。
第五条省环保厅负责环保验收的项目,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省级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验收监测,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
在资料齐全(资料清单见附件2)且具备验收监测条件的情况下,受委托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在接受监测委托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监测报告(表)(工作流程见附件3)。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12.01•【字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3〕8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社会化服务管理的性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服务管理,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依托和利用市区目前已经建立的各种活动场所、社区资源及管理服务体系,实行资源共享,共同利用,建立活动交流平台,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供退休后精神和物质生活的延伸服务,是为原单位对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能的新的补充,为退休人员更有效地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和接受更为广泛的社会化服务,提高退休后的生活质量提供新的帮助与支持。
二、社会化服务管理的范围和条件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服务管理的范围,是指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所在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1、参保单位具备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能力。
2、参保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参保单位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缴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协议,并能履行缴费义务。
三、社会化服务管理的主要内容1、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2、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有关查询服务,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
3、建立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
4、建立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和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其它保健工作,定期为退休人员提供免费健康体检服务。
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29•【字号】粤府令第70号•【施行日期】2002.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粤府令第70号《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1年12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保安服务组织的工作,按业务范围分为:(一)守护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区,商贸、证券交易场所,娱乐服务场所,机场、码头、车站、仓库、停车场等场所及展销、展览、文体、商业等活动的安全守护。
(二)押运类: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及其他贵重物资和爆炸、化学等危险物品的押运。
(三)技术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及系统的研制、设计、安装、保养、维修等服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保安服务。
第三条保安服务公司可以从事上述各类保安服务工作;内部保安组织只能从事经批准的守护类保安服务工作。
第四条设立守护类保安服务公司的,应当聘有100名以上持有《广东省保安员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的保安员。
设立押运类保安服务公司的,应当聘有50名以上持有《资格证》的保安员,并且具备监控、通讯、报警、押运等设施,有5台以上符合安全标准的专业押运车辆。
设立技术类保安服务公司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有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20名以上持有《资格证》的保安员,并且具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第五条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接受申请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提出意见,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审核,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公安厅审批;接受申请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公安厅审批。
保安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保安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前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保安服务已经成为了紧密配合国家公安机关的一项服务行业。
为了更好地加强保安服务的管理,规范保安人员的行为,保护客户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一套保安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目的为了更好地实现保安服务的管理,确保保安人员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保障客户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失。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保安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保安服务公司的各级组织和管理人员。
管理机构1.保安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和协调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部门。
2.保安服务监管机构:由政府公安部门负责对保安服务行业的监管和管理。
保安服务管理流程第一步:招聘与培训1.保安招聘条件: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年龄在18-55岁之间、未犯罪记录;2.保安培训:必须进行法律法规、业务技能、操作规范、安全技能等方面的全面培训;3.培训考核:经过培训后,必须通过考核方能上岗。
第二步:上岗与管理1.保安人员上岗前必须签署《保安员守则》;2.上岗后,保安人员必须按照职责范围和操作规范进行工作;3.值班管理:保安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在岗期间必须保持精神饱满,履行职责和安全义务。
第三步:保安工作记录与管理1.工作日志:保安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每日工作日志,并进行汇总和报送;2.巡逻检查:保安人员必须按照工作计划和操作规范进行巡逻检查;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保安人员必须对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理和报告工作。
第四步:保安服务质量检查与评估1.定期检查:保安部门和监管机构定期对保安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2.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技能、安全意识、服务质量等方面。
系统运行与维护1.保安服务管理细则应当定期进行更新和完善;2.保安服务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监控和管理保安服务的全过程。
后记本细则所列出的管理措施,是保安服务管理的最基本要求,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但原则不变。
希望所有从事保安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保安服务公司,能够认真遵守和执行本细则,提高保安服务质量,为客户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出更好的保障。
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原卫生部、教育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76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方针,监测和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及卫生保健,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防止意外伤害发生,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带量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
坚持晨检制度和全日健康观察,建立因病缺勤儿童登记制度,做好传染病和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十)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评价和报告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负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中国中医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中医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版)中国中医科学院2019年5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机构 (1)第三章:博士后人员过程管理 (3)第四章:博士后人员培养项目的申请与管理 (8)第五章: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管理 (8)第六章:博士后人员工资、福利与住房管理 (9)第七章:博士后人员档案、户口与组织关系管理 (11)第八章:出站报告创新点查新、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2)第九章:博士后人员退出机制 (13)第十章:博士后人员动态考核评定 (15)第十一章:博士后人员出站留院工作有关政策 (17)第十二章:传承博士后人员的特殊规定 (19)第十三章:附则 (20)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博士后流动站的管理,保障博士后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及项目博士后人员、联合培养博士后人员,传承博士后人员同时遵照《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我院实行两级博士后管理模式。
一、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一)负责全院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落实我院博士后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博士后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各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工作,博士后人员进站招聘,在站监督管理及出站审核工作,组织申报各项博士后基金,开展学术交流,博士后流动站评估及评优奖励工作,博士后公寓及博士后经费的管理,人事档案的保管、转送,户籍管理,开展与全院博士后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博士后流动点评估工作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每两年对各博士后流动点开展一次评估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数据填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单位管理人员组成检查组对上两年度工作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纳入《院所长目标责任书》博士后工作打分项,并通报至各博士后流动点。
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实施细则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是指在担保业务完成后,对被担保方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被担保方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从而保障公司的利益。
为了提高保后管理的效果,制定并实施细则至关重要。
以下是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
一、保后管理责任明确公司应根据具体的担保业务,明确保后管理的责任主体。
可以设立专门的保后管理团队,由专业的人员负责担保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此外,公司各部门之间也需要加强协调与配合,确保保后管理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健全的保后管理流程1.担保业务登记程序:被担保方在借款之前需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公司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和审核。
2.担保风险评估程序: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评估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担保物的价值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
3.担保合同管理程序:确保担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担保合同应明确约定被担保方的还款义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内容。
4.还款监督程序:建立还款监督制度,定期对被担保方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逾期等问题。
5.风险应对程序: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应对担保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三、保后管理工具的建立和使用1.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保后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该系统进行担保业务的登记、审核、监督和追踪,实现全程数据管理。
2.风险预警指标:根据担保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状况,设定相应的风险预警指标,及时发现和解决担保业务可能存在的问题。
3.提醒和催收工具: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定期提醒被担保方还款,并及时催收逾期款项,确保公司的权益。
四、保后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保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和外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评估标准:根据保后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对保后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价。
3.绩效考核:将保后管理的效果与公司绩效考核挂钩,激励保后管理人员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
外包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未按要求及时清理制浆排渣池积渣一次扣2分
示按要求清理出渣间通道积灰一次,扣2分,
未按要求清扫冲洗卸料大厅地面,一次扣1分
未按要求指挥垃圾车辆进行卸垃圾,并根据车辆情况开闭垃圾库门,一次扣一分,未能指挥监督垃圾车卸料造成垃圾库门损坏的一次扣5分
未按要求检查清理渗滤液池格栅,造成堵塞垃圾库积水的,一次扣5分
超出控制标准根据超出比例扣罚1-5分。
辅工管理(具体根据外包管理考核总表及对应考核表内容细则进行考核)
1
负责工作区域卫生脏乱差、不合格的
卫生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每处扣1-2分;
2
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开展清理疏通工作的
未按辅工工作标准要求开展生产配合工作,每次扣1-3分;
3
相关工作用品控制超出规定标准的
超出控制标准根据超出比例扣1-5分。
5
13
安全意识
提高警惕,配合秩序维护部做好防火防盗等意外安全事故,一次加5分。否则扣5分。
5
14
职业道德
不拿用公司任何物品,团结同事,顾全大局,讲究职业道德,拾金不昧,杜绝挑拨离间,在公共场合注意形象,因大声争议或发生口角,影响别人者一次,扣2分。不听劝说者为0分。
10
考核结果
生产辅工考核表()月
考核项目
6
考核结果
总得分:
考核人(签名):
说明:
1、70分以下整改,并按合同接受相应处罚。
2、本表格考核结果作为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依据。
3、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不明或存在异议,在收到考核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协商处理。
保洁员考核表()月
考核项目
工作任务
考核标准
分值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环境污染治理等内容。
第三条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价,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国家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管理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配合关系,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六条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的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方向发展。
第七条政府应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的领导和指导,完善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二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八条制定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确定实施措施,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第九条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定期对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布监测结果,促进环境污染治理。
第十条加强环境风险评估,提前预警,加强应对措施,防止环境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十一条加强环境公众参与,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第十二条鼓励和推动环保产业和绿色发展,加大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第十三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环境进行污染和破坏行为,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
第三章环境监测和评价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在监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第十五条加强环境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提高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确保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可信度。
第十六条根据环境监测结果,评估环境状况,分析环境问题,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治理方案。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4篇)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应坚持公益性、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预防为主,治理与修复相结合,综合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加强信息公开,促进各方参与,形成全民共治的局面。
第二章环境保护第四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监测与评估,及时预警和防治环境污染的扩散。
第五条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工业企业锅炉脱硫、脱硝和烟尘治理,促进清洁能源的使用,提高大气质量。
第六条强化水污染防治,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和农村水污染治理,推广节水技术和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七条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和安全处置。
第八条增强生态系统保护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强化对生态破坏行为的打击和追责,推进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第三章水土保持第九条加强水土保持规划和管理,制定并落实区域、流域和县域的水土保持规划,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土壤保护和防沙治沙工作。
第十条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推广节水农业技术,提高农田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加强山区水土保持管理,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植树造林等工作,加强山洪灾害防治,保护山地水源和土壤资源。
第十二条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流域综合治理,保护水体生态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组织和保障第十三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监督执法,建立完善环境监测和执法机构,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全文」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全文」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房屋转让和使用行为管理,制定了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房屋转让和使用行为管理(以下简称“供后管理”),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9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管理职责)市住房保障部门是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房屋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牵头审核本区建设筹措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源项目市场基准价格;(二)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开展对供后房屋使用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三)对本行政区域内供后房屋违规使用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及处理决定;(四)供后管理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分配供应地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供、协助核查购房人、同住人的审核分配、社会关系等信息,并配合对购房人、同住人违规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市、区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税务、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金融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相关工作。
房屋所在地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将供后管理工作纳入本区、乡镇社区综合管理范围。
第三条(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承担统筹协调、业务指导、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事务性工作。
房屋所在地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以下供后管理事务性工作,具体包括:(一)进行购房合同和供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等合同管理;(二)组织住房回购、上市转让、优先购买以及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等转让管理;(三)组织供后管理巡查、收回住房等使用行为管理;(四)进行供后管理档案以及信息化管理;(五)其他事务性管理工作。
担保公司应收账款产品-保后管理操作实施细则
XXX担保应收账款产品保后管理操作实施细则应收账款产品保后管理操作实施细则目录1.宗旨及目的 (2)2.工作目标 (2)3.工作原则 (2)4.实施人员及职责 (2)5.应收账款产品保后管理日常工作流程及要求 (2)6.应收账款产品保后管理工作的内容 (2)7.应收账款产品保后管理的监测指标 (4)8.应收账款产品保后管理的指标监测信号 (4)9.应收账款产品保后管理触及预警信号后的处理流程及要求 (4)10.应收账款保证金处理流程及要求 (5)11.附则 (5)附件1应收账款产品保后管理日常工作流程及要求 (6)附件2触及预警信号后的处理流程 (7)附件3应收账款保后管理—实地核查报告 (9)附件4新增买方申请表 (10)附件5 应收账款质押确认余额表 (11)附件6发票汇总表 (12)附件7追加反担保措施通知函 (13)附件8账户分类转移审批表(通报单) (14)附件9 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台账 (15)附件10 应收账款保后管理台账 (16)XXX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产品—保后管理操作实施细则复审频率:每六个月1.宗旨及目的应收账款产品保后管理工作的目的是在对客户的日常维护和监测中,通过对一系列预警指标(异常信号)的发现和分析,尽早揭示客户现实或潜在的风险和判别风险程度,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护公司自身利益。
2.工作目标及早找出触及异常信号之客户,并判断其是否存在恶化因素,最大限度地发挥早期预警的补救效应;或为资产保全争取最佳的时机。
3.工作原则独立性原则——根据客户的银行账户信息独立判断客户所面临的风险。
时效性原则——尽早发现异常信号,并进行相应判断及处理。
准确性原则——对获取的信息进行准确的判断以采取适当的措施。
4.实施人员及职责应收账款产品保后管理工作按照流程和权限设计分为以下岗位:I: 应收账款授信服务岗:根据卖方授信决议及质押、提款等信息传递给应收账款保后管理岗;II: 应收账款保后管理岗:主要负责收集客户保后资料,定期计算反担保覆盖率、客户销售变化率、应收账款回款变化率(销售回款率)等指标,并检查是否正常;保后管理阶段对买卖双方交易情况的定期核查和随机核查;对客户触及预警信号后的处理;对客户提出新增买方申请进行交易核查;II: 应收账款管理中心负责人:对应收账款保后管理岗在处理客户触及预警信号情况的过程中进行分析、判断和决策;审批预警类账户向保后管理部的移交;负责应收账款产品保后管理的人员培训、考核指导、日常管理督导等工作;III: 保后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应收账款产品预警账户移交的接收;Ⅳ: 保后管理部保后管理员:负责应收账款审查岗或保后管理岗委托的驻地客户现场核查以及核查情况报告;Ⅴ: 保后管理部综合管理员:负责接收应收账款保后管理岗提交的月度保后管理报告表;负责接收应收账款产品预警账户(T+30天后)的移交。
我国社保法实施管理细则(标准版)
我国社保法实施管理细则社保法这是一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
下文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最新的社保法实施细则,仅供参考!最新社保法实施细则内容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书籍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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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保后管理的定义第一条定义保后管理,是指本公司对被担保人及其影响担保业务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不间断监控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担保管理过程。
保后管理包括保后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代偿后的追偿等。
为规范担保业务操作,严格担保业务管理,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现根据公司担保业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保后管理制度第二条目的为确保担保贷款按规定合理使用,便于早发现早处理担保业务风险、最大限度减少担保项目的代偿损失。
第三条内容保后检查既包括对被担保人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担保业务所有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反担保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其中对被担保人的检查既包括对被担保人执行《委托担保合同》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被担保人经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等情况的检查。
第四条保后检查实施部门1、日常检查由担保项目的信贷经理负责;2、每年六月和十二月,由资产保全部统一组织、安排实施检查。
第五条检测监控担保业务检查主要侧重于对影响被担保人还款能力主要因素的监控,以及是否及时还本付息。
第六条保后检查时间和要求1、首次检查。
放款后15天内应进行第一次检查,重点检查本笔担保资金的使用情况。
检查方式可以实地检查或电话核实,项目经理收集相关凭证,并由业务部经理签字后交资产保全部存档。
2、全面检查。
首次检查后,要求项目经理每季度到被担保人的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有针对性地检查一次。
做好检查记录,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制《融资项目贷后检查报告》。
3 、重点检查。
一旦发现被担保人出现新的可能或实际已经影响担保债务偿还或要求本公司对受益人履约的重大情况时,视发现情况的严重程度,从发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资产保全部组织相应的人员对被担保人进行实地跟踪检查,并形成《风险预警处理报告》;由项目经理、担保业务部经理、资产保全部经理和风险总监、总经理签字后交资产保全部存档。
4 、综合分析。
对通过检查和其他渠道取得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影响担保业务安全的各种因素,判断被担保人的总体风险状况,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性或补救性措施。
第七条检查的主要内容1、收集担保信息资料(1)基本材料:连续的年、月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会计报表,上述年度财务报表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正常持续经营法人资料,包括重新年审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证(卡)证明被担保人正常承担国家规定的义务的资料等;被担保人改制,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法人代表、重要股东、管理层变动或其重大人事改革及变动,卷入重大诉讼事件,新建项目或老项目进行技术改造,较大借款、重大亏损等材料。
(2)业务材料:即使用担保信贷资金项目的建设生产经营状况或本公司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的资料。
如担保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是否被挪用,所开发项目的建设生产进度;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已用于生产和周转,销售情况等。
(3)反担保材料:即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是否有效,反担保物的价值是否减少或降低,反担保物权属是否存在新的争议等。
2、对被担保人的检查:(1)被担保人主体资格。
营业执照是否经年检合格,年检意见中有无危及担保安全的情况;贷款卡是否经年审通过,年审意见中有无对其限制性条款,这些条款对担保安全的影响程度如何;被担保人是否正常纳税;被担保人经营组织形式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分析其变更的主要原因及其对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程度;被担保人经营范围是否调整或准备调整,分析其调整的主要原因及其对担保安全的影响程度。
(2)经营状况。
通过了解被担保人所在行业和企业内部各类因素的变化对被担保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被担保人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的变化状况和趋势。
国家对其所在行业和主产品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调整及其影响程度;其所在行业的特点对其经营产生何种影响、行业经济周期与国家甚至国际经济周期的关系以及行业的经济和技术环境等;其主要原材料的供应渠道和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动及对其经营效益的影响程度;其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变化情况;生产技术、产品开发状况;其他经营状况。
(3)管理水平。
考察被担保人的管理素质、经验、稳定性、经营思想、内部控制与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作风,员工素质等。
(4)被担保人的信用情况。
检查被担保人担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及银行的规定,有无挪用或其他违反规定使用担保资金的行为,实际还款来源与合同约定的还款来源差异。
此外,还要对被担保人的还款意愿和信用进行判断,如是否按期还本付息、是否执行委托担保合同和信贷合同的有关要求、是否配合公司的检查、是否被列入各家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等有关管理机构的“黑名2单”(指人民银行的“恶意欠息企业名单”、“逃废债务企业名单”、“由外管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录”等)。
(5)财务状况。
分析财务报表具体项目的变化及原因,关注非正常情况的出现,分析这些变化和异常对被担保人还款能力的影响。
主要关注的指标是:流动性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比率等;杠杆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效率指标:包括应收账款回收期、存货及其他各类资产周转率等;盈利指标:包括总资产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等;现金流指标: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占总的现金流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对利息或本金的支付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与流动资产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动利息或本金的支付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与流动资产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占总资产的比率等。
(6)重大事项变动情况。
包括被担保人拟或正在进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或正在进行合资、重组、承包兼并、破产、收购、股份化等改制情况;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情况;是否卷入重大法律诉讼,了解并分析其原因。
密切注意被担保人起诉和应诉事项,分析其对本公司担保安全的影响;其他对本公司可能造成代偿风险的情况。
3、对各类担保业务风险的检查:(1)固定资产类贷款担保。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项目总投资中各类资金是否到位,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和项目建设的质量如何,是否出现较大的事故等;生产经营管理者是否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是否具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和适当的营销手段,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能否达到项目评估报告中相关指标(如产品价格、成本、销售量等)的要求。
对于异地项目,必要时需要到实地检查上述内容。
(2)流动资金类贷款担保。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需要重点检查被担保人采购、生产、销售的整个环节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存在使得整个环节不能正常进行的内外部风险等;如是贸易融资业务中的打包贷款担保,需要重点监控被担保人是否能按照信用证要求的期限、质量采购、生产、包装及装运,出口商品的市场价格是否发生变化,其与国内外贸易对手是否产生贸易纠纷等;如是贸易融资业务中的进口押汇,需要重点监控被担保人的销售收入回笼情况,分析近期被担保人的现金流入情况,以落实其还款的资金来源。
(3)履约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保证担保。
着重检查招标文件和投标书,标的是否真实,投标方有无有意压价,欺骗招标方的行为,分析投标方中标后,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承包(负约)保证担保。
着重检查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分析承包工程的技术难度,拟采取相应方法或措施的可能性,承包方完成国内外同类型工程的经验,承包方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承包任务的可能性;预收(付)款退款保证担保。
着重检查施工企业预收款的用途,预收款项是否真正用于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储备,设备制造或工程建设,有无挪用或长期占用拖欠不还的可能;如是向进口商出具的保函,着重检查出口商(申请人)的货源情况,分析影响出口商不负约的因素及可能性;工程维修保证担保。
通过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分析,了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隐患和缺陷,施工企业能够维修及维修后达到业主要求的可能性;延期付款保证担保。
重点检查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根据付款的需要,如需要引进设备投入后产生的效益偿还债务,应重点检查引进设备生产产品的质量情况、销路、回款时间与付款时间的衔接等;租赁保证担保。
着重检查被担保人租赁设备的用途和作用,分析租赁设备的经济效益以及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的来源和支付能力。
4、对反担保措施的检查:(1)对反担保人的检查:参照本办法对被担保人检查的内容进行。
(2)对反担保物状况的检查包括:抵(质)押物的状况;抵(质)押物市场价格和变现能力;反担保人有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行为;反担保人有无擅自转让、出租或其他处分抵押物的行为;关注是否出现反担保人的其他债权人本不该却优先于本公司受偿的情况;保险获赔金是否未偿还所欠本公司所担保贷款;经本公司同意处置抵押(质押)物时是否未将处置所得资金偿还本公司所担保贷款;抵(质)押物的保险单是否需要续保。
以及抵(质)押物损坏或丢失后的理赔情况;项目经理本人对抵(质)押物的保管、续保、估价、变现方面是否存在漏洞;抵押物是否被重复抵押。
5、对其他事项的检查:(1)按时督促被担保人归还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应还本金到期或者非融资担保业务涉及的被担保人对外支付日前的20个工作日,要向被担保人提醒和催促,发出《担保到期通知书》督促被担保人准备付款资金。
(2)检查法律性文件的有效性。
在执行委托担保合同及担保合同的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一切涉及本公司权益的合同、文件、证书等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3)及时准确地登记台账。
要按照规定的台账格式,在担保业务发生时及时由于还本付息等原因使得担保信贷情况发生改变时,于发生的次日将这种改变及时登记到台账中,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
(4)被担保人向银行和本公司分别提出展期、转贷和提供续保要求时,视同新发生担保业务处理。
第八条保后检查报告撰写保后检查报告原则,重点是新发生的风险点、还款能力的影响及处理措施。
撰写格式和要求:1、项目经理在对被担保人进行每一次保后检查时,均须形成书面报告。
报告的撰写可以只分析从担保发生日到第一次检查期间或以后各次检查期间,被担保人、担保人的反担保情况与本公司审批时或上一次检查报告中已掌握的对应情况发生变化的内容,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风险,提出对策。
对于检查时发现存在重大风险时,要特别就重大风险进行详细分析,形成风险预警处理报告。
2、一般情况下,项目经理应于每次保后2-5个工作日内撰写完成《担保业务保后检查报告》,报担保业务部经理签字;出现紧急事项,可能影响本公司担保资金安全的,应于检查完毕后的第二天完成上述报告。
3、担保业务部经理应认真阅读检查报告,对报告中要求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超出权限的逐级上报,并及时将处理意见通知项目经理,敦促或与项目经理共同实施处理意见后报总经理批示处理。
第三章风险预警和处置办法第九条预警信号的表现形式:1、已拖欠到期的本金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