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新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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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修订工作的总体考虑
由于高等级景区特别是5A级景区已经成为中国 最具含金量的旅游品牌,其影响甚至已经超出 了国界,因此国标的修订一直是全国旅游界高 度关注的一件大事。
修订工作的成败,关键在思路。经过多轮次的 内部讨论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专家 组达成了共识:遵循时代性、普适性、人本性 和操作性等四项原则,体现创A工作的连续性、 5A级景区的标杆性和标准成果的系统性等三个 要求。
体现三个要求
一是注重传承与创新的结合。为了体现标准的 连续性,促进A级景区创建工作的持续推进, 保留了2003版标准的合理内容,并且维持各个 细则的总分不变。
二是注重捍卫高等级景区特别是5A级景区的标 杆性,适当提高了对5A级景区的要求。
三是注意区分标准文本与实பைடு நூலகம்细则及管理办法 的分工要求,使标准成果成为有机统一的整体。
第六阶段:2016年1月底,国家旅游局规划司在京召开验收结题会议,一致同意 通过评审和验收。修改形成第六稿。
第七阶段:2016年4月底,提交全国旅标委会议审查。修改形成第七稿。 第八阶段: 今年初,我们又根据国家旅游局和专家的相关意见,对个别文字和
内容进行了两次细微的修改。至此,新标准只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 布实施。
——标准的第一版于1999年发布实施,名称为《旅游区(点)质 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1999.
——经过三年实践应用,国家旅游局于2002年底启动修订,于 2003年颁布实施标准的第二版,即《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 分与评定》 GB/T 17775-2003。2004年又进行了一些细微的修改, 并把名称改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一直沿用至 今。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新国标
解读
旅游景区等级划分与评定国标修订专家组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修订工作背景与过程 第二部分 修订工作的总体考虑 第三部分 标准文本的修订情况 第四部分 细则一二的修订情况
第一部分 修订工作的背景与过程
旅游景区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进入上 世纪90年代,全国各地的旅游景区迅猛增加,对我国旅游业的大 发展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旅游景区品质良莠不 齐的情况也日趋突出。为规范景区发展,引导景区质量提升,国 家旅游局开始启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评定国家标准的编制工 作。
遵循四个原则
时代性原则:积极回应大众旅游时代旅游消费需求升级的变 化趋势,着力体现游客对景区环境质量、文化内涵、社会秩 序、旅游安全和信息化管理服务的要求,积极回应散客旅游 者和自驾车旅游者对公共服务设施的更高要求,积极回应游 客进行综合消费的需求。引导旅游景区加快向服务品质化和 功能多样化方向提升发展。据此,增加、强化或弱化了某些 要求和指标。
——防止出现小范围申报等级、大范围享用牌子的混 乱现象。不收门票的开放式景区也必须具有明确的边 界,并由此界定管理主体履行职责的范围。
——不允许两个及多个空间上不连续的景区捆绑起来 申报质量等级,也不允许两个及多个空间上虽然连续 但实质上不相关的景区捆绑起来申报质量等级,以免 在实践中带来各种消极影响。
——强化了旅游景区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 突出了资源品质、安全保障、价格管理和 厕所等服务设施的要求。
二、景区等级划分的必备条件
“必备条件”是指申报时必须达到的前置要求,共9项。 只有符合必备条件的景区才能进入质量等级评定的相 应程序。
1.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连续的地域范围,景区各部 分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关联性。
普适性原则:一方面要充分考虑“旅游+”背景下旅游景区类 型日趋多样化的趋势,鼓励景区创新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充 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和全国各地旅游景区发展的 不平衡性,避免不切实际地设置过高的要求。
人本性原则:更加注重用市场的眼光来评价旅游景区,用游 客的需要来设置评价指标。
操作性原则:尽量避免评价内容太繁杂、评分指标过多的情 况;尽量减少主观性指标,减少评分的主观随意性。
第三部分 标准文本的修订情况
一、与2003版标准的主要变化 二、景区等级划分的必备条件 三、景区等级划分的一般条件
一、与2003版标准的主要变化
——增加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的必备条件;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一般 条件不再按等级分别阐述;
——强化了对旅游景区信息化和产品多样 性、文化性的要求;
——考虑到旅游景区供需两方面形势的新变化,国家旅游局决定 修订2003版国标。
第一部分
修订工作的背景与过程
2014年年底,受国家旅游局委托,浙江省旅游局制定总体方案,组建标准修订 专家组。标准修订工作分为八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5年初,实地调研浙江不同类型和不同等级的景区,组织召开省 内各级旅游部门、景区、专家座谈会。明确修订思路,形成第一稿。
——规划范围应该与创建范围一致。既是景区科 学发展和有序创建的基础,也是旅游主管部门应 该履行的职责。
二、景区等级划分的必备条件
3.常年开放运营并具有稳定的年游客接待量, 5A级景区不少于100万人次,4A级景区不少 于40万人次,3A级景区不少于20万人次,2A 级景区不少于10万人次,1A级景区不少于5 万人次。
二、景区等级划分的必备条件
2.景区开放应事先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统 一有效的景区管理机构和经批准实施的景区旅游 总体规划。
——所有等级景区都应该纳入旅游主管部门的管 理范围,这也是《旅游法》明确的。
——既要防止出现没有统一管理机构的情况,更 要防止出现形式上有统一的机构、实际上由几个 机构分头管理的情况。
第二阶段:2015年2月,浙江省旅游局发文征求省内各市县、景区和专家意见。 修改形成第二稿。
第三阶段:2015年3月,国家旅游局发文征求全国31个省(市、区)旅游部门和 有关专家的意见。修改形成第三稿。
第四阶段:2015年3月底,在全国旅游规划工作会议上征求意见。修改形成第四 稿。
第五阶段:2015年6月,国家旅游局在浙江千岛湖召开会议,听取全国相关省区 旅游部门领导和部分专家的意见。修改形成第五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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