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罪数形态
刑法考点试题及答案
![刑法考点试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b8efd90403d8ce2f00662369.png)
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单项选择题(请在以下各题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1.我国刑法对放火罪规定了比失火罪更重的法定刑,体现了()A.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相适应原则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D.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2. 对累犯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体现了我国刑法的()A.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相适应原则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D.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3. 重刑主义刑罚思想与下列哪一个刑法原则相违背()A.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相适应原则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D.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4.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容是()A.刑罚应与犯罪行为相适应B.刑罚应与犯罪人个人情况相适应C.刑罚应与犯罪客观危害相适应D.刑罚既要与犯罪行为相适应,又要与犯罪者个人情况相适应5.当开往A国的我国国际列车行驶于B国境内时,A国公民甲与C国公民乙因争抢靠窗口的座位而发生斗殴,甲愤怒之下用刀将乙捅死。
对甲的犯罪行为()A.可以适用我国刑法B.应当适用我国刑法C.不能适用我国刑法D.通过外交途径解决6.我国刑法对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的是()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7.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犯罪,我国有限制地对犯罪的外国人行使管辖权,其根据的原则是()A.属人原则B.属地原则C.普遍管辖原则D.保护原则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A. 5年B. 10年C. 3年D. 1年9.我国刑法规定的“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指()A.受害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B.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C.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D.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10.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阿姆杜拉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
对阿姆杜拉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A.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的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适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二、多项选择题(请在以下各题中选出一个以上正确答案)1.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正确表述是()A.罪刑相适应原则从根本上讲从属于罪刑法定原则B.强调刑罚与犯罪客观危害相适应C.既注重刑罚与犯罪行为相适应,又注重刑罚与犯罪者个人情况相适应D.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考虑刑罚个别化问题2.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A.体现了法治的要求B.体现保障人权的基本思想C.禁止作对被告人不利的类推D.反对司法机关对刑法作出扩大解释3.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是()A.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B.法定最高刑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的D.法定最高刑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4. 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A.犯罪预备地在我国,但犯罪实行行为实施地及结果地均不在我国B.行为地和结果地都在我国C.行为地不在我国,但结果地在我国D.行为地和结果地都不在我国5. 对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本法应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处罚。
刑法强化习题(六)
![刑法强化习题(六)](https://img.taocdn.com/s3/m/5455a221650e52ea55189851.png)
C.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D.制造工具,然后实施犯罪的 答案:ABC 7.谢某以 3 千元从人贩子手中买妇女王某为妻,王某不从,谢将其锁在屋中 3 天 3 夜。第 4 天,谢某看王某已睡着,即进屋欲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王某惊醒后极力反抗,终因气力不支 被谢某奸淫。谢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强奸罪 B.非法拘禁罪 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D.侮辱妇女罪 答案:ABC 8.下列哪些情形不实行数罪并罚? A.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B.在走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C.司法工作人员因收受贿赂而枉法裁判的 D.同一行为人既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又向国家机关行贿的 答案:AC 三、案例分析题 甲教唆乙盗窃丙的手提电脑,然后以 2000 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台电脑,甲的行为应成立几 个罪名? 答案:对甲的处理应当区别情况加以考虑:(1)如果甲先有收购电脑的意图而教唆乙盗窃, 则甲教唆的行为与收购赃物的行为之间,存在方法行为与结果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成立牵 连犯,应在盗窃罪(教唆)和收购赃物罪之间从一重罪即盗窃罪处断。(2)如果甲收购赃物 的行为是在乙窃得电脑之后另行起意实施的,应分别以盗窃罪(教唆一、单项选择题 1.甲为杀死乙,向乙家投炸弹,造成乙死亡,房屋炸毁,甲的行为属于( ) A.想象竞合犯 B.实质数罪 C.牵连犯 D.吸收犯 答案:A 2.甲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伪造公文、印章,甲的行为属于( ) A.想象竞合犯 B.数罪 C.牵连犯 D.吸收犯 答案:C 3.甲盗窃得一钱包,内有一张活期存折,甲冒充存折上的储户去银行取款,甲的行为属于 ( ) A.想象竞合犯 B.数罪 C.牵连犯 D.结合犯 答案:C 4.某单位工作人员甲乘被借调收款之机,在一周内三次窃取现金数千元,甲的行为属于( ) A.继续犯 B.吸收犯 C.牵连犯 D.连续犯 答案:D 5.王某与有夫之妇李某勾搭成奸,后李某因受丈夫责骂,与王某中断了关系,王某怀恨在心。 一天下午,王某将李某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李某家将其丈夫杀害。王某的 行为属于( ) A.结果加重犯 B.连续犯 C.继续犯 D.吸收犯 答案:B 6.甲男欲强奸乙女,先将乙女关在室内,继而实施奸淫,甲男的犯罪行为构成( )
刑法 罪数形态
![刑法 罪数形态](https://img.taocdn.com/s3/m/917a21d41ed9ad51f01df2fa.png)
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 刑的犯罪形态。
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
本来是刑法上各自独立的数个行为,由法律明 文规定结合为一罪的情况,如日本刑法中的强盗 强奸罪。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结合犯。
集合犯
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为目的,虽 然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不作为数 罪而是作为一罪处理的犯罪形态。集合犯包括常 业犯和营业犯。(如以赌博为业为常业犯;多次非 法行医为营业犯)
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即是典型的继续犯。
想象竞合犯
也称想象的数罪,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故意或过
失,实施一个危害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罪名的情况。如为报复故 意开一枪击毙一个同时伤另一人,该行为即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与 故意伤害两个罪名,即属于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
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
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
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数次实施性
质相同的几个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如某人窜到一居 民区,先后撬开几家居民的门窗,从多户居民家中盗得大量财物,此 即属于盗窃罪的连续犯。
牵连犯
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
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如行为人为诈骗财物而伪造公文, 其行为既触犯了伪造公文罪又触犯了诈骗罪从而构成牵连犯。
吸收犯
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一行为因被他行
为所吸收而失去独立意义,从而只成立吸收行为之罪的犯罪形态。
数罪的类型
实质数罪和想象数罪 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 并罚数罪与非并罚数罪
罪数形态
一、罪数形态概述
罪数 ——犯罪的单复或个数。 罪数形态——一罪与数罪形态。 研究罪数形态的意义: 1、有助于准确定罪 ; 2、有助于合理适用刑罚 罪数判断标准——犯罪构成标准说
罪数形态的类型分别是什么
![罪数形态的类型分别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063d400b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bb.png)
罪数形态的类型分别是什么罪数以犯罪构成理论为划分标准,分为⼀罪和数罪。
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和吸收犯作为⼀罪中类型化的犯罪形态,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从概念、界限到处罚原则争议尤多。
那么,罪数形态的三⼤类分别是什么呢?今天,店铺⼩编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罪数形态的类型分别是什么罪数形态,是表征各种类型化犯罪的概念。
犯罪有单复或个数的区别,罪数也有⼀罪和数罪之分。
罪数形态理论在⼀罪和数罪的体系下,通常重点探讨⼀罪的类型。
罪数形态是⼀个看似简单,实际上却相当复杂的问题,因为它的核⼼在于“⾏为竞合”。
罪⼀、罪数形态的具体分类如下:吸收犯所谓吸收犯,是指⾏为⼈实施了数个犯罪⾏为,但其中的⼀个犯罪⾏为能够将其他犯罪⾏为吸收,最终只按吸收⾏为所构成的罪定罪处刑的情形。
吸收犯具有以下特征:1、⾏为⼈事实上实施了数个犯罪⾏为。
这是构成吸收犯的前提。
该特征表明,只有⼀个⾏为或者虽有数个⾏为,但其中只有⼀个⾏为构成犯罪的,都不成⽴吸收犯。
2、数个⾏为须触犯不同罪名。
如果数⾏为触犯的是相同罪名,不成⽴吸收犯。
牵连犯所谓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犯罪为⽬的,⽽其犯罪的⽅法⾏为或者结果⾏为⼜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形。
惯犯所谓惯犯,是指以实施某种犯罪为业或者实施某种犯罪已成为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种犯罪,刑法明确规定将其作为⼀罪处理的情形。
其中,以实施某种犯罪为业的,理论上称为常业惯犯;实施某种犯罪已成习性的,理论上称为常习惯犯。
我国1979年刑法共规定了惯窃、惯骗等6种惯犯,但现⾏刑法只在第303条规定了“以赌博为业”的赌博惯犯。
结合犯所谓结合犯,是指两个原本互相独⽴的犯罪⾏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形成⼀个新的独⽴罪名的情形。
结果加重犯所谓结果加重犯,⼜称加重结果犯,是指⾏为⼈实施的危害⾏为,在符合刑法规定的某⼀犯罪基本构成全部要件的基础上,由于发⽣了法定的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明确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如故意伤害致死、暴⼒⼲涉婚姻⾃由致⼈死亡等,就属典型的结果加重犯。
刑法 2024 知识点
![刑法 2024 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2bb07e78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dc59169.png)
刑法 2024 知识点一、刑法概说。
1. 刑法的概念与性质。
-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 其性质具有阶级性(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和法律性(调整特定社会关系)。
2. 刑法的任务与机能。
- 任务包括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等。
- 机能有规制机能(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评价)、保护机能(保护法益)、保障机能(保障公民权利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
3.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 体系:总则、分则、附则等结构。
- 解释:- 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
- 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解释)。
- 学理解释(学者等作出的解释,无法律效力)。
二、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 犯罪概念。
-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2. 犯罪构成。
-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 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 危害行为是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
- 危害结果有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之分。
- 犯罪主体:- 自然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2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2 - 14周岁、14 - 16周岁、16周岁以上等不同阶段)。
刑事责任能力包括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 单位主体: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
- 犯罪主观方面:- 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三、正当行为。
1. 正当防卫。
- 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成立条件:- 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
-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罪数形态
![罪数形态](https://img.taocdn.com/s3/m/2a2dd46248d7c1c708a14548.png)
《刑法学》第8讲本讲主要内容:掌握实质一罪、法定一罪、处断一罪种类、概念、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本讲重点:惯犯、继续犯、想象竟合犯、吸收犯、连续犯、牵连犯的概念和特征;本讲难点:继续犯和连续犯的区别。
基本要求:了解划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以及如何利用这一标准认定特殊形态犯罪的罪数。
时间安排:2课时。
教学方法:提前预习、口头讲解、课件演示、课堂提问,遂堂讨论案例教学、多媒体课堂讲授。
教学环节:导入新课,讲授新课,运用新课,巩固新课参考书目:1、顾肖荣:《刑法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学林出版社1986年版。
2、吴振兴:《罪数形态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
第一课一罪的类型第一环节导入新课:以案例方式提出问题,进而导入新课内容(15分钟)一、视频:《抢劫强奸割喉恶魔滥杀无辜竟为练胆》二、过度:让学生根据视频真实案件进行讨论如下问题,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触犯了几个罪名,应该如何给他们定罪呢?本案中的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有什么关系呢?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几个法益呢?(想要搞清楚这些问题,我们必须知道一罪或数罪的各种类型化的犯罪形态。
这就是研究罪数形态的意义:1.有助于刑事审判活动中准确定罪。
2.是正确适用刑罚的重要条件。
3.关系到我国刑法中一些重要制度的适用。
4.有利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第二环节讲授新课:口头讲解与课件演示(30分钟)(老师课件已经有了)罪数概述罪数亦称为一罪与数罪,是犯罪的单复数问题,罪数问题是如何区分一罪与数罪的问题。
由于我国刑法规定了数罪并罚制度。
因此,正确区分一罪与数罪是适用数罪并罚制度的前提。
一、罪数的判断标准(一)学说1、行为标准说主张以行为的个数为标准。
凡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则为一罪,实施数个行为的为数罪。
理由:犯罪的本质是行为,行为具体存在的客观事实,仅有犯意没有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法分则就是对各种犯罪行为一一加以具体规定。
评析:行为标准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行为确实是犯罪的本质要素之一,在很大程度上行为的个数决定着犯罪的个数。
罪数形态背诵版
![罪数形态背诵版](https://img.taocdn.com/s3/m/c9d09c72376baf1ffc4fad63.png)
1、判断是一罪还是数罪的最直接的切入点是犯罪行为的个数,毕竟,行为的个数直接决定了罪名的个数和受侵害法益的个数,具体言之:(1)只实施一行为的,原则上只能定一罪;(2)实施数个不同的行为的,原则上应认定为数罪;(3)实施数个相同的行为的,只能认定为一罪。
2、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三种类型。
其之所以叫“实质的一罪”,根本原因在于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其本来就是一罪,但容易被当成数罪处理(例如想象竞合犯,由于其触犯了数个罪名,容易被误认为是数罪)。
3、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三种类型。
其之所以叫“处断的一罪”,是因为原本实施了数个行为,其本来是数罪,但最终只按一罪来处理。
当然,牵连犯在很多时候会实行数罪并罚。
4、想象竞合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应择一重处理。
但唯一的一个例外是以欺骗的方式骗取了超过已缴纳的税款数额的行为,此时,应以逃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可参见2005/2/10,2002/2/5。
5、结果加重犯要求具有法定性,换言之,即使结果再严重,但如果没有被刑法明文规定,也不得认定为结果加重犯。
而且,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态度基本上是过失,但在“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则可以是故意。
即,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伤害或杀害被害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伤害或者杀害被害人的,应认定为抢劫罪一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6、被害人自杀,由于与犯罪人的行为缺乏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不能被评价为犯罪人“…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但有两个例外,即虐待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换言之,上述两个罪的被害人如果自杀,应评价为犯罪人“虐待致人死亡”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7、绑架罪能包容三个罪名,分别是:(1)故意杀人罪;(2)过失致人死亡罪;(3)非法拘禁罪。
但绑架罪不能包容两个罪名,分别是:(1)故意伤害罪;(2)过失致人重伤罪。
自考《刑法学》第七章串讲笔记
![自考《刑法学》第七章串讲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9baa2350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bd.png)
第七章 罪数 罪数标准 同⼀⾏为⼈的多次举动是⼀罪还是数罪问题,即涉及罪数问题。
⼀罪还是数罪判断标准:原则上以犯罪构成为标准,同时考虑刑法的特殊规定: (1)对⼏次相同的犯罪⾏为能否进⾏⼀次评价?累计数额的犯罪。
(2)对⼀个犯罪⾏为的评价能否包含对另⼀个犯罪⾏为的法律评价?例如故意杀⼈罪和保险诈骗罪,盗窃罪和信⽤卡诈骗罪。
(3)是否只对⼀个法益造成侵害? (4)⾏为是否具有持续性和连续性? 特征典型案例处罚例外实质的⼀罪继续犯1. 犯罪⾏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2. ⼀定时间内针对同⼀对象。
3. ⼀个罪过4. 注意和状态犯的区别。
⾮法拘禁罪、重婚罪绑架罪⼀罪论处 想象竞合犯⼀个犯罪⾏为触犯数个罪名窃取国家档案罪(国家秘密)从⼀重罪论处《刑法》T204第⼆款偷税骗税,实⾏数罪并罚。
结果加重犯1. ⼀个犯罪⾏为由于发⽣严重后果⽽加重法定型。
2. ⾏为⼈对基本犯罪是故意,对加重结果⾄少有过失。
如果没有过失,不成⽴加重犯。
3. 部分加重结果只能是过失,如故意伤害致死,如果故意,则成⽴故意杀⼈罪。
4. 部分加重结果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如抢劫致⼈重伤、死亡。
5. 强制猥亵妇⼥致其重伤的,不是结果加重犯。
故意伤害致死认定为⼀罪,并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
法定的⼀罪结合犯甲罪+⼄罪=丙罪(新罪) — 按新罪⼀罪论处绑架并杀害他⼈的仍成⽴绑架罪,不是结合犯惯犯恶习深、时间长、次数多、危害⼤以赌博为业、⾮法⾏医⼀罪论处 处断的⼀罪连续犯连续实施的数个⾏为都可以单独成⽴犯罪,触犯同⼀个罪名。
多次⾛私未处理的,按照累计⾛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罪论处如果连续⾏为的总和才构成犯罪,为徐⾏犯。
吸收犯1. 存在数个不同⾏为,各个⾏为触犯不同罪名。
2. 其中⼀⾏为吸收其他⾏为。
a. 重⾏为吸收轻⾏为:伪造货币出售或运输,按伪造货币罪论处。
b. 实⾏⾏为吸收预备⾏为:⼊室抢劫罪吸收⾮法侵⼊住宅罪。
c. 主⾏为吸收从⾏为。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七章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七章](https://img.taocdn.com/s3/m/36adf393580216fc700afdd3.png)
第七章罪数形态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以自己为受益人给妻子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后设计杀害了妻子,并以妻子意外死亡为由,申请并获得保险金80万元。
甲骗取保险金和杀害妻子的犯罪行为属于()。
[2017年真题]A.想象竞合犯B.连续犯C.吸收犯D.牵连犯【答案】D【解析】A项,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本题中,甲有两个犯罪行为,不是想象竞合犯。
B项,连续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
本题中,甲不是基于同一的犯罪故意,触犯的是不同罪名,不是连续犯。
C项,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
杀人不是骗取保险金的必经阶段,所以甲的行为不是吸收犯。
D项,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个犯罪,作为该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的情况。
牵连犯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触犯了两个以上不同的罪名,但只有一个最终的目的。
甲有故意杀人和骗取保险金两个行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两个罪名,但只有一个最终的目的——骗取保险金,所以甲的犯罪行为是牵连犯。
2.下列选项中,应以一罪定罪处罚的是()。
[2016年真题]A.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并杀害检查人员的B.生产伪劣产品,并以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C.收买被拐卖妇女,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D.走私毒品,并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答案】D【解析】A项,根据《刑法》第321条第3款的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即以偷越国边境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学教学课件之罪数形态.
![刑法学教学课件之罪数形态.](https://img.taocdn.com/s3/m/8c5124c6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98.png)
31
(二)牵连犯
v 1、概念: ™ 牵连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 为又触犯其它罪名的犯罪形态。
例如为了诈骗而伪造公文,目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方法行为构成伪造 公文罪,成立牵连犯。
32
v 2、要件: ™ (1)牵连犯是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 ™ (2)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行为; ™ (3)牵连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 ™ (4)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
8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犯录罪论之罪数形态
(一)继续犯
1.概念
也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 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 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一般认为,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继续犯, 此外,窝藏罪、窝藏赃物罪、遗弃罪等也 是继续犯。
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v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v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v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v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1
v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加重情形: v (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v (2)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v (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v (4)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v (5)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4
v 1.从一重罪处断:一般情形下(法无明文规定的),牵连 犯以“从一重罪论处”为处断原则。
v 2.已由刑法分则对作了必然选择的牵连犯情况,应当严格 适用法条的有关规定
刑法(法硕)
![刑法(法硕)](https://img.taocdn.com/s3/m/62e3bd9602768e9950e738d1.png)
刑法总则第一章、刑法概述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的特征: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2、调整对象的专门性3、刑罚制裁的严厉性4、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刑法的任务:1、惩罚任务:同一切犯罪行为做斗争2、保护任务刑法的机能:1、保护机能2、保障机能3、规制机能刑法的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3、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1、刑法的空间效力2、刑法的时间效力第二章、但书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三章、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第四章、正当化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第五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第六章、共同犯罪第七章、罪数形态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法定的一罪:结合犯、集合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第八章、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学说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第九章、刑罚概述第十章、量刑量刑情节: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量刑制度:累犯、自首、坦白、立功量刑计算:一罪一罚、数罪并罚量刑结果:不实际执行:宣告缓刑;实际执行:交付监狱第十一章、刑罚的执行减刑假释第十二章、刑罚的消灭时效赦免分则十三章、罪刑各论概述十四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类:危害方法型第二类:交通工具设施型第三类:恐怖活动型第四类:枪支弹药型第五类:重大事故型第六类:设备设施型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十七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十八章、侵犯财产罪十九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二十章、贪污贿赂罪二十一章、渎职罪。
2013年法律硕士(法学)考试大纲_完全版 2
![2013年法律硕士(法学)考试大纲_完全版 2](https://img.taocdn.com/s3/m/6367a9faf90f76c661371abe.png)
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法学)考试大纲上编专业基础课一、考试性质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二、考察目标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
考生应能: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及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结构刑法学75分民法学75分四、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四、考察内容第一部分刑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
二、刑法的目的和任务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四、刑法与刑法学的意义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二、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罪数形态的三大类分别是什么
![罪数形态的三大类分别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41dce76327284b73f3425016.png)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罪数形态的三大类分别是什么罪数以犯罪构成理论为划分标准,分为一罪和数罪。
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和吸收犯作为一罪中类型化的犯罪形态,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从概念、界限到处罚原则争议尤多。
那么,罪数形态的三大类分别是什么呢?今天,赢了网小编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罪数形态,是表征各种类型化犯罪的概念。
犯罪有单复或个数的区别,罪数也有一罪和数罪之分。
罪数形态理论在一罪和数罪的体系下,通常重点探讨一罪的类型。
罪数形态是一个看似简单,实际上却相当复杂的问题,因为它的核心在于“行为竞合”。
罪数形态在其理论问题,立法、司法中的实践问题上,历来存在很多争议。
争议点集中在罪数的划分标准、罪数的分类和各种类型化犯罪的概念、界限和处罚原则上。
我国以犯罪构成要件标准为依据,将罪数分为一罪和数罪。
一罪有单纯的一罪、实质的一罪(包括结果加重犯、想像竞合犯)、法定的一罪(包括惯犯和结合犯)和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吸收犯和牵连犯)之分。
一、罪数形态的具体分类如下:吸收犯所谓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但其中的一个犯罪行为能够将其他犯罪行为吸收,最终只按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罪定罪处刑的情形。
吸收犯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事实上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
这是构成吸收犯的前提。
该特征表明,只有一个行为或者虽有数个行为,但其中只有一个行为构成犯罪的,都不成立吸收犯。
2、数个行为须触犯不同罪名。
如果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罪名,不成立吸收犯。
3、数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
这是成立吸收犯的关键。
所谓吸收关系,是指数行为之间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即事实上哪一个行为都不能独立于其他行为而存在。
如甲入室盗窃了乙的5万元钱,这里甲既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又有盗窃的行为,而两行为之间就具有吸收关系,因为“入室”是为了盗窃,而盗窃事实上也是通过“入室”实现的。
对于吸收犯,不能数罪并罚,而只能按照吸收之罪定罪处罚。
刑法总论复习总纲
![刑法总论复习总纲](https://img.taocdn.com/s3/m/bf7e5f7f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1a.png)
刑法总论复习大纲一、名词解释(56)1、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的,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2、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4、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5、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时候生效、失效以及对刑法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否适用,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6、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他生效前未经审判、判决为确定或为裁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有适用效力,则是由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7、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些客观和主观要见的有机统一。
8、犯罪客体:是指有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9、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10、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2、犯罪对象:是指刑法条文非则所具体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
3、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外在事实特征。
4、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5、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6、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7、行为人具备的刑罚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8、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是指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者控制着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降低的情况。
《罪数形态》课件
![《罪数形态》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434bdf44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b6.png)
这些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关联性,即行为人实施数个独立犯罪 ,但这些独立犯罪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利用的关系。
数个犯罪行为侵犯同一法益
数个独立犯罪行为必须侵犯同一法益,即社会利益或个人利益。
数个犯罪行为具有整体性
数个独立犯罪行为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评价,不能将它们割裂开来单 独评价。
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数个行为
总结词
客观行为的实施是罪数形态认定的基础。
详细描述
在判断罪数形态时,需要确定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数个行为。这些行为可以是基于 不同的动机、目的或方式,但必须具有独立性,并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直接 作用。
数个行为是否具有连续性
总结词
行为的连续性是罪数形态认定的关键 因素之一。
详细描述
如果数个行为之间具有连续性,即行 为人在实施数个行为时,存在紧密的 因果关系或时间上的紧密联系,则可 以认为这些行为构成了一个整体,从 而影响罪数形态的认定。
04
罪数形态的处罚原则
从一重罪处罚原则
总结词
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详细描述
当行为人实施了多个犯罪行为,但这些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一个整体,只按照最严重的罪行进行处罚,其他罪行 被吸收。例如,行为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则只按照故意杀人罪进行处罚。
数罪并罚原则
总结词
指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标准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详细描述
当行为人实施了多个独立的犯罪行为,每个行为都构成独立的犯罪,应当分别定罪量刑。最后,将各 个罪行的刑罚合并执行。例如,行为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应当分别定罪量刑,然后合 并执行。
罪数的判断标准
![罪数的判断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92b4ea6f763231126edb11e7.png)
(321条) • (5)某些条文规定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
4、刑法理论可能采取的态度
• (1)维持牵连犯的概念,并认为牵连 犯原则上以一罪论处,但刑法有特 别规定的除外。
• (2)维持牵连犯概念,并将刑法所规 定的以数罪论处的情况,排除在牵 连犯之外。
• 处理:1、绝对的异种数罪,应当数罪并 罚
• 2、相对的异种数罪,一般不并罚,如牵 连犯、吸收犯
二、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 罪
• (一)并罚数罪
• 指行为人出于数个罪过,实施数个行为, 构成数个独立犯罪,依照法律应实行数 罪并罚的数罪类型。
• (二)非并罚的数罪
• 指在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中,因为特 定的情况而无需并罚,只按照一罪进行 处罚的数罪类型。 如连续犯、牵连犯、 吸收犯
二、法定一罪(数行为法定 一罪)
• 一般认为法定的一罪包括惯 犯和结合犯,新教材认为包 括集合犯和结合犯,集合犯 替代的是原来的惯犯。
(一)集合犯(原指惯犯)
•1、概念:
• 集合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 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虽 然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 法还是作为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
2、主要特征:
• (4)对牵连犯(等科刑上一罪的场合),应 以犯意说为标准。
第二节 一罪的类型
• 一、实质的一罪 • 二、法定的一罪 • 三、处断的一罪
一、实质的一罪
• (一)继续犯(持续犯) • (二)想象竞合犯 • (三)结果加重犯
(一)继续犯(持续犯)
•1、概念
•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某 种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一定 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㈢
吸收犯 ► 1、概念——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 行为吸收其他的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 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 2、吸收犯的要件 ► A、吸收犯必须具有数个犯罪行为 ► B、吸收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吸收关系 ► a、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 b、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 ► c、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 3、处断原则——对吸收犯,依照吸收行为所构 成的犯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法益标准说——以侵害法益或者犯罪结果的个数 为标准判断罪数是一罪还是数罪。——评价:完全 无视行为与构成要件在犯罪成立上是不可或缺的。 犯意标准说——以犯意为标准判断罪数是一罪还 是数罪。——评价:完全忽视犯罪的客观方面 构成要件标准说——以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个数 判断罪数是一罪还是数罪。
►㈡
►㈢ ►㈣
► 3、继续犯的处断原则
► A、直接援引刑法分则条文
► B、继续时间的长短——影响量刑
► 4、法律根据——
► 追诉时效(第89条)
► 5、继续犯与有关罪数形态
► A、继续犯与状态犯(状态犯是犯罪既遂后,其实
行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持续之中的犯罪形态。 如:盗窃罪)
► B、继续犯与即成犯(即成犯——犯罪行为实行终
了,犯罪即行完成的犯罪形态。它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犯罪实行终了,犯罪既遂成立,没有不法状态 继续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犯罪;二是犯罪实行终 了,仍有不法状态继续的犯罪,如:盗窃罪)
► C、继续犯与接续犯(接续犯——行为人在同一机
会以相同的数个举动接连不断地完成一个犯罪行为 的犯罪形态,如:多次下毒后致人死亡)
► 吸收犯与包容犯的区别
: ► 一般认为吸收犯的前后两个或数个行为之间, 是必经阶段和当然发展的关系。比如伪造假 币后出售的,是吸收犯。 包容犯主要是指两个原本没有联系的犯罪行 为,因为在实际中经常同时发生,立法将其 中一个犯罪写入另一个犯罪中
第三节
数罪的类型
► 一、实质数罪与想象数罪—并罚与一罚 ► 二、异种数罪与同种数罪—影响数罪并罚 ► 三、并罚数罪与非并罚数罪 ► 四、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与刑罚执行期间的
► 1、概念—— ► 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 2、想象竞合犯的要件 ► A、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社会生活意义上被
评价为一个的行为。 ► B、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 ► 3、特征 ► 犯罪行为的唯一性 ► 罪过形式的多样性 ► 犯罪客体的多重性 ► 触犯罪名的多重性
► 4、想象竞合犯产生的原因—— ► 一个行为在形式上或者外观上同时符合刑法规定的
原则
► ㈠贯彻了我国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罪刑法定
► ㈡贯彻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 ㈢在罪数领域贯彻了犯罪构成理论
► 三、罪数的类型
► ㈠一罪的类型
► 1、实质的一罪 ► 2、法定的一罪 ► 3、处断的一罪 ► ㈡数罪的类型 ► 1、实质数罪与想象数罪 ► 2、异种数罪与同种数罪
► 3、并罚数罪与非并罚数罪
㈡集合犯
► 1、概念——
► 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
的,虽然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法规 定还是作为一个罪论处的犯罪形态。 ► 2、集合犯的要件 ► A、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 目的 ► B、通常实施了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 ► C、必须是刑法将可能实施的数个同种犯罪行 为规定为一罪
► 二、法定的一罪 ► 结合犯 ► 集合犯
► 包容犯
► 转化犯
►
►
►
►
①
②
③
► ►
㈠结合犯 1、概念—— 是指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罚的明 文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 犯罪形态。 2、结合犯的要件 所结合的数罪为各自独立的犯罪 结合的结果为成立一个新的犯罪 这种结合基于刑法的规定 3、处断原则—— 以新罪一罪论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
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 2、牵连犯的要件 ► A、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 ► B、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行为 ► C、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 ► D、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 ► 3、牵连犯的处断原则 ► A、从一重 ► B、一重罪从重处罚 ► C、独立的法定刑 EG:保险诈骗罪 ► D、数罪并罚
数个犯罪构成 ► 5、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 A、从一重处断原则 ► B、刑法有特别规定的,则应当依照特别规定论处 ► 数罪并罚 ► 刑法第204条偷税和骗取出口退税罪 ► 按照处罚较重 ► 刑法329条盗窃国有档案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 5、想象竞合犯与法规竞合(F140)
► A、法规竞合——又称法条竞合,指行为人实
► 评价:
► 1、该学说为日本刑法的通说。
► 2、该学说较前面的学说合理。
► 3、仍然存在严重的缺陷——行为符合构成要
件的次数不等于犯罪的个数,因为成立犯罪, 除了构成要件的该当性以外,还必须具备违 法性和有责性。
► 4、该学说对我国学者以重要启示。
► 三、犯罪构成标准说的科学性——
►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主客观要件的 统一,是犯罪成立要件的整体,行为符合犯 罪构成,犯罪即成立,所以判断罪数是一罪 还是数罪,应以犯罪构成为标准。
的犯罪形态。
► 3、研究罪数形态的意义:
► ► ► ►
A、有助于刑事审判活动中准确定罪。
B、正确适用刑罚的重要条件。
C、关系到我国刑法中一些重要制度的适用。 D、有利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 二、罪数判断标准的学说评析
►㈠
行为标准说——以行为的个数为标准判断罪数是 一罪还是数罪。——评价:片面以行为一个要件为 标准,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论。
► 4、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与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
第二节
► 一、实质的一罪 ► 继续犯
一罪的类型
► 想象竞合犯
► 结果加重犯 ► 事后不可罚行为
► ㈠继续犯
► 1、概念—— ► 也称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
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 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 2 、继续犯的要件 ► A、必须是一个犯罪行为 ► B、必须是持续地作用同一对象 ► C、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 D、必须是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继续一定时间
► 6、常见的继续犯有:
► ①持有型犯罪。例如:非法持有毒品罪,非
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假 币罪、窝赃罪、窝藏毒品毒赃罪等; ► ②不作为的犯罪往往具有继续犯的特点。例 如: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③其他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例如: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 ㈡想象竞合犯
第十二章罪数形态
► 内容提要:本章确定一罪与数罪的划分标准,
进一步分析复杂一罪中的实质的一罪、法定 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的特征。
► 重点:实质的一罪
►
处断的一罪
第一节
►
罪数判断标准
一、研究罪数形态的任务和意义
► 1、罪数——指犯罪的单复或个数,在刑法理论上指
一罪与数罪。
► 2、罪数形态——指表现为一罪或数罪的各种类型化
► 3、集合犯的种类
► A、常业犯——指以一定的行为为常业的
犯罪。 ► B、营业犯——指通常以营利为目的,意 图反复实施一定的行为为业的犯罪。 ► 4、处断原则—— ►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一罪论处
(三)包容犯
► 包容犯主要是指两个原本没有联系的犯罪行
为,因为在实际中经常同时发生,立法将其 中一个犯罪写入另一个犯罪中。 ► 比较典型的就是情节加重犯。 ► 如绑架后撕票是本身是两个犯罪——绑架和 故意杀人,但绑架罪包容了故意杀人,处死 刑。拐卖妇女并强奸的,拐卖妇女罪包容强 奸罪。
数罪——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吸收原 则、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则)与“先并后 减”和“先减后并”
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在犯罪构成上 具有包容关系的刑法规范,只适用其中一个 刑法规范的情况。
► B、法规竞合时适用法律的原则——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法律直
接规定
► ① ②
③ ④
C、二者的区别(四点) 一个是事实层面的竞合,一个是法律层面的 竞合。即,是否存在法条的交叉或者重合 一个是由于特定的犯罪行为使得数个法条发 生关联,一个是法条规定本身有关联与是否 发生特定犯罪无关 一个有着数个不同的具体犯意支配,一个只 有一个具体的犯意支配 处罚方法不同,一个择一重罪处断,一个只 适用一个适当的
► ㈢结果加重犯 ► 1、概念—— ► 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
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 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 ► 2、结果加重犯的要件 ► A、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 B、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 ► C、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刑罚 ► 3、罪名确定及处断原则——直接援引刑罚分 则条文
(四)转化犯
► 行为人实施一个故意犯罪(本罪)的同时,或者在本
罪造成的不法状态持续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实施了 特定行为,而这一特定行为与其本罪行为的结合足 以填充另一故意犯罪(转化罪)的构成,从而使行为 人的行为符合转化罪的犯罪构成,并根据刑法规定 以转化罪定罪处刑的犯罪形态。 ► 在转化犯形态的生成中,存在前后两个不同罪质的 故意犯罪行为。 ► 即转化犯的发展过程表现为一个故意犯罪向另一个 故意犯罪的转化.行为先符合[甲罪“性质.尔后符合 [乙罪”性质。 ► 而且,只有轻罪向重罪的转化,而不存在重罪向轻 罪的转化。
三、处断的一罪
►㈠
►㈢
连续犯 ► ㈡ 牵连犯
吸收犯
►㈠
连续犯
► 1、概念——
► 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
性质相同的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触犯同 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 2、追诉时效—— ► 刑法第89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