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一、总则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含进出口企业,以下统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必须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与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发证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二、批发经营许可批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三)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六)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七)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八)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零售经营许可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四)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五)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烟花爆⽵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根据《烟花爆⽵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批发企业申请领取烟花爆⽵批发许可证时,需要到县级⼈民政府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去进⾏申请,申请时需要带上以下资料: (⼀)批发许可证申请书(⼀式三份);(⼆)企业法⼈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商预核准⽂件复制件;(三)安全⽣产责任制⽂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录清单;(四)主要负责⼈、分管安全⽣产负责⼈、安全⽣产管理⼈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五)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布置图;(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少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七)建设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验收的证明材料;(⼋)从事⿊⽕药、引⽕线批发的企业⾃有专⽤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件、资料。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延期申请书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申请□变更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填写日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填写说明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书表格中,除“单位网址”、“电子信箱”是可选项外,其他栏均为必填项。
其中: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出口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出口总额。
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查书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查书单位名称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受理人审查类别发证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填写说明1.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查书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2. 本审查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在烟花爆竹行业经营、储存或零售的必要文件,为了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活动必须先经过许可证的办理,以下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资料准备。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办理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比如营业执照、健康证明、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这些资料都是办理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第二步,提交申请。
将上述资料准备齐全后,在符合要求的时间内去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政府审核机关会对申请者的资料和材料进行审核,只有满足烟花爆竹相关法规要求后,才可以签发经营零售许可证。
第三步,领取证件。
政府审核机关根据申请者的资料和证据,审核通过后开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说明有效期限,申请者可到许可证发放处领取证件。
第四步,证件使用。
领取证件后,申请者即可按照规定开展烟花爆竹的经营零售活动,但是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凡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或零售行为,将依法受到法律的惩处。
烟花爆竹是一种欢乐的娱乐工具,但由于其特殊的性质,也可能引发一些安全问题,因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办理显得尤为重要。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简单明了,从资料准
备到政府审核、再到领取证件,只要申请者按照步骤来做,就可以顺利的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而保护公众的安全。
烟花爆竹许可证条件
申请办证的条件及提供的资料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必须具备《条例》、《办法》所规定的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3、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5、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 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仓库储存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6、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7、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8、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企业法人证明;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制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搬运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5、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6、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7、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8、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含市、县安监局征求意见书、原临时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烟花爆竹零售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1、填写烟花爆竹零售申请;2、有固定经营场地,经营场地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无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2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3、提供营业证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4、签订烟花爆竹守法经营承诺书;5、提供和有资质批发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6、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7、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查程序
附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查程序1 县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布:1.1烟花爆竹新建库房选址:1.1.1由县(市)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向属地县(市)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新建库房的外部距离图,并由县(市)安全监管局进行初审。
1.1.2审查合格后,由县(市)安全监管局向市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并由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做出结论。
填写《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仓库选址审查表》(见附表)存档。
1.1.3审查合格后,由市安全监管局做出《烟花爆竹新建库房布点规划的批复》。
1.2烟花爆竹新建库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2.1县(市)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向市安全监管局递交烟花爆竹新建库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1)可行性研究报告;(2)新建烟花爆竹库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专篇;(3)新建烟花爆竹库房的平面图、建筑图;(4)设计单位(乙级以上)及设计人员的资质复印件;1.2.2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做出结论。
填写《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表》(见附表)并存档。
1.3烟花爆竹新建库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县(市)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烟花爆竹库房竣工后并准备以下材料报市安全监管局,申请竣工验收。
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县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烟花爆竹新建库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填写《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见附表)。
(1)安全评价报告;(2)库区平面图及外部距离图;1.4行政许可审查:1.4.1县(市)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向县安全监管局递交以下材料并进行现场和资料的初审且作出结论。
审查合格后报市安全监管局。
1.4.1.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3份及电子版1份;1.4.1.2企业法人证明材料;1.4.1.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监督、保证制度;(4)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审批制度;(5)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6)事故隐患整改制度;(7)仓库安全管理制度;(8)动火作业管理制度;(9)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0)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1)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评估制度;(12)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13)购买、入库验收、销售和保管制度;(14)门卫、保卫管理制度;(15)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1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7)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18)上、下班考勤与违章登记制度;1.4.1.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货物查验安全操作规程;(2)拆箱安全操作规程;(3)搬运安全操作规程;(4)运输安全操作规程;(5)库房管理岗位操作规程;(6)仓库温湿度安全检测规程;1.4.1.5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2)公司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3)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4)主管经营经理安全生产职责;(5)主管安全经理职责;(6)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7)技术总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8)质检员安全生产职责;(9)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职责;(10)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11)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安全职责;(12)保安人员安全职责;(13)装卸搬运人员安全职责;(14)仓库主管安全生产职责;1.4.1.6事故应急救援:(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备案表(见附表);(3)企业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统计表(见附表);(4)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登记表(见附表);(5)企业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登记表(见附表);(6)企业医疗急救组织、人员、装备和药物登记表(见附表);(7)仓库存药量≥5吨还应提供企业重大危险源审查备案表和企业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表(见附表);1.4.1.7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储保管员、安全保安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1.4.1.8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1.4.1.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证明材料,或者委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承运的有效合同文本复印件;1.4.1.10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检测合格的证明材料;1.4.1.11《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见附表);1.4.1.12安全评价报告;1.4.1.13经营场所和库区的产权或租赁证明;1.4.1.14申请出口经营的批发企业须一并提交出口经营应具备的相关材料;1.4.1.15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1.4.1.16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及银行进账单(见附表);1.4.1.17县安全监管局的审查意见;1.4.2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县安全监管局进行现场和资料审查,做出结论并颁发县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三条烟花爆竹的经营许可证分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含进出口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从事烟花爆竹出口经营活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生产企业向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烟花爆竹,不需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第四条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
第五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对黑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进出口企业按照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审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并对从事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引火线批发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黑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烟花爆竹进出口企业)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统一编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布点规划,以及《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级安全监管局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对黑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烟花爆竹进出口企业以及其他有1。
烟花炮竹经营许可证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烟花炮竹经营许可证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含进出口企业,以下统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必须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三条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审批,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
第四条 ___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 ___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与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发证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第二章批发经营许可第五条批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三)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六)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七)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八)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
应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
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三条烟花爆竹的经营许可证分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含进出口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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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查程序
附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查程序1 县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布:1.1烟花爆竹新建库房选址:1.1.1由县(市)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向属地县(市)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新建库房的外部距离图,并由县(市)安全监管局进行初审。
1.1.2审查合格后,由县(市)安全监管局向市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并由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做出结论。
填写《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仓库选址审查表》(见附表)存档。
1.1.3审查合格后,由市安全监管局做出《烟花爆竹新建库房布点规划的批复》。
1.2烟花爆竹新建库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2.1县(市)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向市安全监管局递交烟花爆竹新建库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1)可行性研究报告;(2)新建烟花爆竹库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专篇;(3)新建烟花爆竹库房的平面图、建筑图;(4)设计单位(乙级以上)及设计人员的资质复印件;1.2.2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做出结论。
填写《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表》(见附表)并存档。
1.3烟花爆竹新建库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县(市)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烟花爆竹库房竣工后并准备以下材料报市安全监管局,申请竣工验收。
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县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烟花爆竹新建库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填写《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见附表)。
(1)安全评价报告;(2)库区平面图及外部距离图;1.4行政许可审查:1.4.1县(市)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向县安全监管局递交以下材料并进行现场和资料的初审且作出结论。
审查合格后报市安全监管局。
1.4.1.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3份及电子版1份;1.4.1.2企业法人证明材料;1.4.1.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监督、保证制度;(4)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审批制度;(5)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6)事故隐患整改制度;(7)仓库安全管理制度;(8)动火作业管理制度;(9)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0)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1)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评估制度;(12)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13)购买、入库验收、销售和保管制度;(14)门卫、保卫管理制度;(15)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1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7)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18)上、下班考勤与违章登记制度;1.4.1.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货物查验安全操作规程;(2)拆箱安全操作规程;(3)搬运安全操作规程;(4)运输安全操作规程;(5)库房管理岗位操作规程;(6)仓库温湿度安全检测规程;1.4.1.5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2)公司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3)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4)主管经营经理安全生产职责;(5)主管安全经理职责;(6)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7)技术总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8)质检员安全生产职责;(9)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职责;(10)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11)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安全职责;(12)保安人员安全职责;(13)装卸搬运人员安全职责;(14)仓库主管安全生产职责;1.4.1.6事故应急救援:(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备案表(见附表);(3)企业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统计表(见附表);(4)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登记表(见附表);(5)企业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登记表(见附表);(6)企业医疗急救组织、人员、装备和药物登记表(见附表);(7)仓库存药量≥5吨还应提供企业重大危险源审查备案表和企业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表(见附表);1.4.1.7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储保管员、安全保安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1.4.1.8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1.4.1.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证明材料,或者委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承运的有效合同文本复印件;1.4.1.10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检测合格的证明材料;1.4.1.11《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见附表);1.4.1.12安全评价报告;1.4.1.13经营场所和库区的产权或租赁证明;1.4.1.14申请出口经营的批发企业须一并提交出口经营应具备的相关材料;1.4.1.15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1.4.1.16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及银行进账单(见附表);1.4.1.17县安全监管局的审查意见;1.4.2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县安全监管局进行现场和资料审查,做出结论并颁发县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查书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不予颁发通知书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受理、不受理和不予颁发告(通)知书的填写说明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正本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副本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本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副本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制作说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填写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 ]延期[ ]变更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填写日期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填写说明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延期、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延期申请表和变更申请表,并在封面相应的“[ ]”内选择性划“√”。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书表格中,除“单位网址”、“电子信箱”是可选项外,其他栏均为必填项。
其中: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出口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出口总额。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受理、发证、监管,必须遵循“企业申请、分级受理、统一证件、属地监管”的原则。
市安监局负责全市一、二级批发的经营许可证受理、审查、发放和监管工作;区安监局负责本辖区除一二级批发以外的经营许可证受理、审查、发放和监管工作;从事烟花爆竹二级批发单位必须接受**区安监局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申请程序:(一)烟花爆竹一、二级批发经营单位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市安监局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2.具有企业法人条件;3.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4.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5.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6.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7.安全责任制、仓库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制度、购销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8.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搬运人员上岗安全资格证;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10.烟花爆竹经营行政许可审查意见表。
(二)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申请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应当向区安监局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2.主要负责人安全知识培训持有安全资格证;3.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的证明材料;4.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的证明材料;(三)市或区安监局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材料,应当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烟花爆竹二级批发的申请材料应当经区安监局提出初审意见,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相应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改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凭证;3.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6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全部补正之日起即为受理。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样表)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单位名称:XXXX
申请单位住址:XX省XX市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410101************
住址:电话:0371-XXXXXXXX
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410101************
住址:电话:0371-XXXXXXXX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首次申请□变更□延续 其他
申请事实和理由:
XXXX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2.申请许可范围。
行政许可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注:行政许可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盖单位印章;是个人的,应当签名,以下文书与此相同要求。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申请许可范围。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共三联)〕C号D:(第一联发证机关存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共三联)A花炮经许受字〔B〕C号D:申请受理通知书(共三联)A花炮经许受字〔B〕C号D: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E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局于年月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受理编号:F)。
自受理附件2〕C号D:你单位年月日提交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E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有:1.3.……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决定不予受理你单位的申请。
〕C号D:你单位年月日提交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E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有:1.2.……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决定不予受理你单位的申请。
特此通知。
〕C号D: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有:1.2.3.……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决定不予受理你单位的申请。
特此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3〕C号D:收悉,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审核需补正以下材料:1.2.3.5.特此告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C号D:1.2.3.4.特此告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发证机关盖章)〕C号D:2.3.4.5.特此告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发证机关盖章)年月日附件4〕C号的特此通知。
(发证机关盖章)年月日(第一联发证机关存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不予颁发通知书(共三联)A花炮经许颁字〔B〕C号的(共三联)A花炮经许颁字〔B〕C号D :你单位提交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E,我局于年月日受理(受理编号:F)后,经审查,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G 的规定,决定不予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特此通知。
(发证机关盖章)附件5联系电话填写日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填写说明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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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共三联)A 花炮经许受字〔B 〕C 号D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E 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局于年月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受理编号:F )。
自受理之日起,我局将在30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
特此通知。
受理人:联系电话:(发证机关盖章)年月日(第一联发证机关存档)申请受理通知书(共三联)A 花炮经许受字〔B 〕C 号D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E 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局于年月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受理编号:F )。
自受理之日起,我局将在30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
特此通知。
受理人:联系电话:(发证机关盖章)年月日(第二联发证机关承办处室存留)申请受理通知书(共三联)A 花炮经许受字〔B 〕C 号D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E 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局于年月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受理编号:F )。
自受理之日起,我局将在30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
特此通知。
受理人:联系电话:(发证机关盖章)年月日(第三联交提出申请的企业)附件2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共三联)A 花炮经许不受字〔B 〕C 号D :你单位年月日提交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E 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有:1.2.3.……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决定不予受理你单位的申请。
特此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发证机关盖章)年月日(第一联发证机关存档)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共三联)A 花炮经许不受字〔B 〕C 号D :你单位年月日提交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E 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有:1.2.3.……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决定不予受理你单位的申请。
特此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发证机关盖章)年月日(第二联发证机关承办处室存留)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共三联)A 花炮经许不受字〔B 〕C 号D :你单位年月日提交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E 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有:1.2.3.……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决定不予受理你单位的申请。
特此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发证机关盖章)年月日(第三联交提出申请的企业)附件3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共三联)A 花炮经许补字〔B 〕C 号D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E 及相关文件、资料收悉,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审核需补正以下材料:1.2.3.4.5.特此告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发证机关盖章)年月日(第一联发证机关存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共三联)A 花炮经许补字〔B 〕C 号D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E 及相关文件、资料收悉,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审核需补正以下材料:1.2.3.4.5.特此告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发证机关盖章)年月日(第二联发证机关承办处室存留)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共三联)A 花炮经许补字〔B 〕C 号D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E 及相关文件、资料收悉,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审核需补正以下材料:1.2.3.4.5.特此告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发证机关盖章)年月日(第三联交提出申请的企业)附件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不予颁发通知书(共三联)A 花炮经许颁字〔B 〕C 号D :你单位提交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E ,我局于年月日受理(受理编号: F )后,经审查,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G 的规定,决定不予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特此通知。
(发证机关盖章)年月日(第一联发证机关存档)不予颁发通知书(共三联)A 花炮经许颁字〔B 〕C 号D :你单位提交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E ,我局于年月日受理(受理编号: F )后,经审查,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G 的规定,决定不予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特此通知。
(发证机关盖章)年月日(第二联发证机关承办处室存留)不予颁发通知书(共三联)A 花炮经许颁字〔B 〕C 号D :你单位提交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E ,我局于年月日受理(受理编号: F )后,经审查,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G 的规定,决定不予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特此通知。
(发证机关盖章)年月日(第三联交提出申请的企业)附件5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申请□变更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填写日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填写说明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书表格中,除“单位网址”、“电子信箱”是可选项外,其他栏均为必填项。
其中: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出口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出口总额。
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6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查书单位名称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受理人审查类别发证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填写说明1.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查书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2. 本审查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 “单位名称”、“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分别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载明的单位名称、受理编号和日期;“受理人”同受理通知书载明的“受理人”;“审查类别”填写“申请”或“变更”;“发证机关”指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安全监管部门。
4. 表1适用于对“申请”的审查;表2适用于对“变更”的审查。
表1、表2中的“审查意见”由审查人员填写“符合条件”、“基本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简要说明情况。
发证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将未列入表1、表2中的审查内容附后,作为本审查书的辅助文字材料。
5. 表3中“审查人员”栏填写参与审查人员的基本情况;“审查意见”栏填写是否同意颁发(或变更)许可证的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6. 表4中“承办处室意见”栏填写承办处室是否同意颁发(或变更)许可证的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发证机关意见”栏填写发证机关决定是否颁发(或变更)许可证的意见,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7. 表5中“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经济类型”、“注册地址”分别填写与申请书相对应的内容;“许可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证书编号”栏填写格式为:(X)YHPF[X2]X3X4。
其中:X1为所在省区市的汉字简称;X2为发证年份;X3为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如果是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发证则填写000,如果是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发证则填写所在市行政区划代码字母码(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X4为5位顺序号;“证书有效期”为自发证日期起至第二年该发证日期的前一日;“发证日期”为发证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日期。
附件7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查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