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各章重点考点—经典讲解
2018一建法知识点总结
2018一建法知识点总结一、建筑施工法规1. 建筑工程法建筑工程法是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的法律,包括了建筑工程的承包、监理、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的规定,保障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
2. 建筑法规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等一系列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建设标准、质量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对工程建设起到了规范化的作用。
3.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中要严格遵守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性。
4. 公共安全管理法规定了大型公共建筑、场所的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了消防安全、建筑结构安全、设备安全等各个方面的要求。
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中质量管理的要求和标准,保障了工程质量的可控性和可靠性。
6.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措施和规范,确保了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性。
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的重要一环,主要包括了工程的整体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材料计划等要素,确保了施工过程的有序性和安全性。
2.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是指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地、设备、人员等的管理,包括施工现场布置、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
3. 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指对施工现场工人的劳动安全和健康进行保护,包括了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施工工艺的安全性、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等方面。
4. 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行控制和管理,包括了质量检验、质量记录、质量整改等一系列措施。
5. 进度管理进度管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进行计划和跟踪管理,确保工程的按期完工。
6.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是指对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进行管理,确保设备的使用安全和保障工程施工进度。
7. 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等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了建筑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018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18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咱要考一级建造师的朋友们,法规这部分可得好好准备呀!今儿我就给大家唠唠 2018 年《法规》考前那些必背的知识点。
先来说说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这块儿。
咱们得清楚法人成立的条件,就像开一家公司,得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我之前就碰到过一个事儿。
有个朋友想创业开公司,结果啥都没准备好,名字起得也乱七八糟,连个固定的办公地方都没有,最后折腾了好久也没弄成。
所以这成立条件咱得记牢喽!还有代理的法律特征和种类,得明白代理行为得有法律意义。
比如你委托别人帮你签个合同,这就是代理。
这里面还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情况,别弄混了。
再说说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那可是条条都重要。
比如要有用地批准手续,得保证工程是在合法的土地上建。
我曾经见过一个工地,因为土地手续没办好就开工,结果被责令停工,损失惨重。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也不能马虎。
招标的基本程序得清楚,从招标、投标到开标、评标和中标,每一步都有严格的规定。
还有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得公平、公正、公开。
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这里,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撤销等等,都有一堆知识点。
像合同的解除,得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约定条件。
环保、节能、文物保护这些法律制度也别忽略。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得知道,什么时段能施工,什么时段得安静,都有明确要求。
说到这儿,想起之前在一个小区旁边的工地,大晚上还在施工,那噪音吵得居民都没法睡觉,居民一投诉,工地就被处罚了。
所以这些规定可不是闹着玩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更是重中之重。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延期的规定得记住。
还有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从主要负责人到项目负责人,都得清楚各自的职责。
质量法律制度这里,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不能忘。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也得心里有数。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方面,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仲裁和诉讼的特点要搞明白。
(完整版)一建法规知识点2018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①宪法:组织法、选举法、自治法②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③行政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④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⑤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⑥刑法2.法的形式:①行政法规:《XXX条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②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地名XXX条例》,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③部门规章:《XXX规定》、《XXX办法》④地方政府规章3.商标专用权包括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法保护。
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4.下列人员可委托为诉讼代理人: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③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①代理期届满、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死亡;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3.法定代理、制定代理终止:①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②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4.无权代理: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5.表见代理——特别构成要件:①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②须本人存在过失;③须相对人为善意。
6.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担保方式是约定担保,只能由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任保证人(无法律直接规定)。
7.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第三、四章知识点(word文档物超所值)
2018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第三章知识点123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包括: (1)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利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项目。
2.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及材料和货物的单项采购合同估算价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
单项合同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时也必须招标。
此外,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l)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 (2)涉及国家安全、机密以及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工程项目; (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工程项目;(4)采购人或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 (0)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的。
4.对于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重过大的; (3)国家、省市重点项目不宜公开招标的。
5.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基本程序主要包括: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
除常规业务规定外.还应掌握以下要点:(1)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时,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为社会中介组织,独立于政府和当事人之间,在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2018版)
2018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目录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3)第一节法律体系及法人制度 (3)第二节代理制度 (4)第三节物权制度 (5)第四节债权制度 (6)第四节知识产权 (7)第五节工程担保 (8)第六节保险制度及法律责任制度 (10)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1)第一节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及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1)第二节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3)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5)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15)第三节建设工程承包制度与信用体系管理 (17)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法律制度 (18)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8)第二节劳动合同 (21)第三节买卖合同 (24)第五章环境保护、节能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25)第一节环境保护 (25)第二节节能规定 (25)第三节文物保护 (26) (28)第一节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安全责任和培训制度 (28)第二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29)第三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专项施工方案 (30)第四节安全事故及责任 (31)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34) (38)第一节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和解决途径 (38)第二节仲裁制度 (42)第三节行政许可 (44)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法律体系及法人制度1、法的形式2、法的冲突纵向:横向: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应在公布后(1)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备案(2)省、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法规——全国人大、国务院备案市、自治州制定的地方法规——经省人大批准由省人大报——全国人大、国务院备案(3)部门规章——国务院备案(4)省政府规章——省人大、国务院备案(法规——报全国人大及国务院备案,规章——报国务院及同级人大备案)、法律部门34、设区的市可以自行制定地方法规及规章的事项:①城乡建设与管理、②环境保护、③历史文化保护5、法人具备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③有自己的名称、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法人资格的取得包括:①登记取得②成立取得第二节代理制度【代理的基本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018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2018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律法规》科目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课程,涵盖了众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以下是对 2018 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中一些必考知识点的归纳,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2、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具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等特征。
代理主要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二)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
(三)代理关系的终止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包括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
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包括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等。
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一)物权的种类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1、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
3、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2018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考点讲解完整版
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区别:风险是指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其中不利事件发生的概率是可以计量的不确定性是指人们在事先只知道所采取行动的所有可能后果,而不知道它们出现的可能性,或者两者均不知道,只能对两者做些粗略的估计,因此不确定性是难以计量的。
不确定性分析的方法常用的不确定性分析方法有: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
(一)盈亏平衡分析盈亏平衡分析也称量本利分析,就是将项目投产后的产销量作为不确定因素,通过计算企业或项目的盈亏平衡点的产销量,据此分析判断不确定性因素对方案经济效果的影响程度,说明方案实施的风险大小及项目承担风险的能力。
根据生产成本及销售收入与产销量之间是否呈线性关系,盈亏平衡分析又可分为:线性盈亏平衡分析非线性盈亏平衡分析。
线性盈亏平衡分析的前提条件如下:1.生产量等于销售量2.产销量变化,单位可变成本不变,总生产成本是产销量的线性函数本文来源:考试大网3.产销量变化,销售单价不变,销售收入是产销量的线性函数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4.只生产单一产品;或者生产多种产品,但可以换算为单一产品计算,不同产品的生产负荷率的变化应保持一致。
(二)敏感性分析来源:考试大敏感性分析法则是分析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发生增减变化时,对财务或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并计算敏感度系数和临界点,找出敏感因素。
一般来讲,盈亏平衡分析只适用于项目的财务评价,而敏感性分析则可同时用于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施工企业的存货主要包括各类库存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建施工产品、施工产品等。
存货属于企业流动资产的范畴。
2018年一建考试《建筑工程》章节讲义完整版
1A411024熟悉结构抗震的构造要求地震的成因有三种:火山地震、塌陷地震、构造地震。
房屋构造抗震主要研究构造地震1地震的震级及烈度:震级是按照地震本身强度而定的等级标度,用以衡量某次地震的大小,用符号M表示。
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地震发生后,各地区的影响程度不同,通常用地震烈度来描述,多数国家采用12个等级划分的烈度表。
M;;2微震、M=2~5有震感地震、M;;5破坏性地震、M;;7强烈地震或大震、M;;8特大地震。
基本烈度大体为在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为10%的地震烈度。
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
2抗震设防的依据是抗震设防烈度。
3现行的抗震设计规范适用于设防烈度6、7、8、9度的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隔震、消能减震的设计,“三个水准”的抗震设防目标:小震不坏、大震不到、(烈度设防可修)。
小震不坏: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建筑物一般不损坏或者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中震可修: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大震不倒: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见地震影响时,不会倒塌或者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4建筑物的抗震设计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的类别。
大量的建筑物属于丙类。
5抗震概念设计:(1)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场地,开阔平坦密实均匀中硬土地段;(2)建筑物形状力求简单、规则,质量中心和刚度中心靠近,以免地震发生扭转和应力集中而形成薄弱环节;(3)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抗震结构体系;(4)保证结构整体性,结构和连接部位具有较好的延性;(5)选择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6)非结构构件应与承重结构有可靠的连接以满足抗震要求。
6在室内增加装饰性的柱子,特别是石柱,悬挂较大的吊灯,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
7变动墙对结构的影响*承重墙不得拆除;*不允许随便在承重墙体上开洞;*墙体开洞时,应经设计确定开洞位置、大小和开洞方法。
一建法规知识点2018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①宪法:组织法、选举法、自治法②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③行政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④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⑤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⑥刑法2.法的形式:①行政法规:《XXX条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②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地名XXX条例》,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③部门规章:《XXX规定》、《XXX办法》④地方政府规章3.商标专用权包括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法保护。
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4.下列人员可委托为诉讼代理人: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③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①代理期届满、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死亡;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3.法定代理、制定代理终止:①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②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4.无权代理: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5.表见代理——特别构成要件:①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②须本人存在过失;③须相对人为善意。
6.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担保方式是约定担保,只能由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任保证人(无法律直接规定)。
7.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2018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点第三部分
【考点】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由建造师本人保管和使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2)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文件上,必须有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的签章(3)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由违法行为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报告注册机关;撤销注册由注册机关处理,并告知行为发生地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4)注册建造师异地执业的,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由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14日内作出处理,并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考点】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注意:外国企业和私人投资的项目如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也需要招标。
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
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考点】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1.《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不招标。
2.《条例》的规定(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考点】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2018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点精讲完整版
建设工程档案的种类(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1.文件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4.招投标文件5.开工审批文件6.财务文件7.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二)监理文件监理文件,指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主要包括:1.监理规划;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4.进度控制文件;5.质量控制文件;6.造价控制文件;7.分包资质文件;8.监理通知;9.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文件;10.监理工作总结。
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三)施工文件施工文件,指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不同专业的工程对施工文件的要求不尽相同,一般包括:1.施工技术准备文件;2.施工现场准备文件;3.地基处理记录;4.工程图纸变更记录;5.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6.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7.施工试验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8.施工记录;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10.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四)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竣工验收文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竣工验收文件主要包括:1.工程竣工总结;2.竣工验收记录;3.财务文件;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4.声像、缩微、电子档案档案移交的程序(一)各主要参建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1.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2.工程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移交给建设单位3.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4.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移交5.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移交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参建单位的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才移交7.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2套,1套由建设单位保管,1套(原件)移交当地档案馆(二)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机构移交档案1.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请档案馆进行预验收,未取得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竣工验收2.验收的内容(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2018一建法规笔记(经典必过)
(1)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
(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2 分)
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代理特征: 被代理人 A
代理人 B
对代理人行为负责
以被代理人名义
第三人 C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 A 名义,法律后果归 A,合同当事人是 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2)分类: 企业法人:公司,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成立取得法人资格;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成立取得或者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低位和作用
①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具有法人资格;②建设单位、材料供应商可以具有,也可以不具有法人资格。
3、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②被担保的债务人发生变化,必须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合同转让)
③但债权转让导致债权人更换的,无需保证人同意,继续在原保证范围内对新债权人承担责任。(合同转让) (7)施工中常见的担保种类:投标保证金包括:现金、银行保函、银行汇票、保兑支票、现金支票
3、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责任承担: 一般代理:A 承担
转托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有权代理,紧急情况(为保护 A 利益而转代理)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 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C 有理由相信 B 有权代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2分 1~2 分
2分
4分 2分 2分
4分 2分 2分
1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0 分)
2018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重点
2018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重点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概念:指把已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体系。
(2)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法既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2.法的形式:条文宪法全国人大《宪法》法律(法)司法解释或国际条约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两高或国际组织《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民法总则》主席令公布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条例)省、设区市人大及常委会、《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公布民族自治地方人大《**自治州建筑条例》人大常委会公布部门规章(规定、办法、细则)国务院各部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部门首长签署命令公布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办法)省、设区市政府《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长或市长令注意:设区的市仅可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法规,且需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3.法的效力等级:公司、其他企业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两基一农)3.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1)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2)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但有时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其他组织。
4.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关系:(1)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工程建设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2018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必背考点完整版
知识点:施工许可证法定批准条件【考频指数】★★★★【考点精讲】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须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这两个规划许可证,分别是申请用地和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镇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所以,只有取得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房屋征收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
必须按照计划和施工进度进行,过早或过迟都会造成损失和浪费。
需要先期进行征收的,征收进度必须能满足建设工程开始施工和连续施工的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9个方面的法定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国务院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范围有: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2018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第二部分
【考点】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1)投保人: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既可以是业主/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承包商/施工单位。
但《施工合同》范本中则规定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承保范围: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损失(注:自然损耗和人为过错不在承包范围之内)【考点】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1)民事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2)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注:赔偿损失和修理、重作、更换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共同的责任承担方式【考点】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等。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考点】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1.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2)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4)串通投标罪【考点】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建设单位2.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①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②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2)抢险救灾工程;(注:灾后重建不是抢险救灾)(3)临时性建筑;(4)农民自建低层住宅;(5)军用房屋建筑;(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另行规定)(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2018一建法规终极版68必考点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终极版68考点第一章:1.【P2,依照2015年,这一段】7大法的形式:【第3页第2段,法规、规章分别由谁制定以及它们的后缀要注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5大效力层级划分原则:(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
(5)特殊情况(总结3个原则):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P6最后一段】2.法人的具体规定条件(1)依法成立(合法);(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名、人、地、钱);(3)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这一段最后2行】。
分类(1)营利法人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非营利目的成立;(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P10第2段,甲方可能没有法人资格】3.代理的具体规定(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除非不是你的原因,要赔偿】;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上课口诀,见课堂讲义】(2)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转代理(1)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2)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3)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完整版)一建法规知识点2018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①宪法:组织法、选举法、自治法②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③行政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④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⑤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⑥刑法2.法的形式:①行政法规:《XXX条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②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地名XXX条例》,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③部门规章:《XXX规定》、《XXX办法》④地方政府规章3.商标专用权包括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法保护。
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4.下列人员可委托为诉讼代理人: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③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①代理期届满、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死亡;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3.法定代理、制定代理终止:①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②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4.无权代理: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5.表见代理——特别构成要件:①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②须本人存在过失;③须相对人为善意。
6.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担保方式是约定担保,只能由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任保证人(无法律直接规定)。
7.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2018一级建造师(新教材)学霸笔记-精华考点【法规】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 后 50 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 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
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 50 年,截
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
四、重点难点
情况
规定
一般规定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由制定机关裁决
时
(谁制定就由谁定)
3
第二节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取得法人资格的时间:
企业——核准登记日 机关——成立之日 事业单位、社团——不需要登记的——成立之日
需要登记的——登记之日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注意法人是组织而不是某个人,法人 代表都是指具体的某个人)
六.地役权的变动-不得单独转让
7
需役地及需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 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供役地及供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 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七、不动产登记(产权证)与合同效力(买卖合同)的关系
项目 内容 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一般情况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买卖合同不需要登记)
特殊规定 但法律规定或合同有约定的,必须按其规定或约定(如抵押必须登记生效)
9
第六节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一、知识产权类型 (2012-6)
知识产 权类型
专利权 (2014-12)
商标权 (2012-7) (2015-55)
客体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
计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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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各章重点考点—经典讲解.2Z201010 建造师管理制度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二、考试与注册概述三、注册四、执业五、监督管理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一)1834年起源于英国(二)2002年12月5日《暂行规定》,标志我国建造师制度的确立。
(三)2007年3月1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该制度的具体的规定出台。
(四)等级分为一级与二级。
二、考试与注册概述(一)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1.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2.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二)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1.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2.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三、注册(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二)注册申请(三)不予注册的情形(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1.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2.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3.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4.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注册申请1.初始注册2.延续注册3.变更注册4.增项注册1.初始注册(1)条件(四条件)①有证书——资格证书②有工作——受聘于单位③符合要求——继续教育④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2)时间要求①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②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2.延续注册(1)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2)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前(4)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3.变更注册(1)变更执业单位(2)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4.增项注册(1)增加执业专业如原注册为建筑工程,现要增加公路专业的。
(2)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三)不予注册情形(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3)继续教育不合格;(4)正受刑事处罚;(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6)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8)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9)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11)其他。
(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1)单位破产;(2)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3)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4)解除聘用关系;(5)期满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8)其他。
(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1)印章失效;(2)撤销注册证书;(3)吊销注册证书;(4)受刑事处罚;(5)其他。
四、执业(一)执业范围(二)权利与义务(三)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一)执业范围1.执业范围(1)任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的管理活动(3)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4)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5)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二级以下的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2.受聘单位的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3.对岗位的要求(1)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的项目经理(2)工程施工管理以及质量合格文件,必须有建造师的签字与印章(3)除进行施工管理外,还可以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与服务(二)权利与义务1.注册建造师的权利(8条)(1)使用注册建造师的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2.注册建造师的义务(7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3.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以下行为(9条)(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执业工程规模标准1.由注册建造师取代项目经理资质2.过渡期为5年,2003年2月27日~2008年2月27日3.2008年2月27日后,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来担任。
4.14个专业的工程规模标准不相同五、监督管理(一)管理部门1.全国:建设部+其它同等专业部门2.县级以上:建委+其它专业部门(二)监督检查措施1.要求出示注册证书2.要求单位提供签署的文件3.询问签署文件人员4.纠正违反法规的行为(三)管理措施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查处2.撤销注册(5条)(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了准予注册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4)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3.建造师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1020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一、法律部门(一)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下列法律部门1.宪法2.民法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3.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
4.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5.行政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包括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等。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8.刑法9.诉讼法二、法的形式——法的效力等级(一)宪法——全国人大(二)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三)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四)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五)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地方××办法、规定(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七)国际条约(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法2Z201030 民法一、民法概论二、民事法律关系三、民事法律行为四、代理制度五、债权制度六、物权制度(重点)七、知识产权制度八、诉讼时效制度一、民法概论民法主要包括5部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物权法》。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它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3+4+2):3个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4个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2种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①自然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
自然人的3种民事行为能力:第一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16)《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限制民事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类:无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②法人法人成立具备的4条件:第一,依法成立;第二,有财产或经费;第三,有名称、机构和场所;第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1)主体变更①主体数目变化②主体改变-转让(2)客体变更①客体的范围变更②客体性质变更(3)内容变更①权利增加②权利减少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1)自然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自然终止是指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
(2)协议终止①即时协商②约定终止条件(3)违约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违约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三、民事法律行为1.内涵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分类(1)要式法律行为(2)不要式法律行为3.成立要件(1)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四、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涵义(二)代理的种类(三)责任承担(四)代理的终止(一)代理的涵义1.内涵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实施民间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三方当事人(1)被代理人(2)代理人(3)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分为5种代理的责任承担1.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无权代理——代理人承担责任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承担责任4.代理事项违法——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5.转托他人代理——一般代理人承担,特殊情况除外(四)代理的终止1.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满或完成;(2)取消代理关系;(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一方或两方的机构终止。
2.法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单位取消指定;(5)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