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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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 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 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其他诊疗机构。
报考类别
(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 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 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 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 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 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 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 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 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卫生防疫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 结核病防治研究所(院) 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站) 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站) 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站) 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站) 鼠疫防疫站(所) 乡镇预防保健站(所)

二、 医师资格考试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考试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
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助理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后—→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
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
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 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试用期考核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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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 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 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 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 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一、概念
执业医师法
是调整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
素质,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产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执业医师
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医师 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务
服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的类别

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执业医师法律制度;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
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条件;取得医师资格的条件
相关法制建设历程
1951年:《医师暂行条例》、《中医师暂行条例》、《牙医师暂行条例》 1979年:《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 1982年;《医院工作人员职责》 1988年:《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 1998年:《执业医师法》2009年8月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修订 1999年:《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2003年:《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005年:《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在2014年被修订为《医 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国外执业医师考试情况:英国、德国等欧州国家实行数百年,美国1916年, 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多为二战后实行。
主要内容
▲执业医师考试制度 ▲执业医师注册制度 ▲执业医师权利义务 执业医师法律责任
掌握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条件;不予注 册的6种情形;注销注册的8种情形;重新注册的6种情形;申请 个体行医应该具备的条件;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享有的7项权 利和5项义务;医师的基本执业规则;违反《执业医师法》第37 条的12种情况及其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或者非医 师行医的处置; 理解 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 了解

学历审核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 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 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 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 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 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 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 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 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 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 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 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 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 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 合笔试。
◎组织考试原则:
“三统一”即统一办法、统一标准、统一组织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应具备的要件:
学历——→专业——→资历——→工作机构
◎取得(助理)医师资格的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执业医师指导—→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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