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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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章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1.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4.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5.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 业务的。
(四)注册变更 变更种类: 1、执业类别: 2、执业范围: 3、执业地区:
2006年9月,患者戊到丁医院治疗胃病服用 了甲开的药后出现了呕吐、腹泻胃疼加剧的 症状,对甲的医术产生疑问。戊了解到甲当 医生的来龙去脉后,认为甲没有执业医师资 格,是非法行医,要求丙市卫生局处罚甲和 丁医院,丙市卫生局认为甲不是非法行医, 未予处罚。戊对丙市卫生局处理决定不服遂 向法院起诉。
在法庭上丙市卫生局认为甲有执业医 师资格。甲从事的是传统医学,其取得医 师资格的方式有别于西医。甲向其父学习 过,并持有客座教授聘书,医术高明,丙 市卫生局批准其行医是为了保护、继承中 医的学术经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而 戊认为丙市卫生局下文批准甲执业是超越 职权的违法行为。
(2)及时救治病人的规则:
(3)按规定正确使用药品规则:
(4)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不正当利 益规则:
(5)尊重患者知情权规则:
(6)服从政府调遣规则:
(7)意外事件及时上报规则
七、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一)医师执业中的违法责任 (二)其他机构或人员的违法责任
(一)医师执业中的违法责任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四、执业药师注册制度
(一)执业药师注册制度的概念 是指对获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在 执业活动 前 必须经过的准入控制,注册机构通过对申 请注册者的资格审核,符合条件才予以注册 ,同意准入的制度。
(二)执业药师注册的条件
1.首次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经执业单位同意。

执业医师管理的法律制度

执业医师管理的法律制度
(一)考核主体。 (二)考核标准。
(三)考核结果。
二、医师的表彰或奖励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 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 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救死扶伤、急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 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 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二、不予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 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 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 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 织考核不合格的; 6.有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的其他情形的。
2、非法行医罪 3、非法节育手术罪
执业医师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医师在执业活 动中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时 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民事责任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 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开 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给患者造成损害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
1、医疗事故罪
(二)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 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 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院执业医师管理制度

医院执业医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执业医师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执业医师,包括临床医师、中医医师、口腔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等。

第三条我院执业医师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恪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二)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诊疗技能;(三)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四)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患者隐私;(五)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二章执业医师注册与管理第四条我院执业医师注册按照国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行。

第五条医师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二)具有相应的医学专业学历;(三)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四)符合我院规定的工作年限和职称要求。

第六条医师注册程序:(一)医师本人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二)医务科审核医师资格、学历、工作年限、职称等;(三)医院审批;(四)办理注册手续,颁发《医师执业证书》。

第七条医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一)医师变更执业地点;(二)医师变更执业类别;(三)医师变更执业范围。

第八条医师注册有效期满前30日内,应当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第三章执业医师职责与权利第九条执业医师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二)遵守医学伦理规范,尊重患者权利;(三)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五)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等保密。

第十条执业医师权利:(一)在规定范围内独立执业;(二)查阅、复制患者病历资料;(三)参与医院重大医疗决策;(四)对医院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执业医师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医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一)医师执业情况;(二)医师业务水平;(三)医师职业道德;(四)医师医德考评。

医师执业管理制度包括

医师执业管理制度包括

医师执业管理制度包括一、法律法规医师执业管理制度中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医疗卫生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医师执业的基本依据,确立了医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医疗卫生行业的管理。

医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医师职责,保障患者利益,维护医疗秩序。

二、规章制度医院或医疗机构通常会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包括《医院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服务规范》等,这些规章制度是医师执业管理的重要依据,明确了医师的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规定了医师的执业行为准则和标准。

医师应当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工作,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三、职业准则医师执业管理制度还包括职业准则,即医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医师是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恪守医疗伦理,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始终以患者利益为核心,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公信力和专业形象。

医师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不得对患者进行歧视、侵犯患者合法权益。

四、医师执业管理的机构和部门医师执业管理的机构和部门主要包括卫生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医师协会等相关部门和机构。

这些部门和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医师执业,保障医疗卫生行业的正常秩序和发展,维护患者权益,保障医师的执业权益。

医师应当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密切配合,履行执业义务,遵守执业规定,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五、医师执业管理的考核和评价为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医师执业需要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价。

医师执业考核主要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医德医风考核等,评价主要包括患者满意度评价、医疗质量评价等。

医师应当积极参加执业考核和评价,提高自身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完善自己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综上所述,医师执业管理制度是医疗卫生行业的重要管理制度,对于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医护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护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规范医护人员执业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医技等工作的医护人员。

三、依法执业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医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范和标准。

2. 职业道德:医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患者,关爱生命,维护患者权益。

3. 业务素质:医护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确保医疗服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 责任意识:医护人员应增强责任意识,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负责,对医疗行为负责。

四、依法执业要求1. 医师依法执业要求:(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的执业医师资格;(2)遵守医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3)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4)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诊疗活动;(5)对患者病情保密,尊重患者隐私;(6)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和咨询。

2. 护士依法执业要求:(1)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应执业范围的执业护士资格;(2)遵守护士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3)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护理技能;(4)严格按照护理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护理工作;(5)对患者进行心理护理,关注患者需求;(6)维护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

五、监督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依法执业管理制度,加强医护人员依法执业的监督检查。

2. 医疗机构对违反依法执业规定的医护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

3.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医院医师执业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执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师执业资格1. 医师必须取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 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需重新注册。

3. 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将被吊销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执业注册1. 医师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需向我院医务科提出注册申请。

2. 医务科对医师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

3. 医师注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执业范围、执业地点等。

四、医师执业范围1. 医师应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内从事医疗活动。

2. 医师不得超范围执业,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3. 医师应遵守医师执业规范,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活动。

五、医师执业监督与管理1. 医务科负责对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医师依法执业。

2. 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

3. 医师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 医师应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患者权益,不得索贿、受贿。

六、医师考核与奖惩1. 医院定期对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

2. 对考核优秀的医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处分。

3. 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执业医师法管理制度(全文)

执业医师法管理制度(全文)

执业医师法管理制度(全文)执业医师法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执业医师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执业医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执业医师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注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评价和培养,促进医务人员的不断成长和提高。

第二章执业医师资格第四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二)通过国家统一举办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三)具有住院医师规定的实习岗位实习并取得规定的实习时数;(四)无执业限制或者暂停执业处罚。

第五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医学基础理论知识;(二)临床实践能力;(三)执业医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

第六条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申请和领取:(一)具备申请条件的考生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渠道申请;(二)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分.挣明、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三)领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执业登记手续。

第三章执业行为规范第七条执业医师在执业行为中应遵守以下规范:(一)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对患者实行高度负责的服务态度;(二)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医学职业无关的经营活动;(三)认真履行医疗保密义务,保护患者的隐私;(四)遵循医学伦理规范,不得实施虚假宣传、误导患者、隐瞒治疗风险等行为;(五)积极参预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第八条对执业医师违反执业行为规范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赋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等,并移交相关机构处理。

第四章执业医师的继续教育第九条执业医师应每年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以提高专业素质和保持医疗行业发展的要求。

第十条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依法执业是医师行为的基本准则。

医师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职业道德,行使医疗服务专业技术,保护患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依法行医1. 医师的执业资格医师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

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医师行为。

2. 医师执业地点医师应在具有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场所从事医疗活动。

医师不得私自在未经批准的场所从事医疗行为。

3. 医师执业范围医师应根据自己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背景,从事符合自身能力水平和专业知识的医疗行为,不得越权从事非自己专业范围内的医疗活动。

4. 医师诊疗行为医师应严格执行医疗行为规范,遵循医学伦理原则,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医师不得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诊疗,更不得进行非法或不当诊疗行为。

三、医师职业责任1. 保护患者权益医师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遵守医疗保密职责,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 切实履行诊疗责任医师应全面、准确、及时地为患者进行诊疗,按照规范操作程序,减轻病痛,促进康复,不得敷衍塞责或贻误诊治。

3. 立足医学伦理医师在诊疗中应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原则,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随意泄露患者隐私,不得与患者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四、医师执业管理1. 执业注册医师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执业地点进行执业注册,确保合法执业。

2. 医疗记录医师应认真记录患者的病历资料,包括病情描述、诊治建议、医嘱等内容,确保医疗活动的可追溯性和质量安全。

3. 医师执业行为评价医师的执业行为应定期进行评价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和医师职业素养。

4. 医师执业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师执业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进行规范的管理和监督。

五、医师继续教育医师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参加医师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和医学知识水平。

六、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处罚对于违法违规执业的医师,将采取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措施,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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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非法行医的法律责任 会诊〈——〉走穴 非法行医〈——〉非法行医罪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7.4.1 医师外出会诊的定义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 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中国执业医师法律制度Fra bibliotek1 执业医师法的概念 执业医师法是调整关于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 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 保护人民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 2 执业医师法的适用范围 执业医师法的适用范围,也就是调整对象,是指在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依法取得执业医师 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医师职业证 书,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师。
7.4.3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医师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第十 七条规定的,由所在医疗机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 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7.4.4 走穴行为 卫生部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卫监督发[2004]149号)“(五)外地医务人员 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 的” 。
7.3 刑事责任 “危害公共卫生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卫生管理法 规,严重危及或损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应受刑 罚处罚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 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非法进 行节育手术罪。
(3)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 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 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药品。 (4)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 意违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 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医师,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等。

三、执业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坚持廉洁行医,不收受患者及家属的红包、礼品等。

尊重患者隐私,不对患者及家属泄露个人信息。

积极学习和更新医学知识,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合理使用药物,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

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接受监督和指导。

四、执业规范注册登记:医师应当在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按照规定申请执业注册。

未经注册登记的,不得从事医疗活动。

执业范围: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不得从事超出注册范围的医疗活动。

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执业地点: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不得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注册医疗机构。

如需离开注册医疗机构到其他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执业资格:医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条件,并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严禁伪造、变造、出借或转让执业资格证书。

执业证书:医师应当妥善保管执业证书,防止遗失或损坏。

如发生遗失或损坏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或更换。

五、监督管理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小组,定期对医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医院对医师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医疗水平、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

考核结果作为医师晋升、奖惩的依据。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医师,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撤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院对患者的投诉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对于涉及医师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医院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医师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于社会和舆论反映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其他补充规定由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说明未按照本制度执行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医院的处罚以上条款。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范文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范文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范文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依法执业管理,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师依法执业管理是指医生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执业行为,积极履行职责,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一系列要求和措施。

第三条医师依法执业管理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的医师。

第四条医师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医德医风和社会公德,履行相关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保证医疗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第二章医师注册和执业第五条医师应按照国家规定,具备合法的医师资格证书,取得医师执业注册。

第六条医师执业注册机关应依法审核医师的注册材料,确保医师个人信息真实有效。

第七条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医师姓名、性别、年龄、执业范围、从业经历等基本信息。

第八条医师执业期限为5年,过期后需重新进行注册。

第九条医师执业期间应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医疗水平,定期参加相关学术交流和培训。

第十条医师注册和执业时应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和医疗记录。

第三章医师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医师应依法履行执业职责,提供符合标准的医疗服务,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医师应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严禁辱骂和歧视患者。

第十三条医师应向患者详细解释医疗方案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十四条医师应按照科学规范和医疗常规进行诊断和治疗,不得套取人民群众的钱财。

第十五条医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要求,正确记录患者的病历和医疗过程。

第十六条医师不得擅自超越自己的专业范围提供不熟悉的医疗服务。

第四章医师职业道德第十七条医师应以病人生命和健康为第一要务,恪守医学道德。

第十八条医师应遵循职业道德和职业道义,尊重行业内的职业准则。

第十九条医师应保守医疗秘密,严守医德医风,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二十条医师应正当使用医疗技术和设备,不得滥用医疗资源和药品。

医学: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医学: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执业医师有义务向患者 提供充分的治疗信息和
风险告知。
在患者自主意识清晰的 前提下,执业医师有义 务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
执业医师有义务保护患 者的隐私信息,不得泄
露患者个人信息。
执业医师的法律保护
法律责任豁免
在符合医疗规范的前提下,执 业医师因医疗行为引发的法律
责任可获得豁免。
合法权益保障
国家通过立法保障执业医师的 合法权益,包括人身安全、名 誉权等。
医疗纠纷处理
国家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为执业医师提供纠纷解决途径 。
继续教育制度
国家推行继续教育制度,确保 执业医师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不
断更新和提高。
05 执业医师的法律监管与处 罚
监管机构与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制定和实施执业医师法律制 度,对执业医师的资格、执业行
为和医疗质量进行监管。
医疗监管机构
改革的影响与展望
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
通过改革,将有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加入 医师队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促进医学事业发展
改革将推动医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促进医学事业的进步。
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改革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的 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 活质量。
展望未来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学技术的进步,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仍需不断调整和完 善,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刑事责任
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程序与执行
立案调查
监管机构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执业医师 进行立案调查。
听证与陈述
被调查人可依法享有听证和陈述的权 利。
处罚决定
监管机构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决定, 并送达被处罚人。

医务人员法律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法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药剂人员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法律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执业,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二)尊重患者,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三)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二章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医疗活动。

第五条医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注册、变更、注销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与安全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常规,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诊断和治疗,防止误诊、误治。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做好病历书写、病历归档工作,确保病历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医院内部质量管理与安全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质量与安全问题。

第四章患者权益保护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与患者签订医疗合同。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为患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帮助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及预后。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在患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医疗活动。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第五章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弘扬医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廉洁自律,拒绝收受患者及家属的馈赠、红包等不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执业,诚实守信;(二)以人为本,患者至上;(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四)持续改进,保障医疗质量。

二、执业资格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二)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资格证书;(三)经过规范化培训,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能力;(四)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

三、执业行为规范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第七条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循以下规范:(一)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二)尊重患者意愿,保护患者隐私;(三)关爱患者,关心患者身心健康;(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五)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六)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诊疗规范,造成医疗事故;(二)索贿、受贿,损害患者利益;(三)泄露患者隐私,侵犯患者合法权益;(四)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五)擅自离岗、脱岗,影响医疗工作;(六)其他违反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监督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02 医师执业权利与义务
医师执业权利保障
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其人格尊严和人身安 全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 犯。
医师有权根据其付出的劳动获得相应的报 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医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医师执业监管机制
医师执业资格认证
01
确保医师具备从事医疗活动的专业资格和技能,通过考试和审
核程序进行认证。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
02
对医师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执业类别等进行注册管理,确
保医师依法执业。
医师执业考核与评估
03
定期对医师的执业水平、医疗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和评估,以促进医师不断提升专业素养。
医师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01
02
03
04
警告
对医师的轻微违法行为,可给 予警告处罚,提醒其注意并改
正。
罚款
对医师的一般违法行为,可处 以罚款,罚款数额根据违法行
为的性质和情节而定。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对医师的严重违法行为,可吊 销其医师执业证书,取消其执
业资格。
刑事责任追究
对医师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变更与注销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医师因故注销注册的,应在注销注册后30日内向原注册主管部门备 案。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
01
政策背景
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医师合理流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

医生执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医生执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12.2改进
(1)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医生执业管理政策。
(2)鼓励医生和医疗机构参与改进工作,共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十二、评估与改进(续)
12.3改进措施
(1)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并落实到位。
(2)加强对改进措施实施情况的跟踪和监督,确保改进效果。
12.4持续优化
(1)建立长效机制,持续优化医生执业管理政策。
(2)医生应积极参与质量控制活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9.2风险管理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2)医生应掌握风险管理知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十、医疗合作与交流
10.1医疗合作
(1)鼓励医疗机构之间开展多形式的医疗合作,共享医疗资源。
(2)医生应积极参与医疗合作项目,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2)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普及医疗法律法规知识。
16.2教育
(1)开展医生执业管理相关教育,提高医生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
(2)将医生执业管理教育纳入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合格的医疗卫生人才。
十六、政策宣传与教育(续)
16.3教育培训
(1)定期组织医生参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综合能力。
(2)鼓励医生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研讨会,拓宽视野,提升自身素质。
4.2法律责任
(1)医生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医疗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医生违规执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续)
4.3职业纪律
(1)医生应遵守医疗行业的职业纪律,保持良好的职业行为和形象。
(2)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纪律监督机制,对医生的职业行为进行监督。

医师执业规范与管理制度

医师执业规范与管理制度

医师执业规范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医师的执业行为。

第三条医师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准则。

第二章医师执业资格第四条医师在本医院执业,必需具备以下资格:1.具有合法的医师执业证书;2.持有当前有效的职业执业许可证;3.取得相关专科医师资格。

第五条医师执业期限为职业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

第六条医师执业应当依照职业执业许可证上的执业范围和级别开展工作。

第七条医师执业期满后,应当及时办理执业证书、执业许可证的更新手续,否则将影响其在本医院的执业资格。

第三章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八条医师执业应当遵守以下规范:1.忠诚服务患者,敬重患者的隐私和个人权益;2.供应合理、科学和安全的医疗诊疗服务;3.不得违反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4.不得散布虚假、夸大宣传医疗技术和药品效果;5.不得收受患者的回扣或其他财物,不得向患者索取私人信息;6.保守医疗技术和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涉及的医疗信息;7.遇到医疗纠纷时应搭配医院进行调查和处理,不得拦阻或供应虚假证据。

第九条医师执业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确保医疗诊疗过程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医师执业时应当严格执行医疗质量掌控制度,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做到安全、有效、方便及时。

第四章医师执业管理第十一条医师执业管理应当遵从以下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2.激励与管束相结合的原则;3.动态监管的原则;4.综合整治的原则。

第十二条医师执业管理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建立健全医师执业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定期对医师执业行为进行督查和评估;3.加强医师执业本领建设和培训;4.加强医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宣传;5.建立健全医师职称评聘制度和激励机制;6.加强医师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第十三条医师执业管理应当重视对医师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医师予以嘉奖和荣誉,对违规违纪的医师依法进行处理。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在依法执业方面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诊疗技术规范,做到人人知晓执业要求,坚持依法执业,确保持证上岗,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医师执业资格实行严格管理。

具体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管理规定1、医生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后方可上岗工作。

2、按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及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在执业医师或带教老师的的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进行医学诊查、医学处置(病历、处方、各种申请单等)、不得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书写的所有医学文书必须由上级医师或带教老师亲自检查并签字。

医务科不定期进行检查,未按规定执行按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3、医师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范围进行执业,未经注册人员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从事母婴保健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4、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按照执业医师标准,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

考试不合格的医师,医院有权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继续执业。

5、执业期间定期参加医院相关考试与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晋升依据。

二、执业资格取得程序及方式:1、个人申报。

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个人到医教科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2、临床医学、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经注册后取得执业资格。

三、资格管理:1、医务科及时办理在岗医生执业注册手续,并对本院医师的执业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核验医师资格证、执业证,适时调整各类医务人员岗位,做到按资格类别、注册地点、医师级别、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执业地点、执业范围不符的,按规定予以变更。

卫生法律法规 第四章 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卫生法律法规 第四章 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证明。 ⑥ 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试用机构与户
籍所在地跨省分离的,由试用机构推荐,可 在试用机构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未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流程会根 据形势变化不断做出调整。
三、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科目与考试方式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类别分为临床、中医 (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 、公共卫生四类。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 试和医学综合笔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方式 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资
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 举行一次。考试时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前3 个月向社 会公告。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 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两种,国家卫生 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 师资格考试工作。
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和流 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 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 工作。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 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 续。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 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一、不予注册的情况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 师执业注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 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 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
(4)认真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制度, 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 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5)依法履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传染 病疫情、药品不良反应、食源性疾病和涉嫌 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法定报告职责。 (6)认真履行医师职责,积极救治,尽 职尽责地为患者服务,增强责任安全意识, 努力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 (7)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 范和单位内部规定的医师执业等级权限,不 违规临床应用新的医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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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执业医师法律制度;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
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条件;取得医师资格的条件
相关法制建设历程
1951年:《医师暂行条例》、《中医师暂行条例》、《牙医师暂行条例》 1979年:《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 1982年;《医院工作人员职责》 1988年:《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 1998年:《执业医师法》2009年8月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修订 1999年:《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2003年:《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005年:《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在2014年被修订为《医 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国外执业医师考试情况:英国、德国等欧州国家实行数百年,美国1916年, 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多为二战后实行。
一、概念
执业医师法
是调整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
素质,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产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执业医师
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医师 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务
服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的类别

主要内容
▲执业医师考试制度 ▲执业医师注册制度 ▲执业医师权利义务 执业医师法律责任
掌握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条件;不予注 册的6种情形;注销注册的8种情形;重新注册的6种情形;申请 个体行医应该具备的条件;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享有的7项权 利和5项义务;医师的基本执业规则;违反《执业医师法》第37 条的12种情况及其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或者非医 师行医的处置; 理解 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 了解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
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助理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后—→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
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

学历审核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 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 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 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 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 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 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 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 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 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 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 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 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 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 合笔试。
卫生防疫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 结核病防治研究所(院) 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站) 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站) 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站) 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站) 鼠疫防疫站(所) 乡镇预防保健站(所)

二、 医师资格考试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考试
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 的,—→中医明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 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 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 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 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报考类别
(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 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 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 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 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 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 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 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 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组织考试原则:
“三统一”即统一办法、统一标准、统一组织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应具备的要件:
学历——→专业——→资历——→工作机构
◎取得(助理)医师资格的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执业医师指导—→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 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 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其他诊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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