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1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科学和规范化管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各类紧急应对活动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编制、审查、批准、印发、备案、公布、修订、宣教培训、演练、监督和检查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第五条我市应急预案体系由市应急预案、区(新区)应急预案、基层应急行动方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五大类组成。
(一)市应急预案。
市应急预案包括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和市部门应急预案。
其中,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市专项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市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自身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01•【字号】厦府办[2005]270号•【施行日期】2005.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的通知(厦府办〔2005〕27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会议纪要﹝2005﹞12号),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府办﹝2004﹞244号)要求,现将我市制定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发展生产力、提高地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更新观念,把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确保按时完成。
二、认真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要求,抓紧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厦府办﹝2004﹞244号文件已对各区编制区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提出了具体要求,请各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厦门市应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录(附后),对已制定应急预案的,抓紧进行修订和完善;尚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抓紧组织落实预案的编制工作。
三、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相关区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各区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要切合实际,简洁明了,注重可操作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10.25•【文号】国办发[2013]101号•【施行日期】2013.10.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0月25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10]73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10〕73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黄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控制、缩小和降低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各类紧急应对活动预先制订的方案。
第三条本市应急预案的编制、审定、发布、备案、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应急预案体系由六类组成,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应急预案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制订市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订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市人民政府相关应急预案,制订市级部门应急预案。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07•【字号】浙政办发〔2016〕139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7日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全省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省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检查指导全省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第六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由县级以上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等组成。
第七条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政府制定。
省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6篇)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6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6篇)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为全面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一)成立白竺村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村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成员:(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乡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村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全村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乡应急指挥部。
2、负责全村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全村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全村紧急救援、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承办白竺乡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运行机制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一)预测与预警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监督网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联络员制度,完善信息监测网络,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监测内容:负责本村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村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序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二)应急处置1、信息报告:(1)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如实报告,村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白竺乡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订要点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订要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采取的一系列应急处置措施和行动,是各级单位在平时根据自身特点和风险情况制定的预先规定的行动方案,是对各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科学分析,为降低事故损失、减少事故伤害而提前预先制定的组织、指挥与管理的具体安排,是各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是各级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是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保证。
为了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各级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点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思想认识要统一。
各级单位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工作,认识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2. 制订工作要科学规划。
在开始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之前,应当对本单位所面临的各类突发事件进行科学评估和分析,确定可能出现的灾害类型、程度和影响范围,为后续的应急预案制订奠定基础。
3. 制订要符合规范。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预案内容合法、科学、合理。
同时,预案内容要全面、细致,要对应急响应的各个环节进行具体规定,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做到有备无患。
4. 制订要科学合理。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过程中,应当注重实战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行动方案,保证在实际应急处置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实施。
5. 制订要协同配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不是某一部门、某一单位的事情,而是需要各相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的工作,因此在制订过程中要加强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确保各方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有效协同应对。
6. 制订要定期演练。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完成后,还需要定期组织演练,测试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以确保在实际应急处置中能够事半功倍,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晋市政办〔2020〕78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0〕78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88号)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0日晋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晋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全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整体防范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晋城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晋城市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5]19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8月4日银发[2005]196号)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第1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应遵照该办法,尽快落实本单位预案的起草、颁布、演练、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围绕编制、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体制和规章制度,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银行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银行各司局、分支行、企事业单位制定、评估、修订和管理应急预案适用本办法。
企事业单位包括人民银行直属企事业单位以及与人民银行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网络系统联网运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其中,对于与人民银行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网络系统联网运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由人民银行科技司会同相关司局负责指导、督促其参照本办法落实相关应急预案。
第三条人民银行系统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司局、分支行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人民银行“三定方案”等确定的职责范围,主动、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监测以及与预案的制定、评估、更新、演练相关的各项工作,统一接受人民银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管理。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1]27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1〕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合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规范预案管理,增强各类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操作性,提高控制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在充分调研本市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基础上,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规范各类应急活动而预先设计的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审批、发布、备案、宣教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市政府应急办具体负责市级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各县区、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予以指导。
第五条市级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县区应急预案、市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市级重大活动应急保障预案等六大类组成。
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制订。
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由承担主要处置职责的部门牵头、协同部门参与制订。
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由市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制订。
县区应急预案参照市有关做法制订。
市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21•【字号】许政 [2017] 43号•【施行日期】2017.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许政[2017] 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21日许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工作原则l.3编制依据1.4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及类别1.5突发事件等级l.6适用范围1.7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与职责2.1领导机构2.2办事机构2.3专项指挥机构2.4现场指挥部2.5应急专家组2.6应急联动机制3信息监测、收集和报告3.1信息监测和收集3.2信息报告3.3信息处理4预警4.1预警4.2应对措施4.3预警调整与解除5应急响应5.1先期处置5.2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反应5.3市人民政府应急反应5.4扩大应急5.5应急结束6恢复与重建6.l善后处置6.2社会救助6.3保险6.4调查与评估6.5恢复重建6.6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7应急保障7.1通信与信息保障7.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7.3应急队伍保障7.4交通运输保障7.5医疗卫生保障7.6治安保障7.7物资保障7.8资金保障7.9人员防护保障7.10科技保障7.11基本生活保障7.12气象和环境监测保障7.13法制保障8教育、培训与演练8.1公众宣传教育8.2培训8.3应急演练9附则9.1责任与奖惩9.2预案管理1总则1.1编制目的1.1.1规范应对突发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反应迅速、分级负责、分类处置的应急体制和应对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长县政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长县政发〔2020〕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有关单位:《长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县人民政府2020年1月20日长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分类分级1.5 分级应对1.6 适用范围1.7 响应分级1.8 应急预案体系2 组织指挥机构2.1 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委员会2.2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2.3 现场指挥部2.4 县突发事件工作机构3 运行机制3.1 监测预警3.2 应急处置3.3 恢复与重建4 应急保障4.1 人员资源4.2 财力保障4.3 物资保障4.4 基本生活保障4.5 医疗卫生保障4.6 交通运输保障4.7 治安保障4.8 人员防护4.9 通信保障4.10 公共设施5 监督管理5.1 预案编制5.2 预案审批与衔接5.3 预案演练5.4 预案评估与修订5.5 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5.6 奖励与责任6 其他长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1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4日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执行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备案、发布、培训、宣传教育、演练、评估、修订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单元补充、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第五条本市应急预案体系由市和区(县)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及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组成。
区(县)应急预案体系组成范围,由区(县)政府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
市、区(县)应急委负责本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市、区(县)应急办承办具体事务。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1•【字号】宁政发〔2020〕86号•【施行日期】202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发〔2020〕8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1月28日印发的《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11日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全面提高南京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省政府令第75号)《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2020〕6号)《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或发生在其他区域涉及到南京市的,应当由南京市应对处置或参与应对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 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是指在生活、工作以及自然环境中突然发生的重大事故、灾难或危机事件。
针对突发事件,江苏省按照国家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快速、有效地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预案的编制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统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江苏省于xxxx年制定了《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旨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确保应急机构、人员和物资的协同配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效率和能力。
此预案依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1. 突发事件分类与等级划分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程度,预案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并依据事件的紧急程度划分了一至四级突发事件。
2. 应急机构与职责分工预案确定了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级地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及配套应急保障机构的设置、职责和权责,以确保应急机构能够及时、果断地采取行动,做出正确的处置决策。
3. 预警与信息发布预案规定了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信息获取与收集机制,确保第一时间获得事件情况。
同时,预案明确责任部门需及时、准确发布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以便公众和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作出应对措施。
4. 组织协调与指挥调度预案明确了应急机构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协同。
同时,预案规定了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的组织调度流程和工作要点,以确保响应迅速、高效。
5. 应急资源保障与运用预案细化了应急资源的分类、储备与调配机制。
各级应急机构需按照预案的要求,合理规划和调配资源,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提供救援、抢险和救助工作所需的物质和人力资源。
6. 事后评估与总结预案规定了突发事件处置后的评估与总结要求。
各级应急机构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与总结,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和水平。
应急预案制订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突发事件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应对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单位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制订工作,现将应急预案制订情况汇报如下:一、应急预案制订背景近年来,我国各地发生了一系列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我们决定制订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制订过程1. 组织领导成立应急预案制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预案制订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2. 调研论证组织相关人员对国内外应急预案制订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单位实际情况等进行调研,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为应急预案制订提供依据。
3. 编制草案根据调研论证结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草案。
草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等六个部分。
4. 审核修订将应急预案草案提交领导小组审核,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订。
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层级意见,确保应急预案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5. 发布实施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正式发布实施应急预案。
同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应急预案制订特点1. 科学性:应急预案制订过程中,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确保预案的科学性。
2. 全面性:预案涵盖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应对工作的全面性。
3. 可操作性:预案内容具体、措施明确,便于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执行。
4. 实时性: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实时性。
四、应急预案制订成果1. 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2. 增强了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鼓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鼓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9•【字号】石政发〔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石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鼓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石政发〔2014〕2号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石鼓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鼓区人民政府2014年2月19日石鼓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鼓区人民政府二0一四年前言本总体应急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衡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快速发展而制订。
本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工作的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和预测预警机制,规定了分级响应的程序与措施,完善了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和有关问题的处理,即考虑了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又照顾了现实,具有宏观指导性、具体操作性和一定的超前性,是石鼓区人民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总的行动指南,是乡、街制订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依据。
各乡、街要把实施本总体应急预案,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件大事,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迫切任务抓紧抓好。
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分类分级、现状与趋势1.4 工作原则1.5 适用范围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领导机构及职责2.2 办事机构及职责2.3 工作机构及职责2.4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2.5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3. 监测、评估与预警3.1 监测3.2 评估3.3 预警3.4 预警行动4. 应急处置4.1 应急处置4.2 应急结束5. 善后处理与救助5.1 善后处理5.2 救助6. 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6.2 交通运输保障6.3 医疗卫生保障6.4 治安保障6.5 资金保障6.6 物资保障6.7 社会动员保障6.8 其他保障7. 宣传、培训、演练7.1 宣传7.2 培训7.3 演练8. 附则8.1 奖惩8.2 预案管理8.3 区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目录8.4 名词术语8.5 预案解释8.6 预案实施时间石鼓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本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参与广泛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本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
唐山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唐山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唐山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唐山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整体防范水平和应急能力,迅速、有效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唐山旅游形象,促进全市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旅游条例》、《唐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1.3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属于下列情形的,适用本预案:(1)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旅游应急机构处置能力的;(2)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3)需要由市级旅游应急机构协调、处置的其他情形。
1.4旅游突发事件的定义及类别1.4.1定义旅游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危及或损害到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本市旅游业正常运行的紧急事件。
1.4.2类别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暴雨、台风、地震等重大灾害导致危害旅游者安全的事件。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交通事故、火灾及其他重大事故导致危害旅游者安全的事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或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危害游客健康与安全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以及因重大政治、经济事件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游客安全、合法权益的事件。
1.5工作原则1.5.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
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要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治、救援、救助。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应急机构和省级旅游应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置的应急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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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八年七月目录1 总则 ............................................1.1 目的..........................................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3 预防与预警 ......................................3.1 事故预防 ......................................3.2 可能影响的领域和引发的重大事故 ................3.3 预警信息通报部门和内容 ........................3.4 预警信息处置 ..................................4 应急响应 ........................................4.1 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4.2 会商和信息沟通 ................................4.3 防范次生事故应急工作 ..........................4.4 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 ......................4.5 参与组织、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4.6 工作与协调 ....................................4.7 宣传报道与信息沟通 ............................4.8 应急评估 ...................................... 5保障措施 .........................................5.1 通信信息 ......................................5.2 应急队伍 ......................................5.3 宣传教育和培训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6.2 预案解释部门 ..................................6.3 预案实施时间 .................................. 7附件 .............................................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重大事故处置。
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1.4 工作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把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消除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加强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和工作准备。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中央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落实责任,常备不懈。
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预警、预防手段和措施,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指导各地和中央企业按照国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订本地区、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总局成立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组长:总局局长副组长:总局副局长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领导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安全监督管理一司、安全监督管理二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煤矿安监局综合司、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应急指挥中心。
(1)办公厅:负责向中办、国办报送总局有关信息,向总局领导报送预警信息。
负责将总局领导同志的批示转相关司局和单位;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及时呈报总局领导同志阅批,遵照总局领导指示转相关司局和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当总局领导率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时,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
(2)政策法规司:负责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积极应对自然灾害的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规划科技司: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参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隐患排查及相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总局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受灾地区参与隐患排查和指导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做好恢复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按照信息处置办法及时调度跟踪事故情况,传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值班室、应急指挥中心、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
(6)安全监督管理一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排查、消除非煤矿山企业及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7)安全监督管理二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排查、消除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行业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8)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排查、消除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等行业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9)煤矿安监局综合司:负责将上级领导对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批示及时报送煤矿安监局领导。
(10)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因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跟踪了解和调查处理,并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11)应急指挥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应急值守,与国土资源、林业、地震、气象、海洋、防汛等部门建立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负责预警信息的接收、研判、报告,根据自然灾害发展趋势及影响,起草总局预警通知;跟踪各地和中央企业应对自然灾害所采取措施的情况,及时向总局领导报告;根据总局领导指示下达有关指令,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根据需要协调、调动有关救援力量和专家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3 预防与预警3.1 事故预防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业务司、应急指挥中心指导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建立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应急工作机制,分类指导各类企业排查、消除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通过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指导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督促相关企业、单位排查、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次生事故发生。
3.2 可能影响的领域和引发的重大事故台风、风暴潮经过的海域和区域,可能影响的领域有海上运输、海上石油开采、渔业捕捞和矿山开采、电力、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运、交通运输等。
可能引发海上运输、生产设施翻沉,水淹生产区、停电、停水、油气管线泄漏、建筑物垮塌、物体打击,以及火灾、爆炸和中毒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暴雨、山洪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矿山开采、交通运输及易受淹地区各类企业。
可能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淹井、水淹生产区、井工矿透水、尾矿库垮坝、交通事故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暴雪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电力、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矿山开采等。
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交通运输事故、建筑物垮塌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雷电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矿山开采、危险品生产储运经营、航空运输、烟花爆竹、民爆企业、建筑施工等。
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电气设备损坏、露天作业人员遭雷击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山体滑坡、泥石流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矿山开采、交通运输、电力及山前地区的企业等;可能引发设备损毁,尾矿库垮坝,路桥垮塌被埋,输电线路、通信线路、基础设施和房屋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大江大河、大型湖泊、大型水库超保证水位,泄洪、病险水库、堤坝险情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矿山开采及易淹地区的企业等。
可能引发矿山透水或淹井、水淹生产区、尾矿库垮坝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海浪、海啸可能影响的领域有海上运输、海上石油开采、近海作业、渔业、海港、沿海地区生产企业等。
可能引发水淹生产区、沿岸设施破坏、海上运输、生产设施翻沉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海冰可能影响的领域有海上运输、海上石油开采、渔业捕捞等。
可能引发触冰、设施沉没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破坏性地震可能影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领域有电力、通讯、交通运输、建筑、矿山开采、危险品生产经营储运、石油天然气开采输送等。
可能引发断电、断水、断气、通信中断,尾矿库垮坝、矿井坍塌或透水、房屋倒塌、重大设施和设备严重毁损,大型水利设施和桥梁严重破坏,交通中断,火灾、爆炸和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