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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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一、无轨胶轮车基本要求1、无轨胶轮车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

2、无轨胶轮车设有两个驾驶室(双向行驶)及双套控制装置时,两套控制装置应为互锁,但紧急制动装置、停车自动装置及自动灭火系统不受互锁限制。

3、在驾驶室内驾驶员正常工作的显著位置,应设置警示牌、自动保护装置的显示仪。

警示内容主要包括:行车时的警告事项、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必要的操作提示。

显示仪应随时显示无轨胶轮车运行各种参数(压力、温度、时速)等数据。

4、无轨胶轮车应设置工作制动、停车制动和紧急制动。

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可为一套系统,但与工作制动应是各自独立控制的两套机构。

5、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应装备通信设备,并能正常使用。

6、行驶5台及以上无轨胶轮车时,应装有定位跟踪监视系统,并能正常使用。

7、无轨胶轮车应设置自动保护装置,在监控参数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能使无轨胶轮车动力系统停止运转:排气温度最高至70℃时;表面温度最高至150℃时;冷却水位(蒸发冷却)低于设定水位或冷却水温度(强制冷却)超过95℃或设计值时;瓦斯浓度达到0.8﹪(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喷出区域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可手动停机)。

8、无轨胶轮车应配备自动灭火装置或配置两台以上便携式灭火器,便携式灭火器应能方便地取出使用。

车载自动灭火系统启动时,则防爆柴油机应能自动熄火。

9、无轨胶轮车照明及信号:无轨胶轮车在运行前方装置照明灯,尾部设置红色信号灯。

设有两个驾驶室(双向行驶)的无轨胶轮车,照明、信号系统应为复式。

无轨胶轮车如装配倒车灯,倒车时,应有视听警示信号。

无轨胶轮车运行方向的照明灯,应使无轨胶轮车前方20m处至少有4 lx的照明度,尾部红色信号灯能见距离至少60m。

10、无轨胶轮车应安装警铃等警声装置,警声装置的声压值在距离无轨胶轮车40m处,应不小于70dB(A)。

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模版

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模版

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防爆胶轮车车辆的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防爆胶轮车的所有管理单位、车辆驾驶员和使用人。

第三条防爆胶轮车是指采用防爆胶轮胎的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等。

第四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爆胶轮车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行车。

第七条防爆胶轮车车辆使用人应合法使用车辆,妥善保管车辆,确保车辆完好。

第二章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的职责第八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建立防爆胶轮车安全管理岗位,明确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爆胶轮车安全培训,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测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车辆出入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防盗安全。

第三章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的责任第十三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四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确保安全驾驶。

第十五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驾驶。

第十六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七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不得违规使用手机、耳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器具。

第四章防爆胶轮车车辆使用人的责任第十八条防爆胶轮车车辆使用人应合法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装车辆,确保车辆完好。

第十九条防爆胶轮车车辆使用人应保管车辆钥匙,防止车辆被盗。

第二十条防爆胶轮车车辆使用人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规行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防爆胶轮车是指使用防爆胶轮胎的车辆,这种胶轮胎具有防爆功能,可以提高行驶安全性和减少事故风险。

为了确保防爆胶轮车的正常行驶和管理,制定了以下的管理规定:
1. 购买和安装防爆胶轮胎:车辆所有者在购买车辆时应选择防爆胶轮胎,并在车辆安装后定期检查其状态和性能。

2. 胶轮胎维护与保养:车主应定期检查和保养防爆胶轮胎,包括检查轮胎压力、轮胎磨损情况、轮胎是否有异物等,确保轮胎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3. 速度限制:防爆胶轮车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最高速度限制行驶,不得超速驾驶,以减少轮胎磨损和爆胎的风险。

4. 轮胎更换:一旦发现防爆胶轮胎存在问题,如剥离、磨损过度等,应及时更换新的胶轮胎,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5. 定期检测与维修:车辆所有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对防爆胶轮车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包括轮胎的转向、悬挂、煞车等,以确保整个车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6. 驾驶员教育和培训:车主和驾驶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防爆胶轮车的特点和使用注意事项,掌握正确的驾驶技巧和防范措施,提高行驶安全性。

7. 道路使用规范:驾驶员在行驶防爆胶轮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规超车、闯红灯等,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通过以上的管理规定,可以有效提高防爆胶轮车的行驶安全性和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并保护驾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范文(3篇)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范文(3篇)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范文一、车辆的使用范围和目的1.1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防爆胶轮车的车辆及其管理。

1.2 防爆胶轮车的使用目的是为了提高车辆的安全性和行驶稳定性。

二、车辆的选择和购买2.1 车辆的选择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使用环境和负载条件。

2.2 购买时应选择具有合格证书的正规生产商生产的防爆胶轮车。

2.3 购买车辆时应仔细检查车辆的防爆胶轮是否完好无损,无任何异常情况。

三、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3.1 车辆的防爆胶轮应定期检查气压是否正常,以确保其正常使用。

3.2 防爆胶轮车的胶轮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磨损和老化。

3.3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防爆胶轮出现裂纹、变形等问题应及时更换。

四、车辆的安全使用和驾驶规范4.1 车辆的驾驶员在使用防爆胶轮车时应掌握正确的驾驶技巧和操作方法。

4.2 车辆行驶时应遵守交通法规,保持安全驾驶的速度和距离。

4.3 车辆在运输货物时,应确保货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五、事故和故障处理5.1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停车并进行安全疏散。

5.2 如遇到故障,应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修理或更换。

5.3 对于经常发生故障的车辆,应进行彻底检查和修复,确保其安全运行。

六、车辆的报废和处置6.1 车辆在使用寿命结束或出现严重损坏时应及时报废,并按规定进行处置。

6.2 报废的车辆应由专业单位进行拆解和处理,保证环境的安全与卫生。

七、管理责任和监督机制7.1 公司或组织应明确防爆胶轮车的责任人,并明确其管理职责和权限。

7.2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防爆胶轮车的监督和检查。

7.3 监管部门应随时检查和监督车辆的使用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八、附则8.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8.2 具体的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8.3 本规定解释权归车辆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即为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范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防爆胶轮车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三篇)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三篇)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到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责任明确,各级责任到人;(四)技术先进,设备完善;(五)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生产责任属于车辆使用单位。

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并加强对责任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车辆使用单位应落实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一)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和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问题;(四)购买符合标准的防爆无轨胶轮车设备;(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急救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六)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三章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第六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制定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包括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和维修等内容,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宣传。

第七条车辆的日常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轮胎、刹车系统和转向系统等部件的检查;(二)电器设备的检查,确保正常工作;(三)防爆器材和防静电措施的检查;(四)消防设备和急救设备的检查。

第八条车辆的保养应按照制造商的要求,定期进行润滑、更换易损件等工作,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九条车辆的维修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过程中应注意防爆措施的执行,保证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条防爆无轨胶轮车应按照相关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爆器材、防静电设备等。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3篇)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3篇)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1、所有入井车辆防爆设施必须齐全完好,车辆外形整体完好,无漏油、漏液、漏电现象,灭火器、警示标识及维修器材齐全完好,各系统运行正常。

2、行车前应全面检查车辆安全性能状况,严禁带故障、隐患运行。

3、车辆入井必须在井口检查站接受检查,检查项目:(1)由井口检查人员对驾驶员检身。

(2)驾驶员刷卡。

(3)检查人员绕车一周检查车况。

(4)查验入井合格证是否过期。

(5)清点入井人数。

4、车辆升井时,驾驶员停车由检查人员刷卡、检查、清点人数后,抬杆放行。

5、井下行车必须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挥。

6、所有运输车辆严禁无措施拉运易燃易爆物品、火工用品和腐蚀性物品。

7、车辆在井下行驶时,应遵循“入井车辆让升井车辆”的原则,相向行驶会车时,入井车在相距____米处停车,并关掉大灯,开启闪光灯,待会车完成后,方可继续向前行驶。

8、车辆行驶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到行人、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安全确认后,方可通过,车辆行驶遇到十字交叉口的红绿灯时,必须严格按照红灯停、绿灯行规定执行。

9、严禁车辆超速、超载、超员行驶,禁止人、物料混合运输。

车辆在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其它巷道车速不得超过15km/h。

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鸣号减速,且速度不得超过5km/h,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时,将远光改用近光灯,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人员指挥下或靠巷道右侧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10、同向行驶车辆必须保证一定的安全行驶间距(安全运行间距不得低于____米),严禁超车。

车辆转弯、掉头、上、下坡、视线不清、通过交叉地点或雨刮器发生故障时,应减速鸣号,下坡时严禁熄火空挡滑行。

11、车辆在井下发生故障时,将车辆停在不影响其它车辆运行处,并按规定在车辆前、后____米各设置一组三脚架警示标识,打开双闪警示灯。

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5篇)

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5篇)

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1、入井防爆车辆,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煤安标志和防爆许可证。

防爆车辆的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爬坡能力、外形尺寸、使用环境等必须满足本矿井运输要求。

2、每周机电部、安监部组织对防爆车辆进行审验,审验达标后,方可发放《车辆检验入井合格证》,并将合格车辆编号报送井口检查室,没有《车辆检验入井合格证》的车辆严禁入井。

3、防爆胶轮车实行统一管理,按指定位置统一编号、挂牌,车身前后反光编码牌统一为蓝底白号,并在车辆的车厢两侧指定位置贴反光编码牌编号。

4、防爆胶轮车必须配备车辆系统定位卡____个,专用灭火器____个,专用反光警示标识三脚架____个,瓦斯自动报警仪____个,应急锤____把。

5、防爆胶轮车车身完好、无碰撞变形、照明灯、转向灯、刹车灯、仪表、喇叭、轮胎、后视镜、雨刮器、门锁等必须齐全完好、动作灵敏。

车辆制动装置灵敏可靠,刹车距离符合要求。

6、防爆胶轮材料车驾驶室除驾驶员外限乘坐一人,车厢内严禁乘坐人,严禁人货混装。

7、防爆胶轮材料车装料时,不得超过该车的额定载重量,不得超高,超宽,超长。

8、防爆胶轮车运输喷浆料、矸石等散装料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用蓬布包严车厢,防止在行驶过程中洒落。

9、防爆车辆必须在车身粘贴至少两道反光条,并在后门框架上粘贴反光条,反光条要求整齐、醒目,否则严禁入井。

10、防爆无轨胶轮车尾气排放指标测试统一由公司机电部每季度测试一次,尾气测试标准,CO≤____%,NO____≤____%。

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2)防爆胶轮车是一种新型的特种车辆,它具有轻巧、灵活、安全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工矿企业、物流仓储、医院、学校等场所的物流运输中。

为了确保防爆胶轮车的安全运行,保护员工和设施的安全,制定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非常必要。

一、车辆购置管理1. 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确定购买防爆胶轮车的数量和型号。

2. 选购防爆胶轮车时应选择具有合格认证的产品,并确保车辆的质量符合标准。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一、总则1.本管理规定旨在规范防爆胶轮车车辆的行驶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2.防爆胶轮车车辆是指装备防爆胶轮的工业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叉车、搬运车、挖掘机、装载机等。

3.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车辆安全运行并防范事故发生。

二、车辆日常检查管理1.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日常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对防爆胶轮车车辆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轮胎气压、轮胎磨损、制动系统、照明信号灯、警示标识等,确保车辆各部件运行正常。

3.车辆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车辆日常检查工作。

4.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按照需要进行维修和更换。

三、驾驶操作规范1.防爆胶轮车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关驾驶资格和亲自操作经验。

2.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并注意行车安全。

3.驾驶人员不得超速行驶,避免急刹车和急转弯,确保货物和车辆的稳定。

4.在行车过程中,驾驶人员应密切注意前方状况,随时注意行人和其他车辆。

5.禁止驾驶人员酒后驾驶或者疲劳驾驶,确保驾驶人员处于良好的精神状态。

四、应急处置措施1.发生紧急情况时,驾驶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发生车辆故障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维修措施或救援措施。

3.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驾驶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车辆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2.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法律法规、防爆胶轮车车辆的使用方法、事故避免等知识。

3.驾驶人员应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

六、监督与执法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防爆胶轮车车辆的监督与执法工作,确保规定的执行。

2.对违反行驶管理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并予以追责。

七、附则1.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防爆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防爆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防爆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神木县永兴乡大贝峁煤矿2020年防爆胶轮车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防爆胶轮车)在井下的使用管理,杜绝由于管理不到位及操作失误所造成的事故。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技术检验规范》,《煤矿矿用防爆柴油机技术检验规范》等有关规定。

一、一般安全管理规定1、使用的防爆胶轮车,必须具有有效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胶轮车使用单位要制定《检查、检修、维护保养制度》、《胶轮车安全操作规程》,矿、科要定期组织对运行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车辆检查、检修要认真填写记录,已被待查。

3、防爆胶轮车必须配备专职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取得公安机关认可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并随身携带。

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结构和原理。

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能力。

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4、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5、车辆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否则禁止使用;6、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天必须试验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8、巷道中必须有车辆安全行驶的路标和警示,并遵照执行。

9、胶轮车必须规定行驶路线,超出规定范围,必须有经过队长审批的安全措施并告知相关单位。

10、胶轮车不得载人(包括跟车人)和运送爆破材料,确需载人的除制定安全措施外,必须经机电矿长批准。

但不得超过一人。

二、行车安全管理规定11、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结实牢固。

12、严禁超载、超宽、超高、超长运行,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

不得随意拖挂其他车辆运行,确需托挂的,必须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矿相关科室审批后,方可运行。

13、胶轮车行驶,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原则,人车相距20米时必须减速停车,待人员在安全地方躲避后,方可继续行驶;行人严禁用矿灯照射驾驶员。

2023年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

2023年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

2023年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____年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防爆胶轮车的管理,维护交通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行驶的防爆胶轮车的管理。

第三条防爆胶轮车是指以防爆胶轮为主要行驶装置的非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自行车等。

第四条防爆胶轮车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依法管理、科学引导、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应加强对防爆胶轮车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管理效能,健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防爆胶轮车的标准第六条防爆胶轮车的制造、销售、进口等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第七条防爆胶轮车的外观应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性要求,不得影响驾驶员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视线。

第八条防爆胶轮车的胎压、材质等应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性要求。

第九条防爆胶轮车的车速、行驶里程、续航能力等应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性要求。

第十条防爆胶轮车应配备有效的制动装置、灯光装置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

第章防爆胶轮车的登记和牌照第十一条防爆胶轮车所有人应将车辆登记并办理牌照。

第十二条防爆胶轮车的登记和牌照办理程序及要求由公安交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防爆胶轮车上道路行驶时应悬挂有效的牌照,不得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牌照。

第四章防爆胶轮车的驾驶人员第十四条驾驶防爆胶轮车的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第十五条未满16岁的人员不得驾驶防爆胶轮车。

第十六条骑行防爆胶轮车的驾驶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并且不得酒后驾驶。

第十七条驾驶防爆胶轮车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各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驾驶防爆胶轮车时不得使用手机、耳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设备。

第五章防爆胶轮车的行驶第十九条防爆胶轮车应在规定的车道内行驶,不得逆行、占用机动车道。

第二十条防爆胶轮车不得在高速公路、快速路等限制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

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

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一、总则为确保煤矿井下防爆胶轮车的安全运行,提高运输效率,保障矿井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制度。

二、防爆胶轮车使用及管理原则1.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矿井井下使用防爆胶轮车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确保胶轮车的安全运行。

2.防爆胶轮车只允许在煤矿井下运输巷道、煤矿地面工厂道路上行驶,严禁在其它公路上行驶。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山煤煤业生产技术部是辅助运输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山煤煤业所使用的各类胶轮车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和胶轮车及驾驶员的各类证件的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

2.山煤煤业各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矿和煤矿筹建处、建井工程公司、综采安装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胶轮车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贯彻学习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道路交通法规和行业、企业相关规定。

(2)负责对本单位胶轮车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

(3)负责对胶轮车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4)负责对胶轮车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杜绝违章现象。

四、防爆胶轮车驾驶员管理1.胶轮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驾驶员应熟悉胶轮车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掌握安全生产知识,遵守交通法规。

3.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遵守信号灯指示,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违章操作。

五、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1.胶轮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车辆应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如刹车系统、灯光信号系统、防爆装置等。

3.车辆的维护保养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技术要求和保养周期进行,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4.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车距,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违章操作。

六、安全检查与考核1.山煤煤业生产技术部应定期对胶轮车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

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

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
是为了确保防爆胶轮车的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事故和安全问题而设立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
1. 车辆选用: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防爆胶轮车,并按照使用场景和需求进行合理搭配。

2. 车辆检查:使用前应检查防爆胶轮车的各部件是否完好,有无磨损、松动等情况,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3. 载物限制:严禁超载行驶,根据防爆胶轮车的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货物重量,并确保货物平稳固定。

4. 行驶路线规定:制定合理的行驶路线,避免行驶在人流密集的区域,确保行驶安全。

5. 驾驶员培训:对驾驶员进行相关培训,包括车辆操作、安全意识培养、紧急情况处理等,确保他们具备安全驾驶的能力。

6. 速度限制:规定防爆胶轮车的最高行驶速度,以控制车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7. 安全设施:在需要的场合设置合适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防撞护栏等,以保护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8. 维护保养:定期对防爆胶轮车进行检修、更换磨损部件,并遵守车辆保养规定,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的过程中,还
应注重宣传教育,提高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

2023年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2023年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2023年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爆胶轮车车辆的行驶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交通效率提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运输管理部门、交通参与方等行驶防爆胶轮车车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车、快递车辆、配送车辆等。

第三条防爆胶轮车指的是使用防爆材料制造的车辆轮胎,具备耐高温、耐磨损、防爆等特点,并通过国家质量认证。

第四条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防爆胶轮车车辆的监管,提高执法力度,严格处罚违法行为。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凡具备防爆胶轮车车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将车辆信息及防爆胶轮车相关证明材料报送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防爆胶轮车车辆登记信息库,将登记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信息系统,便于随时查阅。

第七条防爆胶轮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对车辆及车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防爆胶轮车车辆应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设备,保证行驶过程中的交通安全。

第九条防爆胶轮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及时报备车辆损坏情况,并及时修理或更换防爆胶轮胎。

第十条防爆胶轮车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养维修车辆,并及时更换老化或损坏的零部件。

第十一条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防爆胶轮车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予以下线处理,并通知所有人进行整改。

第三章行驶规定第十二条防爆胶轮车车辆应当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的速度行驶,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三条防爆胶轮车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信号,按照规定停车、避让,不得违法占道或阻塞交通。

第十四条防爆胶轮车车辆在夜间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车尾灯等照明设备,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防爆胶轮车车辆不得超员载货,不得携带危险物品,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防爆胶轮车车辆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学校周边等区域应当减速慢行,保证行人安全。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防爆胶轮车车辆行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责令停运,进行整改;(二)罚款;(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四)追究刑事责任;(五)其他依法可以采取的处罚措施。

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一、无轨胶轮车基本要求1、无轨胶轮车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

2、无轨胶轮车设有两个驾驶室(双向行驶)及双套控制装置时,两套控制装置应为互锁,但紧急制动装置、停车自动装置及自动灭火系统不受互锁限制。

3、在驾驶室内驾驶员正常工作的显著位置,应设置警示牌、自动保护装置的显示仪。

警示内容主要包括:行车时的警告事项、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必要的操作提示。

显示仪应随时显示无轨胶轮车运行各种参数(压力、温度、时速)等数据。

4、无轨胶轮车应设置工作制动、停车制动和紧急制动。

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可为一套系统,但与工作制动应是各自独立控制的两套机构。

5、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应装备通信设备,并能正常使用。

6、行驶5台及以上无轨胶轮车时,应装有定位跟踪监视系统,并能正常使用。

7、无轨胶轮车应设置自动保护装置,在监控参数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能使无轨胶轮车动力系统停止运转:排气温度最高至70℃时;表面温度最高至150℃时;冷却水位(蒸发冷却)低于设定水位或冷却水温度(强制冷却)超过95℃或设计值时;瓦斯浓度达到0.8﹪(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喷出区域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可手动停机)。

8、无轨胶轮车应配备自动灭火装置或配置两台以上便携式灭火器,便携式灭火器应能方便地取出使用。

车载自动灭火系统启动时,则防爆柴油机应能自动熄火。

9、无轨胶轮车照明及信号:无轨胶轮车在运行前方装置照明灯,尾部设置红色信号灯。

设有两个驾驶室(双向行驶)的无轨胶轮车,照明、信号系统应为复式。

无轨胶轮车如装配倒车灯,倒车时,应有视听警示信号。

无轨胶轮车运行方向的照明灯,应使无轨胶轮车前方20m处至少有4 lx的照明度,尾部红色信号灯能见距离至少60m。

10、无轨胶轮车应安装警铃等警声装置,警声装置的声压值在距离无轨胶轮车40m处,应不小于70dB(A)。

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安全措施

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安全措施

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安全措施一、一般要求1、轮胎车驾驶员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效操作证,方可上岗。

2、入井必须按规定着装,携带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并佩戴整齐;严禁携带烟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违禁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3、酒后无帖子,不准疲劳驾车。

4、你必须熟悉道路的基本情况,如:斜长、坡度、变坡地段、中间巷、支护方式及轨道状况。

5、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一定的维护和故障排除能力。

6、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严禁交给他人驾驶。

二、车辆装载材料管理1、除驾驶员外,运输材料的车辆司机室只能坐一人,严禁人货混装。

2、运输材料时,尤其是散落的材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结实牢固。

3、严禁拉运超长(超过车厢长度)、超宽(超过车厢宽度)、超高(超过道路的允许操作高度和安全操作高度)的物料。

4、运输的材料不得超过批准的车辆承载能力。

5、拉运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时(氧气、乙炔必须分装分运),必须将物品捆绑固定,并在车辆前后挂安全警示牌;谨慎慢速行驶,运送到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停放;在卸货之前,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

6、严禁使用胶轮车运输火工品。

7、材料运输车辆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卸货、堆积材料,应在指定地点存放整齐。

三、车辆地下行驶管理1、车辆在泥泞、松软、在运行条件较差的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随身携带口罩、镐、锹,以备急用。

2、严禁在地下行驶时悬挂其他车辆。

3、胶轮车平巷行驶,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原则,人车相距20米时必须发出信号(鸣喇叭、变换灯光)并减速停车,待人员在安全地方躲避后,方可继续行驶;禁止行人用矿灯照射驾驶员。

4、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挤撞管道、电缆,随时注意道路上的标志和警告。

5、车辆在转弯、掉头、上下陡坡、视线不良、通过交叉地点时,必须减速并发出信号。

6、当车辆下坡行驶时,严禁在空档滑行。

7、严禁在地下随意停车、停留车辆。

需要停放车辆,必须停放指定地点。

8、停止发动机并拧紧手刹,锁好车门。

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

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

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防爆胶轮车是一种比较特别的运输设备,通常用于运输易燃易爆的不安全品。

由于其特别性质,使用时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以确保人员和物品的安全。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建立完善的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下面就认真介绍一下防爆胶轮车安全制度的内容。

一、防爆胶轮车使用规定1.防爆胶轮车必需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防爆胶轮车必需依照规定的载重范围使用,不得超载,不得超速。

3.在运输不安全品过程中,车上不得携带其他货物,除非经过特别批准。

4.防爆胶轮车必需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查车辆的各个部分是否正常、以及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5.防爆胶轮车必需定期更换轮胎、制动系统等易损件,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6.车上不得使用明火或其他易燃物品。

7.运输不安全品时,必需依照法律规定使用所需的安全设施和装置。

二、驾驶员的职责和义务1. 驾驶员必需持有有效的防爆胶轮车驾驶证和不安全品运输安全资格证书,并且在驾驶防爆胶轮车时,必需随身携带这两份证件。

2. 驾驶员必需对车辆进行缜密的检查,确保车辆在运行前具备良好的运行状态。

3. 驾驶员必需依照规定的路径和时间表执行运输任务,不得私自更改路径或时间表。

4. 驾驶员必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5. 在运输不安全品过程中,驾驶员必需遵守防爆胶轮车使用规定,使用安全设施和装置,并搭配相关机构的检查和监督。

6. 驾驶员必需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以确保不安全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三、紧急情况处理规定1. 在发生交通事故、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必需适时报告相关机构,做好现场掌控和救援工作。

2. 在发生泄漏时,驾驶员必需尽可能地削减泄漏,同时搭配相关机构进行处置,并做到保护人员和环境。

3. 发生紧急情况时,车辆必需立刻停止,关闭发动机并切断电源,以避开进一步危害和损失。

四、安全管理规定1. 防爆胶轮车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的人员,负责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和管理。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本(3篇)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本(3篇)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保障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保护车辆及乘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合理规范车辆的使用和维护,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对车辆的管理单位和乘员有约束力。

二、安全管理职责1. 车辆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执行。

2. 车辆管理单位要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的安全监管、巡查和事故处理等工作。

3. 车辆乘员要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自觉接受管理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三、车辆运行安全要求1. 车辆驾驶员应持有效的驾驶证明,并具备一定的防爆知识和驾驶技巧。

2. 车辆驾驶员应按照交通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驾驶,不得违反交通规则和超速驾驶。

3. 车辆驾驶员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车辆,不得私自改装车辆。

4. 车辆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要保持警觉,密切注意道路条件和周围环境,确保安全驾驶。

5. 车辆乘员应在车辆运行时正确使用安全带,并且不得随意乘坐货物区域。

四、车辆维护管理1. 车辆管理单位要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按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

2. 车辆管理单位要配备专门的维修人员,对车辆进行定期巡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3. 车辆乘员要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车辆管理单位,不得私自修缮车辆。

4. 车辆管理单位要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和维修记录,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应急处置措施1. 车辆管理单位要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准备工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处置。

2. 车辆乘员在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自救和报警,不得擅自采取行动。

六、安全宣传教育1. 车辆管理单位要开展定期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乘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爆素质。

2. 车辆管理单位要配备专门的安全教育人员,对乘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和防护知识普及。

七、安全监督检查1. 车辆管理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车辆的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024年防爆胶轮车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定(2篇)

2024年防爆胶轮车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定(2篇)

2024年防爆胶轮车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定1、车辆必须定期按照《车辆维护保养手册》进行保养和换季保养工作,并做好维修记录、履历记录,确保车辆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2、一级保养:每行驶2500公里或使用60小时后进行;二级保养:每行驶5000公里或使用200小时后进行;三级保养:每行驶50000公里或使用1000小时后进行。

3、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相应的防爆胶轮车管理制度、设备四检制、车辆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确认制等。

4、各单位车辆检修和包车司机日常维护应遵守以下规定:由包车司机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日常的维护和保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柴油、冷却水及废气处理箱用水是否充足。

﹙2﹚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3﹚检查柴油机机油量、变速箱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车辆是否有缺损件、各部件连接是否可靠。

﹙5﹚检查转向机、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6﹚检查灯光信号、喇叭的工作状况。

﹙7﹚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8﹚检查防爆胶轮车发动机的进排气系统和电气防爆系统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9﹚检查防爆胶轮车的综合保护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10﹚检查各种仪表是否完好。

﹙11﹚消防器材固定牢靠,性能良好。

﹙12﹚排除行驶中出现的故障。

﹙13﹚每班清洗阻火器,每周清洗废气处理箱及补水箱。

﹙14﹚有黄油咀的地方每月注油一次和定期更换机油。

(注:人车每20天必须更换机油及3滤,材料车每15天,必须更换机油及3滤)。

﹙15﹚每周清理空气滤清器。

﹙16﹚每班清洁、擦洗车辆,外观整洁、配套齐全。

(17)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划痕。

(18)驾驶室挡风玻璃、门窗玻璃齐全无破损,玻璃干净,不影响驾驶员视线。

5、驾驶员发现车辆行驶中出现的一般故障应及时排除,对于解决不了的故障,应及时汇报,并将车交送检修工进行维修,车辆修好后由驾驶员试车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投入运行。

6、检修班负责本区队所有车辆的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和性能测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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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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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入井车辆防爆设施必须齐全完好,车辆外形整体完好,无漏油、漏液、漏电现象,灭火器、警示标识及维修器材齐全完好,各系统运行正常。

2、行车前应全面检查车辆安全性能状况,严禁带故障、隐患运行。

3、车辆入井必须在井口检查站接受检查,检查项目:
1)由井口检查人员对驾驶员检身。

2)驾驶员刷卡。

3)检查人员绕车一周检查车况。

4)查验入井合格证是否过期。

5)清点入井人数。

4、车辆升井时,驾驶员停车由检查人员刷卡、检查、清点人数后,抬杆放行。

5、井下行车必须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挥。

6、所有运输车辆严禁无措施拉运易燃易爆物品、火工用品和腐蚀性物品。

7、车辆在井下行驶时,应遵循入井车辆让升井车辆的原则,相向行驶会车时,入井车在相距20 米处停车,并关掉大灯,开启闪光灯,待会车完成后,方可继续向前行驶。

8、车辆行驶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到行人、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安全确认后,方可通过车辆行驶遇到十字交叉口的红绿灯时,必须严格按照红灯停、绿灯行规定执行。

9、严禁车辆超速、超载、超员行驶,禁止人、物料混合运输。


辆在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其它巷道车速不
得超过15km/h。

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
有障碍时,都必须鸣号减速,且速度不得超过5km/h,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时,将远光改用近光灯,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人员指挥下或靠巷道右侧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10、同向行驶车辆必须保证一定的安全行驶间距(安全运行间距不得低于50 米),严禁超车。

车辆转弯、掉头、上、下坡、视线不清、通过交叉地点或雨刮器发生故障时,应减速鸣号,下坡时严禁熄火空挡滑行。

11、车辆在井下发生故障时,将车辆停在不影响其它车辆运行处,并按规定在车辆前、后20 米各设置一组三脚架警示标识,打开双闪警示灯。

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车辆故障情况,确定处理方案后及时处理。

12、井下严禁随意停放、停留车辆,需要停放的车辆,应停放在躲避硐室内,熄火并拉紧手制动器,并按规定设置反光三脚架警示标识。

13、车辆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巷道中的标志和警示。

不得挤撞管道、电缆、风门等。

14、井下严禁带挂其它车辆运输。

15、车辆在泥泞、松软、运行条件不良的路段行驶必须随车携带掩木、镐、锹,以备急用。

16、车辆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合理的捆绑用具,绑扎要牢固,防止出现滑脱造成事故。

17、拉运物料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

18、严禁拉运超长(超过车厢长度)、超宽(超过车厢宽度)、超高(超过巷道准许运行高度和安全运行高度)、超重(超过车辆规定的最大载重量)的四超物料。

特殊情况下,由承载运输单位提前制定安全措施,经各相关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专职安检员跟车监督,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在车辆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运输超长货物时,不准遮住车辆前后灯光。

19、材料车辆在卸料过程中,严禁车上站人或边走边卸物料,巷道中不得随意卸货、堆积材料,应在指定地点存放整齐。

20、车辆临时停放,应实施驻车制动。

车辆一般严禁在坡道上停放,如遇特殊情况停放,应实施驻车制动并采取必要的防滑、防跑车安全措施。

21、严禁井下作业人员(除检查人员和卫生工外)在轨道巷、行车巷行走。

行车巷内如需现场作业,报批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且卫生工和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路段前后50米各设置1 组三脚架警示标识,卫生工要穿反光标志服,作业现场设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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