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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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环境监管执法新常态体制机制,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坚决遏制环境违法高发态势,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方案》(X发〔X〕56号)、《X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x发〔X〕49号)精神,制定本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按照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的总体目标,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强化差别化监管措施,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妥善解决群众环境投诉,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位”的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市建立全覆盖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点面结合、点为主体,层级监督、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把握重点、分类管理、提高效率,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三、网格体系
(一)网格划分
由X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立辖区内县(市)、区二级环境监管执法网格。
市级网格:以市行政区域建立市级网格,责任主体为X市人民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照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县(市)、区级网格:以县(市)、区行政区域建立县(市)、区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照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X市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明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和重点。将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1个主体网格(市级网格)和17个县(市)、区级网格(划分表附后)实施。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惩罚。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进行公示、公开。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市与县(市)、区之间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惩罚措施。相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建立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逐级联网,实现数字化网格化监管。
(三)网格责任
市级网格:主要负责指导县(市)、区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及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按照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县(市)、区级网格: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等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处理,上报环境违法案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暂时不能建立信息数据库平台的设立台账。
四、职责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等监管工作。
(二)环境保护部门
市环境保护部门:履行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管职责,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全覆盖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污染源监管责任,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监管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接受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制定辖区内环境监管计划,协助政府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环境问题文书组卷归档。定期向上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辖区内环境和监管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三)市级相关部门
发展和改革部门: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建设项目,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其他相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职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组长,各相关市级领导为副组长,环境保护、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环境监管网格化的环境监管工作。
(二)强化督察督办。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境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及时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三)完善制度。1.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出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制度,保障各级网格的正常运行。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贯彻上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工作。3.建立联合执法制度。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各相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