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文件深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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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文件深度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智能建筑工程深化设计,提高智能建筑的设计质量,统一深化设计深度,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智能办公楼、综合楼、住宅楼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其他工程项目也可参照使用。

1.0.3智能建筑工程深化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4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可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2术语

2.0.1智能建筑(IB) Intelligent Building

以建筑物为平台,兼备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等,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其优化组合为一体,向人们提供安全、高效、便捷、节能、环保、健康的建筑环境。

2.0.2智能化集成系统(IIS)Intelligented Integration System

将不同功能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集成,以形成具有信息汇集、资源共享及优化管理等综合功能的系统。

2.0.3 信息设施系统(ITSI)IT System infrastructure

为确保建筑物与外部信息通信网的互联及信息畅通,能对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信息予以接收、交换、传输、存储、检索和显示等综合处理功能的多种类信息设备系统加以组合,提供实现建筑物业务及管理等应用功能的基础设施。

2.0.4信息化应用系统(ITAS) IT Application System

以建筑物信息设施系统和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为基础,为满足建筑物各类业务和管理功能的多种类信息设备与应用软件而组合的系统。

2.0.5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MS)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

对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公共安全管理系统等实施综合管理的系统。

2.0.6公共安全系统(PSS) Public Security System

为维护公共安全,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能应对危害社会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而构建的技术防范系统或保障体系。

2.0.7 机房工程(EEEP)Engineering of Electronic Equipment Plant

为提供智能化系统的设备和装置等安装条件,以确保各系统安全、稳定和可靠地运行与维护的建筑环境而实施的综合工程。

2.0.8 安全防范系统(SPS)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成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9入侵报警系统(IAS) intruder alarm system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托、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10视频安防监控系统(VSCS) video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system

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11电子巡查系统 guard tour system

对安保巡查人员的巡查路线、方法及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电子系统。

2.0.12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parking lots management system

对进、出停车库(场)的车辆进行自动登录、监控和管理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13周界 perimeter

需要进行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的某些区域的边界。

2.0.14监视区 surveillance area

实体周界防护系统或/和电子周界防护系统所组成的周界警戒线与防护区边界之间的区域。

2.0.15防护区 protection area

允许公众出入的、防护目标所在的区域或部位。

2.0.16监控中心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centre

安全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安全管理系统在此接收、处理各子系统发来的报警信息、状态信息,并将处理后的报警信息、监控指令分别发往报警接收中心和相关子系统。

2.0.17报警接收中心 alarm receiving center

接收一个或多个监控中心的报警信息并处理警情的处所。通常也称为接处警中心(如公安机关的接警中心)

3 一般规定

3.1智能化系统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1各系统深化施工图说明应写明设计依据、遵循的规范与标准、相关系统应用软件的功能说明、接口描述、设备安装与管线敷设要求等基本信息。

3.1.2各系统的系统图(或原理图)。

3.1.3各系统的平面管线图,包括必要的室内外管线综合图。

3.1.4各系统的主要设备材料表。

3.1.5各机房的平面布置图。

3.1.6施工所需的安装详图、接线图。

3.2 在确保准确表达设计意图的前提下,不同系统的平面管线图可酌情合并。

3.3 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规定图形、符号及标准方式。

3.4平面图中个协调应拥有各自不同的图层,图层分配参见附录1。

4. 系统集成

4.1深化设计与施工说明

4.1.1应列明本工程适用的规范、标准。

4.1.2应列明本工程适用的标准图集。

4.1.3应明确深化设计与施工范围。

4.1.4 应说明系统集成与子系统施工界面的划分。

4.1.5应说明系统集成的架构和原理,系统的软硬件环境(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4.1.6应说明与子系统集成所采用的技术方案、通讯协议和通讯内容。

4.1.7应说明系统的数据库设计、界面设计、功能设计。

4.2平面图

4.2.1应注明与子系统连接所采用的接口方式、线缆规格型号要求、接地要求

4.3系统图

4.3.1应说明系统的架构和模块划分。

4.3.1应说明与子系统的通讯方式、接口协议。

4.5主要设备与材料表

4.5.1应注明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与单位、产地(或品牌)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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