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文件深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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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工程深化设计方案

智能化工程深化设计方案

智能化工程深化设计方案一、前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智能化工程已经成为了现代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向。

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不仅要求满足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还需要融入先进的智能技术,以实现更高效、更智能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本文将针对智能化工程的深化设计方案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工程设计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二、智能化工程的定义与特点智能化工程又称为智能建筑工程,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智能设备,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满足人们的工、生活与游憩需求的,一种新型的、高性能的建筑。

它将信息技术渗透到建筑系统中,使其具有感知、通信、学习、智能决策与执行能力。

其特点有:1.智能化:通过传感器、控制系统、智能设备等设施,使得建筑能够感知和响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实现智能化的控制和管理;2.节能环保:通过运用智能技术,可以实现建筑内外环境的自动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3.舒适性:智能化工程设计能够提供更加舒适的室内环境,满足人们对于空间舒适性的需求;4.安全性:通过监控系统可以实现对建筑物内外的安全监控,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5.高效性:智能化工程可以提高建筑物的管理效率、运行效率,实现智能化的运营管理。

三、智能化工程深化设计方案1.建筑结构设计在智能化工程设计中,建筑结构设计应该充分考虑智能化设备的安装和布置,为智能化系统的实施提供有利条件。

建筑结构设计中,应该考虑到传感器、控制设备等智能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布局,以确保其与整体建筑结构的协调性。

在此基础上,还应根据智能化系统的需求,考虑建筑内外的通信、供电等基础设施的设计和布置。

2.智能化系统设计智能化系统设计是智能化工程设计的核心内容。

智能化系统要求文本智能、自适应、互操作、互联等特点,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智能化设备的功能需求和技术规范。

在智能化系统设计中,需要确定系统的功能需求,选择适合的智能设备,设计智能化系统的控制策略,实现系统的智能化控制、监测和管理。

智能化系统图纸设计深度

智能化系统图纸设计深度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图设计主要问题摘要:本文指出建筑设计院和系统集成商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的状况将长期存在。

由于种种原因,施工图设计质量不尽如人意,存在较多的问题。

精心设计、精心施工,才能提高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质量和工程技术水平,需要领导重视,设计人员敬业,希望行业同仁共同努力。

1 概况本人在建筑设计院中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参与了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审查:有时受建设单位委托,帮助审阅该建设工程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图。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施工图设计质量不尽如人意,在设计文件中存在较多的问题。

建筑设计院和系统集成商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的状况将长期存在,系统集成商参与设计与建筑设计有较大距离。

为提高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在本文中提出一些个人看法,与同行探讨,以求共同进步。

2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全过程建设工程项目的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全过程与建筑设计一样,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智能化系统设计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是最佳做法。

方案设计后经评审进入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后经评审进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有关部门质量审查,然后进入施工招投标,由施工单位(系统集成商)进行深化设计,则设计过程基本完成。

在施工过程中,如建筑装修、功能调整,再作局部修改和完善。

目前,由于种种原因,除少数工程项目按上述步骤操作外,大量的工程项目的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图由系统集成商设计。

由于系统集成商参与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招投标时,建筑设计院的建筑设计施工图已完成,建设单位急于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系统集成商在方案设计中标后即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及其评审这个重要阶段被忽略。

3 智能化系统施工图设计主要问题3.1 成套性、完整性欠缺3.1.1 施工图设计文件主要由以下各部分组成:·图纸目录·主要设备及材料表·设计施工总说明·平面图·系统图·原理图·弱电机房详图·弱电竖井详图·其它详图,如会议室、多媒体教室、门禁大样图等3.1.2 在深化设计阶段,可能还需以下设计文件:·安装图·装配图·接线图(机柜、设备端接图)·线缆表·基础图3.1.3 部分工程项目智能化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不成套,有的甚至只有平面图,而无系统图;有的设计施工总说明没有:特别是缺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各种详图。

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深度要求

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深度要求
Level 1
Level 2
一般要求
设计说明书
方案设计
设计图纸(了解大楼结构及平 面布局)
设计图纸(了解大楼结构及平 面布局)
投资估算 一般要求
建筑智能化设计图纸
建筑智能化设计图纸 初步设计
概算
概算 一般要求
建筑智能化施工图纸
施工图设 计
预算
方案设计文件
Level 3
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应说明建筑类别、性质、功能、组成、面积(或体积)、层 数、高度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指标等 应说明本项目需设置的机房数量、类型、功能、面积、位置 要求及指标 已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注明文号说明) 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本专业设计所采用的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 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工程可利用的市政条件或设计依据的市政条件
概算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总概算表
建设项目总概算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 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 单位工程概算书
施工图设计文件 总封面标识内容 图纸目录
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
图例 智能化总平面图 设计图纸要求
设计图纸
设计图纸
点表 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预算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总预算表 单项工程综合预算表 单位工程预算书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设计图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图
其它系统设计图 技术需求书
分子系统注明主要设备及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工程概括: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设计规模、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或改建)和项目主 要特征等
编制依据
预算编制范围 其他特殊问题的说明 技术经济指标 建设项目总预算表由各单项工程综合预算组成 单项工程综合预算表由各单位工程预算汇总组成 分子系统编制设备清单 清单编制内容应包括序号、设备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及单价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门月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 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目录361总则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本规定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

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尚应符合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

建质函[2016]247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质函[2016]247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 年 11 月
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79 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国务院第 662 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 年版)基础上 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 2008 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 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 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 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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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 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设计。 1.0.3 本规定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尚应符合 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 1.0.4 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 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 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5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 2、3、4 章条款):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与2008版设计深度新旧对照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与2008版设计深度新旧对照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

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文件深度标准

建筑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文件深度标准

建筑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文件深度标准在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发展与应用中,深化设计文件的编制对于项目进展和成果的保障至关重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建筑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文件的标准与规范,以及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一、建筑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文件的重要性1. 专业性与全面性建筑智能化系统作为一个极其专业化的领域,其设计文件需要保证专业性与全面性。

这不仅仅包括硬件设备的选型与布局,更需要关注软件系统的集成与应用。

建筑智能化系统所涉及的领域众多,如照明控制、空调系统、安防系统、智能家居等,都需要在设计文件中得到全面的考虑。

2. 实用性与可行性设计文件需要更强调实用性与可行性。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功能需求,更要考虑工程实际的施工和维护情况。

设计文件需要在理论与实践中取得平衡,不应脱离实际情况,更不能空泛的陈述。

3. 标准化与规范化建筑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文件需要坚持标准化与规范化。

标准化可以促进设计文件的一致性与相容性,规范化则可以强化设计文件的实效性与可操作性。

标准化和规范化还有助于保证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可维护性和可拓展性。

二、优秀的建筑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文件应该具备的要素1. 立足实际,深度解析需求对于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深化设计文件而言,首先需要准确把握业主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展开深度解析。

这要求设计文件的编制者需要具备对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深入理解,以及对各种不同需求的综合考虑能力。

2. 细致入微,全面考量方案在编制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深化设计文件时,需要细致入微地考虑各种设计方案,并对其进行全面的比较和评估。

这既包括硬件设备的选型与布局,也包括软件系统的集成与应用,以及施工与维护的实际操作。

3. 规范统一,标准建设建筑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文件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计文件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

这不仅包括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家规范,还包括项目经验总结和最佳实践的融合。

三、建筑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文件的标准化与应用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如何贯彻落实建筑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文件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并实现全面的深度与广度,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共9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一般要求 (2)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一般要求 (8)设计总说明 (8)总平面 (9)建筑 (11)结构 (14)建筑电气 (17)给水排水 (20)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热能动力 (26)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一般要求 (30)总平面 (30)建筑 (32)结构 (36)建筑电气 (43)给水排水 (46)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热能动力 (53)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建筑幕墙 (58)基坑工程 (61)建筑智能化 (64)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GB50606-2010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GB50606-2010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规范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02 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29.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66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606­2010,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其 中,第 4.1.1、8.2.5(10)、9.2.1(3)、9.3.1(2)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机构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构主编单位: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协调: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编制过程规范组成本规范共分 17 章和 2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综合管线、综合布线系统、信 息网络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会议系统、广播系统、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 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防雷与接地和机房工程等。

规范所处位置《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与《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2003 有机衔接,使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智能建筑工程标准体系。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正文介绍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保证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工艺可靠、 经济合理、管理高效,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智能建筑工程施工。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配套使用。

2016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目录1总则ﻩ12方案设计ﻩ22.1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ﻩ63初步设计ﻩ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ﻩ83.3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结构ﻩ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ﻩ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ﻩ243.9热能动力ﻩ263.10 概算ﻩ284施工图设计ﻩ304.1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ﻩ304.3 建筑ﻩ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ﻩ434.6 给水排水ﻩ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ﻩ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ﻩ615.3建筑智能化 (64)5.4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2019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9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 3、 4 章条款) :
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方案审批或报批的需要

注: 本规定仅适用于报批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定。
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 应执行住房和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初步设计审批的需要。
30
4.1 一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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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总平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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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初步设计 ...................................................................
8
3.1 一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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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则 ......................................................................
1
2 方案设计 ...................................................................
11
3.5 结构 ..................................................................
14
3.6 建筑电气 . .............................................................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1)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1)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2021)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2021)1 总则2 方案设计2.1 一般要求2.2 设计说明书2.3 设计图纸3 初步设计3.1 一般要求3.2 设计总说明3.3 总平面3.4 建筑3.5 结构3.6 建筑电气3.7 给水排水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3.9 热能动力3.10 概算4 施工图设计4.1 一般要求4.2 总平面4.3 建筑4.4 结构4.5 建筑电气4.6 给水排水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4.8 热能动力4.9 预算5专项设计5.1 建筑幕墙5.2 基坑工程5.3 建筑智能化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工作的管理, 保证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1.0.3 本规定是设计文件深度的基本要求。

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尚应符合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

1.0.4 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5 阶段设计文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方案审批或报批的需要。

注:本规定仅适用于报批方案设计文件深度。

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执行颁发的相关规定。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初步设计审批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注: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满足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6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名称。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总9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一般要求 (2)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一般要求 (8)设计总说明 (8)总平面 (9)建筑 (11)结构 (14)建筑电气 (17)给水排水 (20)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热能动力 (26)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一般要求 (30)总平面 (30)建筑 (32)结构 (36)建筑电气 (43)给水排水 (46)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热能动力 (53)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建筑幕墙 (58)基坑工程 (61)建筑智能化 (64)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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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文件深度标准1 总则1.0.1 为了规范智能建筑工程深化设计,提高智能建筑的设计质量,统一深化设计深度,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智能办公楼、综合楼、住宅楼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其他工程项目也可参照使用。

1.0.3智能建筑工程深化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可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2术语2.0.1智能建筑(IB) Intelligent Building以建筑物为平台,兼备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等,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其优化组合为一体,向人们提供安全、高效、便捷、节能、环保、健康的建筑环境。

2.0.2智能化集成系统(IIS)Intelligented Integration System将不同功能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集成,以形成具有信息汇集、资源共享及优化管理等综合功能的系统。

2.0.3 信息设施系统(ITSI)IT System infrastructure为确保建筑物与外部信息通信网的互联及信息畅通,能对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信息予以接收、交换、传输、存储、检索和显示等综合处理功能的多种类信息设备系统加以组合,提供实现建筑物业务及管理等应用功能的基础设施。

2.0.4信息化应用系统(ITAS) IT Application System以建筑物信息设施系统和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为基础,为满足建筑物各类业务和管理功能的多种类信息设备与应用软件而组合的系统。

2.0.5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MS)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对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公共安全管理系统等实施综合管理的系统。

2.0.6公共安全系统(PSS) Public Security System为维护公共安全,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能应对危害社会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而构建的技术防范系统或保障体系。

2.0.7 机房工程(EEEP)Engineering of Electronic Equipment Plant为提供智能化系统的设备和装置等安装条件,以确保各系统安全、稳定和可靠地运行与维护的建筑环境而实施的综合工程。

2.0.8 安全防范系统(SPS)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成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9入侵报警系统(IAS) intruder alarm system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托、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10视频安防监控系统(VSCS) video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system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11电子巡查系统 guard tour system对安保巡查人员的巡查路线、方法及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电子系统。

2.0.12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parking lots management system对进、出停车库(场)的车辆进行自动登录、监控和管理的电子系统或网络2.0.13周界 perimeter需要进行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的某些区域的边界。

2.0.14监视区 surveillance area实体周界防护系统或/和电子周界防护系统所组成的周界警戒线与防护区边界之间的区域。

2.0.15防护区 protection area允许公众出入的、防护目标所在的区域或部位。

2.0.16监控中心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centre安全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

安全管理系统在此接收、处理各子系统发来的报警信息、状态信息,并将处理后的报警信息、监控指令分别发往报警接收中心和相关子系统。

2.0.17报警接收中心 alarm receiving center接收一个或多个监控中心的报警信息并处理警情的处所。

通常也称为接处警中心(如公安机关的接警中心)3 一般规定3.1智能化系统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3.1.1各系统深化施工图说明应写明设计依据、遵循的规范与标准、相关系统应用软件的功能说明、接口描述、设备安装与管线敷设要求等基本信息。

3.1.2各系统的系统图(或原理图)。

3.1.3各系统的平面管线图,包括必要的室内外管线综合图。

3.1.4各系统的主要设备材料表。

3.1.5各机房的平面布置图。

3.1.6施工所需的安装详图、接线图。

3.2 在确保准确表达设计意图的前提下,不同系统的平面管线图可酌情合并。

3.3 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规定图形、符号及标准方式。

3.4平面图中个协调应拥有各自不同的图层,图层分配参见附录1。

4. 系统集成4.1深化设计与施工说明4.1.1应列明本工程适用的规范、标准。

4.1.2应列明本工程适用的标准图集。

4.1.3应明确深化设计与施工范围。

4.1.4 应说明系统集成与子系统施工界面的划分。

4.1.5应说明系统集成的架构和原理,系统的软硬件环境(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4.1.6应说明与子系统集成所采用的技术方案、通讯协议和通讯内容。

4.1.7应说明系统的数据库设计、界面设计、功能设计。

4.2平面图4.2.1应注明与子系统连接所采用的接口方式、线缆规格型号要求、接地要求4.3系统图4.3.1应说明系统的架构和模块划分。

4.3.1应说明与子系统的通讯方式、接口协议。

4.5主要设备与材料表4.5.1应注明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与单位、产地(或品牌)的基本信息。

5. 防雷接地5.1深化设计与施工说明5.1.1应列明本工程适用的规范、标准。

5.1.2应列明本工程适用的标准图集。

5.1.3应明确深化设计与施工范围。

5.1.4应说明各弱电系统所需电源线路的防雷设计与接地施工要点。

5.1.5应说明各弱电系统信号线路的防雷设计和保护接地的施工要点5.1.6应说明所选用的各类电涌保护器(SPD)的型号与规格、连接方式及施工要点。

5.1.7当平面图中未列出符号与图例时,说明中应予列出。

5.2平面图5.2.1应标出各类浪涌保护器的平面位置、连接方式。

5.2.2应标出接地端所采用导线的材料、截面积及接地线的安装要求。

5.2.3应标出弱电系统户外专用供电线路及各类信号线路所选用管线的数量、规格及敷设方式。

5.2.4应列出符号与图例(也可在说明中列出)。

5.3系统图5.3.1应标注接地系统的等电位连接方式。

5.3.2应标注信号线路的防雷与接地方式。

5.3.3应标注电涌保护器的型号、规格与数量。

5.4详图5.4.1电信间(弱电间)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及与配线架连接详图。

5.4.2中心机房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布局详图。

5.5主要设备与材料表5.5.1应列出浪涌保护器(SPD)、接地导线、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屏蔽金属管等主要设备与材料的信息。

5.5.2应注明设备与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与单位、产地(或品牌)的基本信息。

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6.1深化设计与施工说明6.1.1应列明本工程适用的规范、标准。

6.1.2应列明本工程适用的标准图集。

6.1.3应明确深化设计与施工范围。

6.1.4应说明系统特点和功能描述。

6.1.5应说明建筑物的性质、BA系统的规模6.1.6应说明线材的型号、规格及其他相应要求。

6.1.7应说明管线敷设与设备安装的要点。

6.1.8软件功能说明和运行平台的要求。

6.1.9当平面图中未列出符号与图例时,说明中应予列出。

6.2 平面图6.2.1应标出建筑物内所有受控(或监视)设备的平面位置及编号。

6.2.2应标出水平桥架(或线槽)、管线的数量、规格及敷设方式。

6.2.3应标出垂直桥架(或线槽)、管线的数量与规格。

6.2.4应列出符号与图例(也可在说明中列出)。

6.3 系统图6.3.1应标注DI、DO,AI、AO的接线原理图。

6.3.2应标注DI、DO,AI、AO的点位表。

6.3.3应标注各受控设备控制原理图。

6.3.4应反映系统设备之间及与其它系统之间的各类信号的传输路径,线缆连接关系。

6.3.5应标注或说明线缆的型号、规格与数量。

6.3.6应描述软件的主要运行平台和功能。

6.3.7其他需要的说明。

6.4 详图6.4.1电信间(弱电间)、箱布置、接线详图。

6.4.2电信间(弱电间)内总配线架布置详图。

6.4.3 BA线缆所需的线槽及线缆走向详图。

6.5 主要设备与材料表6.5.1应标注系统设备及各类阀门、传感器、变送器等设备的选型(含主要设备器材性能及技术指标)6.5.2应注明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与单位、产地(或品牌)的基本信息。

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1深化设计与施工说明7.1.1应列明本工程适用的规范、标准。

7.1.2应列明本工程适用的标准图集。

7.1.3应明确深化设计与施工范围。

7.1.4应说明系统特点和功能描述。

7.1.5应说明消防分区的描述。

7.1.6应说明各类探测器的设置描述。

7.1.7应说明联动控制和两次回路的要求。

7.1.8明确控制信号的形式或接口。

7.1.9软件功能说明和运行平台的要求。

7.1.10电源要求说明7.1.11应说明设备安装的要点。

7.1.12应说明线材的型号与规格。

7.1.13应说明线缆的穿管规格。

7.1.14应说明管线敷设与设备安装的要点。

7.1.15应说明防雷与接地的施工要点。

7.1.16当平面图中未列出符号与图例时,说明中应予列出。

7.2平面图7.2.1应说明主机设备、控制箱、显示设备布置安装的要求(空间位置、安装方式等)7.2.2应说明各探测器、水流指示器、警铃(警号)、消防专用电话(或插口)、紧急按钮、楼层显示单元等的平面布置(含标高尺寸)7.2.3应明确各联动装置的连接节点位置和控制点7.2.3应列出符号与图例(也可在说明中列出)7.3.系统图7.3.1应标注报警主机、控制模块、各类报警传感器、紧急按钮、电话插口等设备。

7.3.2应标注设备的型号、数量。

7.3.3应标注设备各类设备的连接方式及采用的连接介质。

7.4详图7.4.1设备单元安装详图7.4.2设备端子接线图7.4.3联动控制表:主要应表明联动控制的点位数量;执行联动控制的相关设备或模块的名称和位置7.4.4电信间(弱电间)布置详图。

7.5主要设备与材料表7.5.1应注明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与单位、产地(或品牌)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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