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后如何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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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注销后如何发新证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发给相应证明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不予办理,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二、商标注销后多久才能申请

已注册商标被注销或者到期满一年的可以再次申请注册,如果是同一个申请人就没有时间限制。

注销注册商标,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放弃注册商标专用权时,由商标局取消其商标注册的程序。

注销注册商标有两种情况:

(1)商标所有人主动提出注销的申请,并缴回《商标注册证》。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满,商标所有人不办理续展手续,在宽限期内仍不办理续展,即丧失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由商标局办理注销。注销应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在注销后的一年内,他人一般不能以相同或近似商标再行注册。

三、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的区别

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主要有以下两个区别:

第一,商标撤销后不能再申请,而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

第二,对于商标所有人而言,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如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或其他人申请撤销该商标),而商标注销则是主动行为(如主动放弃或主动申请)。

注册商标撤销分为使用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以及争议撤销三种。使用不当的撤销是指经审查构成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组合违反了商标禁用条款的,违反了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应予以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包括不附期限的撤销和附期限的撤销,主要是依据商标法第10、11、12、13、15、16、31条的规定来采取不同是撤销方式;争议撤销是指在先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对在后注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争议,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注册商标的注销主要是因为注册商标十年有效期届满,商标权利人在续展、宽展期内没有办理商标续展,导致商标局默认权利人不再主张对该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注销了该商标。还有一种情况是权利人不再有使用该注册商标的需求,主动申请注销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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