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支持中国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管辖权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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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南海仲裁案的法律与政治———国际批判法学的视角

浅谈南海仲裁案的法律与政治———国际批判法学的视角

浅谈南海仲裁案的法律与政治———国际批判法学的视角2016 年7 月12 日,南海仲裁案拉下法律的帷幕,临时仲裁庭作出裁决,中国维持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和不执行的立场,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争端,菲律宾低调要求中国尊重裁决,并且表达希望和中国展开谈判的意愿,美国和日本高调施压中国,要求中国遵守仲裁裁决和国际法。

其实从2013 年1 月22 日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①提出仲裁案开始甚至之前,上述各方就围绕南海争端进行角力。

裁决的作出意味着,虽然争端会继续存在,但是南海争端的法律过程告一段落,由此提供了一个机会,可以相对完整地来看待和研究南海争端仲裁案。

本文旨在从国际批判法学的角度来分析和全面考察南海仲裁案中法律和政治的关系。

一、国际批判法学和国际法中的政治( 一) 批判法学和国际批判法学法律和政治间的关系历史悠久,且两者之间存在极其复杂的关系。

自法律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以来,众多学者都在论证法律的客观性和确定性,努力将法律和政治分离,但是有一个学派却相反而行,即批判法学派。

该学派兴起于20 世纪70 年代美国的批判法学运动,目的在于打破法律的客观性和确定性的神话,揭示法律背后的政治,指出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判决都受到政治的影响甚至是由政治决定的。

批判法学针对的对象是自由主义法学思想,主要批判: 第一,关于法律体现了社会成员普遍利益的观念。

第二,关于法律具有独立性的观念。

第三,法律具有确定性的观念。

第四,关于自由主义法律具有内在一致性的观念。

批判法学的代表学者是哈佛大学被誉为批判法学教父的邓肯肯尼迪教授,其在代表作《判决的批判》中揭示了美国司法判决和权利背后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本性,指出批判是为了确立新的正确性( rightness)大厦而清除障碍的基础。

在国际法中,哈佛大学的大卫肯尼迪教授和芬兰赫尔辛基大学的马蒂科斯肯涅米教授,将批判法学应用到了国际法中,形成了国际批判法学。

例如,后者在代表作《从申辩到乌托邦》中阐明了国际法律论证结构中的一个深层次矛盾和两难困境,表明国际法的客观性是难以维持的,最终必将导向政治和主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文章属性•【缔约国】•【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2014.12.07•【条约类别】其他•【签订地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2014年12月7日)一、引言1.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菲律宾大使馆称,菲律宾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二百八十七条和附件七的规定,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的争端递交仲裁通知,提起强制仲裁。

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退回菲律宾政府的照会及所附仲裁通知。

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

2. 本立场文件旨在阐明仲裁庭对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没有管辖权,不就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实体问题发表意见。

本立场文件不意味着中国在任何方面认可菲律宾的观点和主张,无论菲律宾有关观点或主张是否在本立场文件中提及。

本立场文件也不意味着中国接受或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

3. 本立场文件将说明: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超出《公约》的调整范围,不涉及《公约》的解释或适用;以谈判方式解决有关争端是中菲两国通过双边文件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所达成的协议,菲律宾单方面将中菲有关争端提交强制仲裁违反国际法;即使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涉及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问题,也构成中菲两国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中国已根据《公约》的规定于2006年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因此,仲裁庭对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明显没有管辖权。

基于上述,并鉴于各国有权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二、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不涉及《公约》的解释或适用4.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国际法法律知识案例(3篇)

国际法法律知识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南海争端是指我国与周边国家在南海地区的领土、海洋权益等方面的争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海洋权益意识的增强,南海争端日益凸显。

我国与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存在较大分歧。

为了解决南海争端,各方纷纷寻求国际法的适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案例概述本案涉及我国与菲律宾在南海有关领土和海洋权益的争议。

2016年7月12日,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对本案作出最终裁决,认定我国对南海九段线内的历史性权利不构成有效的主权依据,同时否定了我国对南沙群岛及相关海域的海洋权益主张。

我国政府对此裁决表示坚决反对,认为该裁决违反了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规定。

三、案例中涉及的国际法法律知识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是国际海洋法的基本法律文件,于1982年通过,1994年正式生效。

我国是《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承担了相应的国际义务。

(1)领海与毗连区根据《公约》第3条,领海是指沿海国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的一带海域,其宽度不得超过12海里。

毗连区是指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沿海国对其具有特定权利,包括海关、财政、卫生和移民等方面的管制权。

(2)专属经济区根据《公约》第57条,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沿海国对其具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包括对自然资源、航行、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活动的管辖权。

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不得超过200海里。

(3)大陆架根据《公约》第76条,大陆架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及其上覆水域。

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2. 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规约是国际法院(又称海牙国际法庭)的基本法律文件,于1945年6月26日通过,1948年生效。

我国是国际法院的创始成员国之一。

(1)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分为两类:一是对人管辖权,即对国家或国际组织的管辖权;二是对事管辖权,即对国际争端的管辖权。

南海的主权声索国家和其立场

南海的主权声索国家和其立场

南海的主权声索国家和其立场
南海是一个有争议的地区,多个国家对南海存在主权声索。

以下是南海主权声索国家及其立场的简要介绍:
1. 中国:中国主张在南海拥有主权,并将南海划归为其领土的一部分,称其为中国的南海岛屿。

中国在南海进行了大规模的岛屿建设和军事部署,声称这是属于自己的主权行为。

中国提出的九段线,即九段争议性的虚线,标示了其领土范围,在国际上引发了争议。

2. 菲律宾:菲律宾认为南海的部分岛礁属于其领土,包括了位于斯卡伯勒勒海山东侧的岛屿和罗卡斯岛在内。

菲律宾于2013年向联合国国际海洋法法庭(UNCLOS)提起了对中国南海九段线的仲裁案,并在2016年获得了胜诉。

3. 越南:越南主张在南海拥有主权的岛屿被称为“东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它们位于南海的西部和东部。

越南过去和现在在这些岛屿上部署了军事力量,并进行了资源开发、航行和渔业活动。

4.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声称南海中的一些岛屿属于其领土,包括了位于南海西部的斯普拉特利群岛。

马来西亚对这些岛屿进行了军事和文化活动,并提供了旅游服务。

5. 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宣称拥有南海的南部海域,包括了邻近加里曼丹岛的尼仁布耶岛。

印尼强调南海的问题是地区性问题,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

总体而言,南海涉及多个国家之间的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

不同国家在南海的立场和主权声索存在差异,导致了南海问题的复杂性。

国际社会一直倡导通过对话、磋商和遵守国际法的方式解决该地区的争议。

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

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

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文章属性•【缔约国】•【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2016.07.03•【条约类别】其他•【签订地点】正文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目录引言一、南海诸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一)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是历史上确立的(二)中国始终坚定维护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三)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承认二、中菲南海有关争议的由来(一)菲律宾非法侵占行为制造了中菲南沙岛礁争议(二)菲律宾的非法主张毫无历史和法理依据(三)国际海洋法制度的发展导致中菲出现海洋划界争议三、中菲已就解决南海有关争议达成共识(一)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是中菲共识和承诺(二)妥善管控南海有关争议是中菲之间的共识四、菲律宾一再采取导致争议复杂化的行动(一)菲律宾企图扩大对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侵占(二)菲律宾一再扩大海上侵权(三)菲律宾企图染指中国黄岩岛(四)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是恶意行为五、中国处理南海问题的政策(一)关于南沙群岛领土问题(二)关于南海海洋划界问题(三)关于争端解决方式(四)关于在南海管控分歧和开展海上务实合作(五)关于南海航行自由和安全(六)关于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引言1. 南海位于中国大陆的南面,通过狭窄的海峡或水道,东与太平洋相连,西与印度洋相通,是一个东北—西南走向的半闭海。

南海北靠中国大陆和台湾岛,南接加里曼丹岛和苏门答腊岛,东临菲律宾群岛,西接中南半岛和马来半岛。

2. 中国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

这些群岛分别由数量不等、大小不一的岛、礁、滩、沙等组成。

其中,南沙群岛的岛礁最多,范围最广。

3.中国人民在南海的活动已有2000多年历史。

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

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在南海的相关权益,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确立的,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

国际法律争端著名案例(3篇)

国际法律争端著名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南海仲裁案是近年来国际法律争端中最为著名和敏感的案件之一。

南海仲裁案源于中菲两国在南海领土和海洋权益问题上的争议。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菲两国在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领土和海洋权益问题上存在分歧。

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要求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领土和海洋权益问题作出裁决。

二、争议焦点南海仲裁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领土主权:菲律宾声称对南海的九段线范围内的一系列岛屿和海域拥有主权。

2. 海洋权益:菲律宾主张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相关规定,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海域划界问题。

3. 资源开发:菲律宾要求仲裁法庭裁决有关南海海域资源开发的相关问题。

三、仲裁程序1. 提起仲裁:2013年1月,菲律宾单方面向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仲裁法庭提起仲裁。

2. 仲裁法庭组成:根据UNCLOS规定,仲裁法庭由5名仲裁员组成。

2013年7月,仲裁法庭正式成立。

3. 仲裁程序:仲裁程序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仲裁法庭对案件管辖权进行审查;第二阶段是对实体问题进行审理。

4. 裁决公布:2016年7月12日,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作出裁决,认为菲律宾对南海领土和海洋权益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四、裁决结果1. 领土主权:仲裁法庭认为,菲律宾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2. 海洋权益:仲裁法庭裁定,菲律宾关于南海海域划界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3. 资源开发:仲裁法庭支持菲律宾关于南海海域资源开发的相关诉求。

五、争议处理1. 中国立场:中国政府对南海仲裁案一直持反对态度,认为仲裁法庭对案件的管辖权存在争议,且仲裁程序存在不公正现象。

2. 国际反应:南海仲裁案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部分国家支持菲律宾的诉求,认为仲裁法庭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而另一些国家则支持中国的立场,认为仲裁法庭的裁决不具备法律效力。

3. 和平解决:南海仲裁案凸显了国际法律争端处理的复杂性。

南海仲裁内容

南海仲裁内容

南海仲裁内容1. 背景介绍南海仲裁是指关于南海争议的仲裁案件。

南海争议是指中国、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在南海地区的领土、领海、海洋权益等方面存在争议。

在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并于2016年7月12日,国际法院做出裁决。

本文将对南海仲裁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2. 南海仲裁主要内容2.1. 仲裁庭的管辖权南海仲裁案是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而中国政府一直坚持不接受并参与仲裁。

然而,仲裁庭在裁决中宣布自己在此案中具有管辖权。

中国政府对于仲裁庭的管辖权表示强烈反对,并将此裁决视为无效。

2.2. 法理依据和界线判断在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进行了界线判断和法理依据分析。

仲裁庭认为,中国在南海的岛礁没有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益,同时判决菲律宾拥有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权益。

2.3. 其他争议问题南海仲裁案中还涉及一些其他争议问题,如南海岛礁的岩礁和人工岛的法律地位、南海航行自由问题等。

仲裁庭对这些问题也做出了裁决,但是中国政府坚决不接受这些裁决,并继续坚持在南海地区的主权和权益。

3. 中国政府立场中国政府一直坚决主张通过双边谈判解决南海问题,并主张通过直接当事国的协商和谈判来解决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

中国政府认为,南海争议不属于《UNCLOS》管辖的范围,并认为南海仲裁案是一次政治化的仲裁。

4. 结论南海仲裁案涉及诸多问题和争议,仲裁庭的裁决在解决南海争议的道路上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然而,中国政府一直坚决不接受这一裁决,并继续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南海问题的立场。

南海争议仍然是一个复杂而棘手的问题,需要所有相关国家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

以上为南海仲裁内容的简要介绍,仅供参考。

具体情况请以相关权威机构或政府发布的资料为准。

南海仲裁案始末结果结局

南海仲裁案始末结果结局

南海仲裁案始末结果结局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公布了所谓“最终裁决”。

这一恶意裁决完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是一张充斥谎言的废纸。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南海仲裁案始末,南海仲裁的结果与结局,欢迎阅读。

真相与谎言南海仲裁案闹剧出笼始末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仲裁裁决的影响,中国反对且不接受任何基于该仲裁裁决的主张和行动。

持续42个月的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从一开始就注定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

仲裁庭抛出的这纸裁决,把这场纵曲枉直的闹剧唱到了声嘶力竭的地步,在极不光彩中收场。

这一纸无效裁决既不可能改变南海“旧格局”,也不可能开创南海“新现实”,只是留下了一笔用伪规则破坏国际法治、破坏地区秩序的劣迹。

【剧本: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2013年1月,菲律宾提请仲裁,15项仲裁事项可简单归纳为三类。

针对这三类仲裁事项,中国外交部2014年12月7日受权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逐一予以反驳:一、只有首先确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才能判断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主张是否超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允许的范围;二、南海部分岛礁的性质和海洋权利问题与主权问题不可分割;三、中国在相关海域采取行动的合法性基于中国对有关岛礁享有的主权以及基于岛礁主权所享有的海洋权利。

表面上,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条条紧扣《公约》,是寻求仲裁庭依据《公约》作出相关认定和解释;实质上,仲裁内容的核心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和海域划界问题,前者不属于《公约》调整范围,后者已被中国于2006年的排除性声明所排除。

简而言之,菲律宾提请仲裁的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是菲律宾试图借助法律手段非法侵占中国岛礁主权及海洋权利的政治野心。

仲裁庭没有理会中方立场主张,于2015年10月底裁定对菲部分诉求拥有管辖权,使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精心编织的政治谎言正式披上了法律的外衣,堂而皇之地以“国际法治”的形式在世界舆论中发酵。

海洋法律体系案例分享(3篇)

海洋法律体系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日益频繁,海洋权益的争夺也愈发激烈。

海洋法律体系作为维护海洋权益、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海洋事务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海洋法律体系案例,分享海洋法律体系在实际应用中的经验和教训。

二、案例一:南海仲裁案1. 案例背景南海仲裁案是指菲律宾政府就南海问题向国际仲裁法庭提起的诉讼。

2016年7月12日,仲裁法庭作出最终裁决,认定中国在南海的“九段线”没有法律效力,并裁定菲律宾在南海的岛礁主权问题。

2. 案例分析(1)南海仲裁案体现了海洋法律体系在解决国际海洋争端中的重要作用。

国际海洋法公约(UNCLOS)作为国际海洋法律体系的核心,为解决海洋争端提供了法律依据。

(2)南海仲裁案暴露出海洋法律体系在实践中的不足。

一方面,仲裁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如未充分考虑中国的管辖权问题;另一方面,仲裁法庭在判决中过分强调菲律宾的主张,忽视了其他国家的权益。

3. 经验教训(1)我国应加强海洋法律体系建设,提高海洋权益保护能力。

(2)在解决海洋争端时,应充分运用海洋法律体系,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

三、案例二:国际海底管理局的“深海采矿”争议1. 案例背景国际海底管理局(ISA)是负责管理国际海底资源的国际组织。

近年来,深海采矿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些国家主张开展深海采矿,而其他国家则担心深海采矿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2. 案例分析(1)国际海底管理局在深海采矿问题上,努力协调各方利益,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深海采矿争议暴露出海洋法律体系在应对新兴海洋事务中的不足。

一方面,深海采矿涉及的技术、环境等问题较为复杂,现有法律体系难以完全适用;另一方面,各国在深海采矿问题上的立场差异较大,导致法律体系难以统一。

3. 经验教训(1)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的深海采矿立法工作,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深海采矿法律体系。

11国支持中国南海立场

11国支持中国南海立场

11国支持中国南海立场这个国家“坚定支持”“南海仲裁案”临近宣判中国外交部强势出击自从菲律宾向海牙国际法庭提出所谓“南海仲裁案”以来,中国多次强调海牙国际法庭无权审理该仲裁案,并多次表明不参与、不接受该仲裁的立场。

然而中国的声音和支持中方的声音,却被西方媒体有意过滤,而菲律宾的声音则被西方国家故意放大,使得中国在国际舆论场上难占上风。

眼下,临近海牙国际法庭宣布所谓“南海仲裁案”仲裁结果,中国外交强势出击,接连与周边国家和区域大国发表有关南海问题的共识和声明,就是要使中国声音被越来越多的人听到,使中国的立场获得越来越多人的理解。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五次外长会议27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外交部长王毅接见了多个国家的外交部长。

从4月18日至今,王毅外长赴俄罗斯、赴东盟三国、再回国参加亚信外长会议。

俄罗斯、印度、文莱、柬埔寨、老挝、冈比亚、波兰、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等11国表态支持中国南海立场。

其中俄、印、柬埔寨、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吉尔吉斯斯坦为“亚信”成员国。

俄罗斯支持印度首次明确同意4月18日,王毅赴莫斯科出席中俄印外长第十四次会晤。

围绕南海问题,俄罗斯、印度承诺维护基于国际法原则的海洋法律秩序,认为所有相关争议应由当事国通过谈判和协议解决。

此前,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曾经明确表态,支持中国提出的南海解决方案。

而印度是首次明确同意中国对南海的解决方案。

东盟三国公开力挺4月21日至23日,王毅访问文莱、柬埔寨、老挝三国,并在最后一站发表与三国就南海问题达成的四项共识:中方和三国都认为南沙部分岛礁存在的争议不是中国和东盟之间的问题,不应影响中国-东盟关系;中方和三国都认为应尊重各国根据国际法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不赞成单方面强加于人的做法;中方和三国都认为应根据《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四条的规定,坚持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中方和三国都认为中国和东盟国家有能力通过合作共同维护好南海的和平稳定,域外国家应发挥建设性作用,而不是相反。

国家主权法律案例(3篇)

国家主权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国家主权是国家存在的基本条件,是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核心地位。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家主权问题日益凸显。

南海仲裁案作为一起涉及国家主权的重要法律案例,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南海仲裁案的背景、争议焦点、法律依据、裁决结果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国家主权法律保护提供借鉴。

二、南海仲裁案背景南海仲裁案是指菲律宾政府就南海部分岛屿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问题,向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仲裁法庭提起的仲裁案。

该案于2013年1月22日由菲律宾提起,2016年7月12日,仲裁庭作出最终裁决。

三、争议焦点1. 南海诸岛主权归属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等。

争议焦点在于这些岛屿的主权归属问题。

我国政府始终坚持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而菲律宾等部分国家则声称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

2. 领海、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划定南海仲裁案中,争议各方对领海、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划定存在分歧。

我国政府主张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划定领海、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而菲律宾等部分国家则主张按照其自身主张进行划定。

3. 舰队巡逻及航行自由南海仲裁案中,我国政府强调南海航行自由,主张各国在遵守国际法和尊重我国主权的前提下,享有在南海的航行自由。

而菲律宾等部分国家则认为我国在南海的巡逻行为侵犯了其航行自由。

四、法律依据南海仲裁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海洋法体系的核心文件,对于解决海洋争端具有重要意义。

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主要依据该公约的规定进行裁决。

2.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是我国与东盟国家于2002年签署的,旨在维护南海和平与稳定的重要文件。

南海仲裁案中,部分争议焦点涉及该宣言的履行问题。

3. 《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规约》是国际法院运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部分依据该规约的规定进行裁决。

南海仲裁案与中国处理南海问题的政策(陈以定2016.9)

南海仲裁案与中国处理南海问题的政策(陈以定2016.9)
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 订,南海问题开始出现。南海问题主要是由南沙群岛的主 权归属问题所引起的包括岛屿主权、海域划分和资源分配 等争端。
三、中国处理南海问题的政策
(一)关于南沙群岛领土问题 中国坚定地维护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
部分国家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提出非法领土主张 并实施武力侵占,是非法的、无效的。 通过谈判解决有关领土争议。 陆地领土问题不属于《公约》调整的事项。因此, 南沙群岛领土问题不适用《公约》。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政府“永兴”、“中建”、“太平”、 “中业”4艘军舰,分赴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接收了南海诸岛, 并在南沙群岛部分岛礁上立碑纪念和派兵驻守。1947年,当时的 “内政部”完成了南海划界——“U形线”。这条线最南到北纬 4°的曾母暗沙,奠定了今天中国南海疆界的基本走向。重新命 名东沙、西沙、中沙、南沙4个群岛及各岛、礁、沙、滩的名称, 并与1949年6月和海南岛一起划归“海南特区”管辖。
1959年3月,中国政府在西沙群岛的永兴岛设立“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 群岛办事处”;
1992年,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明确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 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
1996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 声明重申对1992年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所列各 群岛及岛屿的主权。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多次重申并采取立法、行政、外交等措施进 一步维护对南海主权和相关权益。
1958年9月,中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明确规定 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上述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沙群岛、西 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关于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的法理分析

关于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的法理分析

关于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的法理分析一、本文概述南海仲裁案存在法律局限性: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认,仲裁庭在任何涉及主权的问题上没有管辖权;另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认,中国先前依据《公约》第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合法有效,中国已将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

二、争端解决机制与国家主权南海仲裁案存在法律局限性: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认,仲裁庭在任何涉及主权的问题上没有管辖权;另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认,中国先前依据《公约》第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合法有效,中国已将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

三、仲裁庭的扩权与滥权其中,《宣言》明确规定由直接当事国谈判解决有关争议。

因此,《宣言》理应受到优先尊重、参考与援引。

仲裁庭把《公约》强制凌驾于受国际法保护的既有和平对话框架之上,构成了对国际法的伤害和对地区和平对话机制的损害,这是扩权、滥权。

从国际法权利看,仲裁庭扩权、滥权侵犯了《公约》缔约国所享有的权利。

美国布鲁金斯学会指出南海仲裁案存在法律局限性: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认,仲裁庭在任何涉及主权的问题上没有管辖权;另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认,中国先前依据《公约》第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合法有效,中国已将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

中国、俄罗斯、法国、英国等约30个《公约》缔约国作出的各种排除性声明不是《公约》可有可无的附属物,而是《公约》解释和适用过程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与权益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利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为历届中国政府长期坚持,为中国国内法多次确认,受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保护。

在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上,中国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方案,不接受单方面诉诸第三方的争端解决办法。

南海争端中国的领土主权争议

南海争端中国的领土主权争议

南海争端中国的领土主权争议南海争端:中国的领土主权争议南海地区,作为重要的地缘政治区域,因其丰富的自然资源、战略地位以及领土主权问题而备受关注。

中国作为南海争端的一方,坚决维护自己在南海的领土主权。

本文将就南海争端的背景、中国的领土主权立场以及相关国际法原则展开论述。

一、南海争端的背景南海位于东南亚地区,拥有丰富的渔场、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对于沿海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南海也是一个复杂的地缘政治区域,涉及多个国家间的领土主权争议。

中国、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都在南海地区声索领土主权。

二、中国的领土主权立场中国坚信自己对南海诸岛及其附属岛屿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具体来说,中国声索南海的核心是“九段线”,该线划定了中国在南海的领海和相关权益。

中国通过历史地理研究和实际控制等手段,强调自己在南海地区的领土主权。

根据相关国际法原则,中国主张自己的领土主权是合法的。

中国强调历史事实长期以来形成的南海区域秩序,主张任何国家对南海地区的主权声索都不能侵犯中国的合法权益。

同时,中国强调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岛屿拥有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益,南海诸岛也应当享有这些权益。

三、相关国际法原则在处理南海争端时,中国始终坚持遵循国际法原则,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国宪章》第2条、国际公平与正义原则、主权平等原则以及尊重国家独立、领土完整等原则。

中国重视国际社会对南海争端的理解和支持,呼吁有关各方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争议。

中国主张通过多边机制,在相关国际法框架下推进解决争端的努力。

同时,中国支持设立“南海行为准则”,以此为基础推动各方建立互信、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稳定与繁荣。

四、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中国高度重视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积极主张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争端,推动地区国家积极参与合作。

中国倡导常态化外交方式,与有关国家进行沟通,共同推进合作事务。

同时,中国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南海地区的海上合作,包括渔业资源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

2021年高考时政热点微专题(二):微专题六 坚定不移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 Word版含答案

2021年高考时政热点微专题(二):微专题六 坚定不移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 Word版含答案

微专题六坚决不移捍卫国家主权、平安和海洋权益【背景材料】2022年7月12日,设在荷兰海牙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如期”公布所谓的“仲裁结果”。

这是一个践踏国际公理的荒谬裁决,一个破坏南海及亚太稳定与秩序的荒谬裁决,激起了中国人民和世界上全部敬重国际规章人们的猛烈义愤。

发言人杨宇军强调,关于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中国政府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

不论仲裁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权益。

不论仲裁结果如何,中国军队将坚决不移捍卫国家主权、平安和海洋权益,坚决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应对各种威逼挑战。

中国海军在南海开展的演训活动,是依据年度训练方案做出的例行性支配。

演习针对海上可能消灭的状况,立足打赢信息化海上局部战斗,开展实兵检验性训练,旨在提高海军履行使命任务的力量。

中国外交部已经发布声明,表明中方不接受、不承认仲裁裁决的严正立场。

同时,中国外交部还受权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严峻阐述了中国在南海享有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中国政府历来主见,领土主权和海洋权利争端应通过谈判解决。

近年来,中国通过谈判,已与14个陆地邻国中的12个国家妥当解决了边界问题,也与越南划定了在北部湾的海洋边界。

泰国和马来西亚的陆地领土争端、印度尼西亚与菲律宾的海疆划界争端等,也都通过谈判解决。

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是捍卫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符合国际惯常实践。

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是对菲律宾恶劣行径的洪亮回击。

要解决在南海的争端,强加于人行不通,协商谈判是正道。

【考点链接】一、从政治生活角度分析1.主权国家享有独立权、公平权、防卫权、管辖权等基本权利。

中国在南海所拥有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包括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中国基于南海诸岛主权拥有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等等。

2.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联合国坚持维护国际和平与平安,促进国际合作与进展的宗旨,实行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等原则。

南海仲裁案的国际法分析

南海仲裁案的国际法分析

南海仲裁案的国际法分析作者:智赢论文网日期:2016-9-22 8:55:34 点击:11一、引言喧闹多时的南海仲裁案终于落下帷幕,仲裁结果竟然是完全按照菲律宾单方面提诉的15条内容,用精心设计的语言伪术进行包装后推出。

仲裁结果为达到推翻中国南海“九段线”合法性的目的,不惜罔顾历史事实和国际法,公然挑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反法西斯同盟建立的国际秩序体系,其结果必然会将南海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我们来看一段仲裁“结果”中运用语言伪术的拙劣表述: “仲裁庭接下来审查了在黄岩岛的传统渔业活动,并发现菲律宾的渔民,以及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渔民,长期以来保持在黄岩岛及其周围区域捕鱼的传统。

因为黄岩岛在高潮时高于水面,它可以产生对领海的主张,其周边海域不构成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传统渔业权利也并未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 所消灭。

虽然仲裁庭强调其不会决定黄岩岛的主权归属,但是仲裁庭认为中国在2012 年5 月之后限制菲律宾渔民接近黄岩岛的行为违反了尊重他们传统渔业权利的义务。

然而,仲裁庭也指出,如果菲律宾阻止中国渔民在黄岩岛捕鱼,其将针对中国渔民的传统渔业权利得出同样的结论。

”在这段文字表述中,仲裁庭避开黄岩岛主权归属这一根本性的问题( 事实上岛屿的主权归属也不在仲裁庭调整权限内) ,对这一根本性问题所派生的主权权利问题( 即传统渔业权利)作出明显偏向菲律宾的仲裁。

例如,仲裁庭对中国于2012年5 月在黄岩岛的维权执法行为使用清晰的法律用语裁定为“违反了尊重他们传统渔业权利的义务”,而对菲律宾的违法行为则采取极为含糊其辞的表述: “如果菲律宾阻止中国渔民在黄岩岛捕鱼,其将针对中国渔民的传统渔业权利得出同样的结论。

”如果是公正和严肃的仲裁,类似这种语意含糊的表述是不被允许的,必须用准确和清晰的法律用语来表述,即: “如果菲律宾阻止中国渔民在黄岩岛捕鱼,同样也是违反了尊重他们传统渔业权利的义务。

”从仲裁“结果”这种运用语言伪术为菲律宾辩护的文字表述中就可看出,南海仲裁案是多么不严谨和缺乏公正。

2021年形式与政策课南海问题题库

2021年形式与政策课南海问题题库

《南海问题实质与挑战》专项考试题库一、单项选取(20题)1.西沙群岛位于海南岛南方, 行政从属海南省哪个市管辖(C)A.永兴市B、西沙市2、C.三沙市D、文昌市3、“南海仲裁案”由哪个国家发起(B)越南 B.菲律宾C.马来西亚D.美国3.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海仲裁案”立场是(A)A.不接受、不参加B、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C.睦邻和谐4、D.协商谈判1951年, 美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缺席状况下, 单方面纠集了52个国家召开了对日媾和会议, 订立了哪个文献, 故意模糊解决日本放弃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权利归属问题。

(C)A.《开罗宣言》B、《波兹坦公示》C.《旧金山合约》D.《华盛顿合约》5、4月,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接受《大西洋周刊》专访时明确承认了美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用什么战略?(D)A.孤立战略B.利益有关战略C.接触战略D.遏制战略6.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什么时候提出?(B)A.7月, 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在东盟论坛上B.11月,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峰会上C.9月, 习近平主席访美期间, 奥巴马提出D.9月, 20国集团峰会上奥, 巴马提出7、日本为了游说西方国家一起包围中华人民共和国, 把南海比拟成欧洲生命线之称哪个国家?A.捷克B、波兰C.乌克兰D.白俄罗斯8、下列哪个国家非法占领国内南海岛礁最多?(A)A.越南B、马来西亚C.菲律宾D、文莱9、“双规”思路由国内哪位领导人提出(B)A.习近平B.李克强C.江泽民D.胡锦涛10、国内哪个海域被誉为“第二个波斯湾”?(D)A.东海B、黄海C.北海D.南海11.菲律宾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海仲裁案”裁决法律根据是(C)A.《联合国宪章》B.《各国摸索和运用外层活动法律原则宣言》C.《联合国海洋法公约》D.《南海各方行为宣言》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南海诸国解决争议重要根据是: (B)A.《联合国海洋法公约》B.《南海各方行为宣言》C.《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伙框架筹划(-)》D.《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伙框架合同》13、以来, 诸多域外大国介入南海, 使得南海问题复杂化。

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全文

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全文

xx常设仲裁法庭“xx仲裁案裁决”全文南海仲裁案(菲律宾共和国v.中华人民共和国)海牙,2016年7月12日xx发布裁决︰今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附件七组成的仲裁庭就菲律宾共和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的仲裁案作出了一致裁决。

该仲裁案涉及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的作用和海洋权利的渊源、某些岛礁的地位及其能够产生的海洋权利,以及菲律宾声称违反了《公约》的中国某些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考虑到《公约》对强制争端解决的限制性规定,仲裁庭强调,它既不对任何涉及陆地领土主权的问题进行裁决,也不划定当事双方之间的任何边界。

中国反复申明“其不接受、不参与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仲裁”。

然而,《公约》附件七规定,“争端一方缺席或不对案件进行辩护,应不妨碍程序的进行”。

附件七同时规定,在争端一方不参与程序的情况下,仲裁庭“必须不但查明对该争端确有管辖权,而且查明所提要求在事实上和法庭上均确有根据”。

因此,在整个程序中,仲裁庭采取了一些步骤验证菲律宾诉求的正确性,包括要求菲律宾提交进一步的书面论证,在两次庭审之前及庭审过程中对菲律宾进行询问,指定独立的专家就技术性问题向仲裁庭报告,以及获取关於南海岛礁的历史性证据并提供给当事双方予以评论。

通过2014年12月发布的《立场文件》和其他官方声明,中国明确表示,仲裁庭对本案涉及的事项缺乏管辖权。

《公约》第288条规定:“对於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发生争端,这一问题应由该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决”。

据此,仲裁庭於2015年7月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进行了开庭审理,并於2015年10月29日作出了《关於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其中对一些管辖权问题进行裁决并推迟对其他问题进行进一步审议。

2015年11月24日至30日,仲裁庭接着对实体问题进行了开庭审理。

今日的裁决审议了《关於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未决的管辖权问题和仲裁庭有权管辖的菲律宾诉求的实体性问题。

根据《公约》第296条和附件七第11条的规定,该裁决具有终局性和拘束力。

南海争端解决南海仲裁案的法律解读及政治意义

南海争端解决南海仲裁案的法律解读及政治意义

南海争端解决南海仲裁案的法律解读及政治意义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通过对南海仲裁案的法律解读,揭示其争议的本质和非法性,并分析其对南海地区和平稳定、对中国周边外交的影响以及全球海洋治理的挑战。

本文首先介绍南海仲裁案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背景、审理过程以及最终裁决等;接着分析南海仲裁案裁决书的法律错误和逻辑矛盾,揭示其缺乏任何法律效力;然后阐述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分析中国通过双多边谈判协商解决南海争端的政策和实践;最后总结南海仲裁案对中国周边外交和全球海洋治理的影响,强调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南海争端的重要性。

本文概述本文将围绕南海仲裁案这一焦点事件展开讨论,从法律角度剖析其背后的实质问题和政治影响。

文章首先简要介绍南海仲裁案的来龙去脉及其审理过程,接着对裁决书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读,揭示其中存在的诸多法律错误和逻辑矛盾,以此证明该裁决的非法性和无效性。

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探讨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阐述中国通过双多边谈判协商解决南海争端的政策和实际做法。

同时,文章还将分析南海仲裁案对中国周边外交以及全球海洋治理的影响,提出应坚持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南海争端的主张。

本文将从多个层面深入分析南海仲裁案这一复杂而敏感的问题,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客观的思考和启示。

二、南海仲裁案的法律分析南海仲裁案是一场涉及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国际争端,也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国际事件之一。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南海仲裁案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背后的政治、经济和战略因素,以及对于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的影响。

领土主权: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是无可争辩的。

南海诸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海洋权益:中国在南海拥有丰富的渔业资源和海底矿产资源,这些资源的开发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南海也是重要的航道和贸易通道,对于中国的海上安全和海外利益也至关重要。

国际法:根据国际法规定,领土争端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包括谈判、协商和调解等。

南海仲裁案

南海仲裁案

素材| 南海仲裁案南海仲裁案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外交部照会中国驻菲大使馆称,菲律宾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争端提起强制仲裁,并声称其依据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

此后,中国政府发表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全面系统阐述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以及仲裁庭对本案明显没有管辖权的立场和理据。

然而,在菲律宾执意推动下,仲裁庭仍然强行推进程序。

2016年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作出最终“裁决”,荷兰海牙法庭判菲律宾“胜诉”,并声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并否定了中国主张的“九段线”。

多向运用近年来,中国南海问题矛盾凸显并且愈演愈烈。

而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的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也使得原本和平、安定的南海,空气中处处弥漫着浓重的火药味。

一、从维护国家主权的角度来看国家有大有小,领土有多有少,皆属历史形成,谁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借机侵占他国领土。

中国在南海享有的主权和合法权利,是中国人民千百年来在南海开发经营、有效管辖乃至抗击列强中逐步建立的,任何人试图靠一纸裁决,掠走我们老祖宗留下来的神圣领土,都是徒劳的。

适用话题:维护国家主权、寸土不失、捍卫领土完整、国家利益等。

二、从解决争端的角度来看仲裁解决不了中菲在南海的争议,只会刺激对立情绪,损害地区和平与稳定。

中菲两国是搬不走的邻居,在南海问题上,只有坚持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平等对话、谈判协商,才能更好地解决争端问题,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适用话题:和平解决争端、对话协商、尊重事实等。

三、从和平与发展的角度来看世界贸易一体化格局正在给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深刻影响力。

只有在和平、和谐、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前提下,各国才能发展壮大自己的经济实力,给国民带来更多的利益和福祉。

适用话题:走和平发展之路、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互利共赢等。

写作示例1 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近日,“南海仲裁”闹剧持续升温发酵,然而冗长的“裁决书”掩盖不了其法理的严重缺失,有失偏颇的依据经受不了历史的考验,煞费苦心的语言遮不住裁决的荒诞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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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新华网北京12月7日电中国政府7日发表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重申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该仲裁的严正立场,并从法律
新华网北京12月7日电中国政府7日发表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重申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该仲裁的严正立场,并从法律角度全面阐述中国关于仲裁庭没有管辖权的立场和理据。

国际社会对此予以高度关注,支持中国主张通过磋商和谈判解决南海争端的立场。

柬埔寨国会外事委员会主席强冯表示,他坚定支持中国政府以双边与和平的原则处理海上争端问题。

中国和菲律宾通过直接对话协商处理海域争端是有益的,外来者不应介入这一问题,以免将其扩大化。

他说,有关各方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国际法等现有机制和法律框架下,以双边与和平的原则解决争端和异见十分必要。

此外,有关各方应该相互理解。

印度尼西亚东盟南洋基金会主席班邦·苏尔约诺说,中国政府发表立场文件阐明中国的立场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中国和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已经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承诺协商解决争端,但菲律宾单方面将争端提交仲裁,出尔反尔,没有国家信用。

他说,菲律宾将争端提交仲裁是混淆视听,抱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菲律宾一意孤行,置中国—东盟关系的良好发展局面于不顾,定会遭到中国和东盟爱好和平人士的反对。

缅甸学者吴吞认为,中国政府的立场是清楚的,也是一贯的,东盟的立场是当事国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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