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法视角看中菲南海仲裁案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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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视角看中菲南海仲裁案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中菲南海仲裁案是由美国一手操纵的一幕闹剧,其严重地违反了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规则,是对以国际法以及根据国际法建立的国际秩序的公然破坏,不仅具有违法性而且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2016年7月12日,由美国一手幕后操纵由菲律宾单方提起的中菲南海仲裁结果出炉。从国际法的视角来看,中菲南海仲裁案具有严重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一、中菲南海仲裁案的违法性

纵观整个中菲南海仲裁过程,此次仲裁违反了一系列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因而具有违法性。

(一)中菲南海仲裁案违反了“条约必须信守”原则和“禁止反言”原则

一个合法缔结的条约,在其有效期间内,当事国有依约善意履行的义务。这在国际法上称为条约必须信守原则(pacta sunt senvanda)或条约神圣原则(sanctity of tseaties,inviolalility of treaties),是条约法上的一个最重要的基本原则。

禁止反言是普通法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若一当事人因另一当事人之陈述产生依赖,则另一当事人不得否定其先前的陈述。

条约必须信守原则和禁止反言原则虽然有不同之处,但共同之处在于:对于当事人自己做出的承诺必须善意地遵守而不能出尔反尔。

菲律宾在此次仲裁中违反“条约必须信守”原则和“禁止反言”的原则主要表现有:

1.南海仲裁案的实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其真实意图是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明显不应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仲裁程序。首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调整领土主权问题。其次,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和执法行动等方面的争端已被中国政府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于2006年声明明确排除在了仲裁庭管辖范围之外。菲律宾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当然应该遵守而不是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以及侵犯根据此公约中国所享受的权利。

2.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收复了被日本侵占的南海岛礁,重新命名了南海诸岛全部岛礁沙滩名称共159个,并公布施行。同时,对外公布了中国南海疆域图,

标注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利。对此,没有任何国家提出疑议。而此后不久的1961年,菲律宾通过了《关于确定菲律宾领海基线的法案》。该法案继承了“美西条约”规定下来的“条约界限”,即从东经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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