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06工改后退休生活费计发比例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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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政策:退休费百分比计算

工资政策:退休费百分比计算

三、有关政策解答
问题 11 :离退休(职)人员离退休(职) 后受到处分处罚的,如何增加离退休(职) 费? 答:按处分处罚后执行离退休(职)费待 遇对应的职务增加离退休(职)费。
三、有关政策解答
问题 12 :离退休(职)人员增加的离退 休(职)费,是否纳入基本离退休(职) 费基数? 答:纳入基本离退休(职)费基数,并作 为计发其他各项待遇的基数。
3、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 的无技术等级的工人
工龄在30年以上(含30年)的,每月增加退 休费标准为260元; 工龄在29年以下的,增加180元。
无职务(技术等级)的退职人员
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
了退职的无职务(技术等级)人员,增加
退职生活费标准为125元。
三、有关政策解答
按国发[1986]26号规定享受原工 资100%退休费的退休老专家

是指建国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986年已 满60周岁,并于1983年9月1日前已获得相 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包括1983年9月1日 前经过职称评定组织评定了副教授以上职 称并已上报到有关部门“待批”或“待授” 的人员)的老科学家、老教授、老专家 (含建国前在国外工作,建国后回国的)。
三、有关政策解答
问题 7 :事业单位中既有行政领导职务又聘任 了专业技术职务的离退休(职)人员如何增加 离退休(职)费? 答:按现执行离退休(职)费所对应的职务增 加离退休(职)费。
三、有关政策解答
问题8:离退休时享受提高工资标准 10% 的原中小学教师、护士,这次增加 离退休费时,是否也相应提高10%? 答:中小学教师、护士在职时享受提高工 资标准 10% 部分,离退休时可作为计发 离退休费基数,增加离退休费时,不再相 应提高10%。

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退休、退职人员计发退休费...

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退休、退职人员计发退休费...

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退休、退职人员计发退休费...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和《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人薪发[1994]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以后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计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工资制度改革后办理退休的人员,除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的规定发给退休费外,同时可按粤府办[1989]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给退休补助费.退休补助费比例计算办法是:把本人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费计发比例,加上本人按粤府办〔1989]2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补助费计发比例之和,减去本人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所得之差,即为本人的退休补助费计发比例.例如,机关某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为30年,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费计发比例为75%,按粤府办[1989]2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补助费计发比例为15%,两项之和为90%.根据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的规定,其退休费计发比例应为82%.按上述计算办法,其退休补助费计发比例(90%减去82%)为8%.二、实行职级工资制以后退休的人员,以本人原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为基数,按比例计发退休补助费.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人,以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为基数,按比例计发退休补助费.三、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退休、退职人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计发比例:实行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全额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全额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4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其退休费按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退职的,其退职生活费按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的50%计发.按上述办法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人员,其退休费低于230元的,可按230元发给;退职生活费低于165元的,可按165元发给.四、获得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有特殊贡献的老专家、长期在西藏、青海、三线艰苦地区工作以及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退休时,仍可按国发[1978]104号、国发[1983]141号、粤办函[1981]1129号、国发〔1984]76、77号和国发[1983]68号以及《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的规定,提高退休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在职时的基本工资数额.五、从事教学工作教龄满30年的教师,从事劳改劳教工作30年以上的干警和在山区乡镇工作累计30年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仍按粤发[1988]8号、粤府[1989]24号、粤发[1993]1号、粤府办[1989]23号和粤办发[1992]6号等文件的规定计发退休金.六、实行地区津贴制度后,易地安置并已由接收地区支付离退休费的人员,执行接收地区的地区津贴.七、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到了退休年龄按规定未列入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人员,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和退休补助费计发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工龄与退休金对照表

工龄与退休金对照表

工龄与退休金对照表随着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劳动力市场状况的改善,退休金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政策。

退休金是用来补偿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未能获得的收入,并补偿他们丧失的机会成本。

正确的退休金金额对政府,雇主和劳动者都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了解退休金金额的计算方法,我们以下提供了一张工龄与退休金的对照表。

通过这张表,我们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工龄来计算其可以获得的退休金。

工龄与退休金对照表根据劳动者的工龄可计算他们可获得的退休金:一、1-5年工龄:每月可获得退休金250元二、5-10年工龄:每月可获得退休金350元三、10-15年工龄:每月可获得退休金450元四、15-20年工龄:每月可获得退休金550元五、20-25年工龄:每月可获得退休金650元六、25-30年工龄:每月可获得退休金750元七、30年以上工龄:每月可获得退休金850元上述退休金计算标准适用于满足劳动市场条件的职工。

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仅适用于从事本职工作的劳动者。

如果劳动者从事兼职工作,其获得的退休金将根据兼职工作所在的行业、企业、企业性质等因素而不同。

另外,根据劳动者的不同特殊情况,政府可以调整其退休金计算标准,以更好地照顾那些在工作生涯中经历困难的劳动者。

同时,劳动者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社会保险部门进行沟通,为自己申请更多的社会保障福利,以改善他们的退休生活。

以上就是有关工龄与退休金的对照表的介绍。

通过这张表,我们可以向劳动者提供一定程度的参考,从而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

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劳动者对退休金管理及其计算标准的了解,以确保他们能够充分利用社会保障政策,更好地实现优质的退休生活。

421-06工改前离退休人员历次增加生活费

421-06工改前离退休人员历次增加生活费

退职 离休
15
粤人发[2001]227号(调标增加生活费)
2001.10
退休
其中:1986年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学教师教龄29年以下的55元,教龄满30年的80 元,大学本科学历教满30年或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120元;小学教师教29年以下的55元,教龄满30年或获得特 级教师称号的80元。 50 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生活费,低于40元的按40元计。 50 50 40 40 25 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生活费,低于50元的按50元计。 115 120 80/75 80 50 50 35 30 30 30














退职 离休 18 粤人发[2003]226号(晋升增加生活费) 2003.10 退休 退职 离休 19 粤人发[2005]233号(晋升增加生活费) 2005.10 退休 退职




























其中:1986年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学教师教龄29年以下的80元,教龄满30年的100 元,大学本科学历教满30年或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120元;小学教师教29年以下的80元,教龄满30年或获得特 级教师称号的100元。 70 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生活费,低于80元的按80元计。 180 185 125/120 125 80 80 55

2006年7月工改后工资政策讲解[转载]

2006年7月工改后工资政策讲解[转载]

2006年7月工改后工资政策讲解[转载]一、基本工资构成项目:1、机关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二项构成;2、机关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二项构成;3、机关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一项构成;4、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教护士10%、浮动工资转固定部分四项构成。

二、津贴补贴项目:取消我省出台的老干部工作津贴、信访津贴、政法津贴、交警值勤岗位津贴及我市出台的计生津贴等五项,其他津贴项目在规范津补贴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出台之前暂予保留。

三、试用期、熟练(学徒)期人员及定级工资待遇确定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及时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其中:①、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待遇按本人最高学历对照《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对照表》执行。

②、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相应的工资标准。

2、新分配或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①、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及转正定级待遇按本人最高学历对照《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对照表》执行。

②、其他新聘人员,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3、中小学、护士10%工资可按本人见习期工资标准提高10%,尾数“逢一进十”计算到元。

4、职务补贴按职务或岗位最低标准执行。

5、申报程序:①、试用期、见习期:由单位填写《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试用期)工资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有工作经历人员填写《机关事业单位有工作经历人员招录、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附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人事编制部门盖章的就业报到证或公务员录用文件报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同时填写本人《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审核验印。

退休人员待遇表

退休人员待遇表

(2008)97号文
09.1.1起 08年末前
工龄 工龄 工龄 工龄 工龄 工龄 工龄 工龄 工龄 工龄 工龄 工龄 工龄 工龄 工龄 工龄
[83]3号文45.9.2前 120元;45.9.39.9.30期间100元; 正高50元;副高40 元;53年末前30 元;(以上倾斜符合 两项以上只取最高 项);08年12月31日 前满70周岁30元 缴费每满一年1元; 调后低于430元调到 430元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
40
20
20
22
25
70
42
工龄
50
工龄
75
倾斜人员
备注
干部 154.5;全 薪156.5
[83]3号文45.9.2前 [83]3号文45.9.2前90 [83]3号文45.9.2前65 [83]3号文 [83]3号文 120元;45.9.345.9.2前80 元;45.9.3-49.9.30期 元;45.9.3-49.9.30 [83]3号文 [83]3号文 [83]3号文 45.9.2前45 49.9.30期间100元; 间80元;正高60 期间55元;正高50 元;45.9.345.9.2前100 45.9.2前130 45.9.2前130 元;45.9.3正高50元;副高40 元;副高50元;95 元;副高40元;(以 49.9.30期间70 元;45.9.3- 元;45.9.3- 元;45.9.3- 49.9.30期间 元;53年末前30 年12月31日前10 上倾斜符合两项以 元;高职30 49.9.30期间 49.9.30期间 49.9.30期间 35元;高职 元;(以上倾斜符合 元;53年末前 元;(以上倾斜符合 上只取最高项);07 90元 120元 120元 30元;53年 两项以上只取最高 25元;军转干 两项以上只取最高 年12月31日前满70 末前25元 项);08年12月31日 项) 周岁20元 60元 前满70周岁30元 缴费每满一年1元; 缴费每满一年1 缴费每满一年1元; 调后低于300 调后低于330元调到 元;调后低于370 调后低于430元调到 元调到300元 330元 元调到370元 430元

退休抚恤计算(2011年4月整理)_709

退休抚恤计算(2011年4月整理)_709

2000-1-1
(2000)8.16口头通知 (第口头通知 (第12册第408页)
生 2001年增生活补贴
2002年增生活补贴 2003年增生活补贴 蓝皮书146页,附表四
2001-1-1 2002-1-1 2003-1-1 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 240/220/200/180/160 正高/副高/中级/初级/: 280/240/200/160 工人:160;退职:100 局级/处级/科级/科员: 460/310/180/90 正高/副高/中级/初级/: 460/310/180/90 建国前老工人310/180 工人:90;退职:70 职务补贴: 职务补贴: 处级/科级及以下:170/150; 副高/中级及以下:170/150; 工人:150;退职:130 年龄补贴: 年龄补贴: 59岁及以下:50; 60-64岁:55; 65-69岁:60; 70-74岁:65; 75-79岁:70; 80岁及以上:75 节日补助: 节日补助: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 每节1000 职务补贴: 职务补贴: 局级/处级/科级及以下: 360/290/240; 正高/副高/中级及以下: 360/290/240; 工人:240;退职:160 年龄补贴: 年龄补贴: 59岁及以下:100; 60-64岁:120; 65-69岁:140; 70-74岁:160; 75-79岁:180; 80岁及以上:200 节日补助: 节日补助: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 每节1000 27/25/23 女26/男20 100/90/80/70 93工改后退休人员130, 93工改前退休人员不享受 2005年前全国级200/省部级150 2005后一次性奖励,退休后无津贴
2010-1-1
(2010)12.10口头通知 义务教育学校也提高到同标准

国企职工退休工资标准一览表

国企职工退休工资标准一览表

国企职工退休工资标准一览表作为一名国企职工,相信大家都十分关注自己的退休工资标准,因为这关系到我们在晚年生活的质量及幸福感。

今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国企职工的退休工资标准,帮助大家更好地规划自己的退休生活。

一、国企职工退休工资标准一览表在了解退休工资标准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国企职工的退休年龄及养老金计算方式。

国企职工的退休年龄一般为60岁,女性职工可以提前退休。

而养老金计算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按月工资计算和综合计算。

按月工资计算指的是以职工申请退休前12个月的均值来计算养老金。

而综合计算是以职工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进行综合计算的。

根据国家政策和各地方的不同情况,国企职工的退休工资标准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各地区的养老金标准一览表:(注:以下工资标准均指退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地区月均基础养老金(元/月)退休工龄(年)退休金月数北京 3258 20 240上海 2628 15 240广东省(省管企业)2184 20 240广州市(市管企业)1827 15 240深圳市2016 15 240天津市2390 30 240重庆市1530 25 240海南省1641 20 240四川省1738 20 240河南省1527 20 240河北省(省直属企业)1657 20 240江苏省1918 20 240福建省1494 20 240浙江省(省管企业)1700 20 240浙江省(市管企业)1626 20 240山东省1696 20 240辽宁省186020 240吉林省1798 20 240黑龙江省1499 20 240安徽省1517 20 240江西省1333 20 240山西省1466 20 240陕西省1637 20 240湖北省1707 20 240湖南省1615 20 240云南省1612 20 240贵州省1554 20 240甘肃省1678 20 240青海省1840 20 240宁夏回族自治区1746 20 24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372 20 240西藏自治区1353 20 240以上数据仅供参考,不排除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的情况。

退休工作科业务知识问答

退休工作科业务知识问答

4.基本退休费计发基数如何规定?2006年工改后,公务员退休后的基本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基本退休费按本人退休时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基本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5.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如何增发退休费待遇?根据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国劳模、英雄、先进工作者,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在革命和建设各条战线上有特殊贡献的,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标准可酌情提高5%—15%(如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提高10%,省部级劳模和先进工作者提高5%,均需报经省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具体规定按省总会、劳动、财政、民政、人事局闽工劳〔1980〕146号,闽人福〔1980〕79号通知和闽政〔1989〕51号办法执行。

6.哪些中小学教师增发退休补助费?中小学和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教师专职从教(高校、党校参照)男满30年、女满25年,从教学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增发退休补助费至本人标准工资100%。

(闽人教〔1989〕131号、闽人退〔1993〕20号、闽人发〔2000〕32号)7.哪些农林水人员提高退休补助费?在农、林、渔、水、农机、气象部门所属县乡两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连续年限满30年(女性满25年),其中在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乡镇)满20年(女性满15年),具有中专毕业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农技推广岗位上退休的农林推广专业技术人员,退休金按退休前原标准工资的100%计发。

(闽人发〔1997〕130号)8.高龄补贴是怎样规定的?从2009年12月1日起,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补贴,其中鳏寡孤独的每人每月发放200元高龄补贴;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00元高龄补贴,其中鳏寡孤独的每人每月发放300元高龄补贴。

离退休业务培训教材(退)

离退休业务培训教材(退)

离退休业务一、离退休的形式(一)离休----对建国前参加工作,享受供给制待遇,干部身份,是退休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退休----是指工作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工作到一定的年限,或因病残丧失了工作能力,离开工作岗位,依法办理退休手续,享受一定生活保障,并给予妥善安置和管理的制度。

(三)退职----是指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具备法定退休条件、因病丧失工作能力退出工作岗位进行休息的制度。

退休条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依据国发[1978]104号和公务员法退休的条件主要考虑三个方面因素:(1)年龄(2)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3)身体状况。

二.(一)公务员退休条件。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副处级以上女干部年满60周岁)。

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此条为依法强制退休)。

(《公务员法》第87条)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此条为自愿退休)。

(《公务员法》第88条)(1)工作年限满30年的;(要求满年满月)(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限满20年的;(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它情形的。

(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条件1.到龄退休:机关工勤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2.因病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

3.因公(工)伤提前退休:无论年龄大小、工作年限长短,因公(工)伤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机关工勤人员退职依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或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可办理退职。

加发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根据[2011]29号文件及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

对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扩大了发放范围及发放标准。

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政策规定有哪些

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政策规定有哪些

事业单位职⼯退休政策规定有哪些事业单位职⼯退休政策规定有哪些?下⾯店铺⼩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退休的政策依据在2006年⼯资制度改⾰以前,退休依据的是国发〔1978〕104号⽂件,2006年⼯资制度改⾰后,退休主要依据国⼈部发〔2006〕60号和鲁...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职⼯退休政策规定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退休的政策依据在2006年⼯资制度改⾰以前,退休依据的是国发〔1978〕104号⽂件,2006年⼯资制度改⾰后,退休主要依据国⼈部发〔2006〕60号和鲁政办发〔2006〕108号⽂件。

⼆、退休条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员的退休条件: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作能⼒的应当退休。

2、⼯作年限满30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5年,且⼯作年限满20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其他⼈员的退休条件1、正常退休:年龄达到男60岁,⼥⼲部55岁、⼥⼯⼈50岁,连续⼯龄(含折算⼯龄,下同)10年的应当退休。

2、提前退休:三种:⼀是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的;⼆是因病或⾮因⼯不能坚持正常⼯作或完全丧失劳动能⼒的,男50岁,⼥45岁,连续⼯龄10年;三是特殊⼯种(井下、⾼温,⾼空、特繁⼯种、有毒有害⼯种)男55岁、⼥45岁,连续⼯龄10年。

3、退职:完全丧失劳动能⼒,⼜不具备退休条件的。

特别说明:⼀是凡达到退休年龄的⼲部除按规定延长退休年龄或留任者外,都应及时办理退休⼿续,不需本⼈提出申请;⼆是出⽣⽇期是客观存在的⾃然情况,不得随意更改,如⼲部档案和户⼝档案不⼀致的,以其中最先记载的⽇期为依据。

2006年,中组部、⼈事部、公安部发⽂不再办理更改出⽣⽇期。

(组通字〔2006〕41号)三、2006年⼯改后离退休费的计算办法根据国⼈部发〔2006〕60号、鲁政办发〔2006〕108号⽂件规定,2006年7⽉1⽈后离退休的⼈员,在养⽼保险制度建⽴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离休⼈员。

湖南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湘劳社政字[2006]10号

湖南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湘劳社政字[2006]10号

湖南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湘劳社政字[2006]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改革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已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2006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或规定退休年龄(以下简称退休年龄),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1、2006年1月1日后退休、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2006年1月1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

3、缴费年限的认定。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国家有关政策计算的连续工龄(劳动合同制工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参保单位和个人共同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为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缴费累计12个月计为1年。

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计算到月。

二、基本养老金的具体计算方法: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其中:(1)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

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基数、比例的有关规定

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基数、比例的有关规定

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基数、比例的有关规定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基数、比例的有关规定提示:本文原版含图表版全文下载地址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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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人退发…1989‟1号,《退休汇编》680页,《人事部关于严格执行退休干部享受特殊贡献待遇规定的通知》: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要从严掌握;本通知下发前,部门自行下发的本系统、本部门退休干部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规定,凡不符合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应停止执行;今后,不得随意开口子。

情况特殊的,应由人事部平衡同意下达。

否则,不能执行。

第一节事业单位获得奖励的高级专家一、川府发…1984‟62号《退休汇编》794页,详见表8表8序号奖励等级提高比例1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中的特等、一、二等获奖得者,全国劳模、劳动英雄、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获得者15%2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中的三、四等奖,省科技成果奖中的特、一等奖,省劳模、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获得者10%3获省科技成果二、三等奖获得者5%4其它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高级专家,有突出成就者,经省政府批准,可酌情提高退休费5—10%。

说明:1、根据省厅答复,1985年以前叫“科技成果奖”,1985年以后改为“科技进步奖”,省级应包括省部级,国务院部委的该类奖励也可以提高退休费比例。

2、根据省厅答复,1985年以后,取消了四等奖,故比例调整为:特、一等奖提高10%,二、三等奖提高5%。

3、获科技成果奖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只限在事业单位工作、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具有高级职称并保持其荣誉的退休人员。

4、根据省人事厅的解释意见,社会科学方面,目前只有“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特、一、二、三等奖获奖人员可提高退休费比例。

第二节获得劳模、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一、川劳人险…1984‟64号,《退休汇编》671页,提高比例详见表9表9序号荣誉称号提高比例1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15%2以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各部委的名义召开的会议,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双学标兵”等荣誉称号5%,2次及以上10%3以中央军委名义授予的“战斗英雄”称号15%4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一等功”称号5%,2次及以上10%根据20…………业单位。

工资福利退管各项业务及政策

工资福利退管各项业务及政策

工资福利退管各项业务及政策第一章一、工资(一)工资套改新参公事业单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2006内容:位工资转型、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

公务员:职级工资制,职务工资主要体现责任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标准。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资历、职务和工作实绩,每个级别设若干个级别工资档次。

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由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项组成。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

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个部分。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是基本工资的“一实行薪级工资体现工作表现和资历,。

岗变薪变”“一岗一薪、实行主体部分,个薪级。

40个薪级,工人设置65级一薪,定期升级”。

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设置[2006]132政策:渝府发号。

134、133、(二)工资晋升内容:机关工作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晋升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职务、职称(岗位)变动后的工资变动。

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每二年一次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1.正常晋升: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每年增加2.次,每五年一次滚动晋升级别工资。

一次薪级工资。

公务员:职务工资执行新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1.职务(岗位)变动:级别工资如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如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

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岗位工资:岗位变动后,执行新聘岗1(事业单位:2.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薪级工资:由较低等级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2(位的工资标准。

资低于新聘岗位的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号。

196、71、50、[2007]49号,渝人发133、[2006]132政策:渝府发(三)工资确定内容: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用工作人员工资确定及转正定级工资确定;国家政策性安置军转干部、三州内调工作人员以及引进人才工资确定;机关事业单位新调入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确定。

湖南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湘劳社政字[2006]10号

湖南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湘劳社政字[2006]10号

湖南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湘劳社政字[2006]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改革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已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2006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或规定退休年龄(以下简称退休年龄),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1、2006年1月1日后退休、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2006年1月1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

3、缴费年限的认定。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国家有关政策计算的连续工龄(劳动合同制工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参保单位和个人共同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为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缴费累计12个月计为1年。

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计算到月。

二、基本养老金的具体计算方法: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其中:(1)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06.22•【字号】豫劳社养老[2006]26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26号)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

用公式表示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U+Va)÷2×N×1%U--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Va--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N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用公式表示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J÷yJ--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y--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3、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执行,详见下表:┌──────┬───┬───┬───┬───┬───┬───┬───┬───┬───┬───┐│退休年龄│40│41│42│43│44│45│46│47│48│49│├──────┼───┼───┼───┼───┼───┼───┼───┼───┼───┼───┤│计发月数│ 233│ 230│ 226│ 223│ 220│ 216│ 212│ 208│ 204│ 199│└──────┴───┴───┴───┴───┴───┴───┴───┴───┴───┴───┘┌──────┬───┬───┬───┬───┬───┬───┬───┬───┬───┬───┐│退休年龄│50│51│52│53│54│55│56│57│58│59│├──────┼───┼───┼───┼───┼───┼───┼───┼───┼───┼───┤│计发月数│ 195│ 190│ 185│ 180│ 175│ 170│ 164│ 158│ 152│ 145│└──────┴───┴───┴───┴───┴───┴───┴───┴───┴───┴───┘┌──────┬───┬───┬───┬───┬───┬───┬───┬───┬───┬───┬───┐│退休年龄│60│61│62│63│64│65│66│67│68│69│70│├──────┼───┼───┼───┼───┼───┼───┼───┼───┼───┼───┼───┤│计发月数│ 139│ 132│ 125│ 117│ 109│ 101│93│84│75│65│56│└──────┴───┴───┴───┴───┴───┴───┴───┴───┴───┴───┴───┘4、参保人员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应使用与本人被批准退休当月已满周岁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关于2006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关于2006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关于2006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有关问题的解答一、关于增加离退休费的范围对象问题1、问:这次增加离退休费的范围对象是哪些?答:①机关事业单位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未经组织批准留任的人员。

②其他保留行政或事业退休待遇的人员。

2、问:2006年6月30日前已达到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未及时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这次如何处理?答:根据中组部、人事部中组发[1988]9号和中组部、人事部组通字[1995]9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浙组[1995]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2006年6月30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按退休人员的办法增加离退休费。

3、问:哪些人员符合延长退休年龄的条件?答:机关事业单位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周年)的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暂时留任(聘任)的,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延长退休年龄的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

主要有三类人员:一是符合国发[1983]141号、国发[1986]26号、浙政办[1986]5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批准确实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以上高级专家。

二是中组部、人事部中组发[1988]9号文件规定的干部。

三是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经选举任职,在任届未满时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一般可待任届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4、问:出国定居的离退休、退职人员,这次能否列为增加离退休、退职费的对象?答:出国定居的离退休、退职人员,2006年6月30日仍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的,这次也可按规定增加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二、关于增加离退休费的职务问题5、问:这次增加离退休费的职务应如何把握?答:原则上按离退休时实际担任的职务确定。

其中,对离休时没有职务(或职务较低)的人员,这次可按离休后重新明确的职务增加离休费。

[例如,机关某科长,1945年8月20日参加革命工作,1985年10月离休,根据浙组[2000]40号文件规定从2000年8月起享受副处级待遇。

三线艰苦地区企业职工退休后原享受的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待遇在计发办法改革中如何处理

三线艰苦地区企业职工退休后原享受的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待遇在计发办法改革中如何处理

三线艰苦地区企业职工退休后原享受的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待遇
在计发办法改革中如何处理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劳动保障》
【年(卷),期】1996(000)001
【摘要】我省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者金计发办法改革以后,一些三线艰苦地区的单位和职工来函咨询:三线艰苦地区企业职工退休时,原规定应享受的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待遇,在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后,应当如何掌握处理?最近,省劳动厅制定下发了川劳险〔1995〕41号文件,对计发办法改革后,部分企业职工退体时原享受的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待遇如何处理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川劳险〔1995〕4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属于三线艰
【总页数】1页(P11-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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