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控制投资模式
2025年股权投资及风险控制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号/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电子邮件等)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号/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电子邮件等)鉴于甲方和乙方希望进行股权投资合作,并且在此过程中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1.1 “股权投资”指甲方向乙方公司进行的资本投资,以换取相应比例的公司股权。
1.2 “投资金额”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的资本总额。
1.3 “股权比例”指甲方在乙方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比例。
1.4 “风险控制措施”指双方为降低投资风险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二、投资条款2.1 投资金额2.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投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2.1.2 投资金额应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_个工作日内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
2.2 股权比例2.2.1 甲方在乙方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为______%。
2.2.2 股权比例的计算基于投资完成后的公司总股本。
2.3 投资用途2.3.1 乙方承诺,投资金额将用于__________(具体用途)。
2.3.2 乙方应提供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进展报告。
三、风险控制3.1 信息披露3.1.1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公司的财务报表及运营情况。
3.1.2 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公司经营中出现的重大风险或问题。
3.2 风险预警3.2.1 双方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识别潜在风险。
3.2.2 乙方应在出现重大风险事件时,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3 退出机制3.3.1 甲方有权在投资后的______年内要求乙方按市场价回购股权。
3.3.2 双方应协商确定回购价格和相关条款,确保双方利益公平。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权利4.1.1 甲方有权参与乙方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
股权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范本6篇
股权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范本6篇篇1甲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股权投资合作事宜达成框架性协议,以明确双方在股权投资过程中的基本合作事项和原则,更好地促进双方的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宗旨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股权投资合作中的基本原则、合作模式、合作范围、权利义务、风险承担等事项,作为双方后续签订具体投资协议的基础。
第二条合作模式1. 甲乙双方同意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合作。
2. 甲方对乙方进行股权投资,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三条合作范围1. 乙方的主要业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甲方投资领域与乙方业务相符,投资方向为乙方的主要业务领域。
第四条投资金额与股权比例1. 甲方投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2. 甲方投资后持有乙方股权比例为______%。
第五条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并对乙方的经营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投资款的支付。
3. 甲方应协助乙方提高经营效益,促进乙方业务发展。
4. 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应尊重甲方的股东权益,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经营报告,及时向甲方通报重大事项。
3. 乙方应配合甲方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4.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确保业务合规运营。
第六条风险控制与风险承担1. 甲乙双方应共同控制投资风险,合理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
2. 对于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导致的投资风险,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3.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比例共同承担经营风险。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七条合作期限与退出机制篇2协议签约方:甲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股权投资事宜展开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宗旨与目的本协议的签订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股权投资领域的合作框架,共同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目标。
协议控制投资模式
协议控制投资模式VIE模式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及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s(可变利益实体)。
新浪是第一个使用VIE模式的公司。
我国1993年时的电信法规规定:禁止外商介入电信运营和电信增值服务,而当时信息产业部的政策性指导意见是,外商不能提供网络信息服务(ICP),但可以提供技术服务。
为了海外融资的需要,新浪找到了一条变通的途径:外资投资者通过入股离岸控股公司A来控制设在中国境内的技术服务公司B,B再通过独家服务合作协议的方式,把境内电信增值服务公司C和A连接起来,达到A可以合并C 公司报表的目的。
2000年,新浪以VIE模式成功实现美国上市,VIE甚至还得名“新浪模式”。
新浪模式随后被一大批中国互联网公司效仿,搜狐、百度等均以VIE模式成功登陆境外资本市场。
2007年11月,阿里巴巴也以这一方式实现在香港上市。
除了互联网,10余年来,到境外上市传媒、教育、消费、广电类的企业也纷纷采纳这一模式。
而随着VIE的风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PP)也专门为此设计了“VIE会计准则”,允许在美上市的公司合并其在中国国内协议控制的企业报表,这一举措解决了困扰中国公司的财报难题。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至今,通过VIE模式实现境外上市的内资企业约有250家。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证监会建议国务院治理“协议控制模式”(简称VIE)。
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昨日在月度新闻发布上表示,目前还不知道这个VIE的报告,但商务部准备和相关部门研究如何规范相关的投资做法和行为。
日前,有报道称中国证监会已向国务院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土豆网等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情况的汇报》的报告,报告针对国内企业用VIE模式在境外上市的情况,建议国务院采取行动,治理VIE这种有争议的公司结构。
投资控制方案合同范本三篇
投资控制方案合同范本三篇篇一甲方(委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一、服务内容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投资目标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投资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预算的编制、投资进度的监控、投资风险的评估和应对措施等。
2. 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的成本核算和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导致投资超支的问题。
3. 协助甲方进行投资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审核合同中的经济条款,保障甲方的利益。
4. 定期向甲方提供投资控制报告,包括投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服务期限届满前,双方如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延续期限]。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__%作为预付款;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的__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服务费用。
3.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的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投资控制服务。
2. 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 应向乙方提供投资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获取服务费用。
2.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投资项目的必要资料和信息。
股权投资及风险控制协议书
甲方(投资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投资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股权投资及风险控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投资目的甲方拟向乙方提供股权投资,以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及盈利的目的。
乙方承诺将投资资金用于其业务扩展及项目推进。
二、投资金额与方式1. 投资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投资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
2. 投资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股权认购等方式向乙方投资。
三、股权比例1. 投资后,甲方在乙方公司中持有股权比例为_______%。
2. 乙方同意将甲方的股权比例调整至甲方投资金额占乙方公司总股份的_______%。
四、投资回报与分红1. 甲方有权按照股权比例获取公司的利润分红。
2. 分红发放时间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分红比例按公司财务报告及股东会议决议确定。
五、风险控制条款1. 乙方需提供详尽的财务报表及经营计划,以便甲方监督和评估投资风险。
投资公司投资协议范本5篇
投资公司投资协议范本5篇篇1甲方(投资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投资公司或项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投资合作关系,达成以下投资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进行投资,以支持乙方的发展或特定项目的实施。
二、投资金额与结构1. 投资总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投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元整)。
2. 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增资扩股等方式。
3. 投资款项支付计划: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在______日内支付首批投资款项,之后按照双方约定的进度支付剩余款项。
三、投资用途及限制条件1. 投资用途:投资款项用于乙方的运营及发展项目等。
具体细节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2. 限制条件:甲方对投资款项的使用设定以下限制条件(具体根据双方协商约定):____________。
四、管理结构1. 董事会组成:双方按投资比例设立董事会,共同管理乙方公司事务。
2. 管理与监督: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
五、收益分配与风险控制1. 收益分配:投资收益按照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具体收益分配方式及时间节点依照补充协议执行。
2. 风险控制:双方应共同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展及风险状况。
六、退出机制1. 投资期限: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期限为______年。
2. 退出方式:投资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有权选择继续持有股份、转让股权或选择退出乙方公司。
具体退出方式及流程依照补充协议执行。
七、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约定使用投资款项或未按期偿还投资本金及收益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投资项目失败或遭受重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5篇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5篇篇1甲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有共同意愿,通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致力于____________项目的投资与发展,以实现双方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二、合作内容及范围1. 合作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参与项目的策划、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等全过程。
3. 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市场调研、项目立项、土地获取、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市场推广、运营管理等方面。
三、投资方式及比例1.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具体投资比例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2. 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是现金出资、资产出资、技术出资等。
3. 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共享收益,承担风险。
四、合作期限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2. 合作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1)按照约定比例出资,参与项目决策与管理。
(2)协助乙方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推动项目的顺利进展。
2. 乙方责任与义务:(1)为甲方提供项目相关信息,协助甲方完成尽职调查。
(2)按照约定比例出资,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与管理。
(3)及时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共同商讨解决遇到的问题。
(4)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六、风险管理与控制1. 双方应共同评估项目风险,制定风险应对措施,以降低投资风险。
2.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召开合作会议,对项目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与调整。
3. 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
七、收益分配与亏损承担1. 项目盈利后,双方按照投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2. 若项目出现亏损,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共同承担亏损。
vie协议控制模式详解及案例解析
vie协议控制模式详解及案例解析VIE协议(Variable Interest Entity Agreement)是一种在中国境内公司和境外投资者之间用于规避外资限制的合同安排。
该协议通过设立一个特殊目的公司(SPC),将境外投资者的利益转移至该SPC,然后再通过中国境内的可变利益实体(VIE)与中国境内的公司建立一种特殊的关系,从而实现对中国境内公司的控制。
下面将详细解析VIE协议控制模式,并通过案例解析来说明。
一、VIE协议控制模式详解VIE协议控制模式由以下几个要素构成:1. 特殊目的公司(SPC):SPC是VIE协议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境外投资者用来规避外资限制的关键。
SPC通常在境外注册成立,其主要功能是持有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并与中国境内公司签订一系列协议,以实现对该公司的控制。
2. 可变利益实体(VIE):VIE是中国境内的一家公司,其主要功能是与SPC签订一系列协议,通过这些协议将中国境内公司的经营控制权转移至SPC。
VIE通常由中国境内的创始人或管理层持有控制权。
3. 协议安排:VIE协议的核心是一系列协议的安排,包括股权质押协议、独家技术服务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
这些协议通过约定SPC和VIE之间的权益关系,实现对中国境内公司的控制。
二、VIE协议控制模式的案例解析以下是几个常见的VIE协议控制模式的案例解析:1. 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集团是一个典型的VIE协议案例。
阿里巴巴集团通过设立一个在开曼群岛注册的特殊目的公司(SPC),将境外投资者的利益转移到SPC,然后通过与中国境内的可变利益实体(VIE)签订一系列协议,实现对中国境内的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控制。
2. 美团点评:美团点评也采用了VIE协议控制模式。
美团点评通过设立在开曼群岛注册的特殊目的公司(SPC),将境外投资者的利益转移到SPC,然后通过与中国境内的可变利益实体(VIE)签订一系列协议,实现对中国境内的美团网的控制。
公司股东股权协议控制方案及案例
股权协议控制(投票权控制)一、对内控制:(牢牢控制创始团队和内部合伙人投票权)1、与创始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在重大投资、重组等相关重要事项上,与核心创始人(张宗仁)保持意见一致。
(或者签订投票权委托协议,所有投票权委托核心创始人行使);2、与合伙人签订投票权委托协议,所有表决权或投票权由核心创始人(张宗仁)持有行使。
二、对外控制:(京东、腾讯模式)1、一致行动协议:(腾讯模式)与大股东投资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在重大投资、重组等相关事项上,愿意与创始团队保持一致意见;2、投票权委托协议:(京东模式)与投资人签订投票委托协议,将投资人的投票权集中至创始团队或核心创始人名下;3、维持董事会多数席位协议:(阿里巴巴模式)协议确定懂事会人数名额,并规定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一半以上为创始团队掌控,创始团队至少控制67%以上(即三分之二以上),核心创始人拥有董事会一票否决权,修改章程必须95%以上的股东同意。
三、有限合伙模式:(蚂蚁金服)有限合伙是什么意思?这种制度天然地允许表决权和经济权利分离。
1%的股份却有100%的控制权。
有限合伙人不具有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
有限合伙事务的管理权应由普通合伙人行使,而且也只有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全体合伙人约束合伙组织。
有限合伙人只有对合伙事务的检查监督权。
1、公司核心创始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拥有公司的控制权;2、几个有限责任公司入股新公司;3、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建公司董事会;4、普通合伙人(公司核心创始人)完全掌控公司控制权。
四、案例借鉴:1、蚂蚁金服:有限合伙模式2、京东:投票权委托模式3、腾讯:抑制行动模式4、阿里巴巴:董事会多数模式。
VIE协议控制模式案例剖析
VIE协议控制模式案例剖析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是一种协议控制模式,通常适用于外资企业在中国进行业务投资的情况。
该模式通过签订一系列协议,实现对中国企业的控制和收益的分享。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剖析VIE模式的运作机制和存在的问题。
案例: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米是一家创新科技公司,总部位于中国。
在成立初期,小米面临了无法外资持股的限制。
为了吸引外资投资和实现境外上市,小米采用了VIE结构。
1.控制层面的VIE结构:小米设立一个境外公司,成为VIE层。
该公司与中国的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系列协议,确保境外公司具有对中国公司的控制权。
首先,小米境外公司与小米中国公司签订一份《管理协议》,明确境外公司对中国公司的整体业务的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
其次,小米境外公司与小米中国公司签订一份《资助协议》,约定境外公司为中国公司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最后,小米境外公司与小米中国公司签订一份《技术服务协议》,规定境外公司向中国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收取一定的技术服务费用。
这样,境外公司可以获取中国公司的技术资产和知识产权。
2.收益分享层面的VIE结构:小米境外公司与小米中国公司签订一份《收益权转让协议》,约定了境外公司享有中国公司一定比例的收益权,并向境外公司支付股权转让费。
通过以上协议,小米成功实现了对中国公司的控制和收益的分享。
境外公司作为控制层面的VIE,通过签订协议获得了对中国公司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同时通过技术服务协议和收益权转让协议获取了中国公司的技术资产和收益。
然而,VIE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1.法律风险:中国目前对VIE模式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还比较模糊,可能存在变数。
2.违约风险:VIE模式的实施需要双方的高度信任和协调,一旦其中一方违约,可能导致VIE结构的瓦解和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3.政策风险:中国政府对境外投资和外国投资者在一些行业的控制有一定限制,一旦政策发生变化,VIE模式可能受到限制或被禁止。
浅析“协议控制+VIE”模式相关法律问题
浅析“协议控制+VIE”模式相关法律问题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公证员张鸣【摘要】“协议控制”是与“股权控制”相对应的概念,以协议而非股权来确立公司法人之间的“控制-被控制”关系的方式称为“协议控制”。
VIE(Variable Interests Entity),中文译为“可变利益实体”,是美国为治理上市公司借助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来转嫁债务或损失而创设的全新合并报表标准,目的是将公司隐藏在财务报表之外的各种风险重新纳入报表当中,用于向投资人披露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
而国内“协议控制+VIE”模式的主要目的则是为了绕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关联并购交易审批及规避外资限制或禁止投资行业相关政策的规定,利用政策的边缘地带,通过一系列巧妙的安排,在不触及监管部门底线的前提下,利用该模式顺利通过监管实现海外上市。
所以,此模式从一开始就存在变通我国法律,规避监管之嫌,一直以来备受争议。
本文拟对协议控制相关问题做些粗浅的探讨,旨在抛砖引玉。
【关键词】协议控制;海外上市;投资限制;规避监管一、国内“协议控制+VIE”模式的产生“协议控制”作为商法中的术语,是与“股权控制”相对应的概念,以协议而非股权来确立公司间的“控制-被控制”关系的方式称为“协议控制”,较之传统模式更加灵活和方便,其核心内容是被控制企业以协议为纽带,向控制企业转移决策权及经营活动的盈利,是新兴的商事创新自由化理念的体现,是对传统商事组织运营模式的创新;VIE(Variable Interests Entity),中文译为“可变利益实体”,自2002年美国安然公司财务丑闻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为遏制企业对表外实体的滥用,克服法律上以股权比例作为控制权标准的局限性,加强财务报表的监管,制定了VIE会计准则,是美国为治理上市公司借助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来转嫁债务或损失而创设的全新合并报表标准,目的是将公司隐藏在财务报表之外的各种风险重新纳入报表当中,用于向投资人披露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更多地是被作为一种监管工具。
VIE协议控制介绍
1 协议控制模式简介1、VIE 模式到底是什么VIE是Variable Interests Entity的缩写,中文为“利益可变实体”,即VIE结构。
其本质是境内主体为实现境外上市采取的一种方式。
境外上市主体与境内经营实体向分离。
境内设置经营主体,境外设立上市主体,上市主体提供协议方式实现对境内主体的控制。
境内主体因控制关系,经营利润账目上都归境外上市主体所有。
VIE模式设立之初,是为了国家外汇管制及对外投资限制,导致的一种协议控制结构。
现在常用于境内公司海外上市。
2、哪些企业可能需要搭建VIE架构在中国,VIE模式适用的行业一般为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进入的行业。
如属于这类企业需要吸引外资进入,那么需要搭建VIE架构。
此外已经在海外注册控股公司并准备于海外上市的,需要搭建VIE架构。
采用VIE模式可以使国家限制外资进入或者外资准入政策比较模糊的行业的企业亦可实现境外上市;无需改变境内运营公司的股权结构,便于灵活调整上市方案,随时改为境内A股上市或以股权控制模式在境外上市。
2 VIE模式的具体操作1、VIE模式的典型结构2、VIE结构下的重要相关性搭建技术咨询和服务关系:以技术服务的方式将国内运营公司的利润转移支付至国外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
表决权委托关系:国内运营公司的股东表决权指定给WFOE所指定的特定人士,以确保WFOE对公司的控制权。
股权质押关系:运营公司的名义股东(X总指定的境内人士)将在运营公司的股权质押给WFOE用来担保运营公司和WFOE之间签订的利润转移支付。
(4)股权回购关系:在法律法规或政策许可的条件下,或运营公司、国内的名义股东违反前述合同的情况下,WFOE可行使购股权,将运营公司的股权由自己持有或由自己指定人士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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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_协议控制模式案例分析
VIE_协议控制模式案例分析一、 VIE 协议控制模式1. 模式简介协议控制”模式也被称为“新浪模式”,缘于该模式在新浪网境外红筹上市时首开先河。
当时,新浪网也打算采用普通的红筹模式上市,即:实际控制人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实际控制人通过离岸公司,反向收购境内的经营实体公司,从而将境内权益转移至境外,之后再由境外离岸公司申请在境外某证券交易所上市。
红筹上市海外架构如下:协议控制模式红筹上市的优点:1. 成功绕过十号文中关于关联并购须报商务部的条文要求,可以实现海外直接IPO 上市,已经有较多成功案例。
2. 可直接实现海外IPO 上市,不用借壳,从而为企业节省大笔买壳费用。
3. 此模式下企业不用补交税款。
4. 某公司与境内公司之间为协议控制关系,无股权或资产上的任何关联。
5.内资企业由某公司途经香港离岸公司,将利润并入开曼公司报表。
6.右图上方某公司公司全部由内资企业股东个人成立,不用代持或原股东转换国际身份。
7.此架构既可以前期用于完成私募融资,又可直接IPO.2.成功案例分析1.现代传播:民营传媒公司的上市路径2009年的9月9日,纯民营传媒公司现代传播(HK0072)在港交所正式IPO,成为首家民营传媒上市公司。
对于现代传播的上市,《纽约时报》撰文称邵忠为“中国第一个民营媒体企业家”。
显然,现代传播的上市具有某种象征意义,《南方周末》甚至报道称:“在中国,媒体上市始终是一个敏感话题,也许正因为此,作为首家赴港上市的内地民营媒体公司,现代传播格外招人注目。
”现代传播,外界熟悉这家企业的人或许不多,但提及拥有“国内第一时尚周报”头衔的《周末画报》,却是拥有广泛的知名度。
现代传播即为《周末画报》的幕后经营方。
除了《周末画报》,现代传播还同时经营着《优家画报》、《新视线》、《号外》、《健康时尚》等7本刊物,除了《号外》在香港出版外,其余皆为国内期刊。
由于政府对传媒行业的管制,在国有传媒企业都鲜有上市的背景下,邵忠的现代传播能够突破体制实现境外上市,必定要引起人们的关注。
“协议控制” 中资本结构分析——以支付宝为例
支付宝风波
此消息一出,美国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抨击马云“窃取”支付宝。 众所周知,支付宝在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占据着50%的市场份额, 据业内的保守估值也值数十亿美元,而却被马云以3.3亿元人民币 的价格纳入私人囊中,几乎无异于是“偷”了。 雅 虎 指 责 马 云 “ 私 吞 ” 支 付 宝
支付宝风波三、支付宝资源自结构分析支付宝风波 2011年5 月11 日雅虎提交给美国证监会的文件中披露,其持股的阿里巴巴集 团已经将支付宝的所有权转移到了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公司。12日雅虎声 明,该公司曾于3 月31 日接到阿里巴巴集团关于“支付宝股权转移”的通知, 但此举尚未知会阿里巴巴董事会或股东(包括软银) ,也没有得到批准。雅虎 指证阿里巴巴在大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 盗窃”了支付宝的股份。 实际上在2009 年6 月之前,支付宝是一个100 %由外资控股的公司,控股公 司为境外注册的Alipay E - commerceCorp,后者由阿里巴巴集团100 %持 股。为适应央行关于第三方支付规定,2009 年6 月,Alipay 向浙江阿里巴巴 转让了支付宝70 %的股权,作价1. 67亿元人民币。随后2010 年8 月,双方 进行第二次转让,Alipay 将支付宝剩余30 %的股权转让给浙江阿里巴巴,作 价1. 65 亿元人民币。通过2009 年6 月和2010 年8 月两次转让,支付宝的 全资控股股东已经由阿里巴巴集团全资子公司Alipay E -commerce Corp 变成了浙江阿里巴巴商务有限公司。
四、协议控制下的资本结构思考
1.作为第三方支付的龙头企业,支付宝的股权转移,有没有违背契约精神?
虽然支付宝顺利获取了央行发放的首批牌照,但因股权变更所引发的阿里巴巴集团 与雅虎、软银的纠纷却远未结束,甚至于愈演愈烈。在一些分析人士看来,马云在未 经董事会同意情况下擅自将支付宝股权由阿里巴巴集团转出,违背了契约原则。该行 为属违规操作,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已危害到阿里巴巴集团主要股东雅虎和软银的合法 权益。 马云称,根据央行的规定,如果支付宝有外资结构,就要上报审批。如果支付宝不 按照100%内资处理的话,连申请的资格都没有。支付宝能不能拿到牌照,不只涉及支 付宝,还涉及阿里巴巴、淘宝网,以及消费者。正是在此情况下,他决定先申报股权 转移,然后在第二天召开董事会商谈补偿问题。 如果将企业家分为“仁人”和“能人”的话,我觉得马云显然是“仁人”,他想到 的不仅仅是支付宝,还有阿里、淘宝、支付宝以及千千万万的淘宝卖家。如果淘宝瘫 痪,不难想象会出现什么社会问题。
投资合作协议书格式通用版5篇
投资合作协议书格式通用版5篇篇1甲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共同进行某项投资活动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协议目的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和资源,共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领域展开合作,实现双赢目的。
二、投资事项及内容1. 投资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投资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3. 投资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4. 投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双方共同出资,其中甲方出资______%,乙方出资______%。
资金来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作期限本次投资合作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合作期限届满后,如需续签,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协议。
四、职责和义务1. 甲方职责和义务:(1)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出资;(2)参与共同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营;(3)对项目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4)按照协议约定分享投资收益。
2. 乙方职责和义务:(1)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出资;(2)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协助项目开展;(3)共同承担项目风险;(4)按照协议约定分享投资收益。
五、收益分配及风险控制1. 收益分配:本次投资合作所产生的收益,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的比例进行分配。
2. 风险控制:双方应共同控制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双方应充分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六、退出机制1. 协议期限内,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退出本次投资合作。
vie协议控制
vie协议控制VIE协议控制。
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是指一种特殊的投资结构,通常应用于中国大陆企业与境外投资者之间的合作。
VIE结构是为了规避中国法律对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的外资股比限制而设计的一种合规性解决方案。
VIE协议控制,即指通过签订VIE协议来实现对VIE的控制权。
VIE协议控制是一种特殊的控制模式,其合规性和稳定性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VIE协议控制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投资者提供参考。
首先,VIE协议控制的核心内容是什么?VIE协议控制是指投资者通过签订一系列协议,来实现对VIE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控制权。
这些协议通常包括投资协议、技术服务协议、商标许可协议等。
通过这些协议,投资者可以在法律上对VIE产生一定的影响力,从而实现对VIE的实际控制。
其次,VIE协议控制的合规性如何?VIE结构的合规性一直备受关注,而VIE协议控制作为VIE结构的一种控制方式,其合规性更是备受争议。
一方面,VIE协议控制需要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能简单地通过协议签订来规避法律限制。
另一方面,VIE协议控制需要符合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能违反中国法律的规定。
因此,投资者在进行VIE协议控制时,需要谨慎对待,确保其合规性。
再次,VIE协议控制的稳定性如何?VIE协议控制的稳定性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之一。
VIE结构的稳定性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VIE协议控制作为VIE结构的一种控制方式,其稳定性更是备受关注。
投资者需要考虑VIE协议控制的稳定性,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同时,投资者需要与VIE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VIE协议控制的稳定性。
最后,VIE协议控制的风险如何?VIE协议控制作为VIE结构的一种控制方式,其风险不容忽视。
投资者在进行VIE协议控制时,需要充分了解VIE结构的特点和风险,谨慎评估VIE协议控制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我国协议控制(VIE)的监管问题分析
我国协议控制(VIE)的监管问题分析2000年,新浪赴美上市。
从监管现状来看,我国关于VIE模式仅有的现行法律法规已无法适应当前的市场要求。
在实践中,监管部门及法院对VIE模式的态度也较为模糊。
通过转变VIE模式监管理念、完善VIE模式上市监管和事后监管与救济制度等手段,可达到构建较为完善的VIE模式监管路径的最终目的。
标签:协议控制(VIE)模式风险;合法性;模式监管一、问题的提出在我国,公司想要在国内直接上市或者在境外直接上市都需要满足较为严苛的条件。
对于新兴的互联网行业、数字新媒体行业(TMT)来说,想要在运行初期达到要求是非常困难的。
既然不能直接上市,是否可以依靠外商投资获取发展资本呢?根据我国外资准入制度,像新媒体、互联网行业是限制外资进入的。
早在2000年,新浪赴美上市。
如图1,新浪上市前一年的财务状况不仅达不到国内上市的条件,更与海外直接IPO 要求差距甚远。
如果为了满足“四五六”(国内海外直接IPO的条件)要求,则新浪上市至少要延迟至2005年,寻求海外突破是唯一选择。
为了海外融资的需要,新浪找到了一条变通的途径(如图2)。
新浪通过VIE实现了在海外的上市,获得了发展的资本,最终也成就了其新媒体行业领头羊的地位。
此后,新浪模式随后被一大批中国互联网公司效仿,搜狐、百度等均以VIE 模式成功登陸境外资本市场。
[1]VIE架构带来了TMT产业的黄金十年。
但是,我们在充分享受VIE模式带来发展动力的同时,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该模式,分析其中的风险并且合理监管。
二、协议控制之基本理论及监管现状“VIE结构”,即可变利益实体,也称为“协议控制”,即不通过股权控制实际运营公司而是通过签订各种协议的方式实现对实际运营公司的控制及财务的合并。
2015年初,商务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中,VIE架构下的外商独资企业被定义为外国投资者,其对境内经营实体的协议控制,属于外国投资。
(合同范本)VIE-协议控制介绍
协议控制(VIE)模式一、协议控制(VIE)模式简介1、什么是VIE模式VIE是Variable Interests Entity的缩写,中文为“利益可变实体”,来源于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 GAAP)。
红筹上市过程中,如果在美国的交易所上市的母公司直接持有海外运营公司的股权,财务报表合并的会计基础就是US GAAP中关于企业合并的FASB 141(“FASB”系美国Financial Accounting System Board,即“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简称) 。
在没有直接股权控制的情况下,财务报表合并的会计基础就是关于可变利益实体的FIN 46(指FASB Interpretation 46),其基本含义是:如果一个实体,尽管与另一个实体不存在股权上的控制关系,但是,其收益和风险均完全取决于该另一实体,则该实体构成另一实体的VIE,双方报表应当合并。
2、什么行业适合VIE模式在中国,VIE模式适用的行业一般为国家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进入或者外资准入政策比较模糊的行业。
在这些行业中,以服务型行业为主,如电信业、传媒业、教育类业务等。
最早使用这种方式重组并在海外上市的是新浪,所以也叫“新浪模式”。
依据我国1993年时的电信法规(禁止外商介入电信运营1 / 5和电信增值服务),当时信息产业部的政策性指导意见是外商不能提供网络信息服务(ICP),但可以提供技术服务。
而正是这种政策让新浪找到了一条变通路径。
国际投资者通过投资离岸控股公司来控制设在中国境内的技术服务公司,并由该技术公司通过独家服务合作协议的方式把境内增值电信公司和境外离岸控股公司连接起来,达到离岸公司合并报表的目的,进而获得上市。
3、VIE模式的优点采用VIE模式重组及上市的优点主要在于:(1)可以使国家限制外资进入或者外资准入政策比较模糊的行业的企业亦可实现境外上市;(2)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称“10号令”)的限制,可以在无需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实现境外上市;(3)可以无需改变境内运营公司的股权结构,便于灵活调整上市方案,随时改为境内A股上市或以股权控制模式在境外上市。
投资控制方案合同协议书
投资控制方案合同协议书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投资控制方案合同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对项目进行投资,为保证投资的安全和合理控制,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投资金额及用途1. 甲方同意向乙方投资人民币________万元,用于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
2. 投资款项将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二、投资控制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投资计划合理使用投资款项,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2. 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报告投资款项的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款项的支出、项目进度等。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投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三、投资回报1. 项目投产后,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甲方支付投资回报。
2. 投资回报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
四、风险承担1. 甲方投资款项的安全及投资回报不由乙方承担任何风险。
2. 乙方应依法合规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
协议控制及其会计问题
协议控制及其会计问题写于2011年5月,发表于《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第7期“协议控制”又称“合同控制”,是在境外间接上市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相对于股权控制模式的另一种控制模式,即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并不直接拥有境内公司股份,而是通过一揽子系统的合同安排,对境内公司形成“人、财、物”的全面实质控制,将境内公司的大部分经济利益转移到境外去,以实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上市的操作模式。
本文主要探讨“协议控制”模式的由来和应用,同时,分别从国际国内视角对其引发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分析思考。
一、“协议控制”模式概述“协议控制”模式首先在新浪网境外间接上市中采用,因此常又被称为“新浪模式”。
境外间接上市是指境内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内拥有或控制的权益为基础,在境外设立或控制一家特殊目的公司,以该特殊目的公司名义在境外发行股票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行为。
在普通的境外间接上市模式中,实际控制人须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实际控制人通过离岸公司反向收购境内公司,从而将境内企业权益注入境外公司,再以境外离岸公司名义在境外发行股票并申请上市交易。
但是,依据1993年时的电信法规,我国禁止外商介入电信运营和电信增值服务,当时信息产业部的政策性指导意见是外商不能提供网络信息服务(ICP),但可以提供技术服务。
此外,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互联网业务及增值业务分别属于我国禁止和限制外商投资产业。
因此,在新浪网境外间接上市过程中,如果其采用普通的境外间接上市操作模式,在境外离岸公司收购境内经营实体的这一关键环节就会遇到法律障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新浪网创造性的设计出了“协议控制”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并不直接收购境内经营实体的股权,而是通过境内单独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与境内经营实体签订一系列合同或协议,典型的合同包括排他性的技术支持合同、战略咨询服务合同、有形资产租赁合同、商标、技术等无形资产许可合同以及贷款合同、投票权代理协议、购买期权协议、财务支持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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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控制投资模式VIE模式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s(可变利益实体)。
新浪是第一个使用VIE模式的公司。
我国1993年时的电信法规规定:禁止外商介入电信运营和电信增值服务,而当时信息产业部的政策性指导意见是,外商不能提供网络信息服务(ICP),但可以提供技术服务。
为了海外融资的需要,新浪找到了一条变通的途径:外资投资者通过入股离岸控股公司A来控制设在中国境内的技术服务公司B,B再通过独家服务合作协议的方式,把境内电信增值服务公司C和A连接起来,达到A可以合并C 公司报表的目的。
2000年,新浪以VIE模式成功实现美国上市,VIE甚至还得名“新浪模式”。
新浪模式随后被一大批中国互联网公司效仿,搜狐、百度等均以VIE模式成功登陆境外资本市场。
2007年11月,阿里巴巴也以这一方式实现在香港上市。
除了互联网,10余年来,到境外上市传媒、教育、消费、广电类的企业也纷纷采纳这一模式。
而随着VIE的风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PP)也专门为此设计了“VIE会计准则”,允许在美上市的公司合并其在中国国内协议控制的企业报表,这一举措解决了困扰中国公司的财报难题。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至今,通过VIE模式实现境外上市的内资企业约有250家。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证监会建议国务院治理“协议控制模式”(简称VIE)。
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昨日在月度新闻发布上表示,目前还不知道这个VIE的报告,但商务部准备和相关部门研究如何规范相关的投资做法和行为。
日前,有报道称中国证监会已向国务院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土豆网等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情况的汇报》的报告,报告针对国内企业用VIE模式在境外上市的情况,建议国务院采取行动,治理VIE这种有争议的公司结构。
报告还建议此类公司应该先获得商务部的批准许可,才能以此模式在境外上市。
据披露,在我国境外上市的40家互联网公司中,几乎都存在“协议控制”现象。
近期,其他非高科技领域的传统企业也越来越多地采取这种非股权控制模式。
截至目前,上述协议控制模式几乎完全规避了商务部、发改委及证监会的相关审批。
真正让VIE这种投资方式为公众所知,是不久前阿里巴巴首席执行官马云在支付宝分拆事件中捅破了“协议控制”这层窗户纸,引起了互联网业、投行界以及美国资本市场的高度关注。
但监管部门一直未就协议控制明确表态。
有关报告指出,“协议控制”实质上规避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对外资并购的规定。
如不明确制止,将来外资企业均可以“协议控制”不属于并购为由,规避国家对外资并购的管理,还可被用来逃避外汇监管、向境外逐步转移资产。
此外,这种模式还被指违背外资行业准入政策。
对此,已于9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首次将“协议控制”纳入监管范围。
《规定》称,应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
虽然沈丹阳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目前还不知道这个VIE的报告”,但他表示,对于VIE模式,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法规和专门政策加以规范。
商务部和有关部门将研究如何防范这种做法。
“协议控制模式”也即市场所称的“新浪模式”。
这种模式的实质是: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境外壳公司实际控制境内牌照公司(为保护境外壳公司投资人的“安全”,通常牌照公司的全部股权也被抵押给技术公司,进而由壳公司全权控制),将收入和利润转移到境外壳公司,规避了外资机构不能拥有网络内容服务商牌照(ICP)的问题(即互联网络的外资行业禁入政策),使外资机构得以大量进入原本对其封闭的互联网行业,并控股行业中的龙头企业。
协议控制“协议控制”又称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s),指企业所拥有的实际或潜在的经济来源,但是企业本身对此利益实体并无完全的控制权,此利益实体系指合法经营的公司、企业或投资。
其模式源自新浪网纳斯达克上市时所创造,后被普遍运用于互联网、出版等“外资禁入”行业的企业境外红筹上市,由于其不涉及对境内权益的收购,在十号文生效的背景下,这种红筹模式逐渐被其他“非外资禁入”行业的企业所采用,以规避关联并购审批。
“协议控制”模式也被称为“新浪模式”,缘于该模式在新浪网境外红筹上市时首开先河。
当时,新浪网也打算采用普通的红筹模式上市,即:实际控制人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实际控制人通过离岸公司,反向收购境内的经营实体公司,从而将境内权益转移至境外,之后再由境外离岸公司申请在境外某证券交易所上市。
但是,由于互联网业务(即电信增值业务)是限制外资进入的(外资最高持股不得超过50%),因而离岸公司(被视作外资方)将无法全资收购境内的经营实体。
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律师设计出了“协议控制”模式,即:境外离岸公司不直接收购境内经营实体,而是在境内投资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为国内经营实体企业提供垄断性咨询、管理等服务,国内经营实体企业将其所有净利润,以“服务费”的方式支付给外商独资企业;同时,该外商独资企业还应通过合同,取得对境内企业全部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抵押权和投票表决权、经营控制权。
后来这种模式被众多境外上市的国内互联网企业所复制,继而这种模式进一步扩大至出版、教育等“外资禁入”行业企业的境外上市。
梅新育:协议控制模式可以休矣围绕支付宝的一场争端,将10余年来通行于境外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的潜规则“协议控制”模式(VIE)端到了光天化日之下,在普遍依靠协议控制结构实现境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和相关外资创投机构中引爆了广泛的紧张。
议论热度至今未减。
眼下的基本判断是,就整个协议控制模式而言,从问世之初就违反了中国法规,对中国主权构成了现实的侵犯和重大潜在隐患,其所适用的境外上市目的也日益不符合相关企业自身和境外资本市场投资者利益,理当终结;从9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迈出了终结这一模式的第一步。
首先,相关企业、投资机构和中介机构必须认识到,创建初衷便是规避中国法规的协议控制模式一开始就违反了中国法律,因此在中国法律意义上属于无效行为,重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文简称“《民法通则》”)第四、六、五十八条条款,就会明白这一点:《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尽管一些谋求境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其海外投资机构和中介机构、某些媒体渲染了种种理由,主张让协议控制模式合法化,但即使不考虑支付宝等相关企业和业务涉及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为了这样一种投资模式而对规定所有民事法规基本原则的《民法通则》做出如此颠覆性的更改,认可在本国经营活动的企业、居民和机构可以享受治外法权,可以不遵守本国法律,是任何一个正常的政府都不可能接受的。
虽然社会上有种习惯性思维,以为商务部门的外资主管机构倾向于维护外资利益、迁就外资要求,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也是商务部门的外资主管机构参与制订的,旨在规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约束的协议控制模式实际上直接侵犯了商务部门外资主管机构的权力和权威,甚至有可能动摇这一机构存在的必要性。
外资主管部门怎么可能在这样的问题上迁就外资的要求呢?进一步考察,某些企业运用协议控制模式的目标是实现境外上市,但境外上市已不是企业融资发展的首选途径,境内资本市场完全可以满足企业上市需求,且境外上市的副作用正日益凸显,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为了促进产业发展,政府也没有必要迁就企业去境外上市的需求而付出损害本国法律尊严、剥夺本国资本市场发展等巨大代价。
更何况,运用协议控制模式者只占境外上市企业的一部分,而且是有强烈倾向游走于违法、违规边缘的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真正举足轻重的巨头如中移动、中石油、中石化等境外上市企业无一采用这种模式。
因此,可以确定,不管某些机构和人士如何危言耸听渲染整顿协议控制模式将带来的冲击,政府整顿协议控制模式,无撼国民经济大局。
“不愿为执行规则所累,却愿为适应潜规则受罪”——这是某些人不可救药的痼疾;他们对任何规则都不愿意老老实实遵守,而是一门心思琢磨规避之道。
因此,好的规则不应该为满足他们的恶习而扭曲,而必须有效约束这种道德风险。
看新实施的《规定》,有关职能部门在这方面确实下了工夫,不仅规避难度提高,而且一些以前采取了种种规避操作的外资并购项目,当初自以为得计,也很可能面临重新接受安全审查甚至被否决的风险。
比如,《规定》第九条明确提出,“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并购交易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
”与支付宝、协议控制模式争端结合起来审视,不难看到这项条款的理由;《规定》之所以比当初的草案增添了这项新条款,完全可能是受到了支付宝争端的一些影响;这项条款不仅涵盖了外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过程中目前已暴露的规避手法,还涵盖了未来可能设计出来的规避手法,从而弥补了一个重大漏洞。
审视《规定》第十条,此前玩弄规避手法且自以为得计者的风险更加凸显。
这项条款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未被提交联席会议审查,或联席会议经审查认为不影响国家安全的,若此后发生调整并购交易、修改有关协议文件、改变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变化(包括境外实际控制人的变化等),导致该并购交易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明确的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当事人应当停止有关交易和活动,由外国投资者按照本规定向商务部提交并购安全审查申请。
”据此,以前玩弄手段规避相关法律者,现在必须重新接受审查,当初的结果可能被推翻。
协议控制模式可以休矣。
揭秘证监会VIE报告:四大政策建议2011-09-28 07:45导语:该报告名为《关于土豆网等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的情况汇报》,文中明确提出了针对VIE监管的政策建议。
经济观察网记者胡中彬近日,有关证监会VIE的报告引起了互联网及PE/VC业界的震动,针对本报此前关于VIE的相关报道,监管部门首次公开进行了回应。
9月26日,《上海证券报》援引相关部门的消息称,所谓的“报告”不属实,“证监会某研究部门人士日前撰写了一篇关于协议控制模式(VIE)的研究文章,供内部交流参考使用”,也并不存在“高层批示”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