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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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枣庄市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领导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枣庄市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领导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枣庄市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枣政发[2009]11号
【发布部门】枣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18
【实施日期】2009.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枣庄市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枣政发[2009]1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枣庄市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
陈伟(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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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枣庄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意见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枣庄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意见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枣庄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枣政办字〔 2015〕18 号•【施行日期】2015.04.17•【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土地资源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枣庄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意见的通知枣政办字〔2015〕1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枣庄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7日枣庄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做好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深入开展“保护责任社会化、基本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永久基本农田的区位稳定程度、集中连片程度、落地到户程度和信息化程度,全面提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水平,做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

(二)基本原则1.永久性原则。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选址项目确实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

2.质量保证原则。

充分利用耕地质量分等定级和耕地地力评价等成果,结合耕地实际使用情况,确保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充足、土壤肥沃、地力上等、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良好。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枣庄市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枣庄市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枣庄市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8•【字号】枣政发[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3.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枣庄市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枣政发[2009]1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枣庄市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陈伟(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陈兆同(副市长)颜景安(市长助理)成员:邢再昌(市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农工办主任)刘成典(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广金(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王昌锋(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调研室主任)杨建国(市发改委主任)尹克同(市财政局局长)马士允(市农业局局长)颜景龙(市劳动保障局局长)郭之祥(市工商局局长)孙法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杨家国(市民政局局长)贾继林(市司法局局长)丁印荣(市林业局局长)梁克国(市法院副院长)陈宜民(市人民银行副行长)刘纯泉(市农业银行行长)李金安(省农信社驻枣庄办事处主任)闫维松(市农业局副局长、市农经办主任)翟永兴(市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王刚(滕州市市长)李红民(山亭区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广金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士允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我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我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我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07•【字号】梧政办发〔2023〕73号•【施行日期】2023.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我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108号)精神,为稳妥高效推进全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决定成立我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组织推进我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试点调查研究,研究审议试点工作重大事项;推动藤县落实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建立试点工作定期跟踪监督机制;推动各成员单位加强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组长:汪东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杨承霖市政府副秘书长邱振宇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黎浩源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成员:冯卓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娟市财政局副局长黎权祥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主任蒋国栋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苏超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钟卫军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邓鸿志市金融办副主任周智富梧州市税务局总经济师韦宗成藤县副县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邱振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黎权祥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018-枣庄市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1500字)-实用word文档 (12页)

2018-枣庄市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1500字)-实用word文档 (1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枣庄市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1500字)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峄城分局峄城区财政局文件峄城区农业局峄国土资发[201X]40号关于印发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题词: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方案通知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X年3月28日印发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X]60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X]178号)精神,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枣庄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概述(一)工作的背景、要求和意义为了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发展基础,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央201X年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这不仅为今后的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也给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X]60号)提出:力争到201X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枣庄市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枣庄市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xx国土资源局xx分局xx财政局文件xx农业局峄国土资发[2012]40号关于印发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题词: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方案通知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3月28日印发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精神,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枣庄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概述(一)工作的背景、要求和意义为了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发展基础,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央2010年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这不仅为今后的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也给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提出: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枣庄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枣庄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枣庄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22
•【字号】枣政办发[2011]19号
•【施行日期】2011.03.2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枣庄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
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1]1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枣庄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陈兆同(副市长)
副组长:战振强(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李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杜家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令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风云(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魏振海(市环保局副长)
李庆水(市水利渔业局副局长)
刘万先(市林业局调研员)
邵明柱(市林业局副局长)
孙洪祥(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刘陵恒(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战振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全国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

全国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

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任务分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要求,成立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指导,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各项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王世元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副组长:张少春财政部副部长陈晓华农业部副部长成员:朱留华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司长李敬辉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陶怀颖农业部经管总站站长兼经管司副司长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主任:朱留华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司长副主任:李敬辉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陶怀颖农业部经管总站站长兼经管司副司长成员:魏莉华国土资源部法规司副司长殷卫平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巡视员韩和平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副司长李世蕴国土资源部耕地司副司长冷宏志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巡视员兼副司长何凤山国土资源部利用司副巡视员王玲国土资源部执法局副局长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联络员名单姚劲松财政部经建司环资处处长刘春明农业部经管司经济体制处处长迟恒伟国土资源部法规司法规处处长薛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土地规划处副处长叶海洋国土资源部财务司预算处处长马怡国土资源部耕地司整理复垦处调研员黄清国土资源部利用司地用处调研员张吉明国土资源部执法局五、任务分工国土资源部负责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协调,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负责协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农业部负责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关工作。

六、工作规则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会议不定期召开。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枣政办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3〕1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枣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枣庄市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枣庄市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枣庄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7日枣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开展承包经营权贷款质押和股份合作奠定基础,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规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严格按照“五到户”(承包面积、承包地块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到户)、“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相符)的要求开展工作,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成立土地纠纷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成立土地纠纷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成立土地纠纷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更好地处理解决土地纠纷,保护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决定成立土地纠纷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以下工作安排和职责分工:
1. 领导小组组成
由以下人员组成土地纠纷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 组长:[姓名]
- 副组长:[姓名]
- 成员:[姓名1]、[姓名2]、[姓名3]、[姓名4]
2. 工作职责
土地纠纷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 研究制定土地纠纷处理和处置政策,并及时修订政策文件;
-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推动土地纠纷及时化解和处置;
- 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土地纠纷的实际情况,为解决问题提供
有效依据;
- 指导和督促各级相关部门在土地纠纷处理和处置工作中的具
体操作;
- 定期组织会议,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措施;
- 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处理土地纠纷案件,提供相关支持和配合。

3. 工作安排
土地纠纷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按以下安排进行工作:
- 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商讨并制定下阶段工作计划;
- 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议,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提出
改进意见;
- 聘请相关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 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专题调研和研究培训活动。

请各成员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履行工作任务,保障土地纠纷处理和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有需要,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职责的调整和工作的补充。

特此通知。

[发文单位]
[日期]。

通知书之成立督查小组的通知

通知书之成立督查小组的通知

成立督查小组的通知【篇一:0214 关于成立督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峄招商委办字[2011] 号峄城区招商引资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区招商引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镇(街)、区直经济主管部门、三大集团: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区总结表彰会上的讲话和《中共峄城区委、峄城区人民政府2011年招商引资工作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外经贸工作实现新跨越,促进招商引资外经贸任务的全面完成,经区商务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商务系统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组长:高广星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孙景新区商务局副局长、区国际商会会长左士军区商务局副局长康平区商务局副局长成员:于涛区国际商会副会长王保恒区国际商会副会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张庆久区外商投诉中心主任陈威区商务局外资科科长姚义斌区商务局信息科主任、办公室副主任马其武区商务局考核科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景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于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督查工作。

二、督查内容1、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招商引资决策部署情况;2、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3、承担外资任务的镇(街)和单位外资项目建设情况;4、镇(街)和区直所属企业外贸出口完成情况;5、重点招商活动项目筹备情况和签约项目落实情况;6、其他有关招商引资工作情况。

三、督查程序和方式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由区招商委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机关效能监察中心、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电视台等单位组成督查组,赴各相关镇(街)和相关部门,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拍摄录像、座谈反馈等形式。

对检查结果汇总后,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并由督查室通报。

1、督查考核坚持“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通报、全年一总结”的督导调度方式。

2、每月底组织区电视台对项目现场进行拍摄,主要负责人在电视台“招商引资面对面”栏目进行表态发言,并在全区范围内播放、通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部研究决定,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农村地籍调查,保障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充分认识农村地籍调查工作重要意义。

农村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中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是实现土地精细化管理,促进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广大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支撑。

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组织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掌握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土地的利用类型、数量、分布及权属、界址等产权状况,为当前开展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支撑,确保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序推进。

同时,也为下一步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内容。

农村地籍调查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地籍管理工作的重点,主要任务是对农村范围内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在内的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进行调查。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督查情况通报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督查情况通报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督查情况通报根据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于9月26日至28日对全区14个乡镇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了督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各乡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均已开展,但由于重视程度、财力状况、工作人员素质不同等原因,导致工作进度和质量参差不齐。

总体来看,汤口镇、甘棠镇、太平湖镇、新华乡开展较好、进度较快,外业工作基本完成,内业制图也已完成45%以上。

永丰乡、新丰乡进展较慢,外业工作仅完成50%。

其他乡镇外业工作完成80%以上。

组织领导方面:各乡镇均成立了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举办了培训,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发动。

龙门乡还将该项工作纳入2010年各村委会年终考核。

焦村镇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编发简报,在镇域范围内予以通报。

经费保障方面:各乡镇基本能够认真安排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

其中,汤口镇划拨15万元专项经费,聘请专业公司进行外业测量和制图,完成质量较高。

部分乡镇只研定了补助标准,但补助资金未到位。

三口、仙源、新明及三丰片等乡镇尚未明确补助标准和拨付时间,存在等靠观望思想。

二、具体业务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一)外业方面1、表格填写不够规范。

谭家桥、新明、甘棠、乌石、新华等乡镇表格填写字迹工整,填写清晰且涂改极少。

谭家桥、三口、新明、耿城、焦村等乡镇所填表格身份证号码、土地坐落、宗地编号出现空白,申请人签章处未盖章或按手纹,特别是四邻签章空白(或填写为详见宗地图)。

希望有关乡镇认真审核各村组提交的表格,将填写不合格的表格补填或重填。

2、宗地草图有待完善。

汤口、谭家桥、甘棠、新华、永丰等乡镇宗地草图绘制较好,版面清爽,尺寸清楚,四至明了。

新明、焦村等乡镇存在宗地草图四至不明,以及邻居房屋距离在50公分以下或共墙的交界情况不明。

仙源、龙门、耿城、太平湖等乡镇部分村组未按概略比例尺绘制草图,导致宗地图严重失真。

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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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6-14
(2)办公设备(5)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TOP1 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山东创亿数字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7.4
2022-11-14
TOP2
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设 备网上商城采购
山东创亿数字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枣庄市方圆测绘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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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2022-09-22 2022-09-22 2023-06-12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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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峄城区 2023 年森林草原 山 东 国 邦 勘 测 规 划 湿地调查监测项目中标(成交) 设计有限公司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51.9%。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9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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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 办公设备 测 绘地理信息服务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7 个、5 个、4 个。其中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林业服务 其他 专业咨询与调查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333.30 万元、248.37 万元、212.48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山东国邦勘测规划 设计有限公司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17•【字号】滕政办发〔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滕政办发〔2019〕2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和省、市两级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滕州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17日滕州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一体登记,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为农业农村发展奠定基础,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撑,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号)和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枣自资规发﹝201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遵循“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分步实施、逐步覆盖”的原则,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基础上,对宗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开展补充调查,依法确定房屋所有权主体、面积等属性,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在此基础上建立集图形、属性及登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7•【字号】枣政办发[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07〕1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9号)精神,现就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下简称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经营权证是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的重要法律凭证。

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我市自1998年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农村土地延包、确权、发证等项工作,对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引发土地纠纷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

开展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切实做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基本农田“五到户”,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问题,对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0214 关于成立督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0214 关于成立督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峄招商委办字[2011] 号峄城区招商引资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区招商引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镇(街)、区直经济主管部门、三大集团: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区总结表彰会上的讲话和《中共峄城区委、峄城区人民政府2011年招商引资工作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外经贸工作实现新跨越,促进招商引资外经贸任务的全面完成,经区商务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商务系统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组长:高广星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孙景新区商务局副局长、区国际商会会长左士军区商务局副局长康平区商务局副局长成员:于涛区国际商会副会长王保恒区国际商会副会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张庆久区外商投诉中心主任陈威区商务局外资科科长姚义斌区商务局信息科主任、办公室副主任马其武区商务局考核科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景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于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督查工作。

二、督查内容1、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招商引资决策部署情况;2、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3、承担外资任务的镇(街)和单位外资项目建设情况;4、镇(街)和区直所属企业外贸出口完成情况;5、重点招商活动项目筹备情况和签约项目落实情况;6、其他有关招商引资工作情况。

三、督查程序和方式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由区招商委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机关效能监察中心、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电视台等单位组成督查组,赴各相关镇(街)和相关部门,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拍摄录像、座谈反馈等形式。

对检查结果汇总后,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并由督查室通报。

1、督查考核坚持“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通报、全年一总结”的督导调度方式。

2、每月底组织区电视台对项目现场进行拍摄,主要负责人在电视台“招商引资面对面”栏目进行表态发言,并在全区范围内播放、通报。

3、每季度组织一次项目集中观摩评议活动,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在全区形成大招商、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生动局面。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枣庄市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枣庄市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枣庄市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5•【字号】枣政办发〔2010〕53号•【施行日期】2019.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枣庄市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枣庄市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枣庄市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挂枣庄市测绘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问题平衡的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办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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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政办发[2012]号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枣庄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峄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峄城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员:区财政局副局长
峄城国土资源分局主任科员
峄城国土资源分局副主任科员
区农业局副局长
区公安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峄城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日常工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领导小组通知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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