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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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在建筑施工中,安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非常关键,它与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有着密切关联。

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国家规定了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配备规定,本文将介绍该规定。

一、人数配备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筑工程单体工程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安全员的人数配备标准以施工总人数为基础,建议采用如下标准进行配备:1、总人数不超过50人的,可以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2、总人数超过50人但不超过100人的,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3、总人数超过100人但不超过200人的,应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4、总人数超过200人的,应按照施工规模、危险等级、安全风险等要素进行科学配备。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标准中,人数指的是施工现场在岗的总人数,包括建筑工人、工程监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等。

二、专职安全员的职责专职安全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下面是安全员的主要职责: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2、对施工现场危险物品、危险区域、危险作业进行标识和提示,指导工程监理、工程技术等相关部门制定安全施工方案。

3、对安全生产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处理,及时推进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4、认真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现象,协助上级、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及时上报事故和危险情况。

5、定期组织对监理、技术、质量等方面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风险的认识和解决能力。

6、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及时汇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施工整体安全运行。

三、专职安全员的技能要求为了更好的履行专职安全员的职责,需要具备以下技能:1、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知识扎实,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2、熟悉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常识和施工场地和人员安全管理常规措施;3、较高的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4、熟练掌握使用各类安全检测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技能;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技能,能够现场危机处理和处置能力。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3.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知识与经验传承
1.建立知识与经验传承机制,通过师徒制、内部分享会等形式,促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间的经验交流。
2.鼓励资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享成功案例和教训,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3.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八、总结
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通过合理配置、专业化培训、层级管理和激励机制,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我国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八、人员选拔与任用
1.选拔:通过内部推荐、社会招聘等方式,选拔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拔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选拔出的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二十一、环境管理与保护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密切关注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2.定期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降低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推广绿色施工理念,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排放。
二十二、法律法规更新与培训
1.实时关注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更新,确保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2.定期召开跨部门安全生产协调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跨部门问题。
3.建立跨部门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协作效率。
十六、外部监管与合规
1.主动接受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2.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合规进行。
3.与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借鉴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工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工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工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工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是指在工贸企业中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以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工贸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和规模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具体配备标准如下:
1. 中小型工贸企业应配备1-2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1名应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大型工贸企业应按照生产经营规模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50%。

同时,应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备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

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应当接受过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此外,工贸企业还应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和企业的安全。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20101103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规定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规定
7.2企业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离职、调岗等原因造成空缺时,应在1个月内补充到位,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八、激励机制
8.1企业应建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激励机制,对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8.2企业可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津贴,鼓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履行职责。
(1)组织或参与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
(2)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4)组织或参与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5)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6)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任职条件
18.2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评审,评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并根据评审结果采取改进措施。
十九、宣传教育
19.1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
19.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通过举办安全活动、讲座等形式,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六、监督管理
6.1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2企业应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报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6.3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七、人员调整与补充
7.1企业因生产经营规模、性质及风险程度发生变化,需调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时,应按照本规定重新确定配备标准,并及时进行调整。
十五、档案管理
15.1企业应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对以下资料进行归档: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
2.工作经验:具有2年及以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验。
3.证书要求:持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流程。
六、实施与监督
1.企业应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应加强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对重大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及时上报和披露。
2.沟通协调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加强与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政策法规变动;
-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听取意见和建议。
七、风险控制与事故处理
1.风险控制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
五、任职要求
1.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优先;
2.具备2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熟悉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4.通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六、保障措施
1.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开展工作;
2.依法保障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提供晋升空间;
3.定期组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4.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监督管理
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加强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监督;
2.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主题活动,强化员工的安全责任感;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

二级
12
2
(至少5人具备 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
15
电工、焊工各不少于2人,起重机械司机、起重 信号司索工各不少于4人,架子工不少于6人
三级
5
2
(至少5人具备 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
6
电工、焊工各不少于1人,起重机械司机、起重 信号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特级
50
2
(至少50人具备 一级注册建造师
100
备注:1.法人不得兼任项目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三类人员”不得兼任特种作业人员;2.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外,其他特级资质企业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分别为2、50、75,且项目负责人均具 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附件1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配备数量
企业 类别
建筑 工程
市政 公用 工程
资质 主要 等级 负责人
项目 负责人
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
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特级
50
2
(至少50人具备 一级注册建造师
100
执业资格)
一级12Βιβλιοθήκη 2(至少5人具备 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15
电工、焊工各不少于4人,起重机械司机、起重 信号司索工各不少于8人,架子工不少于16人
执业资格)
一级
12
2
(至少5人具备 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15
电工、焊工、建筑施工场内机动车司机各不少 于4人
二级
12
2
(至少5人具备 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标准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标准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确保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全面了解。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主动与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动态,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八、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的建设与应用
8.1建设
(1)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高效的工作平台。
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安全生产、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
(4)具有2年及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熟悉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2)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安全生产数据采集、分析、预警等功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时性。
8.2应用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5)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2.1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2)组织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5)参与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定期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汇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2权限
(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根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根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二十、环境与职业健康
20.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关注企业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工作,确保相关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20.2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监测和管理,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0.3推广绿色生产理念,提高传与教育
2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2中型企业:按照职工总数的0.8%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3小型企业:按照职工总数的0.5%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
3.1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3.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3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4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十、激励机制
10.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10.2激励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晋升机会、职业培训等,以提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10.3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成果进行总结,对取得显著成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表彰。
18.2建立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对重大风险源进行重点监控和管理。
18.3制定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并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十九、安全生产标准化
19.1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与制定和执行相关标准。
19.2按照标准化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
19.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外部评审,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根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一、人员配备原则
1.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需求,合理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7人;一级资质不少于5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4人;(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含不分等级)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3人;(四)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企业施工活动涉及大型机械设备的,至少增加配备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为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人员数量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每增加5万平方米,应当至少增加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款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2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2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每增加2亿元,应当至少增加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在前款所述基础上,施工活动涉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应当至少增加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企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且人员数量至少满足下列要求:1.分包企业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不少于1人;2.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2人;3.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不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1%,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安全生产管理员配备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员配备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员配备1、企业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就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人就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抄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1)安全生产管理员配备扩展资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道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标准

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标准

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规模、特点、危险性和管理需要,合理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般来说,以下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
1. 企业规模小、危险性较低的企业,应当配备1名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企业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对于需要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企业,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安全工程师、化学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等。

4. 对于特殊行业或特殊场所,如矿山、爆炸危险场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等,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应当有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管理。

以上标准仅作为参考,具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配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计算方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计算方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计算方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根据企业规模和从业人员数量来确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计算方法:
1. 对于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对于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3. 对于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4. 对于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此外,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单位,至少需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对于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安全生产
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计算方法,具体的配备方案还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确定。

建议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安管员配置标准

安管员配置标准

安管员配置标准
安管员的配置标准可能因不同的行业、企业规模、业务领域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对于一般的生产经营单位,如果从业人员数量在300人以上,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如果从业人员数量不足300人,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
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具体来说,对于从业人员总数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
于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最低不得少于3人。

对于从业人员总数在100人以上且在300人以下的单位,应当配备不少于
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对于从业人员总数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此外,对于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等生产经营单位,安管员的配置标准可能更加严格,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配备。

同时,为了提高安管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生产经营单位还需要定期对安管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总之,安管员的配置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14.3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安全生产动态。
十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管理
15.1企业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率。
15.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
15.3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管理软件,辅助管理人员进行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工作。
18.3企业应定期评估持续教育效果,确保管理人员能够跟上安全生产领域的最新发展。
十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权利保障
19.1企业应尊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权利,保护其免受不公正对待。
19.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建议和批评,企业应予以重视并采纳合理意见。
19.3企业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而进行打击报复。
23.2企业可通过参加国际安全生产会议、与国外企业进行安全管理交流等方式,提升管理人员的国际视野。
23.3企业应积极与国际安全生产组织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技术,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十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估
24.1企业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22.1企业应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跨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主动参与跨部门项目,分享安全管理经验和资源。
22.3企业应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安全生产中的跨部门问题。
二十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23.1企业应鼓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与国际交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17.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应包括日常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响应、员工培训等方面。

建筑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

建筑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
9.3企业应建立健全与政府、行业组织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技术动态。
十、法律责任与保护
10.1企业应确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因履行职责而遭受不公正待遇或打击报复的,企业应予以保护和维权。
10.2企业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6.2责任界定应包括:
(1)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
(2)界定与其他岗位的职责边界;
(3)规定职责履行不到位应承担的责任;
(4)建立责任追究和免责机制。
16.3企业应定期对责任界定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十七、风险评估与控制
17.1企业应组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4)考核结果;
(5)安全生产管理业绩。
7.3企业应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信息进行定期更新,确保系统数据的实效性。
八、监督与检查
8.1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8.2监督检查内容应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21.2监督与问责措施包括:
(1)设立监督举报渠道;
(2)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3)对未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人员进行问责;
(4)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21.3企业应通过监督与问责,强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能。
二十二、持续优化
22.1企业应持续优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工作,不断适应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要求。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安全生产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安全生产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1、我想问一下有关非煤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多少这个问题有没有国家颁发的条例、规定什么的?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第三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扩展资料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书范本一、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职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严肃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追究谁”的原则。

明确责任,确保车辆正常营运,员工人身安全,车辆安全,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安全责任书。

严格执行管理人员下现场巡回检查制度,明确责任,加大现场管理,着重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为职工打造安全生产环境。

二、本责任制适用范围包括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和各施工处所属人员。

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本人负责。

三、实现目标确保个人自身安全,有效防止职业病,保证身体健康,配合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及所属部门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无各类事故发生。

爱护现场公共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卫生器具、标识牌等),若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并处50-500元罚款。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具体要求如下:
1. 企业规模在5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企业规模在1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兼职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在人员数量和经营规模较小时也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经验,能够负责安全生产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及时发现、排除和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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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
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
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
工人员总人数的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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