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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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铁合金(硅铁、工业硅、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矿热炉镍铁)、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对照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见附1),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申请公告的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的各项要求;

(三)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建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

(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

第三条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申请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将符合公告要求企业的核实意见(见附2)

和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受理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申请公告材料,组织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五条对经专家和中介机构复核符合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已解决的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第六条公告企业应当持续保持规范条件相关要求。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公告企业保持规范条件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可分批滚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附3、附4)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第七条公告企业因兼并重组、资产整合等原因需变更公告企业名称的,由该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见附5)提出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后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变更。

第八条强化监督检查,对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形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原则为1年):

(一)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

(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三)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或污染等事故;

(五)连续停产两年以上;

(六)存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

(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撤销其公告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撤销企业公告资格前,提前告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听取企业陈述和申辩,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被撤销公告资格的企业,原则上在被撤销公告资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的铁合金(硅铁、工业硅、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矿热炉镍铁)、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1.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申请材料

2.省(区、市)核实意见表

3.公告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4.公告企业监督检查意见汇总表

5.公告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申请材料

附1

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申请材料

一、企业申请公告的报告

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对照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后提出申请,说明符合公告要求的有关情况。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诚信承诺书(格式附后)。

(二)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及发展规划情况(说明截止到申请之日企业法人名下所有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基本情况)。

(三)填写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所需的相关报表(格式附后),同一企业法人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

(四)提供厂区生产设施现场照片及3分钟左右现场视频资料,拍摄内容包括铁合金矿热炉、电解金属锰生产用压滤机、电解槽等主体设备,以及除尘、污水污泥处理、渣场渣坝设施等环保设施,以及烟气余热、煤气、微硅粉、除尘灰、炉渣等节能与综合利用设施。

(五)提供矿热炉变压器、电解金属锰整流变压器的铭牌照片和购买发票复印件。

(六)提供余热和煤气综合利用情况说明(煤气、余热发电、供蒸汽等产品销售合同和发票等)。

三、相关法定文件(复印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税务登记证。

(三)项目立项文件。

(四)项目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文件。

(五)项目土地证。

(六)项目节能评估及验收意见(按规定须进行节能评估和验收的项目提供)。

(七)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意见(按规定须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提供)。

(八)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电解金属锰企业提供)。

(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建设12500千伏安及以上、250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的企业提供)。

四、其他

(一)产品检验报告。

(二)其他需说明材料。

企业诚信承诺书

为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有关要求,我们正式提出公告申请,并郑重承诺:

一、我们认真研读了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及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清楚并理解其内容,所提供的公告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二、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各项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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