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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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7号——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7号——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7号——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公布日期】2018.07.29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7号
•【施行日期】2018.07.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
2018年第7号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等136家企业通过评审,确定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现予公告。

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在有效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评审弄虚作假、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等情况,可电话或来信反映,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称号。

联系人及电话:侯茜,************(兼传真);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附件:1.冶金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十二批共30家)
2.建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九批共54家)
3.机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二十一批共46家)
4.轻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六批共4家)
5.烟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八批共2家)
应急管理部
2018年7月29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订《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订《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订《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6.18•【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14号•【施行日期】2024.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14号关于修订《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管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行业发展变化、技术升级趋势和有关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2.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6月18日附件1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规范秩序、保障安全、提升质量、鼓励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一)锂离子电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要求,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规划环评要求,应具备相应的运输条件。

(二)在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及配套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08•【文号】发改办产业[2006]1678号•【施行日期】2006.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6]16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2004年以来,为规范铁合金行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05]1214号);近日,又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铁合金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6]548号)和《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年第49号);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567号)。

为贯彻《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和《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加强电解金属锰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请有电解金属锰企业的省、区、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05]121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铁合金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6]548号)以及《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的具体要求,开展对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检查认定工作。

附件: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二〇〇六年八月八日附件: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1)┌────────────────┬───────────────────────────────────────────────────────────────┐│项目│一、工艺与设备│├────────────────┼───────────────────────────────────────────────────────────────┤│评价标准│1、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规模达到10000吨/年及以上;企业总的生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2、化合槽有效容积≥250m3;│││3、采用高压隔膜压滤机,用碳酸锰矿石为原料时滤渣含湿率≤25%、用氧化锰矿石为原料时滤渣含湿率≤28%;│││4、采用带收尘装置的自动上料系统;│││5、企业内配备渣场并修筑渣坝;│││6、采用氧化锰矿石为原料生产的不得采用反射炉还原;│││7、准入条件发布以前投产(含报批备案在建)的企业:│││(1)单条生产线规模>3000吨/年;(2)化合槽有效容积≥100m3;(3)滤渣含湿率≤30%;│├────────────────┼───────────────────────────────────────────────────────────────┤│评价基本分│100分,有否决权│├────────────────┼───────────────────────────────────────────────────────────────┤│企业自查分││├────────────────┼───────────────────────────────────────────────────────────────┤│省级检查情况│1-5项仅考核准入条件发布以后新建、改扩建企业项目│├────────────────┼───────────────────────────────────────────────────────────────┤│省级评价分││├────────────────┼───────────────────────────────────────────────────────────────┤│备注││└────────────────┴───────────────────────────────────────────────────────────────┘┌────────────────┬───────────────────────────────────────────────────────────────┐│项目│二、环境保护│├────────────────┼───────────────────────────────────────────────────────────────┤│评价标准│废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粉尘、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噪声的排放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新建渣场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上述环保标准修订后,按新标准执行;│││电解金属锰清洁生产标准颁布后,还应符合该标准的有关要求。

电解金属锰行业质量标准ybt051—2015

电解金属锰行业质量标准ybt051—2015

电解金属锰行业质量标准ybt051—2015电解金属锰是一种重要的工业原料,广泛应用于钢铁、化工、电子、冶金等领域。

为确保电解金属锰的质量和性能,中国制定了电解金属锰行业质量标准YBT051-2015。

以下将对这一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一、标准的制定背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工业的发展,电解金属锰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其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促进行业发展,中国制定了电解金属锰行业质量标准YBT051-2015,以规范电解金属锰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1.术语和定义:标准明确了电解金属锰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如电解金属锰、锰含量、杂质含量等,以确保各方在沟通和交流时具有共同的语言和理解。

2.技术要求:标准规定了电解金属锰的技术要求,包括锰含量、杂质含量、外观质量、粒度等方面。

这些技术要求旨在确保电解金属锰的质量和性能达到一定的水平,以满足不同领域的应用需求。

3.检验方法:标准提供了电解金属锰的检验方法,包括化学成分分析、物理性能测试、金相检验等。

这些检验方法具有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可以有效地评估电解金属锰的质量和性能。

4.检验规则:标准规定了电解金属锰的检验规则,包括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判定规则等。

这些检验规则旨在确保检验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依据。

5.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标准对电解金属锰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提出了要求,以确保产品在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标准的意义和影响1.规范市场行为:通过制定和执行标准,可以有效地规范电解金属锰市场的生产和销售行为,防止劣质产品流入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

2.促进产业升级:标准的实施可以推动电解金属锰行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增强市场竞争力。

3.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对电解金属锰的生产、加工、运输和贮存等方面提出了安全要求,有利于保障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1年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1年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1年政策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1.06.29
•【字号】明工信政法〔2021〕3号
•【施行日期】2021.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1年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知
明工信政法〔2021〕3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对近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清理,拟保留8件,废止(含失效)7件。

现将保留和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 市工信局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2. 市工信局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9日附件1
附件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原〔2018〕1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原〔2018〕1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原〔201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优化存量资源配置,实现供需动态平衡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要求,现将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包含电解工序生产铝液、铝锭等建设项目,应通过兼并重组、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集团内部产能转移和产能指标交易的方式取得电解铝产能置换指标,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二、可用于产能置换的指标,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要求的合规项目产能,须在2017年10月底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的清理整顿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的项目清单内,但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2013年以前关停但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或省级人民政府完成任务公告(以下统称淘汰公告)的产能不得用于置换;2017年10月及以后建成的合规产能也可用于产能置换。

产能数量须以备案或者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值为准。

三、2011年及以后关停并列入淘汰公告的产能可用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号)处理意见的建设项目的产能置换。

电镀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电镀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电镀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方法电镀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方法一、前言为了保障电镀行业的安全、环保和合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企业的经营品质和形象,订立本规范公告管理方法。

二、管理范围本规范公告管理方法适用于从事电镀加工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包括电镀加工、电镀设备的制造、电镀原辅材料生产等相关的业务。

三、公告要求1.企业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本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确保顾客知悉企业的经营资质。

2.在对外宣扬中,企业只能使用已经获得的资质证件,并且不能夸大其资质和业务范围。

3.对于所生产的电镀原辅材料,企业应当标明品牌名称、产品规格、成分、生产日期等明确信息,并在包装上印刷生产厂家名称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以便顾客查询和投诉。

4.若企业生产的电镀产品使用了特别原材料或添加了其他金属材料加工而成,应当明确告知顾客其产品加工的原材料和成分,并在产品包装上标明。

5.在销售电镀产品时,企业应当告知顾客产品的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相关细节,确保产品的使用安全。

6.对于经营“非正常电镀加工”的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警示牌,提示顾客注意和防范风险。

四、执法监管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该行业的监管力度,对不遵守规范公告管理方法的企业,予以相应的行政惩罚。

2.企业应加强自我监督,确保遵守规范公告管理方法,并积极搭配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开电镀企业的信用评级信息,为顾客的选购供给参考依据。

五、结语订立本规范公告管理方法,旨在规范电镀行业的经营活动,促进电镀行业的健康进展。

同时,希望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执法,让不合规的企业得到有效管控,为社会和消费者供给安全、环保的电镀加工服务和产品。

关于加强锰污染治理和推动锰产业结构调整的通知

关于加强锰污染治理和推动锰产业结构调整的通知

关于加强锰污染治理和推动锰产业结构调整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锰污染治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推动锰产业结构调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锰污染治理2.严控锰污染源的排放: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锰污染排放标准,加大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的排查力度,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坚决取缔和整治非法排污行为。

要加强对企业生产工艺和排污设施的监管,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做到规范生产、规范排放。

3.加强锰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锰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推动锰污染治理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要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锰污染治理技术,加快技术转移和推广应用,提高治理效果。

二、推动锰产业结构调整1.加强对锰产业的规范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锰产业的规划和管理,做好产销平衡,合理调控产量,防止产能过剩。

要严格执行有关环保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确保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促进锰产业的绿色发展:各地要鼓励和支持锰产业的绿色发展,推动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改善环境污染问题。

要推动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通过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的宣传和引导,带动整个锰产业的绿色转型。

3.加强锰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锰产业结构调整。

要加大对锰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扶持力度,推动锰产业向高端、高附加值的方向发展。

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提高锰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1.加强锰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锰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公众和企业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

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活动,提高人们对锰污染治理的重视程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锰污染的合力。

2.加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国内外锰污染治理经验的交流与合作。

要鼓励企业参与国际锰污染治理项目,推动锰污染治理技术和经验的国际推广。

要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锰污染治理工作。

工信部: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

工信部: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

工信部: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第一条铁合金(硅铁、工业硅、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矿热炉镍铁)、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对照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见附1),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申请公告的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的各项要求;(三)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建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

第三条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申请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将符合公告要求企业的核实意见(见附2)和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受理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申请公告材料,组织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五条对经专家和中介机构复核符合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已解决的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第六条公告企业应当持续保持规范条件相关要求。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公告企业保持规范条件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可分批滚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附3、附4)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第七条公告企业因兼并重组、资产整合等原因需变更公告企业名称的,由该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见附5)提出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后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变更。

第八条强化监督检查,对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形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原则为1年):(一)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三)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四)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或污染等事故;(五)连续停产两年以上;(六)存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锰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庆地方标准2020版

锰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庆地方标准2020版

DB50/996-20201锰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锰矿开采企业、电解锰生产企业、锰渣渣场污染物排放的一般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锰矿开采企业、电解锰生产企业、锰渣渣场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

当锰工业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达到环境质量要求且满足环境管理目标时,现有锰工业企业大气、水污染排放限值可按照GB 8978、DB50/418、GB 14554的规定执行;前述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 7466水质总铬的测定GB 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 11903水质色度的测定GB 11906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 11911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T 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4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DB50/996-20202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544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637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657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665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666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828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T55大气污染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345水质铁的测定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DB50/418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电解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21号公告)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电解锰行业准入条件

电解锰行业准入条件

电解锰行业准入条件为遏制电解金属锰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调整结构、有效竞争、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对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提出如下准入条件。

一、工艺与装备一.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规模达到10000吨/年及以上;企业总的生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

二.化合槽有效容积≥250 m3.三.才用先进、高效过滤装备,滤渣中水溶锰浓度≤1.5.四.厂区内配备渣场并修筑渣坝,配备含铬废水稳定达标的处理设施和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的应急池。

采用带收尘装置的自动上料系统,原料破碎、装卸运输等主要产生粉尘的部位,均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

所有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电解金属锰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配备防火灾、雷击、设备故障、机械伤害、人体坠落等事故防范设施,以及安全供电、供水装置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设施。

所有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设施必须与电解金属锰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六.现有电解金属锰企业中生产能力4000吨/年及以下的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化合槽有效容积150 m3以下的生产设备必须依法淘汰。

二、能源、资源消耗按照《电解金属锰产品质量标准》YB/T051-2003组织生产电解金属锰:A级和B级产品综合电耗不高于8600千瓦。

时/吨;C级、D级产品综合电耗不高于6500千瓦。

时/吨。

原料中可溶性锰回收率≥82.新水消耗量≤3吨/吨。

滤渣量≤6吨/吨。

三、环境保护一.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等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扩建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

二.废水的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含铬废水应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达到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 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 年 12 月 11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

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1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为促进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引导和规范铁合金、电解金属锰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总则(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

鼓励现有企业对照本规范条件有关要求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努力提升工艺技术、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水平。

(二)本规范条件所称铁合金是指采用矿热炉生产的硅铁、工业硅、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镍铁,其他铁合金品种(含高炉生产的镍铁)暂不纳入规范条件。

(三)本规范条件所称电解金属锰是指锰矿酸浸获得锰盐溶液,经电解槽电解生产的金属锰。

二、生产布局(一)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须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规划等规划要求。

(二)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应布设在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内。

在依法依规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特殊保护地,不得建设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

(三)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工艺装备(一)主体工艺装备1.硅铁、工业硅矿热炉应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矿热炉应采用全封闭型,镍铁矿热炉采用矮烟罩半封闭或全封闭型,矿热炉容量≥25000千伏安(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矿热炉容量≥12500千伏安),同步配套余热和煤气综合利用设施。

2.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1台变压器)规模应达到10000吨/年及以上,单个厂区生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化合槽有效容积≥250立方米,配备酸雾吸收装置。

(二)环保、节能、安全及综合利用设施1.铁合金生产原料的贮存应采用封闭料场,加工处理采用高效节能的预处理系统,配料和上料采用自动化控制操作系统;原料加工处理、配料、上料等粉尘产生部位,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150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150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正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降低电解锰行业资源、能源消耗,削减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强污染防治,促进电解锰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一、总则(一)为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降低电解锰行业资源、能源消耗,削减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强污染防治,促进电解锰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电解锰生产企业的规划、环评以及污染防治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管理。

本技术政策所指电解锰为电解金属锰。

(三)鼓励电解锰行业集约化发展和规模化污染综合防治,电解锰行业发展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大压小,控制总规模;新(改、扩)建电解锰项目应采用国家推荐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

(四)电解锰行业对以下污染物进行重点防治:铬、硒、锰、氨氮、酸雾、工业粉尘、锰渣、阳极泥、硫化渣和铬渣。

(五)电解锰企业应采用原辅料源头控污、主要工艺环节过程减排、锰渣、废水末端循环和治理相结合的全过程清洁生产技术,推行以节能减排为核心,以污染预防为重点,以工艺清洁化、设备密闭化、操作机械化、计量精准化、水循环利用和水平衡等为特征的污染综合防治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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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第一条铁合金(硅铁、工业硅、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矿热炉镍铁)、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对照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见附1),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申请公告的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的各项要求;(三)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建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

第三条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申请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将符合公告要求企业的核实意见(见附2)和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受理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申请公告材料,组织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五条对经专家和中介机构复核符合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已解决的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第六条公告企业应当持续保持规范条件相关要求。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公告企业保持规范条件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可分批滚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附3、附4)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第七条公告企业因兼并重组、资产整合等原因需变更公告企业名称的,由该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见附5)提出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后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变更。

第八条强化监督检查,对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形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原则为1年):(一)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三)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四)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或污染等事故;(五)连续停产两年以上;(六)存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撤销企业公告资格前,提前告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听取企业陈述和申辩,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被撤销公告资格的企业,原则上在被撤销公告资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的铁合金(硅铁、工业硅、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矿热炉镍铁)、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1.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申请材料2.省(区、市)核实意见表3.公告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4.公告企业监督检查意见汇总表5.公告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申请材料附1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申请材料一、企业申请公告的报告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对照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后提出申请,说明符合公告要求的有关情况。

二、企业基本情况(一)企业诚信承诺书(格式附后)。

(二)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及发展规划情况(说明截止到申请之日企业法人名下所有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基本情况)。

(三)填写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所需的相关报表(格式附后),同一企业法人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

(四)提供厂区生产设施现场照片及3分钟左右现场视频资料,拍摄内容包括铁合金矿热炉、电解金属锰生产用压滤机、电解槽等主体设备,以及除尘、污水污泥处理、渣场渣坝设施等环保设施,以及烟气余热、煤气、微硅粉、除尘灰、炉渣等节能与综合利用设施。

(五)提供矿热炉变压器、电解金属锰整流变压器的铭牌照片和购买发票复印件。

(六)提供余热和煤气综合利用情况说明(煤气、余热发电、供蒸汽等产品销售合同和发票等)。

三、相关法定文件(复印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税务登记证。

(三)项目立项文件。

(四)项目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文件。

(五)项目土地证。

(六)项目节能评估及验收意见(按规定须进行节能评估和验收的项目提供)。

(七)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意见(按规定须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提供)。

(八)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电解金属锰企业提供)。

(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建设12500千伏安及以上、250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的企业提供)。

四、其他(一)产品检验报告。

(二)其他需说明材料。

企业诚信承诺书为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有关要求,我们正式提出公告申请,并郑重承诺:一、我们认真研读了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及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清楚并理解其内容,所提供的公告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二、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各项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年月日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申请公告所需报表(填写说明:1.填报的相关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2.铁合金生产企业填写表1至表5,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填写表1及表6至表8。

)表1:企业基本情况序号项目名称填写内容备注1 企业名称2 所有制形式3 法定代表人姓名4 企业地址是否属于革命老区、民族地区、5边疆地区、贫困地区6 企业生产能力(万吨/年)分品种填写7 上年度实际产量(万吨/年)分品种填写8 上年度企业产值(万元)9 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10 上年度利润总额(万元)11 现有职工人数(人)12 联系人序号项目名称填写内容备注13 联系人电话/手机14 电子邮箱注:1.“联系人”应为熟悉全厂生产情况的总工或技术负责人;2.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表2:矿热炉装备情况序号项目名称填写内容备注1 炉型炉号:2 台数(台)3 投产日期(年/月)4 设计单位5 设计产能(万吨)单台6 实际产量(万吨)单台7 变压器额定容量(KV A)单台8 电极直径(mm)9 炉膛直径(mm)注:1.“炉型”分为全封闭、矮烟罩半封闭等;2.不同型号冶炼炉请分别填写。

表3:矿热炉配套装备情况序号项目名称填写内容备注原辅料配料、上料、布料PLC1控制和机械化情况2矿热炉冶炼电极压放和功率调节计算机控制情况3矿热炉冶炼开堵炉眼机械化情况表4:铁合金生产企业环保设施与环保指标情况序号项目名称填报内容备注1除尘设施除尘点2 除尘点在线监测装置3 烟气除尘回收方式4污染排放指标烟(粉)尘排放浓度(mg/m3)5 废水PH值(mg/l)6 悬浮物含量(mg/l)7 COD排放量(mg/l)8 挥发酚(mg/l)9 油类(mg/l)10 六价铬(mg/l)表5:铁合金生产企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序号项目名称填报内容备注1 铁合金牌号2 入炉矿品位(%)3 单位冶炼电耗(kWh/t)4 主元素回收率(%)5 新水消耗(t/t)6 水循环利用率(%)7 微硅粉纯度(%)注:1.“入炉矿品位”和“单位冶炼电耗”要与“铁合金牌号”相对应;2.生产多个品种的,请分品种填写;3.“微硅粉纯度”仅限于硅铁和工业硅生产企业。

表6: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工艺装备情况序号项目名称填写内容备注1 项目投产日期(年/月)2 设计单位3 生产线数量(条)单条生产线生产能力(万4吨/年)5 整流变压器规格及型号6 电解槽6.1 电解槽数量(条)电解槽内部尺寸(长×宽×6.2高,m3)6.3 阴极板数量(块)7 化合槽7.1 化合槽有效容积(m3)7.2 化合槽个数(个)8 一次压滤设备类型注:不同生产线请分别填写。

表7: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环保设施与环保指标情况序号项目名称填报内容备注1 除尘设施除尘点2 烟气除尘回收方式3废水处理设施含铬废水处理工艺及设施4 含铬废水在线监测情况5 渣场地下水污染情况6 渣场地下水污染治理措施7 渣场周边导流渠设置情况8渣坝下游渗滤液收集、处理装置及应急池9 渣坝下游渗滤液外排情况10渣场附近用水直接冲洗压滤渣情况11 固废处理渣场覆土和绿化情况12 含铬污泥处置情况13污染排放指标烟尘排放浓度(mg/m3)14 废水中六价铬量(mg/l)15 废水中Mn2+含量(mg/l)16 废水PH值(mg/l)17 悬浮物含量(mg/l)表8: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序号项目名称填报内容备注1 电解金属锰A、B级产品综合电耗(kWh/t)2 电解金属锰C、D级产品综合电耗(kWh/t)3 原料中可溶性锰回收率(%)4 新水消耗量(t/t)5 滤渣量(t/t)6 滤渣中水溶锰含量(%)注:电解金属锰产品分类参照《电解金属锰产品质量标准》(YB/T051-2003)。

附2省(区、市)核实意见表(铁合金)省市日期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主要工艺技术及装备产品品种冶炼装备炉型容量数量产能烟气净化除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产品规格入炉矿品位(%)单位冶炼电耗(kWh/t)主元素回收率(%)新水消耗(t/t)微硅粉纯度(%)(硅铁、工业硅填写)项目建设手续项目立项环评审批环保验收节能评估及验收排污许可证土地证项目所在地是否属于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专家组复核意见专家组成员(签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意见加盖公章:省(区、市)核实意见表(电解金属锰)省市日期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主要工艺技术及装备单个厂区生产规模单条生产线规模化合槽有效容积及数量是否配备酸雾吸收装置一次压滤设备类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产品综合电耗(kWh/t)原料中可溶性锰回收率(%)新水消耗量(t/t)滤渣量(t/t)滤渣中水溶锰含量(%)项目建设手续项目立项环评审批环保验收节能评估及验收排污许可证土地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锰渣库)专家组复核意见专家组成员(签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意见加盖公章:附3铁合金、电解金属锰公告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单位:产能、产量,万吨;容量,千伏安序号企业名称公告批次及序号企业基本情况主体工艺装备企业法人员工人数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总产能产品品种冶炼装备炉型*2容量*3数量产能开工和投产时间上年度产量备注:企业名下所有铁合金冶炼炉(生产线)均需填写。

*1炉型指全封闭、矮烟罩半封闭或敞开型;*2容量指矿热炉及电解金属锰变压器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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