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代理销售任务与绩效考核方案知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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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澈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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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代理销售任务、返利与绩效考核方案

一、制定说明:

1、康澈公司制定省级总代理销售任务额时,根据国内紫外线的总体市场规模、康澈

紫外线的性价比优势和技术特色优势,已经充分考虑到并预留了总代理的市场发

展空间和盈利空间。

2、销售任务的核算价格依照双方合同确认的协议发货价。协议发货价变动后任务额

不变。

3、考核方案本着简明易懂、务实灵活、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

4、考核指标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

5、定量指标包括:任务完成率、销售回款率、退换货率等。

6、定性指标包括:执行公司各项政策和总体配合度等。

7、考核周期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及合同终结考核。

二、任务额:

根据紫外线的总体市场规模、康澈紫外线的性价比优势和技术特色优势,充分考虑并预留总代理的市场发展空间和盈利空间,本着保守、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康澈公司将其省级总代理销售任务额(含其所辖二级代理商的销售额)划分为三类:

1、一类地区总代理(含广东、福建、上海、浙江、江苏、山东、天津、北京、河北、

辽宁、河南、四川、重庆、广西)第一年的任务额为630万元,第二年为850万元,第三年为1100万元。

2、二类地区总代理(含湖南、湖北、安徽、黑龙江、山西、陕西、江西、云南、吉

林)第一年的任务额为550万元,第二年为760万元,第三年为950万元。

3、三类地区总代理(含贵州、海南、西藏、新疆、甘肃、宁夏、内蒙)第一年的任

务额480万元,第二年为620万元,第三年为800万元。

三、总代理提成返利及奖金等:

1、招商阶段的返利:

1)省级总代理每招纳一个二级经销商,康澈总公司给予其2万元(含税)的奖励,在所开发的二级经销商目标责任保证金到位后,由省级总代理提出返利申请及相应金额的代理费用发票并提供审核确认资料,经办事处确认,康澈总公司市场营销中心、财务中心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在 7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日内付款至省级总经销指定账户。

2)该奖励须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之中。

3)操作流程:

省级总代理提出申请、发票→办事处确认→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审核→公司财务中心审核→总经理审批→总公司财务中心付款

2、月销售提成返利:

1)省级总代理享受合同约定的月提成返利范围和返利标准。对其所辖的二级经销商的销售额总额,每月按货款结清的合同批次及销售额享受提成返利4%(含税,按合同约定的协议供货价,下同);其自行签约合同的货款结清批次及销售额提成返利7%,溢价额在合同后期结算款中全额自留;二者不累计。均含税,且须提供代理费用发票。

2)结算省级总经销月提成返利时,统计数据以每月最后一日为基准日,统计范围为当月货款全部结清的合同批次数量,统计核对由省级总代理提出基础数据,并出具相应金额的代理费用发票,省级总代理于次月15日前提供审核确认资料,经办事处确认,康澈总公司市场营销中心、财务中心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于次月20日之前前付款至省级总代理指定账户。

3)该提成返利须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之中。

4)操作流程:

省级总经销提出数据、发票→办事处确认→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审核→公司财务中心审核→总经理审批→总公司财务中心付款。

3、完成及超额完成任务后的季度奖励:

1)根据合同执行情况,按合同约定结算,若每季度完成及超额完成任务,对其完成总额奖励1.5%(均含税,且须提供发票)。

2)结算省级总经销完成及超额完成任务总额的季度奖励时,统计数据以每季度最后一日为基准日,统计范围为该季度货款全部结清的合同批次数量,统计核对由省级总代理提出基础数据,并出具相应金额的代理费用发票,省级总代理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提供审核确认资料,经办事处确认,康澈总公司市场营销中心、财务中心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于每季度次月底之前前付款至省级总代理指定账户;第四季度纳入年终一并结算。

3)操作流程:

省级总经销提出数据、发票→办事处确认→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审核→公司财务中心审核→总经理审批→总公司财务中心付款。

4)该奖励须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之中。

5)未完成季度销售任务者不享受季度奖励。

4、完成及超额完成任务后的年终提成及奖励:

1)依据省级总代理合同书,康澈对省级总代理已完成全年任务者在月度提成和季度奖励的基础之上再额予以2%的提成,完成后的超出部分予以3.5%的奖励。

2)统计数据以合同期满一年之最后一日为基准日,统计范围为当年货款全部结清的、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合同批次数量,统计核对由省级总代理提出基础数据,并出具相应金额的代理费用发票,省级总代理于每个合同年度次月15日前提供审核确认资料,经办事处确认,康澈总公司市场营销中心、财务中心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于每个合同年度次月底之前付款至省级总代理指定账户。

3)该提成及奖励须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之中。

4)未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销售任务者不享受年度提成及奖励。

5)操作流程:

省级总代理提出数据、发票→办事处确认→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审核→公司财务中心审核→总经理审批→总公司财务中心付款。

5、合同期终结的奖励及其他红利:

1)、合同期完成销售任务总额后,康澈依据省级总代理合同书约定对其予以总额2%的奖励。

2)、对合同期超额完成总销售任务的超出部分,康澈依据省级总代理合同书的约对其予以3%的奖励。

3)、对连续三年或三年总和完成全部任务的省级总代理商,康澈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予其一定数额的干股参与分红,但前提是该省级总代理商愿意在平等互利、

合作双赢的前提下签订下一阶段的长期合作合同。

4)该提成及奖励须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之中。

5)未完成或超额完成合同期任务者不享受以上奖励及红利。

四、总代理绩效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

(一)、招商阶段的绩效考核:

1、招商期为四个月(从双方正式签约之日开始),总代理须在四个月内完成所在省份70%(四舍五入的百分比整数)的二级经销商招商任务.

2、总代理在招商期内完成招商任务:

1)对其按每个2万元予以奖励。

2)余下在招商期之外完成的仍按每个2万元予以奖励。

3、若在招商期内未完成招商任务:

1)期满后,总奖励额=实际完成总额在所在省份百分比×70%×20000×招商个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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