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用品专业卖场商铺租赁经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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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用品专业卖场商铺租赁经营协议书

协议编号:[ ](租)字第号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所经营管理商铺(区域)用于品牌商品零售专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物、租赁期限

1.1 租赁物为,承租平方米 (含公摊面积㎡)。(见附件1:《租用位置明细图》)

1.2 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租赁物所在卖场规定的承租条件

由于租赁物所在卖场为专业卖场,卖场内在着装、收银、装饰装潢、广告促销、物业服务、人员配置等方面均要求遵守统一的规范,因此,协议一经签订,即视为乙方已经知悉且无条件接受和遵守甲方为卖场整体经营、发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只要已经制定的或将来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和卖场公众利益,乙方承诺放弃自己对规章制度规定内容提出异议、主张或抗辩的权利。甲方为卖场整体经营、发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租金、卖场统一协调费用、广告促销费、经营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3.1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同意在承租期间以第方式,向甲方缴纳租金和卖场统一协调费用。

①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元/月,卖场统一协调费用元/月。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每月双方结算时,直接从乙方的销售货款中直接扣除当月租金和卖场统一协调费用。

②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额的 %收取租金,卖场统一协调费用元/月;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每月双方结算时,直接从乙方的销售货款中直接扣除当月租金和卖场统一协调费用。

③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元/月,卖场统一协调费用元/月,乙方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月租金和卖场统一协调费。

3.2 乙方同意按每月实际销售额的1%向甲方缴纳广告促销费;乙方并同意甲方有权在每月双方结算时,直接从乙方的销售货款中直接扣除当月广告促销费。

3.3乙方在进场装修前15天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元。

3.4 乙方按照商场统一要求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元,平方米共计元/月。

经营保证金不计利息。

协议有效期内,因乙方经营行为造成经营保证金减少时,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补足;如果乙方拒绝签收甲方通知书,或者签收通知书后逾期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并应当按应缴数额每日0.5%向甲方交纳滞纳金。

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三个月后,双方没有争议或遗留问题时,甲方将剩余经营保证金返还乙方。

四、租赁经营商品及范围

根据卖场统一规范要求,双方约定:

4.1 乙方在承租区域内所经营的品牌必须是单一品牌及相关产品。

4.2 如乙方陈列、销售本协议第4.1条款所规定以外的商品,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责令乙方交还租赁物,乙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4.3 乙方经营的商品必须在本协议第4.1条款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如有变更或增加,须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场销售;乙方若擅自增加及调换经营类别或经营品牌均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责令乙方交还租赁物,乙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4.4 乙方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据实提供有效的经营证明文件,并留存相应的复印件,方可经营销售。如乙方未依法取得营业资格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责令乙方交还租赁物,乙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4.5 乙方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标、标识、代理权、专利权、专有权等行为,否则,乙方应负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责令乙方交还租赁物,乙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4.6 乙方承诺在承租期内对承租商铺(区域)的使用应符合双方对该商铺(区域)用途的约定,如乙方擅自变更商铺用途及经营范围,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责令乙方交还租赁物,乙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4.7 乙方无权转让或转租所承租的商铺(区域)。如有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责令乙方交还租赁物,乙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营业额、商品保管及风险承担

5.1 乙方经营的商品,应保证商品货源充足、应季商品上架率不得低于70%(折扣店不低于35%)。双方约定:乙方在甲方卖场租赁经营期间,乙方每月的销售额应当不低于甲方下达的正常任务,如乙方连续三个月销售额低于甲方下达的正常任务, 根据末尾淘汰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2 乙方在租赁区域内的商品及财产自行保管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及甲方无关。

5.3 乙方应对其在租赁区域内的一切商品自行办理火险、盗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乙方未办理上述保险,一旦发生险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4 乙方应当服从卖场的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在承租商铺(区域)或公共通道内堆放物品,影响通行及消防安全。

六、收银方式、经营费用、结算方式

6.1 根据卖场经营规范,执行统一收银制度。乙方同意甲方设立收款台并委派专职收款员负责统一收取乙方销售货款。乙方不得自行收款。如乙方自行收款,一经发现,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当月营业额的4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对其违约行为出具书面保证。乙方不出具书面保证,或者在协议有效期内第二次发生自行收款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责令乙方交还租赁物,乙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卖场内使用甲方统一提供的票据、价签等营业用品。乙方应当根据自己的用量及时向甲方购买,自觉维护卖场整体形象的统一和完整。

6.3 甲方每个月向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每月的。结算时乙方按每个月双方核定的实际销售额给甲方开具税率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乙方应返款中代扣 %的税金),增值税发票须在结算周期的前5日内交给甲方。甲方扣除当月租金和费用后,于每月将剩余款项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将在下个结算期返款。乙方营业收入不足以支付租金和相关费用时,须在接到甲方《欠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所欠款项以现金形式交到甲方财务部。逾期交纳,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承担拖欠金额0.5% 的滞纳金;逾期三日仍未交纳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6.4如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和相关费用,乙方必须于每月2日前提前足额交纳,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当月租金和费用;乙方营业收入不足以支付租金和相关费用,须在接到甲方《欠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所欠款项以现金形式交到甲方财务部。逾期交纳,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承担拖欠金额0.5% 的滞纳金;逾期三日仍未交纳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物业、共用设施的使用及卖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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