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赔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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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基础及理赔实务

再保险基础及理赔实务

再保险基础及理赔实务总公司再保险部2016年11月,成都目 录再保险理赔实务再保险基础再保险的主要方式 1 32风险与全面风险管理什么是风险?定义:指客观存在的、未来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一种状态衡量标准:预期损失频率预期损失程度全面风险管理(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ERM)是企业在实现未来战略目标的过程中,试图将各类不确定因素产生的结果控制在预期可接受范围内的方法和过程,以确保和促进组织的整体利益实现。

风险与全面风险管理什么是再保险官方定义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什么是再保险通俗定义再保险:保险公司 向其他再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 买保险原保险再保险什么是再保险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再保险赔款承保能力风险转移支付保险费保险赔款巨灾风险转移支付再保险费再保险合同再保险简史•已知最早的合约-1370年7月12日,用拉丁文起草,保障从热那亚至Sluys的危险航程,法律上等同于买卖合约再保险简史•成立世界第一家再保公司的灵感来自1842年汉堡大火•1842年12月22日成立科隆再保险公司的邀请得到审议•1846年4月8日,科隆再成立•因劳合社的特殊地位,英国晚至1917年才成立第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M&G Re)•在1900-1950期间美国的再保险大多由保险公司内的一个部门处理•1980年中国再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于香港成立•1999年,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再)在中保再的基础上组建成立,成为独立一级法人,经营各类再保险业务再保:关系;再保保费收入不计入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再保险基本概念•危险单位•我国《保险法》有关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保险理论与实务》第二章 2课件

《保险理论与实务》第二章 2课件

v人身保险
v财产保险
q 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作 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q 人身保险一般包括: 1. 人寿保险 2. 健康保险 3. 意外伤害保险
q 是以各类物质财产以 及与之有关的利益、 责任和信用为保险标 的的保险。
1. 财产保险进一步分为: q 财产损失险 q 责任保险 q 信用保险(保证保险)
《保险理论与实务》
《保险理论与实务》
冯光娣
11
第二章 保险概论 第二节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v英国海上保险的兴起
1. 随着美洲大陆的发现,世 界贸易的中心逐渐转移到 大西洋沿岸,英国的保险 业由此得以迅速发展。
2. 政府设立了国有保险公司 3. 劳合社的出现 4. 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颁

1.劳合社的出现 q公元1683年,爱德华.劳埃 德在伦敦泰晤士河边的伦敦 街开设劳埃德咖啡馆,以集 散商业、金融、保险和航运 通讯的信息并以其准确、迅 速闻名。以后不久这家咖啡 馆经过重新组合,逐渐发展 成为当今世界上著名的保险 中心劳合社。
牲或支付特殊费用。 1/3或1/4。除正常利息外,其余为
补偿债权人承保航程安全的代价。
《保险理论与实务》
冯光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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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险概论 第二节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v海上保险的产生
q1397年,意大利佛罗伦 萨出现的保险单,注明 承保“海上灾害、火灾、 抛弃、王子的禁止、捕 捉”等字样。
q1347年10月23日,第一张 保险单诞生。承保“圣.克乐 拉”号商船从热那亚至马乔 卡的船舶航程保险,它规定 如果商船不能安全抵达目的 港,则由贷款人承担风险负 责还款,如商船在6个月内安 全到达,则借款合同宣告失 效,因借款所付出的利息 (即保险费)亦不退还。

超赔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超赔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超赔再保险理论与实务贺毅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摘要再保险是“保险人的保险”,是为保险人没有足够财务实力安全承保的风险安排的保险。

尽管保险公司一直都在面对这类情况,但在当今社会中再保险却显得尤为重要,部分原因是恐怖主义对风险和成本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气候、社会和经济变化等因素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巨灾;再保险;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正文:再保险是再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安排,根据这种安排,原保险合同导致的风险,将由再保险人和保险人共同分担。

再保险有临时和契约两种方式,但再保险的形式却只有比例和非比例这两种。

比例再保险指分出人将他所承保的单个或一系列风险责任按比例转移给再保险接受人, 并按照这个比例支付原保险的保费; 当损失发生时, 再保险人将按照所接受的比例, 弥补分出人所遭受的那部分损失。

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超额损失为基础进行安排,保险人只赔付一定数额的损失,超过该数额的损失由再保险人赔付。

非比例再保险的主要功能是在特殊事件或巨灾等事件导致单独财产风险和责任风险时,可以消除保险人财务方面的顾虑,从而使其财务实力更加稳定。

一、超额赔款再保险简介(Excess of LossReinsurance)当最终的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数额时,超出的部分由再保险人负担。

由分出人负担的那部分数额分别称为:免赔额(deductible)、自留额(retention)、起赔点(the excess)或有时称为第一损失(first loss)。

再保险人负担的那部分损失成为保障限额(limit of cover ),该额度为超过分出人自负责任限额后的那部分约定的金额。

(一)分类及定义1.险位超赔再保险(Per risk excess of lossreinsurance)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金额来计算自负责任限额和分保限额。

险位超赔是为分散单独风险的赔款数额而购买的保障,比较适合于保障涵盖险种复杂的业务。

此种再保险安排方式仅适用于单独风险,而非地震、台风等巨灾风险组,后一种情况请参照以下定义。

Gen Re Shanghai_超赔临时分保再保险经典理论和应用

Gen Re Shanghai_超赔临时分保再保险经典理论和应用

讲座提纲保险公司都希望有这样的赔付率结果200赔付率全球保险业综合赔付率统计而现实中,赔付率结果通常是这样的…...赔付率实际上保险公司经营中有大量的风险波动200赔付率通过合同分保,可以化解中小型波动…...200赔付率但巨型风险波动仍然无法解决…...200赔付率大型风险波动可以利用临时分保的方式进行剔除200赔付率风险波动可以由临时分保进行平滑从而达到理想的经营结果200赔付率为什么临时分保是控制风险波动性的有效工具?•可以剔除巨型赔损对经营结果对巨大影响临时再保险的几种方式比例分保比例分保比例分保赔付和摊回假设: 保额1000万比例分保赔付和摊回32%68%假设: 保额1000万超赔/ 非比例分保•保险人自留一定额度的风险同时负超赔/ 非比例分保赔付和摊回假设: 保额1000万超赔/ 非比例分保赔付和摊回假设: 保额1000万超赔/ 非比例分保赔付和摊回假设: 保额1000万超赔理赔费用-比例均摊The Non-Proportional Pyramid超赔分层金字塔Low Exposure各损失分层的定义保险对策简化的损失场景(火)损失分层风险结构分析-超赔分层分析Number of Risk Excesses Certain Loss Limit LossExcess of LossPremium Distribution Excess lossExcess of Loss Premium DistributionProbablityExcess of Loss Premium DistributionProbablitya 拻Excess of LossPremium DistributionExceedence 超赔再保险的表达方法•Layer expression 分层的表达方式A 超B A 超B基本术语和表达A 超B 占比60%基本术语和表达例题:•例1:划出以下的图示保险公司经营中重要环节-风险管理处理风险的几种方法:选择风险管理方案高How to differentiate risks? 如何区别对待不同风险高How to differentiate risks? 如何区别对待不同风险高How to differentiate risks? 如何区别对待不同风险高How to differentiate risks? 如何区别对待不同风险高财产险再保险安排方式两种方案对比:比例还是超赔?选择再保险方案高适合超赔临分的保险业务:•大型业务:风险单位划分方法风险单位划分方法风险单位划分方法风险单位划分方法方法4:决定风险范围的4 个重要因素临分保障-1Facultative Protection -1临分保障-1Fac 临分保障-2Fac临分保障-3Fac Facultative Protection -4临分保障-4更复杂的临分方案--比例分保结合超赔分保超赔分保在工程险上可以节约再保成本,获得便宜承保能力!。

6第六章 超额赔款再保险的保险费率

6第六章  超额赔款再保险的保险费率

赔款大于起 赔金额的赔 案中大于起 赔金额的赔 款总额占总 赔款的比率 (%)(6)
0
19120
1192253111
0
192253111
100
5000
10000 20000
3299
2206 1268
180309724
172593850 159299085
16495000
22060000 15360000
54.68
300M
400M
500M
600M
700M
0M
45.22 50.68 53.24
56.59 58.24 59.32 59.89 60.00
5M
10M 15M 20M 30M
19.57 25.03 27.59
13.53 19.19 21.76 10.16 15.62 18.18 7.61 4.17 13.07 15.63 9.63 12.19
8.64 4.64
2.74 1.09
9.20 5.20
3.30 1.65
9.32 5.32
3.41 1.76
不同组合区间的纯再保险费率

当然,如果一般赔付率是70%,这张表中的数字全都 变了。例如:
22.72%×70%=15.90% 而不是


22.72%×60%=13.63%
这个费率还会根据每年的赔付率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3、三年危险分散法。
这种方法是按当年度与前两个业务年度的保险费和超 额赔款的总和求得的纯费率,加上附加费率,作为当年度 超额赔款再保险的费率。此法与前三年平均法一样,再保 险费无须调整。仍用上例的数据,三年危险分散法计算再 保费的过程如下表所示:

非比例再保险(事故超赔险位超赔)

非比例再保险(事故超赔险位超赔)

事故对危险单位没有限制,则赔款的分摊下表所示。
一、再保
(一)非比例再保险: 1、险位超赔再保险:
险位超赔的赔款分摊表
危险单位 Ⅰ Ⅱ Ⅲ 共计 发生赔款 150 150 150 450
单位:万元
分出公司 承担赔款 100 100 100 300 接受公司 承担赔款 50 50 50 150
一、再保
(一)非比例再保险: 1、险位超赔再保险:
但如果每次事故有危险单位的限制,譬如为险位限额的2倍,则赔 款分摊的方式如下表所示。 分出公司 接受公司 承担赔款 承担赔款
100 50
危险单位 发生赔款 Ⅰ 150

Ⅲ 共计
150
150 450
100
150 350
50
0 100
在此情形下,由于接 受公司已承担了两个 危险单位的赔款,所 以第三个危险单位的 损失全部由分出公司 自己负责。
假设净保费 100万,已发 生赔款135万
赔付率135%, 分出公司负 责70%
分入公司负 责50%,即 50万
剩余15万由 分出公司承 担
一、再保
(一)非比例再保险:
比较 目的 应用范围
每一风险单位的赔款成本加以控制, 即以一个固定的自负赔款额将所有 险位超赔 一般的财产险业务 同类危险单位的赔款皆限于自负额 之内。 事故超赔 是保障一次事故造成的累积赔款责 任。 巨额或巨灾风险
一、再保
(一)非比例再保险:
2、事故超赔再保险: (2)举例:假设有一超过100万元以后的100万元的巨灾超赔分保合同, 一次台风持续了6天,该事故共损失400万元。
按二次事故计算
一次事故
原保险人
• 100万 • 200万

超赔再保险应用浅析

超赔再保险应用浅析

超赔再保险应用浅析作者:娄琳毅来源:《商情》2013年第35期【摘要】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后,根据风险的大小和自身的能力,将超过一定额度的风险进行转移,以保证其业务经营的稳定性,这就是再保险。

对于寿险公司,使用较多的分保方式为溢额分保和成数分保,即将净风险保额的一定额度或一定比例分出给再保公司。

未分出的风险就称为自留风险。

自留风险往往是保险公司自认为能够承担的风险,但并不意味着绝对安全,还有一些情况是无法预计且无法承受的。

例如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时,如果人数较多,较低的单个赔款也会累计到一个很高的额度。

即使未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如果自留责任的赔案发生率超出预期,也会导致保险公司经营稳定性受到影响,利润降低甚至亏损。

要解决这一问题,超赔再保险是一个有效方法。

【关键词】保险公司超赔一、超赔再保险简介超赔再保险是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保险公司自留责任或自留份额的分保方式,而不是以承保的风险保额。

当保险公司的赔款超过约定的额度或标准时,由再保公司承担相应的赔款。

超赔再保险可以分别针对一个风险单位(一个人或一个团体)、一次事故(一次约定范围内的事故)、一类业务的赔付率(一个产品或一类产品)这些不同的层面进行安排。

超赔再保险以往多应用于财产险业务方面,在寿险领域应用较少。

但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特殊风险业务增多等情况,其在寿险和意外险领域也逐渐应用更多。

二、超赔再保险的实际操作(一)评估能承担的风险限度。

要评估在发生大规模事故、灾害时保险公司能接受的累计赔付额度、对某类业务的赔付率预期等。

要明确这些标准,需要掌握以下几个方面信息:①需要知道管理层的心理预期。

换句话说,就是发生多大的赔案会让管理层担忧。

②需要知道公司的偿付能力、财务制度。

也就是说发生多大的赔案会影响到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股东。

③需要知道公司的考核政策、利润目标。

也就是说赔款额或赔付率的考核层级和对象、业务费用的提取比例、预期的利润水平等。

(二)对风险进行更深度的识别和判断。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第十三章 再保险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第十三章 再保险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第十三章再保险分类:财会经济中级经济师主题:2022年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经济基础知识)考试题库科目: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类型:章节练习一、单选题1、非比例再保险的最大特点是()。

A.提升了接受人的承保能力B.放大了分保人的承保能力C.缩小了分保人的承保能力D.缩小了原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非比例再保险分为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额赔付率再保险,其最大特点是放大了分保人的承保能力。

2、比例再保险共命运条款应用的前提是坚持()原则。

A.给付B.近因C.等价有偿D.最大诚信【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共命运条款应用的前提是坚持最大诚信原则,因为再保险人享有的保险费和承担的赔款完全由分出人来决定。

3、()是因临时再保险不能满足分出公司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双方都无权选择。

A.临时再保险B.合约再保险C.预约再保险D.比例再保险【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合约再保险是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对于所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分保事先签订合同,俟业务发生,一方必须分出,另一方必须接受,双方都无权选择。

它是因临时再保险不能满足分出公司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4、险位超赔再保险是以()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赔款责任的限额。

A.每一危险单位的赔款金额B.一次巨灾事故中多数危险单位的损失金额C.一定时期的累积责任赔付率D.多数危险单位的赔款金额【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险位超赔再保险是以每一危险单位的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赔款责任的限额即自赔额,超过自赔额以上的一定赔款额,由分出公司负责。

5、关于再保险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A.再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所负的损失补偿责任B.再保险人既可以要求原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也可以要求原保险的投保人支付保险费C.若再保险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则原保险人可以拒绝或延迟履行其原保险责任D.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直接向再保险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再保险的特点包括:①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再保险接受人;②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③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④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再保险

再保险

分保手续费:分保手续费是分出公司向接受公司收取的报
酬。
比例再保险的具体类别
成数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 分出公司将所承保的所有业务按事先约定的固定
比例分出给接受公司,并据此分配保费和赔款。
举例:一成数分保合同,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 限额为500万元,自留部分为40%,分出部分 为60%
- 非比例 其它 - 非传统再保险 - 风险证券化
再保险的分类图示
传 统 再 保 险 临时分保
比例分保 非比例分保 比例分保
合约分保
非比例分保
成数分保
超赔分保
成数分保
溢额分保
超赔分保
赔付率超赔
再保险分类
合约分保
在合约分保中,分出公司事先与接受公司达成分保合 同,分出公司将符合合同条件的业务分给接受公司,接受公 司必须接受。尽管分出公司可能在各个保单的分保上有一 些自己的考虑,但是原则上来说,所有符合合同条件的业
超赔再保险的应用及优、缺点
作用
增加承保能力 减低单一风险自留损失 保障两个险位以上的事 件损失, 特别是巨灾 在业务质量恶化或出现 异常损失时,起稳定经营 的作用
优点
管理成本低 自留保费比率高 承保自由度较大 保费预先决定有利于预算
缺点
对小额赔款保障有限
原保额 1 2 3 500,000 1,000,000 5,000,000 自留部分 500,000(100%) 500,000(50%) 500,000(10%) 分出部分 0 500,000(50%) 4,500,000(90%) 原保费 1,000 2,000 10,000 分出 保费 0 1,000 9,000 原赔款 500 600 20,000 摊回 赔款 0 300 18,000

保险公估人考试:再保险实务题库

保险公估人考试:再保险实务题库

保险公估人考试:再保险实务题库1、单选(江南博哥)在事故超额再保险合同中通常订有(),以作为划分"一次事故"的标准。

A.负责条款B.时间条款C.地区条款D.限制条款本题答案:B2、单选作为固定再保险合同的自动补充的再保险形式是()。

A.临时再保险B.预约再保险C.固定再保险D.比例再保险本题答案:B本题解析:预约再保险合同克服了临时再保险合同手续繁琐的缺点,是对固定再保险合同的自动补充,适合于火险和水险的比例分保。

3、单选()是指特别是在已建立电子计算机系统,业务账单是由业务部门输入而无需送交会计部门的情况下,可以全由业务部门按分保合同分别归档的方式。

A.永续归档B.临时归档C.集中归档D.分散归档本题答案:C本题解析:集中归档是分入业务的函电文件的归档情况之一。

特别是在已建立电子计算机系统,业务账单是由业务部门输入而无须送交会计部门的情况下,可以全由业务部门按分保合同分别归档。

4、单选()是指保险人实际支付的一次事故的损失赔款净额。

A.最后纯损失B.完全损失C.实际损失D.净额赔款本题答案:A本题解析:保险人实际支付的一次事故的损失赔款净额称为最后纯损失。

超赔再保险经常按确定的纯损失计算,就是说赔款中应减去损余价值和向第三者追回以及赔款后收回的其他款项。

但是,再保险接受人不能因此而拖延赔付,这些收回的款项只能由分保分出人返还给再保险接受人。

5、单选对临时再保险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具有"可选择性"B.手续烦琐C.产生最早D.节省营业费用本题答案:D6、单选现行()中通常规定,承保由一次事故引起的"任何一次损失,或一系列损失",也就是一次事故内引起的所有损失。

A.完全损失条款B.责任恢复条款C."小时"条款D.任何一次事故条款本题答案:C本题解析:现行保险条款中通常规定承保由一次事故引起的"任何一次损失,或一系列损失",也就是一次事故内引起的所有损失。

保险理论与实务:再保险

保险理论与实务:再保险

案例: Employers再保险公司的困境
案情介绍:(二)
近年来,大型再保险公司不得不增加赔偿准备金,其 中就包括Employers再保险公司。增加准备金的一个重 要原因是诉讼案不断增加,给保险业原本十分巨大的风 险又增加了负担。另外一个原因来自“9.11”。 “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财产和意外险保险商停 止了长达10年的价格战,这场价格战将很多保险业务的 保费推低至不合适宜的水平。吸取了因保单价格过低而 造成损失的教训,很多保险公司已经计入和提高赔偿准 备金相关的支出。今年第二季度,Employers再保险公 司计入了一笔3.5亿美元的税后支出来补充其赔偿准备 金。
同时,由于原保险人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 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在向分入公 司分出业务时,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费 用作为补偿,这种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 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手续费,也叫做分保佣金。
二、再保险的本质
再保险是以原保险为基础的保险。 它以原保险人承保的危险责任为保 险标的,以原保险人的实际赔款和 给付为摊赔条件,其作用是进一步 分散危险,其目的是保障保险经营 的稳定。因此人们说“再保险是保 险的保险”。这就是再保险的本质。
如果分入公司又将其从分出公司处接受的业务 再分给其他保险公司,这种业务活动称为转分 保或再分保,双方当事人分别称为转分保分出 公司和转分保分入公司。
一、再保险的概念
与投保人到保险公司投保需交纳保险费一样, 分出公司在向外分出保险业务时,也要交纳一 定数量的保险费,这种保险费叫做分保费或再 保险费;
综上所述,再保险公司的经营需要大量的资金,它在分 散其他保险公司风险的同时,自身也需要分散风险。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一、再保险的概念 二、再保险的本质 三、再保险的基本分类 四、再保险的作用

2024年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版

2024年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版

2024年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00 分)2013年2月1日,甲为自己向某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X、Y两种保险产品。

其中,X保险单约定保险金额为50万元,观察期为180日,保险期限为终身;Y保险单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约定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观察期为30日,责任期限为180天,绝对免赔500元。

共保比例为80%。

2013年8月6日,甲被当地医院诊断为罹患急性白血病而入院治疗。

2014年1月27日出院,共计花费医疗费用8万元。

出院后,甲从保险公司处领取X保险单项下保险金50万元。

甲投保的X保险产品属于()。

A. 护理保险B. 医疗保险C. 疾病保险D.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2.(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对象是指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具有其核发的有效行驶证和号牌的机动车辆,包括()。

A. 各种特种车辆B. 拖拉机C. 摩托车D. 飞机E. 汽车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建筑工程保险中建筑工程的保险金额为承包工程合同的总金额,即建成该项工程的()。

A. 重置价值B. 实际造价C. 市场价格D. 协商价格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某人以自己价值30万元的住宅分别向X保险公司、Y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金额为15万元和16万元的房屋保险,这两份保险属于()。

A. 重复保险B. 共同保险C. 定值保险D. 定额保险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我国《保险法》中所说的复效条款,仅针对因()而导致的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A. 投保人未交续期保险费B. 代理人越权代理C. 合同约定事项D. 投保人未及时办理保单变更6.(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下列险种中,相比较一般会涉及较多利害关系人的是()。

A. 建筑工程保险B. 船舶保险C. 飞机保险D. 企业财产保险7.(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投保企业财险的某固定资产在保险事故中部分灭失,则其赔偿方式可能为()。

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再保险的概念风险:–定义:尚未有确定和统一的定义。

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间的相对变化。

风险分类:–发生概率大,损失程度高的风险。

–发生概率小,损失程度高的风险。

–发生概率大,损失程度低的风险。

–发生概率小,损失程度低的风险。

保险公司业务经营风险:–逆向选择产生的承保风险。

–偿付能力不足的财务风险。

–自然灾害的巨灾风险。

–管理风险。

–道德风险。

–无序竞争风险。

–等等。

风险分析图再保险的核心与本质:风险的分散转移与承担再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可保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风险分散方法:每笔保险业务以所能承担的损失为限与其他公司共保将承保业务的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再保险)什么是再保险?-- “保险公司的保险”再保险是指保险人根据约定,付出一定的分保费,将承担的保险责任部分地转移给其它保险人的活动。

联系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由原保险派生原保险和再保险都是风险责任的承担、分散和转让再保险是对原保险的保险,再保险支持和促进原保险的发展区别保险关系的主体不同:两个独立的合同保险标的不同保险赔付的性质不同原保险和再保险的比较是共保还是再保?例1:分公司A承保了一笔保额10亿的财产险业务。

直接业务出单后,在被保险人没有参与的情况下,与保险公司B签署共保协议,由B公司分担50%的共保份额。

A公司与B公司是否存在共保关系?例2:上述业务发生一笔50万元的赔款,A、B公司分别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假共保,实质为分保业务,应按再保相关规定办理保监发〔2006〕31号文件《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共保业务管理的通知》中规定,规范的共保业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被保险人同意由多个保险人进行共保;(二)共保人共同签发保单,或由主承保人签发保单,同时附共保协议;(三)主承保人向其他共保人收取的手续费应与分保手续费平均水平有显著区别。

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之间所达成的有关再保险业务的协议¡ª¡ª再保险合同再保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的起止日期–2.业务范围–3.分保手续费比例–4.业务报表的规定–5.账单编制、呈报及结算–6.赔款及出险通知–7.错误和遗漏条款–8.合同的修改及终止–9.未满期保费和未了责任的处理–10.现金赔款规定再保险的功能作用对原保险人的作用:◆依法经营,确保偿付能力◆控制损失,稳定业务经营◆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降低营业费用率和增加运用资金◆增进对国际保险市场的了解,引进保险新技术对被保险人的作用:◆增加对保险人履约能力的信心◆被保险人只需向一家有再保支持的保险公司投保*控制损失波动性保险公司自身对保险损失的波动无法控制, 通过购买再保控制损失的波动性。

险位超赔再保险计算题

险位超赔再保险计算题

险位超赔再保险计算题
险位超赔再保险是一种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的交易,保险公司将超出险位的赔付责任转移给再保险公司。

计算险位超赔再保险的金额需要以下信息:
1. 险位超赔上限:这是保险公司愿意承担的最大赔偿金额。

2. 险位超赔保费率:这是再保险公司愿意为超出险位部分提供保险的费率。

假设保险公司的险位超赔上限是100万,再保险公司的险位超赔保费率是10%。

如果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是120万,超出险位部分为20万,
再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金额为20万乘以保费率10%,即2万。

因此,再保险公司需要支付2万给保险公司。

如果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是80万,超出险位部分为0,再保
险公司不需要承担任何赔付金额。

险位超赔再保险的计算可以根据具体的险位上限和保费率进行调整。

66131-保险再保险-再保险理论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66131-保险再保险-再保险理论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再保险理论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 Principle and Practice of Reinsurance课程代码:030289学时: 32 学分:2 讲课学时: 32 考核方式:考查课程简介:《再保险理论与实务》是保险学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也是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业务。

本课程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综合性,二是实用性。

其综合性表现为本课程是在保险学、人身保险学、财产保险学、海上保险学、保险会计与财务及保险经营与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风险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分散。

这种风险分散的过程一般是在跨国界保险供应主体之间进行的,因此,需要将专业知识与国际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融会贯通。

其实用性体现为本课程的基本内容是从事再保险业务工作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技能。

本课程共分为五大部分内容:即再保险一般基础理论;再保险法律一般基础理论;再保险种类一般基础理论;再保险技术实务基础理论;再保险市场及监管基础理论。

先修课程:保险学、人身保险学、财产保险学、海上保险学、保险会计与财务及保险经营与管理等专业基础课程。

适用专业:金融学及相关专业教材:赵苑达.再保险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主要参考书:1.胡炳志.再保险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2. 姚和贞.再保险业务与经营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3. 《再保险》编写组.再保险.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4. PRACTICE OF REINSURANCE .The Chartered Insurance Institute,1991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再保险原理与实务》是保险、精算专业的一门必修课。

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通过教学,要求学生了解再保险的产生发展的历史,掌握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与区别,认识再保险的职能与作用,掌握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业务的主要类别及操作,熟悉再保险市场、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再保险的规划以及再保险的经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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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赔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贺毅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摘要
再保险是“保险人的保险”,是为保险人没有足够财务实力安全承保的风险安排的保险。

尽管保险公司一直都在面对这类情况,但在当今社会中再保险却显得尤为重要,部分原因是恐怖主义对风险和成本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气候、社会和经济变化等因素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巨灾;再保险;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
正文:
再保险是再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安排,根据这种安排,原保险合同导致的风险,将由再保险人和保险人共同分担。

再保险有临时和契约两种方式,但再保险的形式却只有比例和非比例这两种。

比例再保险指分出人将他所承保的单个或一系列风险责任按比例转移给再保险接受人, 并按照这个比例支付原保险的保费; 当损失
发生时, 再保险人将按照所接受的比例, 弥补分出人所遭受的那部
分损失。

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超额损失为基础进行安排,保险人只赔付一定数额的损失,超过该数额的损失由再保险人赔付。

非比例再保险的主要功能是在特殊事件或巨灾等事件导致单独财产风险和责任风
险时,可以消除保险人财务方面的顾虑,从而使其财务实力更加稳定。

一、超额赔款再保险简介(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当最终的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数额时,超出的部分由再保险人负担。

由分出人负担的那部分数额分别称为:免赔额(deductible)、自留额(retention)、起赔点(the excess)或有时称为第一损失(first loss)。

再保险人负担的那部分损失成为保障限额(limit of cover ),该额度为超过分出人自负责任限额后的那部分约定的金额。

(一)分类及定义
1.险位超赔再保险(Per risk 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金额来计算自负责任限额和分保
限额。

险位超赔是为分散单独风险的赔款数额而购买的保障,比较适
合于保障涵盖险种复杂的业务。

此种再保险安排方式仅适用于单独风险,而非地震、台风等巨灾风险组,后一种情况请参照以下定义。

2.事故超赔再保险(Per event 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又称为巨灾超额再保险,以一次事故或巨灾所发生的赔款的总和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即以一次事故中多数危险单位的责任累计为基础来分摊赔款。

事故超赔是险位超赔在空间上的扩展,用来保障分出人的累积责任。

对于每一险位超赔再保险特别限制了单一事件所包括的风险数目,对于没有安排巨灾超额再保险的保险人,可能会因该事件导致的大量单独索赔所造成的累积损失而破产。

比如发生一次大规模的地震致使多个地区的财产受损且都为同一个保险人进行承保,由于地震风险无法进入再保险溢额合约中,保险人只能通过风险自留或者购买巨灾超赔再保险的形式进行承保。

(二)常用条款简介
1.延期终止条款
如果在合同到期或终止时,尚有为本合同所承保的损失事故正在延续中,再保险人对于全部损失或损坏应作为像是在合同到期前所发生的一样,但不能像任何新参加该合同的再保险人提出索赔,并要求依据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给予负责。

2.最后净损失条款
最后净赔款= 在规定责任范围内的实际损失支付总数+法律费用+其他费用(分出人职工工资除外,但含专家费用)-残值–追偿款项
–从其他再保险保障的摊回款项,关于向再保险人摊回款项的调整,可以随着案件的发展而调整,在险位超赔中,最后净赔款额是以每个危险单位或每份保单的赔款金额或损失为基础;而在事故或者巨灾超赔中,最后净赔款额是以每次事故或巨灾中的全部赔款金额为基础。

比例合同中超过事故限额的部分,如果合同有约定则可以认定为最终净损失。

案例分析:假设甲公司2016年非水险超赔结构如下,此外,还有一个优先的20%的成数合约,有超过一百万之后的四百万超赔合约,现由于一次火灾造成一百五十万损失,则赔款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成数合约分摊:一百五十万*20%=三十万;最后净损失一百五十万
-三十万=一百二十万;
2)超赔分担:一百五十万-三十万-一百万=二十万;
3)甲公司自担:一百万。

若6个月后追回十五万,则总损失降低为一百三十五万,则赔款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4)成数合约分摊:一百三十五万*20%=二十七万;最后净损失一百三
十五万-二十七万=一百零八万;
5)超赔分担:一百零八万-一百万=八万,需退还超赔再保人二十万-
八万=十二万。

最后处理损余物质二十万,则总损失降低为一百一十五万,则赔款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6)成数合约分摊:一百一十五万*20%=二十三万;最后净损失一百一
十五万-二十三万=九十二万;
7)因九十二万小于一百万,故超赔合同不受影响,需退还超赔再保
人八万。

3.理赔条款
如果是在原保单和本合同条款所规定的范围之内,一切经由分出人所办理的赔案,再保险人应无条件地遵守;分出人一旦提供了规定的与赔付金额有关的合同证据,再保险人应无异议地向分出人支付其成分项下所承担的金额。

对于一切赔案,分出人必须按照原保单条款的规定处理,并负有法律上的责任,再保险人才能无条件地遵守,所以对于分出人没能按照原保单条款的规定,也没有征得再保险人的同意,而做出的通融赔付,再保人可拒绝承担。

二、超额赔款再保险实务
(一)A公司项目
A公司由B公司与C公司共同出资建立。

由于C公司已经拥有一张全球范围内的商业综合责任险保单,这张保单在今年已经涵盖了A公司,只需要根据中国法律,出具一张低限额的保单来覆盖风险即可。

实务分析:虽然上述保险安排方式可以使客户获得高限额的风险保障,但是在本地保单与全球的保单的衔接上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
如果全球保单被取消,本地保单的承保限额将会非常低,风险敞口会非常大,因此,需要通过“超额赔款再保险”的形式进行本地化承保,首先,出具一张高限额的基础保单来承保常规风险,比如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万人民币,在此之上,出具一张高限额的超额赔款再保险保单来承保大型风险,比如超过5000万之后的2亿人民币以内的风险,如果客户认为限额不够,还可以再出具一张超额赔款再保险保单来承保巨灾风险,比如超过2亿人民币之后的3亿人民币以内的风险,采用这种保险安排的最大优点在于客户获得充分保障的同时,保费的成本会较低,而且在理赔方面责任会很清晰。

(二)机动车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
众所周知,车险是我们在日常活动中最常遇见的保险产品,根据性质划分,可以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而商业险中的商业三者险实际上就是交强险的超额赔款再保险,实务分析如下: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有责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2.2 万元,其中死亡伤残金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

我们假设A某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的同时购买了50万的商业三者险,在一次交通事故中A某撞死了行人B某,经交警认定A某负全责,假定死亡赔偿金为50万元,那么在理赔实务中,首先需要扣除11万元的交强险死亡伤残金,如果A某没有购买商业三者险或者购买额度不足,对于
剩下的39万元死亡赔偿金将完全由A某自负,而本案中,剩下的39万元死亡赔偿金将由商业三责险进行赔付,极大地减少了A某的损失,由此可见,购买充足的商业三者险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终止损失再保险简介(Stop Loss Ratio Reinsurance)
当某类业务的自留损失超过某一免赔数额(自留保费收入的百分比),而又介于最大百分比之间时,终止损失再保险将起作用。

因此,终止损失再保险可以保障某类整体业务,而非为单独损失提供保障。

在这种方式下,双方当事人约定,在某一年度内,分出人自负一定赔付率后,由再保险接受人就超过部分负责至某一确定最高赔付率或一定金额,对保险人某一种业务一年中累计的总的净损失数额或损失率超过总保费收入一定百分比时予以补偿。

赔付率超赔合同一般规定两个限制,一是自负损失赔付率限额,在每年累计总的净损失赔款数字与总保费收入之比不超过分出人自负赔付率限额时,不能向接受人索赔;另一个是,保险人能够取得补偿的最高赔付率限额,这两个比例关系的不同,会影响赔款的分担。

实务分析:X保险公司估计:某一特定保险类业务的保费收入为一百万美金,在与Y再保险公司的契约中约定“赔付超过最终净损失比例75%的所有损失”,且最大契约追偿额度不超过六十万美金,也就是说,Y再保险公司将赔付超过保费收入75%的所有损失,但最高限额为六十万美金—如果实际收入超过一百万美金,最大追偿限额仍然限于六十万美金。

在承保期间结束时,X公司保费收入为一百二十
万美金,损失为一百万美金,则免赔额为一百二十万美金*75%=九十万美金,则Y再保险公司需要赔偿的损失数额为:一百万美金-九十万美金=十万美金。

综上所述,我国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国家,灾害造成的损失成逐年递增的趋势。

如何应对这些损失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难题,通过各个层次的超赔再保险与不断丰富完善的再保险体系,可以更好的使保险公司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以达到稳定经营、保障利润的目标,为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构筑坚固防线。

参考文献
1.中国保险学会《保险理论与实践》,中国金融出版社,2017年第2期
2.史鑫蕊“中国再保险市场的竞争态势及发展策略”,《保险研究》2012年第3期
3.刘金章.《再保险理论与实务》[M]. 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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