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吨位起重机、电动葫芦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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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吨位起重机、电动葫芦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买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XXXX起重机有限公司
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XX起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小吨位起重机、电动葫芦,内容包括:小吨位起重机、电动葫芦及随机附件、备品备件、配套设施、设计、制造、供货、包装、税费(17%增值税)、运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培训、图纸、资料、质保期等的全部相关服务。
二、供货范围数量
三、质量技术标准
1、所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质量合格的(含零部件、配件、材料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2、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乙方供货时应带所供物品的发货清单、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
使用说明等有关资料及配件交付给甲方。
4、乙方所供设备必须为制造商原厂包装,包装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设备要求有包装材料保护运至现场。
5、乙方所供合同设备装箱中应有设备清单、产品合格证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由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2、交货地点:甲方施工现场,即XX省XX市XX路XXXX有限公司。
3、交货方式:
(1)乙方负责将设备运到甲方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甲方负责项目现场设备的仓储保管。
(2)以下项为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发出24小时内须通知甲方:
a)合同号;
b)发货日期和预计到达日期;
c)该批货物估算的总体积和总重量;
d)该批货物的名称;
e)总包装件数;
f)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及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护方法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4、产权与风险转移:
(1)设备的产权,在设备送到甲方现场,并开箱验收合格移交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2)设备损坏、灭失的风险在设备送到甲方现场,并开箱验收合格移交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3)在拒收或者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金额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 (¥1180000.00元整),含17%增值税。
2、总价包括:小吨位起重机、电动葫芦及随机附件、备品备件、配套设施、设计、制造、供货、包装、税费(包17%增值税)、运费、保险费、指导安装调试费、培训、图纸、资料、质保期等的全部费用。
3、如合同内容没有变更,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4、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部件的进口关税、所有设备的国内增值税)均应由乙方负担。
六、付款时间及方式
1、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 % (¥354000.00元整) 的预付款。
2、合同签订后 3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20%(即¥236000.00元整)的进度款;
3、货到甲方仓库,经开箱验收合格,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354000.00元整)。
4、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出的合同总价全额发票(含17%增值税)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177000.00元整)。
5、合同总价的5%(¥59000.00元整)作为质保金, 1年质保期满(或货到18个月,以先到者计算),质量如无异议后20天内无息向乙方支付。
七、履约保函
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两周内将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提交给甲方,保函期限至乙方最后一批货物到甲方现场验收合格止。
八、保险
1、设备保险由乙方负责(按设备总价的110%价值投保)。
2、派往甲方进行服务的工作人员需投保人身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货物验收
1、对主要设备,甲方有权定期或临时到制造商工厂监造及检验。
2、乙方所供的合同设备交货在甲方现场进行开箱验收,乙方需随货派遣监督人员到甲方现场,货到后双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开箱检验完毕,检验结果应有双方人员签字。如乙方代表未按时到现场,则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并以其开箱检验的记录为准。
3、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有短缺、损坏时,乙方应在一周内进行更换或补供。
4、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与乙方在十日内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及合同技术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逾期视为合格。
5、如安装调试验收,设备性能、参数不能达到设计要求,乙方要在15天内无条件对其进行完善直至达到设计要求,完善所需的所有费用全由乙方支付。
十、技术服务和联络
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与甲方联系进行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
程技术和设计联络。并及时提供设备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2、乙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按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和启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3、乙方有义务邀请甲方参与乙方的技术设计,并向甲方解释技术设计。
十一、安装调试
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及培训,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本合同项目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合同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壹年(或货到18个月,以先到者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对合同设备及服务实行免费包修、包换、包退。
2、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在8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紧急情况要在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乙方应提供终身维护保养咨询服务。
3、其它售后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违约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应按时交货。如乙方推迟交货,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每迟交货一周,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1%,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