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件的质量控制程序文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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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件的质量控制程序文件(草稿)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协件质量控制的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本所科研生产、工程建设中外协件的质量控制。
2.引用文件
QA/PF-D 设计程序文件
QA/PF-T 研制程序文件
QA/PF-DC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
3.定义
外协件由本所工程项目分系统提供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委托外单位(包括本所各单位)生产的零件、部件、整件、分机和系统,统称为外协件。
4.管理职责
4.1 外协件加工的全过程应在工程指挥部领导下进行,如有必要总经理、副总经理与三总(或其代表)可参与外协件加工程序的单项过程或全过程,并对分系统以上及关键件、重要件的外协项目"外协承制单位考察认定表"进行审批。
4.2 工程项目二级课题负责人和设计者全面负责对外协承制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考察、认定;外协件技术协议、合同的签定;外协件加工过程质量控制和特殊问题的处理;外协件的验收;外协件运输回所等项过程。
4.3 工程项目一级课题负责人,参加对外协承制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考察、认定;外协件技术协议、合同的签定;外协件的验收等项过程,并对外协件的技术和质量要求负责。
4.4 总师办参加对外协件承制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考察、认定;外协件加工过程质量控制及外协件验收等项过程,并对一般零件、整件、分机的外协项目"外协承制单位考察认定表"进行审批。
4.5 项目办参加外协件技术协议、合同的签订,并对商务要求负责,督促检查合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协调解决;组织外协件运输回所、和入库等项过程。
4.6 质管办组织对外协件的质量和技术条件验收,项目办组织对外协件的商务条件验收。
5.外协件质量控制程序
5.1 外协项目的提出和审批
5.1.1 凡本所不具备生产条件或生产能力不足需外协加工时,由工程项目一级课题组织二级课题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提出外协项目并填写外协项目申请表,见附录A,一般零件、整件、分机的外协加工,由总师办领导批准;分系统以上及关键件、重要件由工程指挥部领导批准。批准后的外协项目申请表连同签署完整的技术要求和图纸交项目办实施。
5.1.2 凡计划已下到本所研制中心,因为不能满足计划进度要求需要外协时,由研制中心生产科提出并填写外协项目申请表,经研制中心主任批准。关键件、重要件由工程指挥部总工艺师批准。批准后的外协项目申请表连同签署完整的技术要求和图纸交研制中心办公室组织实施。
5.1.3 外协设计文件(包括技术要求和图纸)应有严格的审批签字和交接手续如下:一般零件、整机、分机的外协加工为:设计者(申请者)→二级课题负责人→一级课题负责人→质管办负责人→总师办负责人。分系统以上及关键件、重要
件的外协加工为:设计者(申请者)→二级课题负责人→一级课题负责人→质管办负责人→总师办负责人→总工程师→总工艺师→总经理。各级负责人仔细审阅设计文件后提出意见并签字。外协项目申请表和设计文件连同完整的负责人审批表一并交总师办归档。
5.2 对承制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考察、认定。
5.2.1 分系统以上及关键件、重要件的外协加工,由二级课题负责人和设计者组织工程指挥部、总师办、质管办、一级课题等部门代表参加的考察组(二级课题负责人任组长),对外协承制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认
定。
5.2.2 一般零件、整件、分机的外协加工,由二级课题负责人和设计者(设计者任组长)对外协承制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认定。如有必要可邀请有关部门代表参加。
5.2.3 考察组对承制单位的操作人员技术水平、设备条件、工艺技术、工艺装备、检测手段、供货能力、质量保证机构及管理制度等进行考察,填写"外协承制单位考察认定表"见附录B。
5.2.4 考察组进行讨论分析,认定该单位能否承接我所产品的外协加工并明确填上"外协承制单位考察认定表"。
5.3 签定协议和合同。
5.3.1 一般零件、整件、分机的外协承制单位,经考察认定具备能力后,由项目办组织一、二级课题负责人和设计者与外协承制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应明确质量要求和验收办法,合同影印件送质管办作检验依据之一。
5.3.2 分系统以上及关键件、重要件的外协承制单位,经考察认定具备能力后,通过招标择优确定。首先由设计、工艺责任工程师与承制单位签订技术协议,然后由项目办与承制单位签订经济合同。技术协议和经济合同影印件送质管办作检验依据之一。
5.3.3 重要工艺装备的外协承制单位,经考察认定具备能力后,由研制中心有关人员与承制单位签订技术协议,然后研制中心办公室与承制单位签订经济合同。技术协议和经济合同影印件送研制中心生产科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5.4 过程控制
5.4.1 外协承制单位在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本所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原材料牌号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加工件要严格检验。对特殊工种和典型工艺我所责任工程师与质检人员需进行现场监督。
5.4.2 外协承制单位在关键件、重要件加工前,拟制加工方案,由质管办会同设计、工艺等有关人员对加工方案进行评审后方能生产。
5.4.3 外协承制单位在关键件、重要件加工过程中必须认真填写"关键件、重要件加工记录卡",并经我所质检人员认可,交本所质管办存档。
5.4.4 外协承制单位在加工过程中出现设计文件更改和器材代用,必须有更改文件并经我所设计人员和课题组负责人签字认可。如有重大改动须经工程指挥部总工艺师批准。
5.4.5 外协承制单位在加工过程出现不合格品,其责任由外协承制单位负责,不合格品的管理按QA/PF-DC文件规定执行。
5.5 验收和回所入库
5.5.1 一般按图纸加工的零件、整件、分机,外协承制单位检验合格后,通知我所设计人员,由设计人员通知质管办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