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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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水功能区

一级水功能区

东峡河大通开发利用区
湟水 湟水
东峡河
源头 永丰
永丰 入北川口
29 南川湟中农业用水区
湟水
源头
总寨
30 南川西宁工业用水区
南川湟中开发利用区
湟水
南川
总寨
六一桥
31 南川西宁景观娱乐用水区
湟水
六一桥
入湟口
长度 面积 水质 (km) (km2) 目标
20.3

55.9

34.3

88.3

15.0

30.8
入湟口
长度 面积 水质 (km) (km2) 目标
地级行政区
143.3 90.5 160.9 41.5 43.3 21.2 10.3 20.3 4.8 6.0 10.2 22.0 32.3 53.9 51.9

海南藏族自治州

海南藏族自治州

海北藏族自治州

海北藏族自治州
Ⅱ 海北藏族自治州、西宁市

所在一级水功能区
水系
河流(湖 库)
范围
起始断面
终止断面
长度 面积 水质 (km) (km2) 目标
32 沙塘川互助饮用水源区
湟水
源头
南门峡水库
24.0

33 沙塘川互助农业用水区
沙塘川互助开发利用区
湟水
沙塘川
南门峡水库(出 口)
互助桥
17.8

34 沙塘川互助工业用水区
湟水
互助桥
入湟口
34.2

35 小南川湟中农业用水区
第 12 页
续表2-3
青海省二级水功能区划表

青海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青海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区域范围
区域范围
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位于青藏高原腹地,青海省南部,地理位置介于东经89°24′~102°23′,北纬 31°39′~36°16′之间。
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通天河核心保护站
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在三江源区范围内由相对完整的6个区域组成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保护区总面积 为从15.2万平方公里,扩大至39.5万平方公里,以高原湿地生态系统、高寒草甸及野生动植物等为主要保护对象, 占青海省总面积的21%,占三江源地区总面积的42%,跨青海省16县1乡,涉及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玛沁、甘 德、久治、班玛、达日6县;玉树藏族自治州称多、杂多、治多、曲麻莱、囊谦、玉树6县,海南藏族自治州的兴 海、同德2县,黄南藏族自治州的泽库和河南2县,和海西藏族蒙古族自治州的格尔木市管辖的唐古拉山乡共16县 1乡,行政区划上共由69个不完整的乡镇组成。 保护区核心区面积31218平方千米,占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 20.5%,缓冲区面积39242平方千米,占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25.8%,实验区面积81882平方千米,占自然保护 区总面积的53.7%。
初步区划
保护区初步划定25处核心区,其中有8个湿地类型核心区,10个森林类型核心区,2个高寒草甸类型核心区, 5个珍稀野生动物核心区。以保护和恢复植被为核心,将自然修复与工程建设相结合,加强草原、森林、荒漠、湿 地与河湖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青海省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中国面积最大的湿地类型国家级自然......
2、国家与青海省重点保护的藏羚、牦牛、雪豹、岩羊、藏原羚、冬虫夏草、兰科植物等珍稀、濒危和有经 济价值的野生动植物物种及栖息地。
3、典型的高寒草甸与高山草原植被。
4、青海川西云杉林、祁连大果圆柏林,山地圆柏疏林高原森林生态系统及高寒灌丛、冰缘植被、流坡植被 等......

青海湖区域保护规划方案

青海湖区域保护规划方案

青海湖区域保护规划方案背景介绍青海湖是中国第三大淡水湖,位于青海省东北部的青藏高原。

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海湖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一直受到重视。

然而,近年来,由于人类活动和气候变化的影响,青海湖生态环境面临日益严重的破坏和威胁。

为了保护青海湖区域的生态环境,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方案势在必行。

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全面、系统的保护措施,实现青海湖区域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提升,保护独特的生物多样性以及文化遗产。

2. 原则:- 生态优先:保护青海湖区域的自然生态,恢复湿地、草原以及湖泊的自然状态,实现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 可持续发展: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资源利用政策,保障居民的生计,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 多方合作:加强政府、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公众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青海湖区域的保护工作。

主要措施湖泊水质保护与恢复1. 建立湖泊水质监控系统:建设现代化的湖泊水质监测网络,实时监测湖泊水质指标,并进行数据分析和报告,随时掌握湖泊的水质状况。

2. 强化污水处理:加大对周边城镇和农田的污水治理力度,建设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有效减少对湖泊的污染。

3. 限制工业污染:对于靠近湖泊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污染源的监测和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4. 河流治理:加大对青海湖流域内河流的治理力度,减少河流污染物输入湖泊的量,保持湖泊水质的良好状态。

湿地保护与恢复1. 重点保护区划:划定湿地保护重点区域,禁止一切破坏湿地生态的活动,加强对湿地动植物的保护和生态恢复。

2. 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对湿地的监测和调查,建立湿地生物多样性数据库,记录和保护湿地内的珍稀濒危物种。

3. 生态修复工程:通过湿地植被的修复和水生态系统的建设,恢复湿地的自然功能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草原保护与管理1. 限制过度放牧:制定合理的放牧制度,对草原进行科学管理,控制牲畜放牧的数量和时间,避免过度放牧导致草原退化。

青海湖流域水环境状况分析及保护对策

青海湖流域水环境状况分析及保护对策

青海湖流域水环境状况分析及保护对策刁玉美【摘要】Due to the influence of climate change and human activities, the problems emerge in Qinghai Lake such as water level drop, mineralization rise and water ecology deterioration, etc. , which threat to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the lake region and nearby area. The water resources quality situation of Qinghai Lake is introduced;the eutrophication of the lake and the up-to-standard situation of water quality in water function zone are evaluated and the major pollution sources in the lake region are determined. The protection measures to the water environment in the lake region are put forward, such as the promoting pollution receiving limitation system in water function zone, monitoring and controlling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treating sewage of cit-ies and towns and perfecting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station network.%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青海湖出现水位下降、湖水矿化度升高、水生态恶化等问题,给湖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带来威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水功能区划(2015—2020年)的通知-青政办[2014]50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水功能区划(2015—2020年)的通知-青政办[2014]50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水功能区划(2015—2020年)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水功能区划(2015-2020年)的通知青政办[2014]5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水功能区划(2015-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31日青海省水功能区划(2015-2020年)2014年3月表1 青海省一级水功能区划表序号一级水功能区名称水系河流、湖库范围长度(km)湖库面积(km2)水质目标地级行政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1黄河玛多源头水保护区黄河黄河源头黄河沿水文站270.0Ⅱ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2黄河青甘川保留区黄河黄河黄河沿水文站龙羊峡大坝1417.2Ⅱ果洛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3达日河达日保留区黄河达日河源头入黄口120.5 Ⅱ果洛藏族自治州4吉迈河达日保留区黄河吉迈河源头入黄口101.0Ⅱ果洛藏族自治州5沙曲久治保留区黄河沙曲源头入黄口113.0Ⅱ果洛藏族自治州6西柯河甘德保留区黄河西柯河源头入黄口141.0Ⅱ果洛藏族自治州7切木曲玛沁保留区黄河切木曲源头入黄口150.9Ⅱ果洛藏族自治州8泽曲泽库河南保留区黄河泽曲源头入黄口232.9Ⅱ黄南藏族自治州9巴曲同德保留区黄河巴曲源头入黄口142.0Ⅲ海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10曲什安河兴海保留区黄河曲什安河源头入黄口201.8Ⅲ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11大河坝河兴海保留区黄河大河坝河源头入黄口165.3Ⅲ海南藏族自治州12茫拉河贵南开发利用区黄河茫拉河源头入黄口143.3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南藏族自治州13夏曲贵南开发利用区黄河夏曲(沙沟)源头入黄口90.5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南藏族自治州14大通河吴松塔拉源头水保护区大通河大通河源头吴松塔拉185.8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15大通河门源保留区大通河大通河吴松塔拉石头峡水电站98.8 Ⅱ海北藏族自治州续表1-1 青海省一级水功能区划表序号一级水功能区名称水系河流、湖库范围长度(km)湖库面积(km2)水质目标地级行政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16大通河门源开发利用区大通河大通河石头峡水电站甘禅沟入口160.9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北藏族自治州、海东市17大通河青甘缓冲区大通河大通河甘禅沟入口金沙沟入口43.4 Ⅲ海东市18大通河甘青缓冲区大通河大通河大砂村入湟口14.6Ⅲ海东市19永安河门源保留区大通河永安河源头入大通河口54.2Ⅲ海北藏族自治州20老虎沟门源开发利用区大通河老虎沟源头入大通河口41.5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北藏族自治州21湟水海晏源头水保护区湟水湟水源头海晏县桥75.9Ⅱ海北藏族自治州22湟水西宁开发利用区湟水湟水海晏县桥民和水文站224.3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北藏族自治州、西宁市、海东市23湟水青甘缓冲区湟水湟水民和水文站入黄口74.3Ⅳ海东市24哈利涧河海晏开发利用区湟水哈利涧源头入湟口51.9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北藏族自治州25拉拉河湟源源头水保护区湟水拉拉河源头黄茂14.7Ⅱ西宁市26拉拉河湟源开发利用区湟水拉拉河黄茂入湟口20.3按二级区划执行西宁市27药水河湟源开发利用区湟水药水河源头入湟口55.9按二级区划执行西宁市28盘道河湟中开发利用区湟水盘道河源头入湟口34.3按二级区划执行西宁市29西纳川湟中开发利用区湟水西纳川源头入湟口88.3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北藏族自治州、西宁市30甘河沟湟中开发利用区湟水甘河沟源头入湟口45.8按二级区划执行西宁市续表1-2 青海省一级水功能区划表序号一级水功能区名称水系河流、湖库范围长度(km)湖库面积(km2)水质目标地级行政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31云谷川湟中开发利用区湟水云谷川源头入湟口44.7按二级区划执行西宁市32北川大通源头水保护区湟水北川源头俄博图66.2Ⅱ西宁市33北川大通开发利用区湟水北川俄博图入湟口90.5按二级区划执行西宁市34黑林河大通源头水保护区湟水黑林河源头黑林水文站34.1Ⅱ西宁市35黑林河大通开发利用区湟水黑林河黑林水文站入北川口23.4按二级区划执行西宁市36东峡河大通开发利用区湟水东峡河源头入北川口48.9按二级区划执行西宁市37南川湟中开发利用区湟水南川源头入湟口52.1按二级区划执行西宁市38沙塘川互助开发利用区湟水沙塘川源头入湟口76.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东市、西宁市39小南川湟中开发利用区湟水小南川源头入湟口45.4按二级区划执行西宁市、海东市40哈拉直沟互助开发利用区湟水哈拉直沟丹麻镇入湟口56.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东市41祁家川平安开发利用区湟水祁家川源头入湟口39.1按二级区划执行海东市42白沈沟平安开发利用区湟水白沈沟源头入湟口41.7按二级区划执行海东市43红崖子沟互助开发利用区湟水红崖子沟源头入湟口50.8按二级区划执行海东市44上水磨沟乐都开发利用区湟水上水磨沟源头入湟口46.5按二级区划执行海东市45引胜沟乐都源头水保护区湟水引胜沟源头上北山林场28.9Ⅱ海东市续表1-3 青海省一级水功能区划表序号一级水功能区名称水系河流、湖库范围长度(km)湖库面积(km2)水质目标地级行政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46引胜沟乐都开发利用区湟水引胜沟上北山林场入湟口23.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东市47松树沟民和开发利用区湟水松树沟源头入湟口40.2按二级区划执行海东市48巴州沟民和开发利用区湟水巴州沟源头入湟口38.9按二级区划执行海东市49隆治沟民和开发利用区湟水隆治沟源头入湟口48.2按二级区划执行海东市50大夏河同仁保留区黄河大夏河源头亚尔加隆瓦40.0Ⅱ黄南藏族自治州51大夏河青甘缓冲区黄河大夏河亚尔加隆瓦青甘省界9.0Ⅱ黄南藏族自治州52洮河河南保留区黄河洮河源头赛尔龙乡88.7Ⅱ黄南藏族自治州53洮河青甘缓冲区黄河洮河赛尔龙乡青甘省界4.8Ⅱ黄南藏族自治州54黄河青海开发利用区黄河黄河龙羊峡大坝清水河入口228.2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东市55黄河青甘缓冲区黄河黄河清水河入口朱家大湾41.5Ⅱ海东市56西河贵德开发利用区黄河西河源头入黄口94.5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57东河贵德开发利用区黄河东河源头入黄口69.1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南藏族自治州58加让河尖扎开发利用区黄河加让沟源头入黄口38.0按二级区划执行黄南藏族自治州59隆务河泽库同仁源头水保护区黄河隆务河源头扎毛水库坝址91.0Ⅱ黄南藏族自治州60隆务河同仁开发利用区黄河隆务河扎毛水库坝址巴浪53.0按二级区划执行黄南藏族自治州续表1-4 青海省一级水功能区划表序号一级水功能区名称水系河流、湖库范围长度(km)湖库面积(km2)水质目标地级行政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61隆务河同仁尖扎保留区黄河隆务河巴浪入黄口26.0Ⅲ黄南藏族自治州62巴燕沟化隆开发利用区黄河巴燕沟源头入黄口49.4按二级区划执行海东市63街子河循化开发利用区黄河街子河源头入黄口32.2按二级区划执行海东市64清水河循化开发利用区黄河清水河源头入黄口50.5按二级区划执行海东市65长江三江源自然保护区金沙江石鼓以上沱沱河、当曲、楚玛尔河、通天河源头青川省界1125.1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66布曲格尔木保留区金沙江石鼓以上布曲源头入通天河口234.5 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67北麓河曲麻莱保留区金沙江石鼓以上北麓河源头入通天河口205.5Ⅱ玉树藏族自治州68聂恰曲治多保留区金沙江石鼓以上聂恰曲源头入通天河口174.9Ⅱ玉树藏族自治州69称文细曲称多保留区金沙江石鼓以上称文细曲源头入通天河口35.0Ⅱ玉树藏族自治州70巴塘河玉树保留区金沙江石鼓以上巴塘河源头入通天河口92.3Ⅱ玉树藏族自治州71雅砻江称多、石渠源头水保护区金沙江石鼓以下雅砻江源头宜牛乡188.0Ⅱ玉树藏族自治州72鲜水河达日源头水保护区金沙江石鼓以下鲜水河源头下红科乡120.0Ⅱ果洛藏族自治州73鲜水河青川缓冲区金沙江石鼓以下鲜水河下红科乡泥朵乡20.0Ⅱ果洛藏族自治州74大渡河班玛源头水保护区岷沱江大渡河源头赛来塘镇80.0Ⅱ果洛藏族自治州75大渡河班玛保留区岷沱江大渡河赛来塘镇灯塔乡40.0Ⅲ果洛藏族自治州续表1-5 青海省一级水功能区划表序号一级水功能区名称水系河流、湖库范围长度(km)湖库面积(km2)水质目标地级行政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76大渡河青川缓冲区岷沱江大渡河灯塔乡达吉30.0Ⅱ果洛藏族自治州77绰斯甲河班玛源头水保护区岷沱江绰斯甲河源头西穷187.0Ⅱ果洛藏族自治州78阿柯河班玛源头水保护区岷沱江阿柯河源头安斗109.0Ⅱ果洛藏族自治州79澜沧江三江源保护区澜沧江澜沧江源头青藏省界411.0Ⅱ玉树藏族自治州80香曲囊谦保留区澜沧江香曲源头入扎曲口34.0Ⅲ玉树藏族自治州81子曲囊谦保留区澜沧江子曲源头青藏省界276.2Ⅱ玉树藏族自治州82黑河祁连源头水保护区黑河黑河源头野牛沟134.5Ⅱ海北藏族自治州83黑河青海保留区黑河黑河野牛沟扎嘛什克水文站67.0Ⅱ海北藏族自治州84黑河青甘开发利用区黑河黑河扎嘛什克水文站莺落峡111.5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北藏族自治州85八宝河祁连保留区黑河八宝河源头手爬崖水源地89.1Ⅱ海北藏族自治州86八宝河祁连开发利用区黑河八宝河手爬崖水源地入黑河口19.9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北藏族自治州87党河肃北源头水保护区疏勒河党河源头别盖248.0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88疏勒河玉门源头水保护区疏勒河疏勒河源头昌马水文站328.0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89布哈河天峻源头水保护区青海湖布哈河源头天峻大桥182.5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90布哈河天峻保留区青海湖布哈河天峻大桥莫河场村54.0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续表1-6 青海省一级水功能区划表序号一级水功能区名称水系河流、湖库范围长度(km)湖库面积(km2)水质目标地级行政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91布哈河刚察共和水产保护区青海湖布哈河莫河场村入湖口41.5Ⅱ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92沙柳河刚察源头水保护区青海湖沙柳河源头折玛曲汇口79.0Ⅱ海北藏族自治州93沙柳河刚察开发利用区青海湖沙柳河折玛曲汇口青海湖农场17.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北藏族自治州94沙柳河刚察保留区青海湖沙柳河青海湖农场入湖口11.0Ⅱ海北藏族自治州95哈尔盖河刚察保留区青海湖哈尔盖河源头十五道班59.3Ⅱ海北藏族自治州96哈尔盖河刚察开发利用区青海湖哈尔盖河十五道班入湖口50.7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北藏族自治州97青海湖自然保护区青海湖青海湖青海湖青海湖4294现状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98泉吉河刚察保留区青海湖泉吉河源头入湖口65.0Ⅱ海北藏族自治州99倒淌河共和保留区青海湖倒淌河源头入湖口58.0Ⅱ海南藏族自治州100沙珠玉河共和开发利用区大连湖沙珠玉河源头达连海湖188.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南藏族自治州101香日德河都兰保留区霍布逊湖香日德河源头千瓦鄂博水文站211.7Ⅱ果洛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02香日德河都兰开发利用区霍布逊湖香日德河千瓦鄂博水文站香日德23.3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03乌兰乌苏河都兰保留区霍布逊湖乌兰乌苏河源头乌兰乌苏河口135.1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04夏日哈河都兰开发利用区霍布逊湖夏日哈河源头夏日哈80.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05察汗乌苏河都兰保留区霍布逊湖察汗乌苏河源头热水乡125.8 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续表1-7 青海省一级水功能区划表序号一级水功能区名称水系河流、湖库范围长度(km)湖库面积(km2)水质目标地级行政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106察汗乌苏河都兰开发利用区霍布逊湖察汗乌苏河热水乡西河滩一队23.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07诺木洪河都兰开发利用区霍布逊湖诺木洪河源头诺木洪165.0 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08大格勒河都兰开发利用区霍布逊湖大格勒河源头大格勒乡112.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09五龙沟格尔木开发利用区霍布逊湖五龙沟源头五龙沟127.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10鱼卡河大柴旦开发利用区德宗马海湖鱼卡河源头德宗马海湖125.4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11塔塔棱河大柴旦保留区小柴旦湖塔塔棱河源头小柴旦湖214.8 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12巴音河德令哈源头水保护区克鲁克湖巴音河源头察汗哈达142.0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13巴音河德令哈开发利用区克鲁克湖巴音河察汗哈达克鲁克湖166.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14克鲁克湖德令哈开发利用区克鲁克湖克鲁克湖克鲁克湖克鲁克湖56.7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15怀头塔拉河德令哈开发利用区克鲁克湖怀头塔拉河源头克鲁克湖74.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16都兰河乌兰开发利用区都兰湖都兰河源头都兰湖83.1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17格尔木河格尔木保留区达布逊湖格尔木河源头舒尔干316.2Ⅱ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18格尔木河格尔木开发利用区达布逊湖格尔木河舒尔干新华村67.5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19格尔木东河格尔木开发利用区达布逊湖格尔木东河源头东达布逊湖70.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20奈金河格尔木源头水保护区达布逊湖奈金河源头西王母桥206.0 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续表1-8 青海省一级水功能区划表序号一级水功能区名称水系河流、湖库范围长度(km)湖库面积(km2)水质目标地级行政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121奈金河格尔木开发利用区达布逊湖奈金河西王母桥入格尔木河口56.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22托拉海河格尔木保护区达布逊湖托拉海河源头托拉海桥22.0Ⅲ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23小灶火河格尔木开发利用区达布逊湖小灶火河源头小灶火188.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24乌图美仁河格尔木保留区达布逊湖乌图美仁河源头乌图美仁242.0Ⅲ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25那棱格勒河格尔木保留区达布逊湖那棱格勒河源头那棱格勒一级电站418.0 Ⅱ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26那棱格勒河格尔木开发利用区达布逊湖那棱格勒河那棱格勒一级电站格茫公路桥54.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表2 青海省二级水功能区划表序号二级水功能区名称所在一级水功能区水系河流(湖库)范围长度(km)面积(km2)水质目标地级行政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01茫拉河贵南农业用水区茫拉河贵南开发利用区黄河茫拉河源头入黄口143.3 Ⅲ海南藏族自治州02夏曲贵南农业用水区夏曲贵南开发利用区黄河夏曲(沙沟)源头入黄口90.5Ⅲ海南藏族自治州03大通河门源农业用水区大通河门源开发利用区大通河大通河石头峡甘禅沟入口160.9 Ⅲ海北藏族自治州04老虎沟门源饮用水水源区老虎沟门源开发利用区大通河老虎沟源头入大通河口41.5 Ⅱ海北藏族自治州05湟水海晏农业用水区湟水西宁开发利用区湟水湟水海晏县桥湟源县43.3Ⅱ海北藏族自治州、西宁市06湟水湟源过渡区湟水湟源县扎麻隆21.2Ⅲ西宁市07湟水西宁饮用水源区湟水扎麻隆黑嘴10.3Ⅲ西宁市08湟水西宁城西工业用水区湟水黑嘴新宁桥20.3Ⅳ西宁市09湟水西宁景观娱乐用水区湟水新宁桥建国路桥4.8Ⅳ西宁市10湟水西宁城东工业用水区湟水建国路桥团结桥6.0Ⅳ西宁市11湟水西宁排污控制区湟水团结桥小峡桥10.2-西宁市12湟水平安过渡区湟水小峡桥平安县22.0Ⅳ海东市13湟水乐都农业用水区湟水平安县乐都水文站32.3Ⅳ海东市14湟水民和农业用水区湟水乐都水文站民和水文站53.9Ⅳ海东市15哈利涧河海晏农业用水区哈利涧河海晏开发利用区湟水哈利涧河源头入湟口51.9Ⅳ海北藏族自治州续表2-1 青海省二级水功能区划表序号二级水功能区名称所在一级水功能区水系河流(湖库)范围长度(km)面积(km2)水质目标地级行政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16拉拉河湟源饮用水源区拉拉河湟源开发利用区湟水拉拉河黄茂入湟口20.3Ⅱ西宁市17药水河湟源农业用水区药水河湟源开发利用区湟水药水河源头入湟口55.9Ⅲ西宁市18盘道河湟中农业用水区盘道河湟中开发利用区湟水盘道河源头入湟口34.3Ⅱ西宁市19西纳川湟中饮用水源区西纳川湟中开发利用区湟水西纳川源头入湟口88.3Ⅱ西宁市20甘河沟湟中饮用水源区甘河沟湟中开发利用区湟水甘河沟源头青石坡15.0Ⅱ西宁市21甘河沟湟中工业用水区湟水青石坡入湟口30.8Ⅲ西宁市22云谷川湟中农业用水区云谷川湟中开发利用区湟水云谷川源头入湟口44.7Ⅲ西宁市23北川大通饮用水源区北川大通开发利用区湟水北川俄博图桥头水文站48.4Ⅲ西宁市24北川大通工业用水区湟水桥头水文站天峻桥39.0Ⅳ西宁市25北川西宁景观娱乐用水区湟水天峻桥入湟口3.1Ⅳ西宁市26黑林河大通农业用水区黑林河大通开发利用区湟水黑林河黑林水文站入北川口23.4Ⅱ西宁市27东峡河大通饮用水源区东峡河大通开发利用区湟水东峡河源头永丰38.5Ⅱ西宁市28东峡河大通农业用水区湟水永丰入北川口10.4Ⅲ西宁市29南川湟中农业用水区南川湟中开发利用区湟水南川源头总寨36.4Ⅲ西宁市30南川西宁工业用水区湟水总寨六一桥12.9Ⅲ西宁市31南川西宁景观娱乐用水区湟水六一桥入湟口2.8Ⅳ西宁市续表2-2 青海省二级水功能区划表序号二级水功能区名称所在一级水功能区水系河流(湖库)范围长度(km)面积(km2)水质目标地级行政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32沙塘川互助饮用水源区沙塘川互助开发利用区湟水沙塘川源头南门峡水库24.0 Ⅱ海东市33沙塘川互助农业用水区湟水南门峡水库(出口)互助桥17.8Ⅲ海东市34沙塘川互助工业用水区湟水互助桥入湟口34.2Ⅳ海东市、西宁市35小南川湟中农业用水区小南川湟中开发利用区湟水小南川源头入湟口45.4Ⅲ西宁市、海东市36哈拉直沟互助农业用水区哈拉直沟互助开发利用区湟水哈拉直沟丹麻镇入湟口56.0 Ⅲ海东市37祁家川平安饮用水源区祁家川平安开发利用区湟水祁家川源头三合镇20.6Ⅱ海东市38祁家川平安农业用水区湟水三合镇入湟口18.5Ⅲ海东市39白沈沟平安农业用水区白沈沟平安开发利用区湟水白沈家沟源头入湟口41.7Ⅲ海东市40红崖子沟互助农业用水区红崖子沟互助开发利用区湟水红崖子沟源头五十镇24.4Ⅱ海东市41红崖子沟互助工业用水区湟水五十镇入湟口26.4Ⅲ海东市42上水磨沟乐都饮用水源区上水磨沟乐都开发利用区湟水上水磨沟源头入湟口46.5Ⅱ海东市43引胜沟乐都饮用水源区引胜沟乐都开发利用区湟水引胜沟上北山林场杨家岗10.7Ⅱ海东市44引胜沟乐都农业用水区湟水引胜沟杨家岗入湟口12.3Ⅲ海东市45松树沟民和饮用水源区松树沟民和开发利用区湟水松树沟源头峡门水库(出口)8.3Ⅱ海东市46松树沟民和农业用水区湟水峡门水库(出口)入湟口31.9Ⅲ海东市续表2-3 青海省二级水功能区划表序号二级水功能区名称所在一级水功能区水系河流(湖库)范围长度(km)面积(km2)水质目标地级行政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47巴州沟民和饮用水源区巴州沟民和开发利用区湟水巴州沟源头巴州镇19.9Ⅱ海东市48巴州沟民和农业用水区湟水巴州镇入湟口19.0Ⅲ海东市49隆治沟民和农业用水区隆治沟民和开发利用区湟水隆治沟源头入湟口48.2Ⅲ50黄河李家峡农业用水区黄河青海开发利用区黄河黄河龙羊峡水库坝址李家峡水库坝址102.0Ⅱ海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东市51黄河尖扎循化农业用水区黄河李家峡水库坝址清水河入口126.2Ⅱ黄南藏族自治州、海东市52西河贵德饮用水源区西河贵德开发利用区黄河西河源头岗拉湾85.0Ⅱ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53西河贵德农业用水区黄河岗拉湾入黄口9.5Ⅲ海南藏族自治州54东河贵德农业用水区东河贵德开发利用区黄河东河源头入黄口69.1Ⅲ海南藏族自治州55加让沟尖扎农业用水区加让沟开发利用区黄河加让河源头入黄口38.0Ⅲ黄南藏族自治州56隆务河同仁农业用水区隆务河同仁开发利用区黄河隆务河扎毛水库坝址巴浪53.0Ⅲ黄南藏族自治州57巴燕沟化隆农业用水区巴燕沟化隆开发利用区黄河巴燕沟源头入黄口49.4Ⅲ海东市58街子河循化农业用水区街子河循化开发利用区黄河街子河源头入黄口32.2Ⅲ海东市59清水河循化农业用水区清水河循化开发利用区黄河清水河源头入黄口50.5Ⅲ海东市60黑河青甘农业用水区黑河青甘开发利用区黑河黑河扎嘛什克水文站莺落峡111.5Ⅲ海北藏族自治州61八宝河祁连饮用水源区八宝河祁连开发利用区黑河八宝河手爬崖水源地入河口19.9 Ⅱ海北藏族自治州续表2-4 青海省二级水功能区划表序号二级水功能区名称所在一级水功能区水系河流(湖库)范围长度(km)面积(km2)水质目标地级行政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62沙柳河刚察农业用水区沙柳河刚察开发利用区青海湖沙柳河折玛曲汇口人湖口17.0Ⅱ海北藏族自治州63哈尔盖刚察农业用水区哈尔盖刚察开发利用区青海湖哈尔盖十五道班人湖口50.7Ⅱ海北藏族自治州64沙珠玉共和农业用水区沙珠玉共和开发利用区青海湖沙珠玉河源头达连海湖188.0 Ⅲ海南藏族自治州65香日德河巴隆农业用水区香日德河都兰开发利用霍布逊湖香日德河千瓦鄂博香日德23.3Ⅲ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66夏日哈河都兰农业用水区夏日哈河都兰开发利用区霍布逊湖夏日哈河源头夏日哈80.0Ⅲ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67察汗乌苏河都兰饮用水源区察汗乌苏河都兰保留区霍布逊湖察汗乌苏河热水大桥察汗乌苏大桥7.0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68察汗乌苏河都兰农业用水区霍布逊湖察汗乌苏大桥西河滩一队16.0Ⅲ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69诺木洪都兰农业用水区诺木洪都兰开发利用区霍布逊湖诺木洪河源头诺木洪165.0Ⅲ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70大格勒河都兰农业用水区大格勒河格尔木开发利用区霍布逊湖大格勒河源头大格勒乡112.0Ⅲ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71五龙沟都兰农业用水区五龙沟格尔木开发利用区霍布逊湖五龙沟源头五龙沟127.0Ⅲ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72鱼卡河大柴旦工业用水区鱼卡河大柴旦开发利用区德宗马海湖鱼卡河源头德宗马海湖125.4。

国道569曼德拉至大通公路克图至大通段

国道569曼德拉至大通公路克图至大通段

国道569曼德拉至大通公路克图至大通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工程概况国道569曼德拉至大通公路克图至大通段全长约52.055km,途经西宁市大通县、海北州门源县两市两县,根据交通运输部文件交规发〔2013〕369号文交通运输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规划的通知,本项目是该规划中普通国道81条联络线中的一条G569曼德拉—大通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为青海省国家公路网规划方案表中国家普通公路网之一,项目拟按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100km/h,路基宽26m,分离式路基宽度为13m。

本工程于2014年8月开工,于2018年8月完工并通车。

本工程总体投资估算为43.2亿元。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2.1.水环境现状评价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北川河及其支流东峡河、套拉沟、瓜拉河,大通河及其支流巴哈沟、克图沟等。

根据《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路线所经北川河支流瓜拉河、大通河及其支流克图沟、巴哈沟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北川河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北川河支流东峡河(及其支流套拉沟)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Ⅰ类标准。

评价期间对北川河、套拉沟、巴哈沟、大通河和克图沟进行了水质现状监测,根据其监测结果,北川河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套拉沟总磷标准指数为2.0~2.5,超过Ⅰ类标准1~1.5倍,超标率100%,其他指标符合Ⅰ类标准,套拉沟断面总磷超标1~1.5倍其原因为周围牧区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所致,其他4个断面各项指标均符合Ⅱ类标准。

拟建项目区域除个别河段由于牧区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导致总磷超1类标准外,其他河流沟渠水质状况良好。

2.2.环境空气现状评价本次评价在向化乡流水口和克图小学共设置2处监测点,公路经过乡村区域向化乡流水口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克图小学位于仙米国家森林公园内,执行一级标准。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8年修正)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8年修正)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3.30•【字号】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18.03.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1993年5月25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5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根据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第三章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第四章饮用水安全保障第五章水资源配置和节约用水第六章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应当遵守水法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和节约用水制度。

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的涝池和管理的水库等水工程中的水,归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农牧民在自家庭院和承包地上自挖水井的水,归个人使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专业规划,应当与水资源综合规划相适应。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并增强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意识。

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应当加强对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的宣传。

青海水资源分布

青海水资源分布

青海水资源分布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青海省水资源情况(一)水资源概况青海省地形地貌复杂多样,水系发育,河流众多,大小湖泊星罗棋布,高山峰顶冰雪覆盖。

省境内,有穿越高原、峡谷奔腾东流的黄河、长江,有全国最大的咸水湖泊――青海湖,有湖群密布的神秘无人区――可可西里盆地,有开发历史悠久、人烟稠密的“河湟谷地”等。

1.水系青海境内集水面积在5OO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71条,河流总长约公里。

受降水和地形地质条件的制约,省内河流在地区分布上很不均匀,多雨的东南部和东北部水系发育,河网密集;干旱少雨的西北部诸内陆盆地,则河流稀疏,在柴达木盆地西北部甚至出现大面积的无径流区。

按河川径流的循环形成,省内河流可分为内、外流两大区域。

以乌兰乌拉山-布尔汗布达山-日月山-大通山-线为分水岭,此线以南为外流区,占全省总面积的%,分属黄河、长江和澜沧江三大流域;此线以北为内流区,占全省总面积的%,分属可可西里盆地、柴达木盆地、茶卡-沙珠玉盆地、哈拉湖盆地、青海湖盆地和祁连山地等六大内陆水系。

2.冰川青海境内的祁连山、昆仑山、巴颜喀拉山、唐古拉山等山脉,多在海拔5,000米以上,山上终年积雪,广布冰川。

据中科院兰州冰川研究所的考察资料,全省有冰川面积为4,平方公里,占中国冰川总面积的%,冰川覆盖率为%,冰川储水量为3,亿立方米。

冰川补给径流年融水量亿立方米,占全年径流总量的%。

其中:外流区有冰川面积1,平方公里,占全省冰川总面积的38. O%,主要分布在长江、黄河的源流区;内流区有冰川面积3,平方公里,占全省冰川总面积的%,主要分布在祁连山、昆仑山和可可西里的高山地带。

3.湖泊青海省是中国多湖泊的地区之一。

全省水面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湖泊有266个,湖泊总面积为12,平方公里,占中国湖泊总面积的%,青海省湖泊率为%;湖水总储量为2,244亿立方米,其中有淡水湖151个,湖泊淡水储量约355亿立方米、占全国湖泊淡水总储量的%。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修订)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修订)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09.27•【字号】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号《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由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9月27日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2年12月11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5月29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2005年4月1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2013年9月27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湟水水质,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湟水流域地表水体、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湟水流域(不含大通河流域)行政区域包括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县、湟源县),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县、互助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第三条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统一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湟水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

大美青海-青海湖

大美青海-青海湖

龙吸水是青海湖在七、八月份出现的一种奇异的 自然景观。它是由于云层和气压所形成的龙卷风和 湖面相连而形成的。远远望去,好似一条巨龙潜入 湖中饮水。民间认为此种景象是湖神仙灵吸水布雨 的一种吉兆。
藏族部落村--射箭 藏族部落藏族是一处全面展示藏族风情、饮食、起居及生产 全貌的景点,占地数十亩,建造有民居、帐篷、围栏、靶场等 藏族牧民生产、生活设施。直观地向游客展示出藏族千户和一 般居民的家庭生活。
“吉祥四瑞”由和睦四瑞、莲花、藏八宝浮雕基座组成,雕 塑高13.69米,重6.5吨,以藏族民间传说中的大象、猴子、兔子、 鸟从纷争到和谐的故事为原型,寓意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立于青海湖景区入口内,是 一座奔马背驮经书的大型石刻 雕塑。寓佛俗相成之意,即佛 光普照、富裕兴隆、人间和睦、 众生安乐。“风马”藏语称为 “隆达”。“隆达”是藏族群 众祈福时向空中抛撒的印有奔 马的图片,边长4~6厘米,我 们现在看到的这个雕塑就是 “隆达”上印的那匹马,马背 上驮着经书,“风马四缘”又 称“宝马送经”,“风马”向 着太阳升起的方向奔驰,寄托 着高原人民对美好生活、祖国 繁荣昌盛的祈愿。
佛手耸立在青海湖南 岸接待演艺厅广场,象征 着正义和力量。手持如意 金刚的法相取材于莲花生 大师施展法力,降伏暴溢 成患的湖心魔泉传说。基 座上镌有青海湖的神话传 说以及藏族吉祥如意的文 字图案,还有象征着汉藏 关系史上文成公主与松赞 干布喜结良缘的佳话。
中国鱼雷发射观测塔 观测塔建在距景区码头左前方100米的湖面上,是我国第一 个鱼雷发射观测塔,建于1964年,1988年移交给当地政府。
青海湖二郎剑景区介绍
二郎剑又名“海带”,藏语称之为“朗千且瓦”,一对象 牙之意,传说很早以前,一头巨象不知从何处散游来到野摩塘 草原,因不适应这里的水土,死在湖滨,巨大的象牙掉在这里, 这对象牙逐渐形成了由南向北的两条沙堤。形状酷似一把长剑, 后来人们称之为“二郎剑”。靠东边的为二郎剑,西边的为一 郎剑。整个二郎剑宽约百步,长约50里, 自南向北没入海中,古籍上曾有这样的记载:“南岸一堤,阔 仅百步。北亘数十里,直奔海腹而没,名为海带。” 二郎剑以其蜿蜒深入青海湖中的特殊地理位置,以草原、 沙滩、动物为主的生态自然资源,以民间文化活动为内容,成 为青海湖旅游区一颗耀眼的明珠。目前,二郎剑已经建成了观 鸟台、观鹿园、观海桥、观海亭为组合的观赏区,以码头广场 “吉祥四瑞”雕塑为组合的休闲区。

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青海省环境保护局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项目名称:中国水环境功能区划分项目名称: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主持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环境规划院、青海省环境保护局承担单位:青海省环境信息中心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祁生奎(青海省环保局副局长)副组长:陈小宁(青海省环保局污控处处长)李宏奇(青海省环境信息中心副主任)成员:马桂香(青海省环保局污控处副处长)尹大海(青海省环保局规财处副处长)丁学刚(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梅洁人(青海省环保局自然处副处长)任杰(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项目技术组:组长:李宏奇成员:王建荣、李幸福、葛劲松、张敏、张晓明、司文轩、苟任黎、李旭东批准:曲爱珍审定:祁生奎审核:赵浩明校核:陈小宁、丁学刚、王心明项目负责:李宏奇报告编写:李宏奇、王建荣、李幸福、司文轩主要参加人员:李宏奇、王建荣、李幸福、葛劲松、张敏、张晓明、司文轩、苟任黎、李旭东1 总论1.1 水环境功能区划目的和意义水环境功能区划是水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水环境功能区是水环境分级管理工作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石,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是正确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水质评价的基础。

通过这项基础性工作,可以进一步使水环境功能区划与水质监测、水环境管理等结合起来,形成活的水环境功能区划系统。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履行省人民政府“三定”方案赋予青海省环保局的职责,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强化水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工作,实现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标。

按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部署,2002年6月,青海省环境保护局在全省开展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编制完成全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1.2 水环境功能区划编制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⑶《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⑷《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青海省水功能区划

青海省水功能区划

青海省水功能区划成果报告1、总论1.1 区划的目的和意义水是重要的自然资源,随着社会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经济发展重心向中西部转移,以及西部大开发伟大战略决策的实施,对水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多,对水资源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的日益严重,已经成为流域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全面贯彻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履行水利部“三定"方案的职责,开展水功能区划工作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任务。

划分水功能区是实现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实现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强化水资源目标管理工作的保证条件,是防止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水利部职能配置中规定的水资源保护职责开展的具体工作。

1.2 依据与标准1。

2。

1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5)《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6)《黄河治理开发规划纲要》(7)《关于在全国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2000]58号文)(8)《全国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9)《黄河流域水功能区划技术细则》1.2。

2 标准(1)《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3)《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4)《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7)《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4529—1993) (8)《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999)1.3 区划范围青海省水功能区划中二级区划,是在黄河流域、内陆河流域一级区划中被划为“开发利用区"的水域进行。

青海省省情省貌——事业单位考试必备

青海省省情省貌——事业单位考试必备

青海省省情一.概况青海省简称青,古称西海、鲜水海、卑禾羌海,自十六国时期始称青海。

藏语称错温波,蒙古语称库库诺尔,均意为青色的湖。

古为西戎地,汉为西羌地。

省内地势较高,平均海拔在3000米以上,为长江、黄河、澜沧江等大河的发源地,有汉、藏、回、撒拉.蒙古、哈萨克等民族。

青海的宗教主要有藏传佛教(喇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

藏族、蒙古族、土族信仰藏传佛教,回族、撒拉族信仰伊斯兰教。

青海属大陆性高原气候,温差大、日照长、降水少。

农业以小麦、青稞、蚕豆、马铃薯、油菜为主。

日月山以西为牧业区,属高原牧区,牡区内草原广袤,牧草丰美,是我国著名的四大牧区之一。

青海省还是国家重点自然保护区,有野生动物250多种,其中属国家一类保护动物有野骆驼、野牦牛、野驴、藏羚、盘羊、白唇鹿、雪豹、黑颈鹤、苏门羚、黑鹳等10种,有牦牛500多万头。

这里资源十分丰富,许多矿藏储量在全国居于首位。

已发现矿产120余种,探明储量的有110种,钾、钠、镁、锂、溴、芒硝、石棉、化工灰岩和硅储量居全国第一位,其中许多矿产是属于国内外急需的资源。

闻名遐迩的柴达木盆地,山川藏珍、戈壁埋矿,素有“聚宝盆”之美誉。

其中盐湖有30多个,已探明总储量700亿吨,单是察尔汗湖的盐就可以从地球到月亮架起一座6米厚,12米宽的盐桥。

水能资源是青海能源最大优势,蕴藏量达2165万千瓦,可开发利用的为1800万千瓦,年发电量770亿度。

青海天然草原辽阔,是我国五大牧区之一,可利用草场面积5亿亩,发展畜牧业物质基础雄厚。

全省有经济动物400多种,野生植物1000余种,具有贮藏量大、种类多、用途广、高原特色显著的特点。

大部分可开发利用,药用价值极高。

旅游资源也相当丰富,有“百鸟的王国”的青海湖鸟岛,“高原的西双版纳”孟达自然保护区,藏传佛教著名寺院湟中塔尔寺,伊斯兰教西北四大清真寺之一的东关大寺,阿尼玛卿大雪山等,是登山、旅游的好去处。

“海藏咽喉”的日月山和全国最大的人工水库龙羊峡、都兰国际狩猎场、坎布拉森林公园等旅游景点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修正)

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修正)

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修正)【发文字号】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发布部门】青海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22【实施日期】2020.07.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2年3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7月22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等五十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第三章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井等地表、地下水源。

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的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和破坏。

第六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行考核评价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水量安全负责。

青海湖环湖功能规划方案

青海湖环湖功能规划方案

青海湖环湖功能规划方案概述青海湖位于中国青海省,是中国最大的内陆湖泊,也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咸水湖之一。

青海湖以其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生态资源而闻名于世。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青海湖的资源,推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本规划方案将提出一个全面的环湖功能规划。

规划目标该规划的目标是通过合理规划和开发青海湖周边区域,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传承湖区的文化遗产。

具体目标包括:1.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增加青海湖游客的满意度。

2. 保护和恢复湖区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

3. 加强对湖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4. 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内容1. 景区规划- 分析青海湖周边的自然风景和人文景观资源,确定主要景点和观光线路。

- 构建完善的旅游设施,包括停车场、卫生间、旅游接待中心等,提升游客的便利度和舒适度。

- 开发生态游、文化游、休闲度假等不同类型的旅游产品,满足游客多样化的需求。

2. 环境保护与治理- 制定青海湖周边生态保护区划,划定相应的管理范围和限制措施。

- 加强湖区水环境和土地资源的监测和治理,减少水污染和土壤侵蚀。

- 促进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保护湿地植被和野生动植物。

3. 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周边道路网络,提高交通运输能力和效率,便利游客和居民的出行。

- 建设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服务环境。

- 完善住宿、餐饮、购物等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水平。

4. 文化传承与创新- 保护和修缮青海湖周边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如古寺庙、传统民居等。

- 挖掘青海湖地区的文化资源,举办文化节庆活动,推广青海湖的文化品牌。

- 鼓励当地文艺团队和学校开展文艺创作和教育,提升当地文化艺术水平。

5. 产业发展与就业- 推动当地农牧民从传统农牧业向旅游服务业转型,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 鼓励和引导当地居民开展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传统产业,提高产品附加值。

- 引进和培育旅游企业,推动旅游业与文化创意、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2年12月11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5月29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 2005年4月1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湟水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湟水水质,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湟水干流、支流及流域内地表水体、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相结合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制度。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领导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湟水流域州(地、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采取防治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湟水流域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进行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牧、林业、市政管理等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的年度目标管理范围;辖区水环境质量作为考核和评价政府及主要负责人政绩的主要内容,具体范围和责任追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本行政区域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条湟水流域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7.02.13•【字号】东政〔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海东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2017年2月13日海东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海东市环境保护局前言“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鼎力支持下,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尤其是撤地建市以来,全市环保工作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方式,通过强化建设项目管理,使全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大气和水污染综合治理不断深化,土壤与固体污染防治体系初步建立、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公众对城市环境质量满意率逐年提高,在认识、政策、体制和能力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十三五”时期,海东市面临多项国家政策叠加的发展机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城镇化发展加速期、产业发展转型期、改革创新攻坚期、对外开放关键期。

海东市环境保护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青海省委十二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部署,牢牢把握省委“生态保护第一”的新要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主动适应新常态,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实施海东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的分类分区精细管理,通过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双管控,明确生态环境红线范围和空间管控措施,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不断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完善环境监管与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完善公共参与和社会服务体系,使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实现“生态海东、宜居海东、富裕海东”的建设目标。

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修正)

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修正)

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修正)【法规类别】水资源【发文字号】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发布部门】青海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8.03.30【实施日期】2018.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2年3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第三章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井等地表、地下水源。

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的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和破坏。

第六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行考核评价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水量安全负责。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作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目标考核评价内容。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青海水资源分布

青海水资源分布

青海省水资源情况(一)水资源概况青海省地形地貌复杂多样,水系发育,河流众多,大小湖泊星罗棋布,高山峰顶冰雪覆盖。

省境内,有穿越高原、峡谷奔腾东流的黄河、长江,有全国最大的咸水湖泊――青海湖,有湖群密布的神秘无人区――可可西里盆地,有开发历史悠久、人烟稠密的“河湟谷地”等。

1.水系青海境内集水面积在5OO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71条,河流总长约2.8公里。

受降水和地形地质条件的制约,省内河流在地区分布上很不均匀,多雨的东南部和东北部水系发育,河网密集;干旱少雨的西北部诸内陆盆地,则河流稀疏,在柴达木盆地西北部甚至出现大面积的无径流区。

按河川径流的循环形成,省内河流可分为内、外流两大区域。

以乌兰乌拉山-布尔汗布达山-日月山-大通山-线为分水岭,此线以南为外流区,占全省总面积的48.2%,分属黄河、长江和澜沧江三大流域;此线以北为内流区,占全省总面积的51.8%,分属可可西里盆地、柴达木盆地、茶卡-沙珠玉盆地、哈拉湖盆地、青海湖盆地和祁连山地等六大内陆水系。

2.冰川青海境内的祁连山、昆仑山、巴颜喀拉山、唐古拉山等山脉,多在海拔5,000米以上,山上终年积雪,广布冰川。

据中科院兰州冰川研究所的考察资料,全省有冰川面积为4,872.92平方公里,占中国冰川总面积的8.8%,冰川覆盖率为0.67%,冰川储水量为3,519.66亿立方米。

冰川补给径流年融水量31.72亿立方米,占全年径流总量的5.1%。

其中:外流区有冰川面积1,853.71平方公里,占全省冰川总面积的38. O%,主要分布在长江、黄河的源流区;内流区有冰川面积3,O19.21平方公里,占全省冰川总面积的62.0%,主要分布在祁连山、昆仑山和可可西里的高山地带。

3.湖泊青海省是中国多湖泊的地区之一。

全省水面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湖泊有266个,湖泊总面积为12,610.5平方公里,占中国湖泊总面积的15.8%,青海省湖泊率为1.7%;湖水总储量为2,244亿立方米,其中有淡水湖151个,湖泊淡水储量约355亿立方米、占全国湖泊淡水总储量的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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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水功能区划成果报告1、总论1.1 区划的目的和意义水是重要的自然资源,随着社会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经济发展重心向中西部转移,以及西部大开发伟大战略决策的实施,对水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多,对水资源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的日益严重,已经成为流域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全面贯彻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履行水利部“三定”方案的职责,开展水功能区划工作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任务。

划分水功能区是实现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实现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强化水资源目标管理工作的保证条件,是防止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水利部职能配置中规定的水资源保护职责开展的具体工作。

1.2 依据与标准1.2.1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5)《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6)《黄河治理开发规划纲要》(7)《关于在全国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2000]58号文)(8)《全国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9)《黄河流域水功能区划技术细则》1.2.2 标准(1)《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3)《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4)《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7)《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4529—1993)(8)《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999)1.3 区划范围青海省水功能区划中二级区划,是在黄河流域、内陆河流域一级区划中被划为“开发利用区”的水域进行。

考虑到此次水功能区划对将来水资源可持续发展、保护好现有水资源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青海省境内主要水域、水系的主要河流、湖泊、水库都尽可能进行水功能区划分。

1.4 区划的原则1.4.1可持续发展原则。

水功能区划应与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并根据水资源的可再生能力和自然环境的可承受能力、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水资源,并留有余地,保护当代和后代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的结构和功能,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1.4.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在划定水功能区时,应将流域作为一个大系统,充分考虑上、下游,左右岸、近远期以及社会发展需求对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并与流域、区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

重点问题、重点处理,在划定水功能区的范围和类型时,必须以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

1.4.3前瞻性原则。

水功能区划要体现社会发展的超前意识,结合未来社会发展需求,引入本领域和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成果,要为将来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留有余地。

1.4.4便于管理、实用可行的原则。

水功能的分区界限尽可能与行政区界一致,以便管理,区划是规划的基础,区划方案的确定应实事求是,切实可行。

1.4.5水质水量并重、水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在进行水功能区划时,既要考虑开发利用对水量的需求,又要考虑其对水质的要求。

对水质水量要求不明确,或仅对水量有要求的,例如发电、航运等,不予单独区划。

在进行水功能区划时,既要考虑河流上中游工农业用水要求,又要考虑下游,特别是生态环境对水资源需求,同时要注意河流地区涵养水源的生态环境保护。

通过区划达到遏止河源和下游地区生态恶化,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1.4.6不低于现状功能的原则。

划分水功能区,确定其功能和水质保护标准,不得低于现状功能和现状水质。

1.5工作程序水功能区划的工作程序见图1-1.水功能区划的工作程序可分为资料收集、资料分析评价、功能区的划分和区划成果评审报批等四个阶段。

在正式提出一、二级区划成果前,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水功能区划过程是一个综合分析的过程,即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收集各行业、各部门已有资料,包括水质监测资料、污染源排放资料,近期完成的科研成果资料,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资料,自然环境资料等。

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出普遍性的规律,提取与水功能区划相关的主要因素,然后结合区划原则进行详细区划。

评审报批是确认水功能区划法律地位的关键工作,水功能区划只有经过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后,才能作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及规划的依据。

2、自然环境概况2.1 自然环境青海省地处我国西部、青藏高原的东北部,介于东经89°35′—103°04′,北纬31°39′—39°19′之间,东部与北部同甘肃省相接,东南部和四川省为邻,西南与西藏自治区毗连,西北部接壤新疆自治区。

全省东西长1200km,南北宽800km,总面积72.23万km2。

国土面积仅次于新疆、西藏、内蒙古自治区,居全国第四位。

全省现辖一个地级市(西宁市)、一个地区(海东)、六个自治州,共51个县(市、区)。

(见表1-1)2.1.1 地形地貌青海省地处“世界屋脊”青藏高原的东北部,地势高昂,山脉绵亘,地形复杂。

境内山脉大多呈西北—东南或东西走向。

由阿尔金山脉—祁连山山脉、昆仑山脉和唐古拉山脉三大山脉构成了青海地貌的骨架。

地势西高东低,表现出由冰川冻土地貌向流水地貌过渡的特点,依据地形结构特征可分为祁连山地、柴达木盆地和青南高原等三个大的地形单元。

祁连山地:位于本省东北部,由一系列西北—东南走向的山脉和谷地组成,高山、宽谷相间分布。

山地东端有冷龙岭、达坂山、拉脊山三条山脉和大通河、湟水、黄河三个谷地。

该区是青海省地势最低的地区,海拔在1700—2600之间。

湟水、黄河两岸呈黄土梁、峁或表1-1 青海省1998年行政区划表低山丘陵,因天然植被遭受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区内形成多级阶地,其地形平坦,是青海省工农业的精华地区;山地西端海拔较高,疏勒南山和托勒南山主峰均在5800m以上,现代冰川广布,分布有疏勒、托勒、黑河等谷地,谷宽约10—20km.山地南面有青海湖盆地、共和盆地等。

柴达木盆地:位于本省西北部,周围有祁连山、阿尔金山、昆仑山环绕,是一个封闭的高原内陆盆地,东西长约800km,南北宽约300km,面积25.7km2,盆地中部地势平坦,海拔高度在2675—3200m间。

自盆地边缘到中心依次为高山、戈壁、沙丘、平原、沼泽和盐湖等地貌。

盆地的东南面是广阔的平原,有众多的向心河流。

其东北部为一连串小型山间分盆地组成,如马海、鱼卡、大柴旦、德令哈、希赛等。

西北部广泛分布着流动沙丘。

盆地中部为盐湖、咸水湖和沼泽,有我国最大的盐湖—察尔汗盐湖。

盆地干旱缺水,但整个盆地地势平坦,土地辽阔,矿产资源丰富,素有“聚宝盆”之称。

青南高原区:位于本省南部,由昆仑山、巴颜喀拉山、可可西里山、唐古拉山、阿尼玛卿山等构成高原骨架。

山脉海拔多在5000m 以上,山间分布着河谷、高原,是全省最高的地区。

长江、黄河、澜沧江均发源于该地区,故有“江河源”之美称。

高原中西部地势开阔平坦,河流切割作用较弱,因地势高,分布许多常年积雪山峰,排水不畅,形成许多沼泽和湖泊。

东南部由于河流下切,构成高山深谷的险要地势。

东北部黄河及支流切割作用强烈,形成许多台地和谷地。

2.1.2 气候特征青海深居内陆,地处高原,属于典型的高原大陆性气候,雨量稀少,蒸发量大,气候干燥;日照时间长,辐射量大;高寒缺氧,空气稀薄;风沙多,温度低,昼夜温差大,四季不分明,冬季寒冷漫长,夏季凉爽短促。

全省年降水量少,年平均降水深为285.6mm,且地区分布极不平衡,总的趋势是由东南向西北递减。

多年平均降水量由700—800mm减至10mm,如冷湖地区降水量仅有17.6mm。

由于干旱多风,日照强烈,蒸发量很大,年蒸发一般在1200—3500mm之间。

多年平均气温较低,在-5.9~8.7℃之间。

黄河下段和湟水谷地是全省的暖区,气温逆河谷而上,随海拔高度的增加而逐渐降低。

柴达木盆地是本省的次暖区,气温自盆地四边向盆地中心逐渐升高。

而青南高原和祁连山地是两个冷区,中心地区平均气温在-4℃以下。

月平均气温以7月最高,1月最低。

1月份平均气温-5.5~-18.2℃,极端最低气温为-19.8—-41.8℃。

7月份平均气温 5.4—20.2℃,极端最高气温为19.5—35.5℃。

最暖的黄河、湟水谷地,7月份平均最高气温为20—27℃。

青海有着丰富的光热资源,日照时间长,太阳辐射量大,年日照时数为2250~3600小时,年日照百分率为51~81%。

年太阳总辐射为140~180kcal/cm2,均高于同纬度其它地区,仅低于西藏,居全国第二位。

青海无霜期短,多在190天以下。

东部黄河、湟水谷地及台地与西部柴达木盆地无霜期为100~190天,高原、山地为30—80天。

可可西里和祁连山等高海拔地区几乎没有无霜期。

青海是全国大风、沙暴出现最多的地区之一。

每年2—4月,多刮大风,风起尘沙飞扬,形成沙尘暴。

沙尘暴天数为13—40天。

青海主要灾害性天气为干旱,其次为霜冻、冰雹、山洪、大风及雪灾等。

2.1.3 植被青海省自然植被有森林、灌丛、草甸、草原等基本类型,以草原植被为主,其面积占自然植被面积的95%。

森林植被:可分为山地森林和荒漠灌丛。

山地森林主要分布于祁连山地、东部脑山地区、省境内黄河下段支流及玉树地区的河谷、山麓地带;柴达木盆地有稀疏天然林。

全省森林面积1909km2,仅占全省面积的0.26%.灌木林面积1.6万km2。

草原植被:青海省天然草场辽阔,面积达38.6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53.6%,其中,分布在海拔3000—4800m的青南高原和祁连山东段的草甸草场,面积19.08万km2,占全省草场面积的49.4%;分布于海拔2500—4500m的滩地、阳坡地的草原草场,面积9.9万km2,占全省草场面积25.6%。

另外还有灌木草甸草场、沼泽草场、荒漠草场和疏林草场,其面积分别为 2.43、5.18、1.50、0.5万km2.2.2.河流水系青海省境内河流众多,水系比较发育,集水面积在500km2以上的河流有278条,大于10000km2的河流有15条。

南部和东部为外流水系,是长江、黄河、澜沧江三大江河的源头和上游段,由于降水相对较多,水系较发育,河网密集。

西北部为内陆水系,因气候干旱少雨,河流短小而分散。

主要河流如下:黄河流域:黄河是我国第二条大河,发源于我省曲玛莱县巴颜喀拉山北麓盆地,主源为卡日曲,源头海拔4650m,汇集约古宗列曲等河流后注入扎陵、鄂陵两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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