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措施的版权保护
技术创新保护的措施
技术创新保护的措施技术创新在现代社会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科技进步的不断加速,保护技术创新成为了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议题。
为了确保技术创新的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如何保护技术创新的措施。
安全措施一: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保护技术创新的基本保障。
通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保护创新者的权益,防止他人侵犯其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等。
专利制度可以保护技术发明的独占权,使创新者有足够的动力进行研究与开发。
商标制度则可以保护企业独特的商标标识,防止其他企业滥用或模仿。
版权则可以保护创作人的作品,避免盗用和侵权行为。
通过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可以提高技术创新者的积极性,并为技术创新提供合法的保障。
安全措施二:加强网络安全保护随着技术创新的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愈发凸显。
网络安全的保护不仅仅涉及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也事关整个技术创新生态的稳定。
为了保护技术创新,我们需要加强网络安全保护的措施。
首先,个人和企业需要增强对网络威胁的认识,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合理使用网络资源,并做好防范措施,如使用强密码,定期更新软件等。
其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网络空间的行为,严厉打击网络犯罪行为。
此外,还需要加强网络安全技术与人才培养,提高网络防护能力。
通过综合的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技术创新的安全。
安全措施三:加强数据保护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大量的数据被产生和传输,其中包含着许多重要的技术创新成果。
为了保护这些数据,我们需要加强数据保护的措施。
首先,个人和企业应加强数据的安全意识,加密重要数据,合理管理数据的使用和共享权限。
其次,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强数据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强对数据泄露和滥用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加强数据安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提高数据安全的防护能力。
通过加强数据保护,可以保护技术创新的成果,避免数据泄露和滥用的风险,维护技术创新的安全。
保护数字版权的措施
保护数字版权的措施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进步,数字内容的传播和使用变得越来越便捷,数字版权问题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保护数字版权的措施至关重要,不仅需要在法律层面加强保护,还需要通过技术手段确保数字内容的合法使用。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保护数字版权的措施。
数字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数字版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影响到数字内容创作者的权益。
如果数字内容没有得到适当的保护,将很容易被盗版、侵权等行为侵犯,从而导致作者无法获得应有的回报。
保护数字版权不仅可以激励创作者持续创作,还可以促进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
数字版权保护的措施1. 法律保护法律是保护数字版权的基础,它为版权持有者提供了合法的维权途径。
国家和地区的版权法律规定了数字版权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保护措施等内容,对于侵犯版权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负责机构。
2. 数字水印技术数字水印技术是一种在数字内容中嵌入特定的标识信息的技术手段,可以用于追踪和识别盗版行为。
数字水印可以在不影响内容质量的情况下将标识信息嵌入到数字内容中,只有具备特定解码技术的用户才能提取出水印信息。
3. 数字版权管理系统(DRM)数字版权管理系统是一种通过技术手段对数字内容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系统。
DRM可以通过限制内容的使用次数、使用期限、授权范围等方式来保护数字版权,同时还可以监控和追踪盗版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止和打击。
4. 数字版权认证数字版权认证是一种通过技术手段对数字内容进行认证和验证的方法。
认证系统可以对数字内容进行加密和签名,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还可以防止内容被篡改和仿冒。
5. 数字版权保护协议数字版权保护协议是数字版权持有者与其他相关方之间达成的合作协议。
通过签署版权保护协议,各方可以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并约定在数字内容使用、分发等方面的规范和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数字版权的目的。
结论保护数字版权是维护创作者权益、促进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版权保护技术措施名词解释
版权保护技术措施名词解释版权保护技术措施是出版社、影视公司、作家、音乐家等版权方为了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而采用的一种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或滥用版权作品的技术措施。
版权保护技术措施是一种知识产权以及视听资源保护的有效手段,旨在限制包括盗版复制在内的一切非法活动,以体现著作权人在其版权作品上所拥有的权利。
借助版权保护技术措施,能够有效地保护原创作品的版权,保障版权方的合法利益。
该技术措施主要包括加密技术、数字水印技术、软件授权技术、智能硬件芯片技术等,它们具有特定的加密算法和防止拷贝的机制,可以有效保护作者的权利,防止盗版行为的发生。
加密技术是将痕迹不易被追溯的数字信息依据某种特定的算法进行编码,以限制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传输,采用该技术可以将作品授权给相关企业或个人,并可以防止盗版。
此外,数字水印技术也可以用来识别隐藏在视听资源中的版权信息,该技术可以让版权方对资源的使用予以实时的追踪和管理,防止资源的滥用,同时也可以给版权方带来较多的经济收益。
软件授权技术是指使用码控终端、授权码或者机器码为软件的使用者授权的一种技术,旨在保护软件的版权,以规避软件的盗版和非法复制。
其中,码控终端是指机器设备或者程序,只有当软件能够通过其进行验证时,才能够正常使用;授权码是指使用者在购买软件后,将会收到一定长度的应用程序授权码,该授权码具有某种特定的规律,便于软件开发商进行管理;机器码指的是计算机每一台机器中的唯一标识码,因其拥有唯一的标识码,能够有效规避使用者的非法复制行为。
智能硬件芯片技术是一种高科技的保护技术,一般会在特定的软件、贴纸或者设备上安装特殊的智能硬件芯片,以限制未经授权的使用。
这种技术可以作为智能家居、智能安防系统、智能机器人、智能手机等等产品的一种重要保护措施,只有在硬件芯片的算法被正确识别后,产品才能够正常使用,从而起到了良好的版权保护作用。
总之,版权保护技术措施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文创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它既能够令盗版行为受到阻碍,也能给版权方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
电脑软件的版权保护措施
电脑软件的版权保护措施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脑软件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盗版和侵权行为给软件开发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保护软件的版权,制定合理、有效的安全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电脑软件的版权保护措施展开详细阐述,涵盖软件加密、数字版权管理、法律保护等多个方面。
一、软件加密技术1. 加密算法的依赖:利用加密算法可以有效地防止盗版软件的出现。
软件开发者可以通过采用对称加密算法或非对称加密算法,将软件的关键代码进行加密处理。
这样做不仅可以增加破解难度,还能防止黑客信息泄露。
2. 数字签名的运用:数字签名是一种保证软件完整性和真实性的技术手段。
软件开发者可以使用数字签名将软件的授权信息与受保护的源代码相关联,确保软件的版权不受侵犯。
同时,数字签名也能够帮助用户判断软件的真实性,防止他们下载被篡改或携带恶意软件的软件。
二、数字版权管理技术1. 许可证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者可以通过许可证管理系统来控制软件授权的范围和使用条件。
通过将许可证与软件绑定,只有拥有有效许可证的用户才能正常使用软件。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降低非法拷贝和盗版软件的出现。
2. 嵌入式水印技术:嵌入式水印是指在软件中嵌入一些特定的标记信息,用于证明软件的版权归属。
这种技术可以在不干扰软件功能的前提下,将权益信息嵌入到软件中,一旦有人复制或传播软件,就能追溯到侵权者。
这对于保护软件版权具有重要意义。
三、法律保护措施1. 版权法律的完善:国家应制定和完善软件版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软件的版权归属和保护措施。
通过法律手段对盗版软件进行打击,加大法律处罚力度,有效遏制版权侵权行为。
2. 维权机构的设立:建立专门的维权机构,为软件开发者提供便捷的维权渠道。
这些机构可以协助软件开发者调查盗版行为,提供法律援助,维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
结语:保护软件的版权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
除了上述所提到的软件加密、数字版权管理和法律保护措施外,开发者还需要提高用户的版权意识,加强软件购买渠道的监管,并通过技术手段提高软件的安全性。
版权保护措施范文
版权保护措施范文其次,技术保护是当前也是未来的重要版权保护方式。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原本能够保护版权的物质载体被数字化替代,使得版权保护面临更大的挑战。
因此,技术保护逐渐成为重要的版权保护手段。
数字水印、加密技术、访问控制和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能够有效地保护数字内容的版权。
通过数字水印技术,可以在数字内容中嵌入特定标识,一旦发生侵权行为,版权持有人可以通过识别水印来追究责任。
数字版权管理系统能够通过控制访问权限和防止非法复制来保护版权。
这些技术手段对于保护数字内容的版权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国际合作也是版权保护的重要方面。
没有国际合作,单一国家的版权保护措施很难在全球范围内发挥作用。
因为版权侵权行为往往跨国进行,需要各国之间合作,协调执法力度,才能有效地打击侵权行为。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最重要的国际版权保护组织之一,通过制定国际版权保护规则,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另外,各国还可以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版权保护协议,加强对版权的保护。
除了以上措施,教育宣传也是重要的版权保护途径。
很多人对版权意识不强,对侵权行为缺乏认知,在使用他人作品时随意复制、传播而不自觉。
因此,教育宣传可以有效地提高公众对版权的认知和尊重。
学校、媒体以及版权保护组织可以组织开展版权教育活动,通过宣传册、讲座、演讲等形式,向公众普及版权知识和维权方法,培养良好的版权意识和行为习惯。
值得一提的是,版权保护措施不能仅仅停留在制定和实施上,执行力度也是关键。
法律的执行必须加强,违法者必须得到应有的惩处,才能对版权侵权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2024年版权法保护技术措施的正当性》范文
《版权法保护技术措施的正当性》篇一一、引言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版权保护成为现代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领域。
在版权法中,技术措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们是版权人维护其合法权益、防止侵权行为的重要工具。
然而,技术措施的正当性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版权法保护技术措施的正当性,分析其理论基础和实践应用,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版权法保护技术措施的概述版权法保护的技术措施,是指版权人为保护其作品而采取的,以控制作品的使用、复制、传播等行为为目的的技术手段。
这些技术措施包括数字水印、加密技术、访问控制等,它们在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侵权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版权法保护技术措施的正当性理论基础1. 法律保护原则:根据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版权人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专有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
技术措施作为维护这些权利的手段,其正当性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2. 利益平衡原则:在版权法中,利益平衡原则要求在保护版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
技术措施在保护版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应当考虑到社会公众的合理使用需求,以实现利益平衡。
3. 防止侵权原则:技术措施通过控制作品的复制、传播等行为,有效防止了侵权行为的发生,维护了版权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版权法保护技术措施的实践应用1. 数字水印技术:数字水印是一种将特定信息嵌入数字载体中的技术,用于验证作品的版权归属。
通过数字水印技术,版权人可以追踪作品的传播路径,为维权提供有力证据。
2. 加密技术:加密技术通过将作品进行加密处理,只有具备相应密钥的用户才能访问作品。
这种技术措施有效防止了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传播行为。
3. 访问控制:访问控制是一种通过设置访问权限来控制作品使用的方式。
例如,通过设置密码、验证码等方式限制作品的访问,以保护版权人的利益。
五、结论综上所述,版权法保护技术措施的正当性得到了法律、理论和实践的支持。
版权保护的法律措施
版权保护的法律措施版权保护是保障知识产权的重要举措之一。
在网络时代,版权保护更加重要,因为数字化的传播使得侵权更加容易。
为了防止侵权并保护版权,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措施。
本文将按类划分,简要介绍版权保护的法律措施。
一、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维护版权的重要手段。
在《著作权法》中,规定了盗版行为属于刑事犯罪。
对于盗版行为,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调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盗版者可能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包括罚款、拘留或监禁、并承担民事责任等。
二、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也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版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费用。
此外,还可以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品和向公众公开道歉。
另外,《著作权法》指出,侵犯著作权需要支付合理使用费。
如在不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使用著作权作品的,应当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
如果侵权行为已经造成经济损失,侵权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行政处罚为了更好地维护版权,行政部门也可以对侵权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的、以行政手段为内容、实施行政处罚的活动。
在案件证明足够的情况下,行政部门可以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侵权物品等。
四、技术措施保护技术措施保护是一种最先进的版权保护措施,也是目前越来越流行的一种措施。
这一措施利用技术手段来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
目前,数字版权管理(DRM)就是常用的技术措施之一。
通过技术手段加密,著作权人就可以保护自己的版权,避免被盗版。
五、其他措施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措施可以用于版权保护。
例如,加强宣传普及版权意识,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侵犯的认识。
另外,可以加强协作实现假货的工作,通过对假冒商品的打击和销毁等手段保护知识产权。
总体而言,版权保护的法律措施是多种多样的。
除了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等传统手段,还有技术措施保护、加强宣传普及版权意识、加强协作实现假货销毁等手段。
版权法保护技术措施的正当性
版权法保护技术措施的正当性引言在数字化时代的今天,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盗版问题愈发严重,违法传播和盗用他人创作的行为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版权保护的主要问题之一。
为了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各国相继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其中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版权法保护技术措施的应用。
然而,这种措施引发了一些争议,有人质疑其正当性。
本文旨在探讨,并阐明其重要性。
正文一、版权法保护技术措施的概念版权法保护技术措施(Technological Protection Measures,TPMs)是指著作权人采用技术手段保护其作品的合法权益。
常见的TPMs包括数字版权管理系统(DigitalRights Management,DRM)、加密技术、数字水印等。
这些技术手段的目的是预防盗版、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及修改,通过限制用户的访问、拷贝或传输权限,实现对作品的有效保护。
二、论证1. 维护创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版权作为创作权利人的权益保护制度,是为了鼓励和保护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然而,数字化环境下的盗版将创作权利人的利益置于被侵害的境地。
使用TPMs可以有效限制盗版和非法传播,确保创作权利人能够享有合法的经济利益,促进创作活动的持续进行。
2. 维护作品的完整性和原创性创作是一种艰辛的付出,每个作品都承载了创作者的心血和智慧。
在数字化时代,一部作品的完整性和原创性容易受到侵害。
TPMs可以提供技术手段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和原创性,防止作品被篡改、盗版或未经授权的使用,维护创作者作品的完整性和原创性。
3. 促进数字化产业的发展版权法保护技术措施的应用不仅对创作权利人有利,也对数字化产业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在有了TPMs的保护下,创作者更有信心将作品发布到互联网上,数字化内容产业得到了有效的发展,从而带动了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促进了经济增长和就业。
4. 欧美国家法律的认可许多国家在国内法律中明确规定了TPMs的应用和保护范围,例如美国的《数字千年著作权保护法案》(DMCA)和欧洲的《信息社会服务法》。
互联网上的版权保护措施
互联网上的版权保护措施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都得到了极大的扩展,这也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措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技术手段、法律保护和用户教育等方面探讨互联网上的版权保护措施。
一、技术手段1. 数字水印技术数字水印技术是一种将特定信息嵌入到数字内容中的技术手段,可以用于标识和追踪数字内容的来源。
通过数字水印技术,版权所有者可以在互联网上追踪盗版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此外,数字水印技术还可以用于证明原创性,保护作者的权益。
2. 版权保护软件版权保护软件是一种通过加密、防拷贝等技术手段,保护数字内容不被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传播的工具。
这些软件可以有效地防止盗版行为,保护版权所有者的权益。
同时,版权保护软件也可以提高数字内容的销售和分发效率,为版权所有者带来更多的收益。
3. 数据挖掘技术数据挖掘技术可以通过分析和挖掘大数据,识别和监测互联网上的盗版行为。
通过对用户行为和数据流量的分析,版权所有者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盗版行为,保护自己的版权。
数据挖掘技术还可以为版权所有者提供有关用户偏好和需求的信息,为内容创作和分发提供参考。
二、法律保护1. 版权法律法规各国都有相应的版权法律法规来保护版权所有者的权益。
版权法律法规规定了版权的范围、保护期限和违法行为等内容,为版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版权法律法规还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赔偿方式,为版权所有者维权提供了保障。
2. 国际合作互联网的特点是全球性和边界模糊,版权保护需要国际合作。
各国可以通过签订国际协议和合作协议,加强版权保护的国际合作。
同时,各国之间可以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互联网上的版权侵权问题。
三、用户教育1.版权教育用户教育是互联网版权保护的重要环节。
通过向用户普及版权知识,提高用户的版权意识,可以减少盗版行为的发生。
版权教育可以通过学校、媒体、互联网平台等渠道进行,向广大用户传递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和正确使用数字内容的方法。
技术措施的版权保护
技术措施的版权保护梁志文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是指版权人所主动采取的,能有效控制进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并对版权人权利进行有效保护,防止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设备、产品或方法。
目前版权人常用的技术措施主要有:反复制设备、电子水印、数字签名或数字指纹技术、电子版权管理系统、追踪系统以及控制进入受保护作品的措施。
技术措施受保护须满足一些条件:第一,它必须是有效的技术措施。
在有效的判断上,它可划分为两个标准,一是技术措施控制版权作品的有效性,即对作品的使用、接触需要“版权人许可”,或者“授权”。
二是技术措施本身的有效性,它是指版权人用以控制作品的技术措施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
当然,这种技术可行性是指在正常运行的过程中能充分有效即可。
因为任何一项技术措施不可能是完美的,黑客能够破译的技术措施并不能说明技术措施本身的无效。
第二,它是版权人采取的技术措施。
所谓版权人,是指作者和版权持有人,版权持有人包括出版者、广播组织、版权继承人、作者的雇主等。
笔者认为,只有合法权利人对其采取的技术措施才受版权法保护,对侵犯他人版权的作品加以控制的技术措施不应受版权保护。
当然,对于这一点,其举证责任可由规避技术措施者来承担,以平衡双方利益。
第三,它是一种设备、产品或方法、组件。
即是用以控制版权作品的任何技术、产品、设备及其部件或部分。
根据各国立法实践来看,技术措施可以分为两类:控制访问的技术措施和控制作品使用的技术措施。
侵犯版权人的技术措施也主要体现为两类:规避访问控制技术措施和规避作品使用控制技术措施。
这些规避行为通常表现为“未经版权人许可,对加密的作品进行解密,或对技术措施进行躲避、绕过、移动、关闭或妨碍。
”在侵权的构成要件上,“附属的侵权行为”还须考虑其主观因素,即其设计或生产的“主要目的”是规避受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
“商业目的”性质的拥有该类装置以及进口、发行、销售、出租或广告行为也具有侵权之主观要件。
当然,如同所有权利一样,技术措施保护也存在权利的限制和例外。
电子书籍的版权保护方案
电子书籍的版权保护方案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书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
然而,与此同时,电子书籍的版权保护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讨论电子书籍的版权保护方案,旨在保护作者和出版商的权益,促进数字阅读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数字水印技术数字水印技术是一种常用的电子版权保护措施。
通过在电子书籍中隐藏特定的标识符,可以追踪侵权行为,并为权利人提供依据。
数字水印技术通常采用隐写术将标识符嵌入到电子书籍的文本、图像或音频中,保证不影响读者的阅读体验。
一旦发现有人未经许可对电子书籍进行传播或复制,可以通过数字水印追踪侵权者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数字版权管理技术是另一种常见的电子版权保护方案。
通过在电子书籍中应用加密技术,DRM技术可以限制用户对电子书籍的复制、传播、打印等行为,有效防止版权侵权。
此外,数字版权管理技术还可以控制用户对电子书籍的访问权限,如限制阅读时间、设备绑定等,从而保护作者和出版商的经济利益。
三、版权清单数据库版权清单数据库是一项集中管理电子书籍版权信息的措施。
通过建立一个包含电子书籍版权信息的数据库,权利人可以实时查看和更新相关版权信息,防止盗版和非法传播。
该数据库可以包括电子书籍的作者、出版商、发版日期等信息,辅助版权管理和维权工作。
四、跨国合作与共享电子书籍的版权保护需要跨越国界的合作与共享。
任何一个国家单独采取措施的效果是有限的,因为互联网跨国流量和版权盗窃行为很难局限在一个国家范围内。
因此,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变得至关重要。
国际合作可以包括加强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共同打击跨国盗版行为。
信息共享可以包括各国版权保护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及时分享相关侵权行为和案件情况,提高侵权行为的发现和追究效率。
五、加强教育与宣传除了技术手段,加强教育与宣传也是电子书籍版权保护的重要环节。
通过加强对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普及,提高读者对版权保护的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保护版权问题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保护版权问题的问题与解决方案保护版权是指保护人们的原创作品不被未经授权的使用、复制、修改或传播。
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和道德问题,因为作品的创作者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
然而,在数字化和全球化的时代,保护版权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
本文将讨论保护版权的问题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版权问题:1.数字化带来的侵权行为: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任何人都可以轻松地复制和传播文本、音乐、图片、视频等作品。
这导致了盗版现象的普遍化,许多作品的版权被侵犯,创作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2.跨国互联网传播:互联网的跨国性质使得跨国盗版现象更加常见。
盗版网站可以在一国被关闭后迅速转移到另一个国家,并继续侵犯版权。
因此,保护版权需要国际合作和协调。
3.利用社交媒体传播:许多社交媒体平台上存在大量未经授权的版权作品。
用户经常在不经授权的情况下分享他人的照片、视频和音乐,这导致了作品的不当使用和侵权行为。
解决方案:1.加强法律保护:各国应加强版权法律的立法和执法,对侵犯版权的行为进行严惩。
数字版权法律也需要不断更新,以适应新的技术和市场发展。
2.推动国际合作: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盗版活动。
建立国际版权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共同维护全球版权秩序。
3.加强版权意识教育:大众对版权意识的培养至关重要。
学校、媒体和社会组织可以开展版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版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
4.技术手段保护版权:数字水印、版权保护软件等技术手段可以有效保护作品的版权。
数字水印可以嵌入到作品中,确认作品的版权归属,一旦作品被复制或修改,就能追溯到侵权者。
5.加强社交媒体平台管理:社交媒体平台可以加强版权监管和管理。
通过建立版权识别系统,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版权作品,并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索赔等措施,保护版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6.增加创作者的回报:鼓励创作者和版权持有人通过各种合法途径获取回报,可以促进创作积极性。
例如,建立版权交易平台、版税分配机制等,让创作者能够获得应有的回报。
《2024年版权法保护技术措施的正当性》范文
《版权法保护技术措施的正当性》篇一一、引言在信息科技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技术的不断更新换代,为我们带来了海量的信息和丰富的体验。
而随之而来的是版权问题的不断加剧,如何有效地保护创作者的权益,保障信息的合法传播,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版权法中的技术保护措施应运而生,它不仅为版权所有人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促进了社会文化的健康发展。
本文旨在探讨版权法保护技术措施的正当性。
二、技术保护措施的定义与作用版权法中的技术保护措施,是指采用技术手段、设备或机制,以控制信息的访问、使用、传播等行为,以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和访问,保护创作者的版权;2. 维护信息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盗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3. 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鼓励创新和创作。
三、技术保护措施的正当性(一)法律基础版权法是保护创作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在版权法中,技术保护措施被视为一种有效的手段,用于保护创作者的权益。
因此,从法律基础来看,技术保护措施的正当性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二)社会需求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不断扩大。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何保护创作者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为了一个紧迫的问题。
技术保护措施的出现,恰好满足了这一社会需求,它为版权所有人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社会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促进技术创新与文化繁荣技术保护措施的采用,不仅有助于保护创作者的权益,也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和文化繁荣。
通过技术手段防止盗版等不正当行为,可以鼓励更多的人投入到创新和创作中,从而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同时,技术保护措施的普及和应用,也促进了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四、案例分析以数字音乐为例,数字音乐作为一种新兴的文化产业,其版权问题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护数字音乐的版权,许多音乐平台采用了技术保护措施,如数字水印、加密技术等。
这些技术措施有效地防止了数字音乐的非法复制和传播,保护了音乐人的权益。
论著作权法上的技术措施保护与规制
论著作权法上的技术措施保护与规制首先,著作权法对技术措施的保护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技术措施的法律效力和违法行为。
著作权法规定,任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其采取的防护技术措施进行解除或者规避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这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能通过破解或规避技术措施的手段来获取著作权人的作品,从而保护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其次,著作权法对技术措施的规制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著作权法规定,在技术措施对于消费者的合法使用产生不合理限制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使用合法获取的作品。
这意味着,技术措施不能对消费者的合法使用权产生过度限制,否则将违反著作权法。
例如,在数字版权管理(DRM)系统中,如果该技术措施限制了消费者合法使用作品的方式,比如不允许私人备份、不允许转移平台等,那么这种技术措施就属于对消费者权益的过度限制。
此外,著作权法对技术措施的保护还涉及到技术措施的法律效力。
著作权法规定,对于侵权行为采取了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保护的,如果侵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技术措施的存在,却仍然进行了侵犯著作权人权益的行为,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著作权人采取了有效的技术措施来保护作品,而侵权人仍然违法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那么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总的来说,著作权法对技术措施的保护与规制之间寻找平衡十分重要。
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创作活动的开展,对于保护创新、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也要考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技术措施对其产生过度限制,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因此,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技术发展和社会变化带来的影响,确保技术措施在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同时不会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不合理限制。
文化机构版权保护措施
文化机构版权保护措施在数字化时代的今天,版权保护成为了文化机构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作为文化创意的拥有者和传播者,文化机构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护其版权,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本文将探讨几种常见的文化机构版权保护措施并提供相关建议。
一、法律保护法律保护是保护版权最基本、最重要的手段。
文化机构应建立一个牢固的法律意识,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其创意产品的合法性和独立性。
此外,文化机构应积极参与版权法律制定和修订的过程,以充分发挥自身利益的维护和表达。
二、技术保护技术保护是应对数字盗版等侵权行为的重要手段。
文化机构可以利用数字水印、加密技术、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保护其数字内容不被非法复制和传播。
同时,文化机构还可以积极推动技术的发展,提出更具创新性的保护方案。
三、教育宣传教育宣传是提高版权保护意识的重要途径。
文化机构可以利用自身资源,开展版权教育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和公众的版权意识和保护意识。
此外,文化机构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如举办版权保护主题活动、发布版权保护宣传资料等,向公众普及版权知识,增强社会对版权保护的认知。
四、合作共享合作共享是实现版权保护的重要手段。
文化机构可以与其他相关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保护版权,开展版权保护的合作项目。
通过共享信息、资源和技术,实现版权保护工作的互补和完善,提高版权保护的效益和水平。
五、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保证版权保护措施有效执行的重要环节。
文化机构应建立健全版权保护的内部监督机制,督促和指导相关人员履行版权保护的职责。
同时,文化机构还可以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组织,共同推动版权保护的规范和标准。
六、国际交流国际交流是开展版权保护的重要途径。
文化机构可以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了解国际上的版权保护规范和经验。
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文化机构相互学习,提高自身的版权保护能力和水平。
综上所述,文化机构版权保护措施应综合运用法律保护、技术保护、教育宣传、合作共享、监督检查和国际交流等多方面的手段,以确保其创意产品的版权得到有效保护。
印刷行业版权保护措施
印刷行业版权保护措施近年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印刷行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版权侵权问题。
为了维护印刷行业的利益,保护知识产权,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版权保护措施。
一、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律教育印刷行业从业人员应该加强法律意识,深入了解版权法律法规,知晓版权保护的重要性。
工会组织可以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
此外,学校和培训机构应该增加版权法律的教育内容,培养学生和从业人员的版权保护意识。
二、建立版权保护机制印刷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包括设立版权保护部门或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版权事务。
企业可以与版权登记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加强版权登记工作,提高版权保护的效果。
此外,企业还可以购买版权保险,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版权纠纷和侵权行为。
三、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在印刷行业,合同是保护版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印刷企业应该与客户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版权归属、使用范围、保密义务等内容。
同时,企业要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确保版权不被侵犯。
如果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四、加强技术保护手段印刷行业可以采用一些技术措施来保护版权,例如加密技术、水印技术等。
这些技术手段可以有效防止盗版、复制和篡改,保障印刷品的版权不受侵犯。
同时,行业可以积极引入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对印刷品的版权进行全面管理和保护。
五、加强监督执法力度政府和相关行政机构应该加强印刷行业版权保护的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打击盗版行为。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给予侵权者严厉的法律惩罚,维护印刷行业的正常竞争秩序。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大对版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
六、加强行业自律印刷行业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应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版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行业可以设立行业协会或工会,制定行业规范和职业行为准则,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版权保护原则,自觉抵制侵权行为。
版权保护是印刷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行业良好秩序的关键。
印刷版权保护措施
印刷版权保护措施引言:随着印刷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印刷品市场的繁荣,印刷版权保护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确保原创作品的合法权益,保护作者的创作成果,采取一系列的印刷版权保护措施势在必行。
本文将讨论一些常见的印刷版权保护措施,并对这些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一、版权登记与证明版权登记是一项重要的印刷版权保护措施,它旨在确保作者作品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版权登记可通过相关版权部门进行,也可以使用实时存证技术进行在线版权登记。
借助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实时存证提供了一种方便快捷的版权登记方式,能够确保作品的版权得到准确的日期和时间认证。
二、数字水印技术数字水印技术是一种隐蔽的印刷版权保护措施,通过在印刷品中嵌入无形的数字信息,实现对作品的标识和追踪。
数字水印技术可以提供不可见、难以复制的特性,有效地抵制了盗版和侵权行为。
该技术可以应用于各类印刷品,如书籍、报纸、杂志等,为版权持有人提供了有效的保护手段。
三、防伪技术的应用防伪技术是一种重要的印刷版权保护措施,通过在印刷品中引入特殊的材料和工艺,实现对作品的防伪和辨识。
防伪技术具有独特性、复杂性和难以仿制的特点,一方面可以防止盗版和侵权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印刷品的附加值。
常见的防伪技术包括光变油墨、磁性油墨、热敏墨等,它们能够有效地保护印刷品的版权。
四、合法授权与合同管理合法授权和合同管理是印刷版权保护的重要手段,通过确立合法授权的渠道和签订版权合同,以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版权持有人可以授权给合作方进行印刷和发布,但需要严格核实合作方的资质,并签订明确的版权合同,确保版权得到妥善管理和合理利用。
五、加强执法与维权加强版权执法和维权工作是印刷版权保护的重要环节,只有加强执法和加大处罚力度,才能有效遏制盗版和侵权行为。
相关版权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加强版权监管和维权力度,与相关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保护版权。
六、教育和宣传教育和宣传是印刷版权保护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网络版权保护都有哪些措施
⽹络版权保护都有哪些措施随着⽹络技术的发展和⽹络信息传播的⾼效性,⽽且纸媒印刷的成本较⾼,很多⼈选择在⽹络上发布⽂章,但是⽹络信息的复杂性,使⽹络版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侵犯著作权的事情时有发⽣。
那么,版权保护都有哪些措施?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络版权保护都有哪些措施1、技术措施技术是⽹络著作权保护的关键。
⽹络作品的权利保护源于技术,发展于技术,也受制于技术。
数据技术所产⽣的利润空间和驱动⼒使得⽹络作品的⾮法复制与盗⽤有了经济学的合理性。
充分发挥技术措施的保护功能,⾸要的是加快技术创新并予以发展性应⽤。
⽤技术来控制⽹络作品的使⽤与传播成为数字领域中维护著作权⼈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通过开发防⽕墙技术、信息加密技术、⽔印加载技术、CA认证技术等,有效地阻⽌、限制或禁⽌不正当接触或复制⽹络作品的⾏为,保护著作权⼈的权益和⽹络⽂献信息安全。
2、法律⼿段法律是著作权保护的核⼼。
通过法律⼿段来加强⽹络著作权保护,⼀⽅⾯,要强化法律意识,完善⽹络信息的法律体系。
既要对现有著作权法等进⾏修改完善,⼜要制定新的法律来规范作品⽹上传输⾏为;既可以通过对传统著作权保护作出⽹络视⾓的解释和延伸,⼜可以进⾏互联⽹作品保护的专门⽴法。
改了著作权法,最⾼⼈民法院也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为⽹络的正常运⾏和⽹络作品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另⼀⽅⾯,要加强⽹络执法,提升法律地位,维护法律权威。
加强对⽹络传播和经营活动中侵权⾏为的打击⼒度,采取审查准⼈制度,实施跟踪监督,制⽌侵权⾏为的发⽣。
同时,要依法规范⽹络主体的责、权、利,确保涉⽹各⽅的利益平衡与作品的合理使⽤。
在⽹络空间中,作品权利⼈、⽹络服务商、传统媒体、⽹络⽤户都是⽹络主体。
正如“⼀切有权⼒的⼈都容易滥⽤权⼒”⼀样,有权利的⼈也容易滥⽤权利。
著作权⼈要求拥有作品的绝对专有权,⽽权利的相对性⼜不能容许它⽆限扩⼤。
法律在保护著作权⼈对其作品享有正当的财产权利及其基于这种权利带来的财产性利益的同时,也要“为权利的⾏使设置边界,为权利⼈的⾏为划定篱笆”,调节⽹络主体之间的利益⽭盾,保证⽹络作品得到合理使⽤。
合同法与技术保护措施下的版权归属解决方案
合同法与技术保护措施下的版权归属解决方案协议书甲方(版权所有者):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技术提供者):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特定作品的版权,并希望利用乙方的技术保护措施来维护其版权权益;同时,乙方愿意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以协助甲方保护其版权。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版权归属1. 甲方确认其对所提供的作品拥有完全的版权,并保证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 乙方承认甲方的版权所有权,并承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尊重并保护甲方的版权。
二、技术保护措施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适当的技术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数字水印、加密技术等,以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分发或使用。
2. 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技术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并应对任何技术漏洞负责。
三、服务内容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的作品实施技术保护措施。
2.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
四、费用及支付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实施技术保护措施的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支付方式及时间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五、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技术保护措施或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如甲方违反版权归属的保证,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法与技术保护措施下的版权归属解决方案
合同法与技术保护措施下的版权归属解决方案哎呀,版权这事儿,真的是绕了个大圈子都搞不懂!尤其是当你面对合同法和技术保护措施时,那个头大呀。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究竟怎样通过合同法和一些高大上的技术保护措施来解决版权归属的问题。
相信我,听完这篇你一定能轻松地明白,不管你是老板还是创作者,都能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钱袋子”。
首先呢,说到版权,我们就不能不提到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那就是——谁的东西谁说了算!简单来说,版权是保护创作成果的法律条文,谁创作的内容,谁就是“主人”。
但是这个“主人”到底是谁,光靠嘴巴说可不算数,得有合同来佐证。
要是你是个程序员,写了个软件,或是个作家,写了本小说,那么这个创作到底是谁拥有的?难道光凭着你口口声声的“这本书是我写的”就能保证一切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你得签合同啊,得把这些事情写得清清楚楚,不然到时候出问题了才知道后悔。
想象一下,假如你是个小公司,跟外包方签了合同,让他们开发一个软件,软件做得不错,结果某天外包方突然跳出来,说:“这软件是我做的,版权归我。
”那时候,才知道问题有多麻烦。
合同没写清楚,这么一闹,闹得你一个头两个大。
这个时候你就明白了,合同就像是一把钥匙,可以帮你打开版权的大门,明确了谁拥有最终的权益,谁可以享有这份创作成果。
好了,回到技术保护措施这个话题。
大家别以为技术就只是“程序员的专利”。
技术保护措施和版权保护也有着很大的关系。
举个例子,如果你的软件或者作品没有设置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那么任何人都可以轻松地复制、修改、传播你的作品,甚至盗版。
所以,技术保护措施就是用来加强版权保护的“防火墙”。
这可不是简单的事情,你得让你的作品“打上烙印”,让别人看到这份作品就知道,哎,咱这是有版权的,别想动它。
比如,在软件的代码中加入加密技术,或者在音乐、电影等作品中加入数字水印技术,都是常见的做法。
不过,说起来也不是所有的技术保护措施都能完美无缺。
有时候呢,这些技术手段可能会被破解,或者会影响到用户的使用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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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措施的版权保护梁志文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是指版权人所主动采取的,能有效控制进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并对版权人权利进行有效保护,防止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设备、产品或方法。
目前版权人常用的技术措施主要有:反复制设备、电子水印、数字签名或数字指纹技术、电子版权管理系统、追踪系统以及控制进入受保护作品的措施。
技术措施受保护须满足一些条件:第一,它必须是有效的技术措施。
在有效的判断上,它可划分为两个标准,一是技术措施控制版权作品的有效性,即对作品的使用、接触需要“版权人许可”,或者“授权”。
二是技术措施本身的有效性,它是指版权人用以控制作品的技术措施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
当然,这种技术可行性是指在正常运行的过程中能充分有效即可。
因为任何一项技术措施不可能是完美的,黑客能够破译的技术措施并不能说明技术措施本身的无效。
第二,它是版权人采取的技术措施。
所谓版权人,是指作者和版权持有人,版权持有人包括出版者、广播组织、版权继承人、作者的雇主等。
笔者认为,只有合法权利人对其采取的技术措施才受版权法保护,对侵犯他人版权的作品加以控制的技术措施不应受版权保护。
当然,对于这一点,其举证责任可由规避技术措施者来承担,以平衡双方利益。
第三,它是一种设备、产品或方法、组件。
即是用以控制版权作品的任何技术、产品、设备及其部件或部分。
根据各国立法实践来看,技术措施可以分为两类:控制访问的技术措施和控制作品使用的技术措施。
侵犯版权人的技术措施也主要体现为两类:规避访问控制技术措施和规避作品使用控制技术措施。
这些规避行为通常表现为“未经版权人许可,对加密的作品进行解密,或对技术措施进行躲避、绕过、移动、关闭或妨碍。
”在侵权的构成要件上,“附属的侵权行为”还须考虑其主观因素,即其设计或生产的“主要目的”是规避受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
“商业目的”性质的拥有该类装置以及进口、发行、销售、出租或广告行为也具有侵权之主观要件。
当然,如同所有权利一样,技术措施保护也存在权利的限制和例外。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六款原则性地规定了对技术措施的保护。
此外,计算机程序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了计算机软件方面的保护。
对于技术措施保护的“限制和例外”除在著作权法中的规定外,还将新的例外通过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这是我国技术措施保护在形式上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
其次,在我国技术措施保护是以侵权行为为中心的。
由于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帮助侵权(共同侵权)”的规定,故在某种程度上,含有规避用途的设备、产品或方法的设计、生产、制造和使用行为并不在禁止之列。
第三,在侵权的构成要件上,我国要求行为人“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技术措施。
“故意”按照一般法理,是指明知或应当知道版权人采取了技术措施而予以有意避开或破坏。
技术措施保护的法律属性版权法在当代最出人意料的发展是在保护范围里出现了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
它给版权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突,怎样解决冲突,首先就必须对纳入了版权法体系的技术措施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
笔者认为,它实质上是一种网上作品的有偿使用制度。
技术措施是版权人的一种经济权利,也是作品传播者的经济权利,即是一种邻接权。
首先,技术措施是一种经济权利,它是网上作品的有偿使用制度。
随着网络这一第四媒体的发展,网络版权的利用也越来越普遍。
在网络环境下,作品上网就会产生全面自动传播的结果,其原因是网页的后台软件具有类似传统版权法中传播组织的地位。
因此,作品上网在带给全社会信息传播便捷的同时,它也不可避免地对版权人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
传统版权法面对网络时代浩如烟海的信息被大量使用、复制、传播而呈现无能为力的状态,“新酒已无旧瓶”可装,权利人开始采取一些技术措施等自救系统来与盗版作斗争,并且运用其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推动了技术措施的版权立法进程。
版权法出现了新型权利处理机制,它们主要体现在:设置收费装置,对作品的具体利用进行收费;集体管理机制得以强化;作品的电子交易将会广泛运用。
技术措施,不管是控制访问的技术措施还是控制使用的技术措施,从本质上看它创设出一种有偿使用作品的新机制,它往往体现“每次使用收费”的目的。
即如果用户需要使用作品,往往需要在付费后才能获得访问口令和用户密码。
从版权法的发展历史来看,版权的使用制度一直随着传播技术和传播方式的发展而发展。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各国版权保护总会在不同程度上予以反映。
计算机技术、数字化技术的发明和推广为版权法的发展拓展了新的领域,数字化权、向公众传播权、出租权、公共借阅权等逐步纳入了新的法律体系。
可见,技术措施作为版权人对其作品利用进行控制的一种措施,明显是具有经济权利内容的。
在版权法经济权利扩张的历史过程中,所有涉及作品利用的新技术案例初看起来似乎表明,当版权人试图去控制一种新技术的传播方式时,技术往往战胜版权。
当人们对此进行细致的分析时,事实上该种观点仅仅在于某些版权人试图阻碍技术进步的情形。
如果版权人试图对作品利用方式的新技术进行控制,阻碍社会各种通过新技术获取作品时,版权人往往难以如愿。
当然,版权人并不意味着没有补偿。
法律常常给版权人以报酬以允许新技术的继续利用。
因此,在这种意义上,版权人的经济权利也在新的领域扩张了。
在另外一类情形中,当版权人不是试图阻碍技术进步,而是在于积极利用新的传播方式时,他们往往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因为这意味着与版权人作品的传统利用方式相竞争。
例如音乐作品的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
在数字环境下产生的技术措施,体现了版权人试图积极利用新的传播媒介之愿望,因而它有助于鼓励智力创造,促进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繁荣。
鼓励创作,在版权法体系中表现为权利人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尤其是经济权利,它为作品创作提供了“助燃剂”。
其次,技术措施主要体现作品的经济权利,它是一种邻接权。
尽管网络是否为一种新的媒介存在争论,但作为一种新的作品传播方式是毋庸置疑的。
它为作者提供了新的传播手段,产生了复杂的网状传播,甚至有人称之为“万人出版时代”。
但笔者认为,传播主体多元化并不能说明终极传播组织失去垄断,邻接权并没有溶入版权中,技术措施体现的是一种邻接权。
技术措施进入版权体系是在传统传播组织(邻接权人)即出版权业界的推动下产生的。
终极传播者的地位并没有因为网络的出现而从根本上动摇,而是凭借专业传播者的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大举向网络进军。
其所具有的强大的社会地位不断推动版权法的立法。
结果是以邻接权为主题的权利不断强化。
技术措施进入版权法体系,正是版权业界在立法中具有较大的发言权的结果。
有反对者在评论美国千年数字版权法时说:“计算机和软件产业集团在劝说国会创建反技术规避新的限制和例外时能使该法对其产业减少损害等方面是非常不成功的”,“他们的声音被出版界淹没了”。
版权界之所以推进技术措施立法,是因为它体现了他们的重要利益。
当然,我们承认,在网络上有些作者创设网站向公众传播作品,获取报酬,作品的作者就是作品的传播者。
技术措施本身是不受版权保护的(当它是一个计算机程序时是另外一回事),它须有效控制作品时才符合法律所保护的要求。
而技术措施常是传播组织控制作品传播的一种方式。
作者通过网络传输权、数字化权等能够保护新技术条件下的利用方式给自己带来利益。
当然,作者也可以自己充当传播者的角色,但这不否定技术措施是一种传播组织者的经济权利这一性质。
技术措施保护的经济分析技术措施保护的合理性不仅可以通过伦理价值的分析得以论证,也可以通过经济分析得以论证。
从经济学来看,知识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矫正其外部经济性,使知识生产具有效率的方法是产权界定,以及提供给创作者以独占垄断权。
传统版权法的制度供给在新技术条件下明显不足。
因而产生了新的制度需求。
第一,知识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版权法的发展趋势是公共产品的强化。
公共产品的特征有二:一是其消费者是非竞争者的,一个人对一件公共物品的消费(或享受)并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该种物品的消费;二是它为非排他性的,要排除任何人享受一件公共物品的利益要花费非常大的成本。
当然,纯公共物品是比较少的。
在这一场合,私人市场提供的公共产品数量可能小于最优值,即产生不足问题。
因此,为了校正信息(知识)供应的不足问题,政府应自己生产和传播信息,对私人生产信息予以补贴或赋予信息以特权的垄断。
其显著的经济特征在于这种特权都是垄断权。
版权法的任务是给作者、作曲家和艺术家以垄断报酬。
传统版权法的基础是有限的复制技术,但在新技术下出现了保护成本问题。
网络和数字技术的诞生,给人们获取作品带来了方面快捷的好处,同时也给版权人按照传统版权法保护权利以巨大挑战。
面对浩如烟海的网上作品去制止侵权和防止侵权给其投资收益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困难。
在商业化过程中,权利人通过自己系统的发行网络实现私人收益越来越困难。
版权人在新技术条件下利用技术保护其利益的“自助”系统便产生了,但技术措施也可能被破解或绕开,因此它产生了法律保护的需求,并通过版权界的立法动议而予以反映。
第二,作为知识产品的一个部分,版权产品(作品)在新技术条件下产生的外部经济性相应越来越难以用传统版权法的方式予以矫正。
外部经济是指个人或厂商(经济人)的行为直接影响到他人,却没有给予支付或得到补偿,即没有从货币或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
版权产品(作品)所涉及的是外部收益。
版权人提供产品而获得利润,使其他人(经济人)也会收益,而版权人通过许可索取的价格,只得到对社会总收益的一部分。
虽然创作者负担进行创作的成本,社会却得到了整体的收益。
当市场存在外部性时,市场对商品的配置是无效率的。
外部经济是非自愿的和有害的,市场决定的产品水平可能相当低。
就版权等知识产品而言,矫正并使之内部化的政策是法律制度鼓励或制止外部经济效应。
即法律赋予版权垄断授权创作者采取行动对付不向其创作支付费用的揩油者。
在新技术条件下,数字化技术使低成本复制成为可能,复制的精确度非常高,增加了各种获取作品的途径,并且快捷方便,其传播成本几近为零;未经授权而使用、改编、复制的风险大大增加;版权人、使用人和发行人高度分散化,每一个消费者都可能成为潜在的侵权人和传播者,即成为版权人的潜在竞争对手。
基于有限复制技术的传统版权法的制度供给明显难以抵制这种不断增强的外部经济性,版权产品(作品)按照公共产品的产权规则就产生了新的制度需求。
技术措施就其本质而言,意在控制版权产品的非法访问和非法复制;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意在制裁为侵犯他人版权而破坏有效控制作品的技术措施,和有意为牟利而提供破坏技术措施的设备及其制造与服务行为。
而这些正是新技术条件下版权法所面临的外部经济性加强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