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水价的通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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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水价的通知(2007)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津价商[2007]61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7.02.25
【实施日期】200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水价的通知
(津价商〔2007〕61号)
市水利局、市市政工程局、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各区、县物价局:
为建设节水型城市,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持续利用,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经市政府批准,我市自3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供市自来水公司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每立方米由
1.00元调整为1.03元,提高0.03元。
二、市自来水公司销售的水价分类及构成。自来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和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用水三类水价。自来水价格由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