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水价的通知(2007)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水价的通知(2007)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津价商[2007]61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7.02.25

【实施日期】200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水价的通知

(津价商〔2007〕61号)

市水利局、市市政工程局、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各区、县物价局:

为建设节水型城市,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持续利用,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经市政府批准,我市自3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供市自来水公司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每立方米由

1.00元调整为1.03元,提高0.03元。

二、市自来水公司销售的水价分类及构成。自来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和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用水三类水价。自来水价格由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四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