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讲机维修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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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合同编号:ZJHT2018—

乙方合同编号:

******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双方就****维修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1.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1.1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1.2合同最大结算金额***元(大写:****整)。最终结算金额以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进行计算。

1.3上述价格含运费、含保险费,含***%增值税。结算时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4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不留质保金。

2.标的物质量保证期限

2.1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工信部有关的标准要求。

2.2质保期为:质保期一年,包含主机一年、电池、充电器三个月。在此质保期内,若出现因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原因或乙方所提供服务原因导致设备停用时乙方应无条件返修或恢复服务,质保期相应顺延。质保期内因甲方人为损坏原因不在质保范围内。

2.3产品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

3.标的物包装

3.1包装标准:采用适当的方式包装,以便使标的物在搬运、装卸、运输过程中免受损坏。

3.2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4.标的物运输及交付

4.1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4.2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运费由乙方承担。

4.3乙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甲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4.4交付方式:所供货物保证是原包装且包装完好,双方现场监督,当场拆封、安装。

4.5交付地点:*****。

4.6交付时间:接甲方通知后10天到货。

4.7交付时的验收:由甲乙双方代表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共同验收,验收结果双方签字确认。因验收手段有限,对产品质量无法当场验收的,采用现场使用的方式进行验收。5.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5.1 价款结算以乙方实际验收合格并给予签认的单据为依据。

5.2验收合格后,由双方财务部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5.3价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结算依据有本合同、增值税发票及相关的签认单据,由双方财务部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完成结算。

5.4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交货并完成结算为止。

7.验收

7.1 甲方应在货到两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如双方约定由第三方验收货物,应以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

7.2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货物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7.3产品数量以甲方书面签收量为准。

8.履约保证

8.1不预付货款,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8.2合同期或质量保证期内,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且乙方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更换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9.标的物的风险转移

标的物的风险自乙方交付时转移至甲方;标的物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0.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0.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1.合同变更和解除

11.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11.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合同:

11.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1.2.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15日内仍未交货;

11.2.3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11.2.4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11.3 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违约责任

12.1 乙方不能按约定数量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12.2所供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2条约定包退、包换、包修。

12.3乙方不能按期限交货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200元的违约金。

12.4产品到达后,甲方未及时验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12.5 乙方提供的所供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符合国家、行业或生产者的质量检测标准,提供未使用过的全新产品,并附有正规的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装箱单,并向用户交付相关资料和工具,乙方有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的义务。

12.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对涉及相对方的数据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终止不影响本条的效力。

13.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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