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职工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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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职工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现就加强教职工工作纪律、严格考勤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工作纪律
1.全体教职工要自觉严格遵守学校的工作制度,教师做到准时上下课、坐班人员做到准时上下班。学校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党群、行政、教辅部门全体人员及工勤等其他指定人员要执行坐班制度。全体教职工均应准时参加学校和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和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旷工。
2、教师上课期间,必须认真组织教学,加强课堂管控,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坐班人员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出现脱岗(上班时间人不知去向)、串岗(上班时间串门闲聊),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看影视片、刷微博微信、炒股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严格考勤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加强考勤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考勤情况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各部门每月底应及时将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示后的当月考勤情况表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审核后及时公布全校每月考勤情况,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三、严格请假制度
1.加强请销假及外出去向管理。凡教职工请假,必须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按审批权限由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掌握本部门不在岗人员去向,督促教职工严格按照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假期结束或提前结束假期,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2.教职工请假应事前请假,提前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不得请事后假,确系事发突然来不及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应向相关领导电话请假,说明原因,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批准手续。凡未经请假、请假未准等情况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