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民政局社会民生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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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民政局社会民生工作总结
今年前三季度,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第一要务,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步伐,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积极贡献。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保障力度,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城乡低保实行低保阳光听证会制度,规范审批秩序,阳光操作,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调出,落实规范化管理。将符合五保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及时落实了供养资金,落实了应保尽保。
5月份对全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进行了提标,城镇低保保障线标准由310元/月达到350元/月,补差标准由171元/月提高到22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由1800元/年达到1980元/年,补差标准从80元/月提高到100元/月;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集中供养标准275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1900元/年达到集中供养标准552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3000元/年。
8月份,按照市局要求,出台我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城乡低保出现的错保、骗保问题进行重点清
理整治,这项工作还在进行中。
1-9月份,城镇低保共计发放低保金万元,月末保障人数1962人;农村低保共计发放低保金万元,月末保障人数9751人,农村五保共发放五保金万元,月末保障人数1518人,保障了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全面落实优抚政策,确保优抚群体稳定
认真做好优抚对象优抚经费的发放和提标工作。认真按照规定的标准对三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参战退役人员发放定期抚恤补助,农村的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城镇的通过信用社进行社会化发放。并按文件要求及时进行提标工作。今年前三季度共发放优抚资金万元,切实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
进一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补助,严格按照《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执行,即 6级以上(含6级)在规定范围内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给予实报实销补助。对1-6级伤残军人共计报销医药费48820元。
退伍安置工作扎实有效,今年共接收退役士兵143人,其中义务兵85人,士官53人,转业士官5人,并积极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三、扎实推进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集中
供养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满足我县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今年以来,严格按照规范标准,不断加快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二期工程建设进度,加紧进行中心内部装修,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建设,预计年底完工。
四、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
在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以忠孝立县为支撑,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工作思路指导下,加大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与各乡镇积极沟通,强化管理,督促各村建设进度。1-9月份共建设完成农村互助幸福院20所,其中年初任务15所,基层建设年任务5所。
五、规范社会事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阳光服务,零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截止到9月11日,共办理结婚登记2498对,离婚登记312对,登记合格率100%。民间组织工作,依法对全县民间组织进行了年检。
六、做好简政放权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为我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打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我局从今年4月份开始,已将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低保、五保、医疗救助、孤儿、结婚登记等14项审批服务事项下放或延伸到各乡镇试运行办理,进一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