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意向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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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意向及承诺书
交易编号:
意向受让标的名称:
申请单位/个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交易所印制
受让申请与承诺
**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意向受让人提出申请,意向受让项目,请予审核。本意向受让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本次受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受让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承诺按照项目要求递交文件材料,并知悉递交的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不论受让与否均不予退还,由贵所存档备查。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及交易规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和标的状况及要求,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将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信息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我方受让本标的是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6.我方知悉转让方是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我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7.我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房屋登记费由受让方承担;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相关税费由转让方承担。
8.我方知悉并同意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9.我方知悉并同意在受让价款全额付清后转让方才与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交接以及房地产过户手续。
10.我方知悉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按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并在合同生效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11.我方承诺已自行对交易标的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质量、性能、功能等项目的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为此,我方不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它相关情况与受让交易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
《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赔偿。
12.我方知悉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与转让方、**交易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及相关交易文件,否则,同意对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扣除我方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费用后,余额划付转让方,我方没有异议。如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因我方的行为而使**交易所和转让方遭受的损失时,我方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将该交易标的再次转让,再次转让该交易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其成交差价由我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因我方的行为而使**交易有限公司和转让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行转让交易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其成交差价)时,我方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13.我方知悉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同意按照《**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按本交易标的的成交金额为基数的2%计收,由转、受双方各1%支付;
14.我方已仔细阅读该项目相关资料,并已充分了解本交易标的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转让方及**交易有限公司无须对交易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5.我方知悉受让交易标的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其他纠纷,我方与转让方自行协商解决,**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一切责任。
如上述承诺与事实不符,我方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