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高校教师系列申报(含转评)职称评审的通知
青岛大学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青岛大学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一、组织领导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0年全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研究解决推荐评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组长:夏临华副组长:汪黎明成员:谢俊霞邵峰晶徐宏力张铁柱苗志敏钱国旗孙典忠李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各学院和校直属教学部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办事责任部门及具体负责人,名单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岗位设置原则1、按上级规定,高等学校设置高校教师、实验、图书资料、工程、出版、档案、卫生、会计和审计9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高校教师岗位为主体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种岗位类型。
出版、档案、卫生、会计和审计5个系列严格控制高级职务岗位数额,图书资料系列严格控制研究馆员岗位数额。
从今年起,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岗位不再在高等学校设置。
2、高校教师系列岗位以学院、校直属教学部为单位设置,教师外其他系列岗位按系列设置。
3、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依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发[2007]77号)和《青岛大学岗位设置暂行办法》(《青岛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青大党字[2003]25号)之附件二),按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调整设置。
4、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由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三、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委员会的组建1、学校统一组建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1)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2)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3)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建各有关系列推荐委员会。
2、各学院(不含汉语言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软件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分别组建本学院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
3、高等职业教育事务管理办公室(简称高职办)负责组建高等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负责高职办、应用技术学院、软件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技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技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8.12•【字号】黑人保函[2010]382号•【施行日期】201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技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黑人保函[2010]382号)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67号)要求,为全面做好2010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标准及要求(一)2010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和评审工作,仍按照《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发[2001]92号)执行。
(二)为增加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质量,各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的推荐程序。
申报职称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报人单位主要领导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在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评审委员会。
没有履行上述程序的推荐结果无效,对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学历破格人员需填写《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提交本专业答辩论文一式7份,并在评委会开评前进行答辩,合格者方可参评。
答辩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按照黑人发[2007]49号、黑人发[2007]50号、黑人函[2007]87号等文件执行。
(五)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人员,已与聘用单位签订正式合同,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相应职称。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20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20号)现将《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一年四月十日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首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实践证明,高等学校职称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当前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应作为人事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在首次职务评聘工作总结和复查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并不断完善。
为此,根据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结合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1、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从学校事业发展、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出发,按照当前高等教育优化结构、提高水平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措施和办法,使这一工作有利于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学科改革和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结构合理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
2、学校党委和行政要加强对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方针、政策,讨论决定学校贯彻实施的措施和办法,把握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正确政策导向和思想政治方向。
学校各级党组织应认真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与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对拟评聘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及教书育人等方面的考核,并将教师在这些方面的实际表现和取得的成绩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条件。
冀教人〔2010〕37号
冀教人…2010‟37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厅直属大中专院校,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做好我厅2010年职称工作,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印发<2010(冀职改办字[2010]100号)要求,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现就201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1、2010年厅直属大中专院校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工作,要继续紧密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坚持“严格申报、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
对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要从严控制申报数量,有计划、有节奏,逐年逐步到位。
对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达到规定岗位设置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并按照2009年单位制定的申报计划申报。
对待聘人员已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原则上暂停申报。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拔尖人才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控制,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报我厅职改办审核批准后申报。
2、具有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学校,只能在批准授予的评审学科范围内评审本校的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不得违规进行评审,对超出评审权限以外评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3、按照省职改办通知要求,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政工人员,要按照省委宣传部、省人保厅《关于我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2009]67号)规定执行。
申报条件、程序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4、厅直属医学院校附属医疗机构的医生,晋升职称仍按照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的通知》(冀卫人字[2008]15号)执行。
5、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6、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的申报,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未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不得申报。
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附件: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为了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2010年我校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发挥其引导、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兼顾学科发展平衡,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其它高校的做法,特对我校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关于指标分配(一)正高级职称按照我校九院字[2009]137号文件关于《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原则意见》“每年使用空额的三分之一”之规定,确定我校2010年评审正高级职称指标。
考虑到学校各学科发展的平衡,对教授职称比例特别低的两个二级学院予以政策倾斜,优先考虑,只要达到《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的基本要求,可给1名教授指标。
对教授职称比例达到专业技术人员5%的二级学院,每年最多只给1个教授指标,且申请人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
(二)中级职称按照省市通过率要求,比照2009年的做法,用60%指标按照审查符合条件的各二级学院申报人员人数进行分配,另40%指标纳入全校统一平衡。
二、关于评审流程本人申报→二级学院资格初审→报学校职称科审查→省市职称部门终审→返回二级学院评审推荐→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关于规范二级学院职称评审工作(一)成立二级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已经省市职称部门资格审查通过的本学院教师(含兼职)的职称评审、排序和推荐工作,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应聘请校内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本学科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7名。
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主持评审会工作,主任委员由二级学院院领导担任。
评委会组成须在开评前报组织人事部备案(报送材料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职称、从事专业、所在单位)。
评委会评审严格执行人事回避制度。
评审工作期间,应聘请院纪检干部或当年未申报职称的普通老师任监督员并全程监督,监督员不少于2人。
(二)评审内容及权重各二级学院评委会主要对申报人员以下四方面内容进行评审:1.工作职业道德:主要是指教师在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具体教育教学(课堂教学、批改作业、指导青年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等)工作任务中体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师德师风、工作完成质量等情况。
《综合考核表》填表说明评审表项目一致部分填写内容一致).
《综合考核表》填表说明:(评审表项目一致部分填写内容一致) 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所在单位:浙江财经学院(盖章)二、工作业绩:1.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无教学业绩考核情况的须注明原因,研究系列填写本职工作情7. 在高校服务地方工作(项目研发与攻关、技术指导与服务、成果推广与转化、政策与技术咨三、所在单位考核及评审推荐意见:一、学历学位有关注意事项材料要求:1.经学校审核,提供申报者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过教育部认定,附上认定证明(见附图)。
附图1:教育部学位认定中心网页;附图2:教育部学位认定证明二、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注意事项一、填写要求:三个填写选项:合格、免试、不作必备条件其中免试又可具体到以下几类:年龄免试、博士免试、海归免试、专业免试、翻译三级免试、译著(译文)免试、WSK(其它外语考试)免试、BFT免试、国外一年免试、转评免试、兼评免试、援川(援外、援藏、援疆、支边)免试、机关分流免试二、政策依据:1.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 2.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人发〔2008〕100号)3.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问题的补充通知(浙人职〔2000〕55号)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22号)三、几点说明:1.年龄免试:年满50周岁。
另:省人事厅职称外语考试问题解答最后一条:因外语条件放宽的地方已较多,对于年龄偏大、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再进行外语审定。
2.浙人专〔2007〕80号第四条――申报申报艺术系列和文学创作、第六条第十一款――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这里指的是专业的文艺工作者和中医中药从业者,高校的艺术类教师和中医类教师属于高校教师系列,不在免试范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2010年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2010年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19•【字号】沪人社专发(2010)33号•【施行日期】2010.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2010年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0)33号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本市2010年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机构本市设立工程系列工业生产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工作。
另外,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和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评委也承担相应领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具有本市户籍(含持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在本市所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务(岗位),符合以下申报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
对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受理申报(按规定已办理延长离退休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长离退休审批表)。
三、申报条件(一)政治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学历条件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对仅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的,须在评聘高级工程师职务后获得以下奖项或成果之一:1、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相当于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经本市人才工作部门确认的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7.12•【字号】新教人办[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教人办〔2010〕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科研院所,人民团体,各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各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新人社函〔2010〕150号)要求,结合自治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际,现就2010年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聘工作原则(一)严格执行中央职改领导小组颁布的《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有关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规定,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二)通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加快人才队伍的培养,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要以年度及任期期满考核结果为依据,任期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教师职务。
各单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期内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凡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推荐评审。
二、评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一)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教育部教人函[2000]6号和自治区人事厅新人发[2002]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各地、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评委会由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组建(每届任期两年),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地区应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评审。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推荐办法(皖教人[2010]12号)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一、推荐申报的依据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别依据《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和《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开展。
从2010年起,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依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进行,原《安徽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教人〔1998〕53号)同时废止。
二、推荐工作的原则1、岗位控制、职岗一致的原则。
各高校应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要求,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到学科专业。
要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限额内,在申报人所从事的工作与申报的职务序列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对岗推荐。
2、坚持标准、竞争择优的原则。
推荐工作必须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坚持标准,认真评议,好中选优,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潜力较大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
3、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
各高校必须公开专业技术职务拟聘岗位数、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
推荐专家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三、有关问题的把握1、关于论文过渡,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1号和2号文印发之日(2009年3月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以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规定的一类和二类论文。
2、本科高校申报条件中,对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要求的教学研究论文,须公开发表。
3、本科高校中从事公共体育、公共艺术教学工作的教师,可以自愿按“公共课类”或“体育艺术类”申报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010年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2010年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我校职称评审委员会2010年5月13日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对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进行评审和推荐,现将结果予以公示,时间从2010年5月17日至5月19日,如有异议,请与人事处联系。
一、评审通过名单
(一)讲师(15人):包春新、王欢、夏雪敏、叶海跃、梁海英、高彤彤、朱海霞、薄斌、王文心、巩利芳、胡笳、史明、嵇晓雷、赵倩、管玲俐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讲师(1人):刘慧英
(三)实验师(1人):李海波
(四)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5人):王莲、姚达、江苏、吴爱菊、白纯
(五)会计师(1人):殷平
二、推荐评审名单
(一)教授(1人):谢冬冰
(二)副教授(15人):徐茜、潘涛、刘伟彦、张晓东、周文波、刘学军、侯新宇、陆洋、符瑞光、杨远、周桔、哈旭娴、冯国刚、许士斌、周序洋
(三)副研究员(3人):黄祝良、丁姝娟、张振华
(四)其他系列高级(5人):
1、虞晓骏副编审(出版专业)
2、孙雷高级工程师(电子信息专业)
3、朱祎高级工程师(电子信息专业)
4、龚颖高级工程师(电子信息专业)
5、杨斌高级工程师(建设专业)
(五)其他系列中级(5人):
1、郝喆工程师(电子信息专业)
2、和莉工程师(电子信息专业)
3、火映霞工程师(建设专业)
4、张海亚工程师(建设专业)
5、夏燕馆员(图书资料专业)
二O一O年五月十七日。
西南大学 2010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4
体 育
王远林
美术学专业评审组
学
部
体育学专业评审组
数学与统计专业评审组
5
理 学 学 部
蓝 云 霞
邓 永 利
物理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评审组 化学化工专业评审组 药学专业评审组
地理科学与气象学专业评审组
生物学专业评审组 生 命 张 常 生物技术学专业评审组
6 科 家 怀 蚕学与系统生物学专业评审组
工作人员提前 2 天将申请人材料电子版送评审委员预审。
1.审定本学部所辖专业组中初级职务评审结果; 2.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本学部所辖正高级职务申请人或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申请人 进行答辩; 3.对本学部所辖副高级职务申请人进行评审; 4.对本学部所辖正高级职务申请人进行推荐评审并排序; 5.对本学部所辖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申请人进行推荐评审并排序。 6.对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申请者进行评审或推荐。 本学部组评审及推荐评审结果报校职评办,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3 天。
6 月 19 日-6 月 25 日 委
公示 资料审核、汇总 专家材料预审
评审
审定
6 月 25 日-6 月 27 日
校
长
待定
办
公
会
公
学期末
布 结
果
公示 审定
发文、推荐
责任人 学部组秘书
学部委员 学部组秘书
职评办 校评委会委员
职评办 校长办公会成员
职评办 2
工作内容
审核汇总本学部所辖专业组评审结果及申请人材料。
审核申请人材料,确保申请人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文件申请条件。
1.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对资格审查通过的高级职务申请人分类、分级进行推荐,并对高级职务申请者 进行推荐排序。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2010年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3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任教。
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者不能参加评审。
截止2010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提供批准延长退休文件。
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审范围。
离退休人员参评,经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与聘任学校签订的正式有效聘用(返聘)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
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报送。
二、申报评审要求今年的推荐申报,各高校要根据正在开展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部署,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从严掌握,严格按照本单位实际空缺职数申报,没有空缺岗位或不在岗的一律不推荐申报。
严禁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职数。
1、学历要求。
凡申报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学历。
本科高校教师晋升讲师职务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
渝教职改〔2010〕50号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教职改…2010‟5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在渝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为了顺利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 83号)、《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 8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教师的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一)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在渝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以及其他委托评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务必在10月22日前报送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市属高等学校和委直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相关评委会关于申报材料和评审条件等要求,及时报送教师、实验技术以外其它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申报材料,经我委职改办进行初审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再报送相关评委会。
2010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一)申报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和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严格遵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83号)等文件规定,由本人申报并提交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公示并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我委职改办。
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先评后补等),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报市职改办核准后,再送我委职改办(市属高校和委直属单位仍由我委职改办统一报送市职改办核准)。
(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材料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并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3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8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所在单位纪检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和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补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05•【字号】津人社办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40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为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我市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出发,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全面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按照市委加快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的部署安排,结合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识才、选才、用才标准,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天津在高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保证。
二、评审政策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和我市有关政策,评审范围、评审标准、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开展系列(专业)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一)发挥职称导向和激励作用,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和各单位要紧密围绕市委“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的总要求,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向在重大项目和我市重点支柱产业的发展建设中涌现的各类优秀人才倾斜,鼓励对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发展和“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越级评审职称,加快实现职称评审由重学历、资历向重贡献、实绩转变。
徐州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徐州市属高等学校(高职)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
徐州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徐州市属高等学校(高职)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徐教职称[2010]10号【发布部门】徐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0.06.12【实施日期】2010.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徐州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徐州市属高等学校(高职)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徐教职称〔2010〕10号)市属有关高校(高职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在徐各分院、江苏教育学院在徐各分院: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0〕6号)和省、市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市属高等学校(高职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申报岗位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职数。
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1.想政治教育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包括院系的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等教育研究所的专职科研岗位人员,须申报教育学学科专职科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管理岗位人员可申报教育管理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校学报编辑须申报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4.为教师身份且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
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关于同级转评1.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
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晋升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申报,不需同级转评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
2010年中级职称评审通知
关于2010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0] 4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为保证2010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现就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今年省直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批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
各省辖市审批时间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自行确定,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情况(区分不超结构比例事业单位和超结构比例事业单位两类)于9月10日前报省职改办备案。
不按要求备案的一律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收评审材料。
二、推荐我省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员为了进一步扩大我省高评会专家遴选范围,提高评委会专家人选质量,今年对我省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员进行重新推荐,原有专家库不再使用。
(一)推荐范围、条件和程序、要求:按照豫人职[2001]15号、豫人职[2002]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推荐数量:省辖市、省直单位推荐高校、中专、中学、技校教师、工程、卫生等系列高评会专家候选人,每个专业推荐人选不超过5人,推荐其它系列(专业)高评会专家候选人,推荐人选不超过10人。
(三)报送时间: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请于2010年9月30日前把候选人推荐表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职改办版软件录入的电子文本一同报送省职改办。
三、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问题鉴于我省没有组建船舶系列高评会,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26号)等有关精神,今年我省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委托交通运输部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有关申报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由省职改办向交通运输部进行委托评审。
三峡大学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三峡大人〔2010〕39号)为做好我校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职改办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评审(一)评审指标根据《关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鄂职改办〔1999〕108号)精神,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评审指标数一般不低于评审总指标数的90%。
(二)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向学院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等,学院审核后报人事处.2.资格审查.人事处综合审查申报人员的岗位情况、相关证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学历年限和任职年限,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任职资格呈报表》。
3.材料审核。
申报人员提交职评材料;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查职评材料。
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科技学院等部门(单位)负责审核教学材料,科学技术处负责审查科研材料,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审核高等教育研究材料.4.单位推荐。
学院公布申报情况,并签署考核、推荐意见。
5.材料验收。
学院统一报送职评材料,人事处验收材料。
6.材料公示.学校公示职评材料,学院同步公示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公示后,有副教授评审权学科的申报材料报省职改办预审.7.职称评议、评审。
8.公示评审结果。
9.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10.材料报送和发布任职资格文件.学校评审通过的教授和不具备评审权学科副教授,职评材料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并参加相应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改办发任职资格文件;学校评审通过的有评审权学科副教授,报省职改办审查,省职改办发任职资格文件;学校评审通过的讲师、助教,学校发任职资格文件。
(三)申报条件1.教师资格条件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2.学科岗位要求(1)教师须按本人从事的主要学科(专业)及岗位申报。
2010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2010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坚持“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评价、政府指导”的改革方向,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手段,拓宽人才评价服务领域,加强评委会建设,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不断提升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为全面做好2010年职称评聘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实施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工作时间安排今年职称评聘工作从4月初起,至9月底结束。
大体分为五个阶段:1.安排部署阶段: 4 月2日至4月30日,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安排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
2.各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阶段:各评委会可根据各自工作安排确定本评委会开始受理材料的时间。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各市州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日省直各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30日3.评审例会阶段:6月5日至7月30日具体各评委会例会时间见《关于印发<2010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及例会时间表>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0〕44号)。
4.公示阶段:各评委会例会结束后2天内。
5.核准办证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及时部署本地、本部门今年职称部署工作,按时完成参评人员的材料受理和申报。
各评委会要严格按照吉人社办字〔2010〕44号文件的要求准时例会,并完成材料报批工作,任何评委会均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评委会例会时间。
二、受理申报要求(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有关要求1.申报评审人员的学历、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由此日上推,凡属于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同时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人员(习惯称“双破”),各评委会一律不得受理。
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业务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
(建筑工程管理]年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管理)年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2010年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壹、评审原则1、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职称评审的各项政策,结合我校有关规定认真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2、按照陕西省人事厅、教育厅核准的我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比例及我校具备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进行评审。
3、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择优评审”的原则,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为了强化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能,教师系列副高级及其以下职称(破格晋升副教授除外)的评审工作仍由院(系)组织进行。
二、职称结构比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发〔2003〕83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3〕89号)、《关于2010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0〕105号)规定,确定我校职称结构比。
1、于学校总结构比的前提下,首先向教师系列倾斜,保证教师系列的结构比,其次再分配其他职称系列的结构比。
2、教师系列的结构比按照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及本科专业等情况确定。
3、其他职称系列的结构比根据工作性质及省上的要求确定。
三、工作进程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要求,申报材料必须于11月4日前上报。
据此,我校职称评审工作进程安排如下:1、10月9日,各院(系)将本单位《2010年拟评职称人员花名册》、《2010年同行专家送审材料明细单》(教师、实验工程系列)及外审材料(装袋、外贴《同行专家送审封面》,每袋内装材料:①《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②代表作复印件)送人事处教师科。
2、10月11日前,拟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及关联支撑材料原件提交所于院(系)。
转评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报送要求
转评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报送要求一、申报材料和要求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2)一式2份。
2、《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
可以用电脑填完后打印装订成册(见附件6)3、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评审简表》,打印3份并报送同内容的电子文本txt格式以及pdf版本。
系统在河南省职称网下载个人版,跟晋升使用的系统一样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6、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7、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
8、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论文、著作只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文章,书籍封面、版权页等。
申报副高级职务需提交鉴定论文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交鉴定论文2篇。
鉴定论文材料提交具体要求为:(1)申报教授和破格申报副教授人员的2篇鉴定论文各复印3份,分别装在3个档案袋内;申报副教授人员1篇的鉴定论文复印3份,分别装在3个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模板见附件3)。
(2)《郑州大学2017年职称鉴定论文情况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见附件4)。
9、《郑州大学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表》1份(见附件5)。
10、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评审表》和《评审简表》填写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一)《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填写,除按该表的填写说明填写外,另作如下补充说明:表中“个人业务自传”(第9—11页)一栏,教师填写时可分两部分,其中第9页填写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学工作情况,内容包括:授课起止时间、授课名称、授课对象、实际授课时数、授课效果;第10页、第11页填写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等工作能力及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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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高校教师系列申报(含转评)职称评审的通知
各系、各位教师:
2010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关于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昆院[2010]02号),现将申报或转评高校系列职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今年省市职称评审政策有不少变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校职称评审工作作了明确、统一的规定,详见《关于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的通知》(昆院[2010]02号)。
请各位教师认真阅读并领会上述通知精神,今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将按上述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今年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江苏省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其中与我校教师和有关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的3个文件已转发在校园网“党政办”“职称工作”栏目,但今年是否完全执行新的评审政策和条件,等高校职称评审协作小组办公室正式通知为准。
因高校副教授的职称评审材料准备工作已经开始,时间紧迫,所以有关老师可以同时参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03年4月印发的相关评审文件(注:已同时挂在校园网上),符合条件者请于本周三前到党政办报名。
3、学校鼓励在岗教师中现中学系列和中专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转评为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评高校系列职称人员须符合相关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
4、收费标准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今年申请职称“转评”的评审费用由学校承担。
5、请今年参加高校系列职称评审(含转评)的教师填写“2010年教师职称评审申请表”(相当于预报名表),于3月17日(周三)前上报学校党政办,也可发邮件到下面邮箱:ksdd_tm1@。
学校职称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相关条件进行审核,确定拟评职称人员名单,然后通知本人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党政办
2010年3月15日附表:2010年教师职称评审申请表
2010年教师职称评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