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的规定及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也许大部分人对于分包不是很了解。
在工程分包常识中,一般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一、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如下:我们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内容如下:(一)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三)根据工程分包常识,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四)根据工程分包常识,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五)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六)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七)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八)根据工程分包常识,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新最新工程分包的规定及法律分析(修订版)
工程分包的规定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或劳务分包给其他工程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工程施工分包可以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
(一)、分包工程的范围总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完成合同:一种是全部自行完成,另一种是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
采取后一种方式的,依法只能是分包部分工程,而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其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这种认可应通过两种方式:(1)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2)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但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
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
(三)、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四)、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转包是完全禁止的,而工程分包是允许的,但必须依法进行。
违法分包同样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五)、指定分包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工程分包的规定及法律分析
工程分包的规定及法律分析工程分包是指主包方将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工作内容委托给其他第三方承包商进行施工、安装、调试或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合作方式。
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分包是一种常见的组织形式,具有明确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分工。
下面将从规定和法律分析两个方面,对工程分包进行详细探讨。
一、工程分包的规定1.监理规定2.劳动法规定二、工程分包的法律分析1.依法合规进行2.明确责权关系在工程分包中,主包方需要与分包方明确工作范围和责权关系。
主包方负责整个工程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对分包施工进行监督和协调,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分包方则负责具体工程任务的实施,按照主包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需对工程质量负责。
3.商务合同的签订工程分包必须以书面的商务合同形式进行,合同双方必须进行合法、充分、等价、自愿的协商和签订。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范围、工期要求、质量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4.保险责任的承担工程分包中,分包商对分包工程负有合理的保险责任。
主包方需要要求分包方购买合适的工程责任保险,以应对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他潜在风险,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5.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工程分包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如提交仲裁委员会或具体的人民法院,以避免纠纷过程的不确定性和影响工程进度。
综上所述,工程分包在实践中是一种广泛应用的施工组织形式。
主包方和分包方应合法合规进行,签订明确的合同并明确责权关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分包方应承担合理的保险责任,解决争议时应合法合规地进行解决。
这些规定和法律分析有助于提高工程分包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分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商将其承包的工程中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内容,依法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完成的行为。
在我国,建设工程分包是建筑市场的一种普遍现象,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建设工程分包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因此,加强对建设工程分包法律规定的探讨和梳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工程分包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根本大法,其中对建设工程分包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包商可以将其承包的工程中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内容,依法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完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合同领域的根本大法,其中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招标投标领域的根本大法,其中对建设工程分包招标投标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应当依法对分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将分包商的资质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行政法规,其中对建设工程分包质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分包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三、建设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1.分包主体资格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分包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分包商的资质等级应当与其承担的工程内容相适应。
分包商应当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2.分包范围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包商可以将工程中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内容委托给分包商完成。
工程发包中的分包商资质审核与监督法律规定解析
工程发包中的分包商资质审核与监督法律规定解析在工程项目中,分包商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任务,因此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核和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析工程发包中的分包商资质审核与监督的相关法规。
一、分包商资质审核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力量,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即建筑施工企业要具备相应资质。
而分包商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一个环节,也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管理和技术力量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招标人对资格条件的认定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这表明投标人(包括分包商)需要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才能参与投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分包工程的要求:“设计、勘察和施工分包单位以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技术资格要求”,分包商及其相关人员的资质要求在该条例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分包商在工程发包过程中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条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投标,或无法获得工程发包合同资格。
二、分包商资质审核的程序和标准1.资质审核程序资质审核程序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资料准备阶段、技术审核阶段和现场核查阶段。
(1)资料准备阶段: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要求分包商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2)技术审核阶段:招标人对分包商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核,查看分包商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现场核查阶段:招标人派遣工作人员到分包商的实际施工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分包商的资质是否真实有效。
2.资质审核标准(1)技术能力:分包商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能力。
(2)经济实力:分包商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资金投入和工程款项的支付。
建筑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分包是指由总包方将工程分为若干个独立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总包方负责工程的整体管理和协调,而分包方则承担具体的施工工作。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各方利益,建筑工程分包受到了一系列法律规定的约束和规范。
一、分包合同的订立分包合同是建筑工程分包的基础,其订立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自愿达成协议,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分包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的范围、工期、质量要求、分包价款、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并签订书面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二、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法律规定了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
分包单位在参与工程分包前,应该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实,并确保其合法合规。
三、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是建筑工程分包的重要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按照总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安全、工程功能和耐久性等要求。
同时,分包单位还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测,及时纠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可控可靠。
四、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业,任何施工单位都应当重视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分包时,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并合理配置安全生产设施和人员。
分包单位还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和意识。
总包方应当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五、分包工程的索赔与纠纷解决在建筑工程分包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施工质量不达标、工期延误等问题,因此法律对分包工程的索赔和纠纷解决进行了规定。
一方面,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达到约定标准。
工程转包分包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三人转包 分包
工程转包分包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三人转包分包引言工程转包分包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关系,它涉及到工程项目参与者之间的权益、责任、义务等重要法律问题。
本文将对工程转包分包的法律规定进行讨论,特别是在合同法中关于第三人转包和分包的规定。
工程转包的认定工程转包是指原始承包商将自己获得的工程合同转让给他人承包,由这个承包商继续履行合同责任的行为。
它是建筑项目中的一种常见情况,是现代建筑工程发展的必然产物。
工程转包关系的存在有三个基本要素: 1. 存在合同关系:原始承包商与业主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承包商与第三人之间也存在合同关系; 2. 转让工程合同:原始承包商将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转让给第三人; 3. 第三人履约:第三人承担原始承包商在工程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在法律上,工程转包视为合同转让行为,转让人即为原始承包商,受让人为第三人。
这种转包行为需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对第三人转包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原始承包商转包合同权益草原经与第三人达成合约约定,并取得业主同意,方可转让工程合同。
这意味着在工程转包中,原始承包商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与第三人达成书面合约。
同时,《合同法》也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第三人转包要求。
根据第57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工程转包已经发生,原始承包商仍然有义务履行与业主之间的合同,除非业主同意且第三人愿意接受履行责任。
第57条第3款指出,第三人转包后,原始承包商与第三人之间存在违约责任时,依法应由第三人承担,原始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不因此而发生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第57条第4款的规定,如果原始承包商转包后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原始承包商仍然要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合同法对于工程转包中的第三人转包设定了一定的要求和责任规定,旨在维护工程质量和各方合法权益。
分包的法律规定分包是指承包商将自己在工程合同中获得的一部分工作转包给他人承揽的行为。
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
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转包分包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建设工程转包分包是指承包人将自己承接的工程,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继续完成。
此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情况,包括国内和国际工程项目。
二、转包分包的主体责任1.总承包人的责任:总承包人应承担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整体责任,并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转包分包的工作。
2.转包人的责任:转包人应对转包工作进行严格管理,选择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分包人,并与分包人签订书面合同。
3.分包人的责任:分包人应按照转包人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工程任务,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负责。
三、转包分包的程序要求1.转包人的程序要求:转包人应提前向监管部门报备转包计划,并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明确转包的范围、条件和期限。
2.分包人的程序要求:分包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资格、技术能力和经验,并获得转包人的书面授权,才能正式参与分包工程。
四、转包分包的合同要求1.转包合同的内容要求:转包合同应明确工程的具体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和支付方式等关键要素,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分包合同的内容要求:分包合同应详细描述分包工作的具体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关标准,并明确分包人的权益和责任。
五、转包分包的风险控制1.质量风险控制:转包人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把控转包工程的质量,并对分包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和评估。
2.安全风险控制:转包人和分包人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工程安全。
六、违法违规的处罚和责任1.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转包分包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对违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2.违约责任的承担:如转包人或分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转包分包必须在合规的程序和要求下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民法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和种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四、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五、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对于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各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订立、效力、内容、变更、责任和义务划分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分包工程的转包和分包规定有哪些
分包工程的转包和分包规定有哪些在建筑工程领域,分包工程的转包和分包是常见的现象,但这其中涉及到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以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各方权益以及维护市场秩序。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首先,要明确转包和分包的概念。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而分包则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对于转包,法律是明令禁止的。
因为转包行为往往会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责任划分不清,增加工程风险。
比如,一些没有施工能力和经验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转包获得工程,可能会为了追求利润而偷工减料、忽视施工标准,最终给工程带来严重的质量隐患。
分包则在一定条件下是允许的。
但需要满足以下几个主要规定:1、分包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
这是为了确保建设单位对工程的整体把控和监督,防止随意分包影响工程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2、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这是保障分包工程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
如果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很可能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3、主体结构工程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是建筑物的关键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将主体结构工程分包出去,难以保证施工质量和责任的明确。
4、禁止再分包。
即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单位。
这样可以避免工程被层层分包,导致管理混乱和责任推诿。
此外,在分包工程中,还有一些其他重要的规定和要求:1、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包单位不能以分包为由推卸责任,必须与分包单位共同承担责任,从而促使承包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2、分包工程的价款由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结算。
这有助于避免资金流向不清晰、结算纠纷等问题,保障各方的经济权益。
3、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工程转包分包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三人转包 分包
工程转包分包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三人转包分包1. 引言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业主常常需要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承包商进行施工。
这种工程转包和分包行为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规定。
本文将围绕工程转包分包的法律规定展开论述,并结合合同法第三人转包分包的相关内容进行解析。
2. 工程转包的法律规定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承包工程全部或部分转给其他同行或其他单位、个人继续承包的行为。
我国对工程转包有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榨度允许其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转包工程或者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订立合同。
”也就是说,承包人在转包工程时应当确保所转包的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工程承包商在转包工程时,应当经过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转包合同。
同时,该法规定,转包人应当对转包的承包部分的工程质量负责。
•合同法对工程转包也进行了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工程转包的情况下,原承包人仍然对业主负有责任。
同时,原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其他承包人时,应当与转包人签订合同。
转包人承包的部分,转包人对业主负有责任。
综上所述,工程转包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确保转包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经过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转包合同、原承包人仍对业主负责等。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 分包的法律规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的行为。
工程分包同样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分包必须经过主承包商同意,并应签订书面合同。
同时,分包人应当对分包部分工程的质量负责。
•合同法同样对分包进行了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分包人承包的部分,分包人对业主负有责任。
综上所述,分包的法律规定要求主承包商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分包人对分包部分工程质量负责,并保证分包的质量和安全。
4. 合同法对第三人转包分包的规定在工程转包与分包中,如果转包人或分包人转包给第三方承包商进行施工,合同法都有相应的规定。
建筑法关于劳务分包的规定,工程劳务分包规定有哪些律生活
建筑法关于劳务分包的规定,工程劳务分包规定有哪些律生活范本1:建筑法关于劳务分包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行为的管理,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劳务分包的范围和条件第二条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的某一专业或某一段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承揽完成的行为。
劳务分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装、装饰等。
第三条从事劳务分包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资质;2. 注册资金符合要求;3. 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技术人员;4. 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5. 具备良好的信誉记录。
第四章劳务分包的程序与管理第四条在劳务分包前,建设单位应明确劳务分包内容和要求,并出具法律效力的书面确认文件。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确定工程分包范围、工期和报酬等事项。
第六条劳务分包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劳务分包的工程,并保证施工质量。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控,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
附件:1. 《建筑法》2.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建筑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2. 劳务分包:指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的某一专业或某一段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承揽完成的行为。
3. 施工机械、设备:指建筑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例如挖掘机、塔吊等。
----------------------------------------------范本2:工程劳务分包规定有哪些律生活第一章劳务分包的定义及范畴第一节劳务分包的定义劳务分包是指企业将某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非核心业务或特定业务环节外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承包的活动。
第二节劳务分包的范畴劳务分包的范畴较为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生产性劳务分包:将生产线上的一些非核心或工艺复杂度较低的工序外包给其他企业;2. 服务性劳务分包:将企业内部的管理、行政、人力资源等服务类工作外包给专业的服务机构;3. 专业性劳务分包:将一些特定领域的技术活动或专业服务外包给专业机构或个人,如IT技术开发、设计等。
建设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分包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完成,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分包是建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然而,由于分包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主体,因此在分包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出发,对分包合同、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分包范围的界定、分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规定1. 分包合同的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分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工期等基本信息;(2)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质量标准、进度要求等;(3)分包工程的价格、付款方式、结算期限等;(4)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5)其他约定事项。
2. 分包合同的生效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在合同生效前,分包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3. 分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分包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三、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1. 资质等级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等。
2. 资质证书分包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内从事分包业务。
3. 人员要求分包单位应当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
四、分包范围的界定1. 明确分包范围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内容、施工地点、施工期限等。
2. 不得违法分包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再分包给其他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3. 不得肢解分包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进行分包,不得将分包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工程转包分包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三人转包 分包正规范本(通用版)
工程转包分包的法律规定引言工程转包分包是指原本由一个承包商负责的工程合同,被该承包商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承包商来执行。
此种形式在工程领域十分常见,但其中却存在着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以保障各方的权益。
本文将从合同法中关于第三人转包和分包的规定出发,对工程转包分包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合同法第三人转包分包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在与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可以选择将其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转包给第三人。
但是,应注意几点:1.第三人转包需要得到原承包商的同意。
原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允许第三人转包。
如果合同中明确禁止转包或者未经原承包商同意擅自转包,则第三人转包无效。
2.第三人承包后,原承包商仍然对合同的履行负有连带责任。
原承包商与第三人承包商之间形成了连带责任的关系,即原承包商不仅要求第三人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也要对该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第三人转包后,转包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直接的合同关系,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对方的履行责任。
分包合同的规定在工程转包分包的实际操作中,常见的形式之一是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是指原始承包商将一部分合同工作再分包给其他承包商来完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包合同应遵守要求:1.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分包的范围、工程的质量要求、工期、报酬、履行责任等事项。
明确约定有助于避免合同纠纷和加强各方的权益保障。
2.分包合同应符合公平诚信原则,不得采取欺诈、强制、垄断等不正当手段。
双方应遵守合同的约定,共同维护正当的合同权益。
3.分包合同的生效方式同其他合同一样,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
但是,为了便于维护各方权益,建议以书面形式订立分包合同,并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
4.分包合同应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合同的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各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数额等。
工程转包分包的法律风险工程转包分包虽然在实际操作中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是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建筑工程分包分包商责任与总包方权益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分包分包商责任与总包方权益的法律规定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增长,建筑工程的分包模式在实际工程中被广泛采用。
分包模式为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便利,但也存在一些风险与问题。
因此,法律对于建筑工程分包分包商责任和总包方权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一、分包商责任的法律规定1. 履行施工义务分包商作为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方,承担着履行施工义务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包商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 完善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是明确分包商责任的重要依据,应充分体现施工标准、工期、质量要求等内容。
此外,分包合同还应明确分包商的责任范围和违约责任,以及应对违约行为采取的救济措施。
3. 质量保证和违约责任分包商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保证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分包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4. 安全生产责任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设施,确保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包方权益的法律规定1. 合同约定总包方作为业主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可以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约定应涵盖工期、质量、安全、付款等方面,确保工程按时完成,质量合格,并保护总包方的合法权益。
2. 质量控制总包方对分包商的施工质量负有监督责任,可以通过验收和检测等手段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如发现分包商施工质量存在问题,总包方可以要求分包商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
3. 风险管理总包方在分包过程中要对分包商的施工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采取相应的保证措施,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如有必要,总包方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履约保证金,以应对潜在的风险和违约行为。
4. 付款义务总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及时支付分包工程款项,确保分包商能够按时完成施工。
同时,总包方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和资质证明,确保分包商具备履约能力。
三、分包合同的变更和解决争议1. 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分包中,由于工程实际情况的变化,分包合同可能需要进行变更。
脚手架工程分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脚手架工程作为建筑施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分包现象日益普遍。
然而,由于脚手架工程的特殊性和危险性,分包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脚手架工程分包的定义、法律规定、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脚手架工程分包的定义脚手架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脚手架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行为。
简单来说,就是将原本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的脚手架工程,通过合同约定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
二、脚手架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并依法签订分包合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对其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4. 《脚手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该规范对脚手架工程的施工、验收、维护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分包单位在脚手架工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三、脚手架工程分包的风险防范1. 资质审查总承包单位在选择分包单位时,应严格审查其资质,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安全生产条件。
同时,分包单位也应向总承包单位提供真实的资质证明文件。
2. 合同签订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应包括工程内容、施工期限、质量要求、安全生产责任等内容。
3. 安全生产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分包工程的安全。
分包比例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建筑行业,分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的一部分工程或服务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的行为。
分包比例,即分包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比例,是衡量分包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指标。
以下是对分包比例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内容的详细阐述。
一、分包比例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3.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的比例,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30%。
”二、分包比例的具体规定1. 施工总承包工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施工总承包工程中,分包工程量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30%。
这意味着,若一个工程的总承包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则分包工程量不得超过300万元。
2. 专业分包工程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中的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专业分包的比例没有明确的限制,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分包工程应满足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技术、质量、安全要求;- 分包工程不得影响施工总承包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3. 劳务分包工程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劳务分包的比例没有明确的限制,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劳务资质;- 分包工程应满足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技术、质量、安全要求;- 分包工程不得影响施工总承包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三、分包比例的监管与处罚1. 监管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分包比例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 对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对分包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对违规分包行为进行查处。
工程转包分包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三人转包 分包
工程转包分包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三人转包分包引言工程转包分包是指承包方将合同中的任务或者权利义务转嫁给第三人的行为。
在工程领域中,转包分包不可避免地存在,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为了规范工程转包分包的行为,合同法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在第三人转包和分包的问题上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合同法第三人转包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即进行第三人转包。
1.第三人必须具备完成合同工作的能力和条件;2.原始合同必须未禁止转包;3.转包后,转包人仍然承担对原始合同的履行责任。
1.转包前应经过原始合同另一方的同意,或者原始合同另一方实际接受第三人的履行;2.转包后,原始合同双方对转包人享有与原合同相应的权利;3.转包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符合原始合同中对承包人责任的约定。
通过合同法第三人转包规定,确保了工程转包分包的合法性和权益保护,在实践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合同法对分包的规定1.原承包人可以将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即分包。
分包的前提是原始合同未禁止分包。
2.分包合同双方,即原承包人和第三人之间,可以订立独立的分包合同。
3.原承包人仍然对被分包工作的履行负责。
4.分包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符合原始合同中对承包人责任的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常规合同的要求,确保双方权益的平等和合法性。
工程转包分包的法律风险1.合同转包过程中,是否满足条件的认定会产生争议。
例如,第三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2.如果原始合同存在禁止转包的约定,承包人擅自进行转包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第三人的选择和监管对工程质量和安全都有重要影响,承包人需要加强对第三人的审核和管理,以防止工程质量问题和纠纷的发生。
4.转包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承担以及对原始合同双方权益的保障需要仔细审慎,否则将面临赔偿责任等法律风险。
在工程转包分包的实践中,需要注重合同的规定和法律的约束,以合法有序的方式进行转包分包,避免产生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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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的规定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或劳务分包给其他工程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工程施工分包可以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
(一)、分包工程的范围总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完成合同:一种是全部自行完成,另一种是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
采取后一种方式的,依法只能是分包部分工程,而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其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这种认可应通过两种方式:(1)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2)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但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
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
(三)、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四)、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转包是完全禁止的,而工程分包是允许的,但必须依法进行。
违法分包同样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五)、指定分包单位《》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建筑工程中的甲指分包和甲指分包合同风险防范一、建筑工程甲指分包的含义建筑工程中的甲指分包是指,在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中,对于列入总承包合同暂估价中的专项/专业工程及材料、设备、服务采购,由建设单位选定专项/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施工或选定供应商、服务商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的行为。
总承包单位须对甲指分包单位进行工期、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并承担协调、配合、服务等责任,建设单位须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总包管理服务费。
上述建筑工程甲指分包的定义,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1、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中,建设单位有权选定专项/专业分包单位或采购单位的范围只限于列入总承包合同暂估价的内容。
对于属于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或采购的内容,非另有约定,建设单位无权擅自选定专项/专业分包单位或供应商。
其中的“暂估价”指,在建设单位招标或直接发包过程中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由于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项/专业分包单位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
2、专项/专业分包单位或供应商是由建设单位选定的,或者以建设单位为主确定的,而非由总承包单位完全自主确定的。
建设单位选定包括建设单位独立招标方式、与总承包单位联合招标方式、建设单位独立直接发包或与总承包单位共同直接发包方式等;在材料、设备、服务采购中,还有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潜在供应商的产品封样和报价,由建设单位进行比选确定或向总承包单位出具认质认价单的方式选定。
3、甲指分包的分包内容包括包含在总承包单位承包范围内的、列入暂估价的专项/专业分包工程(如幕墙工程、消防工程、机电工程等),也包括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等(空调设备采购、电梯采购等)。
4、总承包单位仍需对甲指分包单位在履行甲指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质量、技术、安全等目标进行管理,原则上应与甲指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和材料、设备、服务采购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除此以外,总承包单位还需承担协调、配合、服务等责任。
这类协调、配合、服务职责比较常见的包括:为甲指分包单位提供临时水、电、道路、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工作面、办公用房、仓储用地等;技术资料签认、上报;完工资料按相关规定的汇总、整理、上报等等。
相应地,建设单位须向总承包单位支付一定金额的总包管理服务费,该费用可能是一笔固定的金额,也可能是按某一比例计算出来的金额。
但是,在建设单位支付该笔费用后,总承包单位原则上不得再向甲指分包单位另行收取管理费或服务费。
另外,根据《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合法的甲指分包还须符合如下规定:1、对于专项/专业分包工程,建设单位选定的甲指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专项/专业分包工程的相应资质;对于材料、设备、服务的供应商资格,国家有相应条件、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该等条件或标准。
2、对于专项/专业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服务供应商的选定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必须以招标方式选定的,应当进行招标。
3、对于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另行指定其他施工单位分包其中的某一部分工程。
4、对于已经属于分包的专项/专业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再行指定分包。
二、建筑工程甲指分包的合法性分析甲指分包的合法性问题一直受到关注,其特殊性在于该分包是“甲指”的,表面意思即为建设单位指定的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服务的供应商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中其合法性一直受到质疑。
我们先看看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 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甲指分包及其处理规定。
但是在一系列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却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124 号令)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 号令)第六十六条: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关于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垄断市场和肢解发包工程的通知》(建建[1996]240 号):在工程施工中,总包(包括施工总包,下同)单位有能力并有资质承担上下水、暖气、电气、电讯、消防工程和清运渣土的,应当由其自行组织施工和清运;若总包单位需将上述某种工程分包的,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亦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但必须由总包单位统一进行管理,切实承担总包责任。
建设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明确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除总包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分包单位。
在上述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态度非常明确,即明确限制或禁止甲指分包。
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述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禁止性规范并不能构成甲指分包合同无效的依据。
该结论也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相符合。
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即在建设单位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造成工程缺陷的,承担过错责任。
该规定也间接说明,对于甲指分包合同不应直接认定为无效合同。
对于符合本文甲指分包概念的甲指分包形式,应当认定具有合法性。
合法的甲指分包的法律意义是:1、建设单位就甲指分包工程向总承包单位的付款,总承包单位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且建设单位有权就甲指分包工程款或采购款的使用情况,对总承包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2、总承包单位与甲指分包单位之间构成工程总分包关系或采购合同关系,总承包单位须尽全面管理职责,且原则上须与甲指分包单位就甲指分包工程或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甲指分包单位须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完成其工作并承担其应负的责任,并保证不因其未全面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而致总承包单位损失。
三、现实中非甲指分包的各类形式现实中的非甲指分包种类繁多,分析如下:1、建设单位将未列入总承包范围内的某一部分单独独立出来进行发包,例如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中,建设单位将未列入总承包范围内的土方工程、护坡工程、降水工程等进行单独招标或直接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并由建设单位与该施工单位签署施工合同。
该情形并不属于甲指分包,其本质上实际是独立于总承包合同之外的施工合同,该施工合同的地位与总承包合同的地位是平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该规定中的“主体结构”应当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按照《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发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否则该行为构成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将列入施工总承包合同且应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某一专项/专业分包工程,在总承包合同签署后,另行指定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对于应由总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服务,变更为建设单位采购(即甲供)。
该行为实际上是违约行为,即建设单位单方擅自改变总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构成违约。
但是,在建设单位对于应由总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服务,建设单位并未指定品牌,只要变更规格、型号、颜色、质量标准的,并不构成违约行为。
造成总承包单位损失的,总承包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
3、建设单位将未列入总承包单位承包范围的、具有特殊资质、性能要求的某些专项/专业分包工程或材料、设备、服务采购发包给承包单位或供应商,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或供应商直接签署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但为了使整体工程竣工交付后即可以使用,又需要总承包单位对该等承包单位或供应商提供协调、配合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