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项目(酒店管理公司)托管合同-通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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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酒店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WYFW-20180803)
业主(甲):北京XX置业有限公司
管理(乙):北京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合同于2018 年月日签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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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酒店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本合同于2018年月日由XXXX置业有限公司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XXXX广场签订。
业主(甲):XXXX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广场
法定代表人: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B
管理(乙):北京XX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与乙均为具有合法经营权的企业法人,现双就甲委托乙为甲享有合法所有权的XX酒店项目(以下也称“酒店项目”或“酒店”)提供酒店管理服务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供双信守履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拥有XX酒店项目合法的所有权,同时拥有完整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并希望委托乙为XX酒店项目提供酒店管理服务。
第二条乙接受甲的委托,并同意按照本合同,为甲所持XX酒店项目提供酒店管理服务。
第三条甲、乙双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国的法律、法规及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条例。
第二章名词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规定或主题与上下文相抵触,否则,下列名词具有下文所赋予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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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XX酒店项目指甲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市XX区XX路的XX酒店项目,具体包括:(初步定为XX广场B座地上停车场全部、B座所属B2停
车场部分、酒店建筑B1层、酒店建筑一层部分、酒店建筑五层餐饮
区域、六至十五层客房区域、十六至十八层的行政酒廊区域等,具体
区域待双现场勘验后以清单式确认)
第五条筹备期
筹备期指甲乙双签订本合同后,XX酒店项目试营业之前,由乙进行
工作筹备的时间段。
第六条试营业期
1. 试营业期是指酒店在证照齐全的情况下,自开始接待宾客之日起
至正式营业日止的时间段。
2. 双根据项目市场情况,并结合工作进展实际,约定试营业期一般
不应超过三个月,如确系甲原因导致试营业期延长的,甲应及
时与乙进行商谈,以确定试营业期的延长期限。
第七条正式营业日是指XX酒店项目具备以下条件后,经甲乙双共同商定的正式全面营业日:
1. 甲所属的XX酒店项目其建筑物所占用之土地、空地、绿地等全
部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2. 乙受甲之托对委托管理的酒店项目在交接验收及试营业期间所发
现的缺陷、不足和不符合建造设计配置标准规的部分已由甲或双
进行整改,项目所有的建筑装修、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均符合
正式营业的要求;
3. 项目全部设施已适合宾客使用,正式营业所必备的经营性物品、
经营性供应品、食品、饮料及原材料已经备妥;
4. 项目正式营业所需的各种手续证件齐全。
5. 甲和乙书面同意饭店可以正式营业。
第八条管理服务费及人工成本指乙受甲委托为酒店经营及管理服务而获得的,由甲定期支付的委托管理服务费(简称管理费)和在甲酒店任职
的包含乙派谴管理人员在的所有员工的人工成本。
第九条会计年度本合同所指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如第一个会计年
度的试营业日与该年会计年度的第一天不一致时,则指从试营业日起
至该年的12月31日为止的未满一年的期间;本合同若在12月31
日前提前终止或期满时,则以当年的1月1日起至提前终止或期满当
日为止,作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条营业收入是指乙直接经营管理XX酒店项目的客房、餐饮、酒吧、酒店附属商业、娱乐、会议、、传真、洗衣所得、银行账户结存的利息
收入及其它各项服务获得的全部收入之总和。
第十一条经营毛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XX酒店项目的营业税费、营业成本和经营管理费用后的余额。
第十二条营业税费是指按税法规定的、与经营相关应缴纳的所有一切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教育附加等。第十三条经营管理费用是指如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 XX酒店项目各营业部门的员工(含乙“派驻人员”)工资、奖金、
社会保险费、福利费用、其他合法人力资源支出所需各项费用及
与之相关的税、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
品、邮电费、清洁用品、服务用品、库存、棉织品摊销、玻璃、
瓷器、银具及不锈钢用具摊销、制服摊销、客房佣金、洗涤费、
装饰费、差旅费、厨房炊具、厨房燃料等;
2. XX酒店项目行政管理、销售、工程维修等部门的职工(含乙“派
驻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福利费用、其他合法人力资
源支出所需各项费用及与之相关的税、上述部门发生的办公费、
邮电费、差旅费、交通费、洗涤费、制服摊销费等;
3. XX酒店项目经营中发生的保险费、交际应酬费、广告费、水电费、
维修费、维护及保养费用、燃料及动力费、职工培训费、本合同
约定的基础管理费、品牌费、营业推广费、第三收费及服务费、
按规定由审计机构认可的坏账损失及车船牌照使用税、征收的与
经营相关的费用等;
4. XX酒店项目经营中发生的POS机刷卡服务费、银行手续费、票
据工本费、网银年费等;
5. 乙为了维护甲利益,非乙所能及而造成的行政罚款。
第十四条非经营管理费用下列费用为非经营管理费用,在计算经营毛利润之后再列入XX酒店项目费用支出或税金支出:
1. XX酒店固定资产折旧;
2. 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
3.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4. 企业所得税;
5. 城市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费、物业税费;
6. 财产保险费;
7. 贷款利息;
8. 甲(或董事会)经费;
9. 乙收取的奖励性管理费;
10. 受甲委托的会计、律师、审计等费用;
11. 其他经甲乙双确认的非经营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五条年度经营预算案具体指:
1.指XX酒店项目下一年度的包含总营业收入和总经营管理费用的
经营预算;
2.市场预测分析、市场营销计划及广告宣传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
划及大中修理费用的使用和相应的更新改造计划;
3.酒店项目的组织机构设置计划;
4.用工人数和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5.酒店项目投保的险种及预算;
6.酒店项目服务标准及容计划。
第十六条派驻人员指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由乙派遣在受甲之委托管理的酒店项目任职,劳动合同关系仍保留在乙的人员。
第十七条开业前账户指以甲名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用于XX酒店项目开业前的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XX酒店项目经营账户指按照本合同约定,以甲酒店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专门用于XX酒店项目。
第十九条在本合同中,凡提及任立法之处,须理解为中国政府或酒店所在地政府最新制定并已发布执行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