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检验规定(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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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最终版)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最终版)

目录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1)3 天然气输配设施 (2)表1门站、储配站和高压调压站安全检查表 (3)表2调压装置安全检查表 (9)表3压力大于1.6MP A燃气管道安全检查表 (12)表4压力不大于1.6MP A燃气管道安全检查表 (16)4 压缩天然气场站 (21)表5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安全检查表 (22)表6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表 (30)表7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安全检查表 (41)表8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安全检查表 (46)5 液化天然气场站 (50)表9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安全检查表 (51)表10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安全检查表 (60)表11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表 (64)6 液化石油气场站 (72)表1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检查表 (73)表13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检查表 (86)表14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安全检查表 (89)表15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表 (93)7 企业安全管理 (103)表16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 (104)表17用户安全管理检查表 (109)8 燃气管理部门检查 (111)表18燃气场站安全检查表 (112)表19燃气管道安全检查表 (114)附录A 安全间距 (116)1 总则1.1为加强全省燃气安全管理,提高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镇燃气企业的安全检查及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3 城镇燃气的安全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1城镇燃气企业应根据现有燃气设施情况,使用相应的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2.2燃气管理部门应使用第7章和第8章的安全检查表对城镇燃气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也可对城镇燃气企业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2.3检查项目按A、B、C三类评定。

A类项为必须达到的要求,违反A类条款的内容应立即整改。

B类项为应达到的要求,违反B类条款的内容应限期整改。

煤气设施检验规范文

煤气设施检验规范文

煤气设施检验规范文一、引言煤气设施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人们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燃气供应。

为了确保煤气设施的安全运行,需要进行定期的检验。

本文将介绍煤气设施检验的规范内容。

二、检验对象范围本次煤气设施检验的对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煤气源、燃气表、管道系统、阀门、连接件、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等。

三、检验标准1. 煤气源1.1 检查煤气源是否正常供应,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1.2 检查煤气源的压力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3 检查煤气源的连接是否牢固,无漏气现象。

2. 燃气表2.1 检查燃气表的表盘是否清晰可读。

2.2 检查燃气表的计量准确性,误差范围不得超过标准要求。

2.3 检查燃气表的连接是否牢固,无漏气现象。

3. 管道系统3.1 检查管道系统的材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3.2 检查管道系统的布局是否合理,避免死角和冷凝现象。

3.3 检查管道系统的连接件是否牢固,无漏气现象。

3.4 检查管道系统的防腐蚀措施是否到位。

4. 阀门和连接件4.1 检查阀门和连接件的材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4.2 检查阀门和连接件的操作是否灵活,无异常现象。

4.3 检查阀门和连接件的密封性能,无漏气现象。

5. 燃气热水器5.1 检查燃气热水器的点火是否正常,工作是否稳定。

5.2 检查燃气热水器的热水供应量是否符合要求。

5.3 检查燃气热水器的燃烧产物排放是否达标。

6. 燃气灶具6.1 检查燃气灶具的点火是否正常,火焰是否稳定。

6.2 检查燃气灶具的热效率是否达标。

6.3 检查燃气灶具的燃烧产物排放是否达标。

四、检验方法1. 视觉检查:通过目视观察,检查煤气设施是否存在损坏、腐蚀、松动等情况。

2. 测量检查:使用相关工具和设备,对煤气设施的压力、温度等参数进行测量。

3. 功能测试:对煤气设施进行功能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4. 检漏处理:使用专业的检漏工具,检测煤气设施是否存在漏气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五、检验结果与处理1. 检验结果应当明确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员。

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2021新版)

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2021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2021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2021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单位巡检工作,提高燃气管网管理水平,减少管网运行风险,确保安全稳定供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燃气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投产运行的各类高、中、低压燃气输配管网及调压箱(柜)、调压站、阀门井、及三桩等(以下简称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管理。

第二章巡检的工作准备第三条巡检人员应着工作装,携带巡检图、相关工具、检测仪、记录笔、巡检手册等。

第四条巡检人员应做好气体检测仪等巡检工具的保养,确保使用时状态良好,并严格依据仪器操作说明(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第五条巡检人员应熟知所巡辖区内燃气管线、调压箱、站(柜)、阀井、入户管及相邻“三沟”的位置、走向、规格、型号及运行情况。

第三章巡检范围及内容第六条室外燃气设施巡检范围包括:(一)高、中、低压燃气管道;(二)调压箱(柜)、调压站;(三)阀门井;(四)标志桩、里程桩、转角桩。

第七条巡检内容(一)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构)筑物占压现象等。

(二)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

(三)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得有未办理会签手续的施工或因其它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损坏、管道悬空等现象。

燃气安装及检验流程完整版

燃气安装及检验流程完整版

燃气安装及检验流程完整版1. 前言燃气是一种常见但危险性较高的能源,正确的燃气安装及检验流程是确保使用者安全的关键。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燃气安装及检验的完整流程,以保证燃气使用的安全性。

2. 燃气安装流程2.1 规划与设计在进行燃气安装之前,首先需要进行规划与设计工作。

这包括确定燃气的需求量、确定燃气设备的位置、绘制燃气管线图等。

2.2 材料准备在进行燃气安装之前,还需要准备好所需的安装材料。

通常包括燃气管道、接头、阀门等。

2.3 安装燃气管道根据规划与设计的结果,开始安装燃气管道。

这包括选择合适的管道类型、焊接或连接管道、安装阀门等步骤。

2.4 连接燃气设备安装好燃气管道后,需要连接燃气设备。

这包括安装燃气热水器、炉具等设备,并确保连接无漏气。

2.5 检查与测试完成燃气安装后,需要进行检查与测试,以确保安装的质量和安全性。

这包括检查管道连接是否牢固、测试燃气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等。

3. 燃气检验流程3.1 技术人员检查在使用燃气之前,需要请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

这包括检查燃气管道是否完好、燃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等。

3.2 燃气压力测试燃气压力测试是确保燃气管道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步骤。

通过使用专业的测试设备,检测燃气系统的压力,以确保不会出现安全隐患。

3.3 燃气泄漏检测为了确保无燃气泄漏情况,需要进行燃气泄漏检测。

通过使用泄漏检测仪器,检查燃气管道和连接点是否存在泄漏情况,以便及时修复。

3.4 安全标识和使用说明的确认在燃气使用之前,需要确认燃气设备上的安全标识和使用说明。

这包括确认燃气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了解如何应对紧急情况等。

4. 结论燃气安装及检验流程是确保燃气使用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燃气安装及检验的完整流程,希望能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保障燃气使用的安全性。

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制度模版

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制度模版

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制度模版一、检查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确保燃气用户的用气安全,预防燃气事故和风险,规范燃气使用行为,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依据:(1)《燃气安全条例》(2)《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管理办法》(3)相关燃气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等。

二、检查内容2.1 燃气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燃气灶具和燃气热水器是否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位置,防止燃气泄漏积聚;(2)燃气灶具和燃气热水器是否距离易燃材料、易燃气体的存放处足够远,防止火灾发生;(3)燃气灶具和燃气热水器的接地是否良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4)燃气管道是否使用合格材料、安装合格工艺,避免燃气泄漏和管道破裂。

2.2 燃气设备是否正常运行(1)燃气灶具是否能正常点火、调节火力、熄灭火焰等;(2)燃气热水器是否能正常点火、加热水、自动熄灭等;(3)燃气设备的燃气压力是否稳定,燃烧是否充分;(4)燃气设备的使用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防止错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2.3 燃气防护措施是否完善(1)燃气灶具和燃气热水器是否装有烟感报警器,及时探测燃气泄漏和燃烧产生的有害气体;(2)燃气管道是否装有阀门、压力表等控制和监测装置,能及时切断燃气供应和监测供气压力。

三、责任和流程3.1 责任分工(1)燃气公司:负责组织和实施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检查工作的达标和规范进行。

(2)燃气用户:积极配合和支持燃气公司的安全检查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的使用和维护证明文件。

3.2 检查流程(1)通知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并约定检查时间;(2)燃气公司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3)检查前,燃气用户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关闭燃气设备和阀门、清除易燃材料、提供相关的使用和维护证明文件等;(4)燃气公司对燃气装置、设备和防护措施等进行逐一检查,记录检查结果;(5)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燃气公司将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燃气用户及时整改;(6)整改完成后,燃气公司重新进行安全检查,确认问题已经解决,对合格的燃气用户出具《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燃气工程验收要求(通用版)

燃气工程验收要求(通用版)

燃气工程验收要求(通用版)本文档旨在提供燃气工程验收的通用要求,以确保在燃气工程项目完成后的验收过程中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1. 验收前准备在进行燃气工程项目验收前,有以下几个准备工作需要完成:- 确保燃气设备和管道安装完毕并符合设计要求;- 进行燃气设备和管道的试运行;- 准备齐全相关的验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安装图纸等;-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并进行相关培训。

2. 验收要求在燃气工程验收过程中,应满足以下要求:- 设计要求:燃气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证安全可靠;- 材料要求:所使用的燃气设备和管道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其质量和耐用性;- 安装质量:燃气设备和管道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没有明显的安全隐患;- 运行效果:燃气设备和管道应能正常运行,并满足设计要求的燃气供应量和压力;- 安全保护设施:燃气工程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设施,如防火防爆装置、漏气报警装置等;- 防腐蚀措施:燃气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适当的防腐蚀措施,保证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监测和维护:燃气工程应配备合适的监测和维护设备,保证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文件备案:验收通过的燃气工程应进行文件备案,包括验收记录、设计变更等。

3. 验收程序燃气工程的验收程序如下:1. 验收人员组织对燃气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备安装、管道布置、接口连接等;2. 根据验收要求逐项核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整改;3. 对燃气设备和管道进行功能测试和安全性评估;4. 出具正式的验收报告,并进行意见反馈和整改;5. 验收通过后,进行文件备案并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4. 验收标准燃气工程的验收标准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具体标准可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5. 验收责任在燃气工程的验收过程中,有以下责任需要明确:- 设计单位应提供符合标准和要求的设计文件;-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安装;- 监理单位应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验收单位应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项目责任人应负责协调各方工作,确保燃气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燃气经营规范标准最新版

燃气经营规范标准最新版

燃气经营规范标准最新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燃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其使用日益普及。

为了确保燃气经营的安全、高效和环保,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燃气经营规范标准至关重要。

以下是最新版的燃气经营规范标准内容:一、总则1.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燃气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企业及个人。

2. 燃气经营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3. 燃气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燃气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二、资质与许可1. 燃气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应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开展业务。

2. 燃气经营企业应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

3. 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设施与设备1. 燃气设施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2. 燃气储存和输送设施应有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泄漏和爆炸事故。

3. 燃气计量设备应准确可靠,定期校验。

四、安全管理1. 燃气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责任。

2.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3. 加强对燃气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用户安全意识。

五、环境与卫生1. 燃气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2. 燃气储存和使用场所应保持清洁,防止污染环境。

3. 加强对燃气泄漏的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六、服务与监管1. 燃气经营者应提供规范、透明的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2. 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用户需求。

3. 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配合进行安全检查和执法活动。

七、应急与事故处理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

八、附则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范同时废止。

2. 本规范由国家燃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版)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版)

2023年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普及燃气使用,推广清洁能源,促进燃气科技进步,提高燃气管理水平。

第五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

教育、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第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用气规则,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章规划与工程建设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等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需要变更燃气专项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八条进行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燃气专项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后,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燃气工程。

第十一条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燃气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燃气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燃气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工程质量管理,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燃气工程的施工现场,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燃气工程质量检查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并建立检查台账。

第四条燃气工程质量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第五条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执行,监理单位协助。

第二章日常检查第六条日常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施工设备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范等。

第七条每天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填写检查记录。

第八条每周进行一次施工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现场巡查记录的管理。

第九条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管理制度的考核,对不合格的进行追溯和整改。

第十条建立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确保工人安全施工。

第三章专项检查第十一条由监理单位按照燃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专项检查,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专项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关键节点验收、关键工艺质量把关、管道连接质量检查等。

第十三条检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出示,并按规定携带必要的检测设备。

第十四条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并做好整改工作。

第四章质量督查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成立燃气工程质量检查组,负责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检查组每月开展一次质量督查工作,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第十七条对于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将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暂停合作、取消工程资格等。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质量检查制度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经建设单位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在燃气工程施工现场张贴。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必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燃气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燃气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燃气安全检查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了保障燃气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燃气安全检查的管理工作。

(三)燃气安全检查是指对燃气系统、设备、管线等进行的定期或随机抽查和检验工作。

(四)燃气安全检查由市级以上地方政府管理,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实施。

二、燃气安全检查的目标和原则(一)燃气安全检查的目标是保障燃气系统的正常运行,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燃气安全检查的原则是科学、公正、公开、便民、高效。

(三)燃气安全检查应当注重预防,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提高燃气系统的安全性。

三、燃气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法(一)燃气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燃气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监管等方面。

(二)燃气安全检查的方法包括抽查、抽样、听证、现场检查等方式。

(三)燃气安全检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检查的频次和覆盖范围。

四、燃气安全检查的责任和义务(一)燃气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燃气安全检查的相关工作。

(二)燃气企业应当配合地方政府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三)地方政府应当加大对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力度,确保燃气企业的合法运营和燃气安全。

五、燃气安全检查的奖惩措施(一)对规范运营、燃气安全达标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存在违规操作、燃气泄漏等不安全行为的企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并追究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六、燃气安全检查的监督和问责(一)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统筹和协调,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燃气企业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接受监督和指导。

(三)对燃气安全检查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问题,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燃气安全检查的信息公开(一)燃气企业应当将燃气安全检查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监察。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新编版)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新编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新编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理适用于城镇燃气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设施保护、生产经营、应用管理、燃气燃烧器具管理以及安全监管等活动。

第三条(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对全国城镇燃气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燃气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城镇燃气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城镇燃气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规定,协同做好与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原则)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保障稳定和安全供应,保障设施完好、运行安全,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经营许可制度)国家对城镇燃气实行安全经营许可制度,对从事城镇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充装、销售等活动(以下简称燃气经营活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颁发《城镇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对从事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活动的,实行资质管理。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最新版2023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六十二、删去《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制度

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制度

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燃气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规范燃气使用,保障用户的安全,建立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制度势在必行。

本制度旨在通过对燃气用户入户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燃气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而确保燃气使用环境的安全。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工作,确保燃气供应安全、居民生活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对燃气使用的满意度和安全感。

三、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燃气的居民用户。

四、检查内容1. 燃气管道检查(1) 检查用户住宅内外燃气管道是否完好,无泄漏现象。

(2) 检查燃气管道是否存在老化、破损等情况,并及时更换或修复。

(3) 检查燃气管道连接是否牢固,无松动现象。

2. 燃气设备检查(1) 检查燃气设备是否安装正确,无倾斜、晃动等情况。

(2) 检查燃气设备是否有明显的损坏,如漏水、漏气等情况,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3) 检查燃气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如火焰是否均匀、燃烧是否充分等。

(4) 检查燃气设备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等物品,如液体燃料、干燥的纺织品等,并及时清理。

3. 燃气安全知识宣传(1) 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醒用户如何正确使用燃气设备,并注意燃气使用中的安全事项。

(2) 教育用户如何正确使用并维护燃气设备,以延长其使用寿命,减少故障发生的可能性。

五、检查程序1. 事前准备(1)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2) 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顺序和频率。

2. 入户检查(1) 事先通知用户检查时间,征得用户同意。

(2) 专业人员按照预定计划逐户进行检查。

(3) 在入户检查过程中与用户进行充分沟通,解答用户疑问,并记录检查情况。

3. 检查结果处理(1)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用户沟通,提出解决方案。

(2) 检查完毕后,将检查结果整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六、责任与义务1. 燃气公司责任(1) 负责组织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工作。

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

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

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 台,其中1 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6410-2020 家用燃气灶具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最新版)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最新版)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最新版)------------------------------------------作者------------------------------------------日期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最新版)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已经 年 月 日省政府第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省长 谢伏瞻年 月 日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燃气管理 保障燃气供应 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 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 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 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 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 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 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 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 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 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提高燃气管理水平 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 做好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节约用气宣传普及工作 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安全监管、规划等有关部门 应当根据各自职责 做好燃气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 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2023修正版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城镇燃气的生产、管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确保城镇燃气安全可靠地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管辖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城镇燃气生产、管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的各个环节,适用于城镇燃气行业的相关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三、城镇燃气生产1. 燃气厂的建设与管理1.1 燃气厂的建设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按照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程序进行。

1.2 燃气厂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进行定期培训,确保生产操作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2. 燃气生产设备的管理与维护2.1 燃气生产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2 燃气生产设备的维护记录应及时更新,并保存至少三年。

3. 生产安全管理3.1 燃气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3.2 燃气厂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城镇燃气管输1. 管道设备的建设与管理1.1 燃气管道设备的建设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按照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程序进行。

1.2 燃气管道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 管道维护与修复2.1 燃气管道的维修和修复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必要时应停止供气,并采取措施确保用气安全。

2.2 管道维修和修复的记录应及时更新,并保存至少三年。

五、城镇燃气储存1. 储气罐的建设与管理1.1 储气罐的建设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安装位置应远离火源、热源和易燃物。

1.2 储气罐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确保罐体的完好和安全可靠。

2. 储气罐的维护与保养2.1 储气罐应定期进行清洗、防腐处理和涂漆,确保罐体的耐腐蚀性能。

2.2 储气罐的维护与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应停止储气,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六、城镇燃气销售1. 燃气价格管理1.1 燃气价格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公示于燃气销售点。

2024年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制度

2024年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制度

2024年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制度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燃气使用量逐年增加。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对燃气使用安全的忽视,燃气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完善燃气管道设施,2024年起,我国将实施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制度。

本文从制度背景、目标和具体措施三个方面,详细阐述了2024年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制度背景燃气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的能源,而燃气事故的发生频率也日益增加,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解决燃气事故频发的问题,我国需要加强对燃气使用安全的监管,并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

因此,2024年起,我国将实施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制度。

二、制度目标1. 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通过入户安全检查制度,引导燃气用户重视燃气使用安全问题,充分认识到燃气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危害,提高燃气使用安全意识,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

2. 规范燃气用户的安全行为通过入户安全检查制度,对燃气用户的使用行为进行规范,明确用户的使用权利和义务,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确保用户在使用燃气过程中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3. 完善燃气管道设施通过入户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检测和修复燃气管道设施的隐患,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提高燃气供应的可靠性和质量。

三、具体措施1. 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燃气公司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燃气用户进行定期入户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燃气管道的安全性、燃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情况、燃气用具的安全性等。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用户,要指导用户进行整改,并及时跟踪和复查。

2. 安全宣传教育燃气公司将加大对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力度,提供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宣传燃气事故案例以及应急处理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向用户普及燃气使用的基本知识,并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设备,增强用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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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检验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40
燃气检验规定(最新版)
1.目的
通过对燃气质量检验控制,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流入并提供给用户。

2.适用范围
公司采购的天然气的的检验。

3.编制参考
《天然气质量标准》GB17820
《供气服务质量手册》JRB101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4.职责
4.1管线所
1)天然气由管线所归口管理,负责天然气质量,定期向安全质
监部提交气质检测报告。

4.2安全质监部
2)对需方气定期进行成分的检测;
3)对管网末端天然气中的加臭剂含量进行检测。

5.过程
5.1供方气源
5.1.1管输气
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含有少量的多烃,根据不同种类其组分也有所差异,目前,我公司所用为西气东输和四川天然气,同一气田开采气源理化特性相对较为稳定,通过长输管网输配至城市主管网,每季提供检验报告。

管线所应要求供方定期提供燃气的气质检验报告,天然气每季提供一份,备用天然气每批次提供一份,交安全质监部存档备案,如实际情况不能提供气质报告的,需向公司书面说明原因,征得公司同意。

气源进行转换时,在转换后2天内,安全质监部对新气源取样
检验,编制检测报告。

5.1.2LNG
槽罐LNG运输至LNG站做为后备气源时,管线所需向供应单位索要该批次的检验合格报告。

5.2需方气
公司应每季度对我公司所供的气质进行检测,主要包括:天然气成分及加臭剂含量进行检测,并记录;
1)安全质监部每月对天然气进行一次取样检验,并与采购部门提供的气质报告作对比,形成自检报告(见附录1);
2)安全质监部每季度一次对管网末端的四氢噻吩加臭剂含量检测,并记录。

5.3不合格处理
1)当公司发现外来气源存在不合格时,应及时向上游报告;
2)当发现加末端臭剂含量不足(小于8mg/m3)或过高(大于20mg/m3)时,应及时分析处理。

6.记录
1)管线所每季度需向安全质监部提交当季度的管输气及LNG的气质报告;
2)天然气的自检报告由安全质监部保存;
3)管网末端加臭剂检测记录由安全质监部保存。

7.附录
附录1:气质检测报告
附录2:加臭剂含量检测记录
气质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20130101QR26101
样品名称
天然气
是否加臭

取样地点
取样时间
检测时间
检测人
检测地点
环境条件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质朴分析方法通则》(GB/T6041-2002)
《气体分析,标准混合气体组成的测定》(GB/T10628-2008)《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GB/T13610-2003)
检测仪器
气相色谱仪
检测结论
各类组分的体积百分比
种类
百分比
种类
百分比
气体密度20℃(kg/m3)
低位发热量(MJ/kg)
高位发热量(MJ/kg)
附录2:加臭剂含量检测记录
年季度加臭剂检测记录
位置
监测点
加臭剂含量
检测结果
检测人
检测时间
备注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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