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法期末复习资料

合集下载

教育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教育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教育法学一、填空和选择1、了解世界最早、美国最早的、我国第一本教育法学著作是什么人编写的,书名是什么,主要内容是什么。

世界最早:汉斯·赫克尔与希普教授,于1957年合著的,《教育法学》;书的主旨是倡导教师在教育上的自由,由三编构成;美国最早:诺尔特和林恩于1963年编写出版的,《学校法—-教师手册》;以判例为主要素材编写的中国最早:米桂山、龚有明为北京市各类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编写的教材,《教育法概述》第一本以教育法学命名的专著—-张维平《教育法学》,阐述教育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2、了解我国教育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四个基本阶段。

P141.问题提出阶段,20C 70S末——20C 80S中.这一阶段在反思了以人治教的种种弊端的历史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校的主张;2.体系探索阶段,20C 80S中—-20C 80S末,这一阶段以我国颁布了对全国人民教育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义务教育法为契机,开拓了教育法学研究的新局面;3.学科基本定型阶段,20C 80年代末-—20C 90S初,专门阐述教育法规的专著终于在我国出版4.教育法学理论深化发展阶段,1993年以后,这一阶段某些专题研究获得较为充分的展开3、了解教育法规的本质特点:阶级性和公共性。

P331.教育法规是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阶级性,这是教育法规最根本的本质特性;2.教育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具有社会性质。

4、了解教育法规的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P38●目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保障教育的平等与效率和教育的自由与秩序上;●工具价值体现在分配与确认,指导与评价,规范与保护等方面。

5、了解我国教育法规的纵向形式,了解各层次教育法规的主要制定机关.P431.教育基本法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并发布实施2.单行教育法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发布实施的有关教育某一方面的法律,这一表现形式的规范性文件一般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

《教育法学》期末复习资料

《教育法学》期末复习资料

《教育法学》期末复习资料1、 [教育法]是现代教育发展的产物,是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的立法领域。

P472、教育法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

P493、普及义务教育立法主要有三大特征,即[强制性、免费性和世俗性]。

P504、义务教育的世俗性是指[用法律的手段保证教育与宗教的分离以及外部政治力量对学校教育的干预和控制]。

P505、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可以看成是(具有行政法性质的一类法律规范]。

P606、教育法的特点: [规范性; 强制性;教育性;超前性;客观规律性] P627、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法律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即法律调整的对象。

P688、[法律渊源] 是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团组织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志,只有体现国家意志并具有代表这种意志的某种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才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

P789、根据宪法规则的原则,我国教育法法源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 P7810、 [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P8011、教育法的文本结构包括: [法律文件的名称;法律规范;效力等级、时间效力、适用范围;法律正文] P8312、法律规范是法律的主要内容,具有[普适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点。

P8313、法律规范的普适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特点是通过它的特定的逻辑结构而实现的,具体地说,如下三个要素构成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即[假定、处理和奖惩]。

P83(1)假定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

(2)处理是指法律规范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

(3)奖惩指人们作出或不作出某种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时,在法律上引起的后果。

14、 [本文]按层次可分为章、节、条、款、项等,按性质可分为总则、分则、罚则、附则等。

P84(1) [总则]一般是法律文件的开端部分,主要规定该法律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任务、原则、适用范围和时间效力等内容。

教育法规复习资料

教育法规复习资料

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一、名词解释1、教育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教育法的渊源:根据法律效力的来源不同而形成的各种形式的教育法。

3、教育法律关系: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简答1、教育法的特征1、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的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1、指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法的内容具有与人类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3、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2、教育权与受教育权保障的前提1、教育法坚持平等性原则包括保证教育者之间、受教育者之间以及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权利平等2、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包括受教育起点的机会平等、受教育过程的机会平等和受教育结果的机会平等。

受教育起点的机会平等主要是指入学机会的平等,无论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在非义务教育阶段3、受教育过程的机会平等是指受教育者享有教育资源的机会平等,受教育结果的机会平等是指成功的机会平等3、教育法的体系教育法的体系是指由各部分教育法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教育基本法2、基础教育法3、高等教育法4、职业教育法5、民办教育法6、教育人民法7、教育经费法8、终身学习法4、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条文的关系(掌握)教育法律规范是构成教育法的细胞,教育法是全部教育法律规范的总和。

教育法对相应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教育法律规范实现的。

教育法律规范通过教育法律条文来表述,二者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但是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条文不是一对一的关系。

(一项教育法律条文可能表述一项教育法律规范,也可能表述几项教育法律规范;反之,一项教育法律规范也可能由几项教育法律条文来表述。

教育法律规范在结构上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项教育法律条文不一定能够把一项教育法律规范的三个部分都表述出来。

教育法规复习用

教育法规复习用

一、填空1、教育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主体是(教师)和(学生)。

2、(课堂教学)和(班级授课)是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形式。

3、学校最重要的任务是(传授文化知识),学校依法治教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4、(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内部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5、我国教师任用的两种主要形式是(教育行政部门分配教师)和学校自主聘任教师。

6、中小学目前实行的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有(校长负责制)和(学校内部管理监督体系统一)7、(教师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为教师制定的法律,也是继《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之后,我国的第三部教育法律。

8、邓小平强调“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只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精神文明建设),一手(物质文明建设)。

9、依法行政反映了社会从(人治社会)向(法制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10、(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的组织形式。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2、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和(行政法律关系内容)三部分组成。

二、单选1、《教师法》是(D )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

A 1991年B 1992年C 1993年D 1994年2、《宪法》序言中规定,(D )是领导力量的无产阶级专政。

A 工人阶级B农民阶级C 知识分子D 工农联盟3、(A)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 民主集中制C 人大制度D 中央政权制度4、《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C )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A 16岁B 17岁C 18岁D 19岁5、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C )制度。

A 中央军事集中制B 代表大会制C 主席负责制D 民主集中制6、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C )小时A 6B 48C 12D 247、我国于(A )在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义务教育法》A 1986年5月B 1986年4月C 1987年4月D 1988年5月8、学校最重要的任务是(B ),学校依法治教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教育法学》期末复习应考指南

《教育法学》期末复习应考指南

《教育法学》期末复习应考指南第二部分综合练习题一、判断题:1.教育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教育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

(×)二、单项选择题:1.(C )规范是指人们在法定条件下,必须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A.强制性B.禁止性C. 义务性D.授权性2.从狭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专指国家(D )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教育法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A. 权力 B.行政C. 教育 D.司法3.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A )。

A.行为规范 B,思想规范C.学习规范 D.教育规范4.不满(A)周岁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10 B.14C.16 D.185.法律的实施包括法律的遵守和(C)。

A.法律的规范 B.法律的实现C.法律的适用 D.法律的执行6.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B)。

A.完成教学任务 B.具备教师资格C.组织教学 D.教书育人7.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B )。

A.知识分子 B.专业人员C.公务人员 D.劳动者8.下列各项中,(D)为《教育法》中规定的设立学校必备的基本条件之一。

A.严格的管理措施B.良好的教学仪器C.稳定的学生来源D.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9.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不适用对象是(D)。

A.初、高中学生 B.中、小学生C.14岁以上的大、中学生 D.14岁以下的中、小学生10.教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C)。

A.科研能力 B.工作积极性 C.工作成绩 D.工作实效11.教师考核的原则有(B)原则、公正性原则和准确性原则。

A.公开性 B.客观性 C.公平性 D.正确性12.操行评价是对学生的一种全面评价,评价的内容是学生的(C)。

A.思想素质、日常行为 B.思想道德、日常表现C.思想品德、行为表现 D.思想素质、行为表现13.根据法律法规,残疾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包括两层意思:一是(A),二是有接受适当教育的权利。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一)狭义教育法,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和颁布规范性法律文本。

a、行政机关b、司法机关c权力机关d监督机关2、在我国,教育法制定主体具有()的特点。

a、多元化b单一化c复合化d唯一性3、以下关于教育法的理解不正确的是()a、教育法是调整教育关系的一种行为规则b、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活动规则c、教育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d、教育法是规范师生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4.教育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根本区别在于:a、普遍性B、强制性C、可预测性D、普遍性5。

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规范和法律,教育法的特征是:(a)国家意志力、普遍性、强制性、标准化B、民主、限制、标准化C、国家意志力、民主、标准化D、地方性D、国家意志力、限制、标准化、普遍性6)。

教育法的功能主要包括()a、激励功能、导向功能、预示功能、强制功能b、激励功能、标准功能、导向功能、强制功能c、规范功能、标准功能、引导功能、激励功能D、规范功能、标准功能、预测功能、强制功能7。

以下关于教育法规之间关系的陈述是不正确的()a、教育法律关系是因教育教学活动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b、用法律规范对教育关系进行调整就形成了教育法律关系c、有教育主体的参与,即构成教育关系d、教育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8.以下不属于教育行政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三)、记过(四)、开除(九)。

不适用于小学生的制裁措施有()a、开除b、留校察看c、记过d严重警告10.教育法律规范使人们能够预先知道或估计如何开展教育活动,以及在什么范围内开展教育活动,这表明教育法具有以下特点:。

教育法生命力的内在基础是()A.教育法的颁布B.教育法的实施C.教育法的职能D.教育法的监督12。

义务教育的法律关系因义务教育机构的不同而不同,可分为:(1)教育的内部法律关系和教育的外部法律关系;b)教育平等权利法律关系与教育从属法律关系c、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教育民事法律关系和教育刑事法律关系d、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与教育宪法法律关系13、下列选项不能成为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是()a、学生书本费B、教师体罚C、学生试卷D、教师购买桌椅14。

教育政策法规期末复习资料

教育政策法规期末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1、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

2、教育政策评价指按照一定的教育价值准则,对教育政策对象及其环境的发展变化以及构成其发展变化的诸种因素所进行的价值判断。

3、教育法(规)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在教育方面的意志,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的法律主体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

4、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5、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法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活动中的纠纷,维护受损一方的合法权益,并给予其法律上的补救,是法律救济在教育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6、教育申诉制度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个体及教育行政相对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相应的国家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

7、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做出的处理不服,或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的其他政府部门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制度。

8、校内调节是指在校内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通过校内调节委员会对校内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节,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矛盾,消除分歧的活动。

二、选择判断涉及的内容1、教育政策是客观教育规律的集中体现,是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依据(判断)2、教育政策的政治性是教育政策的根本特征。

3、教育政策的作用:导向作用、协调作用、控制作用(选择)4、教育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

(判断)5、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发生矛盾时,应坚持教育法优先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6、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条文的区别:教育法律条文是教育法律规范的载体,是教育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但并不是所有的教育法律条文都是教育法律规范。

7、教育行政赔偿的实质是一种侵权赔偿,其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

(判断)8、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中行政渠道和其他渠道又称为非诉讼渠道。

教育法复习题含答案

教育法复习题含答案

教育法复习题含答案一、选择题1. 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A. 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B. 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C. 维护教育公平D. 所有选项都是答案:D2. 根据教育法,国家对于教育的哪一方面负有主要责任?A. 教育内容B. 教育经费C. 教育管理D. 教育评价答案:B3. 教育法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实行什么制度?A. 校长负责制B. 教师资格认证制C. 学生评价制D. 教育督导制答案:A二、填空题4. 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______年义务教育。

答案:九5.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______,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

答案:社会主义方向三、简答题6. 简述教育法中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

答案:教育法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禁止体罚学生,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排斥。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四、论述题7. 论述教育法对教育公平的保障措施。

答案:教育法强调教育公平,要求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具体措施包括: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基础教育;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教育支持,如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确保他们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五、案例分析题8. 某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对不同地区的学生设置了不同的录取分数线,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请结合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答案: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教育法,国家保障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学生。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设置不同地区的录取分数线,违反了教育公平的原则,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总结题9. 请总结教育法对教育事业的指导作用。

答案:教育法对教育事业的指导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教育的目的和任务,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是规定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在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三是确立了教育制度和管理体制,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四是强化了教育公平,保障了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五是规范了教育活动,维护了教育秩序,促进了教育质量的提高。

教育法复习资料

教育法复习资料

教育法通论复习纲要一、依法治教、教育法制化的概念及内涵。

(依法治国、依法治教、教育现代化、教育法制化的关系)答:1、所谓依法治国,就是要将国家的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活动都要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法律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并得到全面的发展。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依法治教与依法治国不可分开。

2、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的关系(1)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教。

依法治国,即是依据法律治理国家。

教育的发展若舍弃以法制化作保障便会深深地陷入“无法”的混乱与迷茫,国家的长治久安也会同时受到深深的困扰与阻碍。

(2)依法治教对于促进依法治国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依法治国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3、依法治教与教育法制化的关系教育的目的是要实现教育的法制化。

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

教育的法制化,就是将国家对教育的管理与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教育领域的任何主体的任何活动都要严格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同时法律保障公民、组织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

为达此目标,教育法制化要求做到:(1)主体合法。

凡是参与教育领域活动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主体资格要有法律的明确授予。

(2)内容合法。

无论是教育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内容,还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内容或其他活动内容,都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3)程序合法。

教育法制化不仅要求各个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内容合法,同时还要求这些活动应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

(4)救济有道。

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国家要能为受害主体提供相应的权利救济渠道,以惩罚不法者的教育侵权行为,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

二、教育法的概念答:教育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有教育立法权的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活动,规定社会主体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基本法,是我国的“教育宪法”。

2.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3.办学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设施及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校长必须是我国国籍的拥有着。

5.教育方针: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6.侵犯教师、学生、学校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7.明知校舍或其他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损失及危害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8.学校应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公平责任原则为辅。

9.学校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学校章程。

10.学校作为法人最重要最应该具备的条件是依法成立。

11.将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座位后调,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12.学校分配助学金用学生轮流坐庄的方式,侵犯了学生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单行法。

2.入学年龄,满6周岁,最迟不超过7周岁,免试入学。

3.均衡发展,不得分设重点和非重点班级。

4.校长责任制,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5.实施素质教育。

6.我国正式颁布义务法的时间为1986年。

7.我国目前主要承担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责任的主体是地方。

8.均衡配置本地区的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

9.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0.义务法还规定了教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单行法。

2.教师节日:每年的九月十日。

3.教师资格制度。

4.199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5.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进行考核的部门是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6.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1.教育的工作方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教育法教复习资料

教育法教复习资料

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的法制化、制度化。

教育法(狭义)仅指教育法律,即教育基本法和教育单行法。

(广义)指所有有关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以及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宪法性规范、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教育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广义的教育法有下列基本含义:1、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法律关系和规范教育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教育法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

3、教育法是有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

4、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指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

教育法体系的基本原则:1、依法治教的原则。

2、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的原则。

3、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

4、公民教育权利平等的原则。

5、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6、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

7、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的原则。

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

它是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他们之间的衔接和关系的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是由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受教育者进行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测试的一种制度。

包括:各种入学考试、各种水平考试、各种文凭考试、各种资格证书考试。

学业证书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相关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明其完成学业情况的凭证。

是用人单位衡量持有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的依据。

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结业证书: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有些课程不及格,没有达到毕业水平。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一、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经人大审议通过并实施;2.教育法的调整对象中的各级教育关系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5.“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6.教育法律规范一般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7.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8.教育法律关系可划分为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两大类;9.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的聘用关系被列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10.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11.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12.教育民事争议是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就涉及教育事务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所发生的争议;13.人们俗称的“打官司”在法律上叫做“民事诉讼”;14.人们俗称的“民告官”在法律上叫做“行政诉讼”;15.国家机关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军事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16.教育部是最高的国家教育行政机关;17.教育行政行为有成立要件、合法要件和生效要件;18.教育行政行为的程序有步骤、顺序、期限和方式;19.教育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可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20.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是教育行政处罚中被处罚者的权利之一;21.教育行政确认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教育相对人的资质、条件、资历等进行甄别并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22.教育行政侵权赔偿的程序有:附带程序和单独程序;23.目前我国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主要实行校长责任制;24.校长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有:撤消行政职务、行政处分、罚款、刑事制裁等;2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2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27.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8.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29.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30.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31.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都称为中小学教师;3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8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3.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受教育者是指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3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6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3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36.在年龄方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以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38.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39.“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40.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0规定:“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41.不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违法行为属于行政违法;42.受教育者的民事违法多数表现为侵害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同学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43.教育法律关系其他主体主要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44.我国的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45.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行政处罚主要包括拘留、罚款、警告等;46.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和开除等方式;47.在校园内非法摆摊设点属于违法行为;48.在学校内部或周围结伙打架斗殴、调戏女学生均是扰乱学校的教学秩序;49.教育经费包括预算内教育经费、财政性质的预算外教育经费以及社会教育捐款、集资款和学生所交的学杂费等;50.违法向学校收取费用,教育法律关系其他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51.只有制定和实施教育法,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法制;52.教育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针对特定事项和特定的教育行政管理权限,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活动;53.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4.教育行政执法具有从属性、灵活性、主动性和强制性等特点;55.教育法律监督主体从性质上可分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56.社会监督包括共产党监督、社会组织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5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58.只限于教育部门内部专职机构和人员对教育机构自身的审计统称为教育审计;59.行政监察权包括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60.实行教育法律监督,是依法治教,实现教育廉政的保证;61.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62.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63.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64.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65.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66.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67.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68.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9.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70.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二、单项选择题1.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教师资格条例第20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3.教育行政机关要求特定的被管理者履行义务的权利称为命令权;4.知识产权是指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着作权;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机关受本级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机关的双重领导;6.教育行政侵权赔偿义务机关在受理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赔偿与否或者赔偿多少的决定;7.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活动的机构;8.学校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人事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总务管理等;9.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是指国家对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内容、教育教学质量及办学条件等规定的必须达到的一般标准;10.侮辱教师是指公然贬低教师的人格,破坏教师的名誉;11.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均不得从事教师职业;12.教师应当服从和尊重教育行政机关的管理;13.“教育机会均等”已被纳入世界各国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14.国家通过“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资助方式,动员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帮助贫困失学儿童重新获得受教育的机会;15.与教育者相关的法律争议主要是教育民事争议和教育行政争议;1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1条规定:“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17.行为人违反教育法律规范,构成犯罪,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教育刑事法律责任;18.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危害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9.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的非法财物、责令停止办学、暂扣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20.教育法律监督是指有监督权的各种主体对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督促;2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22.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三、多项选择题1.教育法律关系和任何法律关系一样,均由主体、内容、客体三大要素构成;2.教育行政机关的权利有教育规范制定权、形成权、命令权、处罚权、强制权、监督权、裁决权;3.教育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内容为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4.教育行政处罚中被处罚者的权利分别有知情权、陈述权、辩解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诉讼权;5.教师的权利的内容有:科研学术活动权、教育教学权、管理学生权、民主管理权、报酬待遇权、进修培训权;6.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辞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7.解决教育争议的途径主要有:协商、调解、申诉、行政复议、诉讼和仲裁;8.受教育者的教育违法可分为三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9.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政府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等;10.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等;四、判断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一部教育单行法律;√2.依法治教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而且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3.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4教育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与教育活动无关的民事活动,均受教育民事规范的调整;╳5.教育行政机关只受上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机关的领导;╳6.教育行政机关不能独立承担其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7.学校名称应当确切表示学校的层次、类别;一般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8.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应承担法律责任;√9.未按时、足额地支付教师的工资报酬,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奖金、津贴和其他种种补贴等,属于“拖欠教师工资”的行为;√10.中小学校长,在某些情况下包括教师在各自岗位上因未及时采取措施而赞成学生辍学的,属于失职行为;√11.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12.学校与教师的关系是上级与下级的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13.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14.受教育者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和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15.劳动教养是行政制裁中最严厉的一种;√16.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17.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18.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可要求行为人赔偿损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一、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经人大审议通过并实施;2.教育法的调整对象中的各级教育关系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5.“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6.教育法律规范一般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7.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8.教育法律关系可划分为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两大类;9.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的聘用关系被列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10.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11.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12.教育民事争议是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就涉及教育事务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所发生的争议;13.人们俗称的“打官司”在法律上叫做“民事诉讼”;14.人们俗称的“民告官”在法律上叫做“行政诉讼”;15.国家机关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军事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16.教育部是最高的国家教育行政机关;17.教育行政行为有成立要件、合法要件和生效要件;18.教育行政行为的程序有步骤、顺序、期限和方式;19.教育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可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20.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是教育行政处罚中被处罚者的权利之一;21.教育行政确认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教育相对人的资质、条件、资历等进行甄别并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22.教育行政侵权赔偿的程序有:附带程序和单独程序;23.目前我国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主要实行校长责任制;24.校长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有:撤消行政职务、行政处分、罚款、刑事制裁等;2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2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27.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8.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29.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30.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31.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都称为中小学教师;3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8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3.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受教育者是指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3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6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3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36.在年龄方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以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38.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39.“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40.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0规定:“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41.不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违法行为属于行政违法;42.受教育者的民事违法多数表现为侵害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同学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43.教育法律关系其他主体主要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44.我国的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45.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行政处罚主要包括拘留、罚款、警告等;46.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和开除等方式;47.在校园内非法摆摊设点属于违法行为;48.在学校内部或周围结伙打架斗殴、调戏女学生均是扰乱学校的教学秩序;49.教育经费包括预算内教育经费、财政性质的预算外教育经费以及社会教育捐款、集资款和学生所交的学杂费等;50.违法向学校收取费用,教育法律关系其他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51.只有制定和实施教育法,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法制;52.教育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针对特定事项和特定的教育行政管理权限,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活动;53.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4.教育行政执法具有从属性、灵活性、主动性和强制性等特点;55.教育法律监督主体从性质上可分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56.社会监督包括共产党监督、社会组织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5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58.只限于教育部门内部专职机构和人员对教育机构自身的审计统称为教育审计;59.行政监察权包括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60.实行教育法律监督,是依法治教,实现教育廉政的保证;61.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62.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63.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64.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65.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66.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67.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68.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9.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70.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二、单项选择1.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教师资格条例第20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3.教育行政机关要求特定的被管理者履行义务的权利称为命令权;4.知识产权是指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着作权;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机关受本级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机关的双重领6.教育行政侵权赔偿义务机关在受理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赔偿与否或者赔偿多少的决定;7.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活动的机构;8.学校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人事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总务管理等;9.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是指国家对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内容、教育教学质量及办学条件等规定的必须达到的一般标准;10.侮辱教师是指公然贬低教师的人格,破坏教师的名誉;11.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均不得从事教师职业;12.教师应当服从和尊重教育行政机关的管理;13.“教育机会均等”已被纳入世界各国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14.国家通过“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资助方式,动员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帮助贫困失学儿童重新获得受教育的机会;15.与教育者相关的法律争议主要是教育民事争议和教育行政争议;1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1条规定:“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17.行为人违反教育法律规范,构成犯罪,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教育刑事法律责任;18.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危害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9.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的非法财物、责令停止办学暂扣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20.教育法律监督是指有监督权的各种主体对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督促;2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22.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三、多项选择题1.教育法律关系和任何法律关系一样,均由主体、内容、客体三大要素构成;2.教育行政机关的权利有教育规范制定权、形成权、命令权、处罚权、强制权、监督权、裁决权;3.教育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内容为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4.教育行政处罚中被处罚者的权利分别有知情权、陈述权、辩解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诉讼权;5.教师的权利的内容有:科研学术活动权、教育教学权、管理学生权、民主管理权、报酬待遇权、进修培训权;6.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辞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育法考试复习材料

教育法考试复习材料

《教育法》考试复习材料P11-12教育法治化的概念:教育法治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

内容:教育的法治化,就是将国家对教育的管理与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教育领域的任何主体的任何活动都要严格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同时法律保障公民、组织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

(教育法治化对教育的最根本的要求:依法治教)教育法治化的要求:1、主体合法2、内容合法3、程序合法4、救济有道P18 教育法的概念: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拥有教育立法权的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规定社会主体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体系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教原则;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原则;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公民教育权利平等的原则;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的原则。

P26 法的渊源:又称“法源”或“法律渊源”,其原意为法的“来源”或“源泉”。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宪法关于教育的法律规范;有关教育的法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教育的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性文件;此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教育法的司法解释,我国政府加入的及其与外国政府缔结的有关教育的国际公约和条约也是我国教育法的重要渊源。

P30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全部现行法律所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分类:1教育根本法;2教育基本法;3教育主体法;4教育活动法:学前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教学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法;5教育行政法。

小学教育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小学教育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小学教育法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小学教育法的宗旨是:A.以提高学生学习成绩为目标。

B.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

C.以培养学生专业能力为目标。

2.小学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德育与智育相统一。

B.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

C.因材施教、因势利导。

3.小学教育法的核心任务是:A.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B.培养学生的创造力。

C.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小学教师的职责包括:A.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

B.塑造学生的价值观和人格发展。

C.开展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

5.小学教育法中规定学校应当:A.建立个性发展档案。

B.组织学生的业余活动。

C.制定学生晋级标准。

二、判断题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正确的在括号内写“√”,错误的写“×”。

( ) 6.小学阶段的教育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 ) 7.小学教育法要求减少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

( ) 8.小学教育法规定了学生课外活动的安排方式。

( ) 9.小学教育法强调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实践能力。

( ) 10.小学教育法规定了学生评价的方式和标准。

三、问答题1.请谈谈小学教育法中的“因材施教、因势利导”原则的含义。

2.小学教育法要求学校如何组织和开展学生的课外活动?3.小学教育法中提到了什么关于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要求?四、案例分析题请根据小学教育法的相关原则和要求,分析以下案例,并提出解决方案。

某小学出现了学生厌学情绪普遍高涨的现象,他们对学习毫无兴趣,成绩下降明显。

请分析可能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五、论述题请结合小学教育法的相关内容,谈谈您对小学教育发展的认识和建议。

答案一、选择题1.B2.ABC3.C4.AB5.A二、判断题(√) 6.小学阶段的教育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 7.小学教育法要求减少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

(√) 8.小学教育法规定了学生课外活动的安排方式。

(√) 9.小学教育法强调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实践能力。

教育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教育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教育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题型:名词解释,论述程序第一部分:名词解释:1.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法律:广义的法等同于法律,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法律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或者颁布的规律性文件。

3.法规:指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地方(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4.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准则。

5.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即为依据教育法律形成的关于教育领域中权利和义务之间的法律关系。

6.教育法律规范: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是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的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7.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8.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9.学校:经行政机关批准、注册并登记的,以实行学制系统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10.教育行政执法:是教育法适用的方式之一,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针对特定事项和特定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活动。

11.教育行政许可:教育行政机关依法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相关法律授予申请人一定的资格,允许其从事某一特定活动的过程。

12.司法: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法处理案件的专门活法。

13.教师申诉制度: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学校的主管行政部门或作出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审查的制度。

教育法规复习资料

教育法规复习资料

教育法规复习资料目录一、《教育学知识》复习题…………………………………………(l)二、《心理学知识》复习题 (4)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复习题 (10)四、《义务教育法》复习题 (14)五、《教师法》复习题 (17)六、《未成年人保护法》复习题 (20)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复习题l、.《教育法》是什么时候制定、实施的?制定: 1995年 3月18日实施: 1995牛 9月1日2.《教育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本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3、《教育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4、《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是什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5、教育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有哪些?(l)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2)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现化代建设服务,培养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3)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4)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5)我国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权;(6)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7)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6.教育的管理部门是如何分工的?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管理。

7.我国的教育基本制度是什么?(1)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2)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3)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4)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5)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6)国家实行学位制度;(7)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教育法规期末考试复习

教育法规期末考试复习

教育法规期末考试复习一、名词解释1、教育法: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学校:学校是专门实施教育活动的机构。

学校是教育事业最主要的机构。

从法律角度看,学校是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专门机构。

3、学生:学生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注册并记录学业档案的受教育者。

4、教育行政处罚权:教育行政处罚权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制裁的权力。

5、教师: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6、学生的义务:学生的义务是指学生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参加教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义务。

7、行政复议权:行政复议权是指教育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教育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力。

8、学籍管理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简称学籍管理权。

9、教育法的渊源: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根据法律效力的来源不同而形成的各种形式的教育法。

10、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认定制度,是公民获得教师工作的特定条件和资格。

11、教育行政许可权:教育行政许可权是教育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合格后,通过颁发证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实施某种教育行为的权利或从事某种教育活动的资格的权力。

12、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3、学校章程:学校章程是指为了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转,就学校的办学宗旨、组织机构、内部管理体制教师和学生以及各项重大基本原则而制定的基本的纲领性的、全面的规范性文件。

14、学生的权利:学生的权利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归结:一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作为公民享有的权利;二是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受教育阶段的学生的权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小学教育法期末复习资料
一、选择填空:
1、视觉文化是一个具有后现代主义色彩的概念,随着计算机网络、多媒体、影像、图像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运用而出现的。

2、三个基本的设计要素:线条、明暗和色彩。

3、五个构图的原则:对比、变化、从属、重复和对称。

4、巴黎皇家绘画雕塑学院在学院美术教育的历史地位毋庸置疑。

5、2011年教育部颁布了《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

6、1992年,教育部颁布《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美术教学大纲(试行)》和《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美术教学大纲(试用)》。

7、2003年,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实验)》
8、目前,我国实施“一纲多本”的教材政策。

9、目前我们可以把教科书分为三类:课标版美术实验教科书、地方版美术课本和校本版美术课本。

10、鸿都门学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专科学校。

11、宋代画院是另一个类学校美术教育的重要代表。

12、我们国家课程管理实行的是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

13、在文艺复兴的大背景下,早期形态的美术教学相继出现。

14教育学家布鲁纳在1960年发表了著名的《教育课程》,提出“科目结构”的概念,认为所以的课程逻辑应该依据本学科的结构去寻找。

15、美国学者史密斯最早提出了美术学科视为人文学科的认识。

二、名词解释:
16、三维目标?
答:①美术知识和技能目标:发展学生的审美、感知、形象思维、实践操作的能力。

②美术方法与过程目标:学生不仅要学习美术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学会学习。

③美术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学生通过美术学习,能理解人类文化、形成人文素养,发展个性,达成身心健康,有益于人生幸福。

17、美术教育?
答:以美术学科为基础的教育门类。

其目的主要是:延续和发展美术的知识与技能,以满足人类社会经济、精神和文化的需要;形成人的基本美术素养和能力,健全人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18、美术?
答:美术课程具有人文性质,是学校进行美育的主要途径。

19、美术教材?
答:美术教科书是美术教材的主体,美术教材还应包括教学参考书、画册、图片、标本实物、作品以及相关的视听影像资料和计算机软件等。

20、双基?
答:通常是指教学内容中基础知识、基本技能。

其主张把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作为普通中小学教学内容核心的课程理论,即为“双基论”。

21、教学评价?
答:简单地说,即对美术教学活动的评价,这里主要是指对学生学习行为的评价。

22、讲述法?
答:讲述是美术教师用口头言语向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呈现、说明与解释美术学科知识的行为,是一种最普遍的教学方法。

23、美术教学目标?
答:在美术教学活动中,师生双方预期达到并可以测量的学习结果和具体过程。

24、美术课程资源?
答:美术课程资源是美术课程的因素来源和实施条件。

25、现代媒体艺术?
答:现代媒体艺术,在当今教育中的所指是电脑绘画、电脑设计、摄影和摄像,以及通过网络进行表达和传播的艺术形式和手段。

三、简述:
26、简述中小学美术课程总目标的内容?
①教育维度:在教育维度上,中小学美术教育是一种“通过美术的教育”,即通过美术教育活动,使学生获得身心的全面健康发展、发展审美、创新、实践等多方面能力,形成个性、完善人格。

②学科维度:在学科维度上,中小学美术教育旨在帮助学生形成基本的美术素养,使学生能够运用美术形容语言,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美化自己的环境与生活。

27、简述儿童美术能力的发展分为哪几个时期?
①涂鸦期:大约2-5岁。

儿童绘画最初是以动觉快感为主,然后进入到描绘生活中或想象的形象。

②图式期:大约5-8岁。

在这一阶段,儿童以概括的图形表现事物,以不变应万变。

③写实期:大约从9岁开始。

在这一阶段,儿童开始尊重视觉感受,并竭力按眼睛所见到的样子将事物表现出来。

28、简述美术教师基本的职业资质?
①普通和多元的美术理解:基础的美术理论知识。

熟练的美术专业技能。

②基本的教育学原理知识与熟练的教学实践技能:一般的教育学知识。

基础的心理学知识。

美术教育学知识。

③宽阔的文化理解与深厚的人文素养。

29、简述高中阶段美术课程各个内容系列和学习目标?
答:普通高中美术课程设5个系列、9个模块。

5个系列是:美术鉴赏、绘画/雕塑、设计/工艺、书法/篆刻和现代媒体艺术。

9个模块是:美术鉴赏、绘画、雕塑、设计、工艺、书法、篆刻、摄影摄像、电脑绘画和电脑设计。

30、简述美术教育的价值观取向?
答:美术教育的价值观取向分为工具性价值观和本质性价值观。

①工具性价值观是指把美术教学的着眼点放在社会、学生的需求方面,代表人物为罗恩菲尔德,他提出了“创造性取向美术课程”。

②本质性价值观是指把美术当做人类文化活动及日常生活中最为独特的经验,认为其对学生的成长起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代表为学科本位美术教育(DBAE)。

31、简述美术欣赏课堂教学的展开步骤?
第一步为“描述”:描述作品的主题及引起感觉印象的形式特点。

第二步为“分析”:分析作品的组织、形式的特质。

第三步为“解释”:解释作品所传达的观念与意义。

第四步为“评价”:评价作品的历史、形式革新、再创造的意义及重要性。

32、简述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总目标?
学生以个人或集体合作的方式参与美术活动,激发创意,了解美术语言及其表达方式和方法;运用各种工具、媒材进行创作,表达情感与思想,改善环境与生活;学习美术欣赏和评述的方法,提高审美能力,了解美术对文化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独特作用。

学生在美术学习过程中,丰富视觉、触觉和审美经验,获得对美术学习的持久兴趣,形成基本的美术素养。

33、简述美术教师的专业化内涵?
①在社会功能上,专业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

②在职业性质上,专业拥有较高的专业权威和专业自主权。

③在职业行为上,专业具有一定的知识基础,专业从业者需要有高度的心智能力,并需要以特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作为专业实施依据。

四、论述:
34、论述义务教育课标的理念?
使学生形成基本的美术素养。

激发学生学习美术的兴趣。

引导学生在文化情景中认识美术。

培养创新精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促使学生发展而进行评价。

35、论述新课标的变化?
课程性质的变化:新的美术课程强调美术既是文化的载体,自身也是文化的一种
类型。

课程观念的变化:由单一的课程功能向多元的课程功能转换。

知识与技能——三维目标。

学习内容的调整和增加:精选基础知识和技能,关注生活与现代社会,凸显时代特点。

学习方式的变革:提倡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

评价方式的转变:强调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36、论述义务教育美术课程各个学习领域和学习阶段课程目标?(四个学段)
①造型·表现
第一学段:体验造型活动的乐趣。

第二学段:体验不同媒材的效果,激发丰富的想象,唤起创造的欲望。

第三学段:发展美术构思与创作的能力,表达思想与情感。

第四学段:发展具有个性的表现能力,表达思想情感。

②设计·应用
第一学段:体验设计和制作活动的乐趣。

第二学段:感受设计和工艺与其他美术活动的区别。

第三学段:改善环境与生活。

第四学段:形成初步的设计意识、
③欣赏·评述
第一学段:用简短的话语大胆表达感受。

第二学段:用语言或文字等多种形式描述作品,表达感受与认识。

第三学段:通过描述、分析与讨论,用简单的美术术语对美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进行分析。

第四学段:通过描述、分析、比较与讨论等方式,认识美术的不同门类及表现形式,尊重人类的文化遗产,对美术作品和美术现象进行评述,表达感受和理解。

④综合·探索
第一学段:进行主题性的想象、创作和展示。

第二学段:进行美术创作与展示,并发展创作意图。

第三学段:体会美术与生活环境,美术与传统文化的关系。

第四学段:了解美术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了解美术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了解美术与人类的生存环境,传统文化、多元文化之间的关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