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的结算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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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的结算工作流程
一、目的:使设计变更的结算工作更加规范化,提高设计变更的审核效率。达到总部
关于“设计变更月结”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成都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房地产项目。
三、设计变更结算资料的要求
3.1 用于结算的设计变更单必须完全具备而不仅限于以下条件:
3.1.1 原因及目的表达明确。
3.1.2 设计变更必须明确提出方为以下之一:A、设计院,B、本公司设计部/工程部/项目部,C、购房客户。
3.1.3 设计变更内容表达明确。
3.1.4 设计变更发放前已经成本部确认或估价。
3.1.5 设计变更是由工程部签发的。
3.2 如果设计变更不满足以上要求,则不予结算,不计费用。
3.3 设计变更的预算必须按照一单一算的原则分别编制打印,并附上详细的计算底稿。
四、设计变更的造价审算流程
4.1 施工单位在下月5日前向成本管理部报送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前我司或设计院提出的所有设计变更的预算书一式两份,否则不再接收及计费。
4.2 成本管理部在收到预算的当月25日前将预算审核完成,并在30日前与施工单位完成核对工作。
4.3 核对完成的预算书经双方核对人员签字后在成本部编号存档。其造价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
4.4 施工单位完成每份设计变更的内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监理公司及我司项目部确认工程完成情况。
4.5 项目部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完成该设计变更完成情况确认,并送交成本管理部。一般来说,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4.6 成本管理部根据每份设计变更的完成情况调整该设计变更的预算,由双方确认。经成本管理部内部复核及相关领导签字后成为正式结算造价。
4.7 已审定设计变更的结算造价与当月工程进度款合并支付。
4.8 职责权限:审定造价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由成本部内部两人复核后生效;审定造价不超过10000元的,由成本部经理签字生效;审核造价超过人民币10000元的,由财务总监签字生效。
设计变更单
单附件。施工单位、监理、项目部、公司成本管理部各一份。
2. 一般来说,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