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模板】
姓 名
身份证号
出生地
单位及职务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与本人在同一单位
(系统)
工作的亲属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领导干部
签 字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
部门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备注:
①此表分正、反两面,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盖章。
⑥与本人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亲属主要包括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②表中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以及与领导干部同一单位工作亲属、子女的情况。
③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子女为在校学生的应注明校名,大学生还应注明有关专业。
⑤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填写样式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填写样式)
填表人姓名:XXX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岁)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妻子
XXX
1956.08
(XX岁)
中共
XX市XX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
儿子
XXX
1980.05
(XX岁)
团员
XX市XX大学学生
父亲
XXX
1931.10
XXX
1933.03
(XX岁)
群众
XX市XX局退休干部
…
…
…
…
……
说明:家庭主要成员填写配偶、父母、子女情况;主要社会关系填写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较多的,填满此表即可,不另续页。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填表人姓名:填表时间: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岁)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填写说明1、“家庭成员情况,填写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填写顺序为配偶、子女、父亲、母亲。
如本人有合法的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应在此栏填写;父母已去世的要在“备注”中注明。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包括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侄女入甥(甥女卜3、“近姻亲关系”,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本表要求填写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以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4、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
如:在某国某地某学校学习或某公司做某种工作(或任何种职务b5、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中,被判刑和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也应具体写明。
6、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较多,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续页填写。
附件:市管干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项目释义【姓名】:档案中姓名用字前后不一致或与干部户籍和身份证用字不一致的,应与干部本人沟通,由干部本人提出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确认,应做到档案中姓名用字与户籍和身份证上的用字保持一致。
【出生年月】:依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组通字。
号文《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实际工作中,由于早期的户籍档案难以调查核实,原则上就以干部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干部档案中出生日期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人最早填写的干部履历表、自传材料、学生登记表、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招工登记表、入伍登记表、录用审批表等材料为原始依据。
不能凭干部本人的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户籍复印件,更改或证明干部的出生年月。
凡干部本人提出自己在档案材料中填写的出生年月是阴历,要求按阳历换算的,应以干部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是否注明了阴历为准,如果明确注明了“阴历”二字,方可进行阴阳历换算。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出生地
单位及职务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与本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同一单位
(系统)
工作的亲属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领导干部
签 字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
部门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备注:
此表分正、反两面,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盖章。
表中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以及与领导干部同一单位工作亲属、子女的情况。
③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④子女为在校学生的应注明校名,大学生还应注明有关专业。
⑤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格模板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单位:
的填
“家庭成。
“重要社
填),以及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关系。
已去世的要填写生前所在工作单位及职务并注明“已去世”。
3、“直系血亲关系”,一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二是指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
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
“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
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5、“近姻亲关系”,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6
7
8.××。
9
;。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情况登记表
单位:序号: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情况登记表姓名:身份证号码:
填表说明附后。
本人签名:
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对象为列入此次专项审核范围内的所有人员。
在交填此表时,请提醒所有填写对象,此表填写关乎干部诚信品质,务请按要求如实填写。
2、本表登记范围共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为家庭主要成员,包括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
第二个方面为重要社会关系,指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有关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
重要社会关系填写范围为:本人为科级干部的,为其现任或曾担任过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亲属;本人为科级以下人员的,为其现任或曾担任过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亲属。
(上述已故人员,也须填报,并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
3、干部的配偶及子女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的须进行注明。
4、本表填写本人目前的真实情况。
5、本表由干部本人填写并签名后一并交单位汇总送信州区教体局人事科。
6、本表须在年月日前报送到位。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doc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及职务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与本人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亲属
Hale Waihona Puke 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报告人签字
年月日
审签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
表
说
明
备注:①表中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有关情况。②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科级(军队、兵团副营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退休或已去世的,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③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注:请填写填表时的真实情况。
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配偶父母的有关情况。
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有关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
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长女、次子、次女、三子、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配偶父母为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
出生年月用6位数填写,前面4位表示年份,后2位表示月份,如1972年2月填写为197202。
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规范简称)或群众,是学生且未入党入团的,可以空着不填写。
工作单位及职务一栏,工作单位、职务要填写完整。
子女是学龄前儿童填幼儿,是学生要填所在学校名称,上大学的要填到院系专业;配偶、父母及配偶父母已退休、离休、离岗退养或去世的,应在填写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注明“(已退休)”、“(已离休)“”、“(已去世)”;无工作单位的须填写常用居住地。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精品文档-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姓名: 单位:
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表,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亲、母亲及兄弟姐妹的有关情况。
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科级(军队副营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年龄(已去世的不填)、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学龄前儿童填“幼儿”,学生要填所在学校名称)。
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兄弟姐妹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要填写目前的真实情况。
内设中层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③亲属中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④子女为在校学生的应注明校名,大学生还应注明有关专业。
⑤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⑥与本人同在烟草行业工作的亲属主要包括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附件15:
内设中层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单位及岗位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年龄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与本人在同一行业工作的亲属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年龄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填表人
签 字
年月日
负责人事工作部门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填
表
说
明
备注:
1此表分正、反两面,由考察对象本人亲笔填写,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盖章。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格模板(填写样式)
精心整理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填写样式)填表人姓名:XXX
称谓姓名出生年月
(岁)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妻子XXX
1956.08
(XX岁)
中共XX市XX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
儿子XXX 1980.05
(XX岁)
团员XX市XX大学学生
父亲XXX
1931.10
(XX岁)
中共XX市原副市长(已退休或者去世写明)
母亲XXX
1933.03
(XX岁)
群众XX市XX局退休干部
………………
说明:家庭主要成员填写配偶、父母、子女情况;主要社会关系填写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
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较多的,填满此表即可,不另续页。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填表人姓名:填表时间:
称谓姓名出生年月
(岁)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干部家庭社会关系登记表
附表一
干部家庭社会关系
登记表
中共兰州市委组织
部
填表说明:
1、填表书写时一律用钢笔、炭素笔或毛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
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2、“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3、家庭关系指配偶、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
“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包括伯叔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5、直系血亲关系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在家庭关系中填写)、孙子女、外孙子女,还包括养父母、继父母。
6、近姻亲关系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
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7、本人需要说明的情况指干部离异、多子女等特殊情况的说明。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备注:①表中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
②亲属中现任或曾任副省部级(军队副军职)以上高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③子女为在校学生的应注明校名,本科及以上还应注明有关专业。
④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应注明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本人签字:
备注:①表中主要填写干部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有关情况,其中本人配偶、子女和本人父母有关情况必须填写(爱人父母不填),工作单位及职务必须填写完整,子女为在校学生的应注明校名,大学生还应注明有关专业。
已退休或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②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省、部级(军队副军职)以上
高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
③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
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备注:①表中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
②亲属中现任或曾任副省部级(军队副军职)以上高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③子女为在校学生的应注明校名,本科及以上还应注明有关专业。
④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应注明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单位:《干部亲属关系登记表》的填写说明1、“家庭成员情况”,填写配偶、父母、子女情况(必填)。
父母已去世的要填写生前所在工作单位及职务并注明“已去世”。
2、“重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包括除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
重点填写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兄弟姐妹情况(必填),以及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关系。
已去世的要填写生前所在工作单位及职务并注明“已去世”。
3、“直系血亲关系”,一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二是指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
“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
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5、“近姻亲关系”,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6、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
如:在某国某地某学校学习或某国某公司做某种工作(或担任何种职务)。
7、家庭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较多,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续页填写。
8、“出生日期”,时间用阿拉伯数字按公历填写到月,样式为××××.××。
9、“政治面貌”,根据实际情况可分别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子女为儿童的,此栏不用填写。
10、“工作单位及职务”,已退休的要填写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并注明“已退休”;务农的要填写“某市(县)某镇某村务农”;子女为在校学生的要写明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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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填写说明
1、“家庭成员情况”,填写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填写顺序为配偶、子女、父亲、母亲)。
如本人有合法的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应在此栏填写;父母已去世的要在“备注”中注明。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包括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侄女)、甥(甥女)。
3、“近姻亲关系”,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本表要求填写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以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4、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
如:在某国某地某学校学习或某公司做某种工作(或任何种职务)。
5、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中,被判刑和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也应具体写明。
6、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较多,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续页填写。
附件:
市管干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项目释义【姓名】:档案中姓名用字前后不一致或与干部户籍和身份证用字不一致的,应与干部本人沟通,由干部本人提出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确认,应做到档案中姓名用字与户籍和身份证上的用字保持一致。
【出生年月】:依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组通字〔〕号文《关于仔细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实际工作中,由于早期的户籍档案难以调查核实,原则上就以干部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干部档案中出生日期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人最早填写的干部履历表、自传材料、学生登记表、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招工登记表、入伍登记表、录用审批表等材料为原始依据。
不能凭干部本人的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户籍复印件,更改或证明干部的出生年月。
凡干部本人提出自己在档案材料中填写的出生年月是阴历,要求按阳历换算的,应以干部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是否注明了阴历为准,如果明确注明了“阴历”二字,方可进行阴阳历换算。
凡复退军人或转业干部以入伍时改大年龄为由要求再改小的,以入伍登记表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
凡是档案中出生年月
已经发生变更的,必须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的材料及有关依据材料。
【民族】:是少数民族的,必须有县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民族成份证明。
档案中民族成份发生变更的,须有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审核材料(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号)规定,应由本人先向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还应进行实地调查)后作出初审意见。
初审同意后,上报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
对其中符合变更条件的,再转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逐级呈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
未经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公安派出所不得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手续)。
【籍贯】:指祖籍所在地,即祖父长期居住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
市辖区只填写到区。
要以本人早期填写的履历表、自传、学生登记表、入团志愿书等材料为准,地名已更改的要填写变更后的名称。
【参加工作时间】:一般分为知青、招工、入伍、录用、毕
业分配等情形。
属知青的,应以知青登记表或者档案中早期填写的履历表、自传、学生登记表、入团入党志愿书明确记载的下放经历为依据。
属招工的,应以新工人登记表或招工登记表审批时间为依据。
属参军入伍的,应以入伍登记表或入伍时间批注为依据,属录用公务员或选调生的,应以录用审批表的审批时间为依据。
属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的,应以大中专毕业转正定级表或报到派遣证中记载的报到时间为依据。
属毕业后先在社会上就业后考上公务员的,按照省人社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工作时间应以档案托管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的时间为准。
凡档案中参加工作时间已经发生变更的,必须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的材料及有关依据材料。
【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的,必须有入党志愿书。
无入党志愿书的,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能认可其党员身份。
是民主党派的,必须有入会通知书或加入民主党派的证明材料。
【入党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
之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年月日起至今,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
【年度考核情况】:须以年度考核表或年度考核等次证明为依据。
【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必须以档案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为依据。
没有审批表的,档案中须有评审部门下达的确认其任职资格的红头文件。
如果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必须是经过原件审核,并由复制人签名,复制单位盖章,方可确认其任职资格。
【学历学位】:全日制教育是指:由国家制定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学籍,以全脱产的方式学习;学习期间档案工资关系等均已转入培养院校,毕业时国家统一发给毕业证书并参加工作派遣的正规教育。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干部脱产参加干部专修科学习的,根据中组部规定,应视同全日制教育。
其他学历学位教育均为在职教育。
无论是全日制教育还是在职教育,学历学位材料都必须齐全完整,一般应有从入学(报考登记表)到毕业(毕业生登记表、学位申请评定表,学业成绩表)的全过程材料,自考的一般仅有自考登记表。
年以来新取得的在职学历学位,应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认定,档案中
必须有《干部学历学位呈报审批表》,各地教育部门无依据认定的学历学位不能认可。
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定材料。
严禁仅仅凭本人持有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认定干部的学历学位。
年以来取得的学历,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查询结果必须由经办人签名并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科研学术水平情况】:是两院院士的,应有当选院士的通知;是博导的,应有遴选博导简况表;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应有相关评选材料。
【职业资格】:取得各种职业资格的,应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是公务员的,应有《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
【培训情况】:应以档案中培训登记表或者教育培训部门出具的有关培训证明为依据。
【工作简历】:学习或培训经历应以学习材料(如毕业证书)或培训材料记载的起止时间为准。
每一个任职经历都必须有相应的任职审批材料,任职时间应以审批时注明的任职时间为依据。
没有注明任职时间的,以审批时间为准。
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或群众团体代表、民主党派代表,需要在简历中反映的,必须有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
简历、代表登记表。
【奖惩情况】:表彰奖励以审批表、文件为依据,证书复印件必须进行审核确认。
违纪违法信息须以处分决定和判决书为依据。
【健康状况】:身体残疾的,应有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
【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应以本人最新填写的履历表和《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为依据,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单位及职务应准确、具体、真实。
【直系血亲关系】: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另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血亲。
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有两个(含两个)子女以上的,必须核实具体情况,如原本只能生育一个子女的,查是否有再生育子女审批表。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
所谓“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
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
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近姻亲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涂改造假】:指用不正当的方式涂改档案内容,或将虚假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重点审核档案中早期形成的各类材料中关键信息和审批时间是否被涂改,学历学位材料、职称材料、任职材料是否真实。
判定假材料可以从纸张、笔记、印章、表格制式等方面入手。
【手续完备】:是指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办理完毕”以具有审批权限的单位或部门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审批印章、填写审批时间为衡量标准。
【整理规范】:是指干部档案材料是否经过规范整理,是否做到分类准确、排列有序、加工合理、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特别提醒:此材料仅供学习、工作时参考,其中内容若与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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