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知识产权远程教育考试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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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知识产权远程教育
各门课考试题参考答案

1、知识产权法律基础
1.1、单选题
1)~5):BCDDC。
1.2、多选题
6):ABD;7):ABD;8):ACD;9):ABC;10):CD;11):C。
1.3、问答题
1.3.1、如何判断发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
答:1)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2)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3)创造性判断允许将不同的现有技术组合起来,与一项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比较,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反之则反;
4)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判断中,由他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
5)对于在申请日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即,抵触申请)中的技术,则不能作为判断创造性的依据;
6)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当基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价;
7)文献对比原则,将一份或多份现有技术中的不同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评价;
8)几种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①开拓性发明;②组合发明;③选择发明 ;④转用发明和用途发明;⑤要素变更的发明
1.3.2、试比较分析中国专利法与商标法对专利申请与商标申请宽限期规定的异同。
答: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共同点:
①两者都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而规定的;
②两者规定的期限都是6个月;
③两者规定的适用情况都包括符合法定条件的展览会。
4)区别点:
①宽限期规定的内容不同:专利申请宽限期的内容是不丧失新颖性;商标申请宽限期的内容是可以享有优先权。
(2)宽限期的适用情况不同:专利申请宽限期的适用情况包括3种;商标申请宽限期的适用情况只有1种。




2、反不正当竞争法
2.1、单选题
1)~6):BBCAAD。
2.2、多选题
7):ABCD;8):BCD;9):BC;10):ABCD;11)ABCD。
2.3、问答题
2.3.1、论述我国相关立法中所列举的属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第5条规定的仿冒行为、第9条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和第14条规定的商业

诋毁行为,第10条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规定属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1)仿冒行为包括: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虚假宣传行为包括: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3)商业诋毁行为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2.3.2、2004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本课程内容,论述其中有关限制竞争行为(即该解释中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行为)的规定。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1)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2)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3)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4)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
5)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6)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3、专利代理实务
3.1、单选题
1)~2):DD。
3.2、多选题
3):ABC;4):AD;5):ABCD;6):ABD;7):AB;8):ABC;
9)ACD;10):AD;11):BD。
3.3、问答题
3.3.1、在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文件允许作什么样的修改?其修改原则是什么?修改方式有哪几种?并且说明每种修改方式的具体含义。
答: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不得修改说明书。
2)其修改原则是:①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②与授予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③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④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3)在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方式有权里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3种。
4)各种修改方式的具体含义为:①权利要求的删除是指从权利要求书中删去某项或者某些项权利要求。②权利要求的合并是指两项或两项以上相互无从属关系但在授权公告文本中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的合并。在此情况下,所合并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组合在一起形成新的权利要求。该新的权利要求应当包含被合并的从属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在独立权利要求未作修改的情况下,不允许对其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合并式修改。③技术方案的删除是指从同一权利要求中并列的两种以上技术方案中删除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技术方案。
3.3.2、在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该专利申请中对某个技术特征未作出清楚的说明,以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的记载不能再现该发明,即该专利申请文件未充分公开发明,此时作为代理人应当从哪几个角度进行争辩有可能说服审查员改变观点。
答: 1)通知书中认为应作为清楚说明的内容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为支持上述观点应当在答复通知书的同时附上教科书,技术手册或技术词典中有关内容的复印件作为公知常识的证据。
2)通知书中认为应作出清楚说明的内容已记载在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且在本申请日前已公开的出版物(包括专利文件)中。
3)通知书中认为应作出清楚说明的内容已记载在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且在本申请日前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且在本专利申请的公开 日前公开的中国专利申请文件或专利文件中,按照审查指南的规定该专利申请文件或专利文件所公开的内容可视作本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
4)若通过分析认

为属于审查员对背景技术了结不够而得出说明书未公开发明的情况,应当对此作出澄清性说明,并强调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加上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就能得到通知书中所认为不清楚的内容。








4、专利文献信息与检索

4.1、单选题
1)~4):ACAA。
4.2、多选题
5):ABD;6):ABCD;7):ABD;8):ABC;9):ABC;10):正确;
11):正确;12):错误;13):错误;14):错误。
4.3、问答题
4.3.1、专利文献的概念是什么?专利信息中包含哪些信息?
答:1)专利文献是包含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实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以及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总称。
2)上述概念包含的内容:
①专利文献所涉及的对象是申请或批准为专利的发明创造;②专利文献是关于申请或批准为专利的发明创造的资料;③专利文献所包含的资料有些是公开出版的,有些则仅为存档或仅供复制使用;④专利文献由专利局出版。
3)专利信息可分为以下四种信息:
①技术信息:在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等专利文献中披露的与该发明创造技术内容有关的信息,以及通过专利文献所附的检索报告或相关文献间接提供的与发明创造相关的技术信息。②法律信息:在权利要求书、专利公报及专利登记簿等专利文献中记载的与权利保护范围和权利有效性有关的信息。③经济信息:在专利文献中存在着一些与国家、行业或企业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反映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趋向和市场占有欲。④战略信息:经过对上述三种信息进行检索、统计、分析、整合而产生的具有战略性特征的专利信息。
4.3.2、专利信息的检索方式是什么?检索的基本思路及方式是什么?
答:1)专利信息的检索方式:①专利信息检索是指人们根据一项数据特征,从大量的专利文献或专利数据库中挑选符合某一特定要求的文献或信息的过程;②根据检索使用的工具的特点和系统的功能,可将专利信息检索方式分为两大类:手工检索方式和计算机检索方式;③手工检索方式是指从书本形式或缩微形式的检索工具中,依靠检索人的脑力劳动查找专利信息的工作,随着网络技术的逐步发展,这种检索方式逐渐的退出了舞台;计算机检索方式是指从可被计算机读取的各种载体的专利数据库中,依靠计算机查找专利信息的工作。
2)检索的基本思路及方式:①技术主题

分析,选择主题词(关键词)以及同义词;②确定专利分类(主分类或副分类)位置;③编制检索提问式,将主题词、分类号有机地组配起来;④选择要检索的国家及地区;⑤根据检索结果,浏览其文摘,进行筛选;⑥根据需要,将相关文献的专利说明书找出,对其进行深入分析,以此修改检索提问式,进行扩大检索。







5、外观设计专利
5.1、多选题
1):AD;2):BCD;3):ACDE;4)ABCD;5):AD;6):ABD;7):ABDEGH;
8):CD;9):BC;10):ABC。
5.2、判断题
11):正确;12):正确;13):错误;14):正确;15):错误;16):正确;
17):错误;18):错误;19):错误;20):错误。
5.3、问答题
5.3.1、提交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提交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基本要求是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就立体外观设计产品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就平面外观设计产品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必要时,申请人还可以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变化状态图以及使用状态参考图。
5.3.2、如何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分类号?
答:1)外观设计分类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为依据,即应当依据图片或者照片和产品名称对专利申请进行分类,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分类号,应当根据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用途进行分类的按照先确定大类再确定小类的顺序进行。
3)对于单一用途的产品,根据产品用途,确定一个分类号;对于多用途的产品,该产品应当确定多个分类号。以该产品的主要用途所确定的分类号为主分类号,以次要用途确定的分类号为副分类号。一般来说,以体现在产品外观的主要部分或较大部分的用途为主要用途,以体现在产品外观的次要部分或较小部分的用途为次要用途。
5.3.3、对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有哪些要求?举例说明哪些产品名称应当避免使用?
答:1)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保护的产品。一般情况下不得在产品名称后加括号,除非需要通过括号中的内容对产品进行区分。括号内可以使用简洁的数字、英文字母或文字以示区别。
2)产品名称以1~10个字为宜,包括括号内的内容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
3)产品名称还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
② 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相符合。
③下述名称应当避免使用:
(i) 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
(ii) 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等;
(iii)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 、“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等;
(iv) 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 ”、“中型书柜”、“一副手套”等;
(v) 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命名的名称,例如“棱形尺”、“带有熊猫图案的书包”、“红色外衣”等;
(vi) 省略不当的名称,例如“棋盘”不能写成“棋”等;
(vii) 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等。








6、商标法
6.1、单选题
1)~7):ADCBCDC。
6.2、多选题
8):AD;9):ABC;10):BC;11):ABCD;12):BCD。
6.3、问答题
6.3.1、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答: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6.3.2、简述商标权的取得方式。
答:1)原始取得亦称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是由商标权取得人创设的,其取得之商标权是最初直接取得的,而不是基于他人已存在之权利。这种取得方式亦称商标全的绝对发生。①使用原则:使用原则是指通过商标的使用获得商标权。②注册原则: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获得商标权。 ③混合原则:混合原则是上述二原则的折中适用原则。2)传来取得亦称继受取得,是指商标权人取得之商标权是基于他人已存在之权利而产生的,而非最初直接取得的。这种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相对发生。传来取得,①一是商标权的转让,既根据转让合同、受让人有偿或无偿取得出让人之商标权;②二是转移,既商标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的转移,包括继续人根据继续承程序继续被继续承人的商标权和法人因兼并、合并、破产等原因发生的商标权转移。

6.3.3、我国商标法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有哪些?
答: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③同政府间国际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④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⑤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⑥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图形;⑦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⑩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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