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电厂并网管理办法

电厂并网管理办法

电厂并网管理办法电厂并网是指将发电设备与电网有效地连接起来,实现电力的相互传输和共享。

电厂并网管理办法是为了保证电厂并网运营的安全、稳定和高效,提供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本文将就电厂并网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讨论。

首先,电厂并网管理办法需要明确电厂与电网之间的关系。

电厂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按照市场主体地位,与电网进行协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电网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确保电厂的安全运行和电力的顺利传输。

电厂也要履行相应的责任,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的标准,向电网交付电力。

电厂与电网之间应建立合同关系,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为电厂并网提供有效的管理依据。

其次,电厂并网管理办法需要明确电厂的技术要求。

电厂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设备,以确保其安全、稳定、高效的发电。

电厂的发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具备可靠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

电厂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其发电设备与电网的互联互通。

电厂应具备适应电网负荷变化的能力,能够根据电网的需求,灵活调整发电量和输出功率。

电厂还应具备相应的调节能力,能够有效地参与电网频率和电压的调节,保持电网的稳定运行。

再次,电厂并网管理办法需要明确电厂的运行要求。

电厂应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确定发电设备的运行模式和运行参数。

电厂应按照国家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发电设备的启停、调整和检修。

电厂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发电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方法。

电厂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检和检修,以确保设备的运行状态良好。

同时,电厂还应与电网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及时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共同应对电网故障和紧急情况。

最后,电厂并网管理办法需要明确对电厂的监管要求和责任。

电厂应将其发电设备纳入国家电力监管机构的统一监管范围,接受监督和检查。

电厂应及时向电力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的运行数据和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电厂还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电厂的安全生产。

中国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发布目录前言 (2)1. 总则 (3)2. 适用范围 (3)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4. 术语和定义 (4)5. 各单位职责 (5)5.1调度机构职责 (5)5.2拟并网方职责 (5)6. 并(联)网调度管理 (5)6.1并(联)网条件 (5)6.2并(联)网程序 (6)6.3资料报送 (9)6.4调度管辖范围和调度命名编号 (9)6.5启动调试和试运行 (10)7. 统计考核 (10)8. 附则 (10)附件A 并网调度协议内容 (12)附件B 联网调度协议内容 (15)附件C 启动调试项目 (16)附件D 上报资料内容和时间 (21)前言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尹志强、孙斌、林成、严奉军、单克、黄文伟、陈锐、张旭本规定主要审定人:本规定批准人:本规定首次发布。

1.总则1.1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南方调度机构分为总调、中调、地调、县调四级,各级调度机构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并(联)网调度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2.1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改、扩)建发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主网直供用户所属设备、独立电网的并网调度管理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运行准则》《电网运行规则》《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并网调度协议》《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4.术语和定义4.1并网发电厂(机组)与电网之间或电力用户的用电设备与电网之间的物理联结。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试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7月目录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1.总则1.1.为便于电源项目业主了解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流程,更加便利地办理新建电源并网业务,根据国家能源局《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107号)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服务指南。

1.2.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接入35千伏及以上电网的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可参见公司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客户指南》(2014版)。

1.3.接入新建电源并网服务一般包含接入系统方案审批、签订并网协议书、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书、新机转商运管理等环节。

1.4.对大型新建电源(集群)可根据需要在接入系统方案审批前增加电源输电规划设计审批环节。

1.电网公司部门分工1.1.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是新建电源、分布式新能源及大用户并网前期归口管理部门。

各级计划部负责审批电源输电规划、接入系统方案研究报告,负责签订并网意向协议书、并网协议书。

1.2.电网公司各级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签订购售电合同。

1.3.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是新建电源并网运行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级系统运行部负责组织签订新建电源并网调度协议,并在签订协议阶段明确调度原则要求。

2.电源输电规划审批2.1.为引导电源合理布局,在电源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在电源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前,以下大型电源需开展电源输电规划研究工作,以明确电源消纳市场、送电规模及初步送电方案等:(1)核电站;(2)大型风电集群;(3)涉及跨省区输电的电源项目;(4)规划总装机规模超过300万千瓦的大型电源。

2.2.电源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输电规划研究工作。

2.3.设计咨询单位可根据接入系统设计需要,以附表3-1的形式向各项目当地省公司(含广州、深圳供电局,下同)申请电力系统相关数据资料,各省公司经审核后以附表3-2的形式发布相关数据。

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发布目录前言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尹志强、孙斌、林成、严奉军、单克、黄文伟、陈锐、张旭本规定主要审定人:本规定批准人:本规定首次发布。

1.总则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南方调度机构分为总调、中调、地调、县调四级,各级调度机构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并(联)网调度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改、扩)建发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主网直供用户所属设备、独立电网的并网调度管理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运行准则》《电网运行规则》《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并网调度协议》《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4.术语和定义并网发电厂(机组)与电网之间或电力用户的用电设备与电网之间的物理联结。

联网电网与电网之间的物理联接。

调度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运行及规范运营的机构。

电网企业拥有、经营和运行电网的电力企业。

发电企业并入电网运行(拥有单个或数个发电厂)的发电公司,或拥有发电厂的电力企业。

主网直供用户直接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的用户或通过电网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的用户。

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电力市场有序运营,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抽水蓄能、自备电厂等发电侧并网主体,以及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

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可调节负荷(含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等负荷侧并网主体,省级以下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并网主体,视其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影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并网主体并网运行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市场经济规律以及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要求,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运行管理—1—第四条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并网主体、电网企业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电气设备运行规程,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发电侧并网主体中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设备、调度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和电力系统稳定器、调速系统和一次调频系统、二次调频、调压、直流系统、新能源功率预测系统、水电厂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以及涉及网源协调的有关设备和参数等,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电网稳定性要求。

有关运行和检修管理、操作票和工作票等制度,应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

其他并网主体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电网稳定性要求。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的并网流程与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力供应,引导电源项目按照电力发展规划有序建设,促进电源和电网协调发展,提高系统供电可靠性。

经广泛征求意见,南方电网公司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7月29日以南方电网计[2009]79号文予以印发,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其内容如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为实现南方电网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发展目标,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思想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机制科学化的要求,科学地建立和健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规划建设标准体系,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南方电网新建电厂并网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根据项目核准制有关要求,对原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编,适用于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含改建、扩建电厂),包括火电厂、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核电站、风力发电厂、用户自备电厂以及其他类型的电厂。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办法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余文奇、梁宇1 范围1.1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含改建、扩建电厂),包括火电厂、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核电站、风力发电厂、用户自备电厂以及其他类型的电厂等,适用于本规定。

1.2所有并网电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和能源政策,符合南方电网电力发展规划的电源项目方可并网。

2 总则2.1为规范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的并网行为,建立电厂与电网的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开”和建立电力市场的要求,保障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力供应,引导电源项目按照电力发展规划有序建设,促进电源和电网协调发展,提高系统供电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南方电网公司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制度信息表)

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制度信息表)

制度信息表
注:1、本表格为记录制度基本信息的台账,在征求意见、审核、颁发各环节作为制度附件一并发出,一同归档,起草部门完成除灰色栏目以外信息填写。

2、“配套管理制度及业务指导书”指按照统一规范策略配套本制度所规范业务,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应编制的管理制度、业务指导书。

其中已发布的列编码,规划中未发布的“编码”该项为空,下同;“编制主体”为编制制度的部门或单位。

3、“业务关联关系”指从流程流转以及业务归口管理等角度与本制度所规范业务关联的其他业务,以和其他部门、领域的外部关联为主,“关联规范性文件”指关联的其他业务所对应的规范性文件。

4、规范性文件废改立计划应在对公司系统(网、省、地、县四级)原有管理制度及业务指导书(对应表格中“文件类型”)清理的基础上,针对规范管理本项业务,列出对总部及分子公司应当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废改立计划。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的并网流程与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力供应,引导电源项目按照电力发展规划有序建设,促进电源和电网协调发展,提高系统供电可靠性。

经广泛征求意见,南方电网公司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7月29日以南方电网计[2009]79号文予以印发,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其内容如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为实现南方电网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发展目标,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思想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机制科学化的要求,科学地建立和健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规划建设标准体系,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南方电网新建电厂并网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根据项目核准制有关要求,对原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编,适用于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含改建、扩建电厂),包括火电厂、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核电站、风力发电厂、用户自备电厂以及其他类型的电厂。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办法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余文奇、梁宇1 范围1.1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含改建、扩建电厂),包括火电厂、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核电站、风力发电厂、用户自备电厂以及其他类型的电厂等,适用于本规定。

1.2所有并网电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和能源政策,符合南方电网电力发展规划的电源项目方可并网。

2 总则2.1为规范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的并网行为,建立电厂与电网的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开”和建立电力市场的要求,保障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力供应,引导电源项目按照电力发展规划有序建设,促进电源和电网协调发展,提高系统供电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南方电网公司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南网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网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网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一、服务目标电源并网服务是为了满足南网用户的电力需求,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促进电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二、服务对象1.南网的各类用户,包括工商业用户、居民用户、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

2.需要将新建电源接入南网,并实现并网的项目单位。

三、服务内容1.申请电源接入:新建电源项目单位需要向南网申请电源接入,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和申请表格。

南网将根据用户的需求和电力系统的可靠性要求,进行初步评估和审核。

2.工程设计:南网将根据申请单位的需求,组织工程设计单位对电源接入工程进行设计。

设计内容将包括电源输电线路、变电站等配套设施。

3.设备采购:南网将根据设计要求,组织设备采购,包括输电线路材料、变电设备、保护装置等。

采购过程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4.施工建设:南网将组织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5.现场检查和验收:南网将在电源并网工程建设完成后,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6.并网调试:南网将根据相关规定,组织电源并网调试工作,确保接入电源的安全运行和与电网的同步运行。

7.运营管理:南网将对接入电源进行运营管理,包括电能计量、负荷管理、电能调节等工作,以确保接入电源的安全、可靠供电。

四、服务流程1.用户申请:用户向南网递交电源接入申请及相关资料。

3.工程设计:南网组织工程设计单位对电源接入工程进行设计。

4.设备采购:南网组织设备采购,采购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5.施工建设:南网组织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

6.现场检查和验收:南网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7.并网调试:南网组织电源并网调试工作,确保接入电源的安全运行。

8.运营管理:南网对接入电源进行运营管理,包括电能计量、负荷管理、电能调节等工作。

五、服务保障1.专业团队:南网将组建专业团队负责电源并网服务工作,人员配备充足,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南方电网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南方电网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南方区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省(区))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厂网协调,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运行应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统一调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含并网自备发电厂,以下简称并网发电厂)的运行管理。

对与当地省级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发电机组,可继续执行现有协议,协议期满后,执行本细则。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以下简称南方电监局)及昆明、贵阳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昆明、贵阳电监办)依法对并网电厂运行管理情况实施监管。

调度机构在电力监管机构授权下依据本细则实施并网发电厂运行考核。

第二章 运行管理一、安全管理第五条调度机构负责南方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南方区域的电网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南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调度规程及相应调度机构的专业管理规程规定。

第七条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电力监管机构及所在电网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调度机构应针对电力系统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制定反事故措施;并网发电厂应落实调度机构制定的反事故措施。

对并网发电厂一、二次设备中存在的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问题,并网发电厂应与调度机构共同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并确保计划按期完成。

第九条并网发电厂按所在电网防止大面积停电预案的统一部署,落实相应措施,编制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及其他反事故预案,并按调度机构要求参加联合反事故演习。

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

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

Q/CS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录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职责 (2)5.新建电源管理内容与方法 (3)6.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内容与方法 (7)7.35千伏及以上用户并网管理内容与方法 (8)8.附则 (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服务范围内新建电源、分布式新能源并网、35kV及以上用户并网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的职责和要求,促进电网、电源和大用户的协调发展,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满足电源可靠送出及客户用电需要,制定本办法。

1.2.新建电源并网管理包括电源输电规划研究、审批,并网意向协议书签订,电源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审批,并网协议书、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签订。

1.3.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包括并网申请,接入系统方案审批,并网协议书、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签订。

1.4.35kV及以上用户并网管理包括用户接入系统方案审批、并网意向协议书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签订。

1.5.新建电源并网、分布式新能源并网、35kV及以上用户并网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新建电源、分布式新能源、35kV及以上用户并网应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满足南方电网公司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1.6.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按照简化并网流程、加快并网进度的原则提供并网服务。

对以10千伏(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公司应设立绿色通道,由各营业窗口统一受理并网申请,一个窗口对外提供并网服务。

1.7.本办法适用于拟接入南方电网的所有境内新建电源、分布式新能源和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系统的用电客户的并网管理,接入南方电网的境外新建电源参照执行。

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完整版(最新)资料

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完整版(最新)资料

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以下简称“南方区域”)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南方电力市场辅助服务管理,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根据《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用户提供的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备用、黑启动等。

本细则所称辅助服务是指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辅助服务。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含区域电网企业直辖的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含并网的自备发电厂,以下简称并网发电厂)的辅助服务管理。

并网发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含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燃油电厂、生物质电厂等,其中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等)、水力发电厂、核电厂、风力发电厂,以及向南方区域售电的区域外电源(以下简称区外电源)。

抽水蓄能电站的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对与当地省级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发电机组,可继续执行现有协议,协议期满后,执行本细则。

第四条新建发电机组完成以下工作后执行本细则:火力发电机组按《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2009)要求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新建水力发电机组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要求完成带负荷连续运行、可靠性运行;核电机组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

水电以外的新建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本细则。

新建发电机组执行本细则之后的次月开始结算辅助服务补偿费用。

第五条南方区域内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调用、考核与补偿等情况进行监管。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试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7月目录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1.总则1.1.为便于电源项目业主了解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流程,更加便利地办理新建电源并网业务,根据国家能源局《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107号)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服务指南。

1.2.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接入35千伏及以上电网的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可参见公司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客户指南》(2014版)。

1.3.接入新建电源并网服务一般包含接入系统方案审批、签订并网协议书、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书、新机转商运管理等环节。

1.4.对大型新建电源(集群)可根据需要在接入系统方案审批前增加电源输电规划设计审批环节。

1.电网公司部门分工1.1.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是新建电源、分布式新能源及大用户并网前期归口管理部门。

各级计划部负责审批电源输电规划、接入系统方案研究报告,负责签订并网意向协议书、并网协议书。

1.2.电网公司各级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签订购售电合同。

1.3.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是新建电源并网运行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级系统运行部负责组织签订新建电源并网调度协议,并在签订协议阶段明确调度原则要求。

2.电源输电规划审批2.1.为引导电源合理布局,在电源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在电源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前,以下大型电源需开展电源输电规划研究工作,以明确电源消纳市场、送电规模及初步送电方案等:(1)核电站;(2)大型风电集群;(3)涉及跨省区输电的电源项目;(4)规划总装机规模超过300万千瓦的大型电源。

2.2.电源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输电规划研究工作。

电厂并网管理办法

电厂并网管理办法

电厂并网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能源的需求越来越大,传统的火力发电已无法满足能源需求的增长,而可持续能源,如风能、太阳能和水能等,具有开发潜力和无限生产期,逐渐成为了全球能源的重要来源。

电厂为市场提供基础电力,同时也要为可持续能源提供支持,以期保持市场供需平衡。

但是,由于电厂具有相对固定容量和供给周期长的特性,随着可持续能源的不断涌现,电厂的供能和需求开始面临诸多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电厂并网成为了解决能源新旧供应的问题的有效方式,但是电厂并网管理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二、电厂并网管理的挑战1. 外部挑战随着绿色能源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大量独立并网发电厂已经开始涌现,这些发电厂具有灵活性和相对较小的规模,其带来的变化也对电厂及其运营产生了新的影响。

例如:•制造电力市场规则和可持续能源标准需要进行调整,以适应当前的能源供需格局;•电力网和电网设施需要进行升级和扩展,以容纳更多的新能源,并确保稳定供电;•电力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应加强合作和协调,确保电力的顺畅接入和正常交易。

2. 内部挑战在电厂内部,电源的可靠性、灵活性和高效性也在受到挑战。

电良在大量电厂合并的背景下,电良配合已成为了管理中的关键问题。

例如:•电厂需要正确定义并维持不同的供电能源来源的可靠性和可用性;•电厂需要进行开放和养护工作,以确保电力和网格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防止其受到外界的攻击和干扰;•电厂需要保证能源交易的便捷性和可靠性,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三、电厂并网管理的应对策略电厂并网管理的关键是确保可靠性和灵活性,并结合电力市场发展趋势。

以下措施可供参考:1. 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系统建立高效的能源管理系统是电厂迎接变革的关键。

该系统应具备:•预测性能源管理能力,以确保鲍石和语言等能源网络稳定;•灵活能源分配系统,即将独立的能源来源与电力市场关联,确保供应平衡;•系统养护和开放措施,以确保稳定的电网,预防恶意攻击。

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

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

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一、前言为了保证南方区域发电厂的安全、高效运行,达到减少能源浪费、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的目的,制定本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二、概述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的火力发电厂、水力发电厂、核能发电厂以及其他非可再生能源发电厂。

三、管理责任1. 发电企业的责任1.基于节能减排的原则,加强设备管理,提高发电效率。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发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3.积极协作交流,加强与其他电力系统的联动,确保供应可靠、电压稳定的电力。

4.加强环保工作,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 2. 电力公司的责任5.按照电力市场运营的规则,优化发电企业的运行计划,提高供应可靠性。

6.安排交叉联动计划,维护和平衡协调南方区域的电力供需关系。

7.加强和维护交叉联动通信系统,确保电力运行的可靠稳定。

四、并网运行管理按照南方电力系统运行特点,制定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包括以下方面:1. 前期准备1.发电企业应当做好各设备的检修、清洗、检查工作。

2.电力公司需要做好联动计划及通信设备的检查升级工作。

2. 生产管理1.发电企业需建立完善的生产计划,确保正常供电。

2.发电企业需及时上报设备及供电状况,以便于电力公司做好电力调度工作。

3. 临时调度1.发电企业需及时响应电力公司的调度指令,做好升、降负荷及停机工作。

2.电力公司需根据南方电力系统的需求,做妥善的调用并停放电力的措施。

4. 事故处置1.发电企业需及时向电力公司报告发生的各类故障或事故,采取措施保证不影响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2.电力公司需根据事故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证备用能力的正常供电。

五、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是南方电力系统运营的必备细则,发电企业和电力公司需要共同遵守和执行。

通过制度的执行,可以达到以下提高电力利用率、减少电力浪费、维护电力系统安全性的目标。

南网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网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网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第一章概述一、目的为了规范南网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南网下属的电源并网服务工作。

三、术语定义1.电源并网服务:指电源与电网互联的过程,包括电源规划、设备建设、信息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2.服务工作:指为电源提供电网连接服务的全部工作。

3.南网: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4.电源:指发电厂、分布式发电等供电设施。

5.电网:指南网的输变电网系统。

第二章工作流程一、电源接入申请1.电源接入申请:电源持有人需要向南网提出电源接入申请,包括基本信息、规模、预期发电能力、计划建设周期等。

2.申请审批:南网根据电源接入申请,进行初步评审,并确定进入试运行阶段的电源。

3.试运行阶段:南网与电源持有人合作进行试运行,包括设备调试、通信接口测试、系统对接等工作。

4.试运行评估:南网对试运行阶段的电源进行评估,判断其设施和运行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5.正式运营:经过评估合格的电源,将正式投入运营。

二、设备建设1.设备选型:南网根据电源的特点和要求,确定适用的设备。

2.设备采购:南网负责设备采购工作,包括协商合同、投标评审、设备交付等。

3.设备建设:南网组织设备建设,包括站址选定、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接地、调试等。

4.联调联试:南网与电源持有人合作进行设备联调联试,确保设备间的互通性和稳定性。

三、信息管理1.接口对接:南网负责与电源接口的对接,包括通信协议、通信方式、数据传输等。

2.数据交换:南网与电源持有人进行电源数据的交换,包括实时数据、历史数据、运行情况等。

3.远程监控:南网对电源进行远程监控,通过监控系统实时掌握电源的运行情况和异常情况。

4.技术支持:南网为电源持有人提供技术支持,确保电源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工作要求一、服务质量1.服务态度:南网及其工作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电源并网服务工作,及时回应电源持有人的需求。

2.服务效率:南网及其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地完成电源并网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中国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010-XX-XX 发布2010-XX-XX 实施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发布前言...................................................................................... 2..1. 总则................................................................................ 3..2. 适用围..............................................................................3..3. 规性引用文件........................................................................ 3..4. 术语和定义......................................................................... 4..5. 各单位职责......................................................................... 5..5.1调度机构职责...................................................................... .5..5.2拟并网方职责....................................................................... .5..6. 并(联)网调度管理.................................................................. 5..6.1并(联)网条件.................................................................... .5..6.2并(联)网程序...................................................................... 6.6.3资料报送........................................................................... .9..6.4调度管辖围和调度命名编号.......................................................... 9.6.5 启动调试和试运行 (10)7. 统计考核........................................................................... 1.08. 附则 (10)附件A并网调度协议容 ..................................................................... .12附件B联网调度协议容 ..................................................................... .15附件C启动调试项目 .. (16)附件D上报资料容和时间 (21)、八前言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南网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网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网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一、背景介绍随着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和能源供应的不断增加,电源并网服务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南方电网作为中国最大的电力公司之一,面临着大量电源的接入和并网服务的需求。

为了确保电网的稳定运行和高效利用,南方电网制定了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二、目的与意义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的目的是规范南方电网对新电源的接入和并网服务的管理,促进电力系统的高效运行,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保障能源的安全供应。

三、指南内容1.接入申请新建电源投运前,供电单位需要向南方电网提交接入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电源基本信息、电源类型、并网容纳能力计算等。

2.接入条件南方电网在接受接入申请后,会对电源进行评估,确定其能否满足接入条件。

接入条件包括:电源容量、电气参数、技术指标等。

3.接入协议在满足接入条件的前提下,南方电网将与供电单位签订接入协议。

接入协议包括:接入方案、技术要求、运维责任等。

4.工程建设接入协议确定后,供电单位需要按照接入方案进行工程建设。

建设过程中需要符合南方电网的工程规范和要求。

5.测试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后,供电单位需要进行测试验收,确保电源的安全可靠并满足运行要求。

6.并网运行测试验收合格后,南方电网将与供电单位进行并网运行。

供电单位需要按照南方电网的要求进行电力交易和运行调度。

7.监测运维供电单位需要对电源进行持续的监测运维,确保其安全稳定的运行。

南方电网将提供技术支持和监测服务。

四、其他事项1.费用管理接入电源需要缴纳接入费用和运维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由南方电网根据相关政策和标准制定。

2.风险管理供电单位需要对电源接入和运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与管理,确保电源运行的安全可靠。

3.退网管理若供电单位需要撤销电源的接入申请,需要提前通知南方电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退网手续。

五、总结南方电网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为南方电网和供电单位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能够有效地推动电源的接入和并网服务的落实。

中国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目录前言 (1)1.总则 (3)2.适用范围 (3)3.规范性引用文件 (3)4.术语和定义35.各单位职责34444456666附件A 并网调度协议内容 (6)附件B 联网调度协议内容 (7)附件C 启动调试项目 (8)附件D 上报资料内容和时间 (9)前言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尹志强、孙斌、林成、严奉军、单克、黄文伟、陈锐、张旭本规定主要审定人:本规定批准人:本规定首次发布。

1.总则1.1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南方调度机构分为总调、中调、地调、县调四级,各级调度机构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并(联)网调度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2.1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改、扩)建发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主网直供用户所属设备、独立电网的并网调度管理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运行准则》4.8并网申请书由拟并网方向调度机构提交的要求将其设备或电网与南方电网并(联)网的书面申请文件。

4.9并网调度协议电网企业与电网适用者就电网调度运行管理所签订的协议。

在协议中规定双方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以及双方应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

4.10互联电网调度协议互联电网双方调度机构就电网运行管理所签订的协议,在协议中规定双方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以及双方应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的并网流程与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力供应,引导电源项目按照电力发展规划有序建设,促进电源和电网协调发展,提高系统供电可靠性。

经广泛征求意见,南方电网公司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7月29日以南方电网计[2009]79
号文予以印发,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其内容如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
为实现南方电网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发展目标,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思想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机制科学化的要求,科学地建立和健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规划建设标准体系,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南方电网新建电厂并网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根据项目核准制有关要求,对原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编,适用于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含改建、扩
建电厂),包括火电厂、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核电站、风力发
电厂、用户自备电厂以及其他类型的电厂。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办法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余文奇、梁宇
1范围
1.1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含改建、扩建电厂),包括火电厂、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核电站、风力发电厂、用户自备电厂以及其他类型的电厂等,适用于本规定。

1.2所有并网电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和能源政策,符合南方电网电力发展规划的电源项目方可并网。

2总则
2.1为规范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的并网行为,建立电厂与电网的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开”和建立电力市场的要求,保障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力供应,引导电源项目按照电力发展规划有序建设,促进电源和电网协调发展,提高系统供电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南方电网公
司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2.2电厂并网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新建电
厂在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完成后,必须与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省级电网公司)分阶段签订“并网意向书”、“并网协议书”、“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电厂并网管理程序
3.1根据目前国家基建管理程序,电厂并网管理程序分为:并网意向书、并网协议书、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等阶段。

3.2在电力发展规划经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后,电网公司根据电源规划建设时序同电厂项目公司签订“并网意向书”。

3.2.1并网意向书应根据规划目标,主要明确工程建设本期及最终规模、计划开工时间、计划投产时间等。

3.2.2电厂项目公司在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项目核准申请的同时,须将核准申请(附带可研报告书)抄送电网公司,并定期(原则上至少每季度一次)向电网公司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3.3在电厂项目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建设后,电网公司与电厂项目公司签订“并网协议书”。

3.3.1电厂项目公司在项目核准申请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复后,须将该项目核准申请批复送电网公司备案。

3.3.2并网协议书应主要明确工程建设本期规模、开工时间、投产时间、产权分界点和电力电量计量点、上网电力电量购销原则、电价执行原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违约责任和终止条款等。

3.3.3电网公司应定期公布接入系统的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3.4电厂并网前(原则上三个月),电网公司与电厂项目公司签订“购售l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

3.4.1“并网协议书”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购售电合
同”和“并网调度协议”中继承并进一步细化明确。

3.4.2购售电合同应主要明确电力电量购销、上网电价、电能计量、电量计算、电费结算与支付、合同期限、合同违约和终止等。

3.4.3并网调度协议应主要明确电厂并网条件、机组启动和调试、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调度管理、事故处理、电力电量计划、设备检修管理、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管理、电能计量、脱硫实施、协议期限、违约和终止等。

4电厂接入系统
4.1电厂接入系统(含一、二次方案)由电厂项目公司在签订“并网协议书”之前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后,电厂项目公司需向电网公司提出并网申请,电网公司组织审查批准。

4.2经国家核准建设的电厂的送出输变电工程,原则上由电网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产权分界点在“并网协议书”中明确。

5电厂并网的审批
5.由南方电网公司(总部及分公司)购电的电厂,其并网意向书、并网协议书、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由南方电网公司负责签订。

5.2由省级电网公司购电的电厂,其并网意向书、并网协议书、购售电合同由省级电网公司负责签订,报南方电网公司备案。

5.3由省级’电网公司购电的电厂,凡由南方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调度的,其并网调度协议由南方电网公司负责签订,由省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调度的,其并网调度协议由省级电网公司负贡签玎。

5.4由南方电网公司(总部及分公司)购电的电厂,其接入系统由电厂项目公司报南方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负责审查批准。

5.5由省级电网公司购电的电厂,凡接入500千伏电压等级系统的电厂和跨省(区)送电的电厂,其接入系统由电厂项目公司报电厂所在地的省级电网公司,省级电网公司报南方电网公司组织审查批准;需国家发改委核准,以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电厂,其接入系统由电厂项目公司报省级电网公司,由省级电网公司负责审查,将评审意见上报南方电网公司,由南方电网公司审批;其他电厂接入系统由电厂项目公司报省级电网公司,由省级电网公司负责审批。

5.6电厂的接入系统方案批复原则上两年内有效,若批复后电厂项目两年内未取得核准,需视系统发展情况申请重新批复。

6输电规划
6.1对于涉及大型火电厂、梯级水电站以及核电站等区域性较大规模的电源开发,各有关电厂项目公司应在电网公司的牵头下,共同合作,完成该区域输电规划,并经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后。

作为相关电厂项目并网及接入系统研究的依据。

7管理职责分工
7.1南方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并网意向书”、“并网协议书”的主办和管理工作,公司有关部门、省级电网公司协办。

7.2市场交易部负责“购售电合同”的主办和管理工作,公司有关部门、省级电网公司协办。

7.3南方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并网调度协议”的主办和管理工作,公司有关部门、省级电网公司协办。

7.4南方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电厂接入系统审查的主办和管理工作,公司有关部门、省级电网公司协办。

8附则
8.1电厂并网意向书、并网协议书、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原则上使用范本,范本由南方电网公司主办部门组织编写或颁发。

8.2电厂接入系统的审查,原则上由电网公司委托中介咨询机构或专家提出评审意见,由电网公司审批。

8.3本管理办法由南方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8.4各省级电网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实施细则。

8.5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