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案例集(更新)教学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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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案例汇总知识讲解

保险学案例汇总知识讲解

保险学案例汇总第一章保险概述1、保险经营的原理◥23岁男性死亡率为千分之一,死亡成本为2万元。

设有5000人投保,问:每人应支付保费多少?解:赔款支出总额=保费收入总额赔款支出=5000×1/1000×20000=100000元=保费总额没人应支付保费=100000/5000=20元第三章保险合同1、恋爱中的男女能否为对方买保险?ppt13页•刘小姐的男朋友在外企工作,经常出差,刘小姐很为男朋友的安全担心,因此就想在男朋友过生日的时候送他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刘小姐填写完投保单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接过投保单问道:“您是给自己的男朋友买保险?你们还没有履行法律上的合法程序吧?有他同意为他买保险的书面授权书吗?非常抱歉象您现在的情况还不能为您的男朋友买保险,因为您对您的男朋友不具有保险利益。

”刘小姐满头雾水:“我对我男朋友不具有保险利益,不能为他买保险?那么谁能为他买保险呢?”•能不能买保险,首先要看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没有保险利益。

法律规定,只有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才可以为其投保,否则,即使投保了,也是无效。

以刘小姐的案例来说,刘小姐和男朋友没有结婚,男朋友出现意外带给她的利益影响并不受法律承认,所以刘小姐对男朋友不具有保险利益,也就不能给男朋友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或等男朋友出差回来后征得其书面同意,同样可以以刘小姐为投保人,以其男朋友为被保险人来投保。

•我国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的确定方式是采取了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

2、丈夫和女儿谁能领取保险金?(详细请看PPT第三章23页)3、保险金该如何处置?•王某于1998年7月借他人5万元钱用于经商。

同年8月,他在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保险金额为6万元,指定其妻子和女儿作为受益人,受益份额均等,各占一半。

1999年6月,王某夫妇外出购货时不幸遭遇车祸死亡,其女儿到保险公司领取了6万元的保险金,债权人闻讯找到王某家里,要求其女儿以该笔保险金清偿欠款,但遭拒绝。

钟明版保险学案例上课讲义

钟明版保险学案例上课讲义

保险课程案例[案例1] 朱某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附加医疗费用险,保额为4万元,为其私人轿车投保汽车保险附加盗窃险,保额为30万。

半年后,朱某在高速公路上被一客车撞伤至残,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决,由客车负全部责任,负责支付医疗费2300元,定为20%残废,补偿残废补助金2000元,并赔付轿车车损4.5万。

朱某又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请问保险公司该如何赔付才是合理的?为什么?[ 案例2]、某保险公司承保了何某的意外伤害险附加医疗费用险,保额为5000元,不久,何某被汽车撞伤致残,经交通监理部门裁决,由汽车方负全部责任,负责医疗费1174元,并定为20%残废,支付残废补助金1000元,不久,何某又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支付残废补助金1000元,医疗费用1169元,请问是否合理?为什么?[案例3]张某将其私有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汽车保险,保额为20万,投保后不久,张某将汽车连同保单一并卖给李某,买价中包括保费一项,后发生保险事故,损失7万元,李某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请问是否赔付?为什么?[案例4]自小青梅竹马的小夏与小邱一起离开农村去城市打工,1999年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002年为了使今后的生活有保障,小夏为小邱买了一份20年期的两全保险,保额为10万,并指定两人为受益人。

投保后不久,小邱因车祸死亡,小夏以受益人的身份要求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以婚姻不合法拒绝给付保险金,请问该如何处理?[案例5]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被保险人的船在驶往港口途中,被德国的潜水艇鱼雷击中,港口当局怕船沉在航道上堵塞交通,命令驶往外港,在航行途中搁浅,船舶解体沉没。

该船只投保了一般船舶险,请问该如何处理?[案例6]王女士2003年10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2004年8月,被一辆中速行驶的车辆轻微碰擦一下,顿觉头昏胸闷,在送往医院途中病情加重,在医院不治身亡。

医院死亡证明书上写明死因为心肌梗塞。

于是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理由是如果不被轿车碰擦,不会导致心肌梗塞死亡,请问该如何处理?[案例7]、被保险人在森林中打猎时,不小心从树上掉下受伤,他爬到公路也等待求助,夜间天冷,又得上肺炎死亡,此人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该如何处理?[案例8]被保险人张某由单位集体投保了团体人寿保险,保额为5000元,又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10000元,后因受惊导致心脏病复发死亡,请问被保险人的家属可获得多少赔偿?为什么?[案例9]一艘船舶在海上航行,由于老鼠咬破管道,海水注入货仓造成货物水渍损失,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请问保险公司是否赔付?为什么?[案例10]一船东将船舶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在航行途中,船东命令船员凿洞,海水注入,船舶沉没,该船舶投保了船舶一切险,请问保险公司是否赔付?为什么?[ 案例11 ] 小学生丁某由学校投保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额为2000元,当时丁某父母已离婚,他与14岁的姐姐由其母抚养,不久母亲又与何某结婚,在老师的追问下,丁某填写继父何某为受益人,婚后,双方经常为孩子发生纠纷,其母为了孩子决定与何某离婚,结果丁某与母亲均被何某杀害。

法律讲堂关于保险案例(3篇)

法律讲堂关于保险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保险实践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条款模糊等原因,时常出现保险纠纷。

本文将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探讨保险法律问题,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案例一:保险公司拒赔纠纷【案情简介】甲某为其女儿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若被保险人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

后甲某女儿被诊断为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甲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然而,保险公司以甲某女儿在投保前已有该疾病的迹象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保险合同中的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若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甲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女儿已有疾病的迹象,构成故意隐瞒。

因此,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拒赔保险金。

【启示】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避免因隐瞒信息导致保险合同被解除,影响自身权益。

三、案例二:保险理赔时效争议【案情简介】乙某为其丈夫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

后乙某丈夫在工作时不幸受伤,被诊断为肢体残疾。

乙某在合同约定的理赔时效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乙某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理赔材料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保险理赔时效问题。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自收到理赔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未作出理赔决定的,视为拒绝赔偿。

本案中,乙某在合同约定的理赔时效内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材料,但保险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理赔决定,构成拒绝赔偿。

【启示】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材料,并关注理赔时效,避免因超时导致权益受损。

四、案例三:保险合同解除权争议【案情简介】丙某为其房屋投保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约定:若房屋因火灾等原因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

保险学案例(五篇范例)

保险学案例(五篇范例)

保险学案例(五篇范例)第一篇:保险学案例第三章保险合同农村某小学为全校学生投保了团体人身保险,保险金额为1000元。

该校一男同学张某在保险期内溺水而死,生前其家庭成员有父母、姐姐、爷爷和奶奶,死后家里经常为此事吵架,父亲一气之下服药自杀,而后母亲改嫁。

这时保险公司才得知张某死亡之事,于是围绕受益金该给谁的问题,各方意见不一。

爷爷、奶奶认为其母已改嫁,其姐姐又与自己住在一起,因此受益金应归自己;而起妈妈认为自己是孩子的生身母亲,受益金理当归她。

你认为应如何分配?依继承法:父母500500↓姐姐母爷爷奶奶12125125结论:母625 姐姐125 爷爷125 奶奶125 某市育红小学五年级学生李某系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家中睡觉时不幸煤气中毒死亡,其母已在一年前去世,其父与其兄也同时煤气中毒,虽经医院抢救,他们仍在李某死后的当天死亡。

李某的受益人是其父。

你认为此案受益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还是受益人的遗产继承?在本案中,李某先于李父死亡这一事实,使得保险金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只有在受益人先于或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或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

本案中的保险金应该是受益人的遗产。

田某将怀孕即将临产的妻子送进医院。

在医院为其妻做剖腹产手术前,田某拿出钱,委托其妻姐为其妻办理了母婴安康保险。

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即婴儿)在被保险人住院分娩期间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保险人给予约定的保险金额。

在填写保险单时,妻姐未征求田某和田妻的意见,将自己填入投保人和受益人栏。

手术中,田妻和婴儿因难产而相继死亡,妻姐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问保险公司应否给付,为什么?答:保险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认定妻姐因不是被保险人有抚养关系的近亲,又没有经过投保人同意将自己填作受益人是无效的。

此案作为没有指定受益人处理,田某和其亡妻的父母应共同享有这笔保险金余某系某印刷厂工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保险,投保时余某身体健康。

保险学教学案例(DOC49)

保险学教学案例(DOC49)

1第一章风险与保险案例一:风险与保险【案情介绍】一场工业意外事故造成死103人、伤数百人的惨剧。

其中两人生前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分期支付储蓄终身寿险”和“综合个人意外保险”,其家属分别得到了人民币24万元和13万元的保险赔偿和给付。

而其他不幸者因为没买过任何保险,只能得到有关部门有限的抚恤金。

【案例分析】当风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的赔偿虽然不能给死者家属多少精神上的安慰,但在经济上却是一种恰逢其时的帮助。

相比之下,没有购买保险的死难者家属不得不承受精神与经济上的双重打击。

【启示】任何人在其一生中都有可能遇到意外事故甚至灾难,其后果可能是轻微的,也可能是严重的,严重时,不但引起伤害,也可能丧失生命,并使依靠其生活的家人失去生活来源。

这种经济上的不稳定性需要得到保障。

保险就是一种有效的保障方式。

保险虽然不能事先化解风险,但是却能在较大程度上减轻或消除风险事故的损害。

案例二:保险与储蓄【案情介绍】在中国,保险与银行储蓄对客户的吸引程度存在差别。

一个调查表明,被调查者的家庭收入中,有30%用于购买金融产品,而在这些金融产品中,银行储蓄占50%,保险占18%,股票也占18%。

这说明,银行储蓄在我国国民心目当中还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保险等金融产品的重要性还没有被国民所完全认识。

【案例分析】“把钱存银行好,要用时随时可以领取,而若购买保险,则没有这么方便。

”这是很多中国人对保险的看法。

事实上,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

从预防风险上看,保险和银行储蓄都可以为将来的风险做准备,但它们之间有很大的区别:用银行储蓄来应付未来的风险,是一种自助的行为,并没有把风险转移出去;而保险则能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实际上是一种互助合作行为。

从预期收益上看,银行储蓄的收益包括本金和利息,它是确定的;购买保险后得到的“收益”表面上看是不确定的(它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但实际上是确定的:购买保险即意味着得到了风险的保障,而且这种保障的保障程度非银行储蓄所能相比:只要缴纳了足额的保险费,就能得到完全的、充分的保障。

保险学原理教学典型案例演示

保险学原理教学典型案例演示

保险学原理教学典型案例演示在保险学原理教学过程中,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解保险的概念和原理,可以通过典型案例演示进行教学。

下面是一个关于汽车保险的典型案例演示。

案例名称:小明的车祸案案例背景:小明是一名年轻的汽车司机,他拥有一辆全新的汽车。

一天晚上,他驾驶着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突然间,一辆急速驶来的卡车失控,撞上了小明的汽车,导致小明的车严重损毁,自己也受到了轻伤。

案例内容:1.小明的车损情况:小明的汽车在事故中被严重损毁,需要进行大修或者更换部分零件。

修理费用预计为1万美元。

2.小明的人身伤害情况:小明在事故中受到了轻伤,需要就医治疗,医疗费用预计为500美元。

3.小明的交强险:小明的汽车在交强险中投保了责任险,卡车司机的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小明的车损和人身伤害费用。

根据保险合同,卡车司机的保险公司将支付小明的修理费用和医疗费用。

4.小明的商业险:小明还购买了商业险,商业险可覆盖小明的汽车被窃、自然灾害、碰撞等非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

在此案例中,商业险不适用于赔偿车辆和身体的损害。

案例分析:通过以上案例,学生能够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汽车保险的定义:汽车保险是指车主为了减少或者分散汽车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而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获得经济赔偿的一种保险形式。

2.保险赔偿的原则: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比如卡车司机的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的合同对小明进行车损和人身伤害费用的赔偿。

3.交强险与商业险的差异: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主要覆盖责任险,即对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商业险是可选购买的,主要覆盖自己车辆的损失。

4.保险责任与保费的关系:保险公司根据车辆类型、车主驾龄、保额等因素来确定保费,保险责任范围也是根据车主选择的保险类型来确定的。

演示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借助图片、视频等多媒体资源,以案例为依据进行教学。

先向学生介绍案例背景和内容,然后通过分析案例,引导学生思考并回答如下问题:1.小明在车祸中的损失有哪些?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小明的损失?2.交强险和商业险在该案例中有何不同?为什么不能从商业险中获得赔偿?3.在购买保险时,车主应该考虑哪些因素来确定保费和保险责任?通过以上问题的讨论,学生能够更深入地理解保险的原理和相关概念。

钟明版保险学案例上课讲义

钟明版保险学案例上课讲义

保险课程案例[案例1] 朱某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附加医疗费用险,保额为4万元,为其私人轿车投保汽车保险附加盗窃险,保额为30万。

半年后,朱某在高速公路上被一客车撞伤至残,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决,由客车负全部责任,负责支付医疗费2300元,定为20%残废,补偿残废补助金2000元,并赔付轿车车损4.5万。

朱某又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请问保险公司该如何赔付才是合理的?为什么?[ 案例2]、某保险公司承保了何某的意外伤害险附加医疗费用险,保额为5000元,不久,何某被汽车撞伤致残,经交通监理部门裁决,由汽车方负全部责任,负责医疗费1174元,并定为20%残废,支付残废补助金1000元,不久,何某又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支付残废补助金1000元,医疗费用1169元,请问是否合理?为什么?[案例3]张某将其私有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汽车保险,保额为20万,投保后不久,张某将汽车连同保单一并卖给李某,买价中包括保费一项,后发生保险事故,损失7万元,李某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请问是否赔付?为什么?[案例4]自小青梅竹马的小夏与小邱一起离开农村去城市打工,1999年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002年为了使今后的生活有保障,小夏为小邱买了一份20年期的两全保险,保额为10万,并指定两人为受益人。

投保后不久,小邱因车祸死亡,小夏以受益人的身份要求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以婚姻不合法拒绝给付保险金,请问该如何处理?[案例5]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被保险人的船在驶往港口途中,被德国的潜水艇鱼雷击中,港口当局怕船沉在航道上堵塞交通,命令驶往外港,在航行途中搁浅,船舶解体沉没。

该船只投保了一般船舶险,请问该如何处理?[案例6]王女士2003年10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2004年8月,被一辆中速行驶的车辆轻微碰擦一下,顿觉头昏胸闷,在送往医院途中病情加重,在医院不治身亡。

医院死亡证明书上写明死因为心肌梗塞。

于是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理由是如果不被轿车碰擦,不会导致心肌梗塞死亡,请问该如何处理?[案例7]、被保险人在森林中打猎时,不小心从树上掉下受伤,他爬到公路也等待求助,夜间天冷,又得上肺炎死亡,此人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该如何处理?[案例8]被保险人张某由单位集体投保了团体人寿保险,保额为5000元,又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10000元,后因受惊导致心脏病复发死亡,请问被保险人的家属可获得多少赔偿?为什么?[案例9]一艘船舶在海上航行,由于老鼠咬破管道,海水注入货仓造成货物水渍损失,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请问保险公司是否赔付?为什么?[案例10]一船东将船舶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在航行途中,船东命令船员凿洞,海水注入,船舶沉没,该船舶投保了船舶一切险,请问保险公司是否赔付?为什么?[ 案例11 ] 小学生丁某由学校投保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额为2000元,当时丁某父母已离婚,他与14岁的姐姐由其母抚养,不久母亲又与何某结婚,在老师的追问下,丁某填写继父何某为受益人,婚后,双方经常为孩子发生纠纷,其母为了孩子决定与何某离婚,结果丁某与母亲均被何某杀害。

保险学案例分析(最全)

保险学案例分析(最全)

可保风险条件对保险运行的意义:对于那些潜在损失程度较高的风险事件,如火灾、盗窃等,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

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可保风险还要求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这是因为损失发生概率很大意味着纯保费相应很高,加上附加保费,总保费与潜在损失将相差无几。

显然,这样高的保费使投保人无法承受,而保险也失去了转移风险的意义。

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是进行保费计算的首要前提。

计算保费时,保险人对客观存在的损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像这种经验数据,保险人必须不断作出相应的调整。

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一方面可积累足够的保险基金,使受险单位能获得十足的保障;另一方面可使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在预期值周围能有一个较小的波动范围。

这样,集中起来的巨额风险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得以分散,被保险人受到的保障度和保险人经营的安全性都得到提高。

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如果由于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也能获得赔偿,将会引起道德风险因素的大量增加,违背了保险的初衷。

此外,要求损失发生具有偶然性(或称为随机性)也是“大数法则”得以应用的前提。

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是指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可以测定。

因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且赔偿额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所以,损失的确定性和可测性尢为重要。

重要性:保险作为微观经济主体转嫁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经营承保的对象是风险,而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使加强保险经营风险防范和管理成为必要。

围绕保险经营的主要环节,如展业、承保、理赔、风险自留额的确定和再保险安排、积累保险资金的运用等等,相应伴随着危及保险经营稳定的各种风险,而承保风险是所有保险经营风险的起点。

按照近因原则,如果是单一原因导致保险损失的,则只需判断该原因是否为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适用较为容易。

保险学案例(老师提供).

保险学案例(老师提供).

保险学案例1、199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晦了病情。

97年2月该妇女病情发作,不幸去世。

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答案: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晦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2、王某,男,24岁。

2000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

投保时王艳在投保单中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

后发现,王某于上年10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某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

此案如何处理?答案: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李某于1988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

夫妻双方于1992年离婚。

此后,李某继续交付保费,同时未变更受益人。

1995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并经其妻同意,李某为其受益人。

问李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答案:李某能够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

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

在本案例中,李某于1988年投保时,与被保险人(其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不存在保险利益,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李某可以以受益人的身份索赔。

4、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以投保人的身份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

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答案:保险公司不予承保。

因为游客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没有保险利益。

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

《保险学》课程保险案例集

《保险学》课程保险案例集

《保险学》课程教学案例集目录第一部分保险一般案例 (3)1、代理人失职后的责任承担者 (3)2、承保有违操作规程保险合同仍然成立 (4)3、最大诚信原则的履行与保险人的责任 (5)4、风险程度增加 (6)5、推定全损后的财产处理权 (7)6、索赔金额不能超过有效保险金额 (7)7、死亡原因与交通事故时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8)8、已付首期保费但未签发保险单时合同是否成立 (9)9、保险合同的变更 (10)10、保险受益人的变更 (11)11、不足额投保赔偿纠纷案 (12)12、获得第三者赔偿后是否还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13)13、保险条款的合理解释 (14)14、财产理赔金额的计算与考虑因素 (15)15、不可争条款的运用问题 (18)16、自杀条款与复效条款 (19)17、受益人及保险金分配问题 (20)18、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 (21)第二部分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25)案例1:贸易术语 (25)案例2:损失范围与险种赔付 (25)案例3:损失范围与险种赔付 (26)案例5:损失性质判定 (27)案例6:损失性质判定 (27)案例7:损失性质判定 (28)案例8:损失赔付范围 (28)案例9:损失赔付范围 (29)案例10:贸易术语 (29)案例11:贸易术语 (30)第三部分车辆险案例 (35)1、玻璃单独破碎险的责任范围 (35)2、车上货物责任险的理赔 (37)3、摩托车改装后的保险理赔 (38)4、车上人员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39)5、代位求偿—车损险的一种索赔方式 (41)6、交通事故按责赔付 (42)7、精神抚慰金在哪里赔 (43)8、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赔哪个 (45)9、尾气检测不合格保险公司也应赔付 (46)10、机动车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 (47)11、被保险人自己的财产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48)12、事故后投保骗取保险赔偿应拒绝 (50)13、虚构事故骗取保险赔偿案应拒赔 (51)14、保险车辆未经年审保险责任认定 (52)15、实习期驾驶公交车辆责任免除 (54)16、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肇事案 (55)17、车载货物造成损失不属于碰撞责任 (56)18、被盗车辆找回后的赔偿调解案 (58)19、货车出险后保险公司代位赔偿 (60)20、车辆被盗抢期间的保险理赔案 (61)21、车险中的重复保险 (62)第一部分保险一般案例1、代理人失职后的责任承担者案情介绍:某工厂于2001年1月1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期限为一年。

保险学案例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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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案例集(更新)保险学案例集一、典型案例分析(一)风险管理与保险案例某工厂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遇到下面这些风险:(1)遭受火灾、洪水、爆炸或因操作失误而使企业厂房设备、原材料遭受损失,以及因此停工停产,造成预期利润的损失;(2)市场发生变化、国家价格政策调整、产品削价而导致的损失;(3)职工因工伤、灾害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4)运输货物的车辆发生碰撞而造成车辆的损失、运输货物的损失,以及引起的赔偿责任;(5)订货合同订立后,对方收货后可能会延迟付款或拒付货款而造成的损失或由于自己一方因种种原因不能交货而引起的违约赔偿责任;(6)采购其他企业的货物,因对方不能如期交货而导致厂内生产受到影响而产生的经济损失;(7)企业内的各种物品还可能会因盗窃而遭受损失;(8)产品销售后,因产品的内在缺陷,使消费者受到损害而发生的赔偿责任;(9)企业因污染被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和引起纠纷的赔偿责任;(10)企业因市政工程、军事工程等因素被列入拆迁范围,而政府等部门的补助费用尚不足弥补全部损失,从而引起本企业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是给企业的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的企业,而能成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障的风险必须符合可保风险的条件。

针对可保风险的条件,请分析一下,以上所列的企业风险,哪些能向保险公司转移?哪些不能向保险公司转移?为什么?(二)受益权案例:1、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

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

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

现其妻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2、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

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

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 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父母。

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3、女儿遇难父亲能否分享保险金2000 年8 月12 日,陈艳丽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 万元,保险期限一年,陈艳丽指定自己七岁的女儿王小婷为受益人。

保险学案例讲解

保险学案例讲解

一、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在保险期间发生火灾,当:(1)绝对免赔率为5%,财产损失2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绝对免赔率为5%,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3)相对免赔率为5%,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答案1、因为绝对免赔率为5%,100×5%=5万,损失小于免赔额,保险公司不赔2、因为绝对免赔率5%,100×5%=5万,损失大于免赔额,保险公司赔偿8-5=3万元3、因为相对免赔率5%,100×5%=5万,损失大于相对免赔额,所以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二、张某拥有50万元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40万元。

在保险期间王某家中失火,当:(1)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答案(1)保险公司应赔10万元。

(2)保险公司应赔40万元。

因为我国保险公司对于家庭财产保险业务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可以在保险金大限度内获得赔偿.三、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万元。

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15万元,第二次受损20万元,第三次受损8万元,第四次受损45万元,第五次受损6万元。

问保险人应如何保赔偿?说明理由。

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金额不累加,只有当某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才终止。

在本案例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赔偿15万元。

在第二次事故后赔偿20万元。

在第三次事故后赔偿8万元。

在第四事故后赔偿40万元。

但损失45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

保险人赔偿40万元之后合同终止。

保险人对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四、.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24万元,保险金额也为24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20万元。

2021年保险学课程案例教学

2021年保险学课程案例教学

保险学课程案例教学近十年来我国保险法及其相关条款在不断修订,所以在选择案例时,要与时俱进,特别要注重案例的时效性。

《保险学》是金融、保险专业学生的一门专业必修课,实务性比较强,在教学过程中除注重原理知识的讲授外,应该充分运用案例教学的方法。

但保险学案例众多,本文以本人多年案例教学经验,主要探讨了如何选择案例及在课堂上如何有效地 ___案例教学,让学生不光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而且提高学生 ___分析问题的思考能力。

《保险学》是金融、保险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无论是人身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还是农业保险,都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生产活动密切相关。

而且该课程中还涉及了很多保险法的内容,所以《保险学》的实务性比较强,如果在课堂上讲授的内容过于抽象,学生不能深刻理解,课堂知识就会和社会实际脱节。

因此,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有效应用案例教学法___。

虽然各大高校在各课程上对在教学中结合实际引入案例教学都有一定要求,但由于《保险学》的特殊性,对案例教学要求特别高,尤其是案例的选取和案例教学的 ___形式对案例教学法的效果影响非常大。

1.1案例要精选并可适当改编教学中的案例,可以从现有的案例库中精选,国内和国外的经典案例都可以借鉴;也可以从报刊、网络等媒体或发生在身边的现实___中搜集相关资料,重新编写,这样的案例就非常贴近真实生活了。

国外经典案例的选取,要注意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和英美等保___达国家是有差异的,而且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如果拿一个美国的保险案例,其法规或操作性与我国完全不同,却用来说明我国的情况,显然不合适。

对于自己搜集编写现实中的案例,首先,不要单单选择那些一眼就能找到答案用于证明观点的案例,而是适当加入有些许争议性的或者反驳谬误的案例;因为这类案例容易在学生中引起讨论,从而激发不同的观点,这样不仅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课堂参与意识,而且学生在相互辩驳当中更能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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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案例集一、典型案例分析(一)风险管理与保险案例某工厂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遇到下面这些风险:(1)遭受火灾、洪水、爆炸或因操作失误而使企业厂房设备、原材料遭受损失,以及因此停工停产,造成预期利润的损失;(2)市场发生变化、国家价格政策调整、产品削价而导致的损失;(3)职工因工伤、灾害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4)运输货物的车辆发生碰撞而造成车辆的损失、运输货物的损失,以及引起的赔偿责任;(5)订货合同订立后,对方收货后可能会延迟付款或拒付货款而造成的损失或由于自己一方因种种原因不能交货而引起的违约赔偿责任;(6)采购其他企业的货物,因对方不能如期交货而导致厂内生产受到影响而产生的经济损失;(7)企业内的各种物品还可能会因盗窃而遭受损失;(8)产品销售后,因产品的内在缺陷,使消费者受到损害而发生的赔偿责任;(9)企业因污染被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和引起纠纷的赔偿责任;(10)企业因市政工程、军事工程等因素被列入拆迁范围,而政府等部门的补助费用尚不足弥补全部损失,从而引起本企业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是给企业的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的企业,而能成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障的风险必须符合可保风险的条件。

针对可保风险的条件,请分析一下,以上所列的企业风险,哪些能向保险公司转移?哪些不能向保险公司转移?为什么?(二)受益权案例:1、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

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

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

现其妻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2、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

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

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父母。

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3、女儿遇难父亲能否分享保险金2000年8月12日,陈艳丽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期限一年,陈艳丽指定自己七岁的女儿王小婷为受益人。

保险公司随之签发了保险单。

2001年7月17日,陈艳丽带着女儿去海南旅游,不料在途中发生严重车祸,母女两人双双遇难。

事故发生后,陈艳丽的丈夫王某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收到索赔报告后,经核查给付王某保险金10万元。

陈艳丽的父亲陈父得知这一消息后,向女婿王某提出要一起继承这10万元的保险金,不料遭到王某拒绝。

王某认为这笔保险金不是妻子陈艳丽的遗产,而是女儿王小婷的遗产,应由他一个人继承。

双方协商不成,陈父一气之下,将女婿告上法庭。

试分析此案。

(三)可保利益原则案例1、A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

然后,银行以机器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1年,保单有效期为1998年1月1日至该年12月31日。

银行于199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

后此机器于199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

问:①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②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赔款?为什么?2、王某向张某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王某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王某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1年。

租期满后,王某按时退房。

王某在退房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张某,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问张某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3、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

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

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

问保险公司是否会承保?4、李某于1988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

夫妻双方于1992年离婚。

此后,李某继续交付保费。

1995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问李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四)损失补偿原则案例某屋主将其所有的一栋房屋投保火险,投保时的市价为50万元,保险金额按50万元确定。

该屋在保险期满前因发生火灾而被毁,若:①当时市价跌至4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②如果房屋被毁时,市价涨至60万元。

保险人应赔多少?③如果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屋主已将此屋的一半出售给他人,不久房屋被毁,当时市价跌至4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五)近因原则案例1、国外某仓库投保财产保险。

在保险期间因被敌机投弹击中燃烧起火,仓库受损。

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2、一英国居民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

他在森林中打猎时从树上跌下受伤。

他爬到公路边等待救助,夜间天冷,染上肺炎死亡。

问保险人是否承担给付责任?3、某人在行走时因心脏病突然发作跌倒死亡,生前他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10000元,单位为他投保了团体人身保险(既保意外,也保疾病)3000元。

问其受益人可获得多少保险金?4、一场大火动摇了山墙,几天之后一阵风吹来,山墙倒塌。

假如只有火灾属于保险责任,请用近因原则分析,山墙倒塌保险公司应否赔付?(六)代位追偿原则案例1、某车主将其价值50万元的汽车向保险人投保,保险金额50万元。

在保险期内由于第三者责任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坏,花去修理费10万元。

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得赔款10万元,然后保险公司取得向第三者责任方的代位求偿权。

则:(1)如果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追得8万元,应如何处理这笔赔款?(2)如果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追得12万元,又应如何处理?2、某居民投保家庭财产险,由于他妻子的过失造成火灾而损坏了财产,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如需履行赔偿责任,赔偿以后能否向其妻子进行追偿?3、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

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王某不慎被肇事司机张某撞死。

问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即其家属能否同时向保险公司和张某索赔?(七)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案例某投保人将价值8万元的财产同时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其中,甲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为5万元,乙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为4万元,丙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为3万元,损失金额为6万元。

问各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分别运用比例责任分摊方式、限额责任分摊方式、顺序责任分摊方式计算。

假设甲保险公司先出单,乙随其后,丙最后出单)二、综合案例分析1、意外身故导致连环案受益人与继承权纠葛案例回放:2003年7月某日,湖北省黄冈某村暑假在家的刘伟外出放牛,不幸跌入水中溺死。

刘伟死后,家人因相互埋怨而引起一场大祸:失去儿子的父亲刘青山与家人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将农药一饮而尽,自杀身亡。

处于极度悲伤的刘伟的母亲汪晓平觉得儿子夭折,丈夫身故,自己平时与公公婆婆又常有纠葛,于是待儿子和丈夫的丧事办毕,便带着惟一的女儿改嫁出门。

因刘伟在学校参加了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溺水身亡属意外事故,按照保险契约规定,保险公司应付给被保险人刘伟30000元保险金。

于是,刘伟的母亲与公公(即刘伟的祖父刘宏志)之间又围绕谁是刘伟的保险金受益人问题发生纠纷。

试用相关理论分析此案。

2、1999年1月5日,某汽车出租公司(以下简称出租车公司)将其所有的桑塔纳轿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盗抢险,被保险人为该出租车公司,保险期限自1999年1月6日零时起至2000年1月5日二十四时止。

合同签订后,出租车公司如期交付了保险费。

1999年5月2日,出租车公司将一辆桑塔纳轿车过户给罗某个人所有,同时罗某与出租公司约定,其每年向出租车公司交纳管理费和各种税费,车辆以出租车公司的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罗某个人交付。

1999年10月10日,罗某驾车营运时在某地遭到歹徒劫持,并将其车抢走。

事故发生后,出租车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保险标的转让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为由拒赔。

罗某不服,遂起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做法是否正确?3、许某连续三年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均为发生任何事故。

1998年许某在业务员劝说下,考虑到住在顶楼发生灾害事故的可能性较大,又投保了一年。

这年房改,许某下调至同一单元的二楼。

许某认为办理合同变更太麻烦,有考虑二楼更安全,就想办理退保。

遂电话找到为其办理业务的展业人员。

展业人员表示同意,并告知许某在下周一可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

周一因单位工作繁忙,随后又未与展业人员联系上,也未去办理手续。

周四,邻居家因用电不当起火殃及许某家,致其财产损失3万余元。

许某庆幸未办理正式退保手续,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

保险公司以双方已口头达成一致解除合同,并约定具体办理正式手续的时间,因许某的原因未办成,据此拒赔。

4、某面粉厂于1996年3月11日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为刘某等36个一线工人投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人20000元,保险期限一年,保险费已于3月11日一次缴清。

1996年10月4日,刘某在上班途中横穿马路时被公共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1996年10月6日死去,共用去抢救费用8000元。

事故经交警勘察、鉴定,车祸事故的责任在于公共汽车司机违章驾车。

公共汽车公司全额支付了刘某的抢救费用,并给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共10000元。

事故处理完后,刘某之子刘甲持保险凭证及有关单证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求保险公司给付其父车祸死亡的保险金20000元。

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认为刘某因车祸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本来应该付刘甲保险金20000元,但因车祸的责任在于公共汽车公司,既然公共汽车公司已经赔偿18000元,那么保险公司应只赔偿保险金与公共汽车公司赔偿数额的差额。

保险公司决定只给付刘甲保险金2000元,刘甲不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用所学相关理论,对此案进行分析。

5、广东省某市A企业与天津市B企业素有业务往来。

至1996年底,A企业欠B企业贷款30万元。

经过协商,A企业将自己拥有的一辆本田轿车作价30万元抵付给B企业。

车辆尚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B企业向该市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公司向B企业出具的保单,保单上注明投保人是B企业,保险车辆是该辆本田轿车。

后在保险期内,车辆发生全损。

B企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B企业不是车辆的所有人,对出险车辆无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B企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用可保利益原则对该案进行分析。

6、2003年7月5日18时,某县城忽然阴云密布,降特大暴风雨,许多树木被吹折,多个电线杆被挂倒,以至全县发生停电。

当日晚21时许,食品厂陈某加班后骑车回家途经一小马路时,被一横卧路面电线杆绊倒后触电,当场死亡。

为此,陈妻提出县供电局应对陈某之死承担一切责任,要求其赔偿丧葬费、医疗费、抚养费等费用共计20万元。

供电局代表则认为该事故与己方无关,因该事故是暴风雨意外造成的。

经激烈争执,双方各不相让,于是陈某之妻将供电局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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