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原料矿山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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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开采现场管理制度

水泥厂开采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泥厂开采现场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泥厂所有开采现场,包括矿山、采石场、砂石场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开采现场的管理行为,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水泥厂开采现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开采现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开采现场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和修订开采现场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监督检查开采现场安全生产情况;4. 处理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5. 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部门:负责组织生产,确保生产计划按时完成,同时加强对开采现场的安全管理;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3. 技术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工艺改进,提高资源利用率;4.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开采原料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5. 环保部门:负责环保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环保达标;6. 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开采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开采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开采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第十条开采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开采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和违章作业,严禁使用非标准设备、非标准工具。

第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四条开采现场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7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泥原料矿山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7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泥原料矿山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7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泥原料矿山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0.07.15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78号
•【施行日期】2011.0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7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泥原料矿山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水泥原料矿山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98-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0、5.2.1 (5)、5.4.1、5.4.2、
5.6.3、6.3.12、7.3.11、8.1.2 (2)、8.2.4、11.1.7 (1)、11.4.7、
13.2.1、13.2.11、13.2.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水泥料场管理制度

水泥料场管理制度

水泥料场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水泥料场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水泥料场的生产、运输和仓储环节。

二、生产管理1. 生产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能力,制定月度、季度、年度的生产计划,并及时调整。

2.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水泥料场的生产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 安全生产: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 原料储备:合理储备原材料,确保生产的连续性。

5. 质量检测:建立质量检测体系,保证生产出的水泥料符合国家标准。

三、运输管理1. 运输车辆:水泥料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确保运输安全、快捷。

2. 装车作业:装车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装车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事故。

3. 运输路线: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避免拥堵、交通事故等不良因素。

4. 运输记录:对每次运输进行记录,包括出发时间、到达时间、货物数量等信息。

四、仓储管理1. 仓库设计:水泥料场应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合理的仓库结构,确保储存空间充足。

2. 货物分类:按照不同类型的水泥料进行分类存放,确保仓库整洁有序。

3. 货物保管:定期检查货物的质量和数量,对有质量问题的货物及时处理。

4. 仓储安全: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仓储设施和货物的安全。

五、人力资源管理1. 岗位分工:根据水泥料场的生产需要,合理划分各岗位,并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

2. 培训体系: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综合素质。

3. 绩效考核: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标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4. 安全意识: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人为事故。

六、财务管理1. 成本控制:优化管理流程,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水泥料场的经济效益。

2. 资金管理:合理规划资金使用,确保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

3. 资产管理:定期对水泥料场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防止资产流失和损坏。

七、管理制度的执行1. 落实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并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管理规程汇编二〇一一年八月目录1、工艺管理规程2、设备管理规程3、质量管理规程4、计算机管理规程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工艺管理规程PLQLS-201-BI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工艺管理,取得生产上的最佳经济技术效益,特制订本工艺管理规程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艺管理的任务是: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工艺管理;以优质、高产、低消耗生产水泥产品为目的;针对窑、磨管理,开展科学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加强检测定额计量等基础工作,提高水泥生产全过程工艺管理水平。

第三条、凡属于工艺过程中重大设备改进,新技术采用,配料方案改变和主要工艺参数的改变等。

一定要经过试验和科学鉴定,严禁不经试验盲目推广。

第四条、为了切实贯彻各级技术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各部门都要根据本细则,制订本部门各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作业指导书”,还要依照GB/T19001-2008标准。

第五条、本细则由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要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针,并明确职责。

公司各部门、工艺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在日常生产中,必须切实认真贯彻执行。

对违背细则致使生产造成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章工艺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在公司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设立生产管理处、矿山部、熟料部、水泥部及质量部作为公司工艺管理机构。

第七条、质量部负责全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其职责是:1、组织制订本公司主要经济技术质量指标,原燃材料的技术条件和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

2、组织推广新技术,试制新产品,改进工艺,提高产、质量,降低原燃材料消耗,搞好生产试验和科学研究工作。

3、严格执行产品国家标准,有权制止任何违章行为,确保出厂水泥全部合格。

4、负责设计配料方案,并贯彻执行。

5、建立、健全严格的检验对比制度,研究采用先进的测试手段和质量控制方法。

第八条、生产管理处负责全公司工艺技术管理工作,其职责是:1、组织制订本公司的工艺管理制度,制定工艺管理办法等,并监督执行。

水泥企业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水泥企业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泥企业矿山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矿山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泥企业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水泥企业矿山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等。

第十二条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三条发生矿山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安全生产投入第十六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对矿山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泥原料矿山管理规程

水泥原料矿山管理规程

水泥原料矿山管理规程1. 引言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水泥原料矿山管理工作,以确保矿山操作的安全性、高效性和环境友好性。

通过制定统一的管理规程,促进矿山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升矿山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水泥生产企业及其下属矿山,包括但不限于矿山的规划、开采、运输、仓储等环节。

2. 术语和定义2.1 术语定义本部分列出了本文档中使用的一些术语及其定义,以便加深对后续章节的理解。

•矿山:指供应水泥生产所需的原料(如石灰石、黏土等)的采矿场所。

•规划:指对矿山进行合理布局和分区划定,确保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环境的最佳保护。

•开采:指对矿山所含矿物的开采作业,包括爆破、采掘、挖掘、运输等环节。

•仓储:指矿山排出的原料在矿山或临时堆场中的堆放和保管。

•环境保护:指对矿山开采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防、减轻和修复的措施和管理。

•安全管理:指矿山开采过程中对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进行管理和监控。

2.2 缩略语定义本部分列出了文档中使用的一些缩略语及其定义,以方便对文档的理解。

•HE:Health and Environment,健康与环境。

•SHE:Safety, Health and Environment,安全、健康与环境。

3. 矿山规划3.1 矿山规划的目标矿山规划的目标是合理利用矿山资源,确保开采活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要求。

3.2 矿山规划的步骤3.2.1 矿山资源调查:对矿山进行初步调查,收集矿山地质、水文地质、环境等相关资料,明确矿山资源的特征和分布。

3.2.2 矿山评价:根据矿山资源调查结果,评价矿山的开采潜力、环境条件和安全风险,确定是否适合开采。

3.2.3 矿山选址:根据评价结果,结合附近交通、水源等因素,选择适合开采的矿山位置。

3.2.4 矿山规划设计:根据选址结果,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包括矿区划分、开采方式选择、设备配置等内容。

3.2.5 矿山规划审批:将规划设计方案提交相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可进行后续开采工作。

矿山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

矿山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

矿山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管理,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维护矿工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矿山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开采、科学保护、可持续发展、绿色矿山的原则,促进矿山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三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绿色发展水平。

第四条矿山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工健康等管理制度,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矿山环境管理第六条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企业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合理利用资源。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绿色矿山标准,推动绿色矿山建设,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减少环境事故发生。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三章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处理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灾害预警系统,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灾害防范能力。

第四章矿工健康管理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健康管理体系,进行职业危害评估,制定职工健康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康监测系统,对职工进行健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应当提供职工必要的劳保用品,加强职工健康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健康意识。

第五章矿山企业社会责任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矿山管理规章制度最新规定

矿山管理规章制度最新规定

矿山管理规章制度最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山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及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作业流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矿山资源的综合利用率,节约能源和减少污染。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保护周边环境。

第二章矿山生产管理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规定,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做到“四牢四严”。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提高职工健康保障水平,保障职工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岗前培训和定期检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矿山环境保护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矿山环境的监测和评估。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尾矿库和矿山排放物的治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节约用水,减少对水资源的破坏。

第四章矿山安全监管第十八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第二十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违法违规的矿山企业进行处罚,确保矿山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水泥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

水泥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1 目的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定、沟通、培训、考核、评审与更新。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

3 职责3.1最高管理者3.1.1负责矿山安全组织机构的建立和人员的配置。

3.1.2批准、签发确认的安全生产方针。

3.2矿长:3.2.1负责编制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2.2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并对因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负责。

3.2.3对本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全面负责。

3.2.4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须需的资源投入。

3.2.5负责对矿重大隐患的及时整改。

3. 2. 6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审。

3. 2. 7组织制定、评审、修订、审核安全生产方针。

a负责组织矿山设立安全生产目标,形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与外协单位负责人、矿山班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予以批准实施,且为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

b负责组织审核矿山安全生产目标,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审,并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沟通与回顾。

矿长负责批准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2. 8组织制定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督促、检查本矿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

3.2.9保证本矿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2.10组织本矿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隐患单位按时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2.11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矿事故应急预案。

3.2.12定期召开安全生工作会议,认真听取相关单位、班组的汇报,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3.2.13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参与、协助调查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14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本矿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3.2.15负责对申报的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班组和个人奖励方案的审批。

负责对部门执行标准化系统的绩效予以认可。

水泥行业操作规程

水泥行业操作规程

水泥行业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水泥生产过程的安全性、稳定性和高效性,保护环境,提高产品质量,加强管理,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水泥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水泥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二章采矿与粉煤灰处理第一节采矿第四条选择采矿场地时,应注意以下要求:1. 保证矿区安全,避免地质灾害;2. 与下游工厂距离合理,降低运输成本;3. 确保矿石质量符合生产要求。

第五条采矿活动中的爆破作业应按照有关安全规定进行,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矿石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 使用合适的运输设备,保证矿石质量不受损;2. 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运输;3. 定期进行运输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证运输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石堆场应合理规划,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布置矿堆,避免产生灰尘和环境污染;2. 做好排水工作,防止水源被污染;3. 定期对矿堆进行清理和消防工作,确保安全。

第二节粉煤灰处理第八条粉煤灰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 对粉煤灰进行细碎处理,以提高利用率;2. 对粉煤灰进行筛分,得到符合要求的颗粒;3. 对粉煤灰进行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测试,确保粉煤灰质量合格。

第九条粉煤灰的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1. 建立合理的储存场所,避免粉煤灰外溢;2. 定期进行粉煤灰场地的清理和消防工作,确保安全;3. 对储存的粉煤灰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质量稳定。

第三章生料制备与窑炉运行第一节生料制备第十条原料选用应符合以下原则:1. 原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2. 原料配比应合理,确保烧成后产品性能稳定;3. 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原料的加料和混合。

第十一条原料的处理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原料的粉碎和细化处理;2. 原料的称量和混合;3. 混合原料的研磨和制粒。

第二节窑炉运行第十二条窑炉的启动和停车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窑炉的启动和停车过程应有专人负责;2. 启动和停车过程中应注意窑炉的温度和压力变化,确保安全;3. 启动和停车过程中应进行记录,以备后续参考。

矿用水泥混凝土技术规程

矿用水泥混凝土技术规程

矿用水泥混凝土技术规程一、前言矿用水泥混凝土是在矿山工程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材料,其具有优秀的耐磨、耐冲击、抗渗透等特性,能够满足矿山工程中对于材料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

本技术规程旨在规范矿用水泥混凝土的设计、制作、施工等各个环节,确保其质量达到要求,满足矿山工程的需要。

二、材料1.水泥:应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复合硅酸盐水泥,其28d抗压强度不得低于42.5MPa。

2.矿渣:应选用高炉矿渣或转炉矿渣,其28d抗压强度不得低于25MPa。

3.骨料:应选用优质的机制砂、石子或碎石,其粒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4.水:应选用洁净无杂质的自来水或井水,其pH值应在6~9之间。

三、设计1.强度等级:根据矿用水泥混凝土的使用要求和现场条件,确定其强度等级。

2.材料配合比:根据水灰比、砂率、骨料率等参数,制定合理的材料配合比。

3.施工工艺:确定混凝土的施工工艺,包括浇筑方式、振捣方式、养护方式等。

四、制作1.配料:按照设计要求,将水泥、矿渣、骨料、水等原材料进行配料。

配料应严格按照材料配合比进行,不得随意改变。

2.搅拌:选用机械搅拌方式,搅拌时间应不少于2min。

搅拌过程中应注意控制水灰比,防止出现过度流动或过度干燥的情况。

3.运输:将混凝土运输至现场,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混凝土分层、凝结或流失。

运输距离一般不得超过2h的车程。

4.浇筑:将混凝土倒入模板中,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振捣。

振捣应均匀,不得出现漏振、堆积等情况。

5.养护: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一般不少于7d。

养护期间应注意保持湿润,防止混凝土干裂或强度不足。

五、施工1.模板安装:根据设计要求,安装好混凝土的模板。

模板应牢固、平整,不得出现变形、裂缝等情况。

2.钢筋布置: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钢筋的布置。

钢筋应符合强度等级和现场条件的要求。

3.混凝土浇筑:按照制作环节的要求,进行混凝土的浇筑。

浇筑过程中应注意控制流动性,防止混凝土分层或凝结。

4.振捣:进行混凝土的振捣,振捣应均匀,不得出现漏振、堆积等情况。

《GB 50598 202x 水泥原料矿山工程设计规范》读书笔记模板

《GB 50598 202x 水泥原料矿山工程设计规范》读书笔记模板
03
附录B固体 矿产资源量 (储量)分 类
04
附录C水泥 原料矿石化 学成分一般 要求
06
引用标准名 录
05
本规范用词 说明
4.1一般规定 4.2资源综合利用
5.1一般规定 5.2地质圈矿设计 5.3生产能力的验证 5.4采场要素 5.5采剥进度计划 5.6穿孔及爆破 5.7采装工作
6.1一般规定 6.2公路—汽车开拓运输 6.3公路—溜井平硐开拓运输 6.4其他开拓运输方式 6.5外部运输
7.1一般规定 7.2破碎 7.3带式输送机输送
8.1一般规定 8.2排弃工艺 8.3堆置要素 8.4废石场的稳定、安全和防护措施
9.1设计原则 9.2地面防水 9.3采矿场排水
10.1一般规定 10.2矿山工业场地 10.3加油站及油库 10.4矿山爆破器材库区
11.1电气 11.2建筑及结构 11.3给排水 11.4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
目录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01
4矿山地质
02
5矿山开采
03
6矿山开拓 运输
04
7破碎及带 式输送机输 送
05
8废石场
06
9矿山防洪 与排水
11其他相关专业
10矿山总图及辅助 生产设施
12矿山环境保护
01
13矿山安 全与职业卫 生
02
附录A建材 行业水泥原 料矿山建设 项目设计规 模划分
12.1一般规定 12.2矿山地质环境 12.3矿山生产污染防治 12.4矿山土地复垦
13.1一般规定 13.2矿山安全 13.3职业卫生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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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修订

矿山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修订

矿山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修订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开采管理,保障工人安全,保护环境和资源,提高矿山生产效率,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国内所有矿山的管理,涉及矿山中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矿山管理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贯彻执行生产计划。

第四条矿山管理制度应当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遵守环保要求,减少矿山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条矿山管理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技能,确保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

第六条矿山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及时发现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矿山管理应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矿山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二编安全管理第九条矿山管理必须将安全生产摆在首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矿山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具备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矿山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矿山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三条矿山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各类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并做好分析处理。

第十四条矿山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矿山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评估评价制度,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不定期评估。

第三编环保管理第十七条矿山管理应当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加强环保意识,做好矿山环保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矿山应当建立环保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环保责任。

第十九条矿山应当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对矿山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

第二十条矿山应当建立环保整改制度,对环境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矿山应当建立资源节约利用制度,减少矿山对资源的浪费。

第二十二条矿山应当建立绿色矿山建设制度,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二十三条矿山应当建立环保宣传教育制度,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泥企业管理,不断提高水泥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水泥及硅酸盐水泥熟料标准,参照GB/T19000--ISO 9000族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合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水泥粉磨站)。

第三条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积极采用GB/T19000_ISO 9000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确保有效运行,实行质量否决权,设立质量基金。

第四条厂长(经理)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厂长(经理)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化验室主任在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第五条各级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各级建材行业协会要组织并帮助企业贯彻本规程。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第六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企业应设立以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和符合《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化验室。

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各车间、部门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化验室内设控制组、分析组、物检组和质量管理组等,分别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检验、控制、监督与管理工作。

化验室需取得合格证:水泥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企业需取得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其他水泥企业需取得各省级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各省级建材工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

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的评审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三)编制适合本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四)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

矿山安全管理规程

矿山安全管理规程

矿山安全管理规程在矿山行业中,安全是最重要的关注点之一。

为了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矿山安全管理规程被制定出来,以规范矿山的运营和管理,并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本文将从矿山的安全管理体系、工作流程以及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一、安全管理体系1. 安全策划与组织部署安全策划是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矿山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策划体系,明确安全目标和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

矿山管理者应制定全面的安全计划,并将其组织部署到位,确保安全目标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2. 风险评估与管理矿山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在评估过程中,要注意把握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确保有效地识别和控制潜在风险。

3. 岗位责任与人员培训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此外,矿山应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4. 安全监测与检查矿山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与检查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监测设备要保持正常运行并能及时发现并报警,确保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二、工作流程1. 登记与审核矿山对进入矿区的人员、设备和物资进行登记,并进行审核,确保所有进入矿区的人员和物资都符合相关要求。

2. 作业准备在开始作业前,矿山要进行全面的作业准备工作。

包括对设备状态的检查维修、对作业区域的勘测和隐患排查、对人员的培训和安全交底等。

3. 安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还要进行现场巡查和监测,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4. 事故处理和调查在发生事故后,矿山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和抢救伤员,同时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找出失职渎职责任人,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应急预案1. 火灾应急预案矿山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包括设备检修、防火设施的设置和日常检查,以及火灾报警、疏散和灭火等应急措施。

矿山资源管理规章制度

矿山资源管理规章制度

矿山资源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资源开发和管理,维护矿山资源环境,保障矿山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包括矿山企业、矿山所有权单位等。

第三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遵循“科学开采、保护环境、社会责任、安全生产”的原则,合理利用矿山资源,按规定进行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矿山设施完好。

第四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矿山特点和规模,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五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人员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开采技能和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六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共同维护矿山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形成良好的资源管理合作机制。

第七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遵纪守法,加强内部管理,防止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八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矿山资源开发管理第九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矿山资源开采许可证,合法开展矿山资源开发活动。

第十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划上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充分利用矿山资源,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率。

第十一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矿山开采方案,做好资源勘探、开采、加工、运输等工作,确保矿山开采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矿山资源管理制度,规范矿山资源开发行为,禁止超采、乱采、露采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矿山环境的保护,减少对矿山环境的破坏,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环境治理和修复。

第十四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矿山资源的评估和监测,及时掌握矿山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做到合理利用资源。

水泥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防雨、防尘管理规定

水泥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防雨、防尘管理规定

水泥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防雨、防尘管理规定
第一条责任划分
(一)矿山分厂:负责砂页岩、铝质原料及硫酸渣防雨、防尘措施的实施。

(二)制成装运分厂:负责石膏、脱硫石膏、炉渣及外垛水泥防雨、防尘措施的实施。

(三)供应处:负责原煤防雨、防尘措施的实施。

(四)生产安全处:负责防雨措施的检查及考核。

(五)安环处:负责防尘措施的检查及考核。

第二条实施
(一)每逢雨雪、大风天气,各分厂要积极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原燃材料等进行遮盖,以免淋雨、起尘,确保原料、半成品等干燥并不得起尘。

(二)天气放晴时,各分厂要组织人员揭开彩条布,使原料等能得到凉晒。

(三)雨雪、大风天气,生产处、安环处要督促、检查各单位防雨、防尘措施的实施情况,对采取措施不力的单位,根据影响及损失情况处以0.5-1分;对当月采取措施好的单位给予2-3分奖励。

第三条其他说明
生产处负责防护用品的开票出库。

水泥原料矿山管理规程

水泥原料矿山管理规程

水泥原料矿山管理规程发文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日期:1991-6-22执行日期:1991-6-22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产资源第三章采矿准备第四章矿床开采第五章穿孔爆破第六章装载运输第七章破碎储存第八章设备管理第九章环保和安全第十章科学技术第十一章奖惩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泥原料矿山(以下简称旷山)管理,提高开采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矿山是水泥企业进行正常生产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各级建材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要重视矿山工作,积极扶持矿山,维护矿山自主权,以增强矿山生产活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材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矿山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领导必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矿山管理工作,搞好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第四条企业要切实加强对矿山工作的领导,应有一名厂级领导专管矿山工作或担任矿山主任(矿长)。

矿山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新建或扩建矿山,要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矿山先行”的原则,优先安排矿山建设工作。

生产矿山必须严格遵守“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保持合理的”三量“(开拓矿量、准备矿量、可采矿量)关系。

要抓好计划开采、穿爆工作和设备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必须重视和加强矿山管理和技术进步,努力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提高矿山职工队伍的技能培训,促进技术进步,逐步实现矿山现代化。

第七条矿山必须严格执行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

矿山主任(矿长)必须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增强全面安全意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八条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生产管理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规程的实施。

水泥矿山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

水泥矿山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1 目的保证本矿的安全生产方针合理可行,能够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及全体员工,并定期进行修订、评审、改进。

2 适用范围制度适用于喀喇沁草原水泥公司矿山安全生产针的制定、沟通、传达和评审修订方面的管理。

3 职责3.1最高管理者批准、签发确认的安全生产方针。

3.2矿长(矿山负责人)组织制定、评审、修订、审核安全生产方针。

3.3矿山专职安全员3.3.1协助矿长组织制定、修订本矿安全生产方针。

3.3.2负责本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和实施。

3.3.3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实施情况。

4 工作程序4.1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度4.1.1矿长应于每年年底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矿山的风险特点与核心业务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方针,提交管理者代表审核。

4.1.2安全生产方针应充分考虑目前的安全绩效、现有资源情况及近3年内安全总体目标。

4.1.3安全生产方针应清楚表达管理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承诺,易于理解,与矿山的核心业务相适应,充分体现矿山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标。

4.1.4安全生产方针应为目标的制定提供总体框架和逻辑指导。

4.1.5安全生产方针制定后应经公司安全环保部、相关方代表、矿山员工代表充分讨论、研究方可确定。

4.1.6安全生产方针确定后由最高管理者签发。

4.2方针的内容4.2.1方针应阐明企业安全生产的总目标,以及改进矿山安全绩效的承诺,阐述应简明扼要。

4.2.2方针的内容应体现下列内容:a)遵守法律法规;b)企业风险特点;c)预防伤害和疾病;d)预防财产损失;e)持续改进。

4.3方针的沟通与传达4.3.1方针的制定应确保员工充分参与,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

4.3.2安全生产方针确定后,由公司安全环保部以文件形式将方针下发到矿山。

并在公司安委会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传达。

矿山安全员应组织矿山全员及矿山外协单位全员进行学习。

4.3.3矿山应将安全生产方针张贴在宣传栏内,并向相关方和矿山员工宣传安全生产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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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水泥原料矿山管理规程发布日期:[2004-12-31] 〈标题〉水泥原料矿山管理规程〈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颁布日期〉1991.06.22 〈实施日期〉1991.06.22 〈失效日期〉〈内容分类〉企业管理〈内容〉〈题注〉(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泥原料矿山(以下简称旷山)管理,提高开采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矿山是水泥企业进行正常生产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各级建材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要重视矿山工作,积极扶持矿山,维护矿山自主权,以增强矿山生产活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材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矿山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领导必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矿山管理工作,搞好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2 / 12第四条企业要切实加强对矿山工作的领导,应有一名厂级领导专管矿山工作或担任矿山主任(矿长)。

矿山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新建或扩建矿山,要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矿山先行”的原则,优先安排矿山建设工作。

生产矿山必须严格遵守“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保持合理的“三量”(开拓矿量、准备矿量、可采矿量)关系。

要抓好计划开采、穿爆工作和设备管理工作。

高矿山职工队伍的技能培训,促进技术进步,逐步实现矿山现代化。

第六条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必须重视和加强矿山管理和技术进步,努力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提第七条矿山必须严格执行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

矿山主任(矿长)必须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增强全面安全意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门负责组织规程的实施。

第八条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生产管理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材主管部第二章矿产资源第九条矿山资源应作地质勘探工作,并取得储委批准的地质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核定或划定矿区范围,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国家保护矿山合法采矿权,不允许任何其它单位和个人在矿区范围内采矿,抢夺矿产品。

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强矿石的损失贫化管理,提高回收率。

制定矿石进厂质量指标时,在满足水泥原料配料要求的基础上,对不同品级的矿石实行均化开采,经济合理地充分利用矿产资源。

第十二条矿山生产过程中,企业应根据矿体特点和生产需要,在地质勘探基础上,进行生产地质勘探工作,提高矿床的控制程度,为编制采掘计划,提供可靠的地质依据。

为加强生产地质工作,企业应建立地质测量机构,开展矿山地测工作。

3 / 12第十三条当矿山最终工业储量不足十年用量时,企业应提出另找矿产资源,建设接替矿山的申请,报请主管部门审批。

接替矿山的建设要及早安排,新老矿山的接替,要留有一定的过渡的时间,一般为3至4年。

第十四条在矿产资源枯竭的前一年,企业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请储委审核后,注销矿产储量。

第十五条为了节约土地,应有计划地改变以粘土为主要粘土质原料的现状,因地制宜采用以砂页岩、煤矸石、泥沙等代替粘土作水泥原料。

第三章采矿准备第十六条为了均衡地、持续地开采矿石,必须有计划地进行采矿准备工作,认真贯彻“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先剥离、采准而后采矿的原则,必须保持一定的开拓矿量、准备矿量和可采矿量。

各级矿量至少保持下列数值:开拓矿量:24个月矿石产量;准备矿量:12个月矿石产量;可采矿量:6个月矿石产量;新建矿山基建投产,准备矿量、可采矿量应相应提高一倍的矿石产量。

第十七条企业在安排生产,必须同时下达采矿、采准与剥离任务,作为考核矿山的三项基本指标。

矿山应根据剥离、采准工作量建立相应的专业队伍,固定一定的人员、设备进行剥离和采准工作。

第十八条复盖土和废石等剥离物的排弃,应一次运到废石场,避免多次倒运。

废石场地应选在开采境界以外,不得压盖矿体。

对复盖土和废石等剥离物,应因地制宜、做好综合利用。

第十九条矿山采掘工作面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台段高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矿岩稳定性、穿爆方法、采掘设备技术性能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台段高度。

4 / 12采用浅孔爆破高台段一次推进的矿山。

台段高度不宜过高,以30至40米为宜,坡面角不大于75度,并应分成若干分段,分段高度以4至6米为宜。

采用中深孔爆破的矿山,台段高度可根据各种有关因素,在10至20米范围内选取。

一般条件下,以12至15米为宜。

(二)工作平台宽度工作平台宽度,应根据采掘设备规格、运输方式、台段高度和爆堆高度确定。

台段高度在15米以下,采用较小型设备矿山,平台初始宽度可为25至30米;台段高度在15米以上,平台初始宽度可为30至35米。

正常生产时,最小工作台宽度应根据矿山具体条件确定。

一般情况下应保持下列范围:台段高度在15米以下时:35至40米;台段高度在15米以上时:45至50米。

(三)工作线xx取:依照穿孔、爆破和采装作业互不干扰的原则,根据设备类型、推进方式和爆破规模,在下列范围内选挖掘设备斗容(立方米)最小工作线长度(米)一般爆破多排孔大区微差爆破1.090602.0-3.0120904.0150120采用横向开采和无爆破开采的矿山,在满足生产要求的条件下,可适当减小最小工作线长度。

第四章矿床开采第二十条矿山总体设计应由设计部门承担,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矿山必须根据矿山设计,认真编制采掘计划,确定合理的开采顺序,及时达到、提高采准新水平,保持均衡的采剥比,把矿山各个生产环节有机地组织起来,实现人力、物力、财力的合理布置和使用。

矿山年度开采计划应经企业领导批准,并报请上级领导机关备案。

5 / 12第二十二条每个台段至少要有一条符合技术要求的连接道路或出入沟。

工作面场地应保持平整。

第二十三条采矿场应有防洪、排水系统,工作面平台要保持一定的排水坡度。

第二十四条台段开采终了时,必须按矿山总体设计留出安全平台和边坡废止角。

安全平台、清扫平台应与修整边坡同时完成。

边坡的稳定。

第二十五条矿山必须加强边坡管理工作,作好边坡监测和治理,加强边坡的清扫和维护工作,以保持第五章穿孔爆破第二十六条矿山必须严格遵守国际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七条露天矿中深孔多排微差爆破,具有扩大爆破规模、提高爆破质量、减少爆破有害作业的显著优点,是矿山生产爆破的主要爆破方法。

各个矿山应根据矿体赋存条件、矿岩特点、开采方法,不断总结经验,优化爆破参数,力求获得最佳爆破效果。

第二十八条中深孔爆破效果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大块率控制在7%以内,矿石粒度级配应有利于提高铲装和破碎的效率;(二)爆破松散度、尺寸和形状有利高效率挖掘和安全作业;(四)爆破地震、飞石和空气冲击波作用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三)爆破平台的标高、尺寸和台段坡面角的误差应在允许范围内;第二十九条矿山重要工程爆破、如峒室爆破、定向爆破,应根据爆破工作性质所要求的内容与深度编写破设计书,并由企业主管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施工。

矿山经常性的生产循环爆破设计说明书,由矿山负责人批准编写。

第三十条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证才能上岗。

矿山爆破工作负责人,负责主持制定爆破工程全面工作计6 / 12划,组织领导重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爆破工程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爆破质量,指导爆破施工。

第三十一条峒室爆破一般在矿山施工基建剥离爆破、开采孤立边沿三角矿体等特定条件下使用。

由于峒室爆破施工条件差、爆破有有害作用大、破碎质量差,不得作为矿山日常开采的主要爆破手段。

第三十二条距离最终边坡30米范围内,宜采用控制爆破,减少爆破对边坡的破坏作用。

第三十三条为了提高炸药装填速度,扩大爆破规模,矿山应根据具体条件,积极推广运用机械化混装药和填塞设备。

第三十四条为减少大块二次爆破作业的危害,宜采用机械破碎等非爆破的大块二次破碎方法。

第三十五条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进行爆破工作:(一)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三)危险区边界未设备警戒;(四)光线不足;(五)大雾或xx。

(二)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第三十六条根据爆破方法、规模、地形和地物特征应划定矿山爆破危险区边界、爆破(抛掷爆破除外)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一)破碎大块岩矿:裸露药包爆破法400米浅眼爆法300米(二)浅眼爆破200米(复杂地质条件下或未形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米)(三)浅眼药壶爆破300米(四)深孔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200米7 / 12(五)峒室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300米沿山坡爆破时,上述数据下坡方向的飞石安全距离应增大50%。

第三十七条矿山所用各类钻机的台班效率应达到以下指标:钻机类型xx硬度系数xx效率(米)手持式风动凿岩机6-9>35(孔径35-45mm)潜孔钻机6-8>35(孔径150-170mm)>8>30回转钻机6-8〉50(孔径为90-120mm)>8>40牙轮钻机6-8〉50(孔径为150-250mm)>8>45第六章装载运输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加强对挖掘设备的管理和维修,使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在装载作业中做到稳、准、快、满,提高挖掘和运输设备的工作效率。

时间。

第三十九条在确保安全的提提下,合理选择挖掘设备与汽车的相对工作位置,缩短装运设备辅助作业第四十条多台挖掘设备在同一工作面装载时,相邻两机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相应卸载作业半径之和的两倍。

第四十一条各种斗容的挖掘机,按两班作业计算,其生产效率以达到以下指标:挖掘机斗容(立方米)台班效率(吨)台年效率(万吨)1.0400202.0700353.01000454.0130060第四十二条严禁用挖掘设备挖掘未经松动的矿岩和根底。

超过规定的大块石料不准装车,不准在有伞岩和偏滑危险的作业面进行作业和停留。

8 / 12第四十三条矿用汽车应由矿山专管专用,企业应加强对汽车的维护和保养,出车率应达到65%以上。

第四十四条矿用汽车有效载重量应与挖掘机的铲斗容积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以便提高挖掘机和汽车效率。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建立专业化养路队伍,配合必要的机械设备,加强道路维护,保护良好的路况,降低汽车轮胎消耗和油耗。

第四十六条应用平峒溜井开拓的矿山,必须重视溜井的生产管理,防止不合格大块和大量泥土、粉矿和地面水进入溜井,避免堵塞和跑矿。

严禁溜井放空作业,保证安全放矿。

第四十七条采用架空索道运输的矿山,要经常检查承载索、牵引索和斗头卡绳器的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停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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