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工作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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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巡察安全工作制度

巡视巡察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巡视巡察工作,确保巡视巡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保障巡视巡察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巡视巡察机构和参加巡视巡察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巡视巡察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安全第一,责任到人;(三)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四)加强教育,提高警惕。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巡视巡察工作安全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视巡察工作的总体安全;(二)巡视巡察办负责组织实施巡视巡察工作的具体安全;(三)巡视巡察组负责组内成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

第五条巡视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二)熟悉巡视巡察工作业务,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巡视巡察工作;(四)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巡视巡察工作人员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一)不得泄露巡视巡察工作秘密;(二)不得擅自行动,必须服从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视巡察办的安排;(三)不得携带与巡视巡察工作无关的物品;(四)不得擅自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馈赠、宴请等;(五)不得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七条巡视巡察工作前,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责任。

第八条巡视巡察工作人员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应当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二)注意个人物品保管,防止被盗、遗失;(三)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四)注意个人健康,防止传染病传播;(五)注意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六)注意个人安全,防止意外伤害。

第九条巡视巡察工作期间,应当设立安全联络员,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十条巡视巡察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工作制度。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巡视巡察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一)立即组织救援,救治受伤人员;(二)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三)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四)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家属的合理诉求。

巡察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模板】

巡察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模板】

巡察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模板】今年以来,XX区委在市委和市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巡察办和市委第XX巡讲督导组的有力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市第XX次党代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入推进区(市)县巡察的安排部署,突出政治巡察、强化制度建设、抓实巡察队伍、强化协同作战,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开展基层党委巡察工作,初步构建了“规范化、大联动、强震慑”的巡察工作格局。

一、突出“政治巡察”这个定位,全方位动员部署始终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巡察工作,切实承担起政治巡察的主体责任,先后召开区委专题常委(扩大)会和全区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深入研究部署巡察工作,全面、广泛、深入地开展巡察宣传和思想发动。

一是突出“三个坚持”强化政治站位。

在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的基础上,区委始终坚持将开展巡察工作,作为对全体党员干部“四个意识”牢不牢的客观审视,作为对各级基层组织“管党治党”严不严的系统检验,作为对全区党风政风“群众满意度”高不高的全面体检,真正做到在思想行动上始终与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政治巡察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突出“三个重点”聚焦突出问题。

在市委要求紧盯“三大问题”、紧扣“六项纪律”、紧抓“三类重点”的基础上,结合XX实际,研究确定了XX首轮巡察的重点,即重点检查被巡察单位是否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肃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检查被巡察单位是否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各级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市第XX次党代会精神、提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的具体措施;重点检查被巡察单位是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和“不作为、慢作为”等工作。

三是突出“三个层次”广泛宣传动员。

在《新XX》报刊、《XX有线电视》《XX区门户网站》和《廉洁XX》微信平台,开设巡察工作专栏,全面解读巡察工作政策法规,广泛宣传全区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深入报导巡察工作开展情况;在被巡察单位及其下属二级单位各集中办公点、各社区大型活动场所、各大型居民小区,张贴发布纸质公告,悬挂巡察工作意见箱;在XX有线电视、街道门户网站、被巡察单位微信公众号、廉洁XX网站和《新XX》报刊发布巡察公告和巡察动态,公示各巡察组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电子信箱,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让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巡察工作。

督导巡察工作制度

督导巡察工作制度

督导巡察工作制度一、总则(一)为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督导巡察工作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加强对巡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提高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发现问题、推动整改,确保巡察工作能够真正发挥出发现问题、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

(三)本制度适用于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和其他单位的巡察工作进行督导的情况。

二、督导组织(一)县以上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设立巡察工作指导督导组,负责对巡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巡察工作指导督导组由纪委、组织部、监察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等参加。

(三)巡察工作指导督导组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廉洁执法。

三、督导内容(一)巡察工作的计划和方案。

指导督导组应当对巡察工作的计划和方案进行审核,确保计划和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巡察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指导督导组应当对巡察工作的动员和部署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巡察工作的正式启动和开展。

(三)巡察工作的进展和质量。

指导督导组应当对巡察工作的进展和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巡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

指导督导组应当对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五)巡察干部的管理和培训。

指导督导组应当对巡察干部的管理和培训情况进行了解,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巡察干部队伍的建设。

四、督导方式(一)听取汇报。

指导督导组应当定期听取巡察工作汇报,了解巡察工作的进展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二)查阅资料。

指导督导组应当查阅巡察工作相关资料,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问题清单等,对巡察工作进行评估和分析。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1.11•【字号】甘交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现将2021年1月8日厅党组会议通过的《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1月11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推进省交通运输厅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法履行职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省交通运输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正确履行省交通运输厅政府部门职责,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三、省交通运输厅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党组职责四、厅党组在省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对交通运输业务工作和厅系统党的建设的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五、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资料1:巡察组工作规则.doc

资料1:巡察组工作规则.doc

附件1巡察组工作规则巡察组在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落实**公司党组和公司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承担巡察任务,独立开展工作,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巡察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

巡察组人员由领导小组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

二、巡察工作人员应当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依规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熟悉党务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巡察期间,巡察工作人员不再承担原所在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能,仅作为巡察组成员由组长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

三、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全面工作,承担本次巡察工作的一切责任。

主要职责是:1. 主持巡察组日常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巡察中的有关事项,并负责对有关重要情况进行深入了解;2. 按规定向领导小组报告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3. 签批报送领导小组的巡察报告、专题报告、反馈意见等巡察工作文件;4. 负责巡察组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出回避及考核、奖惩的建议。

现场巡察期间,如组长因事不能在场,可委托副组长代为履行组长职责,承担组长工作责任,及时向组长请示报告工作。

如遇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立即向组长请示报告。

四、巡察组建立组务会制度,对下列事项进行集体研究:1. 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和领导小组有关决策和部署的具体措施,阶段工作安排和工作情况;2. 拟进行深入了解的重要问题;3. 拟向公司党委、领导小组报告的事项;4. 拟向公司纪委、审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移交的重要问题线索;5. 组内人员管理方面的事项等。

五、组务会根据工作需要,由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巡察组全体人员参加。

组务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组务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讨论上条所列有关事项,巡察组成员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负责。

巡察组工作规则(试行)

巡察组工作规则(试行)

巡察组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人员组成与职责分工第一条XXX党委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组)由组长和巡察员组成。

巡察组组长由在职党员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担任;巡察组组长实行选派制,由XXX党委任命,实行一次一任命,一次一授权。

巡察员在XXX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中选调,由XXX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任命。

第二条巡察组工作人员应当信念坚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纪守规,严守秘密,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能力。

第三条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主持巡察组日常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并负责对有关重要情况进行了解;(二)按规定向XXX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报告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三)签批报送给领导小组的巡察报告等巡察工作文件;(四)受领导小组指派,按照规定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或者提醒谈话。

第四条巡察组建立组务会制度,对下列事项进行集体研究:(一)巡察组成员的分工及巡察工作的具体安排;(二)拟进行深入了解的重要问题;(三)拟向领导小组报告的事项。

组务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第五条组务会由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巡察成员参加。

组务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讨论第四条所列事项。

存在分歧意见,经讨论仍不能一致时,由组长决定。

第二章工作程序与工作方式第六条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了解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多渠道收集信息。

巡察组根据了解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巡察工作方案报巡察办备案。

第七条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应当向被巡察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开展巡察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察目的和任务。

被巡察二级党组织应按巡察组的要求公布巡察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察组的联系方式等。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青水发〔2019〕78号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青水发〔2019〕78号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正文:----------------------------------------------------------------------------------------------------------------------------------------------------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青水发〔2019〕78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2019年3月20日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市水务管理局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工作执行力,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水务管理局各项工作,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职,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

第三条市水务管理局工作人员坚持勤政为民,践行法治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守纪律,清正廉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尚实干,勇作为,敢担当。

第二章全面正确履职第四条市水务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面工作,分管领导协助局长工作。

局长出差、休假期间,由局长指定一位局领导主持全面工作。

第五条分管领导按工作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处理的重大事项,分管领导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对需协调解决的事项,要认真研究并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其他分管领导的工作,要会同有关分管领导沟通协调。

第六条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处理局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落实局决定事项和局长交办事项。

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处室、单位的工作,在本处室、单位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需要向局汇报的事项应先向分管领导汇报;需要向局长汇报的,原则上应事前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

规章制度: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职责(试行)

规章制度: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职责(试行)

规章制度: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职责(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规范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如下:一、督促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层级签订责任书。

2、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每年召开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不少于2次,部署开展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3、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至少每半年会同其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特别是行业性、系统性问题,及时向党组(党委)提出书面意见。

5、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强化专责监督的实施意见》,跟踪督查驻在部门整改落实市纪委监督意见情况,督促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6、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廉洁自律,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7、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支持派驻机构履行工作职责,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8、协助市纪委领导约谈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提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支持派驻机构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

二、强化对驻在部门的日常监督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班子议事规则等情况。

3、监督检查驻在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选人用人方面情况,建立驻在部门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廉政档案,按规定就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06•【文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规则•【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督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9年1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结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监督执纪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严格监督执纪,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三条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性,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等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向上级纪委报告;(三)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强化监督、严格执纪,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对拒不交代、欺瞒组织的从严处理;(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巡察工作方案模板________ 公司党委第 ____ 轮巡察第 ____ 巡察组巡察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中国 ________ 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巡察办具体要求,依据《________ 公司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中国 ________ 公司川党〔20________〕12 号)、《中国 ________ 公司党委巡察工作操作手册》,结合第一巡察组和 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 ________公司)、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 ________ 分公司)的实际,拟定本组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巡察对象和任务(一)巡察对象与初步认识 1.本次巡察对象为 ________ 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及领导班子和成员。

2.________ 公司的总体情况和巡察组对 ________ 公司的初步认识:________ 总体情况:(1)________ 分公司设 ________ 部、________ 部、________ 部等 ____ 个部门。

截至 ________ 年 ____ 月____ 日合同制员工 ____ 人,外包人员 ____ 人,共计 ____人。

________ 年实现收入 ________ 万元,净利润 ________ 万元;________ 年实现收入 ________ 万元,净利润________ 万元;________ 年实现收入 ____________ 万元,净利润 ________ 万元;________ 年实现收入 ____________ 万元,净利润 ____________ 万元。

________年省公司下达收入指标 ____________ 万元,净利润 ____________ 万元,截止 ____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完成收入 ____________ 万元,完成率 ________,完成净利润____________ 万元,完成率________。

巡察组工作规则(试行)

巡察组工作规则(试行)

巡察组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人员组成与职责分工第一条***党委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组)由组长和巡察员组成。

巡察组组长由在职党员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担任;巡察组组长实行选派制,由***党委任命,实行一次一任命,一次一授权。

巡察员在***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中选调,由***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任命。

第二条巡察组工作人员应当信念坚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纪守规,严守秘密,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能力。

第三条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主持巡察组日常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并负责对有关重要情况进行了解;(二)按规定向***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报告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三)签批报送给领导小组的巡察报告等巡察工作文件;(四)受领导小组指派,按照规定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或者提醒谈话。

第四条巡察组建立组务会制度,对下列事项进行集体研究:(一)巡察组成员的分工及巡察工作的具体安排;(二)拟进行深入了解的重要问题;(三)拟向领导小组报告的事项。

组务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第五条组务会由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巡察成员参加。

组务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讨论第四条所列事项。

存在分歧意见,经讨论仍不能一致时,由组长决定。

第二章工作程序与工作方式第六条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了解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多渠道收集信息。

巡察组根据了解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巡察工作方案报巡察办备案。

第七条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应当向被巡察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开展巡察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察目的和任务。

被巡察二级党组织应按巡察组的要求公布巡察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察组的联系方式等。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附件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方案》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督工作坚持体制机制和组织制度创新,注重资源整合,强化监督协同,建立健全统一协调、垂直高效的监督工作体系,实现监督全覆盖。

第三条公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按照“双重领导、垂直管理、提级监督、资源协同”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监督委员会受公司党委领导,与纪委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体制。

主任由公司纪委书记兼任,成员包括监察部(纪检办公室)、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政治工作部(工会办公室)、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

下设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与监察部(纪检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五条监督委员会围绕监督党的纪律、上级和公司党委决策部署及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工作,履行预防、监督、调查、处置和督促整改等职责。

主要包括:(一)统筹协调公司系统党内监督、巡察监督、企业监察、审计监督、干部监督、法律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等工作。

(二)指导督促本部各部门开展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配合纪委进行相关举报投诉、问题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等工作。

(三)推动形成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的董事会决策、经营班子执行、纪委和监督委员会监督的权力运行机制。

(四)对外联络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事会、公检法等机构。

(五)承担公司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监督委员会组成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日常工作:(一)监察部(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纪检办公室):主要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廉洁风险预防和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和审理,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协调联络、工作督办等职能;(二)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主要负责公司系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以及法律风险防范等;(三)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对公司系统干部人事工作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司系统机构定员、薪酬分配、社保资金等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依法依规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开展劳动监察;(四)财务管理部: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对公司系统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政治工作部(工会办公室):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职工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包括参加审议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协助受处分职工提出申诉或者劳动仲裁。

对建立烟草企业巡视巡察“三向联动”监督网的实践与思考

对建立烟草企业巡视巡察“三向联动”监督网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

十九届中央巡视工作规划对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制度建设、组织保障上实现上下联动。

烟草行业作为垂直管理的系统,管理的范围广,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重大,本文以烟草企业为例,通过开展纵向、横向、定向的立体式交叉巡视巡察工作,形成“三向联动”的监督模式进行研究探讨。

关键词:烟草企业;巡视巡察“三向联动”监督网;实践思考一、提出建立巡视巡察“三向联动”监督网的依据1.巡视巡察的概念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机构、开展巡行视察,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并实现对所管理的地方、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全面巡视。

巡察就是巡回视察,既是巡视工作向地县延伸的有效方式,也是实现监督全覆盖的重要途径,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巡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衡量成效的最重要标准。

巡视和巡察本质上是政治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以党章和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为基本依据,在组织形式、指导思想、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的要求和标准一致。

2.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的含义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是深化政治巡视巡察、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其根本目的是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巩固执政的政治基础。

“上下联动”字字都有深意,“上”就是上面要推动,压实巡视巡察主体责任;“下”就是下面要主动,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联”就是联系紧密,上下贯通,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交叉开展巡视巡察的方式方法;“动”就是巡视巡察工作要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

3.巡视巡察“三向联动”监督网的思路烟草行业具有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特点,企业巡察机构既是上级部署任务的执行者,也是对下级工作的指导者,既要组织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又要开展好内部巡察,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具有“三向联动”的特点。

关于市总工会党组巡察整改情况通报,情况报告

关于市总工会党组巡察整改情况通报,情况报告

关于市总工会党组巡察整改情况通报,情况报告关于市总工会党组巡察整改情况通报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23日至4月26日,市委巡察第一巡察组对市总工会党组开展了巡察。

2018年6月7日,市委巡察第一巡察组向市总工会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

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有部署,少督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行不实,“一岗双责”责任压得不紧;对下属事业单位文化宫领导和监管弱化,对人员和经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制定市总党组党建工作实施意见,与班子成员、部室负责人、工人文化宫负责人签订党建工作责任状。

二是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

三是制定市总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完成情况定期上传市纪委监委网上监管平台。

四是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五是专题研究工人文化宫工作,加大工人文化宫领导和监管力度,督促并指导文化宫出台内控管理制度。

二、贯彻中央、省、扬州市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不到位,改革力度不足,缺乏担当精神,未能发挥总工会“职工之家”阵地和文化宫学校乐园职能作用的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中央、省委、扬州市委和xx市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

二是召开市总工会机关改革动员部署会议,推进《xx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三是召开市总十六届十次全委会,选举产生市总兼职副主席、挂职副主席。

四是深化“职工之家”建设,2018至2020年,开展“争创新时代星级基层工会”活动,每年评选“新时代星级基层工会”50家。

五是贯彻落实全总、省总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人文化宫管理意见,围绕“聚焦主业、回归公益”,发挥工人文化宫“大学校”作用。

三、未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

在执行上级有关决定通知上打折扣,“四种形态”工作运用执行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及时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坚决做到不走样、不打折扣。

中共XX县委巡察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中共XX县委巡察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中共XX县委巡察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中共XX县委巡察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巡察工作人员管理,确保巡察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XX县委关于印发》(福发〔2016〕24号)、《XX县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X发〔2016〕X号)要求,结合我县巡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派出各巡察组工作人员。

第二章人员选派标准第三条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四条巡察工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补充。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五条巡察组采用以下方式开展工作:(一)听取(或书面审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专题汇报;(二)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三)组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四)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五)召开座谈会;(六)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七)根据工作需要对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或部门以及巡察对象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单位延伸了解情况;(八)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财务等资料;(九)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十)开展专项检查;(十一)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协助;(十二)县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深入了解。

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六条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关于制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请示

关于制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请示

关于制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请示背景介绍我单位为了更好地推进巡察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拟制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请示领导同意。

工作目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是协调、指导和推动巡察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制定工作规则旨在明确小组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方式,为小组成员提供明确的指导,确保巡察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规则内容1.领导小组的组成-领导小组由巡察工作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2.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制定巡察工作的总体发展策略和规划;-审议、决定巡察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省级巡察办公室和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的工作;-监督落实巡察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工作规则的制定和修订-领导小组根据巡察工作的需要,在工作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经验和规范,组织制定和修订工作规则。

-工作规则的制定和修订应经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和决策,并报领导同意后生效。

4.工作规则的宣传和执行-领导小组应制定工作规则的宣传计划,通过内部通知、会议等形式将工作规则宣传给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成员应按照工作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确保规则的贯彻执行。

5.工作规则的监督和评估-定期组织对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工作规则的监督和评估可以由领导小组自行进行,也可以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指定机构进行。

请示意见我单位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希望能够根据上述工作规则开展工作,请领导同意,并指定专人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规则。

结束语制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是推进巡察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举措,相信通过规范的工作规则,我们能够更好地协同合作,提升巡察工作水平,为单位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请领导予以支持和指导,谢谢!以上,请领导批准。

*作者:文库编辑*。

巡察组安全管理制度

巡察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巡察组在开展巡察工作中人身安全和工作秩序,保障巡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巡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巡察工作的全体人员。

第三条巡察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四)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巡察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巡察组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巡察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巡察组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三)审查巡察组安全工作方案;(四)协调解决巡察组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五)对巡察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巡察组组长负责巡察组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巡察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条巡察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具体落实巡察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巡察组办公室负责巡察组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巡察组安全工作方案;(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三)检查、督促巡察组安全措施的落实;(四)及时报告巡察组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五)配合巡察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九条巡察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巡察组安全。

第十条巡察组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确保巡察组成员在巡察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巡察组在开展巡察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二)注意行走安全,防止跌倒、摔伤;(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在办公区域使用明火;(四)遵守用电安全规定,确保用电安全;(五)遵守食品安全规定,确保饮食卫生。

第十二条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组织。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三条巡察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巡察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制度百年探索

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制度百年探索

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制度百年探索作者:李弘雯来源:《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21年第03期〔摘要〕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就设立了党内巡视制度,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党内巡视制度经历了萌芽与初创、挫折与中断、恢复与发展、完善与创新的演进过程。

百年来党内巡视制度的生成呈现出历史、理论和现实三重逻辑并带来重要的经验启示:新时代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治巡视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推进巡视创新,坚持完善党内法规,充分发挥巡视工作“党之利剑,国之利器”的作用,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历史演进;生成逻辑;经验启示〔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21)03-0036-06中国共产党经过百年发展,成为了拥有9 0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无论是在世界政党史还是在人类发展史上,这都是一个奇迹。

如何使党保持肌体健康,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是党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巡视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直接抓手,对预防和惩治党内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深入分析党百年巡视制度的演进过程和生成逻辑,深刻把握巡视制度的基本经验,对新时代巡视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百年巡视制度的历史演进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伴随着党的诞生而设立,梳理党内巡视制度的演进历程,能更好地厘清巡视制度的发展脉络。

(一)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制度萌芽与初创阶段(1921-1956年)1921年,党的一大召开后,全国各地不断建立起新的党组织,党员队伍也不断发展壮大,这为巡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党内巡视制度起源于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其中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 〔1 〕。

学校巡察工作流程-学校巡察工作方案

学校巡察工作流程-学校巡察工作方案

学校巡察工作流程-学校巡察工作方案对学校二级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党内监督的重大创新。

为规范学校党委巡察工作,提高巡察质量,务求监督实效,根据学校党委对校内巡察工作部署,根据《省委巡视组专项巡视工作流程(试行)》(××)、中共×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巡察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2021年全省巡察工作要点》(×),和中共×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规范省级机关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巡察工作流程。

一、巡察准备阶段1.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被巡察党组织与巡察组组长及其成员。

2.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召开学校巡察工作动员会。

3.学校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材料准备。

内容包括:巡察组工作规则、巡察组组长讲话(模板)、被巡察党组织领导讲话(模板)、巡察工作报告(模板)等。

4.巡察办向被巡察党组织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巡察对象和内容。

5.巡察办发布巡察公告。

内容包括巡察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以及工作地址、办公电话等。

6.被巡察党组织材料准备:工作专题汇报,主要领导述职述廉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建设目录及电子文档(纸质版文档)、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相关材料、主题教育相关材料、发展党员和民主评议党员、审计报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台账等。

二、人员培训阶段1.参加人员:巡察组全体成员。

巡察办组织和邀请专家开展业务培训,巡察办主任作具体要求。

2.培训内容:(1)集中学习巡察工作方案。

(2)解读巡察工作规则。

(3)明晰巡察工作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归档等“七个环节”,按照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推动问题解决三个步骤,通过情况通报、巡察了解,形成巡察报告;领导小组听取报告;党委听取报告;情况反馈、整改落实、巡察移交、移交后处理等环节,形成处理结果报告,注重巡察结果在干部工作中的运用,督促整改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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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组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人员组成与职责分工
第一条XXX党委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组)由组长和巡察员组成。

巡察组组长由在职党员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担任;巡察组组长实行选派制,由XXX党委任命,实行一次一任命,一次一授权。

巡察员在XXX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中选调,由XXX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任命。

第二条巡察组工作人员应当信念坚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纪守规,严守秘密,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能力。

第三条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巡察组日常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并负责对有关重要情况进行了解;
(二)按规定向XXX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报告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三)签批报送给领导小组的巡察报告等巡察工作文件;
(四)受领导小组指派,按照规定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或者提醒谈话。

第四条巡察组建立组务会制度,对下列事项进行集体
研究:
(一)巡察组成员的分工及巡察工作的具体安排;
(二)拟进行深入了解的重要问题;
(三)拟向领导小组报告的事项。

组务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第五条组务会由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巡察成员参加。

组务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讨论第四条所列事项。

存在分歧意见,经讨论仍不能一致时,由组长决定。

第二章工作程序与工作方式
第六条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了解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多渠道收集信息。

巡察组根据了解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巡察工作方案报巡察办备案。

第七条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应当向被巡察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开展巡察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察目的和任务。

被巡察二级党组织应按巡察组的要求公布巡察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察组的联系方式等。

第八条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应当听取被巡察二级党组织的工作汇报。

第九条巡察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

巡察组工作人员列席上述会议时,不参与评议。

第十条巡察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反映被巡察二级
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对来信、来电、来访应逐一登记和记录。

对属于巡察单位受理的信访事项,及时交由被巡察单位分类处理。

对不属于巡察单位受理的信访事项,登记后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巡察组可以商请被巡察二级党组织组织或者自行组织对被巡察单位工作情况或其他问题的听取意见座谈会,会议由巡察组组长主持。

召开座谈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第十二条巡察组负责与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时,巡察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二人。

特殊情况下需要与有关人员单独谈话的,须经组长批准。

个别谈话应当制作(做好)谈话记录。

第十三条巡察组可以要求被巡察单位提供与巡察工作内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等,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第十四条巡察组负责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就有关问题开展问卷调查。

民主测评结果与干部考核工作相结合。

第十五条巡察组可以对被巡察单位进行走访调研。

对巡察中遇到的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要求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对反映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报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成立专案
小组,制定具体方案,进行深入了解。

第十七条巡察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巡察组应当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被巡察单位党政领导的问题线索或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二)被巡察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
(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本单位甚至XXX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
(四)巡察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对被巡察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可以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被巡察单位必须及时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巡察组反馈。

第十九条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当写出巡察报告,将巡察情况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重大问题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XXX党委汇报。

巡察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对被巡察单位工作情况、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评价;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有关意见建议。

第二十条巡察报告经XXX党委同意后,巡察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巡察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全体教职员工反馈巡察期间了解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巡察组应当认真审核被巡察二级党组织报送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

必要时,可以通过回访等方式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并将整改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十一条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领导小组的委托,巡察组组长可以按照规定与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XXX党委行政重点工作要求执行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不能公开公正地安排本单位的各项资源,或者领导占用过多资源,群众意见较大;
(五)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六)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受领导小组的委托,巡察组组长可以对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上述方面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进行提醒谈话。

第二十二条巡察组组长与被巡察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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