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托管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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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托管合同书
甲方(受托人):大石乡老年福利托管中心合同编号:
乙方(托管人):签订地点:
丙方(被托管人):(全托,半托,五保老人)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委托给甲方托管。
被托管人系乙方关系。
二、被托管人生活方式:
1、按甲方规定生活费标准,交纳伙食费,纳入伙食团集体就餐;
2、丙方可择选自己炊食,大米、菜、油盐、调味品等自备,甲方仅提供炊具。独自炊食者应交纳适当的液化气(或电费)成本。
三、收费标准:
A、丙方系全托管的:
1、需保姆护理者:由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托管费(面议后确
定)元,生活费元,床位费元,合计人民币元。
2、能自理者:由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托管费元,生活费元,床位费元,合计人民币元。
3、丙方入住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一千元医疗费押金,供应急之用。丙方在托管中心期间生病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使丙方及时就医。如果乙方不能及时将丙方送医治疗,则甲方应将丙方送医就诊。其车费、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等在甲方收取的医疗押金中支出,在院押金使用完而乙方仍未将丙方接治时,甲方将丙方情形如实告知乙方后,不再履行就诊义务,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或丙方自行承担。未发生上述情形者,押金待合同期满时如数退还乙方。
4、平时或住院所需医疗费均由乙方自理。
B、丙方系半托管的(非住宿):
丙方需中午就餐,每人元,凭就餐券就餐。
C、丙方系五保老人的: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上述全托丙方,(按指定地点)独自生火的,电费自理(安装独户表);间接生火的,交纳适当的液化气(电费)成本。
四、甲方服务项目:
1、每天定时打开水,餐具定期消毒;
2、每天打扫室内外卫生;
3、每周刷厕所一次;
4、每月擦玻璃一次;
5、提供适应老年人娱乐、电视、健身活动场所。
五、乙方自负项目:
1、清洗衣服、被罩等物品;
2、个人卫生:洗澡、剪指甲、理发;
3、各种日用品自备。
六、丙方入住甲方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丙方所在单位(或村委会)证明和乡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丙方入住后,如发现有精神类疾病和传染类疾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24小时以内将丙方接走,否则甲方有权将丙方送回乙方,其间发生的责任事故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应于每月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托管合同中应交款项如数交甲方财务处,逾期不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支付%的滞纳金。
八、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与他人和睦相处,团结互助。严禁互相争吵、打架斗殴,发生相互争吵或斗殴情形时,甲方应及时劝阻,劝阻无效或来不及劝阻而产生的相互伤害,由双方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如屡次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丙方在托管期间给甲方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丙方在托管期间自杀、自残或病情发生变化、突然死亡的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丙方如需外出,乙方应向甲方请假,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丙方外出期间如走失或发生其他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老人自身原因导致行动困难走路不稳,致使摔倒骨折或因犯病摔倒致伤的,以及其他不属于本合同服务项目造成伤害的,均由乙方负责。
十二、丙方在托管期间如因吸烟、酗酒、自带药物、私拉电线等给自身造成损害的,由自己负责。给甲方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负责赔偿。
十三、丙方在托管期间如身体情况发生变化,甲方应与乙方协商,适当提高护理标准。如乙方拒绝变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四、甲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标准,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五、丙方在托管期间,如因甲方过错给乙方(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负责赔偿。
十六、本合同内容,乙方经与丙方其他有赡养义务人的一致同意,并授权予乙方为代表签订,一并发生约束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者,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甲方为防止丙方发生意外,增强保障性,拟定人均统一收取保险费100元,集中购买相应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其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为该保险的受益人。
十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太湖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十一、本合同一经变更,以新合同为准,旧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签字并盖章):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