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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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一、关于底薪:

所有人都知道企业的业务人员都是低底薪高提成的做法,但是,企业一定要根据行业特点与当地的薪酬水平来制定底薪标准,一般来说:高底薪可以吸引更高层级的人员加盟;对于营销领军人才,不能采用低底薪的制度;越是成熟企业,底薪的高低对于销售人员影响越不显著。而新建立的中小企业,未来的不确定性会导致销售人员采取自我保护措施而要求较高底薪。

大概营销人员的底薪在整体收入的1/3—1/2水平比较理想,低于1/3的水平,就显示出公司没有诚意,真正有料的业务人员就不愿意加盟了;高于1/2的水平,公司又会觉得业务人员可能会光出工不出力,不能被有效的激励。

越是追求企业的销售队伍稳定的企业,其底薪占整体收入的比例会更高点,这点既可以给企业作参考,也可以给求职者以提醒。

二、销售管理人员的收入应该增加管理责任的考核

笔者曾经见过,有些企业的销售管理人员,例如销售部经理,甚至营销总监的收入也是100%与销售业绩的完成相关,导致这些负责人只关注当期销售业绩的完成,而对于队伍的建设、制度的完善、与其余部门的配合、工作过程的跟进,都不愿意关注,最终,企业无法形成长期的可持续的营销力,使企业长期依赖销售人员的当期业绩,周而复始,恶性循环。

销售管理人员的考核,不仅要与销售任务挂钩,而且要与销售回款、新产品开发、队伍招聘、培训、销售制度建设、物流管理、仓储管理、成本控制销售产品的品类等多个与销售管理工作相关。

对于销售管理人员的考核,不仅要关注短期目标的完成,而且要考核其长期目标的完成能力,有时候,企业长期销售能力的建立比短期销售业绩的完成更加关键。

三、业务人员的提成比例应该根据业务难易程度区分:

有些企业图省事,尤其是有些企业的领导,对于企业的营销管理不熟悉时,就容易出现不分客户类型、不分产品类型、对于销售提成一刀切,一个比例进行处理。制定这种制度是对企业很不负责任的行为。

在开展业务时,可能出现两个极端:对于企业现有老客户销售公司的促销、低价的战斗产品应该是业务人员觉得最爽的事情,而对于面对新客户销售公司高价、高单品赢利的形象产品,可能是业务人员最不愿意干的事情,而企业肯定希望有后者的结果,所以,我(全球品牌网)们就必须用薪酬来引导业务人员的行为,根据业务开展的难易程度给予不同的提成标准,将其提成区分为新、老客户、区分赢利大小的产品种类来给业务人员设定不同的提成标准,以引导业务人员去开发新客户、销售对公司贡献利润大的产品,而降低对老客户的依赖程度、降低对于企业促销产品的兴趣。

四、应该对公司的当期情况最需要完成的任务设立特别奖励制度

企业需要短时间内开发大量新客户、企业的新产品上市时、企业的积存产品需要排空时、企业需要进行终端提升运动、企业进行大型推广活动等时候,可以设定专门的奖励措施,引导业务人员解决公司的当期急事。

在实践中,有些业务人员对于完成这些单项奖励有着隆厚的兴趣,有些特别的,其收入来源有很大部分来自这些单项奖,如有些人对于开发新客户能力、兴趣很强,但是管理客户的兴趣与能力就较弱,因此,企业就可以将这些人的兴趣引向开发新客户;有些区域,对于新产品的价格不敏感,而对于新技术与功能接受快,那这个区域的业务人员就应该引向多销售新产品,而有些区域,只在乎价格高低,那么这些区域的业务人员就应该引导其销售需低价排空的积存产品;企业的专题营销活动要下面的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就要设立相应的奖项,

鼓励营销人员参与。

营销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房地产企业)

第一条目的

1.1为了规范营销人员薪酬管理;

1.2保障薪酬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公正性、可操作性与可持续发展性;

1.3维护公司的组织利益和员工利益,增强公司的人才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营销人员

第三条引用文件

第四条定义

4.1员工介绍客户:员工使客户认知“幸福e家”,并促使客户第一次到访。

4.2开盘:项目初始销售至销售率达到40%阶段。

4.3中盘:项目销售率40%---70%阶段。

4.4尾盘:项目销售率70%--100%阶段。

4.5大客户:同一单位或同一单位的在职人员一次性购买10套(含)住宅以上的客户,同一顾客(含直系亲属)一次性购买3套(含)住宅以上的。

4.6待岗:在工作岗位仅发放基本生活费(400元/月),时限一个月。

4.7离岗:离开原工作岗位,由办公室予以考虑除原工作岗位外的其他工作岗位,如均不适用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8营销人员:营销部内从事具体的房屋销售工作,负责客户的接待、讲解、带看施工现场、客户回访等。

4.9非营销人员:指营销部以外的公司员工及除主管营销总经理、营销部经理、营销人员以外的营销部其他员工。

4.10目标:指本制度所确保实现的销售收入指标,即应完成的工作任务。

4.11首席营销员:每月完成销售任务,绩效评估综合排名第一者为首席营销员。

第五条颁布和执行

本制度自2005年月日颁布执行。

第六条职责

6.1董事长

6.1.1批准营销部营销薪酬体系

6.1.2批准营销部激励标准

6.1.3批准营销部岗位及岗位人员数量的设置

6.2总经理

6.2.1确定营销部营销薪酬体系

6.2.2确定营销部激励标准

6.2.3确定营销部岗位及岗位人员数量的设置

6.2.4对营销部整体绩效进行评估

6.3营销部

6.3.1拟定不同项目开始前营销人员不同岗位的设置;

6.3.2拟定不同项目开始前营销薪酬体系;

6.3.3拟定不同项目开始前营销激励标准;

6.3.4负责对营销人员各岗位绩效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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