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行锅炉排污的规定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代替GB 13271-200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1983年首次发布,1991年第一次修订,1999年和2001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4月28日批准。
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
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锅炉排污安全操作规程
锅炉排污安全操作规程为了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避免污染环境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制定本规程。
一、排污前准备1.检查锅炉在进行排污操作之前,必须对锅炉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路、阀门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水、堵塞现象;•压力是否正常;•排烟是否通畅。
如果发现以上任何一个问题,请及时解决。
2.佩戴防护用具进行排污操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服、手套;•防护眼镜;•呼吸器。
二、排污操作1.选择合适时机锅炉在运行过程中,为了防止操作中烫伤或烫伤伤害,操作人员应该在发生以下行为时操作排污:•停机;•炉内水位达到低标;•停止热负荷。
2.停机和疏水阀操作将锅炉停机后,关闭进水阀、出水阀并开启疏水阀。
随着疏水阀排出水的减少,需适时开启疏水阀以保持排污的畅通。
在排污的过程中,需严格配合排污计划,不得超时排污。
排污后,需对疏水阀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残留物。
3.蒸汽和疏水管道的检查和清洁排污操作完成后,需对蒸汽和疏水管道进行检查和清洁。
特别是疏水管道,需对各段管道进行检查,并用工具进行清洁,防止出现堵塞的情况。
三、排污后注意事项1.疏水阀和管道的保养在排污操作后,必须对疏水阀和管道进行保养。
主要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疏水阀的启闭状态;•检查管道有无泄漏等问题。
2.清理工具和废弃物的处置在排污操作结束后,需及时清理清洁工具和废弃物,并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3.排污操作的记录每次进行排污操作时,都需要做好相应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日期;•排污情况及操作记录;•问题的处理和解决情况。
四、紧急情况处理在进行排污操作中,如出现突发状况或其他紧急情况,必须做好应急处理。
主要应急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立即按照代码或程序进行操作;•关闭锅炉进出水阀门;•停电和采取其他措施使锅炉停止运行;•及时进行上报。
五、安全警示在进行排污操作前,应当了解锅炉运行情况、有关规定和预防措施等。
做好开会说明、交流,实行双人值班。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
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锅炉boiler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锅炉排污正确操作方法
锅炉排污正确操作方法锅炉是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中常用的热能设备,它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水和废气。
正确进行锅炉排污操作非常重要,可以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行和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以下是锅炉排污的正确操作方法:1. 定期排污锅炉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这些废水中含有很多杂质和沉积物,如果不及时排除,会对锅炉设备造成损坏。
因此,要定期进行排污。
一般情况下,建议每天排污一次,每次排污时间最好控制在5到10分钟之间。
2. 排污前准备在排污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首先,关闭供水阀门,将给水阀门开到全开状态。
然后,打开排污阀,将污水排至污水处理设备或污水处理系统中。
在排污过程中,要注意检查阀门和管道的密封性,确保没有漏水现象。
3. 正确排放时间在排污过程中,要控制好排放时间,一般要根据锅炉设备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排污的时间不宜过长,否则会造成能源的浪费。
如果排放时间过短,则可能没有彻底清除锅炉内的杂质和沉积物。
4. 排污顺序在排污时,要根据锅炉的结构和管道的布局来确定排污顺序。
一般情况下,应从低处向高处排污,由内向外排污。
首先,打开排污阀门,将较重的杂质和沉积物排除;然后,再关闭排污阀门,打开排污管道上的泄放阀,排除管道中的污水。
当确认排污完毕后,再关闭泄放阀。
5. 注意安全在进行锅炉排污操作时,要注意安全问题。
首先,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安全鞋等。
其次,要熟悉锅炉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遵循操作规程操作。
在排污过程中,要注意阀门的开启和关闭方式,确保操作准确无误。
6. 检查和维护排污是对锅炉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的一部分,排污时还可以观察锅炉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水位、压力、温度等,以及排污过程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或者联系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7. 污水处理排污后的污水需要进行处理,以符合环保要求。
一般情况下,可以将污水经过沉淀、过滤等处理方式,去除其中的悬浮物和杂质。
锅炉排污规程
锅炉排污排污是锅炉运行操作中重要操作,目的是排除含盐量高的锅水和锅筒、集箱底部沉积和杂质。
排污应按照正确方法进行,避免引起锅炉事故。
1、锅炉排污存在的问题排污不及时。
在锅炉运行中,随着锅水浓缩碱度提高的同时,生成一定的固体杂质沉淀在锅内,因此及时进行排污是非常必要的。
锅炉排污依据是锅水碱度的化验值。
锅炉运行中一般每班进行1-2 次定期排污,当锅水碱度超过水质标准的要求时,应增加排污次数。
反之,当锅水碱度不超标时,则可以减少排污次数。
而有些单位由于锅炉负荷较大等原因,只强调保持汽压稳定,而不适时进行排污,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应在供汽间隙进行必要的排污,以保证锅水水质合格。
排污不全面。
有些司炉操作人员在进行排污时,只对离操作室近的地点进行排污。
其余不方便的地方,就很少进行排污。
某单位一台4t/h 锅炉,由于锅炉房内布置紧凑,锅炉左侧离墙较近,对左侧集箱进行排污时,需转弯出去才能操作,因而司炉人员对该集箱很少进行排污。
在锅炉定期检验时发现该集箱中堆有较多泥垢,险些造成水循环故障。
因此锅炉排污应全面进行,不得空位。
排污阀修理更换不及时。
锅炉的排污阀多数是2支串联安装,当排污阀发生损坏时,应及时进行检修或更换。
必须停炉才能更换的,也应及早安排,不得因排污阀损坏而在锅炉运行中形成既无法进行排污,又不及时维修更换。
有的还因此酿成锅炉事故。
某台2t/h 蒸汽锅炉,就是由于锅筒的排污阀损坏不能进行排污,且又未及时进行修理,使锅筒底部积有杂质,造成轻微鼓包。
如果排污正常,是可以避免出现事故的。
排污操作方式不妥。
主要表现为:打开排污阀以后,就站在一旁观察水位。
这样排污水自由流出,形不成水流震荡,排污效果较差;排污时间过长或过短。
时间过长,致使大量热水流失,增加了热能损耗。
锅炉排污量增大1%,燃料的消耗量将增加0.3%左右.而时间过短,则排污效果不佳,使锅水水质恶化;边排污、边补水。
有的操作人员在打开排污阀排污的同时,就开启给水泵向锅内进水。
GB 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代替GB 13271-200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1983年首次发布,1991年第一次修订,1999年和2001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4月28日批准。
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
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采暖锅炉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四篇)
采暖锅炉安全运行管理规定采暖锅炉是保障供热系统正常运行的核心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对于保障供热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采暖锅炉安全运行管理的有效实施,制定一系列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采暖锅炉的安装、操作、维护、检修以及应急措施等方面,对采暖锅炉安全运行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采暖锅炉的安装规定1. 采暖锅炉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选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且进行技术验收。
2. 采暖锅炉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并设置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3. 采暖锅炉的烟道必须设置烟囱,烟囱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够有效排除烟气和废气。
4. 采暖锅炉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5. 采暖锅炉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水试验和安全运行试验,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二、采暖锅炉的操作规定1. 采暖锅炉的操作必须由持有相关操作证的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经验。
2. 采暖锅炉的操作必须按照操作手册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负荷运行、长时间低负荷运行等不正常操作。
3. 采暖锅炉在运行过程中必须进行常规巡视和监测,并记录运行参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采暖锅炉的进气、燃烧系统和烟囱必须保持清洁,定期清理和维护,确保燃烧效率和安全性。
5. 采暖锅炉的排烟系统必须保持通畅,严禁堵塞和使用不合格的烟囱。
6. 采暖锅炉在停机或闲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关闭燃烧系统。
三、采暖锅炉的维护规定1. 采暖锅炉的维护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2. 采暖锅炉的维护包括清洗燃烧器、烟道和热交换器,检查和更换零部件,调整和校验测量设备等。
3. 采暖锅炉的维护必须记录维护内容、时间和人员,并定期进行维护质量检查,确保维护质量和效果。
4. 采暖锅炉的维护必须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维护手册和标准进行,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进行维修和更换部件。
锅炉房管理规定(5篇)
锅炉房管理规定一、锅炉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相应证件上岗。
二、锅炉值班操作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巡回检查、水质管理、设备保养、安全检测、清洁卫生、交接班等制度,确保供热系统的技术安全和运行状态良好。
三、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检修或更换安全阀、压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压元件,确保其发挥正常的技术功能。
四、每班对水位表进行一次冲洗,每周进行一次手动开启安全阀,每月做一次安全阀自喷实验,并详细做好技术状态记录,备查。
五、经常巡查各水、电、汽管线路,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白水表”、“满水”等现象发生。
六、坚持每日水质化验制度,定期进行排污,保证给水和炉水的质量。
经常保持充足的软化水储备。
七、锅炉房如需电、气焊维修时,必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并切断气源、确认室内无可燃气体、且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严禁在锅炉房内私自随意动用有火作业。
锅炉工交接班制度一、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接班人必须提前____分钟到达工作岗位。
二、锅炉司机交接班时必须严格执行在工作岗位面对面交接班制度,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交班人在交班前,必须把设备和操作现场清扫干净,做到环境干净、整洁。
四、交班人在交班前,要把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告知接班人,当班发生的问题应尽可能在当班及时解决,不能解决时要及时协助接班人员或维修工进行解决,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五、交班人在交班前,要对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做好相关记录,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要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六、接班人在接班前,要对接班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后没有发现问题时,在“交接班”本上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巡回检查制度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按时进行巡检,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要及时汇报。
二、巡回检查的路线一般由炉前到炉后、炉下到炉上、由仪表、附件到管道,巡回检查过程中,要对引风机、鼓风机及炉排等认真巡检。
锅炉排污操作要领
锅炉排污一、排污的目的为了保持锅炉的各项指标,控制在标准范围内,就需要排掉含盐浓度较高的锅水,以及锅水中的腐蚀物及沉淀物,以减小锅水的膨胀及出现泡沫层,从而可减小蒸汽湿度及含盐量,保证良好的蒸汽品质。
同时,排污还可消除或减轻蒸发受热面管内结垢。
二、排污的意义(1)锅炉排污是水处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锅炉水浓度,达到标准要求的重要手段。
(2)实行有计划地和科学的排污保持锅炉水质良好,是减缓或防止水垢结生,保证蒸汽质量和防止锅炉金属腐蚀的重要措施。
三、排污的方式(1)连续排污又叫表面排污,这种方法是连续不断的从锅炉水表面,将浓度较高的锅炉水排出,它的目的是降低锅炉水中的含盐量和碱度,以及排出锅炉水表面的油质和泡沫等浮游物。
连续排污管的入口管装在汽包水面以下,沿汽包全长布置。
在入口管上装着开有斜切口的立管,或在入口管上钻有小孔。
立管的切口或入口管上的小孔应朝向锅水浓度较大的一侧,不应靠近给水管或加药管。
(2)定期排污又叫间断排污和底部排污,定期排污是在锅炉系统的最低点间断的进行,它是排出锅炉内形成的泥垢以及其他沉淀物的有效方式,另外定期排污还能迅速的调节锅炉水浓度。
主要目的是放掉锅水沉淀下来的水渣,当然也带出溶于锅水中的盐分。
它的排放位置应是沉淀水渣较多的锅炉最低部位,锅炉的定期排污大多从水冷壁下联箱排放。
四、排污的要求(1)勤排,就是说排污次数要多一些,特别用底部排污排除泥垢时,短时间的多次排污要比长时间的一次排污及排泥效果要好的多。
(2)少排,只要做到勤排必然会做到少排,即每次排污量要少,这样即可保证不影响供汽,又会使锅炉水质量始终控制在标准范围内,而不产生极大的波动,反而对锅炉保养十分有利.(3)均衡排,就是说要使每次排污的时间间隔大体相同,使锅炉水质量经常保持在均衡状态下。
五、定排的操作方法(1) 排污时,排污阀承受高温液体的冲刷及污垢的磨损,停止排污后将逐渐冷到室温,为了改善排污阀的频繁承受压差(压降较大)、积垢腐蚀磨损、振动、热冲击等恶劣的工作条件,串联的排污阀有一定的操作顺序,其连接顺序为锅筒(或下集箱)——阀1(慢阀)、阀2(快阀),排污时先开阀1再开阀2(阀2承受压差,易损坏);停止排污时先关阀2,再关阀1(阀2承受压差,易损坏),这样可使阀1处于无压差下启、闭,工作条件好,寿命长。
关于锅炉排污的操作方法
关于锅炉排污的操作方法
锅炉排污是保证锅炉长期稳定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操作方法如下:
1. 关闭锅炉主汽门和给水阀,将炉缸内的压力降至0.1MPa以下。
2. 打开炉缸底部的排污阀门,放掉炉缸内积存的水和污物,直至水质变清。
3. 向炉缸内注入净化水,关闭排污阀门。
4. 开启给水阀,注入清水或脱氧水,将炉缸中的空气排出,直至水位正常。
5. 打开排污管道上的放水阀门,让热水进入排污管道,将管道内的污物冲刷出来。
6. 定期进行排污,保持锅炉内部水质清洁,并定期清洗和更换锅炉附属设备中的过滤、防尘、防腐蚀等部件。
需要注意的是,操作时需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锅炉内部压力和水位控制稳定,避免因排污操作不当造成事故。
同时,还需根据不同锅炉型号和材质,采用相应的排污操作方法。
锅炉排污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锅炉排污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锅炉排污是指锅炉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渣的处理和排放过程。
为了保护环境、节省能源、提高锅炉效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合理选择锅炉燃料:选择适合锅炉的燃料可以降低污染物排放。
例如,使用低硫燃料可以减少二氧化硫排放,使用低灰燃料可以减少灰尘排放。
2.锅炉燃烧操作优化:优化燃烧操作可以提高锅炉燃烧效率,减少燃料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例如,合理调整燃料的供给量、氧量和风量,避免燃料的过剩燃烧和颗粒物的生成。
3.减少污水排放:尽量减少锅炉产生的废水排放。
例如,可通过循环利用锅炉蒸汽凝结水或锅炉废水,用于锅炉补水,减少自来水用量和废水排放。
4.合理处理废渣:合理处理锅炉产生的废渣,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例如,根据废渣的性质选择适当的处理方式,如焚烧、填埋、回收等。
5.安装污染物净化设备:根据排放标准要求,安装污染物净化设备,如除尘器、脱硫装置、脱硝装置等,减少锅炉燃烧排放的有害物质。
6.定期清洗和检修锅炉:定期清洗锅炉内部的沉积物,及时排除因沉积物积聚而导致的烟气侧热阻增大和热效率下降。
同时,定期检修锅炉设备,确保设备正常
运行,避免发生泄漏或故障。
7.监控排放情况:安装和使用监控设备,监测和记录排放情况,确保锅炉运行符合排放标准和法规要求。
8.加强员工培训:加强员工对锅炉排污操作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正常操作和安全排放。
9.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严格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规定,不违法排放废气和废水。
锅炉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运行安全管理制度锅炉运行安全管理制度锅炉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一、切实执行锅炉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订的锅炉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制度,不擅自脱岗,不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
三、做好生火点炉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遵守生火、升压、供汽、供水的操作步骤,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四、锅炉运行必须保持水位正常、汽压稳定,根据负荷、煤质变化,合理调节燃烧状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供汽、供水工作。
五、定期做好各测量仪表、各阀门检查工作。
保证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并做好以下工作:1、水位表要经常清洗,保持水位清楚,不漏水、漏汽。
2、保持压力表清洁(工作压力用红线标清)定期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定期送监察部门检验。
3、安全阀须定期做好手动或自动排汽试验,保证安全阀灵敏可靠。
4、定期排污,排污时应在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
根据炉火品质,合理控制排污率。
六、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附属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运转良好,尽量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做到低损耗。
七、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
一旦锅炉发生重大事故,除立即处理和报告外,应注意保护现场。
八、锅炉工要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并妥善保管好。
九、锅炉要定期检测,形成检测结果,上报相关部门和学校。
十、若有违返规定造成后果的,按有关的规定追究承租人的责任,损失自负。
公司发电车间锅炉安全管理制度2015-06-19 14:49 | #2楼为提高发电车间锅炉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车间的.应按照《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设计必要的安全通道和安全保障设施,并确保通道的完好畅通及设施正常投用。
二、使用的尾气发电锅炉必须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未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11.16•【文号】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施行日期】2018.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等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锅炉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等环节企业节能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锅炉的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强化部门联动,推动建立安全监察、节能监管和环保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提升锅炉节能环保水平。
(二)具体要求1. 全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全域和其他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2. 重点区域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超低排放(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下同)要求。
GB13271_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代替GB 13271-200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1983年首次发布,1991年第一次修订,1999年和2001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4月28日批准。
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
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锅炉管理规定
锅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锅炉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及自产蒸汽品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锅炉管理职责,明确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要求,对锅炉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不断提高锅炉设备管理及运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管理对象为公司范围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0.1MW,额定出水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承压热水锅炉;利用废热产生蒸汽并按锅炉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和制造,并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废热锅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厂。
第四条本规定是公司锅炉管理的基本要求,凡进行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等工作,除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外,还应满足本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本规定未涉及的电气、仪表、动静设备等专业的管理遵循相应的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机械动力部:1.负责公司在用锅炉的设备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所颁布的锅炉、蒸汽及锅炉水处理的有关法规、条例、规程、规则以及各种标准、规范。
3.建立健全锅炉、锅炉水处理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组织对锅炉、自产蒸汽品质、锅炉水处理等项目进行考核监督。
5.参与A类锅炉的设计选型、监督制造、设备验收、安装及试运工作。
6.组织各生产厂编制并审核锅炉及其安全附件、蒸汽管道和锅炉水处理设施的检验计划,进行技术审定后统一安排实施,并报送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7.组织各生产厂编制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大修、更新计划,经技术论证、经济及可靠性分析后统一组织安排实施。
8.负责公司在用锅炉数量及变动统计工作。
9.负责锅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0.参加锅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1. 负责锅炉注册登记管理,负责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报检验计划和延期检验手续的备案工作。
锅炉定期排污管理制度
锅炉定期排污管理制度一、前言锅炉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一种供热设备,能够提供工业用热水、蒸汽,并且还可以用作供暖、发电等作用。
在工业生产中,锅炉的稳定运行和排放控制是非常重要的,这就需要定期对锅炉进行排污管理。
本文将从锅炉定期排污的必要性、排污的目的、排污的作用、排污管理制度的建立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锅炉定期排污的必要性1.1 确保锅炉稳定运行锅炉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如锅炉燃烧时会产生废气,锅炉水循环系统中也会产生锅炉水垢、泥垢等污染物。
如果这些污染物长期积累下来,会严重影响锅炉的热交换效率,甚至导致锅炉的运行故障。
通过定期排污管理,可以清除这些污染物,保证锅炉的稳定运行。
1.2 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当锅炉排放出大量的污染物时,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严重的污染。
例如,锅炉烟气中的硫化物会对大气产生酸雨,锅炉排放的废水也会对周围的水体产生影响。
通过定期排污管理,可以减少这些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1.3 符合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都有着明确的要求。
对于工业锅炉的污染物排放也有着相关的规定,必须达到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
定期排污管理可以保证锅炉达到相关的排放标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排污管理的目的2.1 清除锅炉系统中的污染物锅炉系统中会产生多种污染物,如锅炉内壁会有水垢和泥垢的积聚,烟气中会产生硫化物、氮氧化物等。
通过排污管理,可以清除这些污染物,保证锅炉系统的清洁和畅通。
2.2 防止锅炉的运行故障污染物的积聚会影响锅炉的正常运行,导致锅炉的故障和停机。
例如,锅炉内壁的水垢会影响热交换效率,增加锅炉的能耗;烟气中的硫化物会腐蚀锅炉设备;锅炉水循环系统中的泥垢会堵塞管道,影响水循环。
通过排污管理,可以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行。
2.3 保护环境,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锅炉排放的污染物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如大气中的硫化物会导致酸雨,废水排放也会对水体产生影响。
锅炉中排污的操作方法
锅炉中排污的操作方法锅炉中排污的操作方法如下:1.排放膨胀水:在锅炉运行一段时间后,锅炉中的膨胀水会逐渐增加,达到一定水平时需要排放。
操作时,首先关闭锅炉进水阀和循环水泵,打开膨胀水管的放气阀,将膨胀水慢慢放出,直到水流中不再有气泡。
然后再关闭放气阀,打开排放阀,慢慢排出膨胀水至规定水位。
2.排放锅炉底部泥沙:锅炉运行一段时间后,底部会积累一定的泥沙,影响锅炉的正常运行。
操作时,首先关闭锅炉进水阀和循环水泵,然后打开炉膛炉门,观察锅炉底部泥沙情况。
如发现底部有大量泥沙,可以打开泥沙排放阀,排放泥沙,直至排水清洁为止。
注意在排放泥沙时要保证无压操作,避免烫伤事故的发生。
3.清洗锅炉管道:锅炉管道内有时会产生水垢和污泥,影响锅炉热效率。
为了清洗锅炉管道,可以使用不锈钢清洗工具,通过锅炉进水口将清洗工具插入锅炉内,并由上至下来回搅动,使清洗工具与管道内的水垢和污泥充分接触,达到清洗效果。
清洗完毕后,打开排放阀,将污水排放掉,直至排水清洁。
4.清理锅炉炉膛:锅炉炉膛内的积灰会影响炉膛的正常燃烧,导致锅炉效率降低。
操作时,首先关闭锅炉供水阀和循环水泵,等待锅炉完全停机,然后打开炉膛炉门,用适当工具将炉膛内的灰烬和污物清理干净。
清理完毕后,及时将炉膛炉门关闭。
5.清洗锅炉设备:锅炉设备包括锅炉本体、控制柜等。
定期对锅炉设备进行清洗是保持锅炉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操作时,首先关闭锅炉供水阀和循环水泵,将锅炉设备表面的尘埃和污物清理干净,然后用湿布蘸水或清洁剂擦拭设备表面,使其保持清洁。
6.检查安全阀:安全阀是锅炉中重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安全阀是否正常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操作时,首先关闭锅炉设备的电源,打开安全阀的放气阀,观察是否能正常排气,然后关闭放气阀,打开进气阀,观察是否能正常充气。
如果发现安全阀无法正常工作,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7.排放锅炉烟道积灰:锅炉烟道内的积灰会影响燃烧效果,降低锅炉的热效率。
操作时,首先关闭锅炉供水阀和循环水泵,等待锅炉完全停机,然后将锅炉烟道进口处的挡板拆下,用刷子、吸尘器等工具将烟道内的积灰清理干净,清理完毕后及时安装好挡板。
关于锅炉排污的规定
关于锅炉排污的规定
为了提高机组安全经济运行,加强水汽监督,根据国家标准与部颁要求对锅炉排污做以下规定:
1、每台锅炉连续排污不低于7吨;
2、每天每台锅炉在低负荷时定期排污一次;
3、定期排污时间由值长确定,排污时由集控通知化学,化学到现场监督,排污完毕后化学人员通知主值将排污时间等记入水处理运行记录。
4、如水质不合格时化学通知值长加大排污,值长要严格执行,化学将排污情况计入记录。
以上规定严格执行,不按规定执行按运行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运行部
Xx年xx月xx日。
新余热锅炉排污规定
炼钢厂余热锅炉排污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余热锅炉排污管理,保证余热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锅炉正常排污必须做到以下要求:1、水处理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化验水质用仪器仪表定期校验管理,按时做好水质取样和分析,及时通知司炉工做好锅炉排污工作,严格控制各项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2、司炉工根据水处理提供的各炉座的水质指标,认真分析及时排污,直至炉座汽水水质合格;排污后锅炉运行人员要作好记录。
特殊情况下不能执行操作的,锅炉运行人员必须向班长说明原因,由班长如实记录,并汇报有关领导。
3、如锅炉运行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排污操作,致使汽水水质仍然不合格的水处理人员除要求锅炉运行人员继续加强排污外,要及时向班长或工段长汇报。
4、司炉工每班至少对各排污阀排污点动作一次,检查阀门操作灵活方便,安全可靠。
5、司炉人员每班对锅炉各处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逐一检查,水位计必须班班冲洗,确保水位显示准确,保证安全附件运行正常。
6、锅炉排污应在气压稳定下进行,日常排污时使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应在锅炉低负荷情况下或利用倒炉、出钢时进行,且汽包压力不低于0.1MPa;排污时,值班室人员监护好给水压力和水位的变化,一旦水压力和水位不正常情况,立即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停止排污。
7、排污操作应缓慢进行,如发生水冲击必须立即停止排污,待水击消除后,再继续排污。
8、禁止两个炉座同时排污或一个炉座同时打开两个以上排污阀;时间不超3分钟,如水质指标超出规定范围可增加排污频次。
9、每次开启排污阀后再开启排污泵,排污完成后先关闭排污阀再停止排污泵,并检查确认各排污阀门可靠切断。
二、计划检修排污规定:1、检修作业调度必须提前两炉通知除尘运行当班班长做好排污准备工作。
2、班长接到调度通知后安排岗位工打开蒸汽放散阀减压,关闭并网蒸汽。
3、排污准备时应关闭除氧器加热阀,并打开除氧器安全阀,降低其温度、压力,保证除氧器水位控制在(1500—1800mm)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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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炉水、凝结水、蒸汽等汽水品质
监督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炉水、凝结水和蒸汽品质的控制管理,保证锅炉和汽轮机组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经研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燃化车间要加强对汽水化验监督人员和化验用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管理。
要求其化验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取样和分析,严格控制各项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二、当汽水控制指标偏差增大或超标时,汽水化验监督人员应及时分析查明原因,并要向值长作出详细回报。
三、当需要锅炉定排或加大连排改善炉水、蒸汽品质时,汽水化验监督人员应填写“锅炉排污通知单”联系锅炉运行人员进行排污,并要到排污地点监督其执行(排污单一式两份,锅炉、燃化车间各保存一份,以备查证)。
锅炉运行人员接到排污通知单后,应在排污通知单上签上接收人姓名,并根据排污通知单上要求的阀门开度认真及时排污,直至达到汽水品质合格;排污后锅炉运行人员要在排污通知单上签上排污人姓名,不准先签名后排污。
如锅炉运行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排污操作,致使汽水品质仍然不合格的,汽水化验监督人员除要求锅炉运行人员继续加强排污外,要向车间和值长作出回报。
特殊情况下不能执行操作的,锅炉运行人员必须向值长申明原因,由值长如实
记录,并回报有关领导。
锅炉运行人员正常情况下应将靠近汽包的阀门全开,连接连排扩容器的阀门作为调节门使用,以便于调节锅炉连续排污量的大小。
锅炉车间对其运行人员及其操作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
并应保证定、连排阀门操作灵活方便、安全可靠。
四、汽水化验监督人员当发现疏水、中科回水或凝结水品质不合格,不能回收时,要及时回报值长,查明原因,并通知汽机运行人员排入地沟,直至合格为准。
如汽机运行人员怠慢、拒绝执行,汽水化验监督人员要向值长和车间回报,由车间负责向有关领导回报。
当凝结水有硬度,系凝汽器泄露造成时,汽机运行人员应联系车间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予以及时处理。
汽机车间对其运行人员及其操作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
并应保证其管辖的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五、值长在当值时间内对本值运行人员的操作及汽水品质的监督负有全权领导责任。
在发生汽水品质变化或超标时,值长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措施予以控制、解决,不得为“节水”而拖延和懈怠。
但各单位不因为保证汽水品质为理由出现浪费汽水现象。
六、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和考核。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职责划分,并视
情节轻重,按照鲁丰通电字〔2006〕14号文《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中任务目标第一款之规定进行考核处理。
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部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