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信息系统存储介质管理规定【模板】
信息系统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XXXXX单位信息系统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信息安全,加强和规范XXXXX单位信息系统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根据有关安全规定和技术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X单位对信息系统附属的移动存储介质的购买、配发、使用、维修、报废和销毁等各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移动存储介质指用于存储XXXXX单位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的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磁带、存储卡、录音笔、MP3、 MP4、便携式计算机和其它各种可与计算机交互信息的便携式电、磁、光等各种信息载体。
第四条移动存储介质实行统一管理,由XXXXX单位工程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购买与选型第五条移动存储介质按实际需要采购。
第六条移动存储介质应优先选用国产设备,在选用国外产品时,应进行详细调查和论证。
第七条设备管理员对移动存储介质进行验收确认,在验收时需认真对产品的型号、数量、配置进行逐一核对。
第三章配发与使用第八条移动存储介质的配发,须履行申请、审批、登记、签收程序,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具体办理。
第九条对新购买的移动存储介质进行统一编号。
对于系统已产生的移动存储介质,如光盘,磁带等,由保管人或使用人及时向设备管理员报备登记,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张贴标识。
第十条设备管理员负责移动存储介质的入库和出库登记,介质领用人需填写《移动存储介质领用表》,经核实后方可发放。
第十一条工作信息存储介质不应在非工作信息系统内或单机上使用,较高安全级别信息存储介质不应在较低安全级别信息系统中使用,较高安全级别信息存储介质用于存储较低安全级别的信息时应仍按原有安全级别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报废处理的移动存储介质在其他信息系统内重新使用或利用前,应进行信息消除处理,信息消除处理时所采取的信息消除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安全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移动存储介质为专用介质,不得进行借用、收发和传递。
第十四条携带重要存储介质应进行必要的信息消除处理,以保证介质上只存有与本次外出相关的资料,所采用的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
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存储介质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应用,存储介质已成为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各种信息和数据,在被存放、传输、备份和共享等过程中都需要使用到存储介质。
如何合理使用、管理和维护存储介质,已成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环节。
为此,制定一套存储介质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信息安全、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原则1. 合理使用原则:存储介质应按照使用需求来选择,尽可能避免浪费资源。
2. 安全可靠原则:对存储介质的管理应注意信息安全和数据可靠性,防止信息泄露、丢失。
3. 规范管理原则:存储介质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相应的规范和标准来执行,避免过程中出现混乱、错误等现象。
4. 统一管理原则:尽可能将存储介质的管理工作都集中在同一部门或人员中,做到统一管理,避免资源浪费和信息冗余。
5. 责任制原则:对于存储介质的使用和管理应该有相应的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权责一致。
三、管理内容1. 存储介质的采购管理(1)采购计划: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存储介质的采购计划,保证供应和需求的平衡。
(2)采购方式:根据采购金额以及采购的性质和特点,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比如竞争性谈判、询价和招投标等。
(3)供应商管理:对于不同供应商的信用、质量、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估,建立供应商档案,维护长期合作关系。
2. 存储介质的领用管理(1)入库:入库时应注意存储介质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的准确记录,存储介质的包装和标识应符合标准要求。
(2)出库:在使用存储介质之前,应实施出库手续,确保存储介质的流程控制和使用效果。
(3)存储管理:存储介质在出库前、出库中以及出库后均需要妥善保管,保证存储介质安全、可靠。
3. 存储介质的使用管理(1)使用规范:使用者应按照相应规范进行存储介质的使用,包括存储介质的读取、写入和删除等操作,减少对存储介质的损害或误用。
(2)备份管理:存储介质的备份是信息保障的重要手段,应定期进行备份,并存储于安全、可靠的位置。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范文为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存储数据的载体,包含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内存卡、记忆棒等设备;第二条移动存储介质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建立台账,登记配发,在办公室进行登记,并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三条移动存储介质分为保密区、交换区,其中保密区只能本部内网计算机上使用,交换区则可通过____认证后与外部计算机进行数据交换。
第四条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____信息,严禁将本局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凡因丢失本部门移动存储介质造成的数据____,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并进行赔偿。
第六条工作人员离职离岗前,要将所保管的移动存储介质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此项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保护数据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使用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的行为。
第三条移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USB闪存盘、移动硬盘、光盘、磁带等各类存储介质。
第四条所有公司员工和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不得私自使用、传递、删除、泄漏或非法使用移动存储介质中的数据。
第五条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员工掌握本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第二章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的责任第六条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制定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规定,并定期更新和完善。
第七条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应保障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的安全和合规。
特定岗位的员工或部门负责人应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第八条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小组负责协调和执行本制度,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三章使用规定第九条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在使用公司移动存储介质前,必须经过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使用。
第十条移动存储介质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保管介质,并及时将介质归还到指定地点。
学校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学校存储介质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存储介质已成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工具。
为规范学校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信息资源的安全与高效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与意义1. 加强学校存储介质的管理,提高存储介质的利用率。
2. 确保存储介质中的信息资源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3. 规范存储介质的使用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
三、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所有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U盘等磁性存储介质。
2. 光盘、磁带、磁盘等光学和磁性存储介质。
3. 云存储、网络存储等虚拟存储介质。
4. 其他各类存储设备。
四、存储介质管理制度(一)存储介质的采购与登记1. 学校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向信息化管理部门提出存储介质的采购申请,并说明采购理由、数量、规格等。
2. 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采购申请,确保存储介质的采购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预算要求。
3. 采购完成后,各部门应将存储介质进行登记,包括介质类型、容量、购买日期、使用人等信息,并报信息化管理部门备案。
(二)存储介质的使用与维护1. 存储介质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存储介质的性能。
(2)确保存储介质中的信息资源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3)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存储介质从事违法活动。
2. 存储介质的使用要求:(1)不得私自在存储介质中存储、传输、处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2)不得在存储介质中存储非法、违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色情、赌博、暴力等。
(3)不得使用非法途径获取的存储介质。
3. 存储介质的维护:(1)定期检查存储介质的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存储介质进行定期清理、整理,删除无效、过期信息。
(3)对存储介质进行安全防护,防止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的侵害。
(三)存储介质的信息安全1. 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存储介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存储介质中的信息资源安全。
信息系统介质安全管理办法[五篇模版]
信息系统介质安全管理办法[五篇模版]第一篇:信息系统介质安全管理办法介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数据备份及存储介质的安全管理,确保各类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备份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备份数据的存储载体,包括磁带、磁盘(U 盘、移动硬盘)、光盘等。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县**医院备份存储介质在使用、保存和传送过程中的管理。
第二章介质的检查和维护第四条存储介质的管理部门,对介质应有详细的文档记录,记录信息应包括:介质的编号、存储的内容、存储数据的记录时间、转存日期、保留期限、维护人员等。
第五条应定期检查各备份存储介质的状态和容量,并定期进行数据恢复测试。
第六条备份存储介质在保存前,应仔细阅读介质的说明书,将介质存放在适合的地方。
远离电磁干扰和灰尘,尽量通风,使用适合的容器、柜子、储存室以防止非法访问。
第三章介质的传送第七条存储介质在传送途中需采用牢固、可靠的包装方式,以使其避免碰撞、受热、受潮。
第八条备份存储介质在传送途中需根据其存储数据的敏感程度,采用有效的包装方式,以使其避免被非授权获取。
第九条备份存储介质无论使用何种传送形式,都必须有可追溯的明确标识。
第十条备份存储介质在单位内部传送过程中,同样需要采取以上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介质的备份第十一条对于特地为传送而制作的备份存储介质,原则上要求在传送前为该存储介质制作至少一个备份,用于存储介质在传送过程中被损坏或丢失后的快速重新传送和对丢失数据的评估。
第五章介质的使用第十二条磁带和磁盘(U 盘、移动硬盘)允许重复使用,光盘不允许重复使用。
第十三条任何涉密介质和非涉密介质严禁交叉使用。
第六章介质的数据清理第十四条数据清理应根据信息存储介质特性、运行成本和业务部门对数据使用、清理周期、清理内容等的要求进行实施。
第十五条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
第十六条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
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大学对便携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移动硬盘、U盘、软盘、光盘以下简称存储介质)的管理,根据《xxx保密资格标准》以及xxx有关涉密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为学校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购买的在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员工。
第四条便携式计算机日常管理制度1、学校便携式计算机使用部门为直接责任部门,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
2、学校各单位负责与便携式计算机的使用人员签订《xx大学便携式计算机使用管理保密责任书》。
3、便携式计算机在使用时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负责。
4、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为涉密便携式计算机,须按照学校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并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学校统一制作的密级标识。
5、学校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各单位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必须进行申报登记。
凡未进行申报登记的便携式计算机均属非涉密计算机,严禁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申报登记涉密便携式计算机,由便携式涉密计算机的主要使用人填写《xx大学涉密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审批表》,经所在院(系)、部、处审核,并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保密处审定。
6、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应按国家保密局发布的BMZ1一2000《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规定,设置密码,处理秘密级信息口令长度不少于8位,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处理机密级信息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位,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周。
处理绝密级信息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2位,采取一次性口令。
口令一般应是大小写与英文字母、数字和字符中两者以上的组合。
7、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内不能存储涉密信息,处理涉密信息应直接在移动存储介质中处理,按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保存;严禁使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
模板-信息存储介质管理规定--2019
北京**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存储介质管理规定北京**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8月文档名称:设备管理规程机密分类:内部版本号定版日期作者更新说明版本控制:北京**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信息介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信息介质的控制和物理上的保护,防止其承载的信息遭泄漏、篡改、丢失或破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信息存储的所有介质,公司各部门参考执行。
第三条介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用系统的介质管理由相关责任人负责,个人使用的介质由本人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信息介质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二章介质使用管理第四条信息系统信息载体包括:纸介质(记录纸)、磁介质(硬盘、软盘、磁带)、半导体介质(ROM、RAM,如usb 移动存储设备)和光盘(DVD、CD-ROM)等。
第五条介质分为一般介质和可移动介质,一般介质包括文件档案、计算机硬盘等,可移动介质是指U盘、移动硬盘、存储卡、加密狗、光盘、磁带、软盘和打印的媒体等。
第六条介质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符合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保管条件。
介质的存放应由专人负责,可由安全管理员管理介质的存放环境。
第七条对于存储敏感信息的介质,各部门应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标识、登记管理,介质的移动须填写《介质使用记录》;必要时,对带出工作环境的介质进行内容加密。
第八条所有存档介质应由负责人根据目录清单定期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上报安全管理员。
第九条介质处置原则:当不再需要时,介质应按照正式的程序可靠、安全地处置,确保敏感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的风险最小化。
第十条所有计算机设备报废前,由管理部门对所含信息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存储介质的处理方式。
第三章介质处置办法第十一条介质的处置(销毁、再利用)应与其存储信息的敏感程度相一致,介质的敏感程度需考虑风险评估的结果。
第十二条介质处置应考虑下列原则:1.介质的处置前应该识别需要安全处置的项目。
学校介质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介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介质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介质(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用途的介质)的使用、保管、维护和报废处理。
第三条学校介质使用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使用、有效监督”的原则,确保介质安全、高效、节约、环保。
第二章介质分类与采购第四条学校介质分为以下几类:(一)教学介质:包括教材、教辅、教学仪器、实验设备等;(二)科研介质:包括科研设备、实验材料、科研资料等;(三)办公介质: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四)生活介质:包括宿舍用品、食堂设备、清洁工具等;(五)其他介质:不属于以上四类的其他介质。
第五条介质采购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采购计划: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报学校领导审批;(二)采购申请:采购计划经批准后,各部门向学校财务部门提出采购申请;(三)采购招标:财务部门根据采购申请,组织招标工作;(四)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与学校签订采购合同;(五)验收与付款:介质到校后,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付款。
第六条介质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质量优先:采购的介质应具备良好的质量,满足教育教学需求;(二)价格合理:采购价格应在市场合理范围内,不得高于市场价;(三)环保节能:优先采购环保、节能型介质;(四)售后服务:采购的介质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第三章介质使用与管理第七条介质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使用:根据教育教学需求,合理配置和使用介质;(二)节约使用:加强介质使用过程中的节约,降低消耗;(三)规范使用:按照介质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确保安全;(四)定期检查:定期对介质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八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介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介质使用责任人,加强介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
学校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学校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防止信息泄露和病毒传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USB闪存盘、移动硬盘、U盘、手机存储卡、光盘等可移动存储设备。
第三条学校各相关部门、全体师生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学校信息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移动存储介质的整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完善学校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二)组织对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进行宣传和培训;(三)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对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情况;(四)对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部门进行查处。
第五条各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和执行本制度;(二)负责本部门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借用和归还登记;(三)定期检查本部门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情况;(四)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第六条全体师生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维护学校信息安全。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七条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使用:不得使用非法获取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利用移动存储介质从事非法活动;(二)安全使用:使用前应检查移动存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安全隐患;(三)规范使用:按照本制度规定使用移动存储介质,不得私自在校园内拷贝、传播文件;(四)保密使用:妥善保管移动存储介质,防止丢失、损坏或被他人非法使用。
第八条学校各部门、师生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使用前应进行病毒查杀,确保移动存储介质无病毒、木马等安全隐患;(二)不得使用非法获取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利用移动存储介质从事非法活动;(三)不得在校园内拷贝、传播未经授权的文件,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学校内部敏感信息;(四)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移动存储介质,并做好归还登记;(五)不得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他人使用,特殊情况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XX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XX存储介质管理制度2015年7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对各类存储介质的管理,防止介质被破坏、盗取、毁坏及信息的非法泄露,结合XX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存储介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放备份数据的存储载体,包括磁带、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
第四条信息中心负责XX信息系统存储介质管理,包括介质的存放、传输、使用、维修和销毁等。
第二章存储介质的管理第五条存储介质的存放环境应有适当的保护措施,防止其被盗、被毁、被未授权修改及信息的非法泄漏,存储介质的存放环境应有专人管理;第六条存储介质由运维科进行统计和使用等管理工作,对于不同密级的存储介质要进行明确标识,并形成《存储介质登记表》;第七条应周期性对存储介质的目录清单进行一次盘点;第八条对于承载不同密级数据和软件的存储介质应进行分类和标识管理;第九条对于有较高密级的存储介质,应保证其存储数据经过了加密处理,对于带出工作环境的存储介质除了需要进行加密处理外,还应具备访问控制和访问日志记录功能;第十条应定期对存放在介质库中的存储介质进行完整性和可用性检查,以保证存储介质及其存储数据的可用;第十一条对于重要程度较高的存储介质需要实行异地存储,存储环境应同本地存储环境。
第十二条外部人员未经许可禁止携带移动介质和便携式设备进入XX相关区域第十三条经许可后使用可移动介质和便携式设备进行数据传输的,传输完毕后,必须从载体上完全清除数据。
第三章存储介质的保护第十四条存储介质应在恰当的环境(如:远离电磁干扰和灰尘,尽量通风,使用适合的容器、柜子、储存室以防止非法访问等)中存放,并配备专人管理;第十五条存储介质的管理部门应通过定期组织进行数据恢复测试的方式抽查验证存储介质的可用性。
第四章存储介质的传递第十六条存储介质在传送过程中应由地税系统的相关人员负责;第十七条存储介质在传送途中需采用牢固、可靠的包装方式,以使其避免碰撞、受热和受潮;第十八条存储介质在传送途中需根据其存储数据的敏感程度,采用有效的包装方式(如使用可上锁的坚固容器),以使其避免被非授权获取;第十九条存储介质无论使用何种传送形式,都必须有可追溯的明确标识或信息(如运货单位和收件人的确切联系方式);第二十条对于要外送维修或销毁的存储介质,需要先清除介质中的敏感数据,在填写《存储介质外送维修批准表单》或《存储介质销毁批准表单》后,方可外送维修或销毁;对保密性较高的介质,销毁前应由相关人员批准。
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存储介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信息系统存储介质的网络安全,对存储介质的标识、传递、访问、保管、销毁等活动提供明确的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文件。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文件适用于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对磁带、磁盘、光盘、硬盘、磁盘阵列等存储介质进行的所有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章术语定义第三条存储介质:指用于信息系统相关业务的电子信息输出、存放的物理介质、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磁盘、光盘、硬盘、磁盘阵列等。
第四条资产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相关存储介质的标识、传递、访问、保密以及销毁等管理。
第四章介质标识第五条存储介质标志必须置于容易识别的位置,此标签须在存储介质的表面上出现。
第六条存储介质应该根据不同的分类进行标签,如磁带,磁盘及其它存储介质等有不同的分类标签。
第五章介质传递第七条存储介质被运离或送到外时,必须进行密封,并且用防篡改的封条封住。
第八条含有保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在传递过程中必须亲自交给接受方。
第九条当存储介质中含有机密信息、被邮递或在内部传输必须被放在标记的密封套子或是包装盒中。
机密信息被邮递或是传输到外部时,内部的标签需要明确标记为机密,外盒或封套不要标记机密字样。
第十条资产管理员对存储介质的转移和支配必须进行登记,对存储介质传递过程需要有记录清单并定期对登记清单进行复核。
第六章介质访问第十一条安装和使用存储介质时必须防止非授权的访问。
第十二条将存储介质给第三方使用,需要安全管理员确认机密信息已经删除。
第十三条必须对所有存储介质的出库和入库及其保持记录进行控制,如要被从库中移出,移出请求应该由一个人完成并且需要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并注明原因和移出时间。
第十四条所有含有内部信息的存储介质对外部人员都是保密的,严禁的员工以及第三方带走;如更换属于合作方保修范围内的损坏介质,需要和合作方签订保密协议,以防止泄漏其中的保密信息。
第七章介质保管第十五条存储介质保存的环境要求(防火、电力、空调、湿度、静电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介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介质管理工作,确保介质安全、有效、高效地服务于单位各项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介质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纸质介质、电子介质、音频、视频、影像等。
第三条介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原则:确保介质在存储、传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和损坏。
(二)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介质进行严格管理。
(三)规范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对介质进行分类、编码、归档、存储和销毁。
(四)节约原则:合理利用介质资源,提高介质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第二章介质分类与编码第四条介质分为以下类别:(一)纸质介质:包括文件、档案、资料、报表、票据等。
(二)电子介质:包括磁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网络存储设备等。
(三)音频、视频、影像介质: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数字存储设备等。
第五条介质编码应遵循以下规则:(一)统一编码: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编码规则,确保编码的唯一性和一致性。
(二)分类编码:根据介质类别进行编码,便于管理和检索。
(三)编号规则:采用阿拉伯数字或字母数字混合编号,便于识别和区分。
第三章介质收集与归档第六条介质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收集:按照工作需要,及时收集各类介质。
(二)完整收集:确保收集的介质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三)分类收集:按照介质类别进行分类收集,便于管理和归档。
第七条介质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归档:根据介质类别、内容、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归档。
(二)编号归档:按照介质编码规则进行编号归档,确保归档的有序性。
(三)安全归档:选择安全、可靠的归档场所,确保介质安全。
第四章介质存储与保管第八条介质存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存储:按照介质类别、密级等因素进行分类存储,便于管理和使用。
(二)安全存储:选择安全、可靠的存储场所,防止介质丢失、损坏和泄露。
大学数据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XXXX大学数据存储介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X大学数据存储介质的管理,保障网络信息数据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密和非涉密的数据存储介质,包括服务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的硬盘、移动硬盘、U盘、用于备份数据的磁带、CD/DVD碟片等。
第三条参照制造商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数据存储介质,避免暴露于强电磁场、过热或过冷的环境。
第四条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需根据存储信息数据的类型和保密要求,采取不同保管方式。
第五条所有的移动存储介质都必须进行登记造册和编号管理,若需借于他人使用,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进行详细登记,以便随时确认移动存储介质的存放位置和责任人等信息。
第六条数据存储介质在物理传输过程中的人员选择、打包、交付等情况需进行控制,对介质归档和查询等进行登记,并根据存档介质的目录清单定期盘点。
第七条在校外网计算机上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在涉密网中使用,严禁在校外网计算机上使用存有涉密信息的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杜绝发生移动存储介质交叉使用(混用)的现象。
第八条禁止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复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软件。
第九条禁止使用移动存储介质保存色情、政治敏感等非法资料。
第十条必须对存有敏感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进行加密处理。
第十一条在非办公场合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时,注意对敏感数据进行保护。
第十二条备份的数据存储介质必须存放于安全区域,不可将数据存储介质放置于桌面等暴露的地方。
第十三条电脑送修时,需将存储信息的硬盘或其他可移动存储介质取出,避免信息泄密。
第十四条硬盘或移动存储介质送修时,如涉及敏感信息,须派专人送修。
第十五条硬盘或其他移动存储介质报废时,须进行物理破坏处理,防止信息泄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XXXX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学信息管理中心存储介质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信息管理中心存储介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大学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存储介质能够被正常管理及使用,防止存储有重要数据的介质遭受未授权的使用、移动、丢失或损毁,造成重要数据的泄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存储介质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存储介质管理要求
第三条存储介质是指中心记录存储数据的设备,主要包括磁带、磁盘、光盘、闪存等。
第四条存储介质在接入系统前,中心安全管理员负责对介质进行病毒检查,如发现病毒,立即进行处理后再接入系统。
第五条中心应对磁盘阵列、磁带库等存储核心数据的介质进行标识,统一存放在固定的位置,并由机房管理员负责管理。
第六条中心移动硬盘、U盘等由介质使用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中心应建立《存储介质管理登记表》,并由资产管理员负责定期盘点。
第八条中心数据管理员应每半年对介质中的数据进行测试,如发现介质硬件老化或发现介质运行缓慢,立即将其中数据转移到新的介质中,以防止由于介质老化、失效而导致的重要数据丢失。
第九条当介质损坏需要送出维修或销毁时,应首先清除其
中的敏感数据,以防止汉办内部信息的非法泄漏。
第十条对于需要报废的介质,应填写《信息管理中心介质报废登记表》,并做集中报废处置。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信息安全工作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系统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XXXXX单位信息系统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信息安全,加强和规范XXXXX单位信息系统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根据有关安全规定和技术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X单位对信息系统附属的移动存储介质的购买、配发、使用、维修、报废和销毁等各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移动存储介质指用于存储XXXXX单位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的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磁带、存储卡、录音笔、MP3、 MP4、便携式计算机和其它各种可与计算机交互信息的便携式电、磁、光等各种信息载体。
第四条移动存储介质实行统一管理,由XXXXX单位工程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购买与选型第五条移动存储介质按实际需要采购。
第六条移动存储介质应优先选用国产设备,在选用国外产品时,应进行详细调查和论证。
第七条设备管理员对移动存储介质进行验收确认,在验收时需认真对产品的型号、数量、配置进行逐一核对。
第三章配发与使用第八条移动存储介质的配发,须履行申请、审批、登记、签收程序,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具体办理。
第九条对新购买的移动存储介质进行统一编号。
对于系统已产生的移动存储介质,如光盘,磁带等,由保管人或使用人及时向设备管理员报备登记,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张贴标识。
第十条设备管理员负责移动存储介质的入库和出库登记,介质领用人需填写《移动存储介质领用表》,经核实后方可发放。
第十一条工作信息存储介质不应在非工作信息系统内或单机上使用,较高安全级别信息存储介质不应在较低安全级别信息系统中使用,较高安全级别信息存储介质用于存储较低安全级别的信息时应仍按原有安全级别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报废处理的移动存储介质在其他信息系统内重新使用或利用前,应进行信息消除处理,信息消除处理时所采取的信息消除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安全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移动存储介质为专用介质,不得进行借用、收发和传递。
第十四条携带重要存储介质应进行必要的信息消除处理,以保证介质上只存有与本次外出相关的资料,所采用的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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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级:内部公开
江苏卫生健康**学院信息系统
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适用范围1
第三章术语定义1
第四章组织职责1
第五章存储介质标识1
第六章存储介质访问1
第七章存储介质保管2
第八章存储介质销毁2
第九章持续改进2
第十章附录3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章
第二条
第三章
第三条
第四章
第四条
第五条
申请人员:
联系电话:
销毁原因及销毁办法
安全管理员意见:
签字:
年月日
第五章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六章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七章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八章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九章
第二十二条
第Hale Waihona Puke 章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附录一、存储介质记录
日期:
序号
名称
介质用途
责任人
借用人
借用时间
归还时间
借用原因
备注
附录二、
存储介质销毁申请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