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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对近期城市建设的指导与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要求,以区域协调、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基本原则,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对城市近期发展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共同承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规划指导思想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实施“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发展策略,贯彻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建设目标,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2)坚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的规划思想,遵循城市规划建设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与国土规划等有机协调的政府宏观调控的原则。

(3)坚持规划公众参与的思想,遵循规划为城市整体利益、公众利益服务调控的原则。

(4)充分结合城市的土地和水资源承载能力,注重节地、节水、节能,构建集约型的发展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5)强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建立以近期建设规划为核心的实施方案和操作体系,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协调、全面发展。

(6)坚持城市产业与空间拓展有机结合的思想,通过城市空间的战略拓展与整合,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和全面升级,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5)《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

(6)《关于抓紧组织开展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建规[2005]142号)

(7)《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

(8)《邕宁县城总体规划》(2002—2020)

(9)《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修编纲要》

(10)《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规划重点内容

(1)总结“十五”期间城市发展成就与问题,对总体规划和上版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回顾和评价,实事求是分析和检讨总体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2)结合城市发展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深入分析城市面临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合理预测城市发展趋势。调整和完善城市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定位,强化自身职能,提高城市综合实力,带动区域社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

(3)强化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有机协调,保护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资源,进行发展的现实选择与引导,实现南宁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4)确定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的城镇群体和特色突出的生产力布局,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协调区域产业发展与土地利用政策。

(5)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规模,并对城市总体目标进行时空分解,形成近期若干具体建设目标,制定目标导向下的近期建设行动计划,并制定政策措施和建议作为规划实施的保障。

(6)合理引导城市空间形态结构,完善城市功能布局。

(7)适度超前建设现代高效的基础设施体系。继续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的投入力度,建设现代高效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在区域中的辐射能力。

(8)塑造城市品牌,强化城市形象,提升南宁中心城市的地位。合理利用城市自然资源,构筑都市特色景观体系,建设中国绿城;充分挖掘城市历史文脉

资源,加强历史文物资源保护和利用,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提升中心城市鲜明形象和地位。

规划范围

本规划分为两个层次,其中对第一层次范围重在提出近期发展的战略性指导意见。

第一层次规划地域范围为南宁市域行政辖区6县6区范围,总面积约22112平方公里。

第二层次规划范围即中心城区范围,为本次近期建设规划重点规划控制范围,主要包括外环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外环高速公路以外的仙葫片区、邕宁片区以及良庆片区的平乐组团,其中近期规划建成区范围总面积约216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

本次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2006—2010年。

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二章市域空间布局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城镇化方针

(1)采取多元化、低成本发展战略,实现城市城镇全面发展;实现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城镇转移的低成本和城市、城镇建设的低成本,实现大批农村劳动力顺利转移。

(2)在加快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带动周边城镇的同时,要加强各县城、中心城镇建设,使之成为各县域的中心;对一般城镇,农村居民点等建设要加强指导,发挥城镇示范效应。

(3)加快农村劳动力转化的进程,改善农村市政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促进农村繁荣、农民富裕、农业发达,尤其应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建设;在保持经济繁荣、生态协调的前提下,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

城镇化水平

2005年,南宁市全市域常住人口约694万人(其中户籍人口约660万人)。

到2010年,规划预测市域总人口730—750万人(按740万人计),城镇人口330—360万人(按335万人计),城镇化水平45~48%(按45%计,年均递增1.3%)。

城镇发展战略

强化中心城市、调整空间结构,加快发展县级城市、构筑县域中心,着重发展中心城镇、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一般城镇、加大城镇集聚规模;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六个县城为枢纽,以中心城镇为基础,构建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一般镇的市域城镇体系,形成单核多轴圈层式的空间结构和要素聚集能力强、人口分布合理的城镇化格局。

城镇等级规模

到2010年,南宁市城镇规模分成5个等级。

(1)>100万:南宁市区(205—215);

(2)15—25万:武鸣(20—25)(含东盟经济园)、宾阳(15—20)、横县(15—20);

(3)5—15万:黎塘(10—15)、吴圩(6—10)(含明阳工业区、空港)、六景(6—10)(含六景工业区)、上林(5—8)、马山(4—6)、隆安(4—6)、三塘(4—6)(含九曲湾农场);

(4)2—5万:金陵、五塘、苏圩、长塘、大塘、锣圩、双桥、府城、云表、峦城、新桥、大桥、白圩、周鹿、那桐、那楼;

(5)<2万:其它建制镇。

城镇职能结构

(1)中心城市(综合型):南宁市区;

(2)县域中心(综合型):武鸣(含东盟经济园)、宾阳、横县、上林、马山、隆安;

(3)中心镇:其中工业、交通型有六景(含六景工业区)、黎塘、吴圩(含明阳工业区、空港);工贸型有三塘(含九曲湾农场)、金陵、五塘、苏圩、长塘、大塘、锣圩、双桥、府城、云表、峦城、新桥、大桥、白圩、周鹿、那桐、那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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