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国留学回国人员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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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国务院同意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按此执行。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八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出国留学人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教育委员会就出国留学工作的指导原则、组织管理,以及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休假及其配偶出国探亲和自费出国留学等,暂行规定如下:一、出国留学工作的指导原则(一)我国公民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到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等留学,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是吸收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适用的经济行政管理经验及其他有益的文化,加强我国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有益于发展我国人民向各国人民的友谊和交流。

为此,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发展各种形式的出国留学,必须长期坚持。

(二)出国留学工作应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密切结合国内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需要,以解决科研、生产中的重要问题和增强我国培养高级人才的能力。

(三)出国留学工作应坚持博采各国之长的原则。

留学的学科兼顾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当前以应用学科为重点,并注意发展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需要。

(四)出国留学工作的方针是: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努力创造条件使留学人员回国能学以致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出国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必须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留学所在国的有关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二、出国留学工作组织管理(一)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国务院领导下,按照国家派遣留学人员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全国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包括出国留学人员的计划、选派、国外管理和回国后的分配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现将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6〕107号)制定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身份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长留学期限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研究生留学年限及在国外期间国内工资(或生活补助费)待遇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的管理细则》、《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管理细则》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和经费的管理细则》等五个细则(以下统称“细则”)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凡在上述“细则”发布前的有关留学人员的身份、留学年限、延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以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等问题,按下述规定办理:1.凡经批准已改变留学人员身份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而擅自改变身份者,一律不予承认,也不再补办手续。

2.凡经批准延长的期限,一律予以承认。

3.凡公派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限超过“细则”规定年限一年以内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补办延期手续。

延长留学期限的,从超期之日起计算,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凡经批准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已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若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时间未超过一年半,应按“细则”规定补办手续。

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包括代招研究生和一些专业项目研究生,向原代招或原所在学校(单位)申请。

5.凡在“细则”发布前派出的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仍按原商定办法办理。

国家教育委员会、外交部关于使用《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外交部关于使用《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外交部关于使用《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外交部•【公布日期】1987.11.05•【文号】[87]教外综字665号•【施行日期】1987.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外交部关于使用《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的通知(〔87〕教外综字665号)近年来,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通过自筹资金、利用国外的奖学金等方式,选派了不少留学人员。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6〕107)号,对这类留学人员(简称为“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也要加强管理和指导。

为有利于全面掌握每年单位公派情况和我驻外使领及时了解这类留学人员的情况,我们制定了《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并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

《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开始使用。

现将使用《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一式四联,由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根据国家教委的编号原则,《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简称“JW102”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主管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部门于每年十一月底以前向国家教委报送下年度本部门、地方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计划,国家教委根据审核后的计划发送“JW102”表。

三、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单位使用“JW102”表,须纳入各主管部门向国家教委报送的年度计划之内。

四、“JW102”表须认真填写,并按规定签字和盖章。

第一联存主管部门;第二联由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退存派出单位;第三联由主管部门送国家教委;第四联由主管部门送有关驻外使、领馆。

五、今后,各主管部门向颁发护照机关申请护照时,除仍按外交部规定提供出国任务批件和政审批件及其它有关材料外,还需出具“JW102”表原件。

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家庭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家庭通讯邮编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留学情况
留学专业名称
具体研究方向
计划留学日期
外方联系方式
外语水平
一外语种
一外程度
考试种类
考试时间
总成绩
分项成绩
考试种类
考试时间
总成绩
分项成绩
二外语种
二外程度
若外语水平未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是否同意参加口试或培训
国内接受高等教育或经历
时间
学校/单位名称
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基基本信息
姓名(中文)
请在
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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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
照片
姓名(拼音)
身份证号
出生地
出生日期
性别
民族
最高学历
最后毕业学校
毕业专业
最高学位
获最高学位
时间
获最高学位方式
现工作单位
单位类别
参加现工作
时间
现从事
学科专业
所在部门
行政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
职务级别
工作单位地址
婚姻状况
工作单位邮编
工作单位电话
主修专业/内容
学习方式
所获学位/证书
境外学习/工作经历
时间
学习专业
使用语言
国内工作经历
时间
单位名称
主修专业/内容
技术职务/级别
行政职务
主要学术成果
1、著作/论文
题目
发表时间
刊物名称
卷/期/页
收录情况
主要合作者
排名
2、专利
名称
批准时间
专利号
批准号
排名

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试行办法

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试行办法

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试行办法学校鼓励和资助教师通过合作科研、研修、访问等形式进行国外访学进修,掌握学术前沿发展动态和趋势,进而提升教师队伍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国际化能力。

一、人员范围学校从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中遴选国外访学进修人选:1、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等专业工作3年以上的教师;2、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热爱教育事业,专心本职工作,完成各项年度任务,聘期或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近三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检索等高水平论文,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水平;5、有较高的外语水平,通过必要的外语考试;优先资助国家或上海市各类人才称号获得者,省部级科研、教学类奖(一等奖前三、二等奖前二、三等奖第一)获得者,纳入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范围者,承担国际化课程者。

二、形式及资助类别本实施办法主要鼓励和支持教师进行为期一年的国外访学进修。

(一)访学进修形式1、高级研究学者;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3、国际化核心课程进修;4、少量博士研究生培养(包括赴国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的联合培养)等。

(二)资助类别国外访学进修资助内容一般包括往返国际旅费、进修学习费、部分国外生活费及住宿费等。

按资助经费来源大致分为:1、国家留学基金项目资助国外访学进修,出国(境)期限按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年限计算。

2、“上海高校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资助国外访学进修,出国(境)期限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年限计算。

3、通过国内外学术团体、专业机构、专门项目(含校内国际合作办学、合作科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等)资助国外访学进修,出国(境)期限为1年。

4、各学院(部)通过自筹资金资助教师国外访学进修,出国(境)期限为1年。

各类进入学校的资助经费纳入校“教师培养基金”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专项,由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核拨使用。

“菁英计划”留学项目资助协议书

“菁英计划”留学项目资助协议书

附件2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资助协议书(2018年)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2018年印制填写说明请仔细阅读本《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资助协议书》和以下说明后填写:一、关于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培养方式、留学期限的填写:留学人员(乙方)应按照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颁发的《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出国留学资助证书》中所规定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培养方式和留学期限填写。

二、关于保证人(丙方)条件、担保方式的填写:丙方作为保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 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有固定工作和稳定的收入,且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3. 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须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的个人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固定工资收入、银行存款、不动产、各类债券、基金份额及金融衍生品等。

4. 留学人员的配偶不得为保证人。

5. 保证人之间不得为夫妻关系。

在乙方违约而不承担或不完全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乙方、丙方应在协议书空白处按规定正确填写相应信息。

四、请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勿使用圆珠笔。

五、本协议书条款由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甲方: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六、七楼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留学人员)性别:;身份证号码:;现学习/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住址:;邮编:。

丙方:(乙方国内第一经济保证人):性别:;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住址:;邮编:。

(乙方国内第二经济保证人):性别:;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住址:;邮编:。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战略性人才储备,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建设,满足建设创新型城市人才的需求,建设幸福广州。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穗组字〔2017〕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培养资助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接受乙方的申请,资助乙方赴________________(国家名称及培训机构)攻读/联合培养________________ (专业名称)博士学位,为期________个月。

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样本)

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样本)
学生类别/StudentStatus:
注册截止日期/DeadlineforRegistration:
年/y.月/m.日/d.
推荐单位和电话/Reference&Tel.:
在华事务担保人和电话/GuarantorinChina&Tel:
经费来源/FinancialFunding:奖学金/Scholarship□;自费/Self-supporting□;其他/Other□
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visaapplication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印制printededucationmoeprcjw202接受院校hostinstitution
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VisaApplicationforStudyin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印制/
NO.
接受院校/HostInstitution:
3、?请持本表到校注册。
Note:
ts.
2.PleasepresentthisformtoapplyforstudentsentryvisaattheChineseEmbassyorConsulateGeneral.











姓名/Name姓/FamilyName名/GivenNames
国籍/Nationality:
护照号码/PassportNo.
性别/Sex:
婚否/MaritalStatus:
出生日期:年月日
DateofBirth:y.m.d.
出生地点/PlaceofBirth:
家庭地址和电话/HomeAdd.&Tel.:
3.Pleasepresentthisformtoregisteratthehostinstitution.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6.12.13•【文号】国发[1986]107号•【施行日期】1986.12.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国务院同意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按此执行。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出国留学人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教育委员会就出国留学工作的指导原则、组织管理,以及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休假及其配偶出国探亲和自费出国留学等,暂行规定如下:一、出国留学工作的指导原则(一)我国公民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到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等留学,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是吸收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适用的经济行政管理经验及其他有益的文化,加强我国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有益于我国人民同各国人民的友谊和交流。

为此,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发展各种形式的出国留学,必须长期坚持。

(二)出国留学工作应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密切结合国内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需要,以解决科研、生产中的重要问题和增强我国培养高级人才的能力。

(三)出国留学工作应坚持博采各国之长的原则。

留学的学科应兼顾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当前以应用学科为重点,并注意发展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需要。

(四)出国留学工作的方针是: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努力创造条件使留学人员回国能学以致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出国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必须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留学所在国的有关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留学回国人员情况登记表

留学回国人员情况登记表
高级访问学者( )普访学者( )进修( )其他( )
留学性质
国家公派( )单位公派( )自费( )其他( )






专业领域主要成就及社会影响
备注
1、表格内有多个选项的,请在相应选项后的“()”中打“√”;
2、本表仅用于学校统战工作开展,对填表对象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南方医科大学党委统战部制
附件3
南方医科大学
留学回国人员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大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政治面貌
籍贯
出生年月
工作时间
毕业学校及专业
学历/学位
职称
工作部门及职务
担任导师情况
专长领域
社会兼职情况
人大/政协职务
联系方式
手机: 电子邮件:
留学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留学国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区)及学校
留学专业
留学方式
博士后( )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 )学士学位( )

出国(境)留学二级单位推荐意见表-教职工

出国(境)留学二级单位推荐意见表-教职工
二级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执业单位考核意见表施工单位反馈意见表科室推荐意见表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实习单位反馈意见表专家推荐意见表模板实习单位意见表单位审批意见表
出国(境)留学申请
二级单位推荐意见表(教职工)
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
留学项目名称:填表日期:
被推荐人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行政职务:
本表须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国际处/港澳台办,同时提交本表与报名表电子件。
所在单位对以上责任和义务是否知悉:是否
2.申请人政治立场,道德品行方面是否合格:是否尚不明确,不清楚
(对申请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审核,该方面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如有特殊情况,请予以说明,请控制在100个字符以内)
3.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如有不实之处,请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说明:
4.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出国留学申请的具体意见是:优先推荐一般推荐暂不推荐
所在二级单位:已在我校工作年
1.推荐单位需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①对本单位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由专人负责。②对申请人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行、身心健康、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评审)。③对出国研修工作提出明确目标要求。④承担被录取人员在国外的管理责任;⑤留学人员学成归国后,及时对其进行考核,汇总典型成果并及时提交学校主管部门。
5.如无异议,请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包括被推荐人近五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思想政治品德与身心健康状况;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二级单位对申请人出国研修目标要求;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请务必据实填写,控制在500字以内)
二级单位公章: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

调动人员(留学回国)情况登记表

调动人员(留学回国)情况登记表
调动人员(留学回国)情况登记表
调动人姓名
XXX
居民身份证号码
35082119XXXXXXXXXX




姓名
与调动人关系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XX
子女

20XX
35082120XXXXXXXXXX
申请人
诚信承诺
本人申请表格内容填写属实,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本人及随迁人员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如有虚假或隐瞒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XXX20XX年XX月XX日
市人社局
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盖章)
原户籍登记信息
原户籍地址Leabharlann 福建省龙岩市XXXXXXXXXXXXXXXX号
所属派出所
龙岩市XXXXXX派出所
拟迁入地户籍登记信息
拟迁入地
户籍地址
所属派出所
市公安局
意见

留学回国人员信息统计表【模板】

留学回国人员信息统计表【模板】
单位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1.留学身份系指派出时的身份,如“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或“攻读博士学位”等。
2.出国项目类别一栏请填写出国时受哪一项目资助出国并注明年份,如“2005年青年骨干出国研修项目”。
国家级
省部级
一般纵向
横向
项目经费
(万元)
项目名称
级别
经费
(万元)
项目起止
时 间
回国后获奖、专利、审定新品种情况(限第1名序)
获奖项目、专利名称
获得时间
获奖级别及等级(国际、国家、省部级几等奖)
授奖单位
其它情况
(如带回国外原版教材、回校后开设双语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和实验技能等方面的收获)
单位意见
(包括申请人回国后取得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出国留学是否对本学科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等)
留学回国人员信息统计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专业技术职务
学 院
所在教研室(系)
学历/
学位
出国日期
留学国别
留学身份
回国日期
出国项目类别
回国后以第一作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情况:
论文名称
期刊名称
期刊号
是否被SCI、SSCI、EI、CSSCI收录
回国后新争取的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统计(仅限本人主持的科研项目)
经费来源

中国科学院关于下发《关于重新录用出国逾期未归不保留公职人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下发《关于重新录用出国逾期未归不保留公职人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下发《关于重新录用出国逾期未归不保留公职人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90.08.27•【文号】[90]科发人字0924号•【施行日期】1990.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下发《关于重新录用出国逾期未归不保留公职人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90]科发人字0924号)院属各单位: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院每年都有部分科技人员公派出国留学、进修和进行合作研究,由于各种原因,其中一部分逾期未归。

为保证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各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不再保留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人员的公职。

现在他们中部分人又相继回国,并希望继续在我院工作。

为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到我院工作,对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人员回国后要求到我院工作的,应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予以重新录用,并尽力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安心科研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关于重新录用出国逾期未归不保留公职人员的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按院人事局。

中国科学院一九九0年八月二十七日关于重新录用出国逾期末归不保留公职人员的暂行办法第一条重新录用的原则1.要求重新录用者,出国前须是我院职工,且是公派的留学生、研修生或访问学者。

2.申请重新录用人员,符合重新录用的条件,又有接收单位的方可办理。

第二条重新录用的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较系统地学习过本学科的基础、专业知识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作出过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科研成果。

2.下列人员不再重新录用(1)年龄超过五十岁者;(2)年龄超过四十岁且未获博士学位者;(3)年龄超过三十五岁且不具有硕士学位者;(4)配偶系非本地区常住户口者;(5)身体有残疾或患有慢性疾病者。

3.经两名以上研究员负责推荐,在国外期间曾做出过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一流水平的科研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影响、能胜任学术带头人的出国逾期未妇人员,可不受第一条1、第二条2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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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出国留学(工作)回国人员考核登记表
所在部门: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称
留学国别
派出方式
研修(工作)期限(天)
出入境时间(须附出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进修学ຫໍສະໝຸດ 结业证明(须附结业认证材料一份):
研修(工作)
单位
名称:
电话:email:
导师或
研究合作者
姓名
电话:email:
回校后开设学术报告会的时间、地点和主题(另附报告会详细情况一份):
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年 月 日
五、考核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六、学校审批意见
校领导签字:年月日
注:以上各项均可另附页,进修期间取得科研成果需附复印件。
一、留学总结(包括:实验室工作、进修课程或听课时数等完成留学计划进度的业务活动情况;学习、研修成果或发表文章情况等)
二、在其它方面的收获(如爱国、强国意识;发展长期对外学术交流、加强与国外科研合作关系的建立;及感受国外各种文化氛围等方面的收获)
三、对目前学校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建议及意见
四、所在部门评价意见(包括是否在全院开设一次学术报告会、留学计划完成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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