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的实施方案(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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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的实施方案(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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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教育讯据北京大学招生网最新消息,北京大学关于试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的实施方案公布,内容如下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自实施自主招生制度以来,北京大学紧密围绕国家战略,根据自身办学特色,立足人才培养目标,招收了一大批素质全面、特长突出的优秀学生。为进一步推进自主招生改革,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新模式,为不同类型优秀学生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大学开展自主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试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以下简称“实名推荐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北京、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江苏、浙江、河南、湖南、湖北、广东、陕西、xq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素质优
秀或学科特长突出的高中毕业生。
二、推荐人数
获得北京大学“实名推荐制”资质的中学校长可按分配名额推荐优秀学生。
三、拟招收人数
原则上控制在北京大学本科招生计划人数的3%以内,具体视申请中学以及中学推荐学生的情况而定。
四、实施程序
1、中学校长须以中学和本人名义向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提交关于参加“实名推荐制”的书面申请。北京大学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根据中学的办学条件、生源质量等因素,对递交申请的中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中学,将获得参加北京大学“实名推荐”的资质。未能通过评审的中学,当年所推荐的学生不具有“实名推荐”的性质,不享有“实名推荐”学生所享有的优惠条件。
2、获得北京大学“实名推荐”资质的中学校长,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由校长以实名形式向北京大学推荐综合素质优秀或学科特长突出的高中毕业生。具有资质的中学,如当年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则可以不推荐,所具有的资质将自动延续。
3、中学校长所具有的推荐资质,除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外,原则上在该校长的任期内均有效。如遇校长变更等情形,则须由新校长重新向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4、当年提出申请未获通过的中学,可在下一年度向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再次提出书面申请。
5、中学须在本校范围内对校长“实名推荐”的学生信息以及推荐理由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6、具有推荐资质的中学,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学及校长的推荐资质。
7、获推荐的学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在北大招生网填写并打印《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报名表》,并附相关报名材料,经中学校长实名签字盖章同意后,及时提交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8、获推荐的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生的资格。
9、北京大学根据中学校长所推荐学生的具体情况,安排相关学科的专家组对学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将免于参加北京大学自主招生笔试而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合格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北京大学一批次录取线下降30分录取的政策;具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的学生,可向北京大学申请相关专业的保送资格。
10、北京大学在北大招生网上对获得“实名推荐”资质的中学、校长及推荐学生、推荐理由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五、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享有相
关条款的解释权。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9室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871
电话:(010)62751407
传真:(010)62554332
邮件:bdzsb@
北大招生网: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