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检测结果报告与保密制度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保密制度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保密制度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是指人们在知情和保密的情况下,选择是否接受HIV抗体检测、咨询、改变危险行为及获得相关服务的过程。
保密是VCT的核心原则,确保求询者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得到妥善保护。
本文将详细阐述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保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保密原则1. 尊重求询者意愿:在VCT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充分尊重求询者的意愿,确保求询者自愿、自主地参与检测和咨询。
未经求询者同意,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
2. 个人信息保护:对求询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求询者个人信息,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3. 检测结果保密:对求询者的检测结果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
如需告知求询者检测结果,应由专业人员在与求询者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4. 保密协议:工作人员与求询者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双方履行保密义务。
违反保密协议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保密措施1. 咨询环境保密:VCT应在单独的场所进行,确保咨询过程不受干扰。
咨询室环境安静舒适,便于求询者放松心情,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2. 咨询过程保密:咨询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将求询者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非咨询人员不得进入咨询室,确保咨询过程的私密性。
3. 检测过程保密:对求询者的样本进行编号处理,确保样本与求询者个人信息分离。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检测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求询者信息。
4. 检测报告保密:检测报告采用加密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确保报告安全。
求询者凭个人密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报告,不得与他人分享。
5. 档案管理保密:对求询者的档案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档案室实行专人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翻阅档案。
三、保密培训与监督1. 保密培训:对VCT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培训,确保其充分了解保密制度的重要性,提高保密意识。
2. 保密监督:设立保密监督小组,对VCT过程中的保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保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艾滋病保密制度
艾滋病保密制度
一、求询者与咨询员之间在保密环境下谈话。
二、尊重个人隐私,求询者提供的姓名、身份、工作
单位等情况严格保密。
三、检测结果,严格保密。
四、对求询者提供的有关情况要做好记录同时要有专
人专柜保管,档案资料严格保密。
五、对各种实验记录、感染者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和
销毁。
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单位提供任何情况。
六、HIV抗体初筛实验室检测的阳性结果不是最终结
果,应及时作进一步确认;初筛实验室不能出具HIV抗体阳性结果报告。
七、对泄密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相
应民事责任。
卫生院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保密制度
卫生院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保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我院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工作的保密性,保护患者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过程中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工作。
三、保密原则1. 保密性原则:在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过程中,应严格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确保患者隐私权不受侵犯。
2. 合法性原则:在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
3. 真实性原则:在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过程中,应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篡改、伪造检测结果。
四、保密措施1. 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我院应建立健全的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确保保密措施的落实。
2. 设立保密管理部门:我院应设立保密管理部门,负责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3. 保密培训:我院应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人员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4. 设立保密协议:我院应与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
5. 保密文件管理:我院应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过程中产生的保密文件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文件的安全和保密。
6. 保密设备管理:我院应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过程中使用的保密设备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和保密。
7. 保密信息处理:我院应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过程中产生的保密信息进行严格处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五、保密责任1. 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
2. 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人员应妥善保管患者的检测样本和检测结果,确保样本和结果的安全。
3. 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人员应确保检测过程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不得篡改、伪造检测结果。
艾滋病检测结果报告与保密制度
艾滋病检测结果报告与保密制度第一篇:艾滋病检测结果报告与保密制度艾滋病检测结果报告与保密制度为了做好对HIV抗体受检者的咨询、保密、和报告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结果报告(一)血清标本经筛查试验,呈阴性反应者可出具“HIV抗体阴性”报告。
(二)初筛试验呈阳性反应者不能出具报告,可出具“HIV抗体待复查”报告。
须进行复检试验。
检验科负责对初筛呈阳性反应的样品用原有试剂和另外一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的筛查试剂重复检测。
如两种试剂复测均呈阴性反应,则报告HIV抗体阴性;如均呈阳性反应,或一阴一阳,需送艾滋病确认实验室进行确认。
二、结果的保密(一)确证报告应以保密方式发送,确证试验结果应当告知本人;本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单位提供任何情况。
艾滋病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的姓名、住址、检测结果等有关情况。
(三)艾滋病实验室应妥善保存检测记录和各种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
艾滋病病毒(HIV)初筛实验室事故登记报告制度一、事故登记的主要内容有: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
2.暴露的方式、受伤部位、伤口深浅、暴露程度、污染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他体液)以及其中含艾滋病病毒(HIV)的情况。
3.方法和经过:包括专家或领导赴现场指导和处理的情况。
4.是否采用暴露后药物预防,如果是,应详细记录用药的情况,包括首次用药时间,服药方案和毒副作用。
5.随访检测的日期、项目和结果。
二、检测1.发生重大事故时,在紧急处理的同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和专家报告,同时抽血检查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暴露一年内要定期检测。
2.发生小型事故时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法报告主管领导和专家,检测同前。
第二篇: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保密制度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保密制度1、需要保密的文件,要标明保密字样。
2、HIV抗体检测实验室检测资料要有专人负责,妥善保存各种实验记录、感染者档案、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HIV职业暴露医学随访结果及结论等资料3、原始记录、结果报告等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和时限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保密制度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和艾滋病病人的保密制度
(一)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认报告属个人隐私,医务人员在医疗保健工作中,对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除按规定报告外,应按照医德规范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漏。
(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试验室、采供血机构或其它进行艾滋病检验的机构,检测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阳性的应尽快送确证实验室确认。
在确认之前,不得通知受检者。
(三)在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中,凡是涉及到艾滋病疫情的报道,数字要准确,发稿前应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实。
凡涉及感染者和病人个人情况的,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公开和泄漏。
(四)在不剥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的前提下,规定其义务和责任。
全体公民都应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社会义务和责任,坚决反对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岐视。
hiv实验室保密制度
hiv实验室保密制度1、与HIV/AIDS相关检测项目的所有资料均应严格保密,包括送检单与检测记录的保管,报告单的发放和工作人员年度采血检测等。
2、HIV 初筛实验室所有人员应具有高度的.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归定的保密制度的各项要求。
3、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检验结果,要妥善保存各种实验记录。
4、对初筛疑似阳性感染者不能告诉受检者本人,更不能到处乱讲。
5、对初筛证实的阳性结果要以机密程序上报主管领导机构,并对本人做好保密教育。
6、初筛实验室的有关检验资料,档案、结果记录其他人不得翻录查阅,修改和销毁。
7、实验室工作人员,不能在非正式场合对外提供任何结果、数据。
8、保密制度纳入年度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根据情况修订保密制度。
hiv实验室保密制度篇21.目的严格管理实验结果和相关记录,防止受检者隐私泄密。
2.适用范围适用于HIV筛查实验室人员对HIV抗体检测患者信息的保密。
3.职责3.1初筛实验室工作人员严格执行HIV筛查实验室保密制度。
3.2科主任负责全科质量管理和督促检查HIV筛查实验室保密制度执行情况。
4.该SOP变动程序本标准程序的变动,可由任一使用本SOP的工作人员提出,,并报经下述人员批准签字:专业组长、科主任。
5.实验室保密制度5.1从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有关信息,及病人姓名、地址等情况。
工作人员必须为客户的隐私保密。
5.2 检测实验室,实行专人专管各种实验记录、感染者档案,并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单位,提供任何情况。
5.3 初筛阳性结果不是最终结果,应及时送上级部门做进一步确认,初筛检测实验室不得出具Anti-HIV阳性结果报告;5.4 初筛实验室检测的阳性结果不是最终结果,应及时进行确认实验,不能将初筛阳性结果告知受检者本人;5.5 筛检实验室接到Anti-HIV阳性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受检者,告知检测结果时,要先做好法律、医学、生活等方面的咨询。
艾滋病体检报告
hiv初筛实验室检验结果报告及解释检测结果报告规程1、从事hiv检测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接受过上岗前的培训和定期复训。
2、hiv检测工作必须在独立的内进行。
3、初筛检测试剂必须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批准、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批批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试剂。
4、按照《全国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安全防护工作等。
5、检测结果报告前应填写好原始实验记录资料,包括试验日期,试验操作记录,检测样品及空白、阴、阳对照结果,s/co值、临界值、试剂厂家、批号、效期,检测人、复核人签名等。
6、将试验结果存档保存,处理试验废物,擦净实验台,做好实验室消毒卫生。
7、结果报告:对呈阴性反应的样品,可出具“hiv抗体筛查报告”(见附表1)阴性报告;对呈阳性反应的样品,须进行复检,不能出阳性报告。
8、复检试验:对初筛呈阳性反应的样品用原有试剂和另外一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的筛查试剂重复检测。
如两种试剂复测均呈阴性反应,则报告“hiv抗体筛查报告”(见附表)阴性;如均呈阳性反应,或一阴一阳,则应按照《全国hiv检测管理规范》的要求送艾滋病确认实验室进行确证试验。
的解释hiv抗体检测的结果有三种,分别是阳性、阴性和不确定,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阳性或阴性,出现不确定结果的情况很少。
(一)、阳性结果的解释1、表明一个人感染了hiv,具有传播性当一个人hiv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表明这个人已经感染了hiv,具有把hiv传播给别人的可能。
2、不能判断发病与否,不能判断疾病的进展。
hiv抗体检测结果只能说明一个人是否感染了hiv,阳性结果并非就意味着一个人已经得了艾滋病,也不能说明患者处于疾病发展的哪个阶段。
若要判断疾病的进展,则要做另外的实验检测cd4细胞记数和hiv病毒载量检查。
3、对于刚出生的婴儿,情况则不一样刚出生的婴儿,不能根据其hiv抗体检测呈阳性反应而判断该婴儿感染了hiv。
因为出生半年以内的婴儿,其抗体主要是由该婴儿从其母体获得,不管他(她)感染hiv与否,只要其母亲感染了hiv,母体内存在hiv抗体,婴儿出生后hiv抗体检测-般都是阳性。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等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等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
2.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的隐私权。
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向外界公布或传播。
4.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所有病案资料由专人、专室、专柜保管,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资料。
5.涉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的电子信息必须加密保存,不得在网上随意传送相关电子文件。
6.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在咨询与诊疗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7.当感染者个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出现矛盾,保密工作必须与医学道德准则和有关的法律条文一致。
8.如果违反保密制度,导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信息泄露,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艾滋病防治工作保密有效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
协议内容:一、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一)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患者的。
(三)不经患者同意不得将患者姓名、住址、检测结果和有关个人、家庭、工作、治疗、求助、转介等信息情况向外界或无关人员公布、传播。
(四)所有患者资料由专人、专室、专柜保管,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资料。
(五)按要求随访、免疫功能检测及提供结核病筛查转介服务。
(六)提供转介时与患者签订信息披露同意书。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一)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二)定期对乙方工作进行技术督导三、若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医疗机构开展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保密承诺书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确保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信息安全,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卫生部《关于印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卫疾控发[1999]第164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245号)等相关规定,我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的保密制度
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的保密制度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是一项敏感且重要的公共卫生工作,涉及个人隐私和公共卫生安全。
为了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检测者的隐私权益,特制定本保密制度。
一、保密原则1. 保护被检测者的隐私权益,不得泄露被检测者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
2. 检测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因个人偏见而影响检测结果。
3. 检测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被检测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4. 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确保检测工作在保密的环境下进行。
二、保密措施1. 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确保检测工作在保密的环境下进行。
2. 检测工作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承诺保密被检测者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
3. 检测机构应建立严格的访问控制制度,限制非工作人员对检测资料的访问。
4. 检测机构应使用安全的存储设备,如加密的硬盘、加密的USB等,确保检测资料的安全。
5. 检测机构应定期对检测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
6. 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控系统,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保密责任的追究1. 检测工作人员违反保密制度,泄露被检测者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检测机构管理不善,导致检测资料泄露,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加强对检测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保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 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加强对检测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检测机构应定期对保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保密需求。
3. 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保密监督机制,加强对检测工作的监督,确保保密制度的实施。
4. 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保密投诉和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保密制度进行监督和举报。
总之,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的保密制度对于保护被检测者的隐私权益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保密工作制度_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保密工作制度_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保护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者的隐私,确保其个人信息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特制定本保密工作制度。
二、工作原则1. 保密性原则: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应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2. 合法性原则: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咨询检测者的合法权益。
3. 专业性原则: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应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自愿性原则: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诱导咨询检测者进行检测。
三、工作流程1. 咨询: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进行咨询,了解艾滋病相关知识和自愿咨询检测流程。
2. 预约:咨询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检测时间,确保检测过程的隐私性和便捷性。
3. 检测:咨询者按照预约时间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应确保咨询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4. 结果告知:检测结果由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告知,确保告知过程的保密性。
5. 随访:对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咨询者,医疗卫生机构应提供随访服务,包括心理支持、治疗建议和生活指导等。
四、保密措施1. 信息安全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对咨询检测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护,确保信息安全。
2. 人员培训:对参与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医护人员进行保密意识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其保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3. 保密协议:与参与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医护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
4. 监督检查:定期对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密工作制度的落实。
五、法律责任1. 泄露咨询检测者个人信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强迫或诱导咨询检测者进行检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保密工作制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保密工作制度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保密工作制度一、总则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保密工作制度旨在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咨询者的个人隐私权,确保咨询检测过程的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咨询检测保密原则1. 保护咨询者隐私权,尊重咨询者的人格尊严。
2. 未经咨询者同意,不得泄露咨询者的个人信息。
3. 咨询检测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咨询者隐私。
4. 咨询检测工作应遵循自愿、平等、保密的原则。
三、咨询检测保密措施1. 咨询检测室应设在相对独立、安静的环境,避免无关人员打扰。
2. 咨询检测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保持专业态度,尊重咨询者意愿,不得泄露咨询者个人信息。
3. 咨询检测记录应由专人负责保管,非相关人员不得查阅。
4. 咨询检测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向相关部门报告,应征得咨询者同意,并确保信息泄露的可能性最小。
5. 对咨询检测结果的反馈,应采取保密方式,避免泄露咨询者个人信息。
6. 工作人员在咨询检测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不得将咨询检测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四、法律责任1. 违反保密制度,泄露咨询者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对泄露咨询者个人信息的医疗机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咨询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承担泄露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
五、培训与监督1. 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保密制度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
2.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保密制度的执行力度。
3. 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对咨询检测工作进行检查,确保保密制度的落实。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解释。
3.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以上措施,确保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保密工作制度的有效实施,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咨询者的个人隐私权,提高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质量。
艾滋病检测规章制度
艾滋病检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艾滋病的检测工作,规范检测程序,提高检测准确性,保护检测者的隐私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可能接触艾滋病病毒的人员的检测工作。
第三条艾滋病检测应遵循自愿、机密、无偿原则,并尊重被检测者的人权和隐私。
第四条艾滋病检测应当采取科学、规范的方法,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所有参与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
第六条对于艾滋病检测结果应当谨慎处理,避免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第二章艾滋病检测流程第七条在进行艾滋病检测之前,应向被检测者提供充分的信息,并得到其明确的同意。
第八条艾滋病检测应当遵循标准化的程序,包括采样、实验室检测、结果确认和结果通知等环节。
第九条采样过程应当符合卫生标准,确保采样的准确性和卫生安全。
第十条检测结果应当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分析,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检测结果的确认应当经过复核,确保结果的可靠性。
第十二条检测结果应当及时告知被检测者,并当面解释检测结果的含义和后续处理建议。
第十三条对于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被检测者,应当及时引导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第十四条对于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被检测者,应当告知其艾滋病的相关知识,引导其采取防护措施。
第三章艾滋病检测管理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艾滋病检测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艾滋病检测工作应当由专业机构或具备艾滋病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检测质量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艾滋病检测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检测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八条被检测者的隐私信息应当得到妥善保护,严禁泄露个人隐私。
第十九条对于艾滋病检测结果应当严格保密,避免泄露检测者的个人身份信息。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进行相应处理,包括停止工作、撤销资格等。
第四章艾滋病检测宣传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加强艾滋病检测宣传工作,提高人们对艾滋病的认识和关注度。
艾滋病实验室保密制度
艾滋病实验室保密制度篇一:艾滋病实验室保密制度艾滋病实验室保密制度为确保实验室所有资料严格保密,应遵守以下制度1、与HIV/AIDS相关检测项目的所有资料均应严格保密,包括送检单与检测记录的保管,报告单的发放和工作人员年度采血检测等。
2、HIV 初筛实验室所有人员应具有高度的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归定的保密制度的各项要求。
3、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检验结果,要妥善保存各种实验记录。
4、对初筛疑似阳性感染者不能告诉受检者本人,更不能到处乱讲。
5、对初筛证实的阳性结果要以机密程序上报主管领导机构,并对本人做好保密教育。
6、初筛实验室的有关检验资料,档案、结果记录其他人不得翻录查阅,修改和销毁。
7、实验室工作人员,不能在非正式场合对外提供任何结果、数据。
8、保密制度纳入年度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根据情况修订保密制度。
水磨沟区中心医院篇二:HIV初筛实验室保密程序制度HIV初筛实验室保密程序制度1 、HIV检测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要具有高度的保密意识。
不得对无关人员透漏任何实验室内部的信息。
2、HIV检测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妥善保存与HIV/AIDS相关检测项目的所有资料(包括送检单、各种实验记录、感染者档案、报告单的发放),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
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单位提供任何情况。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2、我院HIV实验室属于筛查实验室,检测的结果也不是最终结果,检测到阳性结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WHO提出的三级包装系统送到上级实验室作进一步确认。
此时,不能出具HIV抗体阳性的结果报告,更不能告知受检者本人。
3、确认实验室确认阳性结果,以机密级向送检单位出具阳性报告;送检单位接到报告后,由专人负责接收,并应及时会同医院感染科上报县卫生防疫站和卫生局。
在对阳性者告知检测结果时要先做好法律、医学、生活等方面的咨询。
4、经确认的阳性标本,包括在实验室留存的标本,应送省级HIV抗体确认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保存,不得擅自处理。
性病艾滋病疫情报告、奖惩和保密制度
性病艾滋病疫情报告、奖惩和保密制度为提高医院性病艾滋病的疫情报告质量,保护性病艾滋病患者的个人隐私,特修订以下制度:一、性病艾滋病指的是: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和梅毒;监测性性病的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二、艾滋病疫情报告的责任人为首诊医生,责任人应根据初筛阳性结果,在规定报告时限24小时内,通过院内传染病疫情电子报告系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报卡时完整记录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详细的现住址和户籍地址等4个关键信息。
三、院内除皮肤性病科外的其它科室和专业在日常诊疗中发现可疑性病患者,进行初步检查并初步判断为性病的患者,门诊患者应及时转诊到皮肤性病科进一步明确诊断,并由皮肤性病科接诊医师报告疫情;住院患者应及时请皮肤性病科医师会诊,确诊后由患者所在科室主管医师报告疫情,报告时限为24小时。
三、预防保健科指定专人负责性病艾滋病疫情信息的监测和网络直报工作。
疫情专管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对全院性病艾滋病报告卡进行收集、核对、订正后进行网络直报。
四、院内漏报一例性病艾滋病疫情扣责任人奖金50元。
院内漏报指预防保健科对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查漏时发现的疫情未报病例。
五、迟报一例扣责任人奖金40元。
迟报以医生接到阳性报告时间或下临床诊断时间与填报卡时间间隔超过报告时限为标准。
六、报卡质量差一例扣责任人奖金30元,质量差指报告卡中必填项目缺项、不真实。
七、对疫情报告实施奖励措施,医院每年对院内传染病填报质量最好的10名责任报告人给予奖励,每人奖励200元。
八、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收集的性病艾滋病患者的个人资料,包括病情记录、检验资料、姓名、住址、电话等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及个人隐私,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
九、医务人员、疫情专管人员未经当事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均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当事人及家属的个人信息,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也不得在有可能让无关人员听到或看到的场合谈论或出示相关信息。
艾滋病信息保密制度流程
艾滋病信息保密制度流程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艾滋病信息保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及《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艾滋病疫情报告质量管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为保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个人隐私以及艾滋病疫情信息安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应遵循保密原则,严格遵守以下保密制度: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不随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姓名、身份、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2、除卫生行政部门已公布的疫情信息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未公布的艾滋病疫情信息向外泄露(包括发表论文、申报成果、培训教学等),更不得擅自向媒体公布。
3、妥善保管涉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随意暴露于公共和公开区域。
4、对所使用或保管的工作电脑安装杀毒软件,并经常更新杀毒,不随意安装有安全隐患的软件。
使用各类移动储存介质(U盘、移动硬盘)前,先查杀病毒。
不用自带电脑处理艾滋病防治的工作数据。
5、开展经常性保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一旦发生泄密事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汇报本单位领导,不迟报、谎报或瞒报。
6、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如不当行为造成的泄密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艾防工作制度1、明确职责、确定任务、细化指标、团结协作,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氛围。
2、抓好工作的协调运转,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规范。
3、制订年度防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月有工作安排,阶段工作和专项工作有总结,半年、全年各总结一次,并按时上报。
4、做好艾滋病防治物品的管理工作,做到发放物品有登记、账物相符。
5、做好自查和辖区督导工作,了解本辖区内艾滋病防控工作的进展情况,深入各村屯(社区)开展各项防控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分类指导。
6、定期对村医开展培训,指导村级做好艾防知识宣教工作。
7、与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艾滋病防控工作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艾滋病防治科保密规章制度
艾滋病防治科保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艾滋病防治科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艾滋病防治科内部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艾滋病防治科保密工作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艾滋病防治科保密工作遵循“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三条艾滋病防治科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保密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艾滋病防治科安全。
第二章保密内容第四条艾滋病防治科保密内容包括:(一)国家秘密:艾滋病防治科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二)艾滋病防治科内部信息:艾滋病防治科内部形成的、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国家利益和艾滋病防治科安全造成影响的内部信息。
(三)艾滋病防治科客户信息:艾滋病防治科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可能对客户利益造成影响的客户信息。
第五条艾滋病防治科员工对保密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损毁、篡改、非法使用保密内容。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六条艾滋病防治科建立健全保密制度,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对国家秘密和内部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密级划分和审批制度。
(二)对艾滋病防治科客户信息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
(三)对艾滋病防治科计算机网络实行分级保护,设置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防止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
(四)对艾滋病防治科文件和资料实行编号管理,设置保密柜和保险柜,防止文件和资料丢失和被盗。
(五)对艾滋病防治科员工进行保密培训和保密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第四章保密责任第七条艾滋病防治科领导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艾滋病防治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艾滋病防治科员工对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保密职责。
第九条艾滋病防治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保密纪律第十条艾滋病防治科对违反保密纪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政策,对泄露、损毁、篡改、非法使用保密内容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艾滋病保密程序及相关保密措施
艾滋病保密程序及相关保密措施艾滋病,全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 AIDS),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引起的一种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疾病。
作为一种高度传染性的病毒,HIV可以通过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母婴传播等多种途径传播。
由于艾滋病病毒的传播途径和患者隐私的特殊性,保密工作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
一、艾滋病保密程序1. 咨询保密在艾滋病咨询过程中,咨询师必须遵守保密原则,确保患者隐私不被泄露。
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病情等。
同时,咨询师还需要对患者的咨询内容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患者咨询的具体内容。
2. 检测保密在艾滋病检测过程中,检测机构必须确保检测结果的保密性。
检测机构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患者的检测结果,包括阳性或阴性。
同时,检测机构还需要对患者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3. 治疗保密在艾滋病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必须确保患者隐私得到保护。
医疗机构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病情等。
同时,医疗机构还需要对患者的治疗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患者的治疗信息。
4. 数据保密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涉及大量患者个人信息和数据。
相关部门必须确保这些数据的保密性,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同时,相关部门还需要对数据进行严格的管理和保护,防止数据被非法使用或泄露。
二、艾滋病保密措施1. 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艾滋病保密制度,制定保密规定和措施,明确保密责任和要求。
同时,加强对保密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
2. 加强保密培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保密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培训内容应包括保密法律法规、保密制度、保密技术等。
3.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艾滋病防治信息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和数据。
艾滋病信息保密制度
艾滋病信息保密制度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艾滋病信息保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及《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艾滋病疫情报告质量管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为保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个人隐私以及艾滋病疫情信息安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应遵循保密原则,严格遵守以下保密制度: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不随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姓名、身份、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2、除卫生行政部门已公布的疫情信息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未公布的艾滋病疫情信息向外泄露(包括发表论文、申报成果、培训教学等),更不得擅自向媒体公布。
3、妥善保管涉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随意暴露于公共和公开区域。
4、对所使用或保管的工作电脑安装杀毒软件,并经常更新杀毒,不随意安装有安全隐患的软件。
使用各类移动储存介质(U盘、移动硬盘)前,先查杀病毒。
不用自带电脑处理艾滋病防治的工作数据。
5、开展经常性保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一旦发生泄密事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汇报本单位领导,不迟报、谎报或瞒报。
6、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如不当行为造成的泄密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艾防工作制度1、明确职责、确定任务、细化指标、团结协作,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氛围。
2、抓好工作的协调运转,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规范。
3、制订年度防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月有工作安排,阶段工作和专项工作有总结,半年、全年各总结一次,并按时上报。
4、做好艾滋病防治物品的管理工作,做到发放物品有登记、账物相符。
5、做好自查和辖区督导工作,了解本辖区内艾滋病防控工作的进展情况,深入各村屯(社区)开展各项防控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分类指导。
6、定期对村医开展培训,指导村级做好艾防知识宣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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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检测结果报告与保密制度
为了做好对抗体受检者的咨询、保密、和报告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结果报告
(一)血清标本经筛查试验,呈阴性反应者可出具“抗体阴性”报告。
(二)初筛试验呈阳性反应者不能出具报告,可出具“抗体待复查”报告。
须进行复检试验。
检验科负责
对初筛呈阳性反应的样品用原有试剂和另外一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的筛查试剂重复检测。
如两种试剂复测均呈阴性反应,则报告抗体阴性;如均呈阳性反应,或一阴一阳,需送艾滋病确认实验室进行确认。
二、结果的保密
(一)确证报告应以保密方式发送,确证试验结果应当告知本人;本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单位提供任何情况。
艾滋病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的姓名、住址、检测结果等有关情况。
(三)艾滋病实验室应妥善保存检测记录和各种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
艾滋病病毒()初筛实验室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一、事故登记的主要内容有: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
2.暴露的方式、受伤部位、伤口深浅、暴露程度、污染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他体液)以及其中含艾滋病病毒()的情况。
3.方法和经过:包括专家或领导赴现场指导和处理的情况。
4.是否采用暴露后药物预防,如果是,应详细记录用药的情况,包括首次用药时间,服药方案和毒副作用。
5.随访检测的日期、项目和结果。
二、检测
1.发生重大事故时,在紧急处理的同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和专家报告,同时抽血检查艾滋病病毒()抗体,暴露一年内要定期检测。
2.发生小型事故时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法报告主管领导和专家,检测同前。